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操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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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研究生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

教育部研究生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

教育部研究生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一、简述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研究生管理规定。

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研究生管理的目的、原则和要求,为各高校研究生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评价等各个环节,确保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为国家和社会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于加强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规定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教育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教育部研究生管理规定》。

该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明确研究生教育的定位和目标,规范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评价等各个环节,确保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这也是教育部落实国家教育发展战略,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

规定的实施还有利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为研究生提供更高质量的指导和服务。

也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教育部研究生管理规定》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我国培养更多优秀的研究生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学术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2. 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和发展方向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研究生教育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人才,这些人才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推动着国家的发展。

研究生教育有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人才,提升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包括所有学科门类。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具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创新能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教育坚持全日制研究生与学院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学术诚信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研究生学术指导,提供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平台,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

第二章录取与注册第八条学校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的录取政策,招收具备相应学术背景和研究潜力的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学校要制定合理的录取标准,综合考虑硕士研究生的考试成绩、学术背景、科研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学校要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名单,并通知录取的学生进行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入学后,需要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完成注册手续,包括缴纳学费、办理学籍等。

第三章培养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培养方案,明确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要求和课程安排。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学术报告、学术论坛等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展示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导师制度管理,建立良好的指导关系,确保硕士研究生得到充分的学术指导。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进展监督,定期组织学术评审,评估硕士研究生的研究进展和成果。

第四章学位授予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培养期满,经学校审核合格,达到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学位授予。

第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程序,明确学位授予的流程和条件。

第十八条学校要组织专家对申请学位授予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评审,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浙大研究生规章制度

浙大研究生规章制度

浙大研究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研究生教育管理,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办法》和《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应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学术研究和思想教育负有直接主要责任。

第四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学位授权单位和导师双重责任制,学位授权单位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五条研究生应服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安排,并遵守学校学术规范和纪律。

第六条研究生应当保持学籍,严格遵守学籍管理规定,如有学籍异动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七条研究生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学术规范,严禁发生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第八条研究生应当尊重导师和同学,团结合作,建立和谐的学术交流氛围。

第九条研究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条浙江大学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研究生,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招生及导师安排第十一条浙江大学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为正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十二条研究生招生实行统一组织、分专业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及录取规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

第十四条每位研究生入学时应当导师签订研究生培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导师安排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导师团队负责,并报学位授权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导师应当具有相应学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第十七条导师应当尊重研究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不得强迫研究生从事与自身意愿不符的研究工作。

第十八条导师应当定期进行研究生学术、生活及心理辅导,协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研究生准备与导师解除师生关系时,应征得学位授权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学习和科研第二十条研究生在学业方面应全力以赴,按时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严格管理,注重实效;3. 依法治校,公平公正;4. 鼓励创新,尊重个性。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研究生入学时,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及时注册,取得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入学教育,包括学术规范、心理健康、校园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研究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

第八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课程作业,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第九条研究生应按照导师要求,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保证研究质量。

第十条研究生应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维护宿舍安全。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第四章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第十四条研究生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诚实守信,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尊重导师和同学,保持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研究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文件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文件执行。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内容包括研究生招生、培养计划、学制要求、学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研究生招生第四条:研究生招生要符合国家下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按照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

第五条:研究生招生采取个人申请和学校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生计划须在学校网站和其他相关媒体公示,确保阳光招生。

第七条:研究生招生要严格执行学术道德规范,杜绝不正当手段,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培养计划第八条:研究生培养计划应根据学科特点和人才需求进行制定,以培养目标为导向,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

第九条:培养计划包括学术课程、科研训练、实践实习、学术会议等内容,旨在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学术课程的教学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研究生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

第四章学制要求第十一条:研究生学制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4年不等。

第十二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按时完成学业要求,并顺利通过学术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成绩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否则可能受到学业警告、留级或开除等处分。

第五章学风建设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研究生学风建设的引导和管理,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道德素养。

第十五条:学术诚信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术规范,杜绝抄袭、剽窃等行为。

第六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生导师的选拔和培养,确保导师具备良好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十七条:导师要积极引导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并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和帮助。

第七章科研创新第十八条:学校要加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支持。

研究生组内规章制度

研究生组内规章制度

研究生组内规章制度一、学习管理1. 研究生应认真遵守学校和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安排,按时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和考试。

