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
我国将公布第二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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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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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各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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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
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整顿办函[2010]50号
【发布部门】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3.22
【实施日期】2010.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
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整顿办函〔20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的规定,为深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专家组提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并对前三批已公布名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
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
2.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
3.对前三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卫生部办公厅代章)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有哪些
⾷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物质有哪些全国打击违法添加⾮⾷⽤物质和滥⽤⾷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组⾃2008年以来陆续发布了五批《⾷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物质和易滥⽤的⾷品添加剂名单》。
想知道⾷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物质有哪些?店铺⼩编整理如下,快来看看吧。
⾷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物质有哪些1、吊⽩块:腐⽵、粉丝、⾯粉、⽵笋2、苏丹红:辣椒粉、含辣椒类的⾷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3、王⾦黄:块黄腐⽪4、蛋⽩精、三聚氰胺:乳及乳制品5、硼酸与硼砂:腐⽵、⾁丸、凉粉、凉⽪、⾯条、饺⼦⽪6、硫氰酸钠:乳及乳制品7、玫瑰红B:调味品8、美术绿:茶叶9、碱性嫩黄:⾖制品10、⼯业⽤甲醛:海参、鱿鱼等⼲⽔产品、⾎⾖腐11、⼯业⽤⽕碱:海参、鱿鱼等⼲⽔产品、⽣鲜乳12、⼀氧化碳:⾦枪鱼、三⽂鱼13、硫化钠:味精14、⼯业硫磺:⽩砂糖、辣椒、蜜饯、银⽿、龙眼、胡萝⼘、姜等15、⼯业染料:⼩⽶、⽟⽶粉、熟⾁制品等16、罂粟壳:⽕锅底料及⼩吃类17、⾰⽪:⽔解物乳与乳制品18、溴酸钾:⼩麦粉19、β-内酰胺酶(⾦⽟兰酶制剂):乳与乳制品20、富马酸⼆甲酯:糕点21、废弃⾷⽤油脂:⾷⽤油脂22、⼯业⽤矿物油:陈化⼤⽶23、⼯业明胶:冰淇淋、⾁⽪冻等24、⼯业酒精:勾兑假酒25、敌敌畏:⽕腿、鱼⼲、咸鱼等制品26、⽑发:⽔酱油等27、⼯业⽤⼄酸:勾兑⾷醋28、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猪⾁、⽜⽺⾁及肝脏等29、硝基呋喃类药物:猪⾁、禽⾁、动物性⽔产品30、⽟⽶⾚霉醇:⽜⽺⾁及肝脏、⽜奶31、抗⽣素残渣:猪⾁32、镇静剂:猪⾁33、荧光增⽩物质:双孢蘑菇、⾦针菇、⽩灵菇34、⼯业氯化镁:⽊⽿35、磷化铝:⽊⽿36、馅料原料漂⽩剂:焙烤⾷品37、酸性橙Ⅱ:黄鱼、鲍汁、腌卤⾁制品、红壳⽠⼦、辣椒⾯和⾖瓣酱38、氯霉素:⽣⾷⽔产品、⾁制品、猪肠⾐、蜂蜜39、喹诺酮类:⿇辣烫类⾷品40、⽔玻璃:⾯制品41、孔雀⽯绿:鱼类42、乌洛托品:腐⽵、⽶线等43、五氯酚钠:河蟹44、喹⼄醇:⽔产养殖饲料45、碱性黄:⼤黄鱼46、磺胺⼆甲嘧啶:叉烧⾁类47、敌百⾍:腌制⾷品以上就是⾷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如果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关于餐饮服务环节禁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关于餐饮服务环节禁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就餐饮服务环节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管理推行“五专两公开一备案”制度。
1、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公开承诺餐饮安全,公开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餐饮服务单位要将省局统一印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国家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卫生部发布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六个一律”、“重拳出击”宣传画等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提供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单位,除了要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要主动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所用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依据。
2、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要做到专店购买,进货做到专账记录,贮存做到专区存放,使用做到专器计量,管理做到专人负责”。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严厉打击餐饮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要求加大监督稽查力度。
对不按规定或没有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餐饮经营活动;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的,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
并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是国务院牵头开展的一项政治任务,为确保打击非法食品添加和滥用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30•【文号】国质检食监函[2008]872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一)(发布日期:2011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4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8〕87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务院部署,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
为落实整治方案要求,现就质检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导致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当前在加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
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质检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增强紧迫感,紧密围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促进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质检部门的各项任务。
