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骨干教师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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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评优选模和职称评定文件解读

甘肃省评优选模和职称评定文件解读

关于评优选模和职称评审文件解读近期总有部分教师询问职称事宜及省市县骨干教师评选相关问题,今天借此教研活动机会,给大家简单分享一些这些年申报省市吸纳骨干教师及职称申报的一些心得,关系到在座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认真聆听,做好笔记。

有不清楚的可以现场提问。

一、现状通报1.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申报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庆阳市骨干教师无申报教师,**县“学科带头人”“教育名师”申报**小学**。

解释:大家对这些名头可能不太熟悉,甘肃省骨干/农村骨干教师是省级单项奖,相当于市级综合奖。

庆阳市骨干教师属于市级单项奖,相当于县级综合奖。

**县教育名师是县级综合奖,**县学科带头人是县级单项奖。

每年9月份,教师节前,都要申报县级综合奖,由于名额有限,筛选是具体要参照教学成绩等综合考虑,但是以上评选活动,只要教师有业绩,就能申报。

2.2019年申报全省高级教师指标1人,全镇无符合申报教师,指标分配作废,2020年申请全省高级教师指标2人,全镇无符合申报教师,指标作废。

3.2020年庆阳市申报全省高级教师659名,其中破格晋升比例超过70%,接近80%。

二、原因分析没有申报,并不是我们教师不优秀,相反,**镇有大量优秀基层教育工作者长年奋战在教学一线,没有申报,有方方面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线教师忙于教学任务,对于下发的文件没有及时查阅,错过了申报。

2.无条件申报。

3.教师的确很优秀,但是安于现状,不争取好的发展机会,不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近期校本教研活动,总听见部分教师抱怨,尤其是承担教研工作任务的时候,其实恰恰相反“相约星期五”给每一个教师提供了一个平台,创造了一个机会,具体是什么机会我稍后给大家解读文件政策)三、解决方案自己给自己创造条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攒条件,适时申报。

四、政策解读(一)教师常见获奖1.教育教学奖励: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育名师等。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按各市(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量的比例测算分配。

每个乡镇“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的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农村骨干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然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三)农村骨干教师参评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及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三项:(一)近十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励1次;或获得县区级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励累计2次。

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骨干教师推荐选拔细则为做好兰州市第十三片区2019年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根据《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兰教师〔2015〕166号)要求,和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推荐选拔《关于推荐选拔2019年中小学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兰教师〔2019〕115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骨干教师选拔认定条件:(一)参加骨干教师评选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参评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人员,职称必须为中级及以上;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的人员,职称必须为初级及以上。

3.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参评教师年龄须在5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评市级骨干教师须工作8年以上、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须工作5年以上。

4.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5.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量饱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熟悉所任教学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业绩突出,反映良好,近五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6.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在学科教学中,教育技术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7.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至少有一项市级规划或个人课题立项并结题;教育教学论文在县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二)参评市级骨干教师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3项,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2项:1.近五年来获市级及以上优质课1次,或县区级2次以上。

2.近五年来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县区级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市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3.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教育教学论文至少1篇,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2万字,或主编、参编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累计3万字以上。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引言教师职称评审是对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和绩效的一种认证和鉴定制度。

职称评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甘肃省特点制定的一套评审条件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

二、评审条件1. 学历和学位要求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学历和学位有一定的要求。

根据职称评定的不同级别,教师的学历和学位要求也不同。

一般来说,高级职称(如正高级教师)要求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历和学位,而初级职称(如副高级教师)则可以是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

2. 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也有一定的要求。

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龄,一般要求在同一学校或同一教育单位具有连续多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此外,教师还需要在教学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如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的教学奖励等。

3. 专业知识和能力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还对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了要求。

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并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

此外,教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创新能力,能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

4. 师德和综合素质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教师的师德和综合素质也有一定的要求。

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伦理观念,遵守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同时,教师还应该具备优秀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学生、家长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

5. 继续教育和培训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还要求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教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教学知识,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等方式进行专业学习和能力提升。

三、评审程序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交评审材料教师需要按照评审要求,提交相应的评审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和学位证明、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证明等。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定要求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定要求

附件1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为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评选工作的我省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专任教师,已评为特级教师者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条成立“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每届评选名额和受理异议投诉等评审事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具体承担评审组织工作。

第四条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差额评选。

第五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届。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3.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4.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具有中学(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及相应层次的教师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要求。

