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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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硫化染料的制造硫化氢
酚醛和尿醛树脂生产甲醛
苯胺生产苯胺
电解铝、氢氟酸制造氟化氢
五氯酚及其钠五氯酚、五氯酚钠生产盐
镉及其化合物镉冶炼、镉化合物的生产
敌百虫生产、贮运敌百虫
别级
毒物名称
行业举例
环氧氯丙烷制造、丙烯磺酸钠生产氯丙烯
钒及其化合物钒铁矿开采和冶炼
溴甲烷溴甲烷制造
硫酸二甲酯的制造、贮运硫酸二甲酯
>2500
经口(mg/k g)
<25
25-
500-
>5000
2.
急性中毒状况
易中毒,后果重
可中毒,预后好
偶可中毒
尚无急性中毒但有影响
3.
慢性中毒
患病率
)偶5%≥患病率较高(
毒无慢性中中有
状况
高(≥5%)
或症状发生率高(≥20%)
病例,或症状发生高率较10%(≥)
毒而有慢性影响
4.
慢性中毒后果
脱离后进继续或不展,能治愈
镍矿的开采和冶炼金属镍
甲苯二异氰酸聚氨酯塑料生产酯
环氧氯丙烷生产环氧氯丙烷
含砷有色金属矿的冶炼砷化氢
敌敌畏生产、贮运敌敌畏
光气制造光气
氯丁二烯制造、聚合氯丁二烯
煤气制造、高炉炼铁、炼焦一氧化碳
硝基苯生产硝基苯
苯乙烯制造、玻璃钢制造苯乙烯中度(级III)
危害
甲醇生产甲醇
硝酸制造、贮运硝酸.
级别
毒物名称
别级
毒物名称
行业举例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锰矿开采和冶炼、锰铁和锰钢冶炼、高锰焊条制造
氰化物
氰化钠制造、有机玻璃制造
三硝基甲苯制造和军火加工生产三硝基甲苯级II高度危()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GB5044-85)
易中毒,后果重
可中毒,预后好
偶可中毒
尚无急性中毒但有影响
3.
慢性中毒状况
患病率高(≥5%)
患病率较高(≥5%)或症状发生率高(≥20%)
偶有中毒病例,或症状发生率较高(≥10%)
无慢性中毒而有慢性影响
4.
慢性中毒后果
脱离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
脱离后可基本治愈
脱离后可恢复,不致造成严重后果
胶离后可自行恢复,无不良后果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
指标
I(极度危害)
II(高度危害)
III(中度危害)
IV(轻度危害)
1.
急性毒性(LC50或LD50)
吸入(mg/m3)
<200
200-
2000-
>2000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经皮(mg/kg)
<100
100-
500-
>2500
经口(mg/kg)
<25
25-
500-
>5000
2.
急性中毒状况
5.
致癌性
人类致癌
人可疑致癌
动物致癌
无致癌性
6.
最高容许浓度(mg/m3)
<0.1
0.1-
1.0
>10

(国内标准类)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国内标准类)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13.63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 基本定义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2.1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3.1急性毒性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 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

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慢性中毒后果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

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致癌性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最高容许浓度主要以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4.1依据本分级标准,对我国接触的56种常见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见表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
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危害程度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别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在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将毒物危害程度分为:Ⅰ级(极度危害)、Ⅱ级(高度危害)、Ⅲ级(中度危害)、Ⅳ级(轻度危害)。

