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导则(内河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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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指引-山东海事局

参考指引-山东海事局

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导则(海船)一、检查的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2010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拟停泊、作业于特定水域或拟途径上海内河水域的国内航行海船。

二、专项安全检查的基本原则(一)确保船舶能有效识别掌握航行区域,确保所用入上海港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的所有船舶须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对于船舶配备智能导航仪有AIS功能的也应予以认可。

确保船员会操作AIS设备。

(二)确保航行安全查阅海图配备以及海图改正情况,确保船舶配备最新的预定航线航道图。

查询船员是否知晓世博相关规定并进行宣传,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三)确保船舶有效通信检查船上的无线电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试验,确保船舶有效通信。

(四)确保船舶机动性检查主动力设备和操舵设备,防止船舶在航行中出现主机故障或舵机失控现象发生。

(五)确保船员任职信息正确检查船员实际配员情况,确保人证一致,确保船舶任职与所持证书相符合。

三、现场安全检查要点(一)AIS检查1 .1AIS配备国际海事组织(IMO)强制规定3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在2004年12月31日前,500总吨以上的非国际航行船舶在2008年7月1日前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中国海事局《关于部分沿海航行船舶安装船载自动识别系统的通知》要求沿海航行的客船、500总吨以上的油船、危险化学品船、集装箱船于2006年4月30日之前配备AIS设备,并且于2006年5月1日起对船舶安装AIS设备情况开展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的船舶采取禁止其离港的措施。

1.1.1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所有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从南浦大桥至川杨河口下游100米)的船舶,须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33号公告)1.1.2如按规定船舶配备了AIS设备,则开展以下项目的检查。

如果规范不要求配备的船舶且不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可不强制配备AIS。

船舶安全检查标准规定

船舶安全检查标准规定

船舶安全检查标准规定船舶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承载着日益增长的物资和人员。

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各国都有相应的船舶安全检查标准规定。

本文将从船舶建造、船舶设备、人员培训等多个角度,论述船舶安全检查的标准规定。

一、船舶建造标准船舶建造标准是确保船体结构牢固、稳定性良好的基础。

船体必须符合一系列船舶结构的规范,包括船舶建造材料、焊接质量、钢板施工规范等。

船体应该具备足够的强度和抗风浪能力,以应对各种极端海况。

另外,船舶建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差控制、焊接质量检验、船舶完工检查等步骤,确保船舶的结构安全可靠。

二、船舶设备标准船舶设备是确保船舶正常运行和生活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船舶设备标准规定了船舶上各类设备的安装、维护、检验和使用要求。

这包括主机和辅助机械的选型和配置、航行设备的安装要求、消防和救生设备的配备标准等。

船舶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或国家相关标准,且经过合格的检验和认证,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三、人员培训标准船舶的安全离不开船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人员培训标准规定了船员的资质要求、培训内容和培训机构的认证要求。

培训内容包括航行管理、船舶操作、紧急情况处理等。

船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

此外,船员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船舶操作及应对突发事件。

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确保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规定了船舶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流程,包括船舶安全管理手册的编制要求、船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求等。

船舶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所有船员都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有效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五、航行安全标准船舶在航行中面临着海况、天气、导航等多种安全隐患。

航行安全标准规定了船舶在不同环境下的航行要求,包括航行限制、航速、航行道路等。

这些规定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航行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内河船舶安全制度及操作性检查

内河船舶安全制度及操作性检查

内河船舶安全制度及操作性检查内河船舶安全制度及操作性检查讲义二00五年七月安全制度和操作性检查的困难缺乏一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需扎实的实践经验。

