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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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指控中的犯罪事实与犯罪动机

刑事指控中的犯罪事实与犯罪动机

刑事指控中的犯罪事实与犯罪动机刑事指控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依法指控被告犯有一定的犯罪事实,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刑事指控中,犯罪事实和犯罪动机则是构成指控的两个核心要素。

本文将从犯罪事实和犯罪动机两个方面探讨刑事指控的重要性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式、对象等。

犯罪事实是指控的基础,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经过合法调查和证据确凿等条件。

在刑事指控中,明确而具体的犯罪事实有助于确立被告的罪责,并在法庭上进行有效的辩护和审判程序。

此外,犯罪事实也是法院进行裁决的依据,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等。

二、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指导致被告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因素,是其行为背后的推动力量。

犯罪动机可以是个人的经济利益,也可以是情感冲突、复仇等各种心理因素。

在刑事指控中,犯罪动机的披露和了解对于准确定性被告的罪责和制定相应的量刑标准至关重要。

它有助于法院判断被告的主观恶意程度,从而更好地对犯罪行为进行评判和惩罚。

同时,通过了解犯罪动机,也能够为社会预防犯罪提供参考借鉴,促进犯罪预防和治理。

三、犯罪事实与犯罪动机的关系犯罪事实和犯罪动机是密切相关的,在刑事指控中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

犯罪事实是指控的基础,是审判的前提条件。

而犯罪动机则是法院评判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有助于理解被告的行为原因和心理状态。

在一些犯罪案件中,犯罪动机的恶劣性可能会加重被告的罪责,导致更严重的刑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犯罪事实和犯罪动机并不总是一一对应的。

有时候,被控方的犯罪动机并不能完全反映在犯罪事实中,也有可能是刻意隐瞒或被误解。

因此,在刑事指控中,必须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和审查,确保犯罪事实的准确性,同时对犯罪动机进行合理推理和评估。

此外,对于某些缺乏犯罪动机的犯罪行为,也不应忽视其影响力和社会危害性。

即使犯罪动机并不明确或存在疑问,但若犯罪事实确凿且行为恶劣,仍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什么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什么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什么犯罪目的,是犯罪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希望或追求;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相关法律知识。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含义犯罪目的,是指犯罪入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广义,包括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等),即是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

犯罪目的中的内容是结果,但目的不等于结果。

犯罪目的实际上分为两类:一是指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直接造成危害结果的希望(第—种意义的目的):如直接故意杀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他人死亡。

希望他人死亡,就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

二是指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所进一步迫求的某种非法利益或结果(第二种意义的目的)。

如刑法分则所规定的非法占有目的、牟利目的、营利目的等。

后一种意义的目的是比前一种目的更为复杂、深远的心理态度,其内容也不一定是观念上的危害结果。

在故意之外所讨论的犯罪目的,显然是指后—种意义的目的。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懒巳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测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产生犯罪动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内在的需要和愿望:二是外界的诱因与刺激。

相关阅读: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所谓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

如犯罪人实施盗窃行为时,就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就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

1.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联系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之间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都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心理活动,它们的形成和作用都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浅论对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的认识

浅论对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的认识

浅论对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的认识摘要:近代侦查学是最初的发源地在欧洲,由法医学、毒物学等分支学科先后创立发展起来,在1892年由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加以概括总结创立的一门独立的学科。

侦查学的基本原理由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三大块共同组成,然而三大原理之间的关系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包含的,正是三大原理这样的有机结合组成了侦查学理论的基础。

正文:认识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首先要了解侦查学这门学科的诞生和发展。

近代侦查学的诞生地是欧洲。

在系统的侦查学产生前的几十年间,它的一些分支学科先后创立发展起来。

首先发展起来的事法医学和毒物学。

法医学、毒物学、笔迹学、“人体测量学”、指纹学等分支学科的创立和发展,为侦查学的诞生作了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准备。

1892年,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将前辈和自己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取得的经验加以总结概括,写成《犯罪侦查》一书,书中第一次使用了“犯罪侦查学”这一术语,第一次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侦查学体系。

因此格罗斯成为近代侦查学的奠基人,《犯罪侦查》的问世也成为近代侦查学诞生的标志。

在我国,侦查学尚属一门年轻的学科。

侦查学真正成为一门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

侦查学在新中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萌芽时期、创建时期、停滞时期、确立和发展时期。

1978年我国侦查学已基本上形成理论体系,从此我国社会主义的侦查学开始确立,并不断发展和完善。

侦查原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概括侦查活动领域的一半规律和特点而形成系统化的理性认识学科体系的最高层次。

其中侦查学的三大原理是侦查学的基础部分,它分别由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有机结合组成,三者之间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包含的关系。

物质交换原理是由法国侦查学家、法庭科学家埃德蒙·洛卡德于20世纪初提出。

其基本含义是:当两个物体的表面在运动中相互接触的时候,总会发生微量物质的转换,即一个物体表面上的微量物质会转移到另外一个物体的表面上。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动机与情节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动机与情节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动机与情节犯罪动机与情节是刑事案件中重要的判断标准,对于法律的运用和司法裁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犯罪动机和情节两个方面展开探讨,旨在分析其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和影响。

一、犯罪动机的定义与作用犯罪动机是指犯罪者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犯罪行为产生的精神动力。

它是判断犯罪者的内在心理因素,反映了其犯罪动机的强度和性质。

犯罪动机作为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司法裁判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首先,犯罪动机可以作为判断犯罪者主观恶性的重要指标。

在同一犯罪行为下,不同的犯罪动机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危害程度。

例如,盗窃财物的犯罪者可能有多种不同的动机,有的是为了满足生活需求,有的是出于贪婪心理。

而这两者在法律上的罪责是不同的。

其次,犯罪动机可以作为判定量刑的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动机不同,对犯罪者的刑罚也会有所不同。

最后,犯罪动机具有证实案件及分析犯罪心理的作用。

了解犯罪动机可以帮助警方和司法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从而提高破案率和办案效率。