列入国家标准中的常见毒物有56种,其中Ⅰ级13种、Ⅱ级26种、Ⅲ级12种、Ⅳ级5种,这些毒性物质及行业举例请见国标原文。

- 1 -。

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环氧氯丙烷
环氧氯丙烷生产
砷化氢
含砷有色金属矿的冶炼
敌敌畏
敌敌畏生产、贮运
光气
光气制造
氯丁二烯
氯丁二烯制造、聚合
一氧化碳
煤气制造、高炉炼铁、炼焦
硝基苯
硝基苯生产
III级(中度危害)
苯乙烯
苯乙烯制造、玻璃钢制造
甲醇
甲醇生产
硝酸
硝酸制造、贮运
硫酸
硫酸制造、贮运
盐酸
盐酸制造、贮运
甲苯
甲苯制造
二甲苯
喷漆
三氯乙烯
甲醛
酚醛和尿醛树脂生产
苯胺
苯胺生产
氟化氢
电解铝、氢氟酸制造
五氯酚及其钠盐
五氯酚、五氯酚钠生产
镉及其化合物
镉冶炼、镉化合物的生产
敌百虫
敌百虫生产、贮运
氯丙烯
环氧氯丙烷制造、丙烯磺酸钠生产
钒及其化合物
钒铁矿开采和冶炼
溴甲烷
溴甲烷制造
硫酸二甲酯
硫酸二甲酯的制造、贮运
金属镍
镍矿的开采和冶炼
甲苯二异氰酸酯
聚氨酯塑料生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序号
指标
I(极度危害)
II(高度危害)
III(中度危害)
IV(轻度危害)
1.
急性毒性(LC50或LD50)
吸入(mg/m3)
<200
200-
2000-
>20000
经皮(mg/kg)
<100
100-
500-
>2500
经口(mg/kg)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非致癌的无机砷化合物除外。)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_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_

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常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指数计算Ⅰ级汞化物 1 .氰化物2. 氯乙烯4.砷及无机化合物5. 铬酸盐7. 苯8.Ⅱ级苯胺3 .砷化氢6. 硫化氢9.盐酸10.硝酸11. 一氧化碳12.铅及化合物13. 氯21.甲醛23.Ⅲ级硫酸14.锰及化合物15.氨16.二甲苯20. 甲苯22Ⅳ级汽油17. 甲醇18. 氢氧化钠1956种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常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指数计算Ⅰ级 13种汞化物 1 .氰化物2. 氯乙烯4.砷及无机化合物5. 铬酸盐7. 苯8.八氟异丁烯、铍及其化合物、氯甲醚、羰基镍、丙烯晴、硫酸二甲酯、二异氰酸甲苯酯、Ⅱ级 25种苯胺3 .砷化氢6. 硫化氢9.盐酸10.硝酸11. 一氧化碳12.铅及化合物(G2A.B)13.氯21.甲醛23.二硫化碳、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合物、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金属镍、环氧氯丙烷、黄磷、对硫磷、氮氧化物、DDV、光气、氯丁二烯、三氯乙烯、苯酚Ⅲ级 14种硫酸14. 锰及化合物15.氨16.甲苯22 二甲苯20.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四氟乙烯氨、硝基苯、三硝基甲苯、四氯化碳、氯丙烯、六氟乙烯、敌百虫Ⅳ级4种汽油17. 甲醇18. 氢氧化钠19 丙酮法定职业性肿瘤、(八种):氯甲醚(肺癌)石棉(肺癌、间皮瘤)焦炉工(肺癌)砷化物(肺癌、皮肤癌铬酸盐(肺癌)联苯胺(膀胱癌)苯(白血病)氯乙烯(肝血管肉瘤)G1 (人类致癌物15种):苯、镉化物、铍化物、甲烷、硫酸及三氧化硫、氯乙烯、氯甲醚、双氯甲醚、三氧化铬(重铬酸盐)、砷化氢(眒)、、砷化物、羰基镍、环氧乙烷、焦炉逸散物(苯计)、煤焦油沥青挥发物(苯计)。

G2A(可能致癌物8种):环氧氯丙烷、硫酸二甲酯、氯丁二烯、氯联苯(54%氯)、1.2.3三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丙烯酰胺。

G2B(可疑致癌物31种):六六六、DDT、呋喃、铅及化合物(G2A.B)、乙苯、乙醛、苯乙烯、肼(联胺)、偏二甲基肼、对二氯苯、萘、金属镍、钴及氧化物、环氧丙烷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丙烯晴、苄基氯、百菌清、邻茴香胺、硝基苯、二硝基甲苯、二硝基丙烷、硝基甲烷、二异氰酸甲苯酯、乙酸乙烯酯、3.3对二甲基乙酰胺、1.3二氯丙烯、石油沥青烟职业性接触汞化物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1职业性接触氰化物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2职业性接触苯胺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3职业性接触氯乙烯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4职业性接触砷及无机化合物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5职业性接触砷化氢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6职业性接触铬酸盐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7职业性接触苯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8职业性接触硫化氢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9职业性接触盐酸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10职业性接触硝酸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11职业性接触一氧化碳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12职业性接触铅及化合物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13职业性接触硫酸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14职业性接触锰及化合物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15职业性接触氨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16职业性接触汽油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17职业性接触甲醇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18职业性接触氢氧化钠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19职业性接触二甲苯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20职业性接触氯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21职业性接触甲苯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22职业性接触甲醛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23职业性接触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24职业性接触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职业性接触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职业性接触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I < 35中度危害(Ⅲ级);THI ≥ 35~<50高度危害(Ⅱ级):THI ≥ 50~<65极度危害(Ⅰ级):THI ≥ 6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85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 基本定义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2.1 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 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3.1 急性毒性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 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

