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县建筑渣土专项综合治理修改2
建筑渣土治理方案
建筑渣土治理方案建筑渣土治理是指对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加工、利用和处理,从而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在城市建设、拆迁、装修等活动中,建筑渣土的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建筑工程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
为了有效地治理建筑渣土,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方法。
首先,要加强建筑渣土的分类处理。
建筑渣土可分为可循环利用的渣土和不可循环利用的渣土两大类。
可循环利用的渣土包括砖、石料、混凝土等,可用于二次利用或回收。
不可循环利用的渣土包括沥青、石膏等,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置。
因此,在建筑过程中,要根据渣土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建立分类储存和收集系统,以便于后续的处理和利用。
其次,要推行渣土资源化利用。
通过采用合理的技术和方法,将可循环利用的渣土进行加工和利用。
比如,将砖、石料进行破碎和筛分,再用于道路基层填充、土壤改良等;将废混凝土进行破碎、筛分,再用于再生混凝土的生产等。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原料的需求,还可以减少新的资源开采和环境破坏。
另外,要加强建筑渣土的处置。
不可循环利用的渣土,需要经过合理的处理和处置才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对于沥青、石膏等渣土,可以采用焚烧、填埋等方法进行限制性处置。
然而,为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推荐采用新型处理技术,如喷淋凝固法、固化加固法等,将不可循环利用的渣土进行固化,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
值得一提的是,在建筑渣土治理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建筑渣土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渣土进行处罚。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建筑企业和个人认识到建筑渣土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只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才能够实现建筑渣土治理的有效推进。
总而言之,建筑渣土治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从建筑过程中的分类、加工、利用和处置等方面着手进行。
通过加强分类处理、推行渣土资源化利用和加强渣土的处置,可以达到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和实现建筑工程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2014年起,计划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促进我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企业评优评奖、动态考核、信用评价等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勘察设计违犯强制性条文较多、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相关企业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的通知》(陕建发〔2021〕226号)文件要求,省厅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共分三个组,采取听取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台账、随机抽取项目等方式开展工作,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下发执法建议书13份。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招投标方面: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部分项目疑似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
(二)违法违规施工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部分项目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未落实;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四)现场管理问题:部分中标施工、监理企业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
三、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黄冈学府城(北区)项目建设单位: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俊;施工单位:四川中恒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力夫;监理单位:中陕核工业集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文正。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石建[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石建〔2008〕74号)正定、鹿泉、栾城、藁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推进城市“三年大变样”,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了《石家庄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石家庄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方案》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石家庄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方案为了推进城市“三年大变样”,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点状监督、量化管理、严格标准、责任考核”为主要管理手段,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特点,深入开展综合整治活动,有效降低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力度,落实对策措施,严格抑制扬尘的产生和排放,为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2008年优良天数达到300天和2010年优良天数达到310天目标的实现,做出建设行业的贡献。
三、工作标准(一)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1.根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向建设、规划、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时,应当报送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明。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5.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4〕395号)《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2023〕6号)和《关于放开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1083号)文件精神,《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2号)需调整城镇垃圾概念及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我委会同相关单位对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修改,现将《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所提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反馈意见期限:即日起至6月14日止。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21〕7 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1〕7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日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住建局是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包括城区、开发区、南村镇)以及在泽州县范围由市级以上(含市级)审批项目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场专项规划。
同时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属地住建等职能部门落实建筑垃圾管理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泽州县住建局负责泽州县行政区域范围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出具建筑垃圾处置场选址规划意见和用地审批。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清运车辆的运输路线、速度、时限依法实行通行证管理。
