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释“土司”一词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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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名词解释

土司制度名词解释

土司制度名词解释土司制度是指明代中期至清代初期存在的地方行政制度。

简言之,土司制度是指明清时期朝廷承认的在边疆地区派驻的地方官员,他们或由朝廷直接任命,或由当地族群或豪强推举或自任,统治辖区的政治、军事和经济事务。

下面将从土司、土官、辖区、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方面对土司制度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土司即指掌握一定权力,为当地居民管辖和服务的地方官员。

土司一般是由当地族群的领袖或有地位的豪强担任,他们可以通过继承、推选或自任等方式获得土司地位。

土司地位通常世袭,并享有一定的特权和权力。

土司还要向朝廷上交一定的贡品,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以维护朝廷对边疆地区的控制。

其次,土官即指土司辖区内的地方官员。

土官由土司任命并担任政治、军事和经济管理等重要职责。

土官的职权范围包括管理辖区内的人口、土地、财产和税收等事务。

土官的地位和权力根据土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一般都享有一定的特权和福利。

再次,土司的辖区通常是一个地理区域或一个民族聚居区。

土司辖区的范围不一,可以是一个村庄、一个县,甚至一个地区。

土司辖区内的居民大多是当地的少数民族,土司通过管理辖区内的人口、土地和资源等,维护地方秩序和生产经济。

土司制度的政治方面主要体现在地方政治的组织和管理。

土司在辖区内行使一定的政治权力,包括管理辖区内的政务、处理民生问题、维护地方秩序等。

土官作为土司的代理人,负责执行政令和传达朝廷政策,以保持朝廷对边疆地区的控制。

土司制度的军事方面主要体现在边疆地区的军事防御和征战。

土司承担边疆地区的安全防卫任务,组织本土武装力量,对抗外来入侵者。

土司所属的土军是土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土官指挥和管理,承担维护地方秩序和抵御外敌的军事任务。

土司制度的经济方面主要体现在对辖区经济的管理和发展。

土司通过管理辖区内的土地、人口、财产和税收等,维护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土司在辖区内征收税收和贡品,并参与地方经济的开发和交易,为朝廷提供一定的贡献和财富。

中国土司制度的源流衍变_规章制度_

中国土司制度的源流衍变_规章制度_

中国土司制度的源流衍变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政府治理边疆最有效、最悠久的政治制度之一,纳贡获中央认可、土人治理本土和家族世代世袭是土司制度的三大特征。

因此,深入探究中国土司制度源流衍变就显得至为必要和重要。

萌芽于夏商周秦时期的羁縻政策土司制度的源头远可追溯到夏商周的“服畿”纳贡制和秦汉时期的蛮夷“道”。

早在夏代就形成了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等“五服”纳贡制;商代将其简化成比服、要服和荒服的“三服”纳贡制。

西周初年继承商代“三服”纳贡制,后又形成国畿、侯畿、甸畿、男畿、采畿、卫畿、蛮畿、夷畿、镇畿和蕃畿的“九畿”纳贡制,还形成了“东夷、北狄、西戎、南蛮”等边疆概念,其中南蛮的“蛮”就有“羁縻”之意。

因之,夏代开始对边疆实行羁縻之政,西周时羁縻政策已形成定制。

秦汉王朝中央设置有专门管理边疆蛮夷的机构“典属国”,并制定了禁止擅杀臣邦(含蛮夷道)“后子”的法律条款。

地方则设置蛮夷“道”。

因此,夏商周的羁縻政策和秦汉蛮夷“道”及秦朝“后子”受法律保护等就成为土司制度的萌芽。

前奏为汉魏隋唐大姓中国的边疆大姓及其渠帅形成于战国,秦汉以后逐步在南方等边疆地区发展壮大。

汉唐时期的南方汉族大姓大多与《史记·平准书》和《汉书·食货志》所载汉武帝“乃募豪民田南夷”密切相关。

龙、傅、尹、董、谢、赵等都是汉代西南早期汉族大姓,汉魏时期西南地区的巴、曋、相、督、鄂、度、夕、竹、雍、量等多是西南土著大姓。

秦汉兴起于西南的大姓牂牁爨氏谢氏和水西安氏亦是早期西南著名大姓,唐宋时分别任羁縻州县官,宋代演变成为雄长一方的土官。

唐宋羁縻州县官绝大多数由汉唐大姓演变而来,也有唐宋移民或边疆兴起的新土酋。

这可视为土司制度的前奏。

雏形是隋唐时期的羁縻州县制魏晋南北朝继承夏商周以来的羁縻政策和秦汉时期的蛮夷“道”制度,利用“蛮酋”治理边疆。

按:羁縻守令起于蜀汉“即其渠帅而用之”的治理南部边疆政策。

隋唐时期逐步建立起羁縻州县制度。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一、概论土司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之一,主要出现在西南地区的边疆地区。

