林木病虫害防治验收技术标准规定
造林验收技术规程

造林验收技术规程一、引言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森林资源的减少,造林工作成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气候条件、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确保造林质量和效益,提高造林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文《造林验收技术规程》。
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 制定验收计划:根据造林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验收计划,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人员。
2. 准备验收工具:包括测量工具、土壤取样工具、显微镜等,以便对造林区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测和评估。
3. 了解造林项目情况:熟悉造林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过程、种植材料等相关信息,为验收提供依据。
三、验收内容和标准1. 种植材料的验收:(1) 树苗质量:根系完整、无病虫害、无死亡现象。
(2) 种植密度:符合设计要求,树苗之间的距离均匀一致。
(3) 种植技术:种植过程符合规范要求,保证树苗的生长良好。
2. 土壤质量的验收:(1) 土壤肥力:土壤养分含量符合要求,适宜植物生长。
(2) 土壤质地:土壤结构合理,有利于水分渗透和根系生长。
(3) 土壤酸碱度:土壤酸碱度适中,适合树木生长。
3. 林分结构的验收:(1) 树高和胸径:树高、胸径符合设计要求,反映出树木生长状况。
(2) 林木密度:林木之间的距离均匀一致,符合设计要求。
(3) 林分组成:树种组成符合设计要求,保证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4. 防护设施的验收:(1) 护林网:护林网完好无损,能有效防止动物破坏和侵入。
(2) 护根带:护根带宽度符合要求,能有效保护树木的根系。
5. 病虫害防治的验收:(1) 无重大病虫害:林区内无大面积的病虫害发生。
(2) 病虫害发生率低:林区内存在的病虫害发生率低于一定的标准。
四、验收方法和步骤1. 采样检测:对造林区的树木、土壤、病虫害等进行采样,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得出科学的数据。
2. 现场观察:对造林区的树木生长情况、土壤质量、防护设施等进行现场观察和评估。
3. 记录和整理:对采样检测和现场观察的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以备验收报告的撰写和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四十六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第三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第二章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植树造林应当造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经感染病虫害的林木;(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六)有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基地。
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的木材、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应当及时采取严密封锁、扑灭措施,不得将危险性病虫害传出。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加强进境林木种苗的木材、竹材的检疫工作,防止境外森林病虫害传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办法(2020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办法(1994年6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6号发布根据2020年7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国家《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逐级签定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和防治工作情况。
发生危险性病虫害或者发现新的检疫对象应及时上报。
第四条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具体工作由本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
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林场、苗圃、农牧场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对森林病虫害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第二章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第六条植树造林要适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并选用良种壮苗。
造林、育苗、更新必须有预防森林病虫害的措施,平原地区营造人工林要留有喷药车通行的林间道路。
第七条育苗和造林用的种子、插穗等繁殖材料和苗木,不能带有国内检疫对象和自治区补充的检疫对象及本地区的危险性病虫。
第八条对森林和林木应当加强抚育管理并按营林设计方案的技术要求进行卫生伐,伐除的林木及时运出林外,并对带有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的林木进行除害处理。
林木病虫害防治规定

林木病虫害防治规定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林业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人们对林木病虫害的防治提出了各种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林木病虫害防治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保护性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定保护性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定旨在有效防止病虫害对保护性森林的威胁,确保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其中,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病虫害监测与预警:建立健全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情况,提供科学依据支持防治工作的开展。
2. 病虫害调查与鉴定:加强对病虫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确保准确识别病虫害种类和程度,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治方案提供基础数据。
3. 病虫害防控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强病虫害防控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水平和效果,减少对森林生态系统的损害。
4. 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与管理:建立健全的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责任和职责,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人工造林病虫害防治规定人工造林病虫害防治规定主要针对人工造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病虫害问题,旨在确保人工造林的成活率和生长质量。
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选用抗病虫害品种:在人工造林过程中,应优先选择抗病虫害的品种进行种植,以降低病虫害发生的风险。
同时,应注重品种的适应性和生长特点。
2. 健康苗木生产管理:加强对苗木生产的管理,确保苗木的健康和质量。
包括苗圃管理、苗木运输、苗木储存等方面的要求。
3. 田间管理与防治技术:加强对人工林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林农的技术水平,加强田间管理,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4. 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建立健全的人工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体系,及时发现病虫害的蔓延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
三、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与预警规定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与预警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病虫害监测网点建设:建立健全的病虫害监测网点,覆盖各类森林,确保病虫害的监测工作全面展开。
林业病虫害防治实施方案

