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催收与清理 (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加速资金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状况 ,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清欠 ,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以及经审批核销 ,作为账销案存管理的各种应收款项。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领导小组 (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负责经营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公司清欠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 ,清欠办设在财务资产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专责人员负责的清欠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清欠具体工作。
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
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决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人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项目工程技术、合同、物资负责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人及相关欠责任人调离时,必须将分公司所管理的全部项目应收款项同客户或者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客户或者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调离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的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者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对严重逾期或者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报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 ,可通过一定方式对内、对外公开招标,由专门催款机构或者催款人员进行催收 .并指定原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催收,并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奖惩.部门责任(一)公司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掌握汇总清欠工作发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本单位面临的债务人迟付、拖欠、拒付各种相关费用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催收欠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欠款是指相关法人、自然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中,根据其中的约定应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商业用房租赁费、垃圾清运费以及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而未收的款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三条自20xx年2月1日起成立清理欠费工作小组(简称清欠组),全面负责清理欠费工作。
组长:组员:第三章清欠组工作目标第四条将欠费统计表所列欠款,采取签订还款计划书、通过法律程序等方式进行清缴,计划于20xx年6月底前催收完毕。
第五条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欠费收缴专门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定期收缴,出现一笔清理一笔,保证不发生新欠费。
第四章清欠原则第六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第七条对欠款的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若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担保的办法分期清欠;对于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第八条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防范再次拖欠风险。
第九条改进现有示范合同文本,明确约定相关款项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五章清欠组主要工作职责第十条负责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清欠数据;第十一条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进展定期上报制度;第十二条督促和协调清欠工作;第十三条向领导汇报清欠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措施;第十四条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第十五条负责本单位因欠费导致的清欠和处理工作。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完整版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清欠工作管理,确保债权回收,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清欠工作管理。
三、职责
1. 财务部负责制定和维护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欠款原因,制定清欠方案。
3. 财务部负责跟踪清欠进展,记录清欠情况,并及时调整清欠方案。
四、清欠流程
1. 销售部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了解客户欠款情况,并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
2. 销售部根据应收账款明细表,制定清欠方案,包括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3. 销售部与客户沟通,协商还款事宜,并签订还款协议。
4. 财务部根据还款协议,跟踪清欠进展,记录清欠情况,并及时调整清欠方案。
五、清欠风险控制
1. 销售部应建立健全清欠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清欠风险。
2. 财务部应定期与销售部核对应收账款明细表,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财务部应对清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债权回收。
六、监督检查
1. 财务部负责对销售部清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清欠管理规定的行为,财务部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最新清收清欠管理办法 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和企业开展的需要,维护企业利益,盘活企业资金,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清欠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清欠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乃至企业的生存。
因此,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
要树立“清欠就是效益,减负就是增效〞的观念。
第三条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公安、纪委、法律事务室、财务等组成的清欠收款领导小组,财务部下设清欠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欠的日常工作,业务上受财务部的直接领导。
第四条新开工工程在工程开工时,应设立工程清欠小组。
清欠小组由工程经理负责,成员由工程方案主管、财务主管参加,共同完成清欠收款中有关工程计价、竣工决算、收回欠款等工作事项,直至工程各种应收款的回收完毕。
第五条对于历年遗留的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各单位应进行全面清理,分清欠款单位、欠款账龄及实际欠款数额,列出明细及预计可收回时间,以便分清责任,便于清收。
第六条历年遗留的应收款项,由指定相关责任人负责清收,并实行清收与工资奖金挂钩的方法进行考核;签订清欠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责任状确定的时间内清收完毕,对责任人发放工资并按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兑发奖金。
已完工已决算应收账款,账龄1至2年的按1%兑奖,3年的按2%兑奖,4年的按3%兑奖,5年及以上的按4%兑奖;已完工待决算的工程均按5‰计提兑奖。
第七条处分。
新开工工程在工程终结后,应做到工完账清,本工程存在有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对工程经理、书记、方案主管、财务主管处以当年工资收入的20%、10%、5%、5%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收回。
欠款收回后,原罚款予以退还。
对历年遗留欠款的清欠责任人,在责任状期限内无法完成的,从超过规定时间的当月起,停发本人全部工资,直至收回欠款为止才予以补发,并取消前款第五条中规定的按账龄提取的兑现奖。
第八条清欠人员外出清欠,必须经总会计师批准方可成行,否那么有关费用由个人自理。
清欠管理办法
清欠管理办法清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欠行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制定本清欠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清欠管理办法适用于债务人拖欠债务,债权人追偿及法院强制执行等相关程序。