土司管理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固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土司管理制度也经历了多次的演变和改革,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土司管理制度的起源、发展和演变等方面进行一番探讨。

二、土司管理制度的起源土司管理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唐代后期,西南地区开始出现了大规模的土著起义。

当时,唐朝大规模开发西南地区,大量汉族人口迁入,西南地区开始逐渐成为中国疆域的一部分。

唐代以后,随着西南地区的开发,土司制度开始逐渐形成。

土司一词最早出现在西南地区的宋代,宋代开始形成了初步的土司管理制度,土司开始成为西南地区的地方行政管理单位。

宋代的土司管理制度开始有了一定的轮廓,土司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管理当地的土地、人口和资源,同时还要向朝廷交纳税赋和兵役。

三、土司管理制度的发展宋代之后,随着疆域的逐渐扩大,土司管理制度开始迅速发展。

元明清三代,土司政权越来越庞大,地位也越来越尊贵。

特别是明清时期,西南地区成为中国的重要边疆地区,土司政权开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明清时期的土司管理制度开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土司的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扩大,土司政权开始拥有更多的自治权。

在明清时期,土司政权逐渐成为了当地地方行政管理的主要力量,土司开始具有了更多的国家权力。

土司政权在当地的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土司政权还与藩王政权形成了一种较为独立的地方政权,土司政权逐渐成为了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

四、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土司管理制度在明清时期经历了多次的改革和演变,整个土司管理制度开始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特点。

尤其是在明代,土司管理制度达到了较为完善的程度,明代土司管理制度的发展成为了土司管理制度的高峰。

明代土司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司政权的自治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土司政权开始享有更多的自治权和自主权。

恩施土司制度

恩施土司制度

恩施土司制度恩施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

它起源于明朝,发展到清朝,历经数百年的历史变迁。

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地方的自治和稳定,推动了恩施地区的经济繁荣和文化发展。

本文将从土司的定义、历史背景、制度运作、影响等方面,介绍恩施土司制度。

一、土司的定义土司,顾名思义,是指地方上的领导者或官员。

在恩施土司制度中,土司是指恩施地区的领导者,类似于地方的官员或首领。

这些土司由当地的族群或氏族选出,并且他们在地方上享有一定的权力和地位。

土司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当地的稳定和治理,保持社会的秩序,并且为当地居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历史背景恩施土司制度起源于明朝,当时恩施地区受到明朝政权的统治。

明朝为了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和控制,开始实行土司制度。

恩施地区处于山区,地理条件复杂,所以明朝政府任命当地的土司来负责管理和统治。

到了清朝时期,土司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三、制度运作恩施土司制度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土司的继承和土司的权力划分。

在恩施地区,土司的继承通常是由父母亲的长子担任,从一代传到下一代。

土司的权力划分则是根据不同的地域和职能来划分,有的土司负责军事,有的负责农业,有的则负责财政等。

不同的土司之间通过联姻和婚姻等方式来加强联系和联合,维护地方的稳定和统一。

四、影响恩施土司制度对恩施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土司制度保持了地方的自治和稳定。

土司作为地方的领导者,有责任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当地居民的生活和财产安全。

其次,土司制度促进了恩施地区的经济繁荣。

土司负责农业和贸易等经济活动,通过提供公共设施和保护商人的财产安全,吸引了更多的商人和资本流入。

最后,土司制度对恩施地区的文化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土司们在任职期间,注重对当地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积极推动当地文化艺术的繁荣。

总结:恩施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

它起源于明朝,发展到清朝,历经数百年的历史变迁。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范文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范文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范文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古代土司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其管理制度的演变历经了几百年的发展。

从最早的郡县体制到后来的宗族土司制度,再到清代的特别的土司制度,每一次制度变迁都反映了中国历史的变革和社会的发展。

土司最早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郡县体制的时期。

在古代的政治经济环境下,郡县是对地方的行政管理机构。

而由于地理环境和民族分布的不同,一些边远地区的郡县被特别划分为土司。

这些土司主要由当地的族群或部落的首领充当,他们负责管理、治理和税收等事务。

这种土司制度在西汉时期开始形成,南起大江南北到辽东地区都有一些土司存在。

当时的土司权力相对较小,主要是为中央政权服务,但也存在一些特权和豁免权。

同时,由于土司的威信和身份,他们在当地的族群中也拥有一定的权威地位。

到了唐朝时期,边远地区的土司逐渐发展为宗族土司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一些族群或部落的首领被封为土司,并且世袭职位。