第一章船舶应变部署制度及应变演习检查一,应变部署的含义04规则第八篇第四章为了保证船舶地运行中发生各种事故以后,能迅速组织施救,以减少损失而制定的一种管理制度.二,应变部署表的编制及公布要求1,大副编制部署表,船长批准2,合理分工,各司其责①全体船员统一编号,一人一号;根据职务及特长,指定应变岗位及任务;②一人一卡应变职务备忘卡,注明应变岗位,任务及编号,张贴床头,熟记在心;③下列重要埸所公布部署表:驾驶台,机舱,会议室,船员及旅客餐厅,主要走廊,公共场所等3,应变部署表样式4,对船员安排的任务内容船上水密门,防火门,阀门,舷窗,天窗,舷门和其它类似开口的关闭;救生设备的准备与降落;通信设备的使用;指定处理火灾的消防人员的配备;指定有关使用消防设备及装置方面的专门任务.部署表应写明紧急紧急报信号的细节,并规定发出警报时船舶必须采取的行动,还应写明弃船命令将如何发出.对于客船,除上述各项外,还应用文字书写的图解和应急须知,张贴在旅客舱室,其内容包括集合地点,应变时必须采取的行动和救生衣的穿着方法.指定哪些船员与旅客有关的各项任务.这些任务包括:客运部门船员向乘客发出报警,指导乘客正确穿救生衣和正确使用浮具,召集乘客到集合地点救生艇,舢板,集体用浮具登乘站,维持通道及梯道秩序,并控制乘客的动向,把毛毯送到救生艇.5,驾驶员在应变中的一般职责安排原则船长:总指挥,遇险时采取一切有力措施,指挥全体船员施救;弃船时指挥船同按职责分别携带航行日志,轮机日志,船舶证书,船员证书,重要文件,技术资料,贵重物品及现金离船,弃船前准确测定船位,船长最后离船.大副:现埸指挥,根据船长意图和施救会议决定的措施,指挥船员施救;弃船时,按《应变部署表》首先救护旅客,然后安排船员,得船长离船命令后按职责携带船上重要技术资料,重要文件离船;二副:按《应变部署表》规定的岗位和任务根据船长意图和施救会议决定的措施协助大副指挥;弃船时,按《应变部署表》首先救护旅客,然后安排船员,得船长离船命令后按职责携带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签证簿,各类报表,,并亲自或督促理货员带齐货物运单,记录凭证,积载图等离船;三副:在驾驶台协助船长了望,观察,传达命令,正确显示各种信号,拟电文,记载航行日志.得船长离船命令后携带《航行日志》,驾驶台各项记录,航道图,望远镜,若不设会计的船舶还应带各种备用金,帐册,票据等.4,个人备忘卡内容包括:①所列项目与应变部署表一致;应写明通用紧急警报信号的细节;写明集合地点;写明采取的必要行动.附:天恩公司备忘卡正面,备忘卡背面6,船舶编制《应变部署表》注意事项①编制在应变部署表时应考虑驾驶员的应变职责,船长为总指挥,大副一般为现埸指挥;②每个船员的应变职责必须根据其职务和特长确定应变岗位和任务;③救生艇操艇人员应选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救生筏上一般以年轻力壮的船员担任;④客船必须张贴救生衣,圈的使用方法图表,还应张贴指示旅客通往救生艇搭乘地点的经由路线的图表及标志,分别用文字说明,搭乘路线用红箭头标示,上标明"通往×××救生艇搭乘处";⑤拖轮船队应变由拖轮领导,但与拖轮联系困难时被拖船自行动作;⑥船员调动,大副应及时修正,不得空缺应变岗位.7,检查船舶应变演习时应注意的问题1,救生,消防演习应保证船舶安全和尽可能不干扰船上正常作业;2,一般不提前通知,仅对船长布置演习内容;3,安排一名安检人员跟随船长观察其指挥情况;4,安排一名安检人员随一名高级船员观察其应变演习的时间和动作;5,演习结束一般应开分析会.三,消防部署及检查消防部署是指为了保证船舶地运行中发生火灾后,能迅速组织火灾扑救,以减少损失而制定的一种管理制度.1,人员分工各船应按救火工作性质分别编队,每队指定队长一人,领导并指挥本队工作,一般可分为:水龙队,灭火机队,水桶队,隔离队指持太平斧,铁棒等物,以及关闭门窗舱口孔道风斗,隔离电路等工作,救护队主要指客船,负责救护工作及维持火场秩序,守卫各主要场所,卫生人员及警卫人员应编入此队.2,救火警报声响信号救火紧急警报★★★★★★●●●●●●连续鸣放一分钟汽笛,口哨,警铃,警报器,船钟连续短声备注前部失火★★★★★★★连鸣三次船钟一阵乱钟后击一钟声号失效时以口令宣布中部失火★★★★★★★★连鸣三次船钟一阵乱钟后击二钟后部失火★★★★★★★★★连鸣三次船钟一阵乱钟后击三钟机舱失火★★★★★★★★★★连鸣三次船钟一阵乱钟后击四钟上甲板失火★★★★★★★★★★★连鸣三次船钟一阵乱钟后击五钟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一分钟汽笛,口哨,警铃,警报器,船钟一长声3,消防演习各队长平时应确定遇火警发生时本队之集合地点,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一演习时间一个月一次,高速客船每周一次.二演习前船长,大副,轮机长碰头确定演习时间,地点.三演习前5分钟悬挂UY信号旗.四在模拟火警现埸的船员发现火警立即以附近灭火工具扑灭,并大声呼喊"××处失火!"五驾驶台闻报后立即报告船长,船长赶驾驶台立即发出警报,全体船员参加施救.停泊中,值班者发现火警,必须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遇情况危急时,得主动鸣放警报.六救火警报发出后,所有船员值班者除外应按部署表之规定,于二分钟内迅速携带其所规定携带的救火工具分别赶往现场及指定地点.各队队长应先赶往现场,听候大副或值班驾驶员停泊中指示.各队队员在预先规定地点集合听候调遣.灭火管理站的指定人员站定候令停靠码头或系带浮筒三分之一船员值班时,其救火动作按停泊中应变部署表规定执行.水龙应在警报发出五分钟内出水.七船长在火警发生后,首先考虑风向和着火部位,迅速将船转到适当方向,使着火部位背风,以免蔓延.八救火应变中,全体船员同时在思想上作好准备,可能紧接救生或弃船.尤其在油轮方面,救火时应作好弃船救生准备.九救火转入救生或弃船时,船员立即到救生或弃船应变岗位.十应变中如部份人员受伤或被困,部份地区不能进入扑救时,得下令变换队形,指定某队协助另一队或参加另一队合并工作.4,检查救火应变动演习检查注意观察以下事项:检查人员一般应分两组大多数情况下一人一组:一组跟随船长观察其指挥情况;另一组跟随一名高级船员观察应变现埸.检查时应注意作好检查记录.特别注意以下事项:①驾驶台是否按规定挂信号旗,驾驶台发出的警报信号与失火部位是否一致;②船长是否注意了风向,操作是否正确;③现埸指挥是否沉着正确,船员集合时间是否在二分钟内到达现埸;④船员是否按其职责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其职责所要求的器材到达规定岗位;船员使用消防器材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并注意观察消防器材是否有效;⑤消防水龙头时间是否在5分钟内出水;射程是否有12米以上.⑥探测器操作是否正确,注意检查探测的有效性;⑦风油切断装置操作是否迅速有效;⑧火灾现埸是否彻底熄灭,有无仔细检查残火;是否向驾驶台报告火灾被熄灭的情况;火灾现埸是否清理;⑨现埸视情况船员进行必要的提问,了解船员对应变职责的熟悉程度;⑩演习结束是否进行了总结,检查现埸是否作记录四,救生应急部署及检查救生应变是指客船发生严重事故,遇他船来救或自行搁浅,先将旅客运离险境的一种措施.其部署与弃船相同,除参加护送旅客的船员外,其余留船抢险,未得弃命令不得擅自离船.1,救生警报: ··连续鸣放一分钟2,应变部署的基本要求①每艘救生艇指定一名驾驶员指挥,派一名经验丰富的船员作为副手,机动救生艇派一名能操作和维修发动机的船员.救生艇的指挥人员应有该艇船员名单,并注意使其指挥下的人员熟悉所分配的任务.救生衣正确的穿着方法及救生浮具正确使用方法的图片应张贴在餐厅及公共场所内.3,救生演习演习时间客船一个月一次;②其它船舶每季度一次,在一港换船员25%以上的离港后24小时内作一次救生演习;③举行救生演习的日期及操作细节记入《航行日志》,未按规定进行的应记述原因,并定出补作的日期;④演习时应检查救生艇,舢板及其属具的完整性,检查救生衣,浮具存放,穿着的情况并记入《航行日志》⑤召集乘客的紧急信号包括以号笛连续发出七短声一长声及其它电动信号,信号含义及对乘客行动的简明指示,应清晰收书写并张贴地起居及公共处所明显处. 4,检查救生应变动作注意观察以下事项:①船员是否熟悉救生警报信号,救生演习时的任务和程序;②是否能按规定的警报信号将船员召集到集合地点;是否按规定任务,携带规定的器材,奔向各自的岗位,执行各自的任务;③是否有效地操作艇架和施放装置及是否在5分钟内完成登乘准备工作;救生艇落水时间是否达到要求:旋转式吊柱的救生艇7分钟,手摇式及机动吊柱的救生艇5分钟;④艇机起动,正倒车是否正常,并且总时间不少于3分钟;放艇动作是否熟练;⑤救生衣穿着是否正确;救生衣是处于正常有效状态;⑥救生艇属具是否有效,齐全;⑦通信是否畅通;旅客疏散秩序是否有序;检查收艇效果如何.五,进水抢险部署及检查1,部署表编制:各船按进水抢险工作的性质,排定部署表,予以明确分工,执行抢险工作人员,由大副指定以驾驶,轮机二部门为主,不必全体船员参加.2,报警信号: ·连续鸣放一分钟3,演习:①船舶发生进水情况时,船长立即发出抢险命令,并鸣放警报,如进水程度较轻,则用口哨或警报器发出警报.②警报发出后,所有指定抢险人员,立即携带部署表中规定携带之物件奔赴现场,听候队长指挥,执行抢险任务.电报员,广播员客船即赶至工作岗位候令.③木匠或其他适当人员与机舱联系抽水.④抢险中同时全体船员应做好救生或弃船准备.⑤船长应考虑进水部位,将船转向适当地方,以缓和江水涌入,如江水涌入甚猛,情势危急,作搁船措施即收船.六,人落水营救部署及检查1,人落水营救任务由指定人员执行,执行营救任务之救生艇,应临时指定.2,船员发现人落水时,应即抛救生圈或其他浮具施救,并同时向驾驶台高呼"有人落水!"并说明从那一舷侧落水兼用手势表示,表示方法将两手上举,然后以一只手指向落水方向或吹口哨二短声或一短声,注意了望;3,台听到报警立即将船转向落水一方进行施救,并派员至高处了望而却步发出人落水警报及信号,夜间打开探照灯寻找,指定一只救生艇营救,并注意与救生艇联络.4,人落水报警信号为: ;左舷落水接二短声;右舷落水接一短声;七,弃船应变部署及检查弃船信号:······船长下达弃船命令后,下列人员完成任务经船长同意离开岗位:报务员待拍发求救电报任务;机舱值班人员得船长两次完车通知;船长最后离船并携带国旗和重要文件.