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二期)
上交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要求
上交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要求
作为全球最大的股票交易所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对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提出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证投资者能够获得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从而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以下是上交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要求的主要内容:
1.年度报告编制依据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2.年度报告内容要求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要素:
(1)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主要业务范围、股票交易信息等。
(2)董事会及董事情况:包括董事的姓名、职务、股权情况、履职状况等。
(4)高管人员情况:包含高管人员的姓名、职务、薪酬情况等。
(5)股本结构:包括公司股本结构、股东情况、股份交易情况等信息。
(6)财务报告:应当包括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摘要等信息。
(7)内部控制情况:应当包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情况、内部审计等信息。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还应当披露其他重要信息,如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变化、合规状况、公司治理等内容。
3.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审计并披露。公司应在上交所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公布完整的年度报告。此外,上市公司还需在每半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发布后的一季度末(一季度报告)公开披露公司经营状况。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以电子方式进行披露,公司应提供足够的下载链接和文件大小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方便地下载和查看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
【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
近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备受关注。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义务,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和市场的公平、公正。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重要性、内容要点以及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影响,帮助读者全面、深刻地了解这一主题。
【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充分、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司信息的行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司治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作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工具,对于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息披露业务手册内容要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包括了哪些内容?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信息披露的程序和方式等。业务手册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包括财务信息、公司治理信息、业绩预告、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披露内容。业务手册还对信息披露的时限和方式作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业务手册还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和监管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合规性
和规范性。
【三、信息披露业务手册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影响】
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实施对投资者和市场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投资
者而言,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实施将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市场而言,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的实
施将促进市场的有效运作,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增强投资者对
上交所重点信息披露审核要求
上交所重点信息披露审核要求
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部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审核。信息披露是上市
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是中国证券市场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为了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交所设立了一系列的审核要求,以确保上市公司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具备一定的可比性和解释性。下面
将对上交所的重点信息披露审核要求做一详细介绍。
首先,在信息披露审核中,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真实性要求是指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反映相关事件
的真实情况,不得作假;准确性要求是指所披露的信息应当与实际情况一致,不能出现明显错误或误导性的表述;完整性要求是指所披露的信息应
当包含所有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重要事实,不能有遗漏;及时性要求是指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避免信息滞后。
其次,在信息披露审核中,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具备一定
的可比性和解释性。可比性要求是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符合行业规
范和标准,方便投资者对不同公司之间的经营状况进行比较和分析;解释
性要求是指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能够清晰地表达相关事件的经济和法
律含义,方便投资者进行决策。
第三,在信息披露审核中,上交所还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重点信息能
够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是多样化的,上交所要求上
市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需求,披露足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经
营数据、重大事项、风险提示等,以满足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评估。
第四,在信息披露审核中,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自律规范管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本指南第2号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及非公开信息保密等方面的自律规范进行了具体阐述。