他们负责当地的治理和税收等事务,同时也需要向朝廷报告情况,并服从中央政权的统治。

宗族土司制度的发展使得土司在边远地区的地方事务中具有更大的权力,同时也为他们的家族以及当地的族群带来了一定的利益和保障。

明朝时期,由于边疆地区军事管辖的需要,土司的地位发生了一些变化。

明朝对边疆地区实行“两害相权”的治理原则,即为了避免土司有过大的权力,一方面承认土司的部分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约束。

明朝设立了土司局和边疆帅府等机构,对土司进行监督、调解和管理。

此外,明朝还实行了一些土司转任的政策,限制土司的继任人选和世袭制度,以此达到控制土司权力的目的。

而到了清代,土司管理制度发生了更为重大的转变。

清朝为了巩固统治和保护边疆地区,对土司实行了更为特殊的管理制度。

首先,清朝将一些边疆地区划为土司地区,并设立土司衙门和土司官来管理。

土司官由朝廷任命,他们负责边疆地区的行政管理、税收、军事等事务。

其次,清朝规定土司的继任者必须通过科举考试,以此控制土司的继承权。

土司是什么意思啊

土司是什么意思啊

土司是什么意思啊
土司拼音:tǔsī。

词性:名词。

结构:土独体结构,司半包围结构。

词语解释:
1、烤面包片。

又称吐司。

2、元、明、清时期于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由当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

引证解释:
1、亦称土官。

元、明、清时期于西北、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

按等级分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武职和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

明清两代曾在部分地区进行改土归流。

解放后,土司制度已废除。

引《元史·仁宗纪三》:“云南土官病故,子姪兄弟袭之,无则妻承夫职。


《明史·职官志一》:“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


王闿运《拟李鸿章陈苗事折子》:“土司之制,即蜀臣诸葛亮用孟获之意也,归流之制,则鄂尔泰、张广泗所秉庙算於世宗、高宗者也。


2、指土司官吏所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

引清李调元《南越笔记·粤俗好歌》:“东西两粤皆尚歌,而西
粤土司中尤盛。


吴晗《朱元璋传》第四章二:“三是在上述两个系统以外,和南部思普一带的许多少数民族,就是明代叫作土司的地区。

”。

土司文化 (2)

土司文化 (2)

土司文化引言土司文化是中国特有的历史文化现象,它来源于明清两代的边疆地区。

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政权对边疆地区的一种统治方式,为了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中央政权会选取一些本地族群中的首领担任土司,负责管理边疆地区的政务、军事和民生事务。

土司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带动了土司文化的兴起和传承。

本文将从土司的起源、土司的特点以及土司文化的代表性特征等方面,对土司文化进行探讨。

一、土司的起源土司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南宋时期,当时的南方地区存在着一些由本地族群领导的政权。

随着明朝的建立,土司制度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

明代初期,朝廷将一些山区和边疆地区的首领封为土司,赋予他们一定的政治和经济权力,以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安全。

土司制度的发展也是明朝统一政权对边疆地区的一种管理方式。

二、土司的特点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独特而且华丽,对于边疆地区的开发和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土司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继承性:土司制度采取世袭制度,土司的职位会代代相传,土司的子孙会继承父辈的职位和权力,形成了类似于封建领地的制度;2.民族特色:土司多来自当地的少数民族,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少数民族的权益,实现了不同民族的和谐共处;3.自治性:土司在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和管理事务,自主决策;4.联防抗敌:土司是边境地区的重要力量,承担着联络中央政权和协助抵御外敌的任务,在保护边境安全和发展边疆经济上起到关键作用。

三、土司文化的代表性特征土司文化是土司制度的衍生和延伸,它融合了中央政权文化和边疆少数民族文化,形成了独特而多元的文化形态。

土司文化的代表性特征主要包括:1. 土司宫殿建筑土司宫殿是土司文化最具代表性的建筑物之一,它们通常建在山顶或城市的核心地带。

土司宫殿建筑融合了汉族传统建筑和少数民族建筑的风格,充分展示了土司文化的独特魅力。

2. 土司节庆活动土司节庆活动是土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司的节庆活动丰富多样,有的是为了祭祀祖先、祈求丰收,有的是为了庆祝胜利和纪念历史事件。

土司制度名词解释

土司制度名词解释

土司制度名词解释土司制度名词解释:土司制度,又称土官制度。

主要指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少数民族首领世袭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统治制度,具有浓厚的部落民族色彩和军事因素。

这种制度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元朝在云南实行过此制,明清两代在四川、贵州等省实行此制。

在边远山区,为防止农民起义或封建割据势力的叛乱,朝廷常委派少数民族上层分子到那里世代“土官”,以加强对该地区的统治。

土司不仅是当地的最高统治者,还兼任其他职务,拥有大量财富和奴隶,并且能保持自己的军队,与外界进行武装战争。

土司制度是土著头人把其地域内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成果垄断了,形成了自己独特而雄厚的力量。