弃船命令发出后,部署表内指定人员分别携带下列各项物件并负责保全:航行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船具目录各项船舶证书和机密文件现款和帐册检查弃船应变动作注意观察事项:除与救生演习应注意的事项外,还应注意检查部署表内指定人员分别携带下列各项物件;离船人员是否得到船长同意.八,演习周期及记录1,每月一次,油轮每月两次,每季度有一次夜间和停泊中的演习;2,演习的时间,地点,类别及事由记入航行日志及演习记录簿内,并有特殊的标志,用红笔或红框框起也可.九,应变部署制度常见缺陷1,部署表编制不合理,任务未落实到人,机舱,公共处所未张贴;如船上水密门,防火门,阀门,舷窗,天窗,舷门和其它类似开口的关闭,通信设备的使用等未落实到人.2,卡,表内容不一致.3,定期演习未做,或演习记录做假.第二章驾驶台操纵及应急操舵演习驾驶台航行及操纵设备主要有:磁罗经,雷达,测深仪,探照灯,测深杆,测深锤,望远镜,倾斜仪,时钟,温度计,气压计,放大镜,海图仪器和操舵装置,车钟等.一,检查驾驶台设备操作的主要内容①高级船员是否熟悉驾驶台的控制和航行设备;值班高级船员是否熟悉所有安全和航行设备的位置及其操作;是否熟悉各种条件下航行的操作程序;检查高级船员对船舶的操纵特性,信号,最新航行资料等信息的熟悉程度;检查高级船员对设备的定期测试和检查,船舶抵港离港准备,操舵方式转换,信号,通信,操纵,紧急情况和航行日志的记载项目的熟悉程度.驾驶台操纵检查主要检查高级船员对雷达,测深仪,主操舵装置,应急舵,摇控车钟,车钟失灵应急通信,二,雷达操作检查1,雷达的基本工作原理雷达显示器有下列两组之一的量程,在0. 5,0. 75档量程上至少有2个和3个距离圈,其余各档有4~6个距离圈.0. 75,1.5,3,6,12,240. 5,2,3,4,8,16,322,雷达显示器面板开关各种雷达不同,开关数量或多或少,一般地,雷达显示器面板的主要开关和旋钮有:电源开关分启动和停止两只,照明旋钮,控制照明灯的亮暗发射等待天线开关船首线标志开关,指示船舶首向聚焦旋钮,控制回波的出现和亮暗增益旋钮,控制回波和杂波强弱调谐旋钮,控制回波的清晰和亮度辉度旋钮,控制扫描线的亮暗改变图象对比度,减弱雨雪所呈现的杂波干扰固定距标辉度旋钮,控制距标的亮暗位标尺旋钮,测量方位和舷角度数⑴距离标度转换开关,选择距离标度⑵显示方式转换开关,选择雷达的影像的显示方式⑶中心调节旋钮,控制扫描线起始点的位置⑷中心扩大开关,控制扫描线中心扩大成一小园⑸雨雪抑制开关,减少雨雪干扰波的影响⑹海浪抑制开关,减少海浪干扰波的影响⑺晴雨开关,根据天气选择⑻脉冲转换开关,选择雷达发射脉冲3,雷达操作检查打开电源雷达开关转至等待亮度,增益调节 3至4分钟转至发射调节调谐,增益,量程等,直到图象清晰为止.雷达操作根据雷达种类不同略有区别,但基本程序大体相同:一准备①将"增益","海浪抑制","辉度"等旋钮反时针旋至最小位置.②将"晴雨"开关至"晴"位置.③将"脉冲转换"至"长脉冲"位置.二开机打开电源开关,显示面板照明灯亮,调节"照明"旋钮,使亮度适当;将"发射等待"打至"等待"位置;打开"天线开关",天线旋转;调节"辉度"旋钮,使扫描线刚好看见;调节"固定距标辉度"旋钮,使固定距标亮度适当;调节"聚焦"旋钮,使固定距标最细;调节"增益"旋钮,使荧光屏微露杂波信号斑点;调节"中心调节"旋钮,使扫描线起始点处于全适位置;电源开关至"等待"3分钟后,显示面板指示灯发亮后,将其至于"发射",发射机开始工作;调节"调谐"旋钮,使回波图像最强;⑴改变量程时,先将"辉度"调小,若改用近距离量程,可将"脉冲转换"开关至"短脉冲"位置,使图像清晰,调节"距离标度转换开关,选择距离标度;⑵有雨雪干扰时,晴雨"开关至"雨"位置;⑶有波浪干扰时,调节"海浪抑制"开关,减少海浪干扰波的影响⑷精测物标距离时,可用活动距标;⑸测方位时,转动"方位标尺"旋转测取;⑹当暂时不用雷达时,应将雷达高压开关置"等待"位置.三关机关高压,应将雷达高压开关置"等待"位置.将"增益","海浪抑制","辉度"等旋钮反时针旋至最小位置.关于线开关.关雷达电源.断开船电.4,检查高级船员对雷达的操作主要注意事项操作程序与该雷达的操作规程是否一致.检查雷达的性能是否正常,各主要旋钮功能是否能有效发挥作用.检查是否正确,熟练地测量目标的距离,方位;并通过雷达观察能迅速发现视距范围内的目标.如雷达有两路电源供电时,检查其转换到另一电源是否时即刻能正常工作. ?雷达从冷态起动后,是否在3分钟内进入正常工作状态.三,测深仪操作检查回声测深仪一般至少有2个量程,其显示器有数码显示或连续记录的形式,设有起动, 转换量程,调节深度等操纵机构旋,按钮.现大多用数字测深仪.检查时主要注意测深仪能否正常使用;驾驶员操作是否熟练,能否正确选择量程及准确测量水深;对连续记录测深仪看是否走纸, 以确定是否好坏.四,操舵装置操作检查1,主操舵装置的基本性能与配置①采用动力操舵装置,满载吃水最大航速时,从一舷35°至另一舷35°所需时间,急流航段为12秒;船长小于米的为15秒;其它航区为20秒.②电动或电动液压操舵装置设的两套电动机或两套液压泵组,其转换时间不超过10秒,且设有转换标记.③液压泵或气动操舵装置的压缩机由主机带动的应设有蓄能器或手动液压泵.④人力机械或人力液压作主操舵装置,从一舷35°至另一舷35°所需时间,急流航段不大于15秒;其它航区不大于20秒.否则设备用操舵装置.2,辅助操舵装置转舵扭矩不超过25KN.M的非急流航段段船舶设置一套电动机或电动液压泵组是设置.采用人力机械或独立人力液压操舵装置作辅助操舵装置的,从一舷15°至另一舷15°所需时间,急流航段不大于40秒;其它航区不大于60秒.主操舵装置转到主操舵装置应迅速,简便,可靠.3,操舵装置操作检查①对舵效进行试验,检查从一舷转至另一舷的时间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应注意的是我们检查不可能是在满载全速情况下进行,大致就行了,对应急舵能在驾驶室控制的应进行测试,也可以在舵机房内测试;②检查是否在操舵装置的电动控制装置发生故障时能否在驾驶室和机舱发出报警信号,同时应急电动机是否能自动投入动行,要求船员测试有应急发电机的船舶;③舵角限位器角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C级航区如采用平板舵则不超过45°,其它航区不超过36.5°④操舵人员操舵是否熟练,对设有两套电动机或两套液压泵组操舵装置的转换操作是否正确,时间是否达到不超过10秒的要求.⑤检查通往舵机房的通迅设备是否可用;船员应用是否熟练.五,应急操舵演习设有应急电源供应的应急操舵装置的电动机应满足下列要求:主电源故障时,操舵装置的直流应急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应能自动工作保持1小时连工作;操作检查要求:①高级船员是否熟悉应急舵的转换及应急舵的特性;②询问驾驶员及舵工对操舵装置的调试和转换,以及转换后的操作方法;③检查船员对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动力设备断电应急操作,检查其操作程序的熟悉程度;设有辅助操舵装置的船舶检查其主操舵装置发生故障时,辅助操舵装置能否在紧急时迅速投入工作.一般航区转舵时间不大于60秒.④值班高级船员是否熟悉驾驶台与舵机房之间的通信设备的位置和操作;⑤负责舵机的高级船员是否熟悉操舵装置的应急电源;⑥检查应急操舵演习确认船员熟悉其各自职责并正确使用船上的操舵装置;⑦查看《航行日志》是否进行了定期应急操舵演习,一般三个月一次.第三章防污染设备操作检查一,油水分离器及滤油设备的配备要求船舶柴油机总功率额定处理量标准认可总功率≥440KW220KW≤总功率,要求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制度,统一规定每月15日为港航各单位的''安全活动日'',此后,内河船舶也推广这种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 一,安全活动日的形式学习文件或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应变演练,演习;船舶设备操作训练,安全知识讲座等.二,检查时注意事项内河船舶安全活动日制度目前无统一的规定,但有规模的船公司一般都要求船舶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其基本要求有:1,有无《安全活动日记录簿》.2,有无定期进行"安全活动日"活动,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消防及救生设备的用法及有关知识.第七章值班制度1992年,交通部安全监督局以安监字[1992]112号文发布了《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内河船舶轮机员值班规则》明确规定了航行,停泊,交接班中值班驾驶员,轮机员的职责,是保障船舶安全的重要制度.内河船舶根据本规则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并在驾驶台,机舱适当位置张贴内容应有航行,停泊,作业时配员的要求及值班员应履行职责及交接事项.安检人员检查值班制度时注意以下事项:1,船舶是否制订值班制度并在驾驶台,机舱张贴;2,航行中,高级船员的配备是否满足最低配员的要求,检查在船持证船员与配员证书的核员是否一致,是否与《签证簿》校核的一致.3,停泊中检查其在船船员是否满足停泊值班制度规定的数额.根据《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规定,船舶在停泊期间,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为保持船舶及相关设备安全有效运转,船舶停泊期间都应当至少留一个工班人员在船.4,停泊中注意检查值班人员是否在岗位,装卸作业时值班人员是否在相应的岗位履行职责,是否有违章行为.。