2. 研究生应按时完成导师布置的研究任务,不得拖延或擅自改变研究方向。

3. 研究生应认真对待学术研究,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4. 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术讨论和学术报告,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二、生活管理1. 研究生应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生活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作息时间。

2. 研究生应保持宿舍卫生,不得在宿舍吸烟、饮酒等不良习惯。

3. 研究生应尊重室友,互相关心、帮助,不得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4. 研究生应合理安排个人生活和学习时间,保持身心健康。

三、科研管理1. 研究生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规范,不得捏造数据、篡改实验结果。

2. 研究生应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做到有条不紊,不得拖延或搁置研究项目。

3. 研究生应加强科研训练,提高科研能力,不断完善科研方法和技术。

4. 研究生应重视学术道德,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得论文抄袭、人为篡改他人数据。

四、团队合作1. 研究生应团结互助,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共同完成科研任务。

2. 研究生应遵守导师和学长学姐的指导,听从领导安排,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

3. 研究生应尊重同学,相互理解和包容,建立和谐的团队氛围。

4.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术研讨,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活力。

五、处分和奖励1. 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严重违纪或违法习惯的研究生,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等处分措施。

2. 学院将定期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科研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总之,研究生组内规章制度是保障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培养优秀研究生的重要保障。

我们希望所有研究生都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学术水平,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服务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研究生的规章制度

研究生的规章制度

研究生的规章制度一、总则根据国家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为加强研究生的管理,规范学术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入学管理1. 研究生入学前,需通过学校的研究生考试,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入学后,研究生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导师,严谨治学。

3. 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2-3年,如需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并获得学校同意。

4.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研究生,将被取消学籍。

三、学业管理1. 研究生需按时听课,完成实验,参加讨论,并按时交付相关作业。

2. 研究生需按要求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提升学术水平。

3. 学位论文需在规定时间内按导师要求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四、实验室管理1. 研究生在实验室中需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实验环境的安全。

2. 研究生不得私自使用实验室设备,需经导师允许方可使用。

3. 实验室内发生事故,研究生需及时报告,配合处理。

五、奖惩措施1. 优秀研究生将获得学校奖励,如奖学金、荣誉证书等。

2. 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研究生将被处以警告、严重者将被劝退。

3. 严重违纪者将被学校取消学籍,并影响今后的学术生涯。

六、学籍管理1. 研究生需定期参加学校的学籍管理,更新个人信息。

2. 如学籍有变化,需及时通知学校进行修改。

3. 毕业时,研究生需申请毕业,经学校审核确认毕业。

七、其他1.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有困难需及时向导师、学校求助。

2. 学习期间如有身体不适需请假,需提供病假证明。

3. 研究生需遵守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等违规行为。

以上规章制度为研究生管理的基本原则,希望研究生们认真遵守,勤奋学习,争做优秀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保障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4年)》等相关文件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包括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明确培养目标,依托科学的教育教学体系,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科研平台,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扎实的学术基础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研究生权益,促进研究生个人发展。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应按照学校制定的年度计划数量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应实行导师制,每名研究生指定一位导师进行指导。

第八条导师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能够有效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工作。

第九条导师和研究生应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相互尊重、理解、支持,共同推动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与过程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应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式和培养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应强调学术研究能力的培养,注重科研实践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同时加强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应强化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影响力和合作能力。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应开展独立研究或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并完成毕业论文。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周期一般为2-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周期一般为2-4年。

第四章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包括学术评审、科研评估、导师评价和教学评估等。

130226课题组研究生管理办法

130226课题组研究生管理办法

研究生日常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本课题的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专业基本技能,结合本课题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热爱课题组1、课题组内的所有仪器设备要认真爱护,使用完后应归位,如有损害应及时汇报。

课题组的技术资料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2、课题组各房间钥匙不能随意配置和外借,如有丢失,应及时向赵老师汇报,许可后方可去配。

3、保持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不得在实验室及楼道抽烟、做饭、打游戏。

4、尊敬课题组的每一位教师,正确对待老师的批评,不能阳奉阴违,更不能顶撞老师。

5、爱护实验室环境,每周按时完成实验室卫生打扫工作。

二、遵守课题组规章制度1、本课题组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和教师的开学(放假)时间,每周6个工作日,工作日实行上下午指纹签到制度,倡导晚上加班并指纹签到。

要保证白天工作时间,严禁签到后不在岗现象。

如有特殊情况离校(包括研三第2学期),应向课题组的所有老师(包含直接指导的博士、博士后)请假。

2、认真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课题研究工作及助课、协助指导毕业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任务,如有问题应及时沟通,严禁推诿拖沓。