所以一旦他们觉得有必要改变生活时就很容易向原来的主人发动革命。

宋元以后,各个王朝也都基于本国的需要和利益,在某些边境地区实行过类似的制度。

如在云南先后推行过西平酋长制、大小鬼主制;在新疆设立了东察合台汗国和西察合台汗国等。

这种制度随着历史的演进已日趋消亡,但仍被沿用至今。

随着现代化步伐的逐渐加快,许多专家学者开始从历史、文化、旅游等诸多角度探讨研究它。

唐朝诗圣杜甫就曾说:“借问谁家子?遥传汉使臣。

绣衣轻袒左,黄卷卧披真。

露冕迂天下,星舆出海滨。

九重初启钥,万里正逢春。

香稻包茅次,天骄饮至均。

元首承恩遇,朝廷列士臣。

”诗中的“土司”即指当时西南边陲的吐蕃。

这种专指土司而言的情况在中央王朝统辖范围之外的边远地区更为普遍。

比如现在的西藏等地都还有土司制度存在。

我国古代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封建政治制度。

简称土司制度。

主要流行于四川、西康及其毗连的云南地区,尤以西康为甚。

元末明初,云南境内曾一度设置无数土司。

自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平定乌撒(今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境)、芒部(今镇雄县)、东川、乌蒙(今永胜县)、乌撒(今威信)、镇雄等土司,将境内少数民族土目“内附”为民后,其余纷纷纳入版图,土司遂废。

但明清两代,朝廷又授予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土官知府”职衔,继续行使土司权力。

土司制度名词解释

土司制度名词解释

土司制度名词解释土司制度是指中国古代封建时期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和管理机构,也称为土官制度。

它起源于唐代,兴盛于宋代,后来在元代和明清时期得到继承和发展。

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对于地方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统一政权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土司制度的核心是通过任命、封爵、管制和封地等手段,从中央政府对地方的委派,选拔一些有本地经济和军事实力的人担任地方的行政首领,也就是土司。

土司在地方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和财政收入,但同时也要向中央政府上缴一定的税收和军队。

土司之间的权力和地位等级是有区别的,一般分为正土司和副土司,土司之间还有差役关系。

土司制度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边疆地区的安全和稳定,履行军事和政治管理的职责。

他们负责地方的屯田、兵马、治安、征辟、税赋等事务。

此外,土司也被赋予了一定的执法权,可以处理地方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土司还可以在本地设立土商、土铺等行政和商贸机构,发展地方经济和贸易,吸引人才和资源。

土司制度在历史发展中,一方面为地方官员提供了竞争和发展的机会,使他们能够积极地在地方经济、文化和政治事务中发挥作用,也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机制。

另一方面,土司制度也对中央政府的权威和统治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他们在地方拥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治权,使得中央政府无法完全掌握地方的实际情况和控制地方的权力。

土司制度还能够减轻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通过土司的管理和经济开发,为中央政府提供一定的税收和军事支持。

然而,土司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由于土司是通过官僚体系选拔产生的,而不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容易导致腐败和贪污现象的出现。

土司制度有时也会导致地方割据和封建割据,使得地方权力过分集中和扩大,影响了统一政权的稳定和有效性。

此外,土司制度还存在地方特权和歧视现象,对于一些民族和社会阶层的人来说,可能受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对待。

总的来说,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一种重要行政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和实践价值。

对“土司”名称的

对“土司”名称的

对“土司”名称的出现、内涵、使用范围的考析作者:李宗放来源:《民族学刊》2018年第02期[摘要]元代至明嘉靖中期没有“土司”名称,嘉靖四十一年才出现“土司”名称。

嘉靖、隆庆时土司是对武职个体的专称,在四川、贵州少数地方使用。

明嘉靖至万历时,土司、土官区别明显,土司主要指属兵部的武职带“司”的职衔、衙门和官员,土官指属于吏部的文职。

万历至天启、崇祯时,土司扩大为武职、文职的统称。

清承明制,只是兵部所辖武职称土司,吏部所辖文职称土官。

明代湖广、四川、贵州、云南、两广使用土司名称,东北诸夷、西北诸夷和属番的同类职衔没使用土司名称。

清乾隆时,土司使用范围增加了甘肃、青海、西藏的土司。

因此,把元明清王朝在民族地区以各族首领为世袭土职的统治制度称为土官土司制度更准确,称为土司制度不准确。

[关键词]土司名称;内涵;使用范围;土司制度;土官土司制度中图分类号:C9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18)02-0025-10一、撰写本文的起因和学者们的代表性见解我撰写本文起因于三件事:1984年,我在云南大学读民族史研究生时,接受了元明清土司制度的思想。

看了明代《土官底簿》后,我想,明代怎么没有《土司底簿》呢?当时没有能力解释这个问题。

2006年至2010年,我撰写《四川古代民族史》第十一章第二节《明代四川的土司》时,发现《明实录》从明初到嘉靖中期,以各族首领设置的土职世袭官员用土官名称,没有“土司”名称。