一、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要信息,确保信息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如果信息属于已知未发布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的1个交易日内发布;如果是已有样本数据,应当在有关基础资料公布之日起的1个交易日内发布。如果是其他重要信息,应当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10个交易日内披露。若根据相关法规、规章或《公司法》等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公告的,应当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上市公司应当优先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并及时在公司网站上同步公布相关信息。
二、重大事项报告
1.重大事项的判断
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公司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并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或交易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发展趋势,均应当作为重大事项进行报告。具体情形如下: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资、重组失败等事件;
(2)公司公告或内幕信息被查封,存管人对公司股票采取限制性措施,上交所公告暂停公司股票交易等事件;
(3)公司主营业务受损,重要客户失去、新业务推进不利等事件;
(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失联,调任等事件;
(5)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诉讼案件等事件。
上市公司应当在发现重大事项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在公司网站上同步公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申报常见问题《自查表》,进一步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20200202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申报常见问题《自查表》,进一步压严压实
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
2021年2月1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这是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认真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在总结评估前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严把入口关、优化审核作风的又一具体举措。
《自查表》分为两个部分,
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共计29个问题
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共计45个问题,其中:
1、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4个问题
2、关于发行人业务与技术12个问题
3、关于公司治理与独立性2个问题
4、关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19个问题
5、其他事项8个问题
以上共计84个问题,其中需要律师核查的共计37个问题。
早在201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3]346号】,发布了《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创业板)》两张《问核表》。
无论是2021年的《自查表》还是2013年的《问核表》,其目的都是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监管要求,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自查表》需要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问核表》只需要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不要求其他中介机构签字盖章。总之,要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的审查把关责任。
浅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郭涛敏
摘 要 :内 部控制信息 披露作为企业管理层履行受托责任的信号传递方式, 很大程度上提 高了 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此外对投 资者等相关利益主体做 出科学的决策也十分有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针对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 问题 ,提 出几点建议 。 关 键 词 :上 市 公 司 ; 内部控 制 ;信 息披 露 所谓内部控 制信息披露 ,是指企业管理 当局 自愿或按照披露 要求以 公开报告 的形式 对企业 内部控制 的完整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作 出客观评 价 ,以提供给利 益相关者 ,供其对市场投资价值进行理性判 断,以满足 利 益相关 者合法权 益的行 为。内部控制信息与上市公司经 营状 况 、发展 前 景密切 相关,故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越来越重要。 1 . 公 司信 息披 露 的相 关 规 定 除了公 司法及 司法解 释外 ,主要还 有 2 0 0 1年中 国证 监会颁布 《 公 开发行证券 的公 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 格式 > 》( 2 0 0 4 年修订 )要求上市公司在 “ 监事会 ”一节披露监事会关 于公 司 “ 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的独立意见 。2 0 0 5年 1 1月颁 布 的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 <关于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 意见 >的通 知》 ,对 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提 出新 的要求 ,对于推行 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 自我 评估 、并 由外部审计核实评价的制度 提供了依据。2 0 0 6年上交所 和深交 所分别颁布 了 《 上市公 司内部控 制指引》 ,规定 “ 公 司应在公 告 中说 明 内部控制 出现缺陷 的环节 、后 果、相 关责任 追究 以及 拟采 取的补 救措 施” 。上市公 司应当对本公 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 行 自我评 价 ,并随年 度披露 ,还 “ 可聘请具 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2 0 0 8 年 6月 2 8日,财政部 、证 监会 、审计署 、 银监会 、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 了 《 企业 内部控 制基本 规范》 ,要求企 业应将针对内部控制缺 陷提 出的整改 方案采 取适 当的形 式及 时 向董事 会 、监事会或者经理层 报告 ,并要求 企业 出具 内部控制 自我评 价报告 。 2 0 1 0 年 4月 2 6日,财政部 等五部 委联合发 布了 内部 控制配套 指引 ,同 时提出了 自2 0 1 1年起逐步在 上市公 司中开展 内部控制 审计 的要 求 ,内 部控制审计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 的一项重要 的独立鉴证业务 。 2 .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信 息披露 的现状及 问题 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近几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和相关机构对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工作的统计和调研,不难发现 ,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 ,不仅影 响相关利益主 体决策的 科学性,而且对建设具有 良 好秩序的资本市场有很大不利。 2 .1缺 乏 实质 内容 ,披 露 形 式 化 我国上 市公 司在 内部控制 信息 披露 方面存 在 十分严 重 的形式 化问 题 ,所披露 内容均是泛泛 而谈 ,缺乏实质性和建设性 内容 ,对相关 信息 使用者 的利用价值较低 。在进行 内控信息披露时 ,绝大多数上市公 司存 在报喜不报忧之嫌 ,这与实际状况相悖 。