3、研一要完成老师布置相关软硬件知识的学习、课题前期研究等工作,考核合格者方可放假;研二第一学期末,要完成论文开题,开题合格者方可放假;研三第一学期末,要求完成毕业论文的完整初稿,导师同意后方可放假。

4、毕业离校之前,主动交还所借设备、工具、资料和钥匙,并向具体指导教师上交研究生阶段的成果,包括毕业论文(word和PDF),论文中使用的数据、程序和原始照片(需标注清楚)、相关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等。

验收合格后,由具体指导教师交课题组专人保存归档。

5、未经允许,不得拷贝老师电脑上的资料。

6、发表期刊论文须以导师或课题组老师为第二作者(须注明为通信作者,文章在投稿前应征得老师同意后才能投稿。

版面费报销及奖励标准:(1)二级期刊不予报销,核心期刊最高可报销700元,一级、EI和SCI期刊实报实销;(2)发表1篇EI期刊论文奖励1000元,SCI期刊论文奖励2000元,如果以课题组老师为第一作者发表EI、SCI期刊论文,奖励翻倍;如果以课题组老师为第一作者发表1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研究生教育规范与管理制度

研究生教育规范与管理制度

研究生教育规范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规范与管理,确保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包含导师、研究生和教务部门等。

第二章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学业管理第三条研究生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的基本依据,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订立并报学院审核批准。

第四条研究生入学后,必需依照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学业,不得随便转变课题或研究方向。

如需更改,必需经过导师的同意,并报学院审核批准。

第五条研究生学位课程由学院开设,研究生必需修满规定的学分才略毕业。

学生可以依据个人情况向学院申请修读跨专业课程,但必需经过导师和学院的审核批准。

第六条研究生必需定时参加学院和导师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和研究生教育培训活动,如学术报告、学术沙龙和学术会议等。

第三章导师与学生关系管理第七条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引导者,应具备较高的学术素养和职业道德,对研究生负有直接的教育、引导和监督职责。

第八条导师应保障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权益,对研究生进行定期的学术引导和研究进展评估,及时解决研究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导师不得随便更换研究生的课题或研究方向,如需更改,必需经过研究生的同意,并报学院审核批准。

第十条研究生有权选择合适的导师,但必需经过学院的审核批准。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导师,必需经过学院的同意,并符合规定的程序。

第十一条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必需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导师应及时回复研究生咨询和需求,并予以适当的引导和帮忙。

第四章学术道德与诚信管理第十二条研究生必需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诚实、严谨开展科研工作,不得有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行为。

对于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学院将严厉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研究生必需依照导师的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不得私自窜改研究数据和结果,如有虚假、不实之处,必需及时矫正并向导师和学院报告。

第十四条研究生必需认真阅读并了解学院和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伦理要求,遵守试验室管理规定,确保科研工作的安全和规范进行。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一、总则1. 本汇编旨在明确研究生的管理职责,规范研究生的行为,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2. 研究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努力学习勤奋科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3. 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应尊重研究生的个性和差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入学与注册1. 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入学手续,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2. 研究生应按时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应事先请假并征得批准。

3. 注册时需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未按时缴纳者将暂停学业。

三、课程学习与考核1. 研究生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选修课程,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2.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研究生应按时完成学业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3. 对于违反学术纪律的研究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科研与学术活动1. 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遵守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

2. 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提升学术素养。

3. 研究生发表的学术成果应符合学校规定的学术标准,并署名学校名称。

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2. 学校鼓励研究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

3. 对于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奖助学金与贷款1. 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用于支持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

2. 研究生应按照学校的规定申请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遵守相关财务规定。

3. 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研究生,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追回所获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七、纪律与处分1. 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和稳定。

2.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研究生,学校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3. 处分期间内,研究生将不得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八、附则1. 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汇编中的各项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为准。

研究生管理制度

研究生管理制度

1. 日常管理条例1)上下班:每个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循实验室上班制度每天按时到实验室学习、工作,不可迟到早退,如有事需离开需向老师请假。

实验室作息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1:30,14:00-17:30(上课、假期除外)。

2)卫生:要注意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每个药研室的研究生要注意保持个人桌面整洁、干净,衣服、书包等物品放入对应的柜子中并关好柜门。

