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一年期团体健康保险(2010版).
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
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清单一、长城人寿保险股份1.长城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2.长城喜康人一辈子重大疾病保险二、广电日生人寿保险1.广电日生大藏金投资连结保险2.广电日生康富来两全保险(万能型)3.广电日生附加康富来门急诊医疗保险4.广电日生如意宝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5.广电日生附加额外给付定期重大疾病保险6.广电日生附加提早给付定期重大疾病保险7.广电日生附加提早给付终身重大疾病保险8.广电日生汇金富投资连结保险9.广电日生金至尊两全保险C款(万能型)10.广电日生康福达团体医疗保险三、光大永明人寿保险1.光大永明附加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2.光大永明嘉瑞两全保险3.光大永明团体治理式医疗保险4.光大永明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四、国华人寿保险股份1.国华一生关爱两全保险(分红型)2.国华华彩金生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3.国华华彩金生理财两全保险(万能型)4.国华一生享有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5.国华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6.国华华瑞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7.国华一生增值终身寿险(万能型)8.国华附加两全保险9.国华附加一生增值提早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0.国华两全保险(分红型)11.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12.国华终身寿险(分红型)13.国华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14.国华学生平安一年定期寿险15.国华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16.国华附加两全提早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7.国华附加教育金提早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8.国华附加终身提早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9.国华附加意外损害医疗保险20.国华附加意外损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1.国华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2.国华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3.国华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4.国华意外损害团体医疗保险25.国华住院团体医疗保险26.国华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27.国华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28.国华综合团体医疗保险29.国华意外损害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30.国华附加学生平安意外损害医疗保险31.国华附加学生平安住院医疗保险五、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1.国泰财宝经典B款投资连结保险2.国泰金得利C款两全保险(万能型)3.国泰吉利金喜两全保险(分红型)4.国泰财宝经典投资连结保险5.国泰美好人一辈子两全保险(分红型)6.国泰合盛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7.国泰附加美好人一辈子重大疾病保险六、恒安标准人寿保险1.恒安标准领创财宝投资连结保险(A款)2.恒安标准领创财宝投资连结保险(B款)3.恒安标准团体养老金投资连结保险4.恒安标准黄金标准投资连结保险(B款)5.恒安标准领创财宝投资连结保险(C款)6.恒安标准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7.恒安标准福惠专享投资连结保险8.恒安标准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9.恒安标准黄金标准投资连结保险10.恒安标准领创金生投资连结保险(A款)11.恒安标准领创金生投资连结保险(B款)12.恒安标准领创智富投资连结保险(A款)13.恒安标准领创智富投资连结保险(B款)14.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15.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16.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17.恒安标准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18.恒安标准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19.恒安标准福惠专享投资连结保险七、海康人寿保险1.海康「智通理财」投资连结保险2.海康职员福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3.海康附加职员福利门诊费用团体医疗保险4.海康附加职员福利住院费用团体医疗保险八、恒康天安人寿保险1.恒康天安安享宝(B)两全保险2.恒康天安附加安康宝(B)重大疾病保险3.恒康天安金算盘年金保险(分红型)4.恒康天安鸿运来终身寿险(分红型)5.恒康天安吉祥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6.恒康天安安颐宝(B)两全保险7.恒康天安附加安颐宝(B)重大疾病保险8.恒康天安附加安心宝医疗保险9.恒康天安天天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10.恒康天安永康(B)团体医疗保险11.恒康天安附加团体意外损害住院补贴收入保证保险12.恒康天安附加团体住院补贴医疗保险13.恒康天安附加团体意外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九、海尔纽约人寿保险1.海尔纽约人寿智胜宝终身寿险(万能型)2.海尔纽约人寿附加重大疾病保险3.海尔纽约人寿附加豁免保费型失能收入缺失保险4.海尔纽约人寿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5.海尔纽约人寿附加女性重大疾病保险6.海尔纽约人寿附加母婴重大疾病保险7.海尔纽约人寿附加特约疾病保险8.海尔纽约人寿健康卫士重大疾病保险9.海尔纽约人寿康佑天使终身寿险(增值版)10.海尔纽约人寿康佑天使终身寿险十、华泰财产保险股份1.华泰学生幼儿意外损害保险附加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2.华泰学生幼儿意外损害保险附加意外损害医疗保险3.华泰学生幼儿意外损害保险附加意外损害住院津贴保险4.华泰团体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附加意外损害住院津贴保险5.华泰附加团体住院医疗费用保险6.华泰附加一年期团体健康保险7.附加意外损害医疗费用保险8.附加意外损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9.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10.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款二)11.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款三)12.附加意外损害长期住院津贴保险13.附加意外重病监护津贴保险14.附加住院津贴保险15.附加重病监护津贴保险十一、华泰人寿保险股份1.华泰人寿安心赢利终身寿险(万能型)2.华泰人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3.华泰人寿附加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4.华泰人寿附加团体女性职工生育医疗保险5.华泰人寿爱心永恒两全保险6.华泰人寿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2008款7.华泰人寿团体年金投资连结保险2008款8.华泰人寿附加团体交通工具意外损害医疗保险9.华泰人寿附加团体意外损害医疗保险十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1.华夏母婴安康定期寿险2.华夏附加家庭收入保证定期寿险(2008)3.华夏福佑一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4.华夏福馨两全保险5.华夏团体住院医疗保险6.华夏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7.华夏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8.华夏盛世鲲鹏两全保险(万能型)9.华夏附加同祥保费豁免定期寿险10.华夏附加同心定期寿险11.华夏附加同盛重大疾病保险12.华夏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13.华夏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14.华夏团体定期寿险15.华夏学生平安定期寿险16.华夏同盛终身寿险(分红型)17.华夏两全其美两全保险18.华夏福富有余终身寿险(万能型)19.华夏附加福富有余重大疾病保险20.华夏附加两全其美重大疾病保险21.华夏黄金甲两全保险(分红型)22.华夏附加黄金甲重大疾病保险23.华夏终身寿险(分红型)24.华夏附加家庭收入保证定期寿险25.华夏康定重大疾病保险26.华夏团体住院给付医疗保险28.华夏附加鎏金宝重大疾病保险(A款)29.华夏鎏金宝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30.华夏附加鎏金宝重大疾病保险(B款)31.华夏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32.华夏同庆两全保险(分红型)33.华夏附加同康重大疾病保险34.华夏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十三、合众人寿保险股份1.合众团体附加意外损害医疗保险2.合众团体母婴健康保险3.合众康怡人一辈子团体重大疾病保险4.合众附加综合意外损害急救医疗保险5.合众附加学生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6.合众得益人一辈子两全保险(分红型)7.合众附加得益人一辈子提早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合众团体综合医疗保险9.合众团体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十四、嘉禾人寿保险股份1.嘉禾团体一年定期寿险(2008)3.嘉禾团体年金投资连结保险4.嘉禾附加团体意外损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5.嘉禾福满人一辈子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6.嘉禾福星高照两全保险(分红型)7.嘉禾附加吉星高照两全保险(分红型)8.嘉禾附加少儿意外损害医疗保险9.嘉禾附加团体意外损害医疗保险10.嘉禾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11.嘉禾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12.嘉禾附加意外损害医疗保险13.嘉禾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14.嘉禾社会医疗补充团体医疗保险15.嘉禾账户式团体医疗保险16.嘉禾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17.嘉禾附加幸福相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十五、金盛人寿保险1.金盛全方位二代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十六、昆仑健康保险股份1.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新视界近视眼护理保险2.昆仑健康保险股份好总管医疗治理团体医疗保险十七、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1.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附加美满人一辈子提早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附加吉祥无忧提早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3.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美满人一辈子定期两全保险4.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吉祥无忧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5.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如意三保定期两全保险6.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7.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真心关爱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8.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附加提早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9.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财宝策略平稳投资连结保险(A款)10.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财宝策略平稳投资连结保险(B款)11.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财宝动态平稳投资连结保险十八、美国友邦保险北京分公司1.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A款)2.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B款)3.友邦住院门诊急诊共用保额团体医疗保险4.友邦附加公共保额医疗给付团体医疗保险5.友邦少儿财宝通B款投资连结保险6.友邦利富宝终身寿险(万能型)7.友邦金世无忧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8.友邦金世无忧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9.