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 慢性中毒患病状况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 慢性中毒后果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

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 致癌性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 最高容许浓度主要以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 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表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指标分级Ⅰ(极度危害)Ⅱ(高度危害)Ⅲ(中度危害)Ⅳ(轻度危害)急性中毒吸入LC50,mg/m3经皮LD50,mg/kg经口LD50,mg/kg <200<100<25 200-100-25- 2000-500-500- >20000>2500>5000急性中毒发病状况生产中易发生中毒,后果严重生产中可发生中毒,预后良好偶可发生中毒迄今未见急性中毒,但有急性影响慢病中毒患病状况患病率(≥5%)患病率较高(<5%)或症状发生率高(≥20%)偶有中毒病例发生或症状发一率较高(≥10%)无慢性中毒,而有慢性影响慢性中毒后果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脱离接触后,可基本治愈脱离接触后,可恢复,不致严重后果脱离接触后,自行恢复,无不良后果致癌性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实验动物致癌物无致癌物最高容许浓度mg/m3 <0.1 0.1- 1.0- >10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4.1 依据本分级标准,对我国接触的56种常见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见表2。

(完整word版)《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完整word版)《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完整word版)《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13.63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 基本定义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2。

1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

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3。

1急性毒性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 和 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

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3.4慢性中毒后果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致癌性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

6最高容许浓度主要以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844-85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的分级。

1基本定义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分级原则2.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症状、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分级依据3.1急性毒性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或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

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一般以接触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 慢性中毒后果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

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 致癌性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最高容许浓度主要以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 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1 基本定义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2.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 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3.1 急性毒性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sub>50</sub>)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sub>50</sub>)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sub>50</sub>或LD<sub>50</sub >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

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 慢性中毒患病状况一般以接触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 慢性中毒后果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

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 致癌性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 最高容许浓度主要以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 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基本定义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分级原则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分级依据急性毒性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

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慢性中毒患病状况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慢性中毒后果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

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致癌性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最高容许浓度主要以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依据本分级标准,对我国接触的56种常见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见表2。

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13.63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 基本定义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2.1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3.1急性毒性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 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

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慢性中毒后果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

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致癌性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最高容许浓度主要以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4.1依据本分级标准,对我国接触的56种常见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见表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 D C613.63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基本定义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分级原则2.1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分级依据3.1急性毒性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

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慢性中毒后果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

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致癌性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最高容许浓度主要以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4.1依据本分级标准,对我国接触的56种常见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见表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常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指数计算Ⅰ级汞化物 1 .氰化物2. 氯乙烯4.砷及无机化合物5.铬酸盐7. 苯8.Ⅱ级苯胺3 .砷化氢6. 硫化氢9.盐酸10.硝酸11.一氧化碳12.铅及化合物13. 氯21.甲醛23.Ⅲ级硫酸14.锰及化合物15.氨16.二甲苯20. 甲苯22 Ⅳ级汽油17. 甲醇18. 氢氧化钠1956种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常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指数计算Ⅰ级13种汞化物 1 .氰化物2. 氯乙烯4.砷及无机化合物5. 铬酸盐7. 苯8.八氟异丁烯、铍及其化合物、氯甲醚、羰基镍、丙烯晴、硫酸二甲酯、二异氰酸甲苯酯、Ⅱ级25种苯胺3 .砷化氢6. 硫化氢9.盐酸10.硝酸11. 一氧化碳12.铅及化合物(G2A.B)13.氯21.甲醛23.二硫化碳、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合物、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金属镍、环氧氯丙烷、黄磷、对硫磷、氮氧化物、DD V、光气、氯丁二烯、三氯乙烯、苯酚Ⅲ级14种硫酸14. 锰及化合物15.氨16.甲苯22 二甲苯20.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四氟乙烯氨、硝基苯、三硝基甲苯、四氯化碳、氯丙烯、六氟乙烯、敌百虫Ⅳ级4种汽油17. 甲醇18. 氢氧化钠19 丙酮法定职业性肿瘤、(八种):氯甲醚(肺癌)石棉(肺癌、间皮瘤)焦炉工(肺癌)砷化物(肺癌、皮肤癌铬酸盐(肺癌)联苯胺(膀胱癌)苯(白血病)氯乙烯(肝血管肉瘤)G1 (人类致癌物15种):苯、镉化物、铍化物、甲烷、硫酸及三氧化硫、氯乙烯、氯甲醚、双氯甲醚、三氧化铬(重铬酸盐)、砷化氢(眒)、、砷化物、羰基镍、环氧乙烷、焦炉逸散物(苯计)、煤焦油沥青挥发物(苯计)。