查处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遗撒措施的运输车辆,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受理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移交的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线索,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暂按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市发改价管发〔2019〕156号)规定的每立方米9元执行,执行过程中随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适时调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石家庄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石家庄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石政办函[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石家庄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石政办函〔2010〕75号)四组团县(市)、市内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强化协调调度,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家庄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和各单位职责通知如下:组长:王大虎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董玉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崔金刚市城管局局长成员:王建国市城管局副局长尹贵权市建设局调研员王云才市公安局副局长金永安市交管局副局长孙宏普市交通局副局长赵同法市园林局副局长杨若威市规划局副局长张国云市水务局调研员邢义科市环保局调研员党惠建长安区副区长郑丁江桥东区副区长蒲建伟桥西区副区长闫卫民新华区副区长李玉明裕华区副区长杨立中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威正定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世利栾城县副县长高卫燕鹿泉市副市长许芬立藁城市副市长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城管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崔金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副局长王建国同志兼任。
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组建不少于20人的专业监察执法队伍,配备工作车辆、通讯工具,采取在工地出入口盯守、上街机动巡查等方式查扣问题车辆;负责清理辖区内无主建筑垃圾等。
二、市城管局负责对全市道路遗撒和积存垃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资质审核工作等。
三、市交管局负责抽调专门警力配合各区建筑垃圾管理队伍联合执法查扣问题车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市级建筑垃圾处置费减免规定的通知-石政函[2012]4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市级建筑垃圾处置费减免规定的通知
正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市级建筑垃圾处置费减免规定的通知
(石政函〔2012〕47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好市政府2011年第60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经研究,除2012年8月1日前,已取得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城中村改造认定函》项目外,其它项目停止执行城指办发〔2008〕39号和石政发〔2010〕24号文件中所涉及的建筑垃圾处置费减免规定。
一、停止执行《关于印发2009年石家庄市主要城区拆迁方案的通知》(城指办发〔2008〕39号)第五部分第八款“拆除建筑物免交渣土处置费”的规定。
二、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10〕24号)第一部分第四款“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村民的房屋,包括回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免收城市渣土处置费”的规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结束——。
渣土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清单渣土调查用表
附件1
街镇、单位渣土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清单
注:渣土类别分为:建筑渣土、拆迁渣土、市政渣土、水务渣土、绿化渣土、装修渣土及其他渣土。
管控现状:有无管理、苫盖等措施,如没有填无管理措施。
治理方式:清运走或者临时堆放。
单位领导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2
街镇、单位施工工地情况统计表
注:工地类型分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水务工地、绿化工地、装修工地及其他工地。
出土周期:开始出土至出土结束时间。
渣土去向:回收利用、渣土排放场、临时堆放点。
单位领导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xx年,“14”集团各县(市)、区降尘量应力争小于21t/km2月,其中年平均降尘量较XX年XX区下降18%。
雨花区、桥东区、栾城县、正定县下降20%;桥西区、长安区和藁城市下降22%;Xx区和鹿泉市下降24%。
二、任务和责任分解(一)县(市)、区xx1.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定整洁的围栏;建筑主体外部应当用符合要求的密目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的道路、工作现场的行车道路以及出口至公共路面的道路之间应按要求进行硬化,对施工现场未硬化部分采取覆盖、绿化、喷涂等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外出车辆清洁。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及时清理运输;生活垃圾在密闭容器中,每天输出,每天清理;施工现场不得有熔化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市区二环路和xx科技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仓库内或严密遮盖;砂、石、土方等松散材料必须覆盖;现场装卸、倾倒的物料应覆盖、封闭或浇水,不得抛散在空中。
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xx市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不得进行土方工程,同时用网覆盖灰尘。
2.拆除施工中粉尘污染的防治拆除现场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栏;机械拆除必须辅以连续加压浇水或喷洒措施;对于需要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保证作业安全的情况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和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水袋、爆前爆后洒水降尘等措施。
土方工程、建筑垃圾管理和运输、场地清理等。
在拆除施工中应采取防治施工扬尘污染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渣土运输路线和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清除渣土,并在5日内向拆除现场提供硬质围挡。
“城中村”建筑渣土清运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当年不能开工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当风力达到四级或四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交通道路扬尘控制市区及城市周边损坏的道路应及时修复,减少路面颠簸造成的抛洒物料和地面扬尘污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4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持续改善城市环境,根据《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源头管控、市区联动、属地管理”原则,综合施策,重点监管、集中整治、全面巡查,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早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良性发展轨道。
二、具体目标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工地监管率100%;建筑垃圾实现密闭化规范运输率100%;消纳场(点)有序处置率100%。
三、运输时间主城区二环以内(含中山路、裕华路、和平路、槐安路友谊大街、中华大街、红旗大街、建设大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三环以内)建筑垃圾运输时间为晚21:00-次日凌晨3点;由二环以外向三环以外运输建筑垃圾探索实行白天分时段运输,具体时间段由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交管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气水办等相关部门根据工期、运输路线等确定运输时间。
其它县(市)、区参照执行。
四、责任分工(一)市,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
分别负责建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及时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加强“审监联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14]358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14〕35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晋城市规划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山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山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两个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省住宅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各市要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于5月25日前报省厅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刘志军联系电话:************(兼传真)电子邮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5月6日山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强化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落实主体责任,争取2017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3年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15%。
因勘察设计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显减少,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洗城经验
冬季即将来临,兰州市将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民洗城”活动,通过全民参与城市清洗来改善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重点解决城市公共设施、交通护栏、道路路面、楼宇屋顶、墙体立面、广告牌匾等的“脏、乱”现象和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等处的“卫生死角”等突出问题。