禁止在实验室中乱丢杂物,研究生每天按照值日生工作表轮流打扫实验室,保证实验室卫生整洁.3)休假:在药研室的研究生无暑假,但在过年期间可有不超过三周的假期,平时假期一律依照医院的放假时间。

如有要事需先向老师请假说明事由后方可离开.4)钥匙:实验室的每个人注意保管室验室钥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制,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导师登记,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实验室应向导师归还钥匙;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应关闭所有用电器,切断电源,锁好门窗.5)对于刚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入室培训,要求新进人员要尽快掌握实验室的基本情况,了解实验室的规则并顺利通过实验室入室培训考试. 2.学术活动1)研究生要认真完成科室和导师工作安排,定期主动向老师汇报自己的工作动态。

对科室和导师安排的工作要不折不扣的执行.实验室将每隔一段时间组织一次课题汇报探讨会,在该探讨会上研究生要具体汇报自己近断时间来实验成果以及以后的科研安排.2)对于实验室书籍、论文资料要严格按相应规则使用。

借阅实验室书籍、论文应登记,未经允许严禁转借他人,完成相关学习后应按时归还.如若研究生需公费购买书籍、复印打印均须征得指导老师同意,老师同意后方可购买。

3)研究生必须恪守学术诚信与学术道德。

不得未经导师许可随意外传实验室数据,研究资料等。

4)研究生在科室工作期间所得成果和数据,均属于科室知识产权,所有权和处置权在导师和科室,。

学术成果原则上要体现出药研室对研究生的培养,应将江苏省人民医院列为通讯作者之一。

实验室工作考勤制度为保证实验室科研与工作的正常进行,每位实验室工作人员(含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及实验室的工作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考勤制度.1.首先实验室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考勤制,不得迟到、早退、缺勤;每位工作人员上班到室时,先在考勤表签到,签名和注明到达时间。

出操纪律规章制度

出操纪律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军事训练和体育锻炼,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良好的纪律意识和团队精神,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

第三条出操纪律规章制度是学校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出操时间与地点第四条出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晨6:30至7:30。

第五条出操地点:学校指定的操场。

第三章出操纪律第六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出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操。

第七条学生参加出操时,应穿着整齐,穿着校服,佩戴校徽。

第八条学生出操时,应保持队伍整齐,列队行进,步伐一致,口号响亮。

第九条学生出操时,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第十条学生出操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道路上随意穿越。

第十一条学生出操时,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第四章出操秩序第十二条出操前,学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合,等候出操。

第十三条出操时,学生应按照班主任或教官的指挥进行列队。

第十四条学生在出操过程中,应服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开队伍。

第十五条学生出操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活动,不得插队。

第十六条学生出操时,应保持队列整齐,不得擅自改变队列。

第五章违纪处理第十七条学生违反本规章制度,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迟到、早退、旷操者,每次扣除操行分2分。

(二)出操时穿着不整齐、佩戴校徽不规范者,每次扣除操行分1分。

(三)出操时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者,每次扣除操行分2分。

(四)出操时乱扔垃圾者,每次扣除操行分1分。

(五)违反交通规则者,每次扣除操行分2分。

(六)擅自离开队伍者,每次扣除操行分3分。

第十八条学生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违反本规章制度,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学生对违纪处理有异议的,可向班主任或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为加强研究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强化培养的质量意识与规范意识,应制定规范的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延安大学颁布的《学生手册》、研究生处编制的《延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管理文件汇编》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研究生日常行为管理的目的是严肃校规校纪,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操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

对研究生日常行为的管理同加强思想教育相挂钩,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做好教育、管理和奖惩工作。

二、研究生行为准则1.研究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在校学习机会,刻苦钻研,勤奋学习,脚踏实地,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努力成为政治合格、身体健康、专业过硬、开拓创新,适应现代社会激烈竞争,适应市场经济挑战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2.研究生不仅要尊重导师,也要尊重其他教职工和同学,虚心学习,真诚待人,乐于助人,绝不允许搞小集体、小团体,拉帮结派,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3.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地向导师汇报学习和科研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及时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4.研究生不仅要搞好自己的课题研究,也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参加学校、学院规定的政治学习,强化集体感和奉献精神,培养团结协作精神。