5.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

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最新2022年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2年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2022年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2022年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工程、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工程、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教研员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之蔡仲巾千创作一、评定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一级职务满5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结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省级重点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省级重点中学教师,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普通高中(含职中文化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初级中学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县教研室教研员至少有两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4、计算机操纵应用能力要求:取得四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

5、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介入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课。

公开课考核分歧格者,不克不及介入当年评审。

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

对于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除具备中学序列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和计算机操纵应用能力等条件外,还必须为大学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或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

(2)获省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等。

(3)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

(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二级职务满四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中专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23年。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须有一篇能反映自己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4、计算机操纵应用能力要求: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

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

附件3
市(州)县(区)
编号(注:由市州填写,与花名册一致)
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
推荐评审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甘肃省教育厅制
一、个人情况
三、业绩条件
(填表说明:1.业绩均写清时间;2. 论文须写清发表刊物名称及期数、个人独作或顺序排名;课题、项目须写清立项单位即项目来源,个人主持或参与情况;获奖须写明颁奖单位及获奖等
次、称号须写明授予单位,参加学习培训和承担培训讲座要写清时间和参加级别、会议名称;
3.此表可加行,个人业绩材料须按此填表顺序排序装订。


四、单位推荐意见
五、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六、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得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得意见》(教师〔2012〕9号)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得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在编在岗得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得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得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得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与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按各市(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量得比例测算分配。

每个乡镇“省级农村骨干教师”得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农村骨干教师得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得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得师德师风。

(二)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然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与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三)农村骨干教师参评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得相应层次得教师资格与学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及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得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得三项:(一)近十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励1次;或获得县区级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励累计2次。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之欧阳道创编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之欧阳道创编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评定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一级职务满5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省级重点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省级重点中学教师,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普通高中(含职中文化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初级中学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县教研室教研员至少有两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四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

5、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课。

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

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

对于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除具备中学序列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等条件外,还必须为大学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或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

(2)获省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等。

(3)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

(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二级职务满四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23年。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须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规定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规定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对象甘肃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在市、州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中产生;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讲师职务;3、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近5年承担过市、州级以上公开课或研究课并获奖;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市州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5、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厅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6、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教师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评选;特别优秀的中教一级、讲师和小教一级教师,可以破格推荐省级骨干教师;破格推荐省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二项以上: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得到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同行专家的公认,获得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县市及以上范围交流或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且为同行专家所公认;4、承担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由其指导的本学科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三、评选程序1、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建档上报;按学校隶属关系,县市、区属学校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属学校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直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考核;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推荐名额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材料;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人选;5、省教育厅经公示后予以确认;6、省教育厅对确认对象颁发“湖北省省级骨干教师”证书;四、职责与任务1、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改革的促进者;2、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育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本市州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3、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参与省、市、县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试验;每年至少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县、区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4、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学年在本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6节;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主动与青年教师结对子,确定具体的培养人选,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带动作用;5、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安排的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观摩、示范课;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参与培训一般教师、送教下乡以及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各类活动;五、管理与提高1、省级骨干教师每五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进入下一届省级骨干教师评选;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下一届评选;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省级骨干教师的学习提高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省级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等;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省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对省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应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4、建立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应建立省级骨干教师考核档案,根据省级骨干教师的职责和条件,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对省级骨干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5、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省级骨干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省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6、省级骨干教师调出教育系统须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调出本省的,还须报经省教育厅备案;省级骨干教师调离中等以下学校的,其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有关的津贴等待遇即行终止;六、待遇1、省级骨干教师可优先评聘湖北省名师和湖北省特级教师,并可优先评聘教师职务;2、省级骨干教师在评选先进荣誉称号中均予优先考虑;3、省级骨干教师享有学术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年应为省级骨干教师提供7天的学术假,以保证他们能够集中精力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实验;4、省级骨干教师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所在地方或学校从实际出发确定;省级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调查核实,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撤销其省级骨干教师称号,并由学校主管部门收回省级骨干教师证书;1在评选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骨干教师条件的;2不具备省级骨干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4连续两年被认定为未履行省级骨干教师职责的;张掖市市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对象张掖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在单位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中产生;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2、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务,初中、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务;3、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近5年承担过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或研究课并获奖;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县市区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5、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6、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申报评选;对不具备学历、职称条件的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推荐市级骨干教师;破格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二项以上: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同行专家的公认,获得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县市及以上范围交流或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且为同行专家所公认;4、承担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由其指导的本学科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三、评选程序1、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各单位组织评选后等额上报;2、市教育局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考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人选;3、市教育局经公示后予以确认,对确认对象颁发“麻城市骨干教师”证书;四、职责与任务1、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2、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育国内外发展动态,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本市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3、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参与市、县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试验;每年至少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县、区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4、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学年在本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5、在教育局组织或安排的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观摩、示范课;五、管理与提高1、市级骨干教师每五年一届,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进入下一届市级骨干教师评选;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下一届评选;2、各学校要为市级骨干教师的学习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市级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等;3、各学校要积极支持市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对市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应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4、建立市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教育局和市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应建立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档案,根据市级骨干教师的职责和条件,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对市级骨干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5、市教育局建立市级骨干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市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六、待遇1、张掖市骨干教师可优先申报评选甘肃省特级教师,并可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申报省市政府专家津贴;2、张掖市骨干教师在评选先进荣誉称号中均予优先考虑;3、张掖市骨干教师每年享有5天学术假,以保证他们能够集中精力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实验;4、张掖市骨干教师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所在单位从实际出发确定;张掖市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单位和市教育局逐级调查核实,由市教育局批准后,撤销其张掖市骨干教师称号,并由学校主管部门收回麻城骨干教师证书;1在评选张掖市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骨干教师条件的;2不具备张掖市骨干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4连续两年被认定为未履行麻城骨干教师职责的;。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评定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一级职务满5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省级重点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省级重点中学教师,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普通高中(含职中文化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初级中学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县教研室教研员至少有两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四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