嘉靖后期出现“土司”名称,但记载很少。

我认为,明代土职主要名称是土官,不是土司,就把第二节改为《明代四川的土官》。

之后,我想写关于土官、土司文章,查阅了一些资料。

因种种原因,这件事搁下来了。

近两年,我校(西南民族大学)喇明清老师听说我的想法后,多次鼓励我把文章写出来。

喇老师的关心触动了我,我又继续查阅资料,动笔撰写。

2017年11月在我校开第七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前夕,我写出初稿,把提要交给了研讨会。

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

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

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学术研讨会发言摘登钟义见核心提示:10 月19 日,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学术研讨会在渝召开。

在为期3 天的会议中,专家学者围绕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进行了研讨。

为充分阐释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深刻内涵,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特将大会发言进行了摘录,以飨读者。

土司研究中名词概念亟须规范(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李世愉)在土司制度的研究中,对规范使用某些名词概念尚未形成共识。

比如,对土官、土司概念的讨论由来已久,然未形成定论。

有人坚持认为,土官、土司分别指文、武土二职,也有人认为二者实质相同。

后者更多强调今天的使用,众多文献也有充分的证实。

前者则忽略了更多文献的不同用法,这样表述既不准确,也不能反映土司制度的全貌。

土官一词是土司制度建立后演变为土司制度的专用语,并赋予了新的内涵。

土司一词是土司制度建立过程中出现的新概念,且使用极为普遍。

以《清实录》为例,土司出现3678 次,土官只有339 次。

我认为,使用“土司”一词更为恰当。

我建议,在今后的研究论述中应统一使用土司”“、土司制度”。

这样不仅遵从多数人的习惯,更是为了规范化。

治专史者须重断代史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商传)明之土司见于《明史土司传》,所谓“西南夷来归者”不过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五省。

今有学者误将辽东诸卫列为土司,依据为《明史职官志五》于土官后附:“又有番夷都指挥使司三,卫指挥使司三百八十五……并以附寨番夷官其地”云云。

此段文字附于土官之后,且无标题,故极易被误作土官之设置。

其实,著史者于此段文字前已冠“番夷”二字,意在以有别土官。

众所周知,辽东诸卫,为清起家之地,其事为清廷所深讳,修明史诸人焉敢直书其事?然于此亦不能无所记述,故含混书之。

据《明会典兵部铨选》记,少数民族之官有“土官”与“夷人”之别,故分列“土官袭替”、“夷人袭替”二条,其制有所不同,虽亦有“达官”、“夷官”“依土官例”者则,更可知其非“土官” 也。

浅探傣族的土司制度[整理文档]

浅探傣族的土司制度[整理文档]

浅探傣族的土司制度摘要: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原王朝对少数民族的一种特殊统治制度,傣族的土司制度形成于元代,只是初具规模,明朝时得到完善,对土司的控制大大加强了,清代时衰微,清政府实行“改土归流”,但很多土司保留到了建国时期。

探讨傣族土司制度的发展历程,对我们研究整个土司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可以透视当时傣族的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情况。

关键词:傣族土司xx傣族是我国的一个古老民族,各个时期的称谓有所不同,汉晋时期称为“滇越”、“掸”或“擅”、“僚”或“鸠僚”,唐宋时期称为“金齿”、“黑齿”、“茫齿”、“白衣”等,元明时,“白衣”又写作“百夷”、“白夷”、“伯夷”等,清以后称为“摆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根据傣族人民的意愿,把民族名称正式定名为傣族。

在历史上也主要分布在云南地区。

在傣族历史上没有经历过典型的奴隶占有制形态,而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封建领主制度,尤以西双版纳的封建领主制度最为完善。

明清时期,西双版纳地区的最高封建领主是中央王朝加封的宣慰使,傣语将其称为“召片领”,意思为“广大土地之主”。

在西双版纳存在着比较典型的农村公社形态,构成了这种封建领主统治的经济基础。

尽管存在着家奴,但其身份是地位低下的农奴,而不是生产奴隶。

农村公社形态非常牢固,抑制了家长奴隶制的发展,这也是傣族地区没有奴隶社会形态的原因所在。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原王朝对西南、西北的一些少数民族实行的特殊的统治制度。

主要是通过任命当地的少数民族首领为世袭官职,充当地方政权机构的长官,并规定他们应该承担的义务及所享有的职权,让他们来管理当地的民族,借此来实现这些民族地区的间接统治。

土司制度所实行的地区多为与内地相比经济文化很落后的边远地区,其社会形态各异,有处于奴隶制社会发展阶段的,如凉山的彝族地区;也有封建领主制的,如西双版纳的傣族;甚至在原始公社制浓厚残余的少数民族中也曾设过土司。