二、情节的定义与作用情节是指犯罪行为发生时,犯罪者所处的具体环境以及犯罪行为的方式、手段等。

它是判断犯罪行为的客观因素,是犯罪行为外在的表现形式。

情节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首先,情节可以作为判断犯罪行为的特殊性和残忍性的重要标准。

比如,在故意杀人的案件中,如果凶手采用了特殊的手段或残忍的方式实施犯罪,那么应该对其进行更严厉的惩罚。

其次,情节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程度与犯罪行为的情节有直接关系。

例如,有些刑事行为是可以追诉的,但根据情节的不同,可以酌情减轻刑罚。

最后,情节还可以作为证实犯罪行为和辨别案件类型的重要因素。

了解案件中的情节,可以帮助警方和司法机关更好地掌握案件事实,确保公正审判。

三、犯罪动机与情节的关系犯罪动机和情节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犯罪动机决定了犯罪行为的方向与目的,而情节则决定了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2021公安专业科目法律考点: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3篇

2021公安专业科目法律考点: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3篇

2021公安专业科目法律考点: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3篇2021公安专业科目法律考点: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12021公安专业科目法律考点: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在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过程中,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是非常重要的考核点。

犯罪动机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内部动力和目的,犯罪目的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预期结果。

在公安专业科目的法律考点中,对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考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动机与心理分析犯罪动机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内部动机和目的,通常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分析寻找。

心理学家研究认为,人的内心是由欲望、动机、价值观、个性等组成的,这些因素构成了人的心理机制。

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内部动机和目的往往是由其内心因素的互动和作用形成的。

在公安专业科目的法律考核中,要求考生通过分析案例或实际案件中的犯罪动机来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并对其心理分析出具体的动机和目的。

这需要考生结合心理学理论和案例分析能力,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机制,做出合理的判断和预测。

二、犯罪嫌疑人的动机与家庭背景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往往与其家庭背景有关。

家庭背景是指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环境、家庭成员、家庭生活等。

家庭背景对犯罪嫌疑人的成长和心理产生了深刻影响,影响其形成的动机和目的。

家庭环境中是否存在暴力、亲情缺失、情感失控等问题,对犯罪行为的产生有着直接的影响。

在公安专业科目的法律考核中,要求考生通过分析案例或实际案件中的家庭背景,判断其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进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动机。

这需要考生了解心理学知识,分析案例中的细节信息,做出严密的分析。

三、犯罪动机与主观故意在指控犯罪行为时,公安部门往往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而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则是体现犯罪嫌疑人故意的重要证据。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是犯罪嫌疑人制定犯罪计划时的重要参照,直接反映了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的目的和故意。

在公安专业科目的法律考核中,要求考生通过分析案例或实际案件中的犯罪动机,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

刑法基本概念深入理解犯罪构成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刑法基本概念深入理解犯罪构成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刑法基本概念深入理解犯罪构成与犯罪动机的关系刑法是现代社会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领域之一,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行为中所需遵守的基本准则和法律规范。

犯罪构成是刑法所关注的核心概念之一,它是指罪犯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要件,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

而犯罪动机则是指罪犯进行犯罪活动的内在动力和心理原因。

犯罪构成与犯罪动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将探讨这种关系,并分析其对犯罪认定和刑法适用的影响。

一、犯罪构成的定义与要素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犯罪构成的定义和要素。

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法定要件,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

犯罪构成主要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方面。

客观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行为形态,如故意杀人、抢劫等。

而主观要件则是指犯罪行为必须具备犯罪动机,罪犯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和犯罪的主观目的。

二、犯罪动机的概念与特点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产生的内在动力和心理原因。

它是罪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源和动力。

犯罪动机通常与个体的人格、价值观念、情感状态等因素有关。

犯罪动机的特点是多样性和复杂性。

不同犯罪行为的动机各异,可能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满足个人欲望、报复社会等。

同时,一个犯罪行为可能还存在多个动机的综合作用。

三、犯罪构成与犯罪动机的关系犯罪构成与犯罪动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犯罪构成要素之一的主观要件要求罪犯具有犯罪动机,这意味着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动机。

没有犯罪动机的行为往往不会构成犯罪。

同时,犯罪动机也可以影响犯罪行为的构成方式和后果。

不同的犯罪动机可能导致不同的犯罪手段和犯罪结果。

比如,对于同一个犯罪行为,出于不同的动机进行的,其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也可能不同。

四、犯罪构成与犯罪动机对犯罪认定和刑法适用的影响犯罪构成与犯罪动机对犯罪认定和刑法适用具有重要的影响。

犯罪构成要素是判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直接依据,而犯罪动机则是判断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和目的。

犯罪动机能够帮助判定犯罪行为是否故意、预谋等。

浅析刑事侦查中的因果关系

浅析刑事侦查中的因果关系

〔浅析刑事侦查中的因果关系〕刑事案件中常见的几种因果关系:第一,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

动机是推动人从事一定行为的主观动因,是个体发动和维持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

人的活动总是从一定的动机出发的,人的行为总是受一定的思想支配的。

犯罪行为是一种有明确动机的自觉行动。

犯罪动机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犯罪行为是犯罪动机的外部表现。

动机引起行为,没有某种犯罪动机,即不会产生相应的犯罪行为。

一个人没有产生杀人的念头,就不会驱使他实施杀人的行为。

动机和行为总是相应相随的。

在各种不同类的案件中,犯罪动机是不同的。

在同一类案件中,犯罪的动机也是复杂多样的。

犯罪动机的不同,犯罪行为也就各不相同。

犯罪动机是内在的、隐蔽的,犯罪行为是外在的、暴露的。

只有通过犯罪行为,才能判明犯罪动机。

把握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对于寻找犯罪嫌疑人和确定犯罪性质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