按照要求,环卫部门、各街道和单位将组织人员对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黄河风情线游览道、东方红广场等进行全方位清洗维护,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动员沿街单位和商户积极参与洗城活动。
兰州市今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确定为“月末大扫除日”,集中开展清洗清理活动。
兰州市将成立4个督查组、10个包街检查组对每次“全民洗城”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和单位将把“全民洗城”活动作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
全民洗城”活动最主要任务便是为冬季的兰州清洗降尘,首先将扩大道路清洗和道路洒水范围和频率,坚持主干道每周清洗1次,每日洒水3次;次干道每两周清洗1次,每日洒水2次;其余道路每月清洗1次,每日洒水1次。
重点区域的人行道实现每三天清洗一次,对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转运站、公厕每天要清洗、擦试一次;对城市六大出入口、城乡接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等处进行清理整治,坚持每两天清理一次,有效杜绝乱倒垃圾现象。
与此同时,城市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道路两侧的商铺门脸、门头等每15天清洗1次,橱窗、门窗等每周擦洗不少于1次,每半月清理一次居民院落楼顶垃圾,确保10月底前完成对建筑(构筑)物立面的清洗(粉刷)和脱落破损的墙面及地面的修复工作。
今日下午3时至5时,兰州市将在近郊四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广场、车站等开展首次“全民洗城”活动。
环卫部门将上街洗扫马路,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包街单位、街道和社区、业主单位等负责清理清洗交通护栏、公交站点(牌)、电话亭、电信电力箱、道路指示牌、电杆、电缆、公共信息宣传栏等公共设施,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业主单位拆除废弃和毁损的公共设施,以及粉刷、更换破旧或不洁的公共设施。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TD 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前言为确保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质量,统一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程序,明确各级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验收职责,完善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修订稿)和《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附录A~J为规范性表样。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提出。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归口并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目次前言................................................................................. .. (1)1 总则................................................................................. (4)2 术语................................................................................. (6)3 验收条件................................................................................. (6)3.1 单元(工序)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6)3.2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6)3.3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6)3.4 单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6)3.5 项目建设自检自查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7)3.6 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7)3.7 竣工终验应具备的条件................................................................................. (7)4 工程中间验收................................................................................. . (7)4.1 验收依据................................................................................. (7)4.2 验收组织................................................................................. (8)4.3 验收工作内容................................................................................. (8)4.4 验收工作程序................................................................................. . (9)4.5 验收成果................................................................................. (10)5 项目竣工验收................................................................................. . (10)5.1 竣工验收依据................................................................................. . (10)5.2 初步验收................................................................................. (10)5.3 竣工终验................................................................................. (11)6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项目综合评价................................................................................. . (12)6.1 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评定................................................................................. .. (12)6.2 对参建单位进行评价................................................................................. . (12)6.3验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12)附录A:土地整治工程质量验收评定项目划分表 (14)附录B: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 (16)附录C: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18)附录D: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20)附录E:土地整治项目自检自查报告................................................................................. (22)附录F:土地整治项目初步验收意见格式................................................................................. . (36)附录G: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格式................................................................................. . (39)附录H: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42)附录I:项目竣工验收必报资料目录................................................................................. . (53)附录J:项目竣工验收备查资料目录................................................................................. . (54)附录K:土地整治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 . (55)附录L: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定表................................................................................. . (56)条文说明................................................................................. . (57)1 总则................................................................................. . (57)2 术语................................................................................. . (57)3 验收条件................................................................................. . (57)4 工程中间验收................................................................................. .. (58)5 项目竣工验收................................................................................. .. (60)6、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项目综合评价................................................................................. . (62)1 总则1.1 目的1.1.1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管理、统一和规范验收程序和方法,明确项目验收内容和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现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石家庄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石家庄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石家庄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随着石家庄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建筑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加,给城市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
