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检验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二○一五年十月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2003年颁布的《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规定: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渔业船舶检验规则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制定,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现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 0 0 0)》其中“第八篇产品检验”,是目前各级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及渔船及其人命安全和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开展检验与发证管理的主要法规依据。
自2000年以来,国家对行政审批以及质量安全的新规定(例如《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和《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船用产品检验实践对规则的新认识,对渔船检验机构法定属性的新定位,对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制度改革创新的新期待等等,无论从体例还是内容等方面均需要对现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规则进行修订。
另外,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以2 014年1号文件颁布的《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对渔船船用产品检验管理制度改革做出了尝试。
为使渔船船用产品检验基本制度能不断适应新形势要求,有必要对规则做出相应修订。
二、编制原则安全第一、保障质量、方便渔民;监管到位、产品检验与船舶检验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管理规范、简化实用。
三、编制思路贯彻精简原则,依法提供检验及监管依据,实现顶层设计;依法履行监督检验职责,突出行政许可,同时强化采用技术支撑等手段;依法履行监督检验职责时,强化依法监管职责;统筹兼顾全部船用产品时,按照对安全、环保影响的差异程度,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不同检验、监管方式,符合渔业行业特点且自成体系。
三、主要编制(修订)内容1. 突出法定检验特点监督检验区别于技术检验,突出复核性质和监管性质,体现第三方监管、体现风险管控意识;规则中有关事项要遵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例如程序、时限、监管等。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渔业船舶初次检验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渔业船舶初次检验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子项名称渔业船舶初次检验5实施主体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河池检验处6实施主体性质授权组织7承办机构巴马县水产畜牧兽医局8联办机构前置审批:县级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当地渔港监督部门审批船名号文件。
9办理地点巴马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1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布,2013年12月28日修改,自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
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1—验和临时检验。
13实施对象巴马县内申请渔业船舶初次检验的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者或代理人。
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
15权限划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渔业船舶初次检验应按下列权限检验:(1)进口的渔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其他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渔业船舶的制造地或者改造地与船籍港不一致的,初次检验由制造地或者改造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该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渔业船舶检验科工作职责
渔业船舶检验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安全的法定检验、监督管理和技术鉴定.
2.签发各种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3.负责对渔业船舶修造、船用安全产品制造企业进行认可和监督管理.
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负责各类办公用品、器具与设备、劳卫用品、车用材料和节日礼品及实物福利品的采购工作.
•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时按量购进货品,要求货比三家、降低成本、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负责公司信纸、信封、名片、业务礼品和企业形象所需印刷的定制工作,确保质量和时间要求.
•对购进物品保存质保书、保修单,对使用中的问题负责,并及进与厂商联系解决.
•对购进物品做好移交验收工作,提供合法齐全的原始发票及附有的技术说明书.
•主办或协办向有关政府部门的项目申报、年检、申领各类证照,完成批文手续及出境手续等事宜.
•具体办理来宾食宿安排、购票和迎送事宜,以及公司重大活动和联谊活动的后勤总务保障. •必要时充任临时驾驶员完成紧急用车任务.