第三条本清欠管理办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有效、公正、便捷的清欠管理制度,确保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清偿债务。
第四条债权人应按照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行使权利,债务人应按照诚实守信、及时履约的原则履行债务。
第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协商解决债务纠纷,通过友好合作达成债务清偿方案。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监督、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清欠的基本原则第七条清欠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公平、合法、有序。
第八条清欠行为应遵循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愿,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
第九条清欠过程中,债务人享有听证、申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
第十条清欠过程中应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当干预和滥用权力。
第三章清欠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可以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
催告应明确债务内容、履行期限和后果等。
第十二条债权人在逾期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公开征信:向征信机构报送逾期信息,对债务人的信用记录进行记录,便于其他债权人了解债务人的还款情况。
2. 连系债务人:债权人可通过书信、电.化、面谈等方式与债务人沟通,了解其还款意愿和能力。
3. 协商解决:双方可协商制定还款计划,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4. 诉讼追偿: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
第十三条债权人在追偿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 债权人应及时收集证据,确保债务存在且合法。
2. 债权人应遵守法律程序,不得采取违法或不当手段追偿。
3. 债权人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将债务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非关联方。
第四章清欠的强制执行第十四条当债务人拒绝或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 查封、扣押: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确保债务人的财产不被转移或损毁。
清欠工作管理制度
清欠工作管理制度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应收款项得催收与清理(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加速资金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状况,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就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得清理回收。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预付账款、其她应收款等债权,以及经审批核销,作为账销案存管理得各种应收款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负责经营管理工作得副总经理担任,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负责对公司清欠工作得指导、监督与考核.第五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设在财务资产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专责人员负责得清欠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清欠具体工作。
第三章清欠责任制第七条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得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
无论工程项目就是否竣工决算,就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人均为应收款项管理得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项目工程技术、合同、物资负责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人及相关欠责任人调离时,必须将分公司所管理得全部项目应收款项同客户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客户或发包方确认得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调离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得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对严重逾期或发生坏账损失得应收款项,报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可通过一定方式对内、对外公开招标,由专门催款机构或催款人员进行催收。
并指定原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人与相关责任人进行催收,并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奖惩。
学校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该文档旨在规范学校清欠工作的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是学校确保能够及时收回欠款并维护财务健康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清欠工作的目的清欠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学校能够全面追收债务,维护学校财务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建立清欠工作管理办法,可以提高清欠效率,减少欠款风险,维护学校声誉。
二、清欠工作的原则1.公正原则:学校清欠工作应公正、公平、透明,遵守法律法规和债务协议的规定。
2.合法原则:学校清欠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追收。
3.高效原则:学校清欠工作应追求高效率,通过合理的工作流程和科学的管理,提高清欠速度和成功率。
三、清欠工作的组织和职责1.清欠部门: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清欠部门或委派特定人员负责清欠工作。
清欠部门应负责制定清欠策略和计划,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各项清欠工作。
2.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提供欠款的详细记录和相关数据,协助清欠部门开展清欠工作。
3.相关部门:学校的各个部门应积极配合清欠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四、清欠工作的具体步骤1.欠款登记:清欠部门应及时登记和记录所有欠款情况,包括债务人的基本信息、欠款金额和到期时间等。
2.欠款催收:清欠部门应采取合法的方式,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进行欠款催收。
催收过程中应注意语言礼貌,遵守法律法规。
3.拖欠案件处理:对于拖欠较久或拒不清欠的案件,清欠部门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如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
4.欠款调解: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欠款纠纷,清欠部门应积极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的合理解决方案。
5.欠款追偿:清欠部门应协助相关部门对成功催收的欠款进行追偿,确保欠款及时归还。
五、清欠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清欠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清欠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监督工作,确保清欠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绩效评估:学校应根据清欠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估指标,对清欠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清欠办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欠办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清欠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债权债务的及时清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清欠办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清欠办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开展清欠工作;(二)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三)高效务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清欠目标的实现;(四)保密原则: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债权债务的清收工作。