在各项评优推优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集体观念强、乐于奉献的同学。

5.研究生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注意角色转换,尽早进入状态。

论文工作要尽早开展,论文选题要体现研究生应有的水平和价值。

6.研究生论文工作必须踏踏实实,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研究生工位管理制度

研究生工位管理制度

研究生工位管理制度
研究生工位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研究生在实验室或工作室等
研究场所的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研究生的安全和健康,提高研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实验设备和环境,维护良好的学术环境。

具体来说,研究生工位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规定:
1.工位使用: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使用自己的工位,并遵守实验室或工作室的安全操作规程。

2.设备使用:研究生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保护设备不受损坏。

3.环境保护:研究生必须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定,保持实验室或工作室的整洁和卫生。

4.学术诚信: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术诚信原则,不得进行抄袭、剽窃等行为。

5.公共资源使用:研究生必须合理使用实验室或工作室的公共资源,如试剂、耗材、仪器等,不得浪费和滥用。

6.管理责任:研究生必须服从实验室或工作室的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总之,研究生工位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研究生能够在一个安全、健康、和谐、高效的学术环境中进行研究工作,提高研究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科研素质,推动研究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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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注重基础,培养创新能力;3. 严格规范,科学管理;4. 保障权益,服务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订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3. 指导各学院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4. 监督检查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5. 处理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学院设立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日常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2. 组织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活动;3. 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4. 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档案的管理;5. 协助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教学计划与实施第九条研究生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环节。

第十条课程学习方面:1. 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2. 研究生应参加学校开设的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提高自身专业素养;3. 研究生应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第十一条科研训练方面:1. 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2. 研究生应撰写科研论文,参加学术会议,提升学术影响力;3.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类科研竞赛,培养创新意识。

第十二条学术交流方面:1.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学术素养;2. 研究生应积极申请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展示研究成果;3. 研究生应加强与国内外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研究生日常行为,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及流程适用于我校全体研究生。

三、管理制度1. 学籍管理(1)入学与注册研究生入学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注册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等。

(2)学籍变动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需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需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学分管理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实践学分、科研学分等。

2. 课程管理(1)选课与调课研究生在开学前需进行选课,选课后如需调课,需提前向导师和教务部门提出申请。

(2)课程考核研究生需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论文、作业、实践等。

3. 实践教学管理(1)实习实训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需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实习实训成绩计入培养方案学分。

(2)科研实践研究生需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

4. 科研管理(1)科研计划研究生需制定个人科研计划,并报导师和学院批准。

(2)科研成果研究生需按时完成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等。

5. 日常行为管理(1)作息时间研究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休息和学习时间。

(2)课堂纪律研究生在课堂上应认真听讲,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3)宿舍管理研究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6. 奖惩制度(1)奖励研究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处罚研究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将受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罚。

四、流程1. 入学与注册流程(1)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

(2)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等。

(3)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2. 选课与调课流程(1)在开学前进行选课。

(2)如有需要调课,向导师和教务部门提出申请。

济宁医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

济宁医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

济宁医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学历研究生从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规定,是研究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三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实行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并将加强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在校研究生应当秉承“明德、仁爱、博学、至善”的校训,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努力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其他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应当着力培养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追求真理的学术精神;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应当关心学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和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活动等;(三) 申请奖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研究生管理制度

研究生管理制度

研究生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研究生管理制度,为研究生的研究、研究和生活提供相应的指导和管理。

该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研究生。

2. 管理机构研究生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并设立研究生秘书处协助执行具体的管理任务。

3. 学业管理3.1 课程研究研究生应按照学位要求完成各项课程研究,并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学位课程考试。

对于未及时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学术研究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活动,完成科研任务,并参与导师指导的研究项目。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应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有学术不端行为。

3.3 学术交流研究生应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报告等,并积极组织或参与学术讨论。

3.4 学位申请研究生在完成学业要求后可以申请学位,需按照学位申请程序和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学位答辩。

4. 日常生活管理4.1 宿舍管理研究生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研究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内的卫生和安全,并遵守宿舍居住秩序。

4.2 行为准则研究生应恪守道德规范,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禁行为,不得损害他人权益。

4.3 考勤管理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各项教学和管理活动。

5. 惩罚措施对于违反研究生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况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6.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将及时向研究生公布。

以上为研究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并执行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研究和生活环境。

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终稿)

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终稿)

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终稿)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终稿)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邓敏教授)为了规范研究生日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氛围,鼓励研究生投身科研,特制订管理办法如下:第一部分:日常管理1.按时到实验室学习、工作。

实验室作息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30,14:30-17:30(上课、假期除外)实验室学习、工作时间外出须请假。

