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岗位职责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2. 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3.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工作纪律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3. 服从单位管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单位形象。
五、考勤制度1. 考勤采用签到制度,每日上下班须在规定时间内签到。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
3.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丧假等,具体规定如下:- 事假: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0天。
- 病假: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个月。
- 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 旷工、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工资待遇1.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工资发放实行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七、培训与考核1. 单位应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单位应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等方面。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具体规定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单位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秘密。
3.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维护单位利益,不得损害单位形象。
4.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力量。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单位公益性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公益性人员的管理,保障公益性岗位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促进就业、服务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设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单位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职责、考核标准等;2. 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3. 督促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公益性岗位工作质量;4. 定期检查公益性岗位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单位工作安排;2. 积极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3. 主动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4. 配合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单位形象。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等;2. 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 组织面试、考核;5. 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培训内容:1. 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和业务知识;2. 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 安全生产知识;4. 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十一条平时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能力;3. 工作效率;4. 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年终考核内容包括:1. 平时考核成绩;2. 工作业绩;3.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4. 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一、岗位设置和人员需求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该根据实际需求和公益目标进行规划。
要充分调研和分析社会的公益需求,确定所需的人员类型和数量。
同时,根据不同的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要求,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二、招聘与选拔为了确保招聘的公平公正,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招聘,如报名、面试、考试等。
面试可以通过专家评审、公开评议、听证等形式进行,以综合评价应聘者的能力和素质。
最终选拔出合适的人员,并按照岗位需求进行选拔。
三、薪酬福利公益性岗位是为了社会福利而设立的,因此,在薪酬福利方面应该注重公正合理。
对于公益项目人员,不应过高的依赖个人能力,而是根据岗位特点和公益性质,确定相应的薪酬福利政策。
同时,还可以提供培训机会、职业发展和社会保障等福利,增加公益岗位人员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四、培训与评估为了确保公益岗位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可以开展相关培训。
培训可以包括岗位技能培训、社会实践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提升岗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指导和改进。
五、激励与约束为了激励公益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可以给予表彰奖励、晋升提拔等激励措施。
同时,对于工作不到位、懈怠敷衍等行为,应及时进行约束和纠正。
建立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可以提高公益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六、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交流与沟通机制,可以加强公益岗位人员之间的团结合作,提升工作效果。
可以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开展座谈会、建立交流平台等方式,加强公益岗位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同时,还可以建立行业协会、网络社群等组织形式,促进公益岗位的沟通与合作。
综上所述,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应注重岗位设置和人员需求,招聘与选拔,薪酬福利,培训与评估,激励与约束,交流与沟通等方面。
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社区和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设立的公益性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招聘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满足本单位和社会公共利益需求;(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数量。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等;(二)通过内部公告、媒体发布等形式公开招聘信息;(三)组织面试、考核,择优录取;(四)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安排,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二)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三)维护单位形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四)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单位信息。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学历、技能或专业资格;(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工作:(一)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二)认真负责,确保工作质量;(三)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四)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享有以下福利待遇:(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二)住房公积金;(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
第五章岗位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等。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5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以补贴方式设立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下列人员:(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四)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承担。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有关工作。
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七条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费用,由财政支付。
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章岗位设定与人员招用第八条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就业形势需要;(二)社会公共管理延伸的需要;(三)政府阶段性重大任务需要。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三篇
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在《阳城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局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每月全勤为22天):(一)请假制度:1、病假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
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半年以上的根据规定退回县人社局。
2、事假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请事假1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假。
3、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报县人社局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4、经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纪律制度: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需要临时需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1、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单位表彰奖励。
3、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可以向县人社局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人社局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4、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考勤纪律: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08:00 -12:00时。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保障公益性岗位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促进就业、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 积极参与公益性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3. 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单位形象;4. 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条用人单位职责:1. 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 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利和义务;3. 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4. 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工作质量。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1. 考核内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质量等;2. 考核方式:采用工作日志、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年度考核:1. 考核内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2. 考核方式:采用工作总结、业绩展示、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晋升、调整岗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考勤与请假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考勤制度,全勤为22天。