因此,石家庄市需要制定一个全面有效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石家庄市应该加强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
建筑垃圾往往包含着各种不同材质的废弃物,如混凝土、砖瓦、木材等。
只有通过分类处理,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最大限度的减少环境污染。
因此,石家庄市应该建立完善的分类处理体系,鼓励和引导建筑单位和居民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其次,石家庄市应该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回收体系。
建筑垃圾中往往还蕴含着许多有价值的资源,如废钢铁、废旧木材等。
通过建立垃圾回收站和垃圾转运站,可以将这些有价值的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并且为市民提供一个方便的垃圾分类投放点。
同时,还可以建立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产业链,开发新的建筑材料,进一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此外,石家庄市应该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是实现建筑垃圾分类再利用的关键环节。
石家庄市应该建立多个处理设施,包括垃圾焚烧厂、堆肥厂和填埋场等,以满足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需求。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这些设施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环境友好。
最后,石家庄市应该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宣传和教育。
只有市民充分认识到建筑垃圾处理的重要性,才能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和回收的行动中来。
石家庄市应该通过举办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开展社区教育等方式,提高市民对建筑垃圾处理的意识和参与度。
总之,石家庄市作为一个大城市,应该制定一个全面有效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来解决垃圾污染问题。
通过加强分类处理、建立回收体系、加强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宣传教育,可以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的保护,为市民提供一个干净美丽的城市环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7]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现将《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四日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省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着眼点和落脚点,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建设和“加强地方环保工作年”活动为抓手,突出抓好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以更加精细的工作方法、更加严格的执法手段、更加科学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进“量化管理、点状监督、责任到位、公众参与”的管理模式,努力把省会环境质量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二、主要工作目标(一)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4%以上。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突破290天,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5%。
(二)到2007年底,磁河、邵村排干渠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COD)浓度控制在200毫克/升以内,洨河、汪洋沟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COD)浓度控制在250毫克/升以内,滹沱河出境断面水质有明显改善。
石家庄市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
(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3.02
•【字号】冀建材[2012]133号
•【施行日期】2012.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冀建材〔2012〕13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加强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决定在全省开展全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核查表
2、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2: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
备注:1、此表由各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2、企业总数量包括:等级资质企业、挂靠企业、无资质企业、分站(厂)等。
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晋城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业经2024年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薛明耀2024年3月5日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和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的组织、宣传、指导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及个人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陕建发〔2019〕1002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陕建发〔2019〕100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园林环卫局、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厅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以下5份文件宣布废止。
凡宣布废止的省厅文件,自通知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管理依据。
序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标题文号清理意见清理理由 1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建法发〔2014〕3号废止该项职责已移交省发改委 2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跟踪指导考核市级重点镇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3〕269号废止其内容已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的通知》(陕办字〔2016〕49号)替代 3 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2]23号废止此3个文件,已经被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等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8〕121号)替代 4 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2]24号废止 5 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2]25号废止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月2日——结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8〕54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8〕5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维护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秩序,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部署,现对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管理。
各市要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企业不得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建筑垃圾车辆要全部进行密闭改装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非经批准和未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的建筑垃圾车辆严禁上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要定期维护,保证正常工作。
严格执行限时段、限路段运输管理制度,杜绝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和随意倾倒现象。
通过严进强管,彻底清理非正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一步压缩涉黑势力参与建筑垃圾车辆运输行业的空间。
二、开展行业监管人员廉洁行政教育。
各市要以“扫黑除恶”行动为切入点,全面开展反腐倡廉干部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各级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正确的权力观,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全面查找建筑垃圾管理岗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力打击建筑垃圾运输涉黑“保护伞”,有效遏制行业腐败问题发生。
