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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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
人生没有白走的路,每一步都算数,你用尽努力备考税务师考试也一样,你渴望的一定不是平凡之路。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学员可根据中华会计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安排学习进度。为帮助大家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征税对象知识点,2017税务师加油!
知识点:征税对象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2、为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个人所从事的是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行政、事业单位
3、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
4、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