即便有些上市公司在年报 或 自 我评估报告 中披露 出个一些无关痛痒的 内容 ,但对真正核心 内容披 露甚 少 ,秉持 “ 能不披露的 ,一定不披露 ;一定要披露 的 ,尽量 少披露 ”的 原则 。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过度形式化使得信息披露缺 乏正确 动机和监督 ,失去应有意义。 2 .2责任主体模糊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主要依赖于监事会报告 ,并未 规定董事会对 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的责任。事实上 ,监事会并非内部控制 的责任 主体 ,其发 表意见仅是对董事会和管理当局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 ,而建立 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应 是董事会 和管理 当局 的责 任。因董事 会 、 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在这方面的权责不清 ,相互推卸 责任的现象也 时有 发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认定 不一致 ,不仅 导致 内部控制责 任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内部控制设 计和运行的起不到 应有效果 ,而且也 不利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 2 .3缺 乏 解 决 法律 法 规 适 用 的 冲 突规 则 。披 露 随 意 我国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 规定很 多 ,有法律 、法规 、部 门 规章 、行业规范 ,譬如 《 公 司法 》 ,最高 人 民法 院的 司法解 释 ,五部 委 联合 发布的 《 企 业 内部控制 基本规 范》 ,上 交所 、深交 所 、商业 银行 、 证券公 司和保 险公 司的内部控制指 引等 等。各规定对信 息披露的要求都 不尽 相同 ,造 成法规适用 上的冲突。而上市公 司往往利用 上述冲突而并 非诚信 的适用法规 ,为 了自身利益 ,就会在众多信息披露规范 中 , 选 择 对 自己最有利 的标 准 ,这势 必不利 于企业 及时 发现并 改进 内部 控制 问 题 ,导致 最终损 害投资者利益 。 3 .完善上市公 司的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对策 为逐 步推行我 国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建立 良好的 内部控 制 体系 ,必 须通过相关对策来逐 步优化上 市公司 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质 量 , 推进上 市公 可内部控制体系朝着全面、科学 、有序 的方 向进行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培训--上交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培训上交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培训上交所
概述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也
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股票交易所之一。作为中国上市公司的核心交易
场所,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非常严格。为了帮助上市
公司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信息披露规定,上交所开展了信息披露培训。
培训目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培训的目的是帮助上市公司了解信息披露的
重要性,掌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促进市场的公正和健康发展。
培训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信息披露法律法规
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规定;
解读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布的信息披露准则和规范。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解释信息披露的核心原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讲解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偏袒特定
投资者;
强调信息披露的连续性原则:对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要进
行连续披露。
3.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
详细介绍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财务信息、经营情况、重
大事件等;
解释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告等。
4. 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标准
解读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标准,包括信息的披露时限、披露方式、披露格式等;
强调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性,提出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
措施。
5. 信息披露的中介机构和平台
介绍信息披露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包括上交所的信息披露平台和其他信息披露渠道。
6. 典型案例分析
分析历史上的信息披露案例,包括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
上交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说明
(2013年8月15日修订)
为帮助上市公司正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做好信息披露文件电子化报送工作,编制本说明。
一、公告类别的设置
1、本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总体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章节,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每一应披露事项的发生、进展和结束的先后顺序设置。
2、本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设置为两级,分别为“一级公告类别”和“二级公告类别”。上市公司进行公告类别选择时,直接选择相应的二级公告序号和二级公告类别即可。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应披露事项,目前本所共设置了35个“一级公告类别”和377个“二级公告类别”,具体公告类别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2013年8月15日修订)》。本所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的实际需求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该公告类别索引。
二、公告类别的选择原则
1、一一对应
上市公司在选择公告类别时应遵循“一一对应”的原则,即每一
项
应披露事项应选择一个与之对应的公告类别。
举例说明:
例如,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同时决定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选择对应的公告类别“0201 董事会决议”,同时还应单独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选择对应的公告类别“0301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2、当董事会审议二项以上议案时,凡所审议案有单独对应公告类别的,且该议案所涉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上市公司均须另行单独公告;若所审议案中某议案无单独对应公告类别的,则仍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该议案所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以及处罚案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以 及处罚案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H股与A股披露的基本要求比较 H股上市公司披露的主要内容 财务信息在公司信息披露中的重要地位 违规及处罚案例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上市公司与一般企业的最大区别:公司通过强制 的、持续的信息披露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 督。 披露的核心在于保护公众投资者。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10/07/2007 2 1:21 02/07/2007 1 8:29