动机产生行为,行为引起结果。

一定的犯罪动机必然产生一定的犯罪行为。

一定的犯罪行为,必然产生与之相应的犯罪结果。

有行为必有结果,有结果必有行为。

不同的犯罪行为,产生不同的犯罪结果。

在各类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的不同,犯罪结果也不同。

每一案件中,由于犯罪主体行为方式的不同,犯罪结果也反映出不同的特点。

由结果推导行为,判明犯罪者行为的特点,能为确定侦查范围指明方向。

第三,犯罪行为与犯罪痕迹的因果关系。

犯罪行为不仅造成侵害的后果,形成行为与结果之间必然联系。

而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必然遗留有犯罪痕迹和物证,形成了犯罪行为与犯罪痕迹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痕迹和物证,是分析案情,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重要证据。

第四,犯罪行为与感觉反映形象的因果关系。

犯罪行为不仅形成物质性的有形结果,而且形成人们感觉反映形象的无形结果。

犯罪行为在受害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头脑中的反映,就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主要表现。

把握这种因果关系,是一个复杂的调查和认识过程。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1、概念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 达到的结果,即是以观念形态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 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
2、分类: 1)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自 己的行为直接造成危害结果的希望; 2)指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 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所进一步追求的某种非 法利益或者结果。如刑法分则所规定的非法 占有目的、牟利目的等等。……目的犯
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是支配行为人实施犯 罪行为的一种心理活动,是犯罪主观方面 的内容之一,它直接决定并影响犯罪行为 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定罪与量刑具 有直接的重要意义。、犯罪目的 虽然不具有故意与过失的行为不可能 成立犯罪,但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故意的 行为也可能不成立犯罪,因为某些犯罪的 成立除了要求故意以外,还要求特定的目 的。
(二)、犯罪动机

1、概念: 指刺激、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 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行为人基于 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犯罪动机 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 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2、产生犯罪动机的条件:

一是行为人内在的需要和愿望; 二是外界的诱因与刺激。
3、犯罪动机的意义
三、注意:


1、一般认为:犯罪目的之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间接故意与过失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研究的余地。 2、刑法中有的条文尽管以“目的”自居,但仔细 分析却是动机。例如: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 报复或其它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
从内容上此目的是说明行为人为什么实施破坏行为,而不是说明 行为希望达到的目的。

3、表现形式: 1)刑法分则明文规定; 2)分则虽然未规定,但根据条文对客观要 件的表述及条文之间的关系,而为成立犯罪 所必需的目的。 目的犯的目的被称为“主观的超过要 素”,即:犯罪目的只要存在行为人的内心 即可,不需要存在与之对应的客观事实;目 的实现与否,既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也不影 响犯罪既遂的认定。

刑法学研究中的犯罪动机解析

刑法学研究中的犯罪动机解析

刑法学研究中的犯罪动机解析在刑法学的研究中,解析犯罪动机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任务。

犯罪动机是指犯罪者行为背后的内在原因和动力。

了解犯罪动机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的背后逻辑,有助于制定更有效的刑法政策和干预措施。

犯罪动机的解析可以从心理学和社会学两个角度进行。

心理学角度强调个体因素,包括行为者的人格特点、心理状态等;社会学角度强调社会环境和社会结构对犯罪动机的影响。

这两个角度相互关联,共同决定了一个人是否会产生犯罪动机以及选择何种犯罪方式。

在心理学角度上,个体的人格特点对犯罪动机有着重要的影响。

例如,存在某些人格特质的人更容易沉迷于暴力或冲动的行为,从而产生犯罪动机。

这些人通常具有高度的攻击性、自私自利、缺乏同理心等特征,因此更容易以非法手段满足自己的欲望。

此外,个体的心理状态也可以影响犯罪动机的形成。

例如,处于压力和沮丧状态下的人更容易选择犯罪来发泄情绪,以获取短暂的满足感。

社会学角度上,社会环境和社会结构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社会环境中存在的不平等、贫困、失业等社会问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紧张,加剧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例如,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地区,犯罪率往往较高,这是因为对财富的渴望和缺少合法途径获取财富的限制。

此外,社会结构中的某些因素也会影响犯罪动机的产生。

例如,社会结构中存在的歧视、排斥等现象会使某些群体感到无望和排外,从而加剧了他们产生犯罪动机的可能性。

犯罪动机的解析对于制定刑法政策和干预措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深入了解犯罪动机,可以根据不同的动机制定相应的刑法政策。

例如,针对以金钱为动机的经济犯罪,可以加强金融监管和刑事惩处力度,从而降低犯罪的发生率。

同时,了解犯罪动机也有助于寻找犯罪预防和治理的有效方法。

例如,对于以报复和仇恨为动机的暴力犯罪,可以加强社会心理辅导和倡导互助合作的文化氛围,以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

总之,犯罪动机在刑法学研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过从心理学和社会学两个角度进行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的本质和背后的动力,有助于制定更有效的刑法政策和干预措施,以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刑法学中的犯罪心理与犯罪动机

刑法学中的犯罪心理与犯罪动机

刑法学中的犯罪心理与犯罪动机犯罪心理和犯罪动机是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它们对于深入理解犯罪行为的本质和原因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犯罪心理和犯罪动机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犯罪心理1.1 犯罪心理概述犯罪心理是指犯罪者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的心理变化和心理状态。

犯罪心理的特点包括:冲动性、自我中心、欲望的实现、欠缺道德约束、心理扭曲等。

犯罪心理具有一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同犯罪类型和案件中的犯罪心理存在一定的差异。

1.2 犯罪心理的成因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主要的成因包括:个体因素、家庭环境、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等。

个体因素是指个体的身体、性格、智力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因素会对犯罪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家庭环境是指家庭的教育方式、家庭氛围等,不良的家庭环境容易形成犯罪心理。

社会因素是指社会经济状况、社会文化等,这些因素也会对犯罪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心理因素是指个体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的心理需求和心理状态。

1.3 犯罪心理的应用犯罪心理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预防、犯罪侦查、犯罪审判和犯罪改造等。