友邦金世无忧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0.友邦金世无忧D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1.友邦金世无忧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2.友邦金世无忧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3.友邦金世无忧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4.友邦金世无忧D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5.友邦康安终身寿险16.友邦附加康安终身医疗保险17.友邦永青养老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18.友邦附加永青养老团体投资连结保险19.友邦阳光保III两全保险20.友邦附加阳光保III防癌疾病保险21.友邦康爱III两全保险22.友邦附加康爱III防癌疾病保险23.友邦附加防癌III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24.友邦守御人一辈子两全保险25.友邦附加守御人一辈子重大疾病保险26.友邦附加遗体送返团体医疗保险27.友邦附加运送团体医疗保险28.友邦利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29.友邦伴我无忧两全保险30.友邦附加伴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31.友邦附加伴我无忧重大疾病保险32.友邦附加十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33.友邦金中金精选组合投资连结保险34.友邦聚财宝投资连结保险35.友邦附加兴安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证保险36.友邦附加兴安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37.友邦聚财宝B款投资连结保险38.友邦附加一年期境外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39.友邦附加一年期境外遗体送返医疗保险十九、美国友邦保险东莞支公司1.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A款)2.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B款)3.友邦住院门诊急诊共用保额团体医疗保险4.友邦附加公共保额医疗给付团体医疗保险5.友邦少儿财宝通B款投资连结保险6.友邦利富宝终身寿险(万能型)7.友邦金世无忧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8.友邦金世无忧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9.友邦金世无忧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0.友邦金世无忧D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1.友邦金世无忧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2.友邦金世无忧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3.友邦金世无忧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4.友邦金世无忧D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5.友邦康安终身寿险16.友邦附加康安终身医疗保险17.友邦永青养老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18.友邦附加永青养老团体投资连结保险19.友邦阳光保III两全保险20.友邦附加阳光保III防癌疾病保险21.友邦康爱III两全保险22.友邦附加康爱III防癌疾病保险23.友邦附加防癌III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24.友邦守御人一辈子两全保险25.友邦附加守御人一辈子重大疾病保险26.友邦附加遗体送返团体医疗保险27.友邦附加运送团体医疗保险28.友邦利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29.友邦伴我无忧两全保险30.友邦附加伴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31.友邦附加伴我无忧重大疾病保险32.友邦附加十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33.友邦金中金精选组合投资连结保险34.友邦聚财宝投资连结保险35.友邦附加兴安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证保险36.友邦附加兴安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37.友邦聚财宝B款投资连结保险38.友邦附加一年期境外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39.友邦附加一年期境外遗体送返医疗保险二十、美国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1.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A款)2.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B款)3.友邦住院门诊急诊共用保额团体医疗保险4.友邦附加公共保额医疗给付团体医疗保险5.友邦少儿财宝通B款投资连结保险6.友邦利富宝终身寿险(万能型)7.友邦金世无忧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8.友邦金世无忧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9.友邦金世无忧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0.友邦金世无忧D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1.友邦金世无忧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2.友邦金世无忧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3.友邦金世无忧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4.友邦金世无忧D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5.友邦康安终身寿险16.友邦附加康安终身医疗保险17.友邦永青养老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18.友邦附加永青养老团体投资连结保险19.友邦阳光保III两全保险20.友邦附加阳光保III防癌疾病保险21.友邦康爱III两全保险22.友邦附加康爱III防癌疾病保险23.友邦附加防癌III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24.友邦守御人一辈子两全保险25.友邦附加守御人一辈子重大疾病保险26.友邦附加遗体送返团体医疗保险27.友邦附加运送团体医疗保险28.友邦利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29.友邦伴我无忧两全保险30.友邦附加伴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31.友邦附加伴我无忧重大疾病保险32.友邦附加十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33.友邦金中金精选组合投资连结保险34.友邦聚财宝投资连结保险35.友邦附加兴安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证保险36.友邦附加兴安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37.友邦聚财宝B款投资连结保险38.友邦附加一年期境外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39.友邦附加一年期境外遗体送返医疗保险40.友邦附加永利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二十一、美国友邦保险江门支公司1.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A款)2.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B款)3.友邦住院门诊急诊共用保额团体医疗保险4.友邦附加公共保额医疗给付团体医疗保险5.友邦少儿财宝通B款投资连结保险6.友邦利富宝终身寿险(万能型)7.友邦金世无忧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8.友邦金世无忧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9.友邦金世无忧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0.友邦金世无忧D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1.友邦金世无忧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2.友邦金世无忧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3.友邦金世无忧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4.友邦金世无忧D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5.友邦康安终身寿险16.友邦附加康安终身医疗保险17.友邦永青养老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18.友邦附加永青养老团体投资连结保险19.友邦阳光保III两全保险20友邦附加阳光保III防癌疾病保险21.友邦康爱III两全保险22.友邦附加康爱III防癌疾病保险23.友邦附加防癌III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24.友邦守御人一辈子两全保险25.友邦附加守御人一辈子重大疾病保险26.友邦附加遗体送返团体医疗保险27.友邦附加运送团体医疗保险28.友邦利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29.友邦伴我无忧两全保险30.友邦附加伴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31.友邦附加伴我无忧重大疾病保险32.友邦附加十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33.友邦金中金精选组合投资连结保险34.友邦聚财宝投资连结保险35.友邦附加兴安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证保险36.友邦附加兴安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37.友邦聚财宝B款投资连结保险38.友邦附加一年期境外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39.友邦附加一年期境外遗体送返医疗保险40.友邦附加日日无忧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二十二、美国友邦保险江苏分公司1.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A款)2.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B款)3.友邦住院门诊急诊共用保额团体医疗保险4.友邦附加公共保额医疗给付团体医疗保险5.友邦少儿财宝通B款投资连结保险6.友邦利富宝终身寿险(万能型)7.友邦金世无忧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8.友邦金世无忧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9.友邦金世无忧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0.友邦金世无忧D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1.友邦金世无忧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2.友邦金世无忧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3.友邦金世无忧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4.友邦金世无忧D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5.友邦康安终身寿险16.友邦附加康安终身医疗保险17.友邦永青养老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18.友邦附加永青养老团体投资连结保险19.友邦阳光保III两全保险20.友邦附加阳光保III防癌疾病保险21.友邦康爱III两全保险22.友邦附加康爱III防癌疾病保险23.友邦附加防癌III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24.友邦守御人一辈子两全保险25.友邦附加守御人一辈子重大疾病保险26.友邦附加遗体送返团体医疗保险27.友邦附加运送团体医疗保险28.友邦利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29.友邦伴我无忧两全保险30.友邦附加伴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31.友邦附加伴我无忧重大疾病保险32.友邦附加十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33.友邦金中金精选组合投资连结保险34.友邦聚财宝投资连结保险35.友邦附加兴安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证保险36.友邦附加兴安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37.友邦聚财宝B款投资连结保险38.友邦附加一年期境外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39.友邦附加一年期境外遗体送返医疗保险40.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证保险41.友邦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42.友邦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43.友邦附加日日无忧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二十三、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1.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A款)2.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B款)3.友邦住院门诊急诊共用保额团体医疗保险4.友邦附加公共保额医疗给付团体医疗保险5.友邦少儿财宝通B款投资连结保险6.