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为全面掌握__州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根据《云南省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题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州认真开展了专项调查研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政府工作情况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__州实际,及时成立了以州人民政府杨元茂副州长为组长,分管食药监和卫生的2个副秘书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州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监察、质监、工商、畜牧兽医、财政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__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州政府下达了《__州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楚政办发〔20__〕1号),明确了整治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分步骤、分阶段,有计划的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全州10县市、州级各相关部门也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别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建了工作机构,确定了信息收集报送联络员。
10县市的领导小组均由政府分管副县市长担任,整治机构工作方案,均以政府红头文件下发,有力地保障了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州范围内的深入开展。
同时,将整治任务、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时间安排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专项整治以来,州级领导小组召开会议4次,县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28 次;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4次;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31次;州级领导小组共编发简报3期。
县市领导小组共编发简报24期。
二、监管保障情况州县两级政府年初已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食品添加剂工作总结
食品添加剂工作总结食品添加剂工作总结「篇一」根据《xx省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针对近期发生的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食品添加剂和添加剂产业健康发展,使全县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xx结合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全县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从讲政治、顾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使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顺利开展,xx食品安全办组织各部门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制定了《xx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各监管部门负责领导为组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各部门业务负责同志,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到部门,明确到责任人。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专项整治各环节工作职责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重点环节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农畜产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品种涉及到初级农畜产品、肉类制品、乳及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等19大类食品,打击重点是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各县、各监管部门按照《xx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逐级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监管部门还结合监管工作职责,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了食品抽检计划,明确抽检重点品种、重点类别,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
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也十分严格.从2009年3月探索建立了食品添加“五专”管理制度到2011年8月22日明确规定,再到如今,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成为了监管部门对添加剂的监管要点,无论是餐饮服务行业还是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都要遵循“五专”管理制度,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
今天我们就来说下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
(一)《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要求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六十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五专”管理的源起及发展2009年3月天津市河西区卫生监督所在开展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中,探索建立了食品添加“五专”管理制度。
2011年4月27日。
当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我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3. “雀巢” 碘超标奶粉
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近期该
省市场儿童食品质量抽检报告,“雀巢”金装版成
长3+奶粉被列入碘超标食品目录,北京等地又相
继发现碘超标奶粉,很多地方责令企业收回超碘产
品。
14
4、面粉小企业生产的面粉里竟然含有明令禁止的滑
石粉。面对散放在地上的国家严禁添加的工业氯化
不仅是老板,操作者也要受到处罚。(雇佣的技术人员2难)
17
综上案例可以看出: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 用食品添加剂无论是对人民的生命健康还是对于企业 的良性发展都会造成巨大威胁,对于企业来说创业不 易,所谓:
致富千日功,出事一日穷。
18
如何杜绝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19
二、把关采购环节
钙,小作坊老板竟然辩称,“添加可以补钙”。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工业氯化钙为非食品添加剂, 严禁在食品生产中使用。)
15
罚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生 产或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做到及时向社会公布
11
2005年4月田洋公司两名负责人谭伟棠、冯 永华被公安部门刑拘,随后被检察院提起公 诉; 2006年5月,事隔一年之后,国家质检总局 对全国50多家辣制食品抽样,意外发现苏丹 红卷土重来,1/4的抽样涉红; 2006年7月,国家质检局检出一些地方的豆 制品含有苏丹红; 2006年11月河北石家庄等地生产的“红心咸 鸭蛋”含有苏丹红; 2006年11月,福州市出售的鲜鸡蛋检出苏丹 红Ⅳ号。
问供货商拿证、照和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在原料采 购台帐记录本上做好记录;把购买的票据张贴保存。
违法添加和滥用非食用物质对水产品安全的危害及应对措施
水产养殖场实施标准化生产 ,水产加工厂严格实施
G P S 管理体系和H C P A 、I0 A C 计划 ,流通过程也应强制实 施I0 S 管理体系 ,控 制好生产 、流通、经营 的每一道环 节,把好质量关,杜绝不合格 原材料和非法添加非食用
硼酸与硼砂 、酸性橙 I、碱性黄共 5 ,对于这类添 加 I 种 剂,可借助外观 、质地 、经验等进~步做判断;而敌百 虫和敌敌畏及五氯酚钠虽然有检测方法标准 ,但没有制 定残 留限量;这些 问题 ,在食 品安全非常突 出的时期,
,
、
,
,
健康 。 欧盟等 禁用 。
格准入,不合格淘汰 ,相关责令部门必须严格把关 。
的监测信息 。 1 . 强化行 业 自律 ,遵纪守法 O
8 建立 水产 品生产 、加 工、流通 、经 营记 录和 .
质 量 安 全 可 追 溯 制 度
对于参与水产品养殖 、生产、加工、流通 、经营的 企业 ,涉及到质量安全过程 的每个环节 ,必须记录在
3 加 大 宣 传 力度 .