G2A(可能致癌物8种):环氧氯丙烷、硫酸二甲酯、氯丁二烯、氯联苯(54%氯)、1.2.3三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丙烯酰胺。

G2B(可疑致癌物31种):六六六、DD T、呋喃、铅及化合物(G2A.B)、乙苯、乙醛、苯乙烯、肼(联胺)、偏二甲基肼、对二氯苯、萘、金属镍、钴及氧化物、环氧丙烷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丙烯晴、苄基氯、百菌清、邻茴香胺、硝基苯、二硝基甲苯、二硝基丙烷、硝基甲烷、二异氰酸甲苯酯、乙酸乙烯酯、3.3对二甲基乙酰胺、1.3二氯丙烯、石油沥青烟职业性接触汞化物危害指数计算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1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2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 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3职业性接触氯乙烯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4职业性接触砷及无机化合物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5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6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7职业性接触苯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8职业性接触硫化氢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9职业性接触盐酸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10职业性接触硝酸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11职业性接触一氧化碳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12职业性接触铅及化合物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13职业性接触硫酸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14职业性接触锰及化合物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15职业性接触氨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16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17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18职业性接触氢氧化钠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19职业性接触二甲苯危害指数计算危害程度分级轻度危害(Ⅳ级):TH I <35中度危害(Ⅲ级);TH I≥35~<50高度危害(Ⅱ级):TH I≥50~<65极度危害(Ⅰ级):TH I≥6520。

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序号
指标
I(极度危害)
II(高度危害)
III(中度危害)
IV(轻度危害)
பைடு நூலகம்1.
急性毒性(LC50或LD50)
吸入(mg/m3)
<200
200-
2000-
>20000
经皮(mg/kg)
<100
100-
500-
>2500
经口(mg/kg)
三氯乙烯制造、金属清洗
二甲基甲酰胺
二甲基甲酰胺制造、顺丁橡胶的合成
六氟丙烯
六氟丙烯制造
苯酚
酚醛树酯生产、苯酚生产
氮氧化物
硝酸制造
Ⅳ级(轻度危害)
溶剂汽油
橡胶制品(轮胎、胶鞋等)生产
丙酮
丙酮生产
氢氧化钠
烧碱生产、造纸
四氟乙烯
聚全氟乙丙烯生产

氨制造、氮肥生产
脱离后可恢复,不致造成严重后果
胶离后可自行恢复,无不良后果
5.
致癌性
人类致癌
人可疑致癌
动物致癌
无致癌性
6.
最高容许浓度(mg/m3)
<0.1
0.1-
1.0
>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
级别
毒物名称
行业举例
I级
(极度危害)
汞及其化合物
汞冶炼、汞齐法生产氯碱

含苯粘合剂的生产和使用(制皮鞋)
<25
25-
500-
>5000
2.
急性中毒状况
易中毒,后果重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 根本定义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响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那么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根底的定级标准。

分级原那么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急性毒性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 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

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慢性中毒患病状况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病症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慢性中毒后果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根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

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致癌性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最高容许浓度主要以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依据本分级标准,对我国接触的56种常见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见表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85)发布时间:1985-4-11基本定义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分级原则2.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分级依据3.1急性毒性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或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

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一般以接触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慢性中毒后果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