第五条清欠办下设以下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文件处理、会议组织等工作;(二)业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的清收、分析、协调等工作;(三)法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纠纷的调解、诉讼等工作;(四)财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的核算、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清欠办日常工作,保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二)业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的清收、分析、协调等工作,确保清欠目标的实现;(三)法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纠纷的调解、诉讼等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四)财务部:负责债权债务的核算、统计、分析等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清欠办日常工作流程如下:(一)接单:业务部门接到债权债务清收申请后,应及时上报清欠办;(二)分析:业务部门对债权债务进行初步分析,确定清收策略;(三)协调:业务部门与法务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协调,制定清收方案;(四)实施:业务部门根据清收方案,开展清收工作;(五)反馈:业务部门将清收情况及时反馈给清欠办;(六)总结:清欠办对清收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清收效果,改进工作方法。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清欠办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三)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清收清欠管理办法 3篇精选(最新)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维护企业利益,盘活企业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清欠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清欠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乃至企业的生存。
因此,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
要树立“清欠就是效益,减负就是增效”的观念。
第三条有限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公安、纪委、法律事务室、财务等组成的清欠收款领导小组,财务部下设清欠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欠的日常工作,业务上受财务部的直接领导。
第四条新开工项目在工程开工时,应设立项目清欠小组。
清欠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成员由项目计划主管、财务主管参加,共同完成清欠收款中有关工程计价、竣工决算、收回欠款等工作事项,直至项目各种应收款的回收完毕。
第五条对于历年遗留的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各单位应进行全面清理,分清欠款单位、欠款账龄及实际欠款数额,列出明细及预计可收回时间,以便分清责任,便于清收。
第六条历年遗留的应收款项,由有限公司指定相关责任人负责清收,并实行清收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办法进行考核;签订清欠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责任状确定的时间内清收完毕,对责任人发放工资并按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兑发奖金。
已完工已决算应收账款,账龄1至2年的按1%兑奖,3年的按2%兑奖,4年的按3%兑奖,5年及以上的按4%兑奖;已完工待决算的项目均按5‰计提兑奖。
第七条处罚。
新开工项目在项目终结后,应做到工完账清,本项目存在有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对项目经理、书记、计划主管、财务主管处以当年工资收入的20%、10%、5%、5%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收回。
欠款收回后,原罚款予以退还。
对历年遗留欠款的清欠责任人,在责任状期限内无法完成的,从超过规定时间的当月起,停发本人全部工资,直至收回欠款为止才予以补发,并取消前款第五条中规定的按账龄提取的兑现奖。
第八条清欠人员外出清欠,必须经总会计师批准方可成行,否则有关费用由个人自理。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清欠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清欠工作,是指对公司各类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催收和追讨的工作。
二、清欠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财务总监、销售总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清欠工作,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策略,审批重大清欠方案,解决清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设立清欠工作办公室清欠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日常清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台账,对各类应收款项进行分类、登记和统计,定期更新和分析清欠数据。
2、制定和执行清欠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清欠工作,督促清欠任务的落实。
3、负责与欠款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法律文件,跟踪欠款单位的还款情况,及时反馈清欠进展。
4、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相关部门的职责1、销售部门负责提供客户的销售合同、发货记录等相关资料,协助清欠工作办公室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提供欠款单位的财务信息,协助清欠工作办公室进行账款核算和分析,办理收款手续。
3、法务部门负责为清欠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审核清欠相关的法律文件,参与重大清欠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三、清欠工作的流程和方法(一)欠款分类根据欠款的账龄、金额、欠款单位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将欠款分为正常欠款、关注欠款、逾期欠款和呆滞欠款四类。
(二)清欠流程1、对于正常欠款,由销售部门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对账,提醒客户按时付款。
2、对于关注欠款,清欠工作办公室应向欠款单位发送催款函,了解欠款原因,督促其尽快还款。
3、对于逾期欠款,清欠工作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清欠方案,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
个人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个人清欠工作管理办法1. 背景和目的个人清欠工作是为了解决公司在与个人客户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问题。
本文档旨在制定个人清欠工作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和债务的及时回收。
2. 负责人和团队2.1 负责人:个人清欠工作由公司内部指定的专人负责。
2.2 团队:负责人可组建个人清欠工作团队,以支持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工作流程3.1 调查和分析:负责人及团队将对应收账款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以确定每个个人客户的还款能力和债务优先级。
3.2 沟通和催收:负责人及团队将与个人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并采取必要的催收措施,以促使他们按时偿还债务。
3.3 记录和更新:负责人及团队将记录每次沟通和催收的情况,并及时更新应收账款信息。
4. 沟通方式为确保沟通的顺畅和高效,以下沟通方式可被采用:- 面对面会议:在必要时,安排面对面会议与债务人进行沟通。
- 电话沟通:电话沟通是一种直接有效的沟通方式,可以及时解决问题。
- 书面函件:在某些情况下,书面函件可以提供更正式和法律效力的沟通方式。
5. 风险管控5.1 法律风险:在进行个人清欠工作时,需要时刻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
5.2 数据安全:负责人及团队应妥善保管和处理与个人客户有关的机密信息,以确保数据安全。
6. 绩效评估为确保个人清欠工作的高效和成果,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应收账款回收率- 清欠工作时间效率- 债务处理准确性7. 修订和更新本办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个人清欠工作的发展和变化。
以上为个人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的内容,请有关人员按照该办法进行工作。
清欠办规章制度(8篇)
清欠办规章制度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拖欠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并规范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转变清欠工作方式,变被动清欠为主动预防,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积极防范和妥善化解农民工工资管理风险,实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
二、落实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项目要明确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投诉。