但总的看来,土司制度是与封建领主制的经济结构相适应,那些存在时间久,土司统治比较牢固的地区,其经济基础都是封建领主制。

土司文化

土司文化

土司土——土人,即当地人;司——管理:土司——任命当地头人为管理者,负责当地行政,赋税,官司,招兵等等的责任。

土司是中国边疆的官职,元朝始置,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

土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土司既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土人在其势力范围内独立建造的且被国家法律允许的治所(土衙署),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狭义的土司专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简介官名。

元朝始置。

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首领,土司的职位可以世袭,但是袭官需要获得朝廷的批准。

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

明朝与清朝沿置土司,自明朝起,增加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

土司对朝廷承担一定的赋役、并按照朝廷的征发令提供军队;对内维持其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利。

清朝雍正年间,开始了改土归流的改革进程,将世袭的土司改为由朝廷任免的流官,所谓流官,是指任职者来来去去、不断流动的意思。

为了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清朝发动了对少数民族的多次战争,但是土司制度直到清朝结束也没有完全消失,中华民国时期宁夏、青海一带的马步芳武装接受民国政府的任命,但对于其辖地仍然自行管辖,实际上和前朝的土司制度没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剿匪、土地改革、民族区域自治等阶段,土司制度彻底被废除。

元、明、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该族人民的制度。

也指被授予这种官职的人。

"在桂西少数民族地区,宋王朝平侬智高起义后,派狄青部下和加封土酋为土官,成立许多土州,县,洞。

这些土州县洞,社会经济,政治组织,文化制度以及民情风俗等都与流官的州县不同,故称为土司。

司者主管其事,或官署之称。

含义第一,宗族大姓之长不是土司。

识别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族要在“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袭其职”基础之上加入“世统其兵”四字。

土司是个什么官?

土司是个什么官?

土司是个什么官?
土司,是指古代在西南等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的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行政制度。

公元1253年,忽必烈消灭大理政权后,想将西南各少数民族置入自己的统治之下,但遭到少数民族的反抗,使元朝难以直接委官统治,于是忽必烈开始大量使用当地各部族酋长为地方官,史称土官。

元朝的土官,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知府、知州、知县等职。

明朝建立后,承袭元制,规定只要是归附的西南少数民族,均以原官设职。

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统领士兵,改属兵部,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隶属吏部,并陆续制定了土官的承袭、等级、贡赋、征调的制度。

到明朝中叶,土官开始改称土司,土、均为世袭制,他们既是朝廷命官,对中央—履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又在辖区内保护传统的统治机构与权力,是土皇帝。

土司制度基本概念辨析

土司制度基本概念辨析

Basic Concepts of the Tusi System 作者: 李世愉[1]
作者机构: [1]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100723
出版物刊名: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 22-30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1期
主题词: 土司制度;概念;辨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土官、土司、土职、土弁这些涉及土司制度基本概念的辨析,提出了规范使用这些概念的问题。

关于土官与土司,文章指出:土官一词早已有之,土司制度建立后成为该制度的专用语.指由朝廷任命的少数民族世袭地方官。

土司一词是土司制度建立过程中出现的,初指土官机构,后亦指土官,而且这一内涵逐渐成为土司的主要用法。

就此而言,土司与土官是一样的。

土司一词出现后,使用极为普遍,而土官一词反而用得不多了。

建议在今后的研究中使用“土司”和“土司制度”。

同时,本文还对土职与土弁的内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土司”是一种怎样的存在?

“土司”是一种怎样的存在?

“土司”是一种怎样的存在?历史爱好者,宋明清制度与文化爱好者昨天 13:35“土司”是个什么样的存在?首先土司不是面包。

土司又称土官,是古代中国边疆民族地区或者相对远离核心通知区域设置的官职,元朝开始设置。

土司本身不是一个官职,比如《还珠格格》里的“西藏土司”并不是有个官职叫“西藏土司”,而是西藏某个地区的“土官”,土司或者土官是区别于直接受到中央政府领导的流官而存在的,流官是一种形式或者性质,土司就是与其有明显区别的形式或者性质。

土司的具体设置有哪些?元明清三代都在以西南为主的新纳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又在几百年的历史进程中不断的改土归流。

以明清两代为例,土司主要是指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他们介于省与州府之间,有固定的品级“宣慰司“最高为正三品,与本省按察使同品级,是西南民族地区的一种具备一定“羁縻“性质和“军府”性质的行政制度。