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致癌性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最高容许浓度主要以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按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表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 非致癌的无机砷化合物除外。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常见无机物质的毒性名称〔或类别〕毒性砷化物剧毒铅化物积累性中毒钡化物除硫酸钡外高度毒害白磷微量使人致死,剧毒锑化物、铋化物有毒溴强烈灼伤皮肤和粘膜氯强烈灼伤皮肤和粘膜碘碘蒸气高度毒害,特别伤害眼睛氟化物有毒氰化物剧毒一氧化碳高度毒害磷化氢、砷化氢、锑化氢剧毒光气剧毒硫化氢剧毒,浓度到达危险程度时,使嗅觉麻痹氯化氢剧毒汞高度毒害汞化合物水溶性的汞盐高度毒害四氧化锇剧毒常见有机化合物的毒性名称急性毒性〔大鼠 LD50〕MAK③〔mg/m3〕TLV④〔mg/m3〕乙腈200~453〔or〕①70 70乙炔947〔LD100,p.i.〕②1000〔ppm〕乙醛1930〔口服〕,LC5036 100 180乙醇13660〔or〕,60〔p.i.〕1000 1900 乙醚300〔p.i.〕500 400 二氯甲烷1600〔or〕1750 1740二甲苯〔混合物〕2000~4300〔or〕870 435 二硫化碳300〔or〕30 60 二噁烷6000〔or〕,300〔p.i, LD100〕200 360丙酮9750〔or〕,300〔p.i.〕, 2400 2400 甲苯1000〔or〕750 375甲醛800〔or〕,200〔p.i.,LD100〕 5 3甲醇12880〔or〕,200〔p.i,LD100〕50 9 四氯化碳>500〔or〕,150〔p.i.〕1280〔小鼠经口〕50 65四氢呋喃65〔〕〔小鼠〕200 590 石油醚500〔ppm〕苄氯 5 5环己烷5500〔or〕1400 1050 环己酮2000〔or〕200 200 环氧乙烷330〔or〕90 90 吡啶1580〔or〕,12〔p.i. LD100〕10 15苯5700〔or〕,51〔p.i.〕50 80苯酚530〔or〕20 19 重氮甲烷剧毒0.4 氯仿2180〔or〕200 240 硝基苯500〔or〕 5 5 硫酸二甲酯440〔or〕 5碘甲烷101〔腹腔〕28醋酸3300〔or〕25 25醋酐1780〔or〕20 20 乙酸乙酯5620〔or〕1400 1400①or为经口〔mg/kg〕;②p.i.为每次吸入量〔数字表示mg/m3空气〕,无特殊注明者所用实验动物皆为大鼠;③MAK为德国采用的车间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④TLV为1973年美国采用的车间空气中,化学物质的阈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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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85国家标准局1985-04-02发布,1985-12-01实施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的分级。

1 基本定义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2.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 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3.1 急性毒性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或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

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 慢性中毒患病状况一般以接触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 慢性中毒后果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

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 致癌性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 最高容许浓度主要以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 按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表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分级指标├──────┬──────┬─────┬───────│Ⅰ│Ⅱ│Ⅲ│Ⅳ│(极度危害) │(高度危害) │(中度危害)│(轻度危害)──┬────────┼──────┼──────┼─────┼───────急性│吸入LC50,mg/m^3│<200 │200- │2000- │>20000毒性│经皮LD,mg/kg │<100 │100- │500- │>2500│经口LD50,mg/kg │<25 │25- │500- │>5000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生产中易发生│生产中可发生│偶可发生中│迄今未见急│中毒,后果│中毒,预后良│毒│性中毒,但│严重│好││有急性影响───────────┼──────┼──────┼─────┼───────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患病率高│患病率较高│偶有中毒病│无慢性中毒│(≥5%)│(<5%)或症│例发生或症│而有慢性影││状发生率高│状发生率较│响││(≥20%)│高(≥10%)│───────────┼──────┼──────┼─────┼───────慢性中毒后果│脱离接触后,│脱离接触后,│脱离接触后│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可基本治愈│可恢复,不│自行恢复,│能治愈││致严重后果│无不良后果───────────┼──────┼──────┼─────┼───────致癌性│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实验动物致│无致癌性││癌物│癌物│───────────┼──────┼──────┼─────┼───────最高容许浓度││││mg/m^3 │<0.1 │0.1- │ 1.0-│>10━━━━━━━━━━━┷━━━━━━┷━━━━━━┷━━━━━┷━━━━━━━* 非致癌的无机砷化合物除外。

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4.1 依据本分级标准,对我国接触的56种常见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见表2。