2600
3
H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即真实性、及时性、公平性、完整性、规范性、易得性 H股披露规范 披露规范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披露规范 市规则”)规定。 《上市规则》所载的披露规定只是最低的强制标准。董事在决定任何资料是 否重大资料以及应否作适当的公开披露时,应按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去考虑。 发行人披露资料,是要公平、及时地 公平、 公平 及时地向股东及公众提供适当的数据和资料, 而非只是为了符合监管上的最低要求。 《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要及时和准确地 准确地公开披露股价敏感资料,为的是希 准确地 望确保市场运作能保持高效率,并同时确保这些资料是向整个市场发布 向整个市场发布,而 向整个市场发布 非只是向公众当中的某部份人士公布,以致任何人士或任何类别人士在证券 买卖上得以处于有利地位。披露资料的方式须让市场有时间消化最新的资料, 使市场定出能反映实况的证券价格
上交所信息披露制度
上交所信息披露制度
上交所信息披露制度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成为了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所关注的焦点。上交所信息披露制度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规范和标准。本文将从上交所信息披露制度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
上交所信息披露制度的推行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我国资本市场曾发生多起因信息不透明、不公开等问题而导致的严重后果,如2007年上海石化股权转让事件、2008年瑞信事件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使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对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更加迫切,上交所信息披露制度的出台也成为了必然趋势。
二、内容
上交所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信息披露标准、信息披露途径、信息披露频率和事后监管等内容。
(一)信息披露标准:上市公司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的《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编制规则》和上交所制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准则》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
状况、重大事项等相关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途径:上市公司应通过上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
即上交所网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站、公司网站等,进行信息披露。
(三)信息披露频率:上市公司应在每年的财务报告期内,按照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等要求,及时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相关的信息。
(四)事后监管:上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行为进行事中、事后
监管,对于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规定的公司,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甚
至可能给予强制退市等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及解决措施分析
、
我 国上 市 公 司 内部 控 制 信 息 披 露 问题 的 现 状
( 一) 缺 乏统 一 的生 管 。 生 管力 皮 不 到 位
现阶段关 于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信 息披 露问题的相关规定 .相对来 说还是 比较多的, 就像上交所 、 深交所 内部控 制指导 , 《 企业 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 , 再就 是商业银行 , 还 有保险公 司等基本上都有 自己企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的内 部控制指引 。 但是这些规定 对于信 息披 露的问题都不相同 , 这就让很 多 的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时候 面对那 么多的标准变得更不知道怎么办 了。 但是企业都是盈利性质的 。 很多的企业在这样的情 况下肯定 就会 自 然而然的选择一种适合企业 发展的方式进行信息 的披露 。选择对于企 业最有利的方式进行信息的披露 。但 是时间长久 了就会对投资者产 生 不好的影响 。 这是必然的现象。
企业所披露 的信息根本就没有 什么实质上 的利用价值 。
二、 我 国 现 阶段 上 市 公 司 内部控 制信 息披 露 问题 产 生 的 原 因
在 我 国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快 速 的 前 提 下 。才 实 现 了我 国很 多 公 司 的发 展 , 因为 良好 的 经 济 制 度 企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良好 的发 展 空 间 , 除此 之 外 就 是 企 业 自身 的 努 力 了 .是 内外 部 环 境 的 共 同作 用 才实 现 了 企 业 的发 展 。 在 企 业 内部 控 制这 个 问题 上 , 出现 问 题 的 原 因 肯 定也 是 多 方 面的, 既有 内部 的管 理 问 题 , 也 有 外 部 的监 管 不 到 位 的 问题 。所 以 我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这是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
2.及时性: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延迟披露或者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这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市场的公平性。
3.公平性:上市公司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向特定投资者提前泄露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内幕交易。这是为了防止信息的不平等传播和内幕交易,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规范性: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的格式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披露信息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这是为了方便投资者获取和理解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5.自愿性: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披露一些信息,如公司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这是为了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
6.合规性: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则,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这是信息披露的基本前提和保障。
总的来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上市公司应当
严格遵守这些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合规性。
浅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及完善——基于ST博元信息披露违规退市案例分析
财务管理案例分析
课程论文
浅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及完善——基于ST博元信息披露违规退市案例分析
学生
专业财务管理
学号
考察要素考察要素的内涵参考权重分数
选题选题符合本专业教学基本要求,能到达财务管
理案例分析教学的目的;论文的选题具有较强
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20%
论文内容1. 善于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全面、正