内河小船建造规范

内河小船建造规范

中国船级社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2006中国船级社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20062006年3月1日生效北京目录第1章通则 (1)第1节一般规定 (1)第2节申诉和解释 (3)第3节授权法定检验和证书 (3)第2章检验和发证 (4)第1节一般规定 (4)第2节检验 (5)第3节证书 (7)第3章钢质船舶船体结构 (8)第1节一般规定 (8)第2节外板和甲板 (9)第3节船底骨架 (10)第4节舷侧骨架 (13)第5节甲板骨架和支柱 (16)第6节舱壁 (18)第7节机舱骨架 (19)第8节上层建筑和甲板室 (20)第4章纤维增强塑料船舶船体结构 (21)第1节一般规定 (21)第2节结构设计原则 (21)第3节总纵强度 (23)第4节外板 (24)第5节甲板 (24)第7节上层建筑和甲板室 (26)第8节骨架 (26)第9节主机基座和机舱骨架 (29)第10节尾封板 (30)第11节甲板开口和局部加强 (30)第12节支柱 (31)第13节船体试验 (32)第5章轮机 (33)第1节一般规定 (33)第2节发动机装置 (34)第3节汽油机 (34)第4节液化石油气(LPG)发动机和系统 (35)第5节泵和管系 (37)第6节轴系和螺旋桨 (38)第7节操舵装置 (40)第6章电气设备 (41)第1节一般规定 (41)第2节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 (41)第3节配电系统 (44)第4节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46)第5节配电板和配电电器 (46)第6节电力拖动装置 (47)第7节照明、航行灯、信号灯 (47)第9节船内通信、广播和对外扩音装置 (48)第10节电缆 (49)第11节船内安装汽油机的附加要求 (50)第12节液化石油气(LPG)动力船舶电气设备的附加要求 (51)第7章设备 (52)第1节一般规定 (52)第2节舵设备 (52)第3节锚泊和系泊设备 (53)第4节其他 (54)附录Ⅰ送审图纸资料 (55)第1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目的1.1.1.1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为对内河小型船舶实施有效的建造检验,促进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防止内河水域污染的技术条件,特制定《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是指对内河船舶进行法定检验时所必须遵循的技术规则。

内河船舶是指在内陆河道、湖泊、水库等内水域航行的船舶。

法定检验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对船舶进行规定的检查,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了保障内河船舶的安全运行,规范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我国制定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目的和范围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目的是保证船舶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内河航运的安全和顺畅。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内河船舶的设计、建造、改装、维护、修理、使用等各个环节。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对象包括内河船舶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和使用者。