2.保持实验室安静。

进入实验室手机静音,禁止在实验室内接电话禁止在实验室中聊天、喧哗,禁止在实验室内使用音箱3.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

保持个人物品整洁、干净,禁止在实验室中吃零食、吸烟保持公共卫生,安排专人值日4.维护实验室秩序。

不得带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外来人员使用实验室资源须有实验室成员陪同5.维护实验室安全。

注意保管试验室钥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制,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导师登记,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实验室应向导师归还钥匙;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应关闭所有用电器,切断电源。

第二部分:学术活动1.认真完成导师安排工作,定期开展学术交流。

每月进行一次学术活动,安排3-4人进行学术汇报,每学期初制定学术汇报安排一年级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术汇报,至少提交一份书面学术总结(不少于15页)二、三年级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学术汇报,至少提交两份书面学术总结(每份不少于15页)2.规范实验室书籍、论文资料使用。

借阅实验室书籍、论文应登记,未经允许严禁转借他人,完成相关学习后应按时归还公费购买书籍、复印打印须征得指导老师同意3.恪守学术诚信与学术道德。

实验室数据,研究资料未经许可严禁外传,严禁传播他人未经发表或认可的研究成果不得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不经导师审定不得擅自投稿4.其他规定外出实习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外出一个月以上实验室不安排座位外出实习学生不享受第三部分之奖励制度第三部分:奖励制度1.鼓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奖励100-200元。

在E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奖励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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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学院研究生部
学生操行管理试行条例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加强养成教育,使操行量化考核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引入竞争、激励、制约、责任、利益机制,强化学生管理,从而培养学生的优良品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我校研究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实行学生操行量化管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要遵循本管理规定,做到管理按章办事,教育以理服人,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用制度激励约束研究生。

2、量化考核分数采取按学期累计。

各班按月公布本班研究生操行分值情况。

3、各负其责,全员育人。

实行学生操行量化管理要贯彻全员参与研究生日常管理为指导思想,因此对包括任课教师在内都赋予了一定的教育、考核、管理和及时反馈考核情况的责任,实行各负其责,全力方位考核从而落实全员育人。

二、操行量化考核的组织机构
1、研究生院学生科统一组织协调,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组织各班长进行考核。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研究生部老师、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各部部长、任课老师及本班正副班长组成,日常操行成绩统计由各班班长具体负责组织班委会进行,各班副班长负责统计,并上报班主任签字生效。

各班要在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操行成绩。

三、操行量化考核内容
操行量化考核的内容共分十个方面,即:遵章守纪、文明行为、学习态度及成绩、清洁卫生、各项活动、爱护公物、社会实践、宿舍秩序、论文科研活动、干部作用。

四、操行具体量化考核办法
操行量化考核每学期计算一次,以80分为原始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下不保底可为负值,在原始分为基础上以"扣分"和"加分"的形式进行量化考核,学期结束时的成绩既为本学期操行最终成绩,并计入学生操行成绩档案进行存档;
(一)实行量化考核主要采取如下多层次考核;
1、学生科、班级辅导员随机考核;
2、研究生院其他老师随机考核;
3、任课老师(导师)的考核;
4、研究生会按各部职责组织活动的抽查考核;
5、班长对本班进行的考核;
6、其他管理部门对学生的考核;
为使考核结果做到统计准确,各班研究生的操行成绩由各班班长统一管理,班长要坚持每日进行考核,并建立学生考核量化表,保存加分、扣分原始单,做到每周进行统计,按月汇总到班主任,并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本班QQ群公示;
操行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89分为中等;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量化考核评定细则
(一)加分细则:
1、达到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次加记10-20分:
(1)见义勇为、检举、阻止违法违纪行为,避免学校和他人遭受损失者;
(2)参加公益活动或其它好人好事,受到当地政府或报刊公开表彰者;
(3)参加各种比赛获奖并在国家、省、市受到表彰者;
2、达到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次加记8-10分:
(1)任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大班班长、求强班班长、各班正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职务满一学
期且未受到任何处分者;
(2)一学期中满勤者(包括上课、晚修、自习、劳动、班级及校内活动等);
(3)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者;
(4)研一期间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平均分列本班第一名者。

3、达到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次加记4-5分:
(1)一般研究生会干部、各班学生干部、党、团支部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工作满一学期且未受到任何处分。