友邦利富宝终身寿险(万能型)7.友邦金世无忧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8.友邦金世无忧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9.友邦金世无忧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0.友邦金世无忧D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1.友邦金世无忧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2.友邦金世无忧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3.友邦金世无忧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4.友邦金世无忧D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5.友邦康安终身寿险16.友邦附加康安终身医疗保险17.友邦永青养老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18.友邦附加永青养老团体投资连结保险19.友邦阳光保III两全保险20.友邦附加阳光保III防癌疾病保险21.友邦康爱III两全保险22.友邦附加康爱III防癌疾病保险23.友邦附加防癌III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24.友邦守御人一辈子两全保险25.友邦附加守御人一辈子重大疾病保险26.友邦附加遗体送返团体医疗保险27.友邦附加运送团体医疗保险28.友邦利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29.友邦伴我无忧两全保险30.友邦附加伴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31.友邦附加伴我无忧重大疾病保险32.友邦附加十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33.友邦金中金精选组合投资连结保险34.友邦聚财宝投资连结保险35.友邦附加兴安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证保险36.友邦附加兴安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37.友邦聚财宝B款投资连结保险38.友邦附加一年期境外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39.友邦附加一年期境外遗体送返医疗保险二十四、美国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1.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A款)2.友邦附加牙科医疗补偿团体医疗保险(B款)3.友邦住院门诊急诊共用保额团体医疗保险4.友邦附加公共保额医疗给付团体医疗保险5.友邦少儿财宝通B款投资连结保险6.友邦利富宝终身寿险(万能型)7.友邦金世无忧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8.友邦金世无忧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9.友邦金世无忧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0.友邦金世无忧D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1.友邦金世无忧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2.友邦金世无忧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3.友邦金世无忧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4.友邦金世无忧D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5.友邦康安终身寿险16.友邦附加康安终身医疗保险17.友邦永青养老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18.友邦附加永青养老团体投资连结保险19.友邦阳光保III两全保险20.友邦附加阳光保III防癌疾病保险21.友邦康爱III两全保险22.友邦附加康爱III防癌疾病保险23.友邦附加防癌III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24.友邦守御人一辈子两全保险25.友邦附加守御人一辈子重大疾病保险26.友邦附加遗体送返团体医疗保险27.友邦附加运送团体医疗保险28.友邦利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29.友邦伴我无忧两全保险30.友邦附加伴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31.友邦附加伴我无忧重大疾病保险32.友邦附加十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33.友邦金中金精选组合投资连结保险34.友邦聚财宝投资连结保险35.友邦附加兴安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证保险36.友邦附加兴安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37.友邦聚财宝B款投资连结保险38.友邦附加一年期境外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39.友邦附加一年期境外遗体送返医疗保险。
第十一章 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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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风险的特殊性。健康保险经营的是伤病发 生的风险与人寿和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易发生逆选择和 道德风险。 因为,一方面健康保险各环节中的技术问题其结论 往往不是唯一的。 例如,被保险人的疾病可选择的合理的诊疗方法有 多种,但其花费是不同的,有的相差甚远。 另一方面,健康保险的构成环节较多,包括被保险 人门诊、住院治疗、医生开药方出具有关证明和被保险 人持单索赔,其中任一环节都可能发生道德风险。 例如,小病大治,冒名顶替他人就诊,带病投保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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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承保对象分类 健康保险产品按承保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 保险。个人健康保险是指以单个自然人为投保人的健康保险,团体健康保 险是以团体或雇主为投保人,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的健康保险。 个人健康保险保单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通常为同一人,投保人对健康 保险保单中包含的一些条款,如保险金额水平和续保规定有一定的选择权, 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选择计算或调整保险费。个人健康保险一般需要借助 大量的个人业务代理人员进行销售,承保时在订立可保标准、核保理赔和 保费等方面都比团体健康保险要复杂。 团体健康保险是对一个主合同下的一群人提供保障,投保人可以是各 类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社团以及雇主等。但不能是专为购买 团体健康保险而组成的团体,团体健康保险中保障的对象是该投保团体的 所属员工,有的产品还可以包括团体成员的家属和子女。团体健康保险的 保费,既可以约定由各类团体或雇主独自缴纳,也可以由各类团体或雇主 与团体员工共同缴纳。由于团体健康保险的销售和管理都较个人健康保险 简单,因此,在同样的保障内容下,团体健康保险的管理成本要比个人健 康保险的管理成本低。
• (7)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 • 一是因为战争和军事行动造成的损失程度较高, 且难以预测。 • 另一方面,健康保险只承担偶然发生事故的风 险,对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造成的疾病、死亡、 残疾,不属健康保险的责任。
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条款
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以下简称本公司)一年期特定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围本附加合同的投保围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四条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三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围:1. 原位癌;2. 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 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 TNM 分期为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 发病90 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工程施工人员团体险(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我国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种针对工程施工人员的团体险——工程施工人员团体险。
一、工程施工人员团体险的定义工程施工人员团体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保障工程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根据工程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的一种综合性团体保险。
该险种主要针对建筑工程、道路桥梁、隧道、水利等工程施工领域。
二、工程施工人员团体险的保障范围1.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住院,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疾病身故: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3.意外医疗: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报销。
4.意外伤害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津贴。
5.意外伤害慰问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慰问金。
三、工程施工人员团体险的投保对象工程施工人员团体险的投保对象主要包括:1.工程施工企业:为保障旗下员工的合法权益,工程施工企业可以为其员工投保该险种。
2.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及其雇佣的施工人员投保该险种。
3.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以为旗下员工投保该险种。
四、工程施工人员团体险的优势1.保障全面:工程施工人员团体险涵盖了意外伤害、疾病身故、意外医疗等多种保障,能够全面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2.投保便捷:工程施工人员团体险的投保手续简单,保险公司可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投保效率。
3.赔付及时:保险公司对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将及时进行赔付,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
4.风险管理:工程施工人员团体险有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附加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定稿)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附加险是一年期及以下短期人身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相应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并须另行缴纳附加险保险费。
当主险保险责任终止时,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时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单位在职员工、社会团体的成员及正式工作人员。
第三条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受益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被保险人投保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在符合等待期约定的前提下,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住院或门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对超出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部分,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内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给付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门诊或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承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治疗结束或出院之日止,最长以30日为限。
等待期第五条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太平附加盛世绿洲门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以下简称本公司)太平附加盛世绿洲门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2010年6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阅读提示:一、本公司根据本附加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二、在部分情况下,本附加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请留意第五条;三、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十六条。