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和心理需求有助于制定更加有效的法律预防措施。

在犯罪侦查阶段,对犯罪心理的分析可以提供侦查思路和线索,有助于破案。

在犯罪审判中,犯罪心理的考虑可以影响对犯罪者的定罪和刑罚量刑。

在犯罪改造阶段,犯罪心理的研究可以为犯罪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提供依据。

二、犯罪动机2.1 犯罪动机概述犯罪动机是指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和目的。

犯罪动机的本质是犯罪者对于某种利益的追求。

犯罪动机可以分为经济动机、情感动机、权力动机等不同类型。

不同类型的犯罪动机对犯罪行为的影响有所不同。

2.2 犯罪动机的类型2.2.1 经济动机经济动机是犯罪行为中最为普遍和常见的动机之一。

犯罪者为了获取财产、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

常见的经济动机包括盗窃、抢劫、贪污等。

犯罪者通过犯罪手段获取金钱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分析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分析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分析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灵活的市场环境也成为犯罪行为滋生的沃土,很多人通過违法犯罪行为获得大量不正当经济利益,给社会发展造成极为恶劣影响,对于个人的发展也极为不利,迎接犯罪分子的将是无尽的惩罚。

为了更好地遏制犯罪行为的产生,对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进行分析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通过犯罪目的和动机的研究,能够理解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能够了解其思想发展,从而为立法的完善提供探究的路径。

一、区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司法价值对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进行分析研究,不仅对于犯罪的根源予以挖掘,而且能够对刑事案例的处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犯罪目的是犯罪动机的目标,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的基础,在体现犯罪人主观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于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分析不能割裂开来,甚至从某一个角度来说,两者是紧密结合的,因为有了犯罪动机,才期望达成犯罪目的,正是因为犯罪目的的期许,才能够夯实犯罪动机。

通过两者的分析可以对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更加适当,保证罪责性相适应,与我国法治理念完全一致。

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区别及联系1.两者形成时间不同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在产生时间上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犯罪动机产生于犯罪目的之前,也可以说,正是因为犯罪动机的产生,促使当事人渴望达成犯罪目的。

依托于心理学研究,认为动机是人们所产生的精神诉求,所产生的对物质的渴望,其体现为心理的内在反应,是人们需求的一种表现。

也有部分犯罪人在犯罪动机产生的时候,并不知道可能存在的犯罪目的,其仅仅是因为内心所具有的危害性心理意识而产生的犯罪欲望,或者犯罪行为。

就动机理论来说,犯罪动机往往直接导致犯罪案件的产生,而犯罪目的则成为犯罪案件的发展方向,在促使犯罪案件形成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两者内容作用不同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两者的内容有所不同,犯罪动机更多的体现的是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其所考虑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人给予什么样的心理环境而产生的犯罪意图,研究的是犯规人的心理起因。

刑事指控中的犯罪动机与动机论证

刑事指控中的犯罪动机与动机论证

刑事指控中的犯罪动机与动机论证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动机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对于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来说,能够清楚地了解并有效地论证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刑事指控中犯罪动机的作用以及如何进行动机论证。

一、犯罪动机的重要性犯罪动机是指犯罪嫌疑人从事非法行为的诱因和目的。

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犯罪背后的原因,进一步发掘案件的真相,并对被告人做出合理的判决。

犯罪动机往往与个人的心理、经济、社会背景等因素相关,它不仅能够提供指引性的线索,还能够揭示罪犯所持的意图和他们的心态。

例如,在一起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可能为报复,例如对受害者有着深仇大恨。

这一动机可以引导我们进一步调查受害人与嫌疑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其他相关证据来印证动机的合理性。

二、动机论证的重要步骤动机论证在刑事指控中起着核心的作用,它通过推理和证据来支持犯罪嫌疑人的动机,确保法庭能够有力地指控和审理案件。

1. 搜集证据首先,我们需要搜集能够证明犯罪动机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是证人陈述、罪案现场的物证、通信记录等等。

通过收集足够的证据,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并进行更有力的论证。

2. 分析犯罪背景其次,我们需要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背景信息。

包括其个人经历、社会关系、心理状态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

例如,一个贫困家庭出身的人可能因为金钱或者社会地位的欠缺而产生犯罪的动机。

3. 制定推理链条接下来,我们需要制定一个推理的链条,将搜集到的证据与犯罪动机进行链接。

通过逻辑推理的方式,我们可以论证证据与动机之间的关联性。

相关的证据可以包括嫌疑人的行为、语言和态度等。

在论证过程中,我们需要尽可能地使用可靠、确凿的证据,以避免产生推测性的结论。

4. 比较可能的动机最后,我们需要比较不同的可能动机,选择最有可能性的动机进行论证。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该评估每一个可能的动机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符合程度。

我们需要根据证据的可信度和数量来确定最有力的动机,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已考犯罪学简答题

已考犯罪学简答题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42.简述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的区别。

43.简述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关系。

44.简述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关于违法犯罪少年的家庭特点。

45.简述构建犯罪预防实践体系应注重的问题。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6小题10,第47小题12分,共22分)46.试论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转换。

47.根据“相互作用是事物真正的终极原因”的原理,从理论上试析犯罪原因。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42.简述我国犯罪学研究的主要特点。

43.简述犯罪统计研究的主要内容。

44.简述犯罪方式的特征。

45.简述关于犯罪人研究的意义。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6小题10分,第47小题12分,共22分)46.试论述犯罪学关于犯罪原因的研究历程。

47.试论述三级犯罪预防论及其预防模式。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42.简述犯罪研究的基本原则。

43.从构成结构上对犯罪人进行分类可将其划分为哪些类型?44.为什么说犯罪学是多学科交叉的独立的综合性学科?45.简述犯罪预防的可能性。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6小题10分,第47小题12分,共22分)46.试论犯罪现象的属性。

(10分)47.试论述龙勃罗梭的犯罪学思想和理论。

(12分)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42.简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43.简述刑罚个别化原则。

44.简述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的关系。

45.简述“三抓三促”防控工作的要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6小题10分,第47小题12分,共22分)46.试论述私有经济对犯罪的消极作用。

47.试论述犯罪学的学科性质。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42.简述犯罪研究的基本原则。

43.简述消除和转移犯罪动力的方法。

44.犯罪人的性格缺陷所呈现的特点是什么?45.简答三级犯罪预防理论。

刑法中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的关系解析

刑法中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的关系解析

刑法中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的关系解析在刑法领域中,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犯罪动机指的是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动力和目的,而犯罪行为则是指犯罪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

