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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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骨干教师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
冀外院[2009] 41号
(2012年3月10日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我院教师梯队的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运行机制,造就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学骨干,带动学院课堂和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标准
(一)专业课骨干教师
1、具有良好的师德,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本专业市场调研、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勇于探索、成果较显著。
2、了解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中有成效。
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在本专业面向的岗位工作或在企业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满五年以上,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三年,同时主持编写一门课程大纲。
4、专业基础理论较扎实,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四次以上,开设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课时数达到全院教师课时的平均数。(系部主任达到学院规定课时)
5、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较好成绩。指导过一届以上学生毕业实习。
6、近五年来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①获得院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
②主持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③参编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或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④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精品课项目一项;
⑤获得院级优质课、优秀课件、说课等评比优秀一次以上。
(二)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
1、具有良好的师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创新进取的精神。
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先进的教学理念、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手段、拥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功底。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质量优良,在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有成效。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四次以上。
3、能根据职业教育规律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勇于探索、成果较显著。每学年讲一次院级优质课、专题讲座或指导社团、组织学生竞赛活动等,同时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指导听课不少于3次。
4、从事本专业教学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承担本课程教学时数不低于全院教师课时的平均数,主持编写一门课程大纲。
5、近年来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①获得市、院级以上教学优秀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
②主持完成市、院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③参编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或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④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精品课项目一项;
⑤获得院级优质课或优秀课件一次以上。
二、选拔办法
1、个人申请,各系部在教师评议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学科,不超过20%推荐,填写申请表;
2、系部就其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等方面的业绩写出推荐;
3、人力资源处进行初审;
4、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
5、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三、骨干教师职责
1、市场调研。专业课教师参与本专业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一次以上,有调研或调查报告;
2、课程建设。专业课教师主持2门课程以上课程大纲和实训项目的设计与制订,公共课教师主持2门课程以上课程大纲的设计与制订;
3、教学改革。实施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课程改革1项以上,有工作总结;
4、实践教学。专业课教师应任实习指导教师一次以上,或到校外实习基地指导实习一次以上;
5、校企合作。专业课教师参与校企合作专项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项目一项以上,或院内外实训基地、实训教室等实践教学基础建设项目一项以上;
6、科研工作。达到选拔标准第6条中的条件一项以上。
四、管理与待遇
1、骨干教师每两学年评选一次;
2、骨干教师与专业带头人不能同时兼任;
3、在骨干教师的任期内,有一年以上不在学院从事本专业工作,不能参评骨干教师;
4、学院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鼓励、支持骨干教师参与教学科研,提供必要科研条件;
5、学院对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和一定的奖励。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