•完成行政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三明检验处等14个检验机构认可和使用对外名称的批复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三明检验处等14个检验机构认可和使用对外名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渔业船舶检验局•【公布日期】2008.09.08•【文号】国渔检[体][2008]93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三明检验处等14个检验机构认可和使用对外名称的批复(国渔检(体)〔2008〕93号)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你局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泉港等6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请示》(闽渔检[200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三明等8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请示》(闽渔检[2008]1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和管理规定》,同意给予你省三明市以及三明市的泰宁县、建宁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和永安市,泉州市的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和惠安县、以及福州市的闽清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请按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见附件)。
上述取得认可的单位仍应积极争取将渔业船舶检验队伍纳入公务员管理。
根据农业部《关于渔船检验机构使用对外名称的通知》以及《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有关印章使用的规定,同意以上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分别使用“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三明检验处”、“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泰宁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建宁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将乐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尤溪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大田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永安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丰泽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泉港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石狮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晋江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南安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惠安检验站”和“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闽清检验站”对外名称,检验业务印章和检验签证章由你局统一制发,印模报我局备案。
2024船检处工作计划
2024船检处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
确保船舶安全运行,防止船舶污染环境。
提高船舶检验质量,增强船舶安全性能。
优化船舶检验流程,提升船舶检验效率。
工作任务对船舶进行法定检验,确保船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对船舶进行入级检验,提高船舶安全性能和竞争力。
对船舶进行特别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性能得到保障。
对船舶进行年度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性能得到持续保障。
工作重点
加强船舶检验技术研发,提高船舶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
加强船舶检验队伍建设,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管理,确保船舶检验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船舶检验工作的发展。
工作措施
制定详细的船舶检验计划,明确检验任务和时间节点。
加强船舶检验技术研发,提高船舶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
建立完善的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船舶检验工作的发展。
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最新【全文】
(200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业船舶)的检验,适用本条例。
从事国际航运的渔业辅助船舶除外。
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
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第五条渔业船舶检验,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和方便渔民的原则。
第二章初次检验第六条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船舶投入营运前对其所实施的全面检验。
第七条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一)制造的渔业船舶;(二)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三)进口的渔业船舶。
第八条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并在开工制造、改造前申报初次检验。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设计、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
第九条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
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柳州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在哪办理
柳州渔业船舶及船⽤产品检验在哪办理渔业船舶及船⽤产品必须定期接受检验的,必须由所有⼈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办理检验业务的,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的,才可依法正常投⼊使⽤的,在柳州申请办理渔业船舶及船⽤产品检验业务在哪办理呢?下⾯店铺⼩编带⼤家详细地了解下。
⼀、柳州渔业船舶及船⽤产品检验在哪办理柳州市⽂昌路66号政务服务中⼼3楼涉农科29号窗⼝⼆、柳州渔业船舶及船⽤产品检验受理条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营运中的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申报营运检验。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渔业船舶运⾏年限和安全要求对下列项⽬实施检验:(⼀)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三)与防⽌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四)国务院渔业⾏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项⽬。
三、柳州渔业船舶及船⽤产品检验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可下⽔作业。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作。
《中华⼈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强制检验制度。
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中华⼈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九条⽤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作业和⼈⾝财产安全以及防⽌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可使⽤。
《中华⼈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六条⽤于维修渔业船舶的有关航⾏、作业和⼈⾝财产安全以及防⽌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可使⽤。
《中华⼈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七条营运中的渔业船舶需要更换有关航⾏、作业和⼈⾝财产安全以及防⽌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该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六条第⼆款的规定。
渔业船舶检验处工作汇报提纲
渔业船舶检验处工作汇报提纲一、工作内容概述1. 对渔业船舶进行检验,评估其安全性能和合规性。
2. 根据检验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渔业船舶达到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 监督渔业船舶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4.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渔业船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工作完成情况1. 完成渔业船舶检验计划,按时完成船舶检验任务。
2. 编制船舶检验报告,记录并分析检验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3. 检查渔业船舶的维护和保养记录,确保船舶按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4. 开展渔业船舶安全培训,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工作重点及难点1. 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性能的评估,确保船舶达到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 提升渔业船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3. 解决船舶维修和保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
四、工作计划1. 制定下一阶段的渔业船舶检验计划,合理安排船舶检验任务。
2. 完善船舶检验报告的编制流程,提高报告的质量和效率。
3. 组织渔业船舶安全培训活动,提升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建立健全船舶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船舶能够长期安全运行。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检验工作中存在一些细节问题,需要加强细致的检查和记录。