林业病虫害防治实施方案一、前言林业病虫害是指对林木健康和生长发育造成危害的各类病害和虫害。
它们会导致大面积的林木死亡和减产,对林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和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林业病虫害防治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林业病虫害防治的实施方案。
二、病虫害监测与预警1.建立病虫害监测体系通过建立病虫害监测网格,利用遥感和地面观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林区进行全面监测,及时了解病虫害发生的情况和分布范围。
2.实施定点监测选择重点林区和易发生病虫害的地区,建立定点监测站,对病虫害的发生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为后续防治提供数据支持。
3.建立预警机制根据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和监测数据,建立预警模型,及时发布病虫害预警信息,提醒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病虫害防治技术1.生物防治通过引入天敌和天然微生物,控制病虫害的数量和危害程度。
例如,引入捕食性昆虫来控制松毛虫等有害昆虫的繁殖,使用微生物农药来防治病原菌。
2.物理防治采用物理手段来防治病虫害,如利用黄板诱捕器防治飞虱,利用粘虫板防治蚜虫等。
此外,还可以采用覆盖材料、隔离网等手段来防止病虫害的传播。
3.化学防治在严重病虫害发生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化学农药进行防治。
但要注意合理使用农药,遵循农药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污染。
四、病虫害防治管理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林农对病虫害防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培养林农的防治意识和能力。
2.完善法规政策加强对林业病虫害防治的法规政策制定和宣传,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病虫害防治的支持力度。
3.加强科研与技术支持加大对林业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的投入,提高林业病虫害防治技术的研发水平,为实施防治方案提供科学支撑。
4.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林业病虫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效果达到预期。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89.12.18【实施日期】1989.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已经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1989年12月18日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第三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定,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第二章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植树造林应当适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经感染病虫害的林木;(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六)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基地。
林木病虫害防治规程

林木病虫害防治规程引言:林木病虫害是林业生产中的重要问题,对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木材质量和林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对林木病虫害防治的规程进行全面论述,涵盖防治措施、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等方面,以期为林业生产提供科学的指导。
第一节林木病虫害的调查与监测1. 调查范围与频率林木病虫害调查工作涵盖所有森林地区,包括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林果基地等。
调查频率应根据不同地区和树种的特点进行调整,一般不少于每年一次。
2. 调查方法与指标林木病虫害的调查方法应综合运用野外观察、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等手段,确保准确性和全面性。
调查指标包括树干病斑、叶片枯萎、虫卵数量等,要进行统计和记录。
3. 监测系统建立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树种,建立林木病虫害的长期监测系统,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和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二节林木病虫害的防治措施1. 生物防治生物防治是一种环保、经济、可持续的病虫害防治方法。
通过引入天敌、寄生虫或应用微生物制剂等,调节害虫的数量和种群结构,达到防治病虫害的目的。
2. 化学防治化学防治是一种常用的病虫害防治方法,适用于快速控制和消灭大面积病虫害。
但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药剂的选择和使用方法,确保安全环保。
3. 物理防治物理防治是利用物理手段防治病虫害,如捕捉器械、保护屏障等。
这种防治方法对环境友好,但作用有限,一般适用于小范围和局部治理。
4. 栽培技术防治栽培技术防治是通过合理的造林和管理措施,提高林木自身的抗病虫害能力,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这包括合理选择树种、适时修剪和疏伐等管理措施。
第三节病虫害防治技术标准1. 防治技术指南根据不同的病虫害类型和影响程度,制定详细的防治技术指南。
指南应包括防治措施、使用药剂和施药方法等内容,为林业从业人员提供操作指导。
2. 药剂使用标准使用药剂时,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定。
包括剂量、喷洒浓度、施药时间和溶解方法等。
林木病虫害防治规程