5、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课。

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

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

对于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除具备中学序列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等条件外,还必须为大学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或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

(2)获省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等。

(3)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

(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二级职务满四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23年。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须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评选对象为全校在岗教师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好教育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

2. 参评教师需具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方法得当等特点。

二、评选条件:
1. 参评教师需在本校工作满三年以上,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 教师需取得较高的教学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

3. 教师需具备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工作。

三、评选程序:
1. 每年学校将组织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教师评选工作。

2. 教师通过个人申报和推荐机制,提交评选材料,包括教学实绩、教学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3.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选条件,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措施:
1. 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以表彰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突出贡献。

2. 获奖教师将成为学校的骨干教师,享有更多的教学资源和发展机会。

五、总结:
本评选方案旨在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巩固学校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愿每一位教师都能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和榜样。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兰教师〔2020〕391号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兰教师〔2020〕391号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学校: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甘教师函〔2020〕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相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名额(一)甘肃省骨干教师参选人员,必须是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市级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2020年省上分配我市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对象名额为13名。

按专任教师数占比,每个区县、每个联校研训片区限报1人。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一)各区县、各片区牵头学校要严格依照《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所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兼顾中小学幼儿园比例结构以及学科间的平衡。

(三)对师德师风、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时间安排(一)2020年10月13日—10月20日。

教师个人申报,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

(二)10月21日—10月30日。

区县、片区对学校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结合业绩材料和课堂教学打分,择优确定上报人选,并在区县、片区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三)11月2日—11月18日。

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市级评审。

(四)11月19日—12月20日。

为省级评审、实地考察、终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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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为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评选工作的我省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专任教师,已评为特级教师者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条成立“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每届评选名额和受理异议投诉等评审事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具体承担评审组织工作。

第四条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差额评选。

第五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届。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3.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4.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具有中学(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及相应层次的教师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要求。

5.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

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6.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
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

7.已获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省(市)级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1.近五年来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1次;或市州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2次以上;或在市州及以上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上示范课、观摩课两次以上,反响良好。

2.近五年来至少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省级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3.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五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两万字。

4.获得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以上(排名前三);或在省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

5.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专业学会荣誉称号1次;或市州级相应荣誉称号2次。

6.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所指导的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或承担市州及以上部门组
织的教师培训任务,完成专题讲座两次以上,效果良好。

7.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业绩突出。

注:如同一课题通过鉴定并获奖,评选时只能算作一项条件,其他成果要求类似。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各市(州)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严格依据条件评选,择优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研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据综合评审情况确定市(州)级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办公室。

4.省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上报人选进行差额评审,确定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并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名单。

第九条省直属学校(单位)参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
请,采取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直接向省评审办公室推荐,后续程序同第九条。

第四章职责待遇
第十条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要履行如下职责。

1.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任期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至少主持1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2.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学年至少做1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节以上(其中市级以上不少于2节)。

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3.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2名以上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一条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履行如下职责。

1.任期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位)参与1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2.每学年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其中县级以上不少于2节)。

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3.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为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评管理
第十三条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为三年。

期满后省教育厅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以连任,连任者由省教育厅公布连任名单,并重新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未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职责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者。

3.本人在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4.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者。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甘肃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各地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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