项目要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同时要制定强有力的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各级部门要把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建设项目日常考核和相应管理办法中,每年进行专项检查____次,在平时的综合检查中要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
项目部要在单位工程完工时及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合同管理,强化制度保证手段在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劳务用工工资发放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内容,并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项目部有权监督和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权在必要时改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直接把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项目要建立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台帐并定期上报,台帐要全面真实反映农民工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项目部要对分包单位用工台帐定期核查,掌握基本信息。
四、全面开展“十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部在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后,要进行农民工维权须知教育宣传,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电话,在农民工产生劳务关系后签定合同,确保合法用工。
项目要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必须按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开工资发放情况。
企业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规范企业的清欠工作,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债权回收效率,特制定本《企业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在进行清欠工作时的管理和操作。
三、工作流程1. 确认欠款信息企业在进行清欠工作时,首先应当确认欠款的相关信息,包括债务人姓名、欠款金额、欠款日期等。
确认欠款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后续的清欠工作至关重要。
2. 与债务人沟通企业应当与债务人进行沟通,明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
通过沟通,可以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为后续的债权回收工作提供依据。
3. 制定清欠计划企业应当根据欠款情况和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在与债务人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清欠计划。
清欠计划应当包括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内容,确保债权得到妥善回收。
4. 执行清欠措施根据清欠计划,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清欠措施,包括催收、诉讼等手段。
清欠措施应当合法、合规,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监督和评估企业应当对清欠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可以为企业改进清欠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责任和权限在进行清欠工作时,企业应当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不同层级的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掌握相应的清欠权限,以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法律依据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清欠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并重新公布。
在清欠工作中的具体细节和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社区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社区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一、目的和背景本文旨在规范社区清欠工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社区内的债权清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在社区内发生的借贷纠纷;2. 社区居民之间的欠债纠纷;3. 社区企事业单位与居民之间的欠债纠纷。
三、工作程序1. 债权登记- 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在社区内有欠款行为时,应尽快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债权登记。
- 债权登记表应包含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债务金额、债权人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 债务调查- 社区工作人员将对登记的债权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与债权人、债务人双方核对相关事实和证据。
- 如有必要,社区工作人员可协助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和调解。
3. 解决争议- 如债权人和债务人无法在协商和调解中达成一致,社区工作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动案件进入法律程序解决。
- 社区工作人员应向债务人提供相关法律援助信息,促使其解决债务问题。
4. 债务追偿- 债务人如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社区工作人员将协助债权人依法追偿。
- 在追偿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应保证合法权益并维护社区秩序。
四、工作责任1. 社区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债权登记表和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
2. 社区工作人员应及时履行职责,推进债务清偿工作的进行。
3. 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偿还义务,合作社区工作人员的调查和协调工作。
五、监督与评估1. 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应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 针对债权清偿工作的效果和问题,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社区委员会批准。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回收欠款,减少公司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公司各类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和催收的工作。
第三条清欠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 责任到人原则。
公司应明确清欠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清欠工作落实到位。
2. 及时回收原则。
对于逾期欠款,应及时进行催收,确保欠款及时回收。
3. 依法清欠原则。
清欠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4. 协调配合原则。
清欠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清欠工作由财务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应收账款台账,及时更新欠款信息,并负责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还款情况,协助财务部做好清欠工作。
第七条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协商还款事宜,积极配合财务部做好清欠工作。
第八条法务部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处理清欠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第三章清欠程序第九条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各类应收账款进行清理,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十条对于逾期欠款,财务部应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并将催收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欠款,财务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清欠工作小组,制定清欠方案,并负责清欠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欠款,财务部应及时提请法务部协助处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清欠。
1.在法务部的协助下,清欠工作小组可以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清欠。