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附加盛世绿洲门诊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三条投保范围一、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正式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可作为投保人。
单位投保时,其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并符合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以上两种办法简称《基本医疗办法》)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负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各项合理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保单和批注载明,在扣除该被保险人的一定免赔金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所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达到其保险金额时,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9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95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配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年8号)的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
各公司应加强营销员管理和消费者教育,做好预案,防范误导,保证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
二、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产品,暂不适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和本通知,适用于中国保监会有关意外保险产品的监管规定。
三、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应高度重视制度、系统建设及人才队伍的培养,并应于2008年1月1日前达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各项条件。
四、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应逐步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形成合作医院网络,建立有效的医疗费用管理制度。
五、保险公司在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产品备案或者审批时,应将有关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调整管理办法和费率管理办法与精算报告分开报送。
中国保监会将通过内部网站向各地保监局公布健康保险产品条款调整办法和费率管理办法。
六、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率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30%。
七、保险公司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回顾报告,提交上一年度所有在售一年以上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实际赔付情况,分析产品定价的充足性和合理性,报告相应的调整措施。
产品定价回顾报告应由精算责任人遵循审慎原则签字确认。
健康保险学期末试题题库
健康保险学期末试题题库1. 健康保险经营的特征是()[解析]:健康保险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单选题] *A.承保标准比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略为宽松B.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正确答案)C.采用非寿险方式提存责任准备金D.具有明显的补偿性2.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在产品形态上的差别主要是()。
[解析]:考查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差别 [单选题] *A.社会医疗保险一般是费用补偿型,商业健康保险既有费用补偿型,也有定额给付型(正确答案)B.商业健康保险一般是费用补偿型,社会医疗保险既有费用补偿型,也有定额给付型C.社会医疗保险是不可选择的,商业健康保险是可选择的D.社会医疗保险是非盈利的,商业健康保险是盈利3. 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转岗从事另一个风险程度较高的职业,保险公司可以在不改变保险费率的前提下,调低保险金额。
此项规定属于()的内容。
[解析]:考查健康保险的特殊条款。
[单选题] *A.职业变更条款(正确答案)B.协调给付条款C.保证续保条款D.转换条款4. 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取不因被保险人年龄的变化或在较大的年龄档次间(如所有在职职工)而有所不同,所有被保险人适用统一的费率。
这种费率厘定方法称作()。
[解析]:考查健康保险费率的制定方法。
[单选题] *A.均衡保费法B.阶梯费率法C.逐年变动费率法D.统一费率法(正确答案)5. 以下关于疾病保险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解析]:考查疾病保险的特点。
[单选题] *A.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正确答案)B.疾病保险的保险费一般要求一次交清C.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是一年,期满续保D.疾病保险一般没有观察期的规定6. 按照投保对象的不同,健康保险可以分为() [单选题] *A.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B.健康保险主险和健康保险附加险C.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正确答案)D.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7.假如某被保险人投保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日给付额为5元,每次最多连续给付日数为100日,累计最多给付日数为360日,免赔额日数为3日。
第十六章健康保险
第十六章健康保险
21
(二)疾病保险
• 概念:以疾病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 指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疾病时,按投保 金额定额给付保险金,以补偿被保险人由 此带来的损失的保险。疾病保险不考虑被 保险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支出,而以保险合 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第十六章健康保险
5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一)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与人寿保险相同。
(二)费率的计算
意外伤害保险费率依据损失率而非死亡率、利率来计 算。
(三)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与人寿保险中的定期死亡保
险责任有交叉。
第十六章健康保险
6
(四)保险期间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较短,一般为一年,有些极
2、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 - 战争;从事登山、滑雪、 赛车等剧烈体育活动或比赛;核辐射;医疗事故 所造成的意外伤害
3、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 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 承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此类
第十六章健康保险
4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主要有:一是死亡给付, 二是残废给付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是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 残给付,派生责任为医疗费用给付、误工给付、丧 葬给付和遗属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第十六章健康保险
8
3、按保险危险分类
(1)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2)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4、按保险期限分类
(1)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2) 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3) 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保险概述PPT课件
团体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终止
• 团体保险合同的终止 • (1)保单持有人的终止权 • (2)保险人的终止权 • (3)个别被保险人的保险终止
第15页/共54页
保单持有人的终止权
• 该条款规定保单持有人可以在保险合同到期日之前或在宽限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 美国的大部分团体保险单还明文规定,保单持有人对主保单及其投保范围的修改或终止可以无需得到被保
第9页/共54页
团体保险合同的要素:客体
•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 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 同的,视为投保人对第1被0页保/共5险4页 人具有保险利益。
• 个别被保险人的保险终止通常因团体性质而异。 • 常见的雇主-雇员团体
• 被保险雇员的雇佣关系终止(辞职、退休、被解雇); • 被保险人病假、休假不再属于投保准入成员; • 被保险雇员的保单期限届满; • 主保单终止或修改导致原被保险雇员不再属于合格雇员之列,或
健康保险(Health insurance)
▪
▪ 2.重大疾病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一般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
绕道手术、癌症、脑中风、尿毒症、严重烧伤、暴发性肝
炎、瘫痪和重要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
(1)按保险期间划分
▪
①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
②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2)按给付形态划分
▪
按给付形态划分,重大疾病保险有提前给付型、附加
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
▪
医疗费用是病人为了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
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
医疗保险就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
▪
1.医疗保险的主要类型
▪
(1)普通医疗保险
▪
(2)住院保险
▪
(3)手术保险
▪
(4)综合医疗保险
▪
▪ 2.医疗保险的常用条款
主讲人介绍
张斌斌: 甘肃天水人,毕业于兰州商学院,大
学本科学历,原任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销 售部经理,现为中国人寿西北地区金牌讲 师。主要负责新产品发布会以及对西北地 区各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
家庭理财 新观念
我们目前的理财观:
保守型—银行储蓄,国债 投机型—股票,基金地产
中国进入负利率时代
牌杰出、发展和谐”的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
中国人寿信用等级是什么级别?
答案:AAA+
中国人寿客服热线是?
客户服服务热线:95519 寿险购买专线:4008-777-777
个人简介
赵文喜: 甘肃张掖人,毕业于兰州商学院,大
学本科学历,现任中国人寿甘肃分公司营 销部经理。 张秉满: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条款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一年期特定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其中,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为连续十五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为连续九十日。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二、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中意医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中意医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第一章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条款、保险单、以及所附上的投保单、保险计划明细、被保险人清单、批单、批注及其它书面协议均为“中意医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合同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与正本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投保条件一、投保资格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职业工会等合法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符合参保资格的团体成员及其家属投保本合同。