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过程。

首先,犯罪动机对犯罪行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犯罪动机直接决定了犯罪者是否会选择实施犯罪行为,以及选择何种犯罪行为。

犯罪动机可以是个人的内在需求,也可以是外在的刺激和诱因。

例如,经济困难可能成为某些人实施盗窃犯罪的动机,而个人的仇恨情绪可能成为某些人实施暴力犯罪的动机。

犯罪动机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犯罪行为选择,从而产生不同的犯罪后果。

其次,犯罪行为对犯罪动机的反馈也是不可忽视的。

犯罪行为的结果和后果会影响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动机。

如果犯罪者的犯罪行为得到了成功的回报,他们可能会被激励继续实施类似的犯罪行为,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相反,如果犯罪者的犯罪行为受到了严厉的制裁和惩罚,他们可能会对犯罪动机进行反思,从而改变自己的犯罪行为。

此外,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之间还存在着一种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

犯罪动机可以促使犯罪行为的发生,而犯罪行为本身也会进一步加强犯罪动机。

例如,某些人可能因为对权力的渴望而实施腐败犯罪,而一旦他们通过腐败犯罪获得了权力和利益,他们可能会更加迷恋权力,从而继续实施类似的犯罪行为。

这种相互作用关系使得犯罪行为往往不断升级和扩大,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然而,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因果关系。

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之间还存在着许多中间环节和影响因素。

社会环境、个人经历、道德观念等都会对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产生影响。

因此,在刑法中,对于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的解析和判断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总之,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是刑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犯罪心理学的解析从心理学角度分析罪案的心理动机

犯罪心理学的解析从心理学角度分析罪案的心理动机

犯罪心理学的解析从心理学角度分析罪案的心理动机犯罪心理学的解析:从心理学角度分析罪案的心理动机犯罪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

犯罪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致力于从心理学的角度解析罪案的心理动机。

通过对罪犯的心理特征、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的分析,犯罪心理学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深入理解和揭示犯罪背后心理现象的方法和途径。

本文将从心理学角度探讨罪案的心理动机,以期为我们对犯罪心理的研究提供一些思路与启示。

一、心理动机在犯罪中的作用心理动机是指推动个体行为的内在驱动力。

在犯罪心理学中,心理动机是研究犯罪心理的核心概念之一。

罪犯的心理动机往往是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关键因素之一。

通过分析和理解罪犯的心理动机,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犯罪行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有助于制定有效的犯罪预防和干预措施。

二、心理动机的分类犯罪心理学对心理动机的分类主要包括内因动机和外因动机。

内因动机是指源于罪犯内在的心理需求和冲动,如攫取金钱、追求刺激、满足报复心理等。

外因动机则是指受到外界环境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如经济贫困、社会压力等。

这些动机既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罪犯实施犯罪行为。

三、心理动机的影响因素犯罪心理学研究表明,罪案的心理动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其中,个体的性格特征是罪案动机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一些具有侵略性、冲动性和自我中心的人更容易受到负面情绪的影响并产生犯罪行为。

社会环境也是心理动机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社会对于个体的认可和回应,会对其心理动机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

此外,社会文化背景、家庭教育方式、人际关系等也会对个体的心理动机产生影响。

四、心理动机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犯罪心理学研究发现,心理动机是推动罪犯实施犯罪行为的重要力量。

很多罪案背后都存在着强烈的心理动机。

例如,经济利益是一些罪犯实施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的主要心理动机;欲望、报复心理是导致一些罪犯实施暴力犯罪的重要动机。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动机分析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动机分析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动机分析犯罪动机是刑事案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对犯罪动机的深入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的背后原因,为刑事司法提供依据。

本文将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探讨犯罪动机的分析方法和影响因素。

1. 犯罪动机的定义犯罪动机是指犯罪者违反法律行为的动机或原因,它是指导犯罪者行为的内在动力。

犯罪动机能够揭示犯罪者的心理状态、价值观和社会背景等信息。

2. 心理学角度的犯罪动机分析心理学研究了个人的内心世界和心理过程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在犯罪动机分析中,心理学家通常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自我实现和满足需求的动机自我实现是指个体追求自身潜能的内在动机,而满足需求是指个体为了满足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而采取行动的动机。

犯罪者可能因自身无法实现自我价值感或满足基本需求而选择犯罪,通过非法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标。

(2) 社会认同和群体效应的动机个体的社会认同意味着他们对某个群体或社会共同体的归属感,而群体效应是指在群体中感受到的压力和影响。

犯罪者可能因为无法获得合法的社会认同而选择参与犯罪活动,或者受到某个群体的影响而产生犯罪动机。

3. 社会学角度的犯罪动机分析社会学关注犯罪行为与社会结构、社会动态和社会关系等之间的关系。

社会学角度的犯罪动机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社会不平等和社会排斥社会不平等和社会排斥是指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和个体在社会中被边缘化的情况。

犯罪者可能因为被社会边缘化、无法获得资源和机会而选择犯罪,通过非法手段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2) 社会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对犯罪动机产生重要影响。

某些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可能鼓励或者容忍犯罪行为,犯罪者可能因为自身受到这种社会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而选择犯罪。

4. 犯罪动机的分析方法犯罪动机的分析需要多学科和多角度的考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 心理测量和心理测试心理测量和心理测试能够帮助犯罪学家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特征、价值观和动机。

自考《犯罪学》简答_论述

自考《犯罪学》简答_论述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满分共20分。

)1.为什么说犯罪被害人研究拓展了犯罪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答:(1)犯罪被害人研究成为揭示犯罪原因全貌的一个重要途径。

(2)改变了传统犯罪原因中只注重犯罪主体的单项研究方法,开始将主体与对象,犯罪人与被害人看作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双向揭示犯罪原因。

(3)使犯罪的自我预防与个体预防受到了普遍关注。

2.简述学校教育与犯罪问题之间的关系。

答:(1)犯罪与受教育程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受过中、高等教育者犯罪率一般低于只受过初等教育者或文盲的犯罪率。