确且有一定深度。
20%
2. 课程论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20%
3. 课程论文思路清晰,概念清楚,图表正确,
格式标准。
20%
字数论文正文至少在6000字以上20%合计100%
二〇**年*月
摘要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与壮大,以及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成为政府部门及各方学者关注的重点。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例数量持续增加,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仍然存在诸多缺陷。就在刚刚过去的三月份,证监会做出了终止ST博元上市的决定,它也成为了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此举也被视为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划时代的一举。本文将着重介绍和分析该案例,从理论联系实际,揭示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现象的原因以及严格遵守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良的对策。
目录
一、引言 (1)
二、理论分析 (1)
三、公司背景 (2)
〔一〕案例背景 (2)
〔二〕案例公司简介 (3)
四、案例分析 (5)
〔一〕ST 博元财务舞弊的原因 (5)
〔二〕烂股为何能成为“不死鸟” (5)
〔三〕上市公司为何频频出现信息披露违规 (6)
〔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 (7)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摘要
内部控制是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更多的投资者已经意识到,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不仅需要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而且要拥有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资本市场透明度,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然而,随着一系列上市公司造假和违规操作事件的发生,广大中小股东损失惨重,上市公司被普遍认为是“圈钱”的公司,导致我国证券市场一度低迷,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对沪市、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010-2011年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研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可靠性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不断改善内部控制方面的不足。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对策
ABSTRACT
Internal control is the economic units and organizations in economic activities in a restrict each other business organization form and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division of labor.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economy, more and more investors have realized that there is investment value of listed companies not only need to have good business performance and development prospects, and should have good system of internal control. To strengthen internal control of listed companies, promote the standardized opera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an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improve the transparency of capital market, developed a series of internal control in
以下关于上交所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表述
以下关于上交所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表述
1.上交所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要求高于主板和创业板,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重要信息。
2. 上交所通过制定科创板信息披露规则、加强对信息披露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市场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到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
3. 上交所会加强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严格执法,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4. 上交所鼓励科创板上市公司尽可能公开透明,通过信息披露向市场传递正面的财务和经营信息,增强投资者信心和市场稳定性。
5. 上交所还将加强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从源头上杜绝虚假陈述和误导性信息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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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培训上交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培训上交所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对市场及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的一种制度安排。作为信息披露的主管机构之一,上交所十分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的提高,为此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活动。本文将就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培训上交所进行探讨。
一、培训目的与意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培训旨在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通过培训,上市公
司管理层能够更好地了解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标准,提升披露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培训还帮助上市公司管理层熟悉信息披露的规范和流程,避免违规
操作,减少市场不确定性。同时,也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管理层对资本
市场和投资者的认识,增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二、培训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披露法规与规范:培训会重点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通过了解这些法规和规范,上市公司管理层可以更好地把握信息披露
的要求,避免违规操作。
2.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培训会详细介绍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
如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公平性等。这些原则和要求
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在信息披露中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
3.信息披露流程:培训会介绍信息披露的流程,包括信息准备、内
部审核、外部审计、信息发布等环节。了解信息披露的流程能够帮助
管理层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率。