土司往往集民政与军事为一体,且土司是一种“世官”,即可以世袭,这些都是流官作为经制官员所不具备的。

在省以下,土司基本就是自说自话了,除了本身官职要接受中央的考核之外,本地的财赋、兵丁几乎都是自己说了算,俨然是一种“国中之国”。

明清主要设置土司的区域集中在云贵和川西乃至缅甸地区。

土司制度在中央政权难以实际统治到西南民族地区基层的时期,起到了稳定边境“藩篱”的重要作用,历朝历代对土司的政策也是相对怀柔的。

当然,一旦条件成熟,历代中央政府都会想方设法裁撤土司,以中央直派流官代替,以“王法”统治原本属于土司的地区,以中原文化同化“藩民”,明末“万历三大征”之一的“播州之役”就是明朝政府通过战争联合其他土司解决播州叛乱,并趁机撤销播州宣慰司的过程,明朝政府采取类似的办法逐步撤销了一定数量的土司,改以流官直接治理,从而加快了西南地区的同化,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

清代继承明代的政策,在“改土归流”问题上幅度更大,使得云贵川地区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统治,为“天朝郡县”。

土司制度的兴亡史

土司制度的兴亡史

土司制度的兴亡史#我在头条搞创作#土司,是中国边疆的官职,自元代设置,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首领。

而土司制度是由宋代“羁縻政策”的基础发展而来的,任命当地民族集团的酋长为地方长官,主要集中在云南、贵州、四川、湖南为中心的中国西南部非汉民族地区,既能巩固中央的统治地位,又能在经济上维持原生产方式,满足征收纳贡。

元朝土司制度的兴起湖北恩施土司城由于少数民族在语言、生活习惯等习俗方面与汉族出入太大,直接统治难度不小。

因此,元朝政府便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设立了土司制度,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采取安定、安抚的政策,授予各少数民族首领土官之职,利用当地民族集团的上层来间接统治、处理周边的民族问题,达到“以土官治土民”的效果。

土司是世袭的,还可以升迁,但是必须有中央政府的任命,受中央管辖。

它在中央政府和地方少数民族之间能起到中介的作用,对于政府统治少数民族有很大的帮助。

明朝“改土归流”云南丽江古城木府家院在交通不便、民族文化差异巨大的情况下,元朝实行的土司制度曾经起到过一定的作用。

但它的弊病也很多,如有的土司专横不法,对中央政府叛服无常,时常掠夺、压迫境内百姓,甚至各土司之间争夺权力,挑起战争,致使民不聊生。

明朝中叶以后,中央政府便逐步推行“改土归流”制度,直接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府、厅、州、县等机构,调任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相对于世袭的土官而言)到当地进行直接管理。

但推行的速度比较缓和,仅在当地土官绝嗣、相互仇杀、叛乱或者犯罪革职等情况下,才改派流官接任。

清朝土司制度的“崩溃”木钟——木府最后一位土司清初土司叛乱屡有发生,为了强化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清廷从雍正四年到雍正十三年(1726—1735年)集中在这些地方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清政府在当地设立府县的同时又增添军事机构,并清查当地户口,丈量土地,征收税赋,建立城池,设立学校。

与此同时,废除当地原有的土司的赋役制度,让百姓开始按地亩征税。

土司文化调研报告

土司文化调研报告

土司文化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土司(Tusi)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主要存在于明清两代。

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不仅对于边疆地区的统治和管理发挥了关键作用,还对于地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主要对土司文化进行调研,旨在了解土司文化的来源、特点以及对地方社会的影响。

二、土司的定义和来源土司,又称土官,指的是明清时期在中国边疆地区(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充当地方政权的首领。

土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唐代和五代十国时期,但较为完善和系统的土司制度则出现在明代。

土司制度有别于中央集权的统治模式,土司在各自地方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和行政管理权。

土司的选拔和任命一般是通过家族世袭或中央政府指定的方式进行。

土司需要管理本地区的政务、司法、军事和财政等事务,并向中央政府上缴税收。

土司制度具有一定的地方自治特点,土司首领在本地区具有较大的权力,同时也需要服从中央政府的指挥和管理。

三、土司文化的特点土司文化是中国古代边疆地区特有的地方文化,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多元融合土司文化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吸收了汉族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一种多元融合的特色。

土司地区的文化风格通常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土司制度也为各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和支持。

2. 土司传统节日土司地区的传统节日是土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节日通常以农耕和农业生产为主题,庆祝丰收和感谢神灵的恩赐。

土司地区的传统节日包括土司糍粑节、土司苗年等,这些节日通过丰富多彩的表演和庆祝活动,展示了土司地区独特的文化风貌。

3. 土司建筑风格土司地区的建筑风格也是土司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

土司建筑通常采用木质结构,以彰显土司地区的繁荣和富饶。

土司建筑风格融合了汉族、藏族、苗族、彝族等多种建筑风格的元素,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