在采取法律措施前,清欠工作小组应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2.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欠款,财务部应与法务部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参与诉讼或仲裁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对于胜诉的欠款,财务部应及时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执行,确保欠款及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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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清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本单位面临的债务人迟付、拖欠、拒付各种相关费用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催收欠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欠款是指相关法人、自然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中,根据其中的约定应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商业用房租赁费、垃圾清运费以及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而未收的款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三条自2013年2月1日起成立清理欠费工作小组(简称清欠组),全面负责清理欠费工作。
组长:组员:第三章清欠组工作目标第四条将欠费统计表所列欠款,采取签订还款计划书、通过法律程序等方式进行清缴,计划于2013年6月底前催收完毕。
第五条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欠费收缴专门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定期收缴,出现一笔清理一笔,保证不发生新欠费。
第四章清欠原则第六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第七条对欠款的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若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担保的办法分期清欠;对于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第八条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防范再次拖欠风险。
第九条改进现有示范合同文本,明确约定相关款项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五章清欠组主要工作职责第十条负责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清欠数据;第十一条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进展定期上报制度;第十二条督促和协调清欠工作;第十三条向领导汇报清欠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措施;第十四条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第十五条负责本单位因欠费导致的清欠和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指导、督促和协调债权债务人,有序清欠。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对重点欠款户进行上门催收。
第十八条采取诉讼等途径清缴欠款。
第十九条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章主要工作制度及清欠相关措施:第二十条定期上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及进度报表。
第二十一条清欠工作流程:1、整理欠费的类别、数额、欠费时间;2、对债务人采取电话催缴的方式督促其尽快交清所欠费用;3、对电话催缴后扔不缴费的商户采取现场下达催款通知书的方式,并告知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钱款,将对其采取断水、断电及诉讼等相关措施,并取得送达回证;4、对确有困难的债务人与其签订《延期还款计划书》(欠费人申请分期缴费,要求有担保人);5、清欠组根据《延期还款计划书》和还款计划继续清欠)。
6、联系律师事务所对仍不缴纳欠费的商户寄送律师函。
7、扔拒不缴纳的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二条特殊情况欠费的处理程序1、分类清缴。
对欠费单位逐一排查,逐户核查欠费人欠费的具体情况,分析其欠费原因和缴费能力,对缴费单位发生的欠费应按缴费类别分类管理,建立欠费人档案,根据欠费人基本情况、欠费类型、欠费所属期以及各险种欠费数额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制定清欠办法。
对能缴不缴甚至拒缴的,采取措施,强制征缴;对暂时困难的,要引导其签订《延期还款计划书》并制定清欠计划,逐步清缴欠费;对完全或基本丧失缴费能力的,要量身制定清欠方案,跟踪督促落实。
第二十三条强化监控。
在加强清欠催缴的同时,要对欠费大户实施重点监控,对累计欠费50万元以上的欠费人,要作为重点欠费监控对象,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专人包户等措施,加大监控力度;推动清欠催缴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清欠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13年5月23日扩展阅读: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石料产品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
其中包括石料产品货款、代垫运输费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
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公室在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条公司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
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公司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部门责任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销售部和各下属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
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办公室沟通。
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市场技术部和下属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部门掌握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6、销售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7、企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
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四条销售业务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
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情况维护客户关系,未经公司销售部批准,不得随意终止供货。
第四章清欠原则第五章第十五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
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
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的关系。
第十六条对拖欠货款的客户,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七条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
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十九条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结算,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善解决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第二十条《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第286条的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
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债务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权益。
第五章防欠措施第二十一条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
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销售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坚持采用最新版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
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各下属公司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
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四条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
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客户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料,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二十六条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进行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