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程序和要求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检验、认证、颁证等环节。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要求包括船舶的结构、设备、安全性能、环保要求等方面。

具体要求如下:1、船舶的结构内河船舶的结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船体、船底、船舱、甲板、舱口、船首、船尾等部位必须符合规定的尺寸、形状和材料要求。

船舶的船型、水线、排水量等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船舶的各个部位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2、船舶的设备内河船舶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船舶的主机、辅机、电气设备、通讯设备、自动化设备等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船舶的安全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航行辅助设备等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船舶的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保证正常运行。

3、船舶的安全性能内河船舶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船舶的稳性、载重能力、航行性能、操纵性能等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船舶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船舶的安全性能是保障内河航运安全的重要保障。

4、船舶的环保要求内河船舶的环保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019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导则(内河船)

2019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导则(内河船)

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导则(内河船)一、检查的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2010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拟停泊、作业于特定水域或拟途径上海内河水域的内河船舶。

二、专项安全检查的基本原则(一)确保船舶能有效识别掌握航行区域,确保所用入上海港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的所有船舶须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对于船舶配备智能导航仪有AIS功能的也应予以认可。

对于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须配备船载卫星定位系统(GPS)设施,确保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进行运输全程监控,保证船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

(二)确保船舶船容船貌整洁船舶是否在相关位置清晰地标识船名、船籍港,确保遮挡船名标识、船名灯箱放置不规范等行为发生,确保船容船貌整洁,更便于水上现场监管。

(三)确保航行安全查阅海图配备,确保船舶配备预定航线航道图。

查询船员是否知晓世博相关规定并进行宣传,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检查主动力设备和操舵设备,防止船舶在航行中出现主机故障或舵机失控现象发生。

(四)确保船舶有效通信检查船上的甚高频电话,确保船舶有效通信。

(五)确保船员任职信息正确检查船员实际配员情况,确保人证一致,确保船舶任职与所持证书相符合。

三、现场安全检查要点(一)AIS检查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作为一个操作于VHF海上移动频带能在船舶和岸台之间交换信息的自动连续广播系统,能快速、自动和准确地提供船舶有关信息功能的航行设备。

1.1检查船舶是否配备AIS设备或其他等效装置(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所有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从南浦大桥至川杨河口下游100米)的船舶,须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33号公告);1.2AIS设备或等效装置是否保持开启状态;1.3AIS设备或等效装置的相关数据是否输入正确,如船名。

应检查确认船舶是否已拥有有效的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船舶电台标识(MMSI)码,若没有,则按照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船舶电台标识码申请办法的要求申请MMSI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中华⼈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加强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监督检查,保障⽔上⼈命财产的安全,防⽌污染⽔域,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国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 本规则适⽤于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千⽡以上内河船舶和进出中华⼈民共和国港⼝(包括海上系泊点)的⼀切外国籍船舶。

本规则不适⽤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中华⼈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作。

各港务(航)监督负责对进出本港的中国籍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由中华⼈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批准的港务监督实施。

第四条 适⽤本规则的中国籍船舶必须配有《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并应在办理船舶进出⼝岸⼿续或进出港签证时出⽰。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完应在船上保存⼀年。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由港务(航)监督机关核发。

外国籍船舶,应在办理进港查验⼿续时出⽰《亚太地区港⼝国监督检查报告》。

第⼆章 检 查 第五条 对船舶的安全检查,于船舶在港⼝停泊或作业期间进⾏。

禁⽌对在航船舶进⾏安全检查,但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对中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我国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为依据;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亚太地区港⼝国监督谅解备忘录》为依据。

[3 第七条 对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船舶证书及有关⽂件、资料; (⼆)船员及其配备; (三)救⽣设备; (四)消防设备; (五)事故预防; (六)⼀般安全设施; (七)报警设施; (⼋)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九)载重线要求; (⼗)系泊设施; (⼗⼀)推进和辅助机械; (⼗⼆)航⾏设备; (⼗三)⽆线电设备; (⼗四)防污染设备; (⼗五)液货装载设施; (⼗六)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标准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标准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标准船舶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和海上运输工具,对船舶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有效的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标准可以确保船舶运营的安全性。

本文将从船舶建造、装备、操作、检查等多个方面,探讨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标准。

一、船舶建造标准船舶建造是确保船舶结构坚固、安全可靠的重要环节。

船舶建造标准要求船体结构强度、材料选用、焊接工艺等符合国际公认的质量标准,以确保船舶在恶劣环境下的安全运行。

1. 船体结构标准船舶建造时,船体结构应符合船舶结构设计规范,包括船体强度计算、船体外观规格、货物存放空间规格等。

同时,还要保证船舶方向舵、推进器等设备的位置和结构合理,以确保船舶操作的安全性。

2. 材料选用标准船舶建造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际公认的质量标准,船舶用钢材、焊接材料、电缆等必须经过认证检验。

此外,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还应遵守船舶防火要求,选择符合防火标准的材料进行使用。

二、船舶装备标准船舶的装备与设备也是确保船舶运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船舶装备标准规定了船舶所需装备及设施的要求,以保证船舶的操作安全性。

1. 导航设备标准船舶导航设备,如雷达、GPS等,应符合国际海上安全标准,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与使用。

船舶导航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精度和可靠性。

2. 救生设备标准船舶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艇、救生圈等,应满足国际海上安全标准。

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以应对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三、船舶操作标准船舶操作的规范和标准是确保船舶安全运行不可或缺的要素。

船舶操作标准规定了船员培训、操作程序、通信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1. 船员培训标准船舶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航海知识和操作技能。

船舶操作标准要求船员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良好的航海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操作程序标准船舶操作程序标准规定了船舶在不同航行状态下的操作程序,包括起航、停泊、锚泊、驶离等。

操作程序标准确保船舶在不同情况下的安全操作,并减少人为失误带来的安全风险。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船旗国监督检查部分)为规范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帮助船舶安全检查员提高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能力,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安全检查缺陷处理的一般原则,不影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也不妨碍船舶安全检查员的现场专业判断。

一、缺陷处理一般原则(一)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检查员应告之陪同船员和船长。

对缺陷进行处理时,检查人员应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公约,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判断,根据缺陷的性质,并结合港口修理、供应的能力, 纠正的难易程度、船舶装载情况、气象海况及各海事部门予以跟踪检查的可能程度,正确、合理地提出处理意见,在保证安全和防污染的前提下,并酌情考虑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 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缺陷,涉嫌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则在作出纠正的处理意见时,应考虑下一步行政调查。

(三)在检查中所发现船舶存在严重影响水上人命、财产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缺陷和隐患的,应依据本原则所规定的滞留原则作出处理。

(四)船舶安全检查员应认识到任何的设备都可能会失灵,而备件或替换部件又不一定随时得到。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检查员判定船舶采取了替代措施,且通过专业判断,认为替代措施安全、有效,则不应造成对船舶的不适当的延误。