表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级别│毒物名称│行业举例────┼────────┼──────────────────────Ⅰ级(极│汞及其化合物│汞冶炼、汞齐法生产氯碱度危害) ├────────┼────────────────────────│苯│含苯粘合剂的生产和使用(制皮鞋)├────────┼────────────────────────│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砷矿开采和冶炼、含砷金属矿(铜、锡)的开采和冶炼├────────┼────────────────────────│氯乙烯│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铬酸盐、重铬酸盐│铬酸盐和重铬酸盐生产├────────┼───────────────────────│黄磷│黄磷生产├────────┼────────────────────────│铍及其化合物│铍冶炼、铍化合物的制造├────────┼───────────────────────│对硫磷│生产及贮运├────────┼───────────────────────│羰基镍│羰基镍制造├────────┼───────────────────────│八氟异丁烯│二氟一氯甲烷裂解及其残液处理├────────┼───────────────────────│氯甲醚│双氯甲醚、一氯甲醚生产、离子交换树脂制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锰矿开采和冶炼、锰铁和锰钢冶炼、高锰焊条制造├────────┼───────────────────────│氰化物│氰化钠制造、有机玻璃制造────┼────────┼──────────────────────Ⅱ级(高│三硝基甲苯│三硝基甲苯制造和军火加工生产度危害) ├────────┼──────────────────────│铅及其化合物│铅的冶炼、蓄电池制造├────────┼──────────────────────│二硫化碳│二硫化碳制造、粘胶纤维制造├────────┼──────────────────────│氯│液氯烧碱生产、食盐电解├────────┼──────────────────────│丙烯腈│丙烯腈制造、聚丙烯腈制造├────────┼──────────────────────│四氯化碳│四氯化碳制造├────────┼──────────────────────│硫化氢│硫化染料的制造├────────┼──────────────────────│甲醛│酚醛和尿醛树脂生产├────────┼──────────────────────│苯胺│苯胺生产├────────┼──────────────────────│氟化氢│电解铝、氢氟酸制造├────────┼──────────────────────│五氯酚及其钠盐│五氯酚、五氯酚钠生产├────────┼──────────────────────│镉及其化合物│镉冶炼、镉化合物的生产├────────┼──────────────────────│敌百虫│敌百虫生产、贮运├────────┼──────────────────────│氯丙烯│环氧氯丙烷制造、丙烯磺酸钠生产├────────┼──────────────────────│钒及其化合物│钒铁矿开采和冶炼├────────┼──────────────────────│溴甲烷│溴甲烷制造├────────┼──────────────────────│硫酸二甲酯│硫酸二甲酯的制造、贮运├────────┼──────────────────────│金属镍│镍矿的开采和冶炼├────────┼──────────────────────│甲苯二异氰酸酯│聚氨酯塑料生产├────────┼──────────────────────│环氧氯丙烷│环氧氯丙烷生产├────────┼──────────────────────│砷化氢│含砷有色金属矿的冶炼├────────┼──────────────────────│敌敌畏│敌敌畏生产、贮运├────────┼──────────────────────│光气│光气制造├────────┼──────────────────────│氯丁二烯│氯丁二烯制造、聚合├────────┼──────────────────────│一氧化碳│煤气制造、高炉炼铁、炼焦├────────┼──────────────────────│硝基苯│硝基苯生产────┼────────┼──────────────────────Ⅲ级(中│苯乙烯│苯乙烯制造、玻璃钢制造度危害) ├────────┼──────────────────────│甲醇│甲醇生产├────────┼──────────────────────│硝酸│硝酸制造、贮运├────────┼──────────────────────│硫酸│硫酸制造、贮运├────────┼──────────────────────│盐酸│盐酸制造、贮运├────────┼──────────────────────│甲苯│甲苯制造├────────┼──────────────────────│二甲苯│喷漆├────────┼──────────────────────│三氯乙烯│三氯乙烯制造、金属清洗├────────┼──────────────────────│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甲酰胺制造、顺丁橡胶的合成├────────┼──────────────────────│六氟丙烯│六氟丙烯制造├────────┼──────────────────────│苯酚│酚醛树脂生产、苯酚生产├────────┼──────────────────────│氮氧化物│硝酸制造────┼────────┼──────────────────────Ⅳ级(轻│溶剂汽油│橡胶制品(轮胎、胶鞋等)生产度危害) ├────────┼──────────────────────│丙酮│丙酮生产├────────┼──────────────────────│氢氧化钠│烧碱生产、造纸├────────┼──────────────────────│四氟乙烯│聚全氟乙丙烯生产├────────┼──────────────────────│氨│氨制造、氮肥生产━━━━┷━━━━━━━━┷━━━━━━━━━━━━━━━━━━━━━━4.2 对接触同一毒物的其他业(表2中未列出的)的危害程度,可依据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中毒患病率、接触时间的长短,划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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