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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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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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11 来源:全国糖酒会办公室

为了维护2011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简称糖酒会)展区管理和交易秩序,为参展、参观客商提供良好的商品展示和交易环境,特制定本届糖酒会展区管理办法如下:

一、展区设置

(一)、本届糖酒会将严格按“统一布展、集中交易”的原则进行组织。有关糖酒会展区规划、展位安排、广告宣传以及交易秩序等事宜,由全国糖酒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办理有关事宜。

(二)、本届糖酒会仅设沈阳国际展览中心一个展区。会期市区各大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的大堂、通道,其他商业、餐饮等经营场所,一律不得设立展厅、展间和展场。

二、时间安排(所有时间均为2011年)

布展: 1、净地展位、机械展区10月7日--9日,9日18∶00布展结束

2、简特、标准展位10月9日

(其中:10月9日不得进行装修搭建,只能进行美工装饰及展品摆放,18:00布展结束)

开幕仪式: 10月10日上午

展期: 10月10日--13日(其中13日展期为8∶30至14∶00)。不设预展,10月10日即展览第一天

撤展: 10月13日下午14∶00以后

三、展区类别

本届糖酒会展区按葡萄酒及国际烈酒馆、特装综合馆、酒类馆、食品馆、食品饮料馆、调味品馆、食品机械馆、包装展区八大类别进行专业分馆、分区规划。

四、展位形式及配置

展区内有净地、国际展区简特、普通简特和标准展位四种展览形式。相关配置分别如下:

(一)、3米×3米标准展位配备咨询桌一张、折椅两把、射灯两盏、电源

(220V/5A)插座一个,中文楣板一块(尺寸:高 340mm ×长2940mm)。

(二)、国际展区简特和普通简特展位配置(详见简特配置示意图及说明)。(三)、净地展位均为空地,无配置。

五、参展范围及办法

(一)、参展范围:凡从事各种酒类、食品、饮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食品机械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均可报名参展。严禁与上述参展范围不符的单位及产品入场参展。

(二)、参展办法:

1、参展单位及展品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标准。

2、符合参展范围的生产及销售单位在申购展位时须提供参展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海外企业及进口产品参展,除上述相关证件外,还须自行办理进口展品的报关手续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3、组委会根据展位租赁合同及参展单位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及《2011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参展单位承诺书》(均须加盖鲜章),经核实后发放《展位证》。《展位证》作为参展单位拥有该展位的唯一凭证,须妥善保管,如因遗失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部责任。

4、参展单位须严格按照《展位证》上所规定的时间、面积设计布展,不得更改展位规格,不得拆分或合并展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参展单位须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展区组,经展区组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参展单位凭《展位证》及入场所需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到,办理入场布展、参展手续。对于资料及手续提供不全或内容不准确的参展单位,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参展,并有权对已办入场手续的不符规定的单位作出清理出场的处理。

6、参展单位报到时,组委会均按一定比例免费配发《展商证》,其中:每个标准展位和简特展位配发2个《展商证》;净地展位每5平方米配发1个《展商证》。

7、严格按照组委会划分的展区展品类别组展、参展,严禁跨展品类别参展。

1)葡萄酒及国际烈酒馆限定为国内外葡萄酒和进口烈性酒的生产、销售单位参展;λ

2)包装类企业只能进入包装展区参展,严禁在其它展馆(区)设展;λ

3) 食品机械类企业只能在食品机械馆设展。

8、组委会指定辽宁深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和四川西南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届糖酒会食品机械馆招展组团单位,辽宁深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届糖酒会食品机械馆的运输、布撤展指定服务商。

七、布展、展示及撤展安排

(一)、交易会时间安排表(所有时间均为2011年10月)

(二)、布展办证守则及程序

1、布展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2011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安全防火须知》、《2011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布展须知》(详见《参展商手册》),服从组委会及场馆方的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展位和人身安全。

(2)净地展位高度不能超过6米,特殊原因需超过限高的,参展单位须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展区组,经展区组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超高部分按广告收费标准收费。包装展区、葡萄酒及国际列酒馆C区净地展

位均限高4米。简特展位和标准展位若改为特装,须向展区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同意后方可实施,高度不能超过4米,并纳入净地展位的管理范围。未作提前申报,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

(3)净地展位不得搭建二层展位、不得跨通道搭建展位,展台正投影不得超出承租范围。如有特殊情况,参展单位须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展区组,经展区组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广告发布标准收费。未作提前申报,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

(4)参展单位不得在展馆顶部网架、柱子、横梁、二楼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相关物件,所有结构应和展位自身主体结构连接。

(5)在规定的布展时间内,参展单位凭《展位证》到现场报到,领取《展商证》,并根据实际需要申购《布撤展证》。布展期间仅凭《布撤展证》入场布展,一人一证,《展商证》、《专业观众证》、《观展券》无效,原则上每5平方米可申购一个《布撤展证》,每证收费¥10元。

(6)参展单位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搭建施工单位进行展位设计、搭建、施工,所有图纸和方案应提交组委会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承担全部安全质量责任。

(7)展位搭建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等),确保强度、刚度、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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