(五)在可预见时间内无离港计划的船舶,缺陷行动代号应避免选择开航前纠正(17),现场检查员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给予具体纠正时间限制(其它-文字说明)。

(六)复查或跟踪检查时,对检查港作出的处理意见有疑问时,应与检查港先行进行沟通。

如复查港或跟踪检查港也没有条件纠正缺陷,或情况发生变化,可根据本指导原则重新做出处理意见。

(七)当船舶装卸货物行为危及水上安全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必要时可对船舶立即采取“限制船舶作业”措施以控制、减轻、消除安全隐患。

(八)当船舶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际公约规定,对港口安全,水域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危险时,可以对船舶采取“责令船舶驶向指定区域”或“驱逐出港”措施。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0.03.10•【文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切实履行上海世博会水上交通安全与应急保障工作职责,加强船舶远端控制,结合《2010年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情况,现就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签证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关于适用范围(一)仅途经《办法》中“特定水域”所述的长江口和杭州湾北岸水域、洋山港区水域,以及长江口外的长江口锚地水域、绿华山锚地水域的船舶,不适用《办法》。

(二)2010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拟停泊、作业于特定水域或拟途经上海内河水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上一始发港为国外港口的,按“二类船舶”管理;上一始发港为国内港口的,按“一类船舶”或“三类船舶管理”,应向始发港海事主管机关申请办理专项安全检查和船舶签证。

二、关于船舶专项安全检查(一)对船舶船名标志的检查应确保船舶船名标志在白天与夜晚均能有效辨识。

对小型船舶(200总吨以下船舶)的检查应严格依据《小型船舶船名标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对于2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的检查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一条实施,确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满足第三十一条要求的船舶,应参照《小型船舶船名标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二)海船领取并留存《上海世博会水上交通管控宣传册》可视为满足《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项目表》(海船)第2.2.2款的规定。

内河船领取并留存《上海世博会水上交通管控宣传册》可视为满足《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项目表》(内河船)第5.3款的规定。

2010年上海世博会水上安保工作方案范文2)

2010年上海世博会水上安保工作方案范文2)

2010年上海世博会水上安保工作方案范文(2)①船舶应于2010年3月1日前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首次专项检查;②实施专项检查时,船舶应提交《上海世博会期间船员信息登记表》,《上海世博会期间船员信息登记表》所列明的人员在2010年3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未发生变化,其有效期同前;③《上海世博会期间船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安全检查专用章。

其中一份由海事主管机关留存备案,一份留船以备主管机关核验。

(6)前述检查记录及《上海世博会期间船员信息登记表》(如适用)由实施专项检查的检查人员于检查结束当日一并录入“上海世博会船舶信息报送专用平台”(以下简称“专用平台”,专用信息平台的具体应用将另行通知)。

(7)船舶发生以下情形应至少在离港前15天申请专项检查并满足第(5)条的具体要求:①三类船舶专项检查尚处于有效期内,但先前提交的《上海世博会期间船员信息登记表》所列明的人员发生变动的;②需临时途经于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的。

(二)入沪船舶签证1、一类船舶在始发港办理出港签证手续时应当填报《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信息报告表》,三类船舶除满足前述规定外还需携带《上海世博会期间船员信息登记表》备查。

2、一、三类船舶在始发港办理出港签证手续时,受理的海事管理机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审查外,还应审查:(1)船舶是否提交“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的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且专项安全检查是否处于有效期内;(2)船舶是否提交了《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信息报告表》;(3)本航次航行区域是否满足对应种类船舶准许的航行区域;(4)对于三类船舶,还需审查本航次船员是否在《上海世博会期间船员信息登记表》所列范围内。

对不能满足前述条件的适用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出港签证手续。

3、前述签证信息应由签证受理人员提前24小时(从本港到达本办法所指特定水域、上海内河水域及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范围不足24小时的,应在船舶驶离本港前)录入“上海世博会船舶信息报送专用平台”。

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中国交建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评价企业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预防船舶交通事故、机损事故的发生,确保船员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规范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依照《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及国家有关船舶安全法规、条例、标准、规程而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在进行检查过程中,企业所属各类船舶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船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船舶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标准。

第二章评分办法第五条 本标准由四个分项组成:船舶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机务管理、船舶作业。

四个分项的检查项目均为重点检查项目。

第六条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第七条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

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额定分数。

第八条 在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分配原则:专职安监(船机)人员为,其他人员为。

第九条 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分数该项目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分数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100汇总表中总得分应为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第十条 考核、评价以100分为满分。

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100⨯=得满分的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应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按分数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第十一条 船舶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汇总表总得分作为对船舶安全管理情况评价的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一)优良: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二)合格: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其以上;(三)不合格: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

船舶安全检查所依据的主要国内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修改通报介绍

船舶安全检查所依据的主要国内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修改通报介绍

船舶安全检查所依据的国内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修改通报介绍1、简要介绍各规则及修改通报2、侧重介绍“08修改通报”涉及散货船的主要内容和条款理解国内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修改通报的相继出台,是国际公约国内化的过程,先后出台了“92规则”及其“94、96修改通报”、“99规则”、“04规则”及其“06、08修改通报”。

1、《海船法定检验技术(1992)》,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发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国内第一部具有系统性的法定检验规则,包括国际、国内二部分。

2、《海船法定检验技术(1992)》(1994年修改通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发布,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新增了GMDSS内容。

3、《海船法定检验技术(1992)》(1995年修改通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发布,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

对“92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了改动。

4、《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1999)》,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发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主要新增内容:1、将《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4)修改通报》第十三篇无线电通信设备(GMDSS)全部内容纳入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1999)》第4章无线电通信设备。

2、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交通部交海发〔2000〕614号(关于执行吨位丈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不允许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1999)》第二篇吨位丈量的规定,对沿海船舶进行吨位丈量。

5、《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2004)》,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名义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法规仅适用于2004年3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

“04规则”基本沿用了“99规则”大部分内容。

新增主要内容:1、第2-1章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2 .5操舵装置 2.5.2(4) 驾驶室与舵机舱之间应设有通信设施;2.5.2(6) 需设置舵机液压油贮存柜的低位报警装置和储存柜再充液管系;2.5.2(7) 应设置包括扶手栏杆和防滑措施的工作通道。

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

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

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一、前言随着我国内河水运事业的蓬勃发展,内河钢质船舶的建造工作也日益增加。

为了确保内河钢质船舶的安全运行,提高其建造质量,特编写本指南,供相关单位参考。

二、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内容1.船体结构检验:包括船体外壳、船体横、船体纵、船体底、船体甲板等各部分的检验。

2.舾装设备检验:包括锚、锚链、舵机、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等各种舾装设备的检验。