第十条请假制度:1. 病假: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需休息3天以上(含3天)的,需提供医院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2. 事假: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私事需休息1天以上的,需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3. 旷工:公益性岗位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晋升机会等。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工作秩序和单位形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公益岗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公益岗位的社会效能,保障公益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益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社区、街道、乡镇等基层公共服务单位聘请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三条公益岗位人员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3.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4. 维护单位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公益岗位人员的权利:1. 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2. 参与单位民主管理,对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接受单位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4.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五条公益岗位人员的招聘:1. 公益岗位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招聘程序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3. 招聘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道德品质,能够胜任公益岗位工作。
第六条公益岗位人员的培训:1. 单位应定期对公益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2. 单位应组织公益岗位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3. 单位应鼓励公益岗位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竞争力。
第七条公益岗位人员的考勤:1. 公益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2. 单位应建立考勤记录,对公益岗位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考核;3. 公益岗位人员请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八条公益岗位人员的考核:1. 单位应定期对公益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2. 考核结果作为公益岗位人员晋升、调岗、辞退的依据。
第四章奖惩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公益岗位人员,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的公益岗位人员,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收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范本(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2、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
3、对他人采用冒名顶替等办法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的,经核实后,追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并收缴核销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4、非职工过错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停止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
但由财政部门继续为其补贴社会保险费,直到合同期满。
5、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待遇。
6、对自动离职、退休、解聘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由财政部门停发公益性岗位等各项补贴。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全年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务协议,并由财政部门停拨其岗位补贴。
请假累计不满一个月的发全月工资,累计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发三分之一工资,因公受伤照发工资直到医疗终结。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考核,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及考核办法,并上报市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因考核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可用于对日常工作的考核。
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沙锅屯街道办事处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全街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和对社区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
兴电、富隆两个社区分别成立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医院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执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定义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设立,用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具有社会效益,不追求经济利益。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2. 积极参与医院各项公益活动,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3.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 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1. 考勤管理(1)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
(2)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3)病假、事假、产假等假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执行。
2. 工资待遇(1)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等福利待遇。
3. 培训与考核(1)医院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医院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4. 退岗管理(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医院工作需要退岗,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2)退岗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作交接顺利。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是指对从事公益性工作的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公益性工作的志愿者、义工、社工等人员。
他们在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规范他们的行为,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拔与培训:1.选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拔应通过公开招聘、个人申请等形式进行,并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选拔。
选拔程序公开透明,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培训: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入岗前应接受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益性工作知识、职业礼仪、沟通技巧等。
培训的目的是提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使其更好地担负起岗位职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保障:1.薪资福利: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合理的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
同时,应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合理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
2.法律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享有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保护。
雇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职责:1.遵守岗位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公益性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工作规章制度。
2.保护机构利益:公益性岗位人员作为公益机构的一份子,应为机构的利益着想,不得从中谋取个人私利,保护机构的声誉和利益。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与激励:1.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的依据。
2.激励:对于优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给予适当的激励和奖励,如表彰、晋升等,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退出机制:1.合同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退出公益岗位,双方要遵循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法定期限。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十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十篇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十篇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四、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
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
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士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七、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5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一、执行范围: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为____天):(一)病假制度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____天以上(含____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
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____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____天(含____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
休病假____天(含____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____%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
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____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____日或年累计____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就业岗位。
包括社区服务、公共设施管理、社会福利、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人员,是指在公益性岗位上从事就业援助的劳动者。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补贴等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名称、人数、职责、要求等内容。
招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等。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等环节。
招聘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应聘者的综合表现,确定招聘人员。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安全知识等。