二、参保资格参加本合同的被保险人须是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团体在职成员,或其它本公司认可的成员。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配偶,以及年龄在出生满30天到18周岁(若子女为全日制学生则可延长至23周岁)以下的子女也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生效日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合同的签收投保人在收到本合同时,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
第五条保险期间及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始到本合同满期日的二十四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自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起始日的零时开始,到其个人保险期间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
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不可超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上述时间和日期均指北京时间。
每个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投保人与本公司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续保,续保需双方书面确认。
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续保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在保险计划明细或其他承保文件中载明。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被保险人的变更投保人需增加被保险人时,可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经审核同意,将按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日零时起对该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按约定方式交纳相应的保险费。
中国人寿各险种佣金比例(直接佣金)
16
65 60
年交 15 15
20
20
趸交
0 10
0 10
S55 S56
国寿福瑞两全保险 国寿福馨两全保险
16
65
年交
15
15
20 趸交 0
20 0
1 2 1 1 2 3 4 6 1 2 3 4 6 1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1 2 3 1 2 3 6 1 2 3 4 7 1 2 3 4 9 1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0 20 0 18 0 17 0 16 0 15 0 14 0 13
0
100
年交 趸交
0
0
年交 趸交
1
1
年交 趸交
2
2
年交 趸交
3
3
年交 趸交
4
4
年交 趸交
1 2 3 4 7 1 2 3 4 9 1 1 2 3 1 2 3 6 1 2 3 6 1 2 3 6 1 1 2 3 4 1 1 2 3 4 1 1 2 3 4 1 1 2 3 4 1 1 2 3 4 1 1 2 3 4 1 1
S48
安居定期保险
18
55
S48
安居定期保险
18
55
年交 趸交
3 0
20 0
10 S49
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 (2000版)
10
0
60
年交 20 20
趸交
0 10
0 10
S50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 (分红型)
0
65
年交
20
20
30 趸交 0 5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 安邦保险网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安邦(备案)[2010]N25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是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
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
主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责任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合同所述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每次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情况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三)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责任免除第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二)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三)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四)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五)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六)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保险金额第四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平安团体健康保障委托书范本
平安团体健康保障委托书尊敬的平安保险公司:您好!我代表我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向您发出关于团体健康保障的委托。
为确保委托事项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1. 委托平安保险公司为我单位全体职工提供团体健康保险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疾病、住院治疗等保险责任。
2. 委托平安保险公司负责办理团体健康保险的投保、理赔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费的收取、理赔申请的审核及赔付等。
3. 委托平安保险公司为我单位全体职工提供保险期间内的相关客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咨询、理赔咨询、保险合同解读等。
二、委托范围1. 保险对象:我单位全体职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2. 保险期间: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 保险金额: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和职工需求,具体保险金额如下:(1)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每人每年____元。
(2)疾病保险金额:每人每年____元。
(3)住院治疗保险金额:每人每年____元。
4. 保险费支付方式:我单位将按照平安保险公司的要求,按时支付保险费。
三、委托权限1. 平安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我单位全体职工的保险权益进行审核和管理。
2. 平安保险公司有权对我单位提交的投保资料进行审核,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3. 平安保险公司有权在保险期间内,对我单位全体职工的保险权益进行调整,以满足我单位的实际需求。
四、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委托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签订续约协议。
五、违约责任1. 若平安保险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提供保险保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我单位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委托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6.08•【文号】保监发[1999]90号•【施行日期】1999.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修订*注:本篇法规中《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第三部分“法定责任准备金”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2日实施日期:2008年7月1日)废止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1999年6月8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加强对人身保险业务的监管,规范人身保险精算工作,现将《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人寿保险精算规定》、《利差返还型人寿保险精算规定》、《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和《健康保险精算规定》下发给你们,精算规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特此通知。
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非利差返还型长期(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寿保险(非分红)。
第二部分人寿保险保险费的构成二、人寿保险的毛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费用构成。
附加费用分为两部分:管理和佣金(个人业务)/手续费(团体业务)。
三、个人业务的佣金由支付给代理的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构成。
直接佣金是保险公司根据代理人销售保单的情况而直接向其支付的现金报酬;间接佣金包括保险公司支出的代理人经理的管理报酬、代理人和代理人经理的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如保险待遇等)。
健康保险合同概述
国际健康保险合同不仅包括常规医疗服务,还提供紧急医疗服务,例如急救、紧 急医疗撤离等,以满足客户在紧急情况下的需求。
健康保险合同的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理赔过程
随着科技的发展,保险公司采用数字化技术简化理赔流程,客户可以通过在线申请、拍照 上传理赔材料等方式快速完成理赔。
数字化客户服务平台
健康保险合同概述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健康保险合同定义与特点 • 健康保险合同的种类与保障范围 • 我国健康保险合同的现状与问题 • 国际健康保险合同的发展趋势 • 健康保险合同的未来展望
01
健康保险合同定义与特点
定义
健康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约 定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导致的经济损失,并按 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服务人性化
提供更加人性化、贴心化和智能化的客户服务,包括在 线咨询、个性化提醒、健康管理建议等增值服务,以提 高客户体验和忠诚度。
健康保险合同的挑战与机遇
挑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 高,人们对健康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同 时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也带来了新的风险 和挑战。此外,健康保险合同也面临着欺 诈和滥用的风险,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
保险公司通过建立数字化客户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24小时在线服务,方便客户随时查询 保单信息、联系客服人员等。
数字化风险评估和管理
保险公司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客户进行数字化风险评估,以更准确地评估客户健 康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建议和干预措施,以降低客户患病概率和医疗费用支出。
05
健康保险合同的未来展望
VS
机遇
随着数字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健康保 险合同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数字化技 术可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同 时也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灵活和定制化的 保险服务。同时,互联网技术可以扩大保 险的覆盖面和销售渠道,提高保险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3.31•【文号】财税[2004]71号•【施行日期】2004.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营业税,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有关保险公司请示,要求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险种见附件。