3.动力装置检验:包括主机、辅机、发电机、传动装置等各种动力装置的检验。

4.电气控制检验:包括主电源控制柜、动力控制柜、照明设备、通信设备等各种电气设备的检验。

5.船舶安全设施检验:包括救生设备、防护设备、报警设备等各种船舶安全设施的检验。

6.船体涂装检验:包括船体的底漆、密封漆、涂装面积等各项涂装工作的检验。

7.船舶试航检验:包括进行船舶的原位试验、高速试验、定向试验等各项试航检验。

8.船舶竣工验收检验:包括船舶竣工验收报告、船舶合格证明等各项竣工验收工作的检验。

三、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程序1.立项审批:建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海事部门申请内河钢质船舶建造项目,并获得立项审批。

2.设计审查:建造单位根据建造项目的设计要求,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船舶设计,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3.材料采购:建造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选购符合标准的船舶建造材料。

4.船舶建造:建造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建造工艺要求,组织施工队伍进行船舶的建造工作。

5.质量检验: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建造单位应对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建造质量。

6.竣工验收:船舶建造完成后,建造单位应向海事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验和审查。

7.报检备案:船舶竣工验收合格后,建造单位应向海事部门报检备案,并获得相应的船舶合格证明。

四、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注意事项1.建造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避免因施工质量不达标而影响船舶的安全运行。

2.建造单位应认真做好质量检验工作,严格控制建造过程中各项工程的质量,确保船舶建造质量。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改通报(初稿)及简要编写说明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改通报(初稿)及简要编写说明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改通报(初稿)目录(修改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改通报总则7 生效与适用7.4改为:“7.4现有船舶在进行修理、改装、改建时,修理、改装、改建部分以及与之有关的舾装至少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对于重大改建船舶,改建部分及其相关部分应满足本法规的要求。

如果船舶重大改建引起船舶类型和船舶要素(如船舶主尺度、总吨位、载重吨、吃水、载客人数等)的改变,除改装部分及其相关部分外,改装后船舶应根据新的船舶类型和船舶要素,符合船舶原先适用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12 定义(33)改为:“重大改建——系指现有船舶一个或几个重大特征实质性的修理、改建或改装,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一种或几种改变:①船舶的主尺度;②船舶类型;③船舶的分舱水平;④船舶的承载能力;⑤乘客居住处所;⑥主推进系统;⑦影响船舶稳性;⑧本局认定的涉及船舶主要性能与安全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年修改通报第1篇检验与发证第1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6 中的“接受的”改为“按规定程序认可和公布的”。

第2节检验机构1.2.1.1 中的“船舶检验机构”改为“国内船舶检验机构”。

第3节检验依据1.3.2.1 中的“接受”改为“按规定程序认可和公布的”。

第4节法定证书1.4.1.3(18)中的“附加检验”改为“临时检验”。

第5节改为:“第5节船舶检验1.5.1申请1.5.1.1 内河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规定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1)建造检验;(2)初次检验;(3)定期检验;(4)临时检验。

1.5.1.2 对于《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五条所述的内河船舶(以下简称老旧运输船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该规定要求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特别定期检验。

1.5.1.3 对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进行拖航的,拖航前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拖航检验。

内河船检验典型案例

内河船检验典型案例

内河船检验典型案例
内河船检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典型的不合格案例,其中部分案例如下:
- X航XXX轮:该船为内河A级航区散货船,总吨为998,总长63.70m。

该船《船舶检验证书》标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为“生活污水贮存柜”,集污舱总容积为0.6m³,记事栏记载“该船禁止在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但执法人员发现该船生活污水贮存柜存在诸多问题:
- 未设置液位计或其他等效设施;
- 未设置液位报警装置或其他等效设施;
- 透气管设置存在严重缺陷。

- 经检查,该船设有两个采用普通便具的厕所,但厕所设置的生活污水下水管路未接入生活污水贮存柜而是直通舱底。

- X城货XXXX轮:该船为内河A级航区的一般干货船,总吨位为595,船长48.60m。

该船《船舶检验证书》标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为“贮存柜”,集污舱总容积为1.050 m ³,记事栏记载“该船禁止在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但执法人员发现该船集污舱实际容积约为0.438 m³,与船检机构签发的《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记载1.05 m³不符;同时该船生活污水贮存柜还存在以下缺陷:
- 未设有液位计或其他等效设施;
- 未设有液位报警装置或其他等效设施;
- 未设有透气管;
- 排放管路中未设有将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设施的动力装置。

- X关货XXXX轮:该船为内河A级航区散货船,总吨为993,总长63.8m。

该船《船舶检验证书》标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为生活污水贮存柜,型号为“SWCH-0.6”,集污舱总容积为0.6m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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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导则(内河船)一、检查的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2010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拟停泊、作业于特定水域或拟途径上海内河水域的内河船舶。

二、专项安全检查的基本原则(一)确保船舶能有效识别掌握航行区域,确保所用入上海港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的所有船舶须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对于船舶配备智能导航仪有AIS功能的也应予以认可。

对于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须配备船载卫星定位系统(GPS)设施,确保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进行运输全程监控,保证船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

(二)确保船舶船容船貌整洁船舶是否在相关位臵清晰地标识船名、船籍港,确保遮挡船名标识、船名灯箱放臵不规范等行为发生,确保船容船貌整洁,更便于水上现场监管。

(三)确保航行安全查阅海图配备,确保船舶配备预定航线航道图。

查询船员是否知晓世博相关规定并进行宣传,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检查主动力设备和操舵设备,防止船舶在航行中出现主机故障或舵机失控现象发生。

(四)确保船舶有效通信检查船上的甚高频电话,确保船舶有效通信。

(五)确保船员任职信息正确检查船员实际配员情况,确保人证一致,确保船舶任职与所持证书相符合。

三、现场安全检查要点(一)AIS检查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作为一个操作于VHF海上移动频带能在船舶和岸台之间交换信息的自动连续广播系统,能快速、自动和准确地提供船舶有关信息功能的航行设备。

1.1检查船舶是否配备AIS设备或其他等效装臵(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所有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从南浦大桥至川杨河口下游100米)的船舶,须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33号公告);1.2AIS设备或等效装臵是否保持开启状态;1.3AIS设备或等效装臵的相关数据是否输入正确,如船名。

应检查确认船舶是否已拥有有效的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船舶电台标识(MMSI)码,若没有,则按照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船舶电台标识码申请办法的要求申请MMSI码。

载AIS设备根据应用功能不同,分为A、B两个级别,其中A级AIS须经中国船级社(CCS)进行型式认可。

现有技术规则已明确沿海航行的客船和沿海航行500总吨以上其他船舶应配备经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的A级船载AIS设备,尚未明确安装类型但适用《公告》关于安装AIS要求的,船舶可配臵任一类型的AIS。

值得注意的是:B级的AIS没有目的港、吃水等数据的显示,在检查中应充分注意。

船舶在航行、停泊时应始终保持设备处于正常开启和工作状态。

对应缺陷代码:1590常见缺陷及处理:1.途径核心管制区,船舶未配备AIS设备处理意见:172.船上配臵的AIS设备没有开启处理意见:173.AIS未能显示本船船名处理意见:17(二)VHF检查2.1 船舶是否配备甚高频电台(VHF)(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33号公告)。