即在一定条件下,犯罪率与受教育程度成反比。

(2)犯罪与学习成绩的关系:在在校生中,学业优秀者、中等者、不良者的犯罪率依次由低到高排列。

(3)犯罪者在校学习的态度与犯罪的关系:如果对学校或学习缺乏兴趣,时常逃学乃至辍学则易陷入犯罪。

(4)学校忽视全面教育与犯罪的关系:学校忽视全面教育、教育不当或不充分等都将影响学生健康成长,并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因素。

3.什么是犯罪预测?它有哪些特点?答:(1)概念:犯罪预测是指在正确认识犯罪现象的历史和现实状况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犯罪现象及其他有关现象进行调查分析研究,从而对未来一定时空范围内犯罪现象的数量增减、种类变化等一系列宏观和微观项目所做的推断和预见。

(2)特点:①现实性;②示导性;③预测结果的可变性;④复杂性4.如何提高公民的自防意识和能力?答:(1)运用新闻传媒广泛宣传犯罪预防知识。

(2)在特定处所张贴、设置警示语,提醒个体提高警惕性,加强防范意识。

(3)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机关印刷预防犯罪的宣传品,并免费向群众散发,向大众传播预防犯罪知识。

(4)基层派出所应根据特定时期的犯罪动态,向特定单位、场所发送、张贴有针对性的预防宣传件。

(5)幼儿园、学校应针对幼儿、学生的特定情况,结合治安形势和犯罪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犯罪预防教育。

5.简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与犯罪动机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与犯罪动机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与犯罪动机犯罪事实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所犯下的违法行为,是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记载和描述。

而犯罪动机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心理动因和动机。

一、犯罪事实的展示和呈现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犯罪事实的准确陈述和展示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详实而客观的陈述,法庭可以对案件有一个更为全面的了解,有助于判决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在书写或陈述犯罪事实时,应该用准确的文字描述犯罪嫌疑人所犯下的违法行为,包括时间、地点、手段等要素。

例如,如果案件是一起盗窃案,可以据实描述嫌疑人是在何时、何地、如何进入被盗窃的场所,以及具体盗取了哪些物品。

同时,还应该搜集相关物证、证人证言等,以更好地证实犯罪事实的真实性。

二、犯罪动机的分析和解读犯罪动机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动因和动机。

对犯罪动机的分析和解读可以帮助法庭了解案件更深层次的本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评估,并在判决中考虑到相应的因素。

分析犯罪动机时,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个人背景、家庭环境、社会压力等因素。

例如,如果案件是一起故意杀人案,可以分析嫌疑人是否存在仇恨、嫉妒或报复心理,或者是否受到精神疾病等因素的影响。

同时,还需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预谋、是否有明确的目标等。

三、事实与动机的关系在刑事案件中,犯罪事实和犯罪动机密切相关,两者相互作用。

犯罪事实是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而犯罪动机则是犯罪行为的内在驱动力。

犯罪事实是犯罪动机的外化,犯罪动机则是犯罪事实的内因。

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法庭会根据犯罪事实和犯罪动机的关系,来综合评判案件的严重性、犯罪嫌疑人的责任等因素。

如果犯罪事实十分严重,犯罪动机十分恶劣且罪证确凿,通常会判处嫌疑人更重的刑罚。

相反,如果犯罪事实较轻微,犯罪动机可以理解并存在一定缓和因素,判决可能会相对宽容。

总结在刑事案件中,犯罪事实和犯罪动机是评判犯罪嫌疑人行为性质和判决结果的重要依据。

准确地陈述和展示犯罪事实,以及深入分析和解读犯罪动机,可以帮助法庭做出公正的判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探讨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动机

探讨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动机

探讨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动机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动机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动机一直是法庭审判中重要的关注点之一。

犯罪动机指的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目的或动机。

在司法体系中,理解和探讨犯罪动机对于正义的实现和案件定性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动机的重要性以及对判决和惩罚的影响。

1. 犯罪动机在犯罪定性中的作用在刑事法律中,犯罪动机是对案件进行犯罪定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犯罪动机可以帮助法庭确定被告人的故意程度和罪责。

通过了解犯罪动机,法庭可以了解到案件的背后原因、被告人的意图以及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程度。

例如,在一起杀人案件中,了解到嫌疑人杀人的动机是报复或复仇,而不是无意义的恶意行为,将对案件的定性产生重要影响。

2. 犯罪动机对判决结果的影响犯罪动机会对判决结果产生直接影响。

在考虑判决时,法官会权衡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对他人的威胁程度、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因素。

犯罪动机恶劣或具有明显的恶意时,判决可能更为严厉,以对罪犯进行有效的惩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反,若犯罪动机较为复杂或可解释为特殊情况下的行为,判决可能会相对宽容。

3. 犯罪动机对量刑的影响犯罪动机不仅会影响判决结果,也会直接影响量刑。

量刑的目标是通过对罪犯的惩罚和社会保护来实现正义。

犯罪动机是法庭确定适当刑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严重的犯罪动机往往会导致较重的刑罚,以达到对罪犯的有效制裁和社会的安抚。

相反,如有特殊情况下的犯罪动机,可能会对刑罚产生一定程度的减轻影响。

4. 犯罪动机对法庭审理的重要性犯罪动机对法庭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无法忽视。

犯罪动机是对案件事实的重要解释,可以帮助法庭了解犯罪行为的原因和动机,从而推导出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和态度,并最终作出公正的判断。

法庭需要通过充分了解犯罪动机,来评估证人证词的可信度和案件的证据材料,确保审判结果是公正、准确的。

5. 犯罪动机的影响与案例分析在实际刑事案件中,犯罪动机对案件的影响十分显著。

第四章 犯罪行为发生机制

第四章  犯罪行为发生机制

第四章犯罪行为发生机制理论在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结果)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各种原因和诱发因素综合地起动力作用的结果,并且由于主体内外因素的变动和相互影响,存在着发生犯罪行为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只有当主体外原因转化为主体原因,客观刺激与生理原因内化为主体的社会心理原因之后,也就是在形成犯罪心理与犯罪决意并寻找到犯罪机会之后,犯罪行为才会发生。

