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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加拿大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制度介绍

李 翔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 100728〕

 摘 要:简要介绍了美国、加拿大石油天然气管道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介绍了监管机构、职责和监管方式,并就监管理念的发展进行了描述,具体体现是目标性制度逐渐增多,描述性制度逐渐减少。

 关键词:美国 加拿大 石油天然气管道 管理制度

我国现有70%的石油和99%的天燃气均是通过管道运输的,长输干线管道已达8万km,海上油气管道近5千km。随着中亚诸国和俄罗斯、缅甸、卡塔尔、伊朗、澳大利亚等境外油气资源的落实,未来几年将集中建设一批跨国管道。到“十二五”规划期末,全国长输油气管道总里程将超过10万km,维护管道安全任重道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于更好地保障国家能源设施安全和公共安全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依法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这对于增强全社会保护管道的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规范管道保护工作,促进企业改进管理、解决和排除影响管道安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管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作为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加拿大和美国有庞大的管道运输网络,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法律、法规较为健全,对我国的相关法规、制度的设立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加拿大、美国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及有关管理制度

加拿大的阿尔伯塔省(生产加拿大约70%的能源)拥有35万km的油气管道。美国的油气管道约为75万km,管道是北美运输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视为铁路、公路、民航、水路之后的第五种运输方式。以输油管道为例,美国的输油管道运送全国约75%的原油和60%的成品油。

总的来看,管道发生事故相对较少,是一种安

收稿日期:2012-06-27。

作者简介:李 翔(1968-),男,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专业,经济师,现从事石油销售企业发展规划工作。

精神状态。同时,分部驻地也集中各类管理人员,在工程管理或处理突发事件时,可以充分地调动分部驻地全部值班人员的技术力量,消除了过去值班人员心理上存在的突发事件时,因人员少贻误处理突发事件最好时机的担心。

3.3 强化了劳动纪律

通过“巡查制”值班和不间断巡查的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岗位值班人员的工作行为,杜绝了脱岗、串岗和睡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通过数月的运行实施,确实增强了责任心,确保施工现场24小时有人管,提高了现场管理水平,有利于安全生产,降低了职工疲劳程度,有利于职工身心健康。

3.4 各岗位的技能优势互补

在实施“巡查制”值班工作方式后,通过综合巡岗人员的合理配置,采取就地取材,因地制宜的方式,可以利用现实环境,实行生产人员岗位的交叉培训,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将一名工程管理员和一名协调管理员组合成综合巡线小组,一方面完成正常的工程管理和协调任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巡线和交流,互相促进,共同进步。彼此对相互的工作内容及专业水平得以提升,一方因事临时离开,留下的一方就可以承担双方的工作,使彼此的工作不因一方的临时离开而受到影响。

石油库与加油站 第21卷 第4期总第122期 2012年8月出版O IL DEPO T AN D G AS S TA T ION VO L.21 NO.4NO.122to tally Aug20,2012 

油气管道OIL AND GAS PIPE LINE

全的运输方式。但是由于管道输送的是易挥发、易燃物质,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为了保障管道运输的安全、环保、经济,加拿大、美国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管道管理制度。近年来,为了适应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及恐怖活动的日益增多对管道安全提出了的新要求,加拿大和美国又对有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1 法律法规

加拿大制定了《国家能源委员会法》、《北方管道法》、《陆上管道条例》、《国家能源委员会穿跨越条例》等;美国制定了《天然气管道安全法》、《危险液体管道法》和《管道安全促进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管道监督机构、监管内容、管道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管道穿跨越其他设施时的关系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2 技术标准

通常技术标准由行业协会组织,由来自监管机构、管道企业、设备生产商等方面的专家制定、修改,由企业自愿采用。这是因为技术标准的专业性很强,不适合由法律规定;同时,修改法律法规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往往不能适应技术不断发展(特别是技术重大突破时)的要求。加拿大标准协会、加拿大石油生产者协会、石油管道协会、美国工程师协会等都制定了一系列管道技术标准,这些标准在管道管理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加拿大标准协会制定的CSA662(即“石油和天然气管道系统”)为例,该标准涵盖了管道的设计、材料、安装、焊接、检测、腐蚀控制、运行、维护、修理等多方面的内容,为大多数加拿大企业所采用,也是监管机构的监管依据。

1.3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加美两国的相关企业为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都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2 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石油天然气管道监管方面的职责划分是:跨越州界和国界的管道由联邦监管,一个州内的管道由各州自行监管。在联邦层次,主要的管道监管机构是国家能源委员会,它是一个具有准司法权、独立的联邦机构,职责是对跨越州界和国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国际电缆、能源出口、天然气进口及北部边境地区的油气勘探、开发行为进行监管。就石油天然气管道而言,国家能源委员会主要通过批准管道建设、运行和废弃,检查管道建设、运行、废弃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实现管道运输的安全、环保、经济。

美国的跨越州界和国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由联邦监管(考虑到各州检查员最熟悉当地管道的运营情况,经联邦管道安全办公室授权,各州管道安全办公室通常代为管理位于各州境内的州际管道),一个州内的管道由各州自行监管。在联邦层次主要的监管机构是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运输部和国土安全部。就管道监管而言,联邦能源委员会的职责是颁发建设州际管道的许可证,批准管道的运行和废弃。根据1968年颁布的《天然气管道安全法》和1979年颁布的《危险液体管道法》的规定,运输部下属的管道安全办公室承担管道安全的监管责任,对管道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进行监督,并强制执行泄漏应急预案。“9.11”事件后,布什总统签署了航空和运输安全法,根据该法,在运输部内成立了运输安全管理局,负责管理所有运输形式的安全。之后,2002年国土安全法生效,国土安全部被确定为管道安全保护的主管机构,并要求运输部“在采用所有运输形式运输(含管道)危险物资的管理中予以合作,并把运输安全管理局划归国土安全部。目前,国土安全部和运输部在管道安全保护方面的职责分工不是特别明确,往往在很多事项上进行合作。

3 监管方式

美加两国对管道的具体监管方式比较相似,以加拿大为例说明:

一是许可。①项目许可,建设管道必须取得国家能源委员会的批准。在决定是否批准管道建设时,国家能源委员会要考虑以下因素:是否有该管道运输的油气或商品是否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市场;经济上的可行性;申请人的资信、财务状况、速效融资方式及加拿大人给该管道的融资和工程建设的机会;其他。申请材料完整,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没有反对,符合技术、安全和环境要求,批准时间短则只需要几天,长则几年。②建设方案(包括线路走向、设计能力和参考文件)许可。

③运行许可。管道竣工后,必须经能源委员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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