(2)学期考试成绩平均列本班第二、三名或单科成绩列本班第一名者;
(3)在校内文体(如红歌会等)及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者;
(4)本班、本寝室被研究生院评为学期先进班级或文明寝室的所属成员;
(5)受到学校通报表彰者。

4、达到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次加记3分:
(1)团结同学,义务为同学服务,并受到各学院表扬者;
(2)参加校内各项活动或比赛获得第二名者(第三名者2分);
(3)校级卫生综合检查评比获得团体第一名的宿舍所属人员;
(4)学期末考试单科成绩列本班第二、三名者;
(5)受到研究生院学生科通报表扬者;
5、达到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次加记1分:
(1)一个月内出满勤者(包括上课、晚修、自习、劳动、班级及校内活动等);
(2)各社团组织者和宿舍长职务满一学期且未受到任何处分者;
(3)研究生院组织的各类卫生综合检查评比获得团体第二、三名的所属人员;
(4)自觉、主动为集体或他人做好事并经证实者(1—3分不等);
(5)积极参加学校或研究生院举办的各类活动者;
(6)宿舍值日生认真履行职责者(每月一次,每4人评选1人)。

(7)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者(视情况或成绩分别加1-5分)。

(二)扣分细则: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减20分:
(1)触犯国家法律但免负刑事责任者;
(2)违反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者;
(3)私藏刀械、聚众斗殴、故意滋事,制造事端者;
(4)侮辱、阻扰或殴打执勤人员者;
(5)偷窃他人财物案值500元以上者(含500元);
(6) 恶意破坏公物者;
(7) 男女混居者;
(8) 参与黄赌毒者;
(9) 考试有作弊意者;
(10) 一个月内累计被扣30分以上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减10分:
(1)乱涂、乱刻、乱画、乱贴或撕毁、涂改学校通知、通告者;
(2)恶意诽谤、诬陷、攻击他人和集体者;
(3)破坏学校线路,损毁消防器材者;
(4)在校内拉帮结伙、欺辱弱小者;
(5)盗窃财物案值500元以下者(不含500元);
(6)两人之间发生打架且造成后果者;
(7)拒不执行研究生院决定者;
(8)一个月内累计被扣20分以上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减5分:
(1)旷课、迟到或早退者(每旷一节课按一次计,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课一次计,迟到早退超
过20分钟按旷课论处,请事假每天扣0.2分),未经批假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者每学时(40分钟)扣5分;
(2)在宿舍内使用各种炉具、私拉电线、网线、安装插头且拒不改正者;
(3)在公众场合或课堂、集会、晚会上故意喧闹、起哄者;
(4)故意顶撞领导、老师和门卫、查寝等其他值勤人员者;
(5)故意造成电线短路和排污管道堵塞者;
(6)公开漫骂他人者;
(7)造谣生事,传播谣言者煽动聚众闹事者;
(8)翻越校园围墙者;
(9)在宿舍喝酒和在外酗酒者。

(10)深夜故意大声喧哗、嘻闹、娱乐、放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且不听劝告者;
(11)被研究生通报批评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减3分:
(1)染异常颜色头发、留怪发、浓妆艳抹、穿奇装异服且拒不改正者;
(2)课堂故意捣乱并影响他人学习者;
(3)值日研究生会干部及各班级干部不及时履行工作职责者;
(4)不服从(配合)学校各部门的检查登记者;
(5) 无故留宿他人者;
(6) 不履行公共卫生区值勤职责,不参加公共卫生活动者;
(7) 公共场所乱扔垃圾杂物者;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减1分:
(1)不遵守课堂纪律(如上课期间聊天、穿拖鞋、喧闹、吃东西、睡觉、衣冠不整等)者;
(2)宿舍内务卫生评比不合格的宿舍全体人员;
(3)在教学区内穿背心、露脐装、吊带装、拖鞋者;
(4)值日生不履行职责者;
(5)在宿舍内、教学大楼(卫生间除外)抽烟者;
六、操行量化评定结果的适用
1、操行量化评定有两学期不及格者或有一学期在50分以下者不予毕业。

2、一学期操行成绩不合格(50-59分),重修操行一年,缓期一年毕业。

3、就业时,作为用人单位要求开具研究生政治思想现实表现证明的依据。

4、操行量化与评优评先规定:
学期操行得分未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者,不能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以及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未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者,不能参加各类“积极分子”的评选并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学年度操行人均得分未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的班级、党支部、团支部,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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