研究犯罪原因在行为人的头脑中演化为犯罪动机直至发生犯罪行为的一般规律,便是本章的主题—犯罪心理机制。

它说明了犯罪行为是怎样发生的。

第一节犯罪心理机制的概念和理论一、概念(一)机制概念1.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2.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3.泛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和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

(二)犯罪心理机制的概念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和规律。

以内外化的机制为主,包括防卫机制在内的多种机制的综合运作系统。

二、主要理论(一)本质(天生)相异论1.生理上的异质论把犯罪人视在生理上存在异常特质的人,如在血型、体型、染色体、内分泌、脑电波等方面存在异常,这些异常特质由遗传所决定;认为生理上存在异质或存在部分异质构成犯罪行为的驱动力和机制。

2.心理上的异质论把犯罪人看做心理上存在异常的人,诸如“狂人”、智力低下者、性格异常者或具有某种“犯罪人格”、“犯罪人思想模式”的人,认为正是这种心理、精神状态和人格上的异常特质构成其发动犯罪行为的驱动力和机制。

(二)犯罪倾向论这种理论与天生异质论相反,认为人都存在着侵害他人利益以满足自己欲望的犯罪心理倾向。

犯罪人与正常人之间,只有倾向程度不同,并不存在生理和心理上本质的区别。

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表现为外界的情景诱惑对个体犯罪倾向的驱动。

当这种诱惑达到一定的强度时,“好人”也会犯罪。

(三)欲求不满论当人的欲求处于不满、失控状态并具备一定条件时,便会产生越轨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这一理论来源于精神分析学派,反映了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和犯罪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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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2010LAW 论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相互关系■ 张兴慧 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0) 01-281-02摘 要 人的行为都是在一定动机的支配下进行的,就犯罪的本质来说,只存在两个要素: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

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而犯罪行为则反映并影响着犯罪动机。

关键词 动机 行为 犯罪动机 犯罪行为詹姆斯·迪斯曾说过:“心理学家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就是说明行为背后的驱策力。

对任何生物,即便是最简单的生物体的激励,现在也只是部分地了解。

”行为是动机的外部表现形式,只有透过人的行为才能把握其背后的动机,而反过来,只有了解一个人的动机才能比较准确地解释其行为,并对其行为进行比较准确的控制和预测。

一、动机与行为的涵义及其相互关系 (一)动机的涵义及理论美国心理学史家舒尔次曾指出:“动机可能是人类机能中最主要的一种机能”,人们日益觉悟到:动机领域是心理学的中心问题①。

”关于动机的观点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外在观点:“为了实现一个特定的目的而行为的原因②。

”(2)内在观点:“动机是推动人们行为的内在力量③。

” “激励人去完成行为的主观原因④。

” “动机是个体的内在过程,行为是这种内在过程的结果⑤。

”(3)中介过程观点:“能引起并维持一个人的活动并将该活动导向一个目标,以满足个体某种需要的念头、愿望和理想等⑥。

”从20世纪初开始,人们对动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形成了种种理论。

具有代表性的动机理论有本能论、驱力论、需要论、诱因论、动力论、认知一致论、成就动机论、自我效能论、自我决定论、预言论、归因论、自我调节论等。

1.本能论本能论是动机研究中形成的第一个理论,其代表人物有美国心理学家之父詹姆士(James W.)、社会心理学鼻祖麦独孤(McDougall W.)和精神分析学创始人弗洛伊德等人。

该理论将对动物的研究结果推及对人类行为的解释。

该理论认为,所谓本能是指有机体与生俱有的、不学而能的行为方式。

本能对于维持有机体的生存、种族延续具有重要的意义。

2.驱力论驱力论是继本能论后出现的一种动机理论,该理论最先由美国心理学家吴伟士(Woodworth )提出,后由赫尔(Hull C.L.)发扬光大。

它强调驱力在行为激起中的作用。

所谓驱力是指由生理或心理需要引起并推动有机体从事满足这些需要的行动内部唤醒状态。

3.需要论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致力于对人的动机的研究,他提出的动机作用论认为,人有五种基本的需要,按其满足的先后次序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认知、审美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马斯洛认为,最基本的是生理方面的需要,在生理需要得到基本满足之后,便实现安全或保护的需要,随后出现对爱、感情、归宿的需要,对尊重、价值或自尊的需要,在上述这些低级的需要得到基本满足之后,最后剩下的便是对自我实现的需要。

(二)行为的涵义及特征至今未有对人类行为涵义的具体而固定的界定,但人类的行为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这一点却是不容置疑的。

动物的猎食行为、防御行为、性行为等都属于本能活动,是与生俱来的。

而人类的行为除具有与生俱来的特点外,更多的是后天习得的。

根据行为科学的理论,人类行为具有以下特征:⑦(1)自主性。

人的行为受思想的支配,具有自主性和自制性。

(2)起因性。

一个人的行为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为一定的动机所激发。

(3)目的性。

任何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指向一定的目标。

没有无目的的行为。

(4)持续性。

个体的行为,从发生、发展到消失,总有一个过程,尽管时间久暂不同。

(5)可变性。

人类的行为是后天在社会实践中习得的,因而是可能改变的。

实验证明,要改变人的行为,必须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知识、动机、态度等,而其中对动机的改变最能直接改变一个人的行为。

(三)动机与行为的关系从动机本身来看,动机是一个内在心理过程,这种内部的心理变化是看不见的,通常只能从动机表现出来的行为来分析动机本身的内容和特点。

“除了行为的内容和形状而外,试问还有什么客观标准来衡量意图呢⑧?”当代组织行为学较普遍地认为,人类的行为有着下述模式:需要(行为积极性的心理源泉)引起动机(行为积极性的直接动力),动机支配行为(心理活动的外部显露),行为指向目标。