三、做好违法行为日常分析研判。
各市要逐步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收录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车牌号、车主司机和地址等基础信息,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网络化管理和监管;严格执行企业和驾驶人员退出制度,加大对违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跑冒遗撒建筑垃圾的运输企业的处罚和关注力度,科学分析存在问题,积极收集分析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涉黑线索,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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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稿]
石家庄市栾城区
关于建筑渣土专项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四尘”治理工作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渣土车扬尘污染,进一步规范工地和渣土车管理秩序,根据《石家庄市建筑渣土专项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加强源头管控。
以全区范围内涉及土方及拆除作业的工地为重点,确保所有在建工地严格按照工地扬尘管理十项标准落实到位,集中整治不按要求办理渣土处置手续或交由无渣土运输资质车辆承运渣土的建设(拆迁)单位和施工工地。
(二)规范渣土运输。
重点解决好两方面问题,一是严厉打击未经我区城管部门批准,私自将石家庄市区或其它区域的建筑垃圾、渣土,或生活垃圾运往我区域的渣土车辆。
二是严厉打击无运输资质、不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运输、密闭不严、抛洒滴漏、超高超载以及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规运输的渣土车辆。
三是规范渣土运输公司和运输市场。
(三)规范渣土倾倒。
重拳治理非法私设建筑渣土倾倒场所,依法查处擅自受纳建筑渣土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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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务分工
(一)健全机构
成立区建筑渣土专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担任,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法制办、装管办、楼底镇、窦妪镇、冶河镇、柳林屯乡、栾城镇、西营乡、南高乡等单位一把手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二)部门职责
区建筑渣土专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建筑渣土的管理工作,组建不少于30人的专业执法监察队伍,配备车辆和通讯工具,对本辖区开槽、拆迁工地进行巡查和盯守;严禁未经核准的运输车辆以及不符合运输标准的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工地;负责辖区建筑渣土的乱倾乱倒执法工作;配合规划部门落实建筑渣土规划倾倒点用地。
区城管局负责组建不少于10人的渣土管理中队。
一是对城区及出入城区口机动巡查,重点执法检查渣土运输车辆的违规运输行为,对渣土运输车辆违法实施捆绑执法、综合治理、从严查处,并根据车辆逐车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责任。
二是对城区开槽、拆迁工地进行巡查和盯守;严禁未经核准的运输车辆以及不符合运输标准的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工地。
三是负责城区内的无主建筑垃圾清理及建筑渣土的乱倾乱倒执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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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四是指导各乡镇城管中队,依法开展渣土专项综合整治工作。
五是配合规划部门落实建筑渣土规划倾倒点用地,向社会公布建筑渣土规划消纳点。
六是建立建筑渣土管理举报奖励机制,及时受理责任区域群众投诉举报。
区住建局、区环保局负责所有土方开挖、装卸、回填和房屋拆除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喷淋洒水,有效降尘。
施工工地要安装在线扬尘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的扬尘污染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加强车辆管理,保持出工地车辆的干净、清洁,保证在建工地使用渣土运输手续齐全的公司(车辆)运输渣土。
对涉及其他违反建筑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渣土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对私设垃圾点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同时抽调治安警、交通警各8名,配合区建筑渣土专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巡查、整治向区域河道内乱倒建筑渣土行为,及时组织清理积存垃圾。
装管办负责抽调专门人员,巡查、监管辖区范围内的渣土偷倒乱倒行为;负责辖区内无主建筑垃圾清理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依据有关规定为各乡镇城管中队办理委托执法手续,每乡镇城管中队持执法证件的队员不少于3人。
各乡镇负责组建不少于10人的乡镇城管中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城管中队、各村治保会作用,负责对本辖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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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拆迁工地进行巡查和盯守;严禁未经核准的运输车辆以及不符合运输标准的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工地;负责辖区内的无主建筑垃圾清理及本辖区建筑渣土的乱倾乱倒执法工作;建立渣土管理举报奖励机制,及时受理责任区域群众投诉举报。
三、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区政府根据不同区位、不同路段,分别安排不同数额的奖励资金用于7个乡镇及装管办等单位的基础性经费,用于清理、清运无主建筑垃圾等。
(二)奖励机制。
区城管局、各乡镇在渣土专项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所征收的渣土处置费、对违规渣土车辆进行的行政处罚,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定期如数返还各单位,用于建筑渣土专项综合治理工作。
(三)严格考核。
区渣土专项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装备制造基地及各乡镇无主建筑垃圾清理、清运情况进行日常的督导检查,对清运不及时的单位,核减相应的基础性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联合执法。
在太行大街、308国道(方西线口)、裕翔街(三环桥)、107国道4个出入市区的主要路口开展联合执法,由区建筑渣土专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城管、公安交警、交通、环保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按照每个检查点不少于3名城管执法队员、2名环保执法队员、3名交通执法队员、治安、交通各2名执法队员的标准配备。
联合执法时间为每晚8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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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次日凌晨4点。
坚持每车必查,由公安交警拦截渣土车辆,城管、交通、交警部门执法队员依法对违章车辆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无密闭装置、不加盖运输、车容不整、抛洒遗漏、证件不全、车体损坏等违反规定的渣土车辆,由城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对无牌无证、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运输车辆,移送至公安交管部门查处。
能追溯到建筑工地责任的,移送至住建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单位投标资格。
(三)未办理(市城管委环卫处核发)建筑渣土准运许可证的车辆,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后,移送至住建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单位投标资格并予以曝光。
(四)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建筑渣土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车辆),交通运输部门或城管部门查处后,能追溯到建筑工地责任的,移送至住建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单位投标资格并予以曝光。
(五)未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的建设(拆除)单位、施工单,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后,能追溯到建筑工地责任的,移送至住建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单位投标资格。
未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许可的消纳场所,由区城管、环保、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责任追究
(一)在建工地扬尘污染实行“四级”责任追究机制。
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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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环保局,乡镇政府(管委会),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发现问题“四级”追责。
(二)渣土运输实行“四级”责任追究机制。
对车容不整、抛洒遗漏等有证渣土车辆,违规运输造成扬尘污染,由区城管局、施工单位、运输公司、运输车辆共同承担责任,发现问题“四级”追责。
另外,对无证、无牌“黑车”运输行为,由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车辆单位或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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