改进措施:加强对检验流程的培训和规范,督促检验人员提高专业素质。
2. 渔业船舶安全培训的覆盖率有待提高,部分操作人员存在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
改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培训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3. 船舶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够及时和全面,存在一些疏漏。
改进措施:加强对维护和保养工作的监督和督促,建立健全的维护计划和记录体系。
六、工作心得和体会1. 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需要严格遵循法规和标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2. 做好渔业船舶安全培训工作,可以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3. 船舶维护和保养工作是保证船舶长期运行的关键,需要加强监督和督促,防止疏漏和延误。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加强内陆水域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通知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加强内陆水域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渔业船舶检验局•【公布日期】2009.01.16•【文号】国渔检[船][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水运正文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加强内陆水域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渔检(船)[20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近年来,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大了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要求的落实力度,注重加强制约渔船检验工作的体制与机制问题的研究,一些符合当地渔业安全生产态势的检验管理要求相继出台,突破了一些影响检验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解决了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
内陆新成立检验机构在组建时间不长、人员少、任务重、经费装备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加强了对内陆水域渔业船舶的检验监督管理,内陆渔船检验管理工作从纳入检验管理阶段逐步向规范检验管理阶段迈进。
但是,渔船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
内陆渔船作为渔业重要生产设施仍处于落后状态,船型标准化工作还需要进一步重视和强化,个别船型自身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加之内陆地区渔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增大了内陆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处于安全生产监管第一环节的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检验制度和要求还未得到有效落实,制约着渔船检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尤其是新成立的内陆地区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业务工作刚刚起步,制度尚需健全、程序尚需规范、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为进一步做好内陆水域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及我部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使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渔业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风险意识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是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渔船检验机构及一线验船师履行法定检验职责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根据新形势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抓好各项检验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提高检验机构和人员的履责能力,实现内陆渔业船舶检验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在渔业安全生产、促进平安渔业构建中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2024年渔业船舶检验处工作汇报提纲
2024年渔业船舶检验处工作汇报提纲一、工作背景1.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成绩和不足。
2. 分析当前渔业船舶检验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二、工作目标1. 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包括提高渔业船舶检验的准确性和效率。
2. 针对挑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工作重点1. 完善渔业船舶检验制度和工作流程。
a. 与相关部门合作,修订渔业船舶检验制度和标准。
b. 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2. 加强渔业船舶设备检测和维护。
a. 加强对船舶设备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船舶正常运行。
b. 提高船舶设备检测的科学性和精确性,减少误判率。
3. 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
a. 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
b. 定期开展船舶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4. 改进渔业船舶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a. 健全渔业船舶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b.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事故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工作措施1. 加强团队建设。
a. 增加培训投入,提升团队成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b. 定期组织团队交流和学习,促进知识分享和经验积累。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a. 加强与海事局、渔政部门等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工作的协同性。
b. 共同参与重大渔业船舶检验项目,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3. 推进信息化建设。
a. 建设渔业船舶检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数据管理和查询的效率。
b. 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在线咨询和服务,方便企业和个人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成效评估1. 根据制定的工作目标和指标,进行定期的自我评估。
2. 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评估,获取客观的评价结果。
六、工作总结和展望1. 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展望未来一年的工作,确定新的目标和挑战,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七、致辞1. 感谢各级领导对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颁布《渔船用柴油机型谱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渔检[产][2006]72号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颁布《渔船用柴油机型谱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颁布《渔船用柴油机型谱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渔检(产)〔2006〕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有关柴油机制造企业:为了加强渔船用柴油机检验的监督管理,规范渔船用柴油机型谱的核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结合渔船柴油机使用的特点,我局制定了《渔船用柴油机型谱检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管理规定》明确了渔船用柴油机型谱申报的要求,确立了对渔船用柴油机型谱审核的原则,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渔船用柴油机功率的检验管理,保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政策的有效实施。
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和柴油机制造企业要充分认识《管理规定》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入宣传、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附件:渔船用柴油机型谱检验管理规定渔业船舶检验局二OO六年九月七日附件:渔船用柴油机型谱检验管理规定为加强渔船用柴油机检验的监督管理,做好渔船用柴油机产品的认可和检验工作,规范渔船用柴油机型谱核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结合渔船柴油机使用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渔船用柴油机的检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政策的规定,并保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政策的有效实施。
2、渔船用柴油机认可和日常检验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98)》、《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规程》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保证渔船用柴油机符合渔船具备安全航行、作业、防止污染的技术条件,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规章制度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渔业船舶行业的良性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是指依法对渔业船舶进行安全和技术性能检验的机构。
第三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任务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渔业船舶进行安全和技术性能检验,保障渔业船舶安全运行。