、
与水产品有关的非法和滥用添加剂名单
国家相关责令部门公布非法和滥用食 品添加剂 ( 共5
批 次) 中与水产 品有关 的非法和滥用 添加剂 总计 有2 4 种 ,其 中非法添加剂有2 种 ,滥用添加剂有4 ,涵盖 0 种
加大对违法添加和滥 用非食用物质危害 的宣传力 度,重点在养殖场 、加工厂、流通环节等制定严格的水 产品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程序 ,使人人知道违法添加和 滥用非食用物质对身体健康的危害,杜绝非法使用和滥
,
1 5四环 素 抗 微 生 物 药 物 1 6B 内酰胺 类 食水 产 品 生
一
养殖 水产 品 、 生食 水产 品 杀 菌 、防腐
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国质检执[2011]328号)
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国质检执[2011]328号)【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文号】国质检执[2011]328号【发布日期】 2011-06-20【生效日期】【效力】【备注】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 号)中“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工作中,按照职责分工对发现的食品非法添加和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
三、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也不得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非法生产的相关物品,按上限处以罚款,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一律取消备案资格。
(一)使用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附件4)中明确的非食用物质以及卫生部公布的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其它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二)使用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生产加工食品。
五、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四条从重处罚(见附件1)。
切实负起责任 着力抓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
线索要 立 即向公 安等 部 门通 报 ,严禁 食 品添D N标 准指 定 。卫 生部 、质 检 会监 督 和科普 宣传 。 知 明确提 出 , I I 通 质 以罚代 刑 、有 案 不移 。要积 极配 合公 总局 要尽快 制定 出台相 关措施 ,做 好 检部 门要 结合 本地 实 际制定食 品安全 安 部 门调查 取证 ,提供 相 关证据 资料 标准 指定 完成 前的 生产 许可和 监管 衔 信 息 员、协 防员管理 办法 ,加 强食 品
督 促 食 品生产 经营 单位 建立健 全 检验 票 、票证 保 留不完 备 的 ,责 令 限期整 度 内从重 从快 惩处 。有 关部 门要 制定 制度 ,加 密 自检频 次 。完善 监督 抽检 改 。 提供 虚假 票证 或整 改不 合格 的 , 依法 严惩 食 品非法 添加 行为 的具 体办 对
切实负起责任 着力抓好落实
《 国务 院 办公 厅 关 于严 厉 打击 食 品非法 添 加 行为 切 实 加强 食 品添 加 剂 监 管的 通知 》 中与 质检 部 门有关 的职 责解 读
出重拳
特 别要 针对 生鲜 乳收 购 、 活畜 贩运 、 屠 因未严格 履行 进货 查验 而销 售 、使用
实责任
通 知要 求 ,质检 部 门要建 立食 品
于 食 品和饲料 加 工” 等警示 标识 ,并 物监 测 和 食 源性 疾 病 监 测 网络 建设 , 安 全控 制关键 岗位 责任 制 ,明确企业 建 立销售 台账 , 实行 实名 购销制 度 , 严 强化 非 法 添加 物 和 食 品添 加 剂监 测 , 主要 负责 人为 防止 非法添 加和 滥用食 禁 向食 品生产 经营 单位销 售 。 农村 、 对 城 乡结合 部 、 县域 结合 部等 重点 区域 , 及时开 展安 全评 估 ,做 到早 发 现、早 品添 I N 的第 一责任 人 ,负责 原材料 J I I 报告 、 预警 , 早 切实 防范 系统性 风 险 。 采购和生产配料 的人员为直接 责任人 ,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一: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总结庙坪乡中心学校开展违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切实增强切实做好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根据旬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旬阳县学校开展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开展情况,现将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我校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开展,将其作为一项重大目标的政治任务来抓,及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高级顾问副校长为副组长,总务主任、蛋奶管理员、炊事员、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任务,为打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提供方便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了让广大师生关心、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我校利用每周例会、示威抗议周一集会等形式由校长亲自宣讲国家政策和上级安排,亲自部署整顿教育工作,亲自落实各项措施。
将《关于严厉打击经营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使用的公告》张贴在校门口、食堂等场所,组织炊事员等相关人员和广大学习《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宣传小册子手册》。
充分利用墙报、专栏、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的危害,使人人皆知,晓之利害,形成反扒师生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自查自纠、突出重点1、学校打击暴力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重点是学校食堂,提议炊事员认真学习《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宣传宣传报道手册》和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自身行为,严把进货关,认真做好食品及其原料的台帐登记和索票制度等。
有关同时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加大对食堂检查的力度,截至目前未发现学校食堂有滥用添加剂行为。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三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三批)
关于印发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卫生厅局,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为配合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及国务院部署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专家委员会提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三批)》,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三批)
附件2: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三批)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三批)
附件2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三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第四批)
(整顿办函〔2010〕50号)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的规定,为深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专家组提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并对前三批已公布名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
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
2.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第四批)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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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卫生厅局,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近期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当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十分严重,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严重损害了我国食品产品的声誉。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部署,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提出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
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
剂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
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
按照公告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
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
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各部门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各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