林木病虫害防治规程引言林木病虫害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经营产生了重大影响。
为了有效地应对这些挑战,林业行业制定了一系列规程、规范和标准,以指导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本文将就林木病虫害防治规程的重要内容进行阐述,并分为以下几个小节进行论述。
第一节:综述林木病虫害是指各种病菌、病原体、寄生虫和食草动物对林木健康和生长产生的负面影响。
病虫害不仅对林木的生长发育造成危害,还会导致木材质量下降,甚至引发森林火灾等严重后果。
为了提高林木的抗病虫害能力,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林业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防治规程、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程主要包括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病虫害防治措施、疫病防治措施、防治技术和管理要求等方面,旨在保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病虫害防治措施病虫害防治措施是指针对具体病虫害种类的防治手段和方法。
在林木病虫害防治规程中,对不同的病虫害种类制定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1. 生物防治生物防治是指利用天敌、寄生虫、捕食者或病原微生物来控制病虫害的方法。
通过增加天敌的数量或者引入新的天敌,可以有效地控制病虫害种群的数量,从而减少害虫对林木的危害。
2. 化学防治化学防治是通过喷洒或施用农药来杀死或抑制病虫害的方法。
在使用化学农药时,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 耕作管理耕作管理是指通过合理的林业操作来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提高林木的抗病虫害能力。
常见的耕作管理包括清除过密的林木、修剪疏松的枝条、补植弱势林木等,以促进林木的健康生长。
第三节:疫病防治措施疫病是指可以在林木中迅速传播并造成大面积枯死的疫源性病害。
对于这类疫病,林木病虫害防治规程中也制定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1. 防疫管理防疫管理是指根据不同的疫病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例如,对于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疫病,需要进行严格的病害监测,及时发现并隔离病株,以防止疫病的传播。
2. 防病接种对于一些具有疫病抗性的树种,可以通过疫病接种来提高它们对疫病的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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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病虫害防治验收技术标准规定
根据公司《林木病虫害防治办法》和《林木病虫害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规定》,结合实际林地情况,特制定林木病虫害防治验收技术标准,如下:
一、验收内容
1、防治的效果,检测防治是否到位,达到预期的防治目标。
二、验收指标
根据防治方法的技术要点,在验收之前确定具体的验收指标。
三、验收标准
根据防治方法,验收一般分为事中监督验收和事后验收。
事中监督验收是指在实施防治过程中对相关环节实施监督验收;事后验收是指实施防治完毕后,对防治效果及范围实施验收。
其标准具体如下:
1、事中监督验收不合格者,不予事后验收,不予结算;
2、事中监督验收由所在的林场林管员完成,事后验收由生产技术部完成。
林场(林管员)要在事后验收开始之前将事中监督验收结果递交到事后验收人员手中。
3、事中监督验收只作为事后验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
事后验收结果是施工结算的唯一依据。
四、验收方法
1、事中监督验收方法,根据防治方法技术要点和要求,林管员必须详细记录在实施防治过程的每个细节,如物理防治方法操作是否到位、药物使用浓度、天气状况等。
2、事后验收方法,验收人员借助GPS等工具测定防治范围,采用样圆法,其半径为7m,调查验收防治效果,如虫眼、危害控制程
度、防治方法明确规定的技术要点(如涂蓝的高度)等等。
3、实施验收时,原则上必须有2个以上人员参与外业调查。
五、验收步骤
第一步:准备工作,收集事中监督验收结果。
第二步:外业调查
1、全面踏查每小班;
2、做相关调查。
第三步:内业整理
1、样点数据及图纸整理;
2、编写验收报告
第四步:递交成果
六、成果组成
1、文字性验收报告(以林场为单位),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前言;
2)规划的简要说明;
3)验收情况;
4)分析评价。
2、附件
1)、规划明细
表1 林场林木病虫害调查明细表
2)、验收明细
3)事中监督验收结果
4)规划图纸
标注:防治方法—病虫害名称造林年度
—小班面积小班号—
图名: 分公司 林场林木病虫害验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