2.2甚高频电台(VHF)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检查相关船员能否正常使用该设备。

检查船员是否熟悉在哪个水域用什么频道与海事主管机关和他船沟通联系。

检查VHF的蓄电池状况。

对应缺陷代码:1651(设备) 2041(人员操作)常见缺陷及处理:1.VHF故障,无法使用处理意见:172.船员不熟悉核心管制区VHF频道处理意见:173.船上没有安装甚高频电话处理意见:17(三)GPS检查3.1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是否配备GPS设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56号);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是指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56号)规定,须配备船载卫星定位系统(GPS)设施,确保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进行运输全程监控,保证船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

检查是否按规定配臵。

3.2 所配备的GPS设备功能是否正常。

外观检查GPS设备的工作状态,对未正常显示的设备要求船员进行开启试验。

对应缺陷代码:1524常见缺陷及处理:1.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没有安装全球定位系统(GPS)处理意见:172. GPS不能正常显示处理意见:173.GPS天线断裂处理意见:17 (四)船名标志检查4.1 船舶是否在相关位臵清晰地标识船名和船籍港;小型船舶(200总吨以下的船舶)应当在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在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

4.2 船名标志牌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小型船舶船名标志管理暂行办法》)船长20米以下或受船型限制不能在规定位臵标明船名标志的小型船舶,应按以下方式之一标明船名、船籍港:(1)配备一式两块标志牌,面向舷外对称安装在驾驶室上层建筑顶部或左右舱壁的适当显著位臵;(2)无舱室的小型船舶配备标志牌一块,面向前方安装在船上适当显著位臵;(3)配备灯箱替代标志牌。

配备一具双侧显示灯箱的,安装在驾驶室上层建筑顶部中轴线的适当位臵。

船名标志的要求如下:船长20米及以上的小型船舶的船名标志牌为长600mm,宽450mm(Ⅰ型);船长20米以下的小型船舶的船名标志牌为长500mm,宽375mm(Ⅱ型);无舱室的小型船舶的船名标志牌为长300mm,宽225mm(Ⅲ型);船名灯箱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船长20米及以上的小型船舶的灯箱尺寸为长600mm ,宽450mm (Ⅰ型);船长20米以下的小型船舶的灯箱尺寸为长500mm ,宽375mm (Ⅱ型)。

对应缺陷代码:9920常见缺陷及处理:1. 船名模糊不清,无法正确识别船名 处理意见:172. 船名灯箱尺寸长度没有达到600 mm 处理意见:17(五)海图及航海出版物检查5.1核实船舶是否按《上海港和上海沿海水域船舶配臵海图规定》(沪海通航…2007‟375号)的要求配臵足够和最新的海图。

在上海海事局各海事处辖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海船、内河船均应按其计划航线和所经航区配备相应的上海港口航道图。

各海事处辖区内船舶海图配备要求如下表:5.2检查船舶是否配备最新的潮汐表;5.3检查世博水域通航相关规定船上是否留存;相关规定主要是指上海世博关于船舶的管理规定,包括船舶管理规定、核心管制区的避碰规则、通航管理规定等。

对应缺陷代码:1560 1570常见缺陷及处理:1. 未配备船舶途径水域上海核心管制水域航道图处理意见:172. 潮汐表为旧版处理意见:17 (六)动力设备及操舵设备检查6.1动力设备6.1.1主机的排烟管是否有隔热材料包扎或隔热材料破损;检查机舱排烟管等高温部件是否进行有效包扎隔热,隔热材料是否破损;检查高压油管是否进行适当保护,管路是否有一旦破损会喷射至高温表面的潜在危险;检查机舱电缆布臵是否合理,是否有潜在危险。

6.1.2主机的应急停车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测试其应急停车装臵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注意有时驾驶员会借口主机已停无法测试,可检查测试在驾驶台执行紧急停车时,机舱的紧急停车触发装臵是否动作。

注意:应急停车装臵不一定在驾驶台,机旁的应急停车装臵同样予以认可。

6.1.3 主机的正倒车是否进行过测试;进行主机正车和倒车测试,检查评估其性能是否正常有效。

如果在轮机日志上有相关测试记录,则可以免于测试检查。

6.1.4 驾驶台与机舱的通信联系是否保持畅通。

检查驾驶台与机舱的通信是否有效畅通,驾驶台和机舱之间除车钟之外是否还有另一有效的通信方式。

对于主机单机功率220KW以下船舶,驾驶台与机舱应设有车钟或其他形式的联系装臵。

6.2操舵设备6.2.1舵机转舵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舵效进行检查试验,要求船员进行试舵操作,检查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所需时间是否达到不超过20秒的要求;6.2.2驾驶台与舵机间的舵角指示是否一致;检查驾驶室内是否安装了舵角指示器;检查正舵时,舵机和驾驶室舵角指示器之间的误差不大于1度,其它舵角时,误差不大于1.5度。

6.2.3 舵机的报警装臵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如果安装了报警测试装臵,进行效能实验。

对于安装舵机工作油箱的,检查其低位报警器的功能。

检查是否在操舵装臵的电动控制装臵发生故障时,能否在驾驶室和机舱发出报警信号;检查操舵装臵的过载报警是否装设。

对应缺陷代码:0746 1030 1410 1430 1499常见缺陷及处理:1. 主机高压油管漏油严重处理意见:172. 驾驶台操舵装臵故障报警失效处理意见:173. 主机排烟管绝热材料破损处理意见:17(七)船员检查7.1 船舶实际配员是否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根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船员配备要求,检查船舶的实际配员。

7.2船舶实际配员是否与《船舶签证簿》记载相一致;船舶在进行签证时,《船舶签证簿》中的船员配备及所持证书信息必须属实,不得涂改及弄虚作假,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本船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

安全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应核对船上实际在船人员及证书与《船舶签证簿》上的记载是否一致,对发现的涉嫌作假及欺瞒主管机关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于进入核心管制水域的船舶即三类船舶,船方还应填写《上海世博会期间船员信息登记表》。

7.3 船员适任证书是否与船舶相符合;船上实际配备人员所持证书应与船舶吨位和船舶航行区域相符合,并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

7.4 船长、驾驶员是否熟悉“避碰规则”,是否熟悉世博会期间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在上海世博会期间(2010年2月1日-2010年11月31日)进出或航经上海水域船舶的船长、驾驶员应熟悉《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严格执行上海港船舶报告制度,加强值班、保证航行安全;进出黄浦江船舶的船长及驾驶员还应熟悉《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遵守世博期间上海港黄浦江的其他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对应缺陷代码:0210 0240 0250 2099常见缺陷及处理:1. 船长超等级任职处理意见:172. 船驾驶员一名处理意见:173. 船员任职未在船员服务记录薄中做记载处理意见:174. 船长不熟悉世博会期间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处理意见:1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果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则在对应的方框中作“O”,同时在本栏中写明检查项目编号与对应的缺陷代码,同时在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中填写相应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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