随着目标的实现,产生新的需要,如此循环⑨。

我们知道动机是一种内部的行为过程,我们只有通过对行为的观察研究才能推断出动机的情况,因此,谈到动机就离不开行为,动机与行为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1)有动机不一定有行为,因为行为的发生还需要有其他因素,如客观环境条件等;(2)有些行为则没有动机,如受迫行为;(3)同一动机可以产生几种行为表现,如在成28212010LAW就动机的驱使下,个体可能表现出一系列的行为,像刻苦学习、锻炼身体、参与竞争活动等;(4)同一行为受多种动机的驱使,如努力学习可能受到取得成就、得到奖赏、赞扬,以及增长知识等多种动机的驱使⑩。

笔者认为以上几点只是动机与行为的一般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行为都是在某种动机的驱使下进行的(第二种情况除外),而行为本身并没有变成其支配力量。

然而,现实生活中当种行为被反复实施变成一种习惯性行为或者说癖好,如惯偷、惯赌等,原有的支配该行为的动机就失去了对该行为的支配作用,行为本身的行为方式就成为一种需要,从而驱动行为人反复实施这种行为。

苏联学者将这种情况称之为“动机的自主机能法则”。

二、犯罪动机支配犯罪行为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

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的推动者,犯罪动机具有双重标准,某种动机是不是犯罪动机,是由刑法学的标准来确定的;而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某种动机是不是犯罪动机则是由心理学的标准来确定的。

所以,犯罪动机既是刑法学范畴的,也是心理学范畴的。

范畴虽然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动机推动行为,行为反映动机。

从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关系来看,犯罪动机对犯罪行为的支配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激发功能。

犯罪动机具有引起个人进行犯罪行为的功能。

(2)定向功能。

使主体的犯罪行为指向一定的目标和方向。

(3)维持功能。

维持或增强主体的犯罪行为。

在特定情况下,犯罪动机呈现多方向发展的恶化趋势。

(4)调节功能。

如果犯罪行为没有达到目的,或犯罪行为偏离了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就不断进行调整,使犯罪行为不偏离原来的方向。

三、犯罪行为反映并影响着犯罪动机犯罪行为是在犯罪动机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由犯罪心理到实施犯罪行为,是主体犯罪心理外化的过程。

对犯罪行为的界定虽然主要采用刑法学中的概念,但是作为人类行为中的一种,它具有人类行为的一般特征。

犯罪动机往往是隐蔽的,但无论如何隐蔽的犯罪动机都必然会通过犯罪行为的方式表现出来,所以,只要分析行为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总可以从行为人一系列的表现中找到它的踪迹,从而透视犯罪动机的全貌。

犯罪行为不仅反映着犯罪动机,还对犯罪动机具有强化作用,包括正向强化和负向强化,对犯罪动机的正向强化最终影响到犯罪动机的功能,引起犯罪动机功能的独立化。

犯罪动机功能独立是邱国梁教授在借鉴了外国心理学动机理论的基础上,把它引申到犯罪动机理论中来而提出的。

他认为,所谓动机功能独立就是动机自动化。

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但某一行为反复实施后,渐渐地原有的动机推动了对该行为的支配作用,而行为方式取而代之成为,支配行为的力量。

同样道理,犯罪人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结果形成犯罪行为方式取代犯罪动机的作用。

犯罪行为的实施不再依靠原有犯罪动机的力量,而是成为一种自主机制,不存在什么动机斗争,成了自动化现象了,这就是犯罪动机的功能独立。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关于动机转化的一段论述说,动机的发展使人的行为不受从前动机的影响,而仅受当前动机的影响。

例如,一种劳动开始时对某个人是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劳动本身也许成了目的。

奥尔波特认为,这种转化现象叫做机能自主。

机能自主是奥尔波特最有特色的概念,这个概念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已知的行为方式可以变成目的,尽管事实上这种方式本来是用于其他理由的。

它是指,后来获得的动机系统的张力,已经不同于先前动机系统的张力,他把动机的机能自主分为两种水平:一种叫持续性的机能自主,另一种叫统合性的机能自主。

前者基于神经学原理,如成瘾、惯常动作的重复等,后者指较高级的过程,如能力转化为兴趣。

奥尔波特所说动机机能独立,就是动机功能独立或自动化。

据此,可以把犯罪动机功能独立分成两种:一种是生理学、神经学的水平,犯罪行为的方式熟练化了,不断地实施某种犯罪,使行为方式变得熟练了,动力定型形成具有稳定的自动化的特征;另一种是心理学、个性化的水平,是指习惯性犯罪行为才具有的,即惯犯的犯罪动机功能独立,是与个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表现为犯罪习惯、犯罪兴趣和犯罪风格等个性特征的形成,很明显,这两种水平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是建立在动力定型的基础之上,生理学、神经学水平的犯罪动机功能独立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发展成为心理学、个性化水平上的犯罪动机功能独立。

但是这两种水平又有不同之处,前一种水平的形成是有意识反复练习的,后一种水平的形成是无意识地反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结果;前一种水平处于较低层次的地位,不是个性化的,只是行为的局部特征,后一种水平处于较高层次的地位,已具有个性化的内涵,对犯罪人的个性起着重要的作用;前一种水平在犯罪的矫治和改造过程中,尚无严重障碍,后一种水平,明显增加了矫治与改造的难度,从社会危害性来看,后一种水平比前一种水平更为严重。

注释:①[美]舒尔茨.现代心理学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394. ②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 ③宋文书.心理学词典.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④苏联百科全书.中华书局.1959.⑤朱智贤.心理学大词典.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⑥同注释⑤。

⑦唐子畏.行为科学概论.湖南大学出版社.1986:34-36.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138. ⑨边一民.组织行为学.浙江大学出版社.1998:52.⑩张爱卿.论人类行为的动机——一种新的动机理论的构理.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6.1:73.犯罪心理学译文集.北京政法学院出版社.1981:304.郑昌济.犯罪动机的心理分析.政法论坛.1986.5. 邱国梁.犯罪动机论.法律出版社.1988:147.参考文献:[1]刘邦惠.犯罪心理学.科学出版社.2004.[2][日]中村希明.现代犯罪心理学——五花八门的犯罪行为解析.新潮社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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