对附件中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保险险种业务在本文下发之前缴纳的营业税,可从其以后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一、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民生长裕两全保险2、民生长宁终身保险3、民生长顺两全保险4、民生长乐两全保险5、民生金榜题名两全保险6、民生众悦团体年金保险7、民生金玉满堂两全保险8、民生金喜年年两全保险9、民生安康定期保险10、附加每日住院给付保险1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2、附加住院医疗保险13、高倍给付特约保险14、提前给付特约保险15、民生康吉重大疾病保险16、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17、附加团体每日住院给付保险18、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9、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民生康泰重大疾病两全保险21、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2、民生团体年金保险23、民生消费信贷保险24、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25、团体商业补充医疗保险26、附加特种疾病每日住院给付保险27、民生关爱特种疾病定期寿险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世纪泰康特定疾病医疗保险2、世纪泰康特种定期寿险3、世纪泰康特定疾病团体医疗保险4、世纪泰康特种团体定期寿险5、世纪泰康社会统筹团体医疗保险6、附加世纪泰康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7、附加世纪泰康特需医疗金团体医疗保险8、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费用型)个人医疗保险9、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003)10、附加世纪泰康防癌个人疾病保险11、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2、泰康“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13、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14、泰康世纪之星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15、泰康世纪长乐(2003)终身寿险(分红型)16、泰康松鹤延年(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17、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18、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19、泰康附加少几特定疾病保险20、附加世纪泰康少儿住院个人医疗保险21、放心理财投资连接保险三、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信诚附加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信诚“运筹”慧选投资连结保险3、信诚附加“运筹”慧选投资连结保险4、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5、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6、信诚附加[创未来]润泽提前给付长期疾病保险7、信诚[储易保]两全保险8、信诚附加[储易保]提前给付长期疾病保险9、信诚附加特别住院津贴长期医疗保险四、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海尔纽约人寿附加额外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五、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3、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4、平安重疾团体疾病保险5、平安住院安心团体健康保险六、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海康双福还本两全保险2、海康明日之星教育金两全保险3、海康步步高增额两全保险4、海康附加定期寿险5、海康幸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6、海康附加手术补贴医疗保险7、海康附加住院费用补贴医疗保险(A型)8、海康附加住院费用补贴医疗保险(B型)9、海康福满多还本两全保险10、海康福满堂还本两全保险11、海康安心365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2、海康康顺两全保险13、海康富利宝还本两全保险(分红型)14、海康附加非典卫士医疗保险15、海康长福终身寿险(分红型)16、海康福乐两全保险(分红型)17、海康福康两全保险(分红型)18、海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七、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联众恒利两全保险2、联众恒祥终身年金保险3、联众恒益终身年金保险4、联众锦绣前程分红年金保险5、联众恒悦重大疾病保险6、联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7、意外伤害住院补贴附加合同8、联众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9、联众附加重大疾病保险10、住院补贴附加合同11、联众附加少儿医疗意外伤害保险12、豁免保费附加合同13、联众附加女性疾病健康保险14、联众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类15、联众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类16、定期保险附加合同17、联众附加少儿住院补贴医疗保险18、联众福寿如意A类两全保险(分红型)19、联众福寿如意B类两全保险(分红型)20、联众大富翁两全保险(分红型)八、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金利来两全保险(分红型)2、安安年金保险(分红型)3、福禄寿两全保险九、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平安附加防癌终身健康(2003)保险2、平安附加开心果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3)3、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4、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5、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6、平安千禧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7、平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8、平安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9、平安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10、平安附加重疾终身保险(2000)11、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2000)12、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2000)13、平安育英才保险14、子女教育保险(B)(1999)15、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16、平安世纪栋梁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17、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保险(新)18、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死亡保险19、平安航空意外保险20、平安交通意外保险21、平安旅行意外保险22、平安千禧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3、平安附加千禧平安住院津贴意外伤害保险2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2)25、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02)26、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27、平安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28、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9、平安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30、平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31、平安千禧安康住院津贴健康保险32、平安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33、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34、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35、平安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36、平安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37、平安附加防癌终身健康保险(2003)38、平安附加开心果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3)39、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40、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41、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42、平安千禧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43、平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4、平安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5、平安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46、平安附加重疾终身保险(2000)47、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2000)48、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2000)49、平安育英才保险50、子女教育保险(B)(1999)51、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52、平安世纪栋梁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53、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保险(新)54、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死亡保险55、平安航空意外保险56、平安交通意外保险57、平安旅行意外保险58、平安千禧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9、平安附加千禧平安住院津贴意外伤害保险60、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2)61、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02)62、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63、平安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64、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65、平安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66、平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67、平安千禧安康住院津贴健康保险68、平安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69、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70、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71、平安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72、平安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73、平安千禧红两全保险(分红型,E)74、平安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75、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十、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健康保险1、太平怡康长期健康保险2、太平益康长期健康保险3、太平少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太平特定疾病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5、太平抗非典附加健康保险6、太平真爱附加女性疾病保险7、太平真爱附加女性生育疾病保险8、太平真爱附加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9、太平真爱附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保险10、太平真爱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11、太平真爱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12、太平真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3、太平安益长期健康保险14、太平附加防癌健康保险15、太平防癌还本型健康保险16、太平团体附加意外医疗保险(200212)17、太平绿洲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18、太平团体女性疾病保险19、太平附加团体驾驶员意外医疗保险20、太平抗非典附加团体健康保险21、太平附加团体意外收入保障保险22、太平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23、太平游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24、太平游附加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25、太平附加团体婴儿特定疾病保险26、太平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27、太平附加团体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8、太平绿洲高端医疗保险29、太平账户式管理医疗保险30、太平长期健康保险31、太平还本型长期健康保险32、太平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二)年金保险1、太平状元附加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太平状元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3、太平状元附加大学教育年金(分红型)4、太平状元附加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35、太平状元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36、太平状元