第三章考核与补贴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接受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
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按时领取补贴,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当退还已领取的补贴。
第四章退出与补充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岗位:(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四)其他应当退出岗位的情形。
公益性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和使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设置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洁、公共设施维护、文化体育活动组织等。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设置与使用第三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岗位设置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满足社区、农村等基层公共服务的需求。
2. 优先性: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3. 合理性:岗位设置应结合实际需求,避免资源浪费。
4. 持续性:公益性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公共服务质量。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申报与审批程序:1. 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公益性岗位设置申请。
2. 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3. 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能力。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考勤管理:实行考勤制度,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时到岗工作。
2. 培训管理: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
3. 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4. 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因故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应按程序退出。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1.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 按规定发放工资和福利。
3. 根据工作表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考勤管理细则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考勤制度,每月全勤为22天。
第十一条病假制度:1.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
公益岗位人员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出勤管理原则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出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记录和考核。
第三章出勤时间规定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一般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章出勤记录与考核第七条出勤记录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打卡,不得代打卡或冒名打卡。
第八条出勤考核包括以下内容:(一)每日出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
(二)工作时间内的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
(三)请假情况: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
第九条考勤记录每月汇总一次,由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并定期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布。
第五章请假管理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事、因病等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如下:(一)事假:1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病假:3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需提供医院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婚假、丧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请假期间,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予以处理:(一)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三)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
(四)请假期满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的措施包括:(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扣除工资。
(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使在岗人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广大市民创建一个环境良好的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二、从统一指挥,保质保量完成本人责任区域的工作。
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妥善保管工具,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工具私借他人使用和带回家使用。
五、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相关任务。
六、单位要制定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考勤、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七、聘用人员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等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八、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其考勤、工作情况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2022年3月23日;第1页共1页。
公益岗位规章制度(3篇)
公益岗位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加强公益岗位管理,规范公益工作行为,维护公益事业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岗位职责1. 公益岗位要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并在公益机构内部进行公示。
2. 公益岗位要履行所指派的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工作效果。
3. 公益岗位要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及时上报工作情况,确保公益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三章工作纪律1. 公益岗位要严格按照公益机构的工作时间安排,正常上下班。
2. 公益岗位要遵守公益机构的工作纪律,尊重岗位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3. 公益岗位要维护公益机构的形象,不得从事与公益事业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规范行为1. 公益岗位要遵守公益机构的行为规范,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伦理的行为。
2. 公益岗位要遵守公益机构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机构和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
3. 公益岗位要尊重服务对象,理解并满足他们的需求,做到真心关爱。
第五章工作安全1. 公益岗位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做到工作期间不受伤害。
2. 公益岗位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作工具和设备。
3. 公益岗位要及时上报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第六章着装要求1. 公益岗位要根据公益机构的要求,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保持整洁。
2. 公益岗位要注意仪表端正,不得有不雅行为和不文明用语。
第七章绩效考核1. 公益岗位要按照公益机构的考核制度,参与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或处罚。
2. 公益岗位要按照规定的考核周期,完成个人的工作目标和计划。
第八章奖励与惩处1. 公益岗位要根据个人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公益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 公益岗位要根据个人工作失职或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公益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章其他规定1. 公益岗位要积极参加公益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2. 公益岗位要尊重公益机构内部的民主决策,配合机构的各项工作。
3. 公益岗位要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传播公益知识,倡导社会公益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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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土山园林管理所公益性岗位人员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增强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使在岗人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广大游客创建一个环境良好的景区环境,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监管的双重管理原则。
二、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6人,具体工作为景区卫生清洁、环境保护等。
景区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三、岗位职责:
(一)、遵守管理所各项管理制度。
(二)、听从管理所统一指挥,保质保量完成本人责任区域的保洁工作。
(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发现影响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为,应立即制止或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五)、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和带回家使用。
(六)、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相关任务。
三、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考勤、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每年12月30日前由用工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得继续聘用。
四、聘用人员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等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解除聘用协议三日内用工单位必须及时将书面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
五、聘用期内聘用人员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协议的,当年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
六、考勤管理规定。
(一)管理所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其考勤、工作情况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每两天进行一次卫生的清理,并要求清理干净彻底。
对突发情况,岗位人员应随叫随到。
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检查中,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配合的,人岗分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等,对因事、因病等请假不能正常上岗的,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三)管理所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出勤记录。
(四)在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上岗、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管理。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对我所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及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对相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