第四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独立、公正、严谨地开展检验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五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检验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六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八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设立检验部门,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九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技术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技术评审和监督检验工作。
第十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检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检验计划和程序对渔业船舶进行检验,编制检验报告并出具检验证书。
第十三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解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其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检验质量和水平。
第十六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质量跟踪和评价机制,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行为处理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其检验工作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渔业船舶检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
渔业船舶检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为加强渔业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确保案卷质量,充分做到为渔业船舶检验提供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使渔业船舶检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实际,制订《渔业船舶检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渔业船舶检验档案和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立卷的管理。
人劳文书、会计、基建和仪器实物等档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负责本辖区渔业船舶检验档案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并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国档案法》和本《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制订本单位渔业船舶检验档案管理的实施办法。
(三)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设有与本单位工作相适宜的档案室,配备适任的专职(兼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四)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档案管理工作,应符合本地区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省级机构要达到省二级以上管理标准。
四、管理人员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渔业船舶检验档案管理工作技能。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纪律,上岗前须接受有关档案工作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熟悉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及相关业务,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四)充分做好档案的开发和利用,编制检索工具,方便档案的借阅和查询。
(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和档案的销毁;不得泄露档案机密内容,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
五、渔业船舶检验档案的构成渔业船舶检验档案由文书档案和船舶检验档案构成。
船舶检验档案又包括:船舶档案、产品档案、图纸档案和认可档案。
六、渔业船舶检验档案归档范围(一)文书档案主要归档范围有:1.渔业船舶检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标准、规定、须知等文件材料;2.有关渔业船舶检验的国际海事公约、会议决定及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3.渔业船舶检验技术委员会文件、会议纪要及活动记录等资料。
玉溪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总结
玉溪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总结玉溪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总结渔业船舶是渔业生产的重要工具,保障渔民安全和渔业生产正常开展对于渔业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玉溪市渔业部门一直致力于做好渔业船舶的检验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我们对渔业船舶进行了分类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们将渔业船舶分为内陆渔船和远洋渔船两大类,并根据吨位和使用性质进一步划分为多个子类。
这样的分类管理,使我们能够根据不同类型和特点的渔船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我们加强了渔船的安全检验工作。
根据规定,每艘渔船都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验,以确保其结构安全、设备完好。
我们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对渔船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钢质结构、动力设备、导航和通信设备等方面。
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船只,我们要求船主及时整改,并在整改合格后进行复检。
通过这样的安全检验工作,我们有效地提高了渔船的安全性能,保护了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我们还注重对渔船的环境保护检验工作。
渔业船舶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我们组织专业人员对渔船进行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查,确保船舶装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并且严格要求船舶在作业过程中要做到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等。
通过这样的环境保护检验工作,我们保护了海洋环境,维护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另外,我们还开展了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举办船舶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我们向渔民宣传船舶安全知识、环境保护知识等,增强了渔民的安全意识和环境意识。
同时,我们还与渔民建立了联系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了渔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过这样的宣传教育工作,我们提高了渔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作业水平。
综上所述,玉溪市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在分类管理、安全检验、环境保护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于渔船数量庞大且分散在不同的港口,加之部分渔民安全和环保意识相对较低,我们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渔业船舶检验站工作计划
渔业船舶检验站工作计划###一、安全检验标准制定在渔业船舶检验站的工作中,安全检验标准的制定是首要的任务。
我们计划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渔业船舶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出适合本地渔业特点的船舶安全检验标准。
这些标准将涵盖船舶结构、设备设施、消防救生、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确保渔业船舶在海上作业时的安全性能。
###二、船舶检验流程优化为了提高船舶检验的效率和准确性,我们将对现有的船舶检验流程进行优化。
通过简化流程、减少环节、缩短周期,使船舶检验更加便捷高效。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检验过程中的信息化管理,实现检验数据的实时录入和查询,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检验人员培训与考核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船舶检验的质量。
因此,我们将加强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通过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检验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检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检验设备更新与维护先进的检验设备是确保船舶检验准确性的基础。
我们将根据渔业船舶发展的趋势和检验工作的需要,不断更新和升级检验设备。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检验数据与档案管理船舶检验数据是检验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
我们将加强对检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对检验数据进行分类、归档和保存,方便日后的查询和使用。
###六、行业交流与合作加强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不仅涉及到船舶本身的安全性能,还涉及到渔业生产、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因此,我们将加强与相关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进步。
通过参加行业会议、组织技术交流活动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沟通和合作,共享先进技术和经验。
###七、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船舶事故和突发事件,我们将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