4.信息披露实操:培训还会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操作等形式,让上
市公司管理层亲自参与信息披露的实操过程,提升他们的信息披露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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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二期)——年报披露相关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一、业绩预告 (2)
二、董监高、股东买卖股票 (3)
三、利润分配 (4)
四、每股收益计算和披露 (6)
五、关联交易 (7)
六、实际控制人披露 (8)
七、涉及融资融券的前十大股东披露 (9)
八、董事出席情况 (11)
九、董监高任职 (12)
十、董事会报告 (12)
十一、年度股东大会 (13)
十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
十三、资金占用 (13)
十四、重大诉讼和政府补助披露 (14)
十五、业绩承诺与预测 (15)
十六、连续亏损导致债券暂停上市 (16)
十七、特殊行业公司披露 (16)
十八、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17)
十九、会计估计变更 (17)
二十、财务信息更正 (18)
二十一、非标意见专项说明 (18)
二十二、内控报告披露 (19)
二十三、审计报告的披露 (19)
二十四、财务报表附注 (19)
二十五、XBRL实例文档 (20)
二十六、保荐责任 (20)
二十七、年报差错责任 (21)
二十八、内幕知情人报备 (21)
本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及相关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其正确做法,供各上市公司参考。
一、业绩预告
1. 某上市公司于2013 年2 月5 日披露2012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业绩增长超过50%,公司解释称未能在1 月底前进行业绩预告的原因是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以及房地产业务的收入确认等事项发生分歧所致。
正确做法:根据《上市规则》第11.3.1 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变动幅度超过50% 以及扭亏为盈等情形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即上市公司最晚应于1 月31 日披露,并于公告日的前一交易日向本所提交公告。有鉴于此,建议上市公司尽早就影响年度业绩预测的重大不确定事项进行梳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提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并及时通报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部门,以避免公司因会计处理事项不确定、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业绩预告违规。
2. 某上市公司于2012 年1 月10 日披露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同比增长60% 。年报披露前,公司又预计本期净利润同比将增长超过120% ,但公司未及时刊登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正确做法:根据《上市规则》第11.3.3 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情况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三十号上市公
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进一步明确,差异较大的情形具体为:预增(或预减)公告披露后,预计预增(或预减)比例比预告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的绝对数超过50% ;预增(或预减)公告披露后,预计业绩将发生方向性变化即预增变为预减或反之;预盈(或预亏)公告披露后,预计业绩将发生方向性变化即预盈变为预亏或反之。前期定期报告对本期业绩进行过预告的,如需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也需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二、董监高、股东买卖股票
3. 某上市公司于2012 年1 月20 日披露年度业绩预告,董事黄某于2012 年1 月15 日买入公司股票10 万股。
正确做法: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述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定
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 自然人张某持有某上市公司35% 的股份,该公司于2 月25 日披露年报,张某于2 月16 日增持公司股份1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6%
正确做法: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持股比例超过30% 的股东不得在下述敏感
期间增持股票:(1)定期报告公告前10 日内(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 日起算);(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 某上市公司于2010 年2 月15 日在本所上市,集团A 为控股股东,其持有的25%股份于2013 年2 月15日可上市流通,集团A 于2 月20 日减持公司股份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该上市公司于3月1日披露年报。
正确做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 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三、利润分配
6. 某上市公司于2012 年4 月25 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但直至2012 年7 月8 日才实施完成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正确做法:根据《上市规则》第11.4.5 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
事宜。
7. 某上市公司于2012 年2 月25 日披露年报,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 股分配现金红利1 元,并拟于3 月25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 月2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1 亿股的批文,公司
随即启动发行工作,并于3 月20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
正确做法: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8. 某上市公司于2012 年3 月5 日披露年报,董事会拟定的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1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5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6 股。公司于3 月25 日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于4 月5 日发布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拟以2012 年4 月12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止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实施。在2011 年12 月31 日至2012 年4 月12 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增加股本1000 万股。市场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存在不同理解,一种认为送股比例应该为10送6,另一种认为送股比例应该为10送5。(5000 X
0.6/6000) 。
正确做法:涉及可转债、回购、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如预
计上年末至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可能会因股本变动(例如可转债转股等因素),导致利润分配总金额或者每股分配比例发生变化的,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明确如上年末至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股本变动,利润分配实施以分配总金额为基准还是以每股分配金额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