4. 土司神话传说土司地区还有许多神话传说与土司文化紧密相连。

这些神话传说通常反映了土司地区的历史、民俗和文化观念。

土司职称及其演变考释

土司职称及其演变考释

作者: 杜玉亭
出版物刊名: 学术研究
页码: 98-104页
主题词: 土司制度;明代云南;民族地区;州县;演变;隶属关系;元代;宣慰司;西南夷;封建王朝
摘要: <正> 我国封建王朝在民族地区設置土司制度一事,在历史上对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有很密切的关系,因此,研究土司的設置和土司称謂的演变,对我国少数民族历史的研究,是一个必要的課題。

但关于土司的称謂这一問題,至今还是众說紛紜,本文拟就这一問題作一些考释。

江应樑先生于1958年出版了《明代云南境內的土官与土司》一书,书中将土官、土司当作两类职称而加以区別,可以說是开土官土司两类說之始。

該书在論及土官、土司的区別原因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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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珏 珏

第 V O 2 L 8 卷第 2 期2 0 1 7 年 4 月

2 8
No . 2
Ap r . 2 01 7
词 的演变 再 释 “ 土司’ ’ 一
武 沐 张锋 峰
7 3 0 0 0 0)
( 兰 州大 学 , 甘 肃 兰 州

要: “ 土 司” 一词 究竟如何界 定 , 学界 至今 仍然是众说纷纭 , 见仁见智 , 但将 “ 土司” 一词在 明、 清两朝的演 变细细梳理 一番 ,
则“ 土 司” 一词在 不 同时期 的所指 亦有脉络 可寻 。嘉靖时期 “ 土 司” 一词 刚刚从“ 土官” 一词 中衍 生出来 , 使 用次数很 少, 是明朝以 来民间对于兵部或 吏部 所管辖 的宣慰 司、 宣抚 司、 安抚 司、 招 讨司、 长官 司等土官机构或首领约定俗 成的泛称 。万历至明末 , “ 土 司” 一词开始普及 , 其所指与嘉靖年 间大体相 当, 但 也有个别例外。 清朝 以来 , “ 土 司” 一词普遍泛化 , 往往 与“ 土官” 一词 混用。 无
F r o m Wa n l i p e io r d t o t h e l a t e o f Mi n g Dy n a s t y , t h e w o d r o f c h i e f t a i n w a s wi d e l y u s e d a n d i t w a s a l mo s t s a me wi t h he t me a n i n g o f
T u g u a n ” , c h i e t f a i n wa s n o t o n l y f o r c i v i l i a n p o s t o r mi l i t a r y o f f i c e r ,b u t a l s o or f T i b e t a n l e a d e r o r Uy g u r l e a d e r s.S o i t i s n o s u r p i r s e
J i a j i n g p e i r o d ,a n d s o m e e x c e p t i o n s a l s o e x i s t e d . I n Q i n g D y n a s t y ,t hi s w o r d b e c a m e a p o p u l r a o n e ,a n d w a s mi x e d u p w i t h“
“ T u g u a n ” ,t h e n u mb e r o f u s e w a s r a r e ,t he t i t l e w a s c o n v e n t i o n a l t e r r a f o r T u g u a n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s o r l e a d e s ,s r u c h a s Xu a n we i s i ,
WU Mu Z HANG F e n g - f e n g
A b s t r a c t : T h e o p i n i o n o n h o w t o i d e n t i f y t h e w o r d o f C h i e f t a i n s t i l l v a r y . A t f e r s t u d y i n g t h e i t s e v o l v e me n t i n Mi n g a n d Q i n g d y n a s t y, t h e me a n i n g o f i t i n d i f e r e n t t i m e s c a n b e t r a c e d .D u i r n g J i a j i n g p e i r o d ,t h e w o r d o f c h i e f t a i n w a s d e i r v e d f r o m t h e w o r d o f
Xu a n f u s i ,An f u s i ,Z h a o t a o s i a n d Z h a n g g u a n s i wh i c h we r e g o v e r n e d b y Mi n i s t y r d e o f P e so r n a l i n Mi n g Dy n a s t y .
论是文职 土官, 还是武职 土官, 亦或藏族 、 维吾 尔族部 落首领 均可称为 “ 土 司” 。 由此 导致在《 大清会典》 中, 吏部既 管辖 文职土
官, 也 管辖 文职 土司; 同样兵部 既管辖 武职土官 , 也管辖武职土 司。清代 “ 土官” 、 “ 土 司” 两词 虽可混用 , 但 吏部 与兵部的管辖职
责却是清晰的。 关键词 : 土司; 演 变; 再研 究
中图分类号 : K 2 8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5 — 5 6 8 1 ( 2 0 1 7 ) 0 2 一 O 1 l 4 — 0 5
Re — _ - - e x p o l a i n t ‘ ’ h e Ev V o 0 l v e me n t o l “t t h t t e… e W 0 r d o t Ch l l i e f t t a i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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