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37、太平福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8、太平常青年金保险(分红型)9、太平英才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0、太平英才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1、太平英才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2、太平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A款)13、太平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B款)14、太平智选团体养老金投资连结保险15、太平智选团体企业年金投资连结保险(三)普通寿险1、太平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太平抗非典定期寿险3、太平家得乐购房贷款定期寿险(A款)4、太平家得乐购房贷款定期寿险(B款)5、太平真爱附加定期寿险6、太平关爱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款7、太平关爱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款8、太平寿比南山附加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9、太平寿比南山附加养老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10、太平丰登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11、太平盈丰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12、太平盈丰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13、太平玉满堂两全保险14、太平福满堂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15、太平福满堂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16、太平盈家投资连结保险A款17、太平智胜投资连结保险A款18、太平一世终身寿险19、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20、太平福满堂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21、太平抗非典团体定期寿险22、太平学生、幼儿定期寿险23、太平团体母婴定期寿险24、太平团体终身寿险(分红型)十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附加传染病疾病保险2、成长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3、成长绿荫定期寿险4、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附加智多星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6、附加智多星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7、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8、福如东海终身寿险(分红型)9、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10、锦绣年华养老金保险(分红型)11、转换定期年金特约12、转换养老年金特约13、附加员工福利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4、附加如意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5、开元永祥还本定期寿险16、附加开元安平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7、开元丰瑞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18、开元丰瑞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19、开元丰瑞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20、红双喜·望子成龙两全保险(分红型)21、红双喜·养老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22、裕康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23、开元永安还本意外伤害保险24、附加开元安心住院津贴保险25、团体旅游求援医疗保险(代理)26、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个人)27、福如东海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8、福如东海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29、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30、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31、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32、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33、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十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一)寿险1、太平盛世长安定期寿险2、母子福利定期寿险3、太平盛世特种定期寿险4、团体特种疾病定期寿险5、小康之家事业有成两全保险6、红利来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2003年9月)7、红利来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2003年9月)8、红利来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2003年9月)9、红利来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2003年9月)10、太平盛世长虹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年9月)11、太平盛世状元红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年9月)12、红葵花少儿两全保险(二)年金1、利恒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2、小康之家长命百岁年金保险3、信恒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三)健康险1、太平盛世特种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团体特种住院补贴医疗保险3、附加母子福利健康保险4、太平盛世.万全终身重大疾病保险5、太平洋师生团体人身保险十三、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1、中保康联附加递增年金保险2、中保康联康乐定期寿险3、中保康联康乐终身寿险4、中保康联康乐终身寿险(分红型)5、中保康聚宝盆两全保险(万能型)6、中保康联收入保障定期寿险7、中保康联金色人生两全保险8、中保康联翡翠人生分红终身年金保险9、中保康联翡翠人生分红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10、中保康联金满堂两全保险11、中保康联金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12、中保康联金色童年两全保险(分红型)13、中保康联锦绣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14、中保康联两全保险15、中保康联附加额外两全保险16、中保康联万年终身寿险17、中保康联乐得保消费信贷(个人型)定期寿险18、中保康联乐得保消费信贷(联合型)定期寿险(二)健康保险1、中保康联钟爱一生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2、中保康联附加女性长期健康保险3、中保康联附加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4、中保康联附加长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5、中保康联附加长期伤残收入保障保险6、中保康联附加豁免保险费健康保险7、中保康联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8、中保康联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十四、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中宏附加额外女性健康保险2、中宏附加女性健康保险3、中宏“阳光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4、中宏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5、中宏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6、中宏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7、中宏附加“惠选”定期寿险8、中宏附加“智选”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十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普通人寿保险1、国寿少儿保险2、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3、国寿鸿盛终身保险(分红型)4、国寿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5、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6、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7、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8、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9、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二)养老年金保险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检保险(B)(三)长期健康保险1、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国寿康泰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四)一年期健康险1、国寿康乐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2、附加意外伤害保险3、附加住院医疗补贴金保险4、国寿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5、国寿团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6、国寿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住院津贴保险7、国寿康健学生、幼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8、国寿康健学生、幼儿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9、国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0、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11、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12、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13、国寿康健学生、幼儿人寿保险14、国寿康健学生、幼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15、国寿安乘意外伤害保险16、国寿安达意外伤害保险17、附加残疾保险十六、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瑞泰财富工程投资连接保险十七、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友邦金阳年金保险2、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3、友邦金泰年金保险4、友邦金安年金保险5、友邦金瑞年金保险6、友邦丰盛十五年两全保险7、友邦丰盛二十年两全保险8、友邦丰盛二十五年两全保险9、友邦丰盛五十周岁两全保险10、友邦丰盛五十五周岁两全保险11、友邦丰盛六十周岁两全保险12、友邦丰盛六十五周岁两全保险13、友邦如意宝5年期两全保险14、友邦节节高分期给付两全保险(分红型)15、友邦金色年华两全保险(分红型)16、友邦附加天之英才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7、友邦附加天之骄子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8、友邦理财宝十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19、友邦理财宝二十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友邦护花神健康保险21、友邦附加女性护花神健康保险22、友邦附加重大疾病保险23、友邦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24、友邦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25、友邦附加恩慈女性生育健康保险26、友邦附加加惠五年期定期寿险27、友邦附加加惠十年期定期寿险28、友邦附加加惠十五年期定期寿险29、友邦附加加惠二十年期定期寿险30、友邦附加加惠二十五年期定期寿险31、友邦附加加惠五十五周岁定期寿险32、友邦附加加惠六十周岁定期寿险33、友邦附加永安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34、友邦附加儿童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35、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36、友邦附加加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37、友邦附加守护神重大疾病保险38、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39、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40、友邦附加加惠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41、友邦附加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42、友邦附加加惠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43、友邦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44、友邦附加加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45、友邦附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保险46、友邦附加加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保险47、友邦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48、友邦附加加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49、友邦附加护身符定期保险(AcIR)50、友邦至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A、B款)51、友邦长鸿终身寿险52、友邦附加豁免保费及预支保险金定期寿险53、友邦金祥年金保险54、友邦综合定期寿险55、友邦康华两全保险56、友邦常青树终身寿险(分红型)57、友邦年年红十五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58、友邦年年红二十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59、友邦年年红二十五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0、友邦年年红五十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1、友邦年年红五十五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2、友邦年年红六十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3、友邦年年红六十五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4、友邦年年红八十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5、友邦金色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66、友邦附加常春藤五十周岁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67、友邦附加常春藤五十伍周岁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68、友邦附加常春藤陆拾周岁养老两全保(分红型)69、友邦附加豁免保险合同费用定期寿险70、友邦附加儿童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71、友邦安居宝抵押贷款定期寿险72、友邦育才宝两全保险(分红型)73、友邦红牡丹七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74、友邦金牡丹七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75、友邦护身符定期寿险76、友邦附加育才宝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77、友邦安心保终身寿险78、友邦附加安翔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79、友邦附加安翔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80、友邦附加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81、友邦附加日日无忧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82、友邦附加境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83、友邦附加境外旅行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84、友邦附加阳光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85、友邦附加七年期意外伤害保险86、友邦加惠抵押贷款还本两全保险87、友邦金钥匙抵押贷款定期寿险88、友邦附加二十年期身故给付意外伤害保险89、友邦附加十年期身故给付意外伤害保险90、友邦安康保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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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一年期团体健康保险条款(2010版)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保险合同,投保主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对非因保险人原因引起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疾病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疾病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起始之日起九十日后(依本附加条款第六条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列明的本附加条款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下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责任免除第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意外伤害事故;(二)投保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行为或隐瞒、欺诈行为;(四)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五)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故意杀害;(六)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服用影响行为能力的相关药品或受管制药品的影响;(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八)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或进行治疗;(十)被保险人在接受检查、麻醉、手术治疗(含整容手术)及药物治疗等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被保险人受到人身伤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并发症;(十一)被保险人流产、堕胎、分娩、不孕不育治疗、产前产后检查、避孕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和人工生殖,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受此限;(十二)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接受的与器官摘除相关的医疗行为及其并发症、后遗症的治疗;(十三)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十四)被保险人罹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变性或染色体异常;被保险人罹患特定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和行为障碍、心理疾病、性病;(十五)投保前罹患的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十六)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内战、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绑架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十七)任何生物、化学、原子武器、原子能或核能爆炸、辐射或污染;(十八)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起始之日起计九十日内罹患疾病(依本附加条款第五条约定续保的不在此限)。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五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六条1、本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未另行约定的,与主险保险期间一致。
2、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届满的十日前,可以提出续保的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于保险期间届满前交纳续保保险费的,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按双方约定续保。
3、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已不符合保险人规定的投保条件,则保险人不受理续保。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第七条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疾病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或继承人作为索赔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原件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正本;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单位职员或团体会员的证明;4、公安部门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疾病全残保险金的申请1、由被保险人作为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原件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2、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正本;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4、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单位职员或团体会员的证明;5、认可的医院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全残诊断鉴定书;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三)如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料。
(四)境外出险申请境外出险除须按照本条一至三款约定提供相应索赔申请文件外,凡由境外机构或个人出具的索赔文件必须经境外出险地当地合法公证机构对文件的有效性及真实性进行公证,或经中国驻当地所在国使领馆认可。
其他事项第八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被保险人清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投保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年龄错误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主险或本附加条款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自始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有权不承担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并且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退还该投保人未满期保费,但需扣除相应的手续费。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
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按其差额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保险人自接到通知后起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九条适用主合同条款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责任免除”、“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等条款、释义及本附加合同未明事项,适用主合同条款。
但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释义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3、全残指《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第一级所列明的事项。
即指下列情形之一:(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4、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5、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就具有的疾病(症状或体征)。
这些疾病是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异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结构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6、特定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甲类和乙类发生暴发流行疫情的情况,相关法律发生调整,则本定义作相应调整。
甲类:鼠疫、霍乱及副霍乱、天花、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英文缩写为SARS)。
乙类:白喉、流行性脑脊膜炎、痢疾(菌痢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及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疟疾、斑疹伤寒、回归热、黑热病、森林脑炎、恙虫病、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
7、职业病在生产环境或劳动过程中,一种或几种对健康有害的因素导致的疾病。
职业病的范围以国家正式颁布的种类为准。
8、地方病在一定地区或人群中发生的疾病。
新病例来自本地。
与地方的地质、地貌、水土、气候等因素密切相关,并在条件类似的地区蔓延流行。
以当地地方病防治机构的公布为准。
9、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