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同管理招标合同法
招投标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招投标公司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招投标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合同、咨询服务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招投标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公平性、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四条合同主体:合同签订人应为招投标公司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第五条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应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与,必要时可邀请法律顾问协助。
第六条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采用公司统一格式,内容应明确、完整、具体。
第七条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前,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九条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合同内容得到全面、准确执行。
第十条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合同解除情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办理。
第四章合同风险控制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合同归档管理第十五条合同归档: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文件应及时归档,并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档案保管:合同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解释权:本制度由招投标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87.
202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87.甲方(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2024年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1.1 本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工程内容、规模、地点等)。
1.2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共同完成上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事宜。
第二条招标程序2.1 甲方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乙方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布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投标。
2.3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投标文件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
2.4 甲乙双方应在中标单位确定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签订本合同。
第三条合同期限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止。
3.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合同期限。
第四条质量及保修期4.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行业标准。
4.2 本工程质保期为____年/月/日,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如在此期间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整改。
4.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无法在质保期内解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进度款支付比例5.1 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
5.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余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3 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当工程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阶段性目标时,甲方应按照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____%支付进度款。
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招标采购活动中形成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原则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主体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的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和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当事人。
第五条合同内容工程招标采购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二)合同项目的名称、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和质量要求;(三)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四)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和地点;(五)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间;(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六条合同签订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第七条合同履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供应、服务等任务。
第八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一方要求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迟延履行等。
第十条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一、概述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二、招投标流程1. 招标准备阶段:制定招投标计划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进行供应商筛选及资格预审2. 招标发布阶段:发布招标公告接收供应商投标文件3. 投标评审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4. 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公示中标结果签订合同三、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签订:在中标结果确定后,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确定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履约要求、报价等,签订正式合同2. 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约进度和质量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事宜3. 合同归档:合同履行完毕后,归档合同文件建立合同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合同的有效保存和查找四、管理责任1. 项目部门:负责招投标计划的制定、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投标评审工作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2.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事宜3. 风险管理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4. 经营管理层:对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撤销奖励经济处罚职务调整辞退六、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保护公司的利益,遵守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规范和优化公司的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
请各部门和员工严格遵守该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及其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第四条招标人的义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提供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答疑、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等活动。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第五条投标人的义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建设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违约责任招标人和投标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及其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一、引言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是企业、政府及公共机构进行采购和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招投标活动,采购方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
而合同管理则是确保合同履行、维护各方权益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重点讨论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流程、关键环节和注意事项。
二、招投标流程及关键环节1.招标准备:采购方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包括项目背景、需求描述、投标资格、评审标准等内容。
同时,采购方还需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投标价法等)。
2.发布招标公告:采购方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3.投标: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务方案等内容。
4.开标:采购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等信息。
5.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技术方案、商务方案等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定标:采购方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公示:采购方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签订合同: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1.合同起草: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采购方起草合同文本,明确合同范围、质量标准、进度要求、付款方式等内容。
2.合同审核:采购方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3.合同签订: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4.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施工、交付、验收等环节。
5.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6.合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进行合同结算,包括支付款项、退还保证金等。
7.合同归档:合同结算后,采购方将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查阅。
第二章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开工报告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和施工许可证基本相同。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已委托监理单位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到位要求?)
第二节 建筑法
建筑法是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从业资格 3) 建设工程监理 4)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制度
建筑许可法规 《建设法规》课件
1 建筑工程报建制度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3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4
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建设法规》课件
一、概述 建筑许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建设单 位开工或确认单位、个人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行政行为。 没有申请,就没有许可。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1)财 2)物 3)行为 4)非物质财富,即智力成果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所形成的权利义务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3.代理制度 (1)对代理的相关规定 (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 (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4)表见代理 (5)代理的终止
二、工程报建制度 报建范围: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报建。 报建时间:前期准备阶段结束后、工程发包前。 报建内容:①工程名称;②建设地点;③投资规模;④资金来源;⑤当年投资额;⑥工程规模;⑦ 开工、竣工日期;⑧发包方式;⑨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法规》课件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申领时间: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即施工准备工作就绪之后、组织施工之前。 申领人:建设单位or施工单位? 申领范围:所有建筑工程均应领取施工许可证,除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 以下)和有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及以下住宅工程,不适用施工许可制度;军事房屋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三篇)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受控章1.目的规定了开发部、工程部工作中所涉及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及对与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规程,使公司项目管理工作与现行的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接轨,逐步符合建筑市场的经济规律。
2.范围适用于对监理、勘察、施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的选择工作,适用于与上述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工作。
3.权责工程部负责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开发部负责的招投标工作及以上合同的管理工作。
4.要求4.1招投标选择各供应商建设工程项目获批准后,工程部应及时进行工程项目报建,并根据项目规模及投资主体性质,报公司总经理决定采取何种发包方式(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
本指导书为主阐述招标发包(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直接发包除工作流程不受限制外,其选择依据可参考招标发包。
4.1.1招投标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工作程序可按附图1的流程图执行,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工作程序可参照此程序做适当修改后执行。
4.1.2在该流程图中,建设单位主要工作是编制招标文件和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A.因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在厦门市执行多年,已形成一套相对规范的工作程序,工程部可参照厦建建字〔____〕____号关于推行使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____文件,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本来编制招标文件。
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等的招标文件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其专业特点修改编制。
B.招投标工作中,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也是非常关键的,如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及评价标准可参照附表1.C.对于招投标中的相关工作,工程部可参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服务指南》来操作。
4.2与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与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可参照附表2.5.相关文件5.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5.3《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4《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5《厦门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5.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5.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5.8《厦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服务指南》5.9厦建建字〔____〕____号关于推行使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____6.记录表单6.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本)》(GF-____-0202)6.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96-0203)6.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6.5《工矿产品购销合同》(GF-90-0101)6.6《工矿产品订货合同》(GF-90-0102)6.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QR740106-1)6.8《评标》(QR740107-1)6.9《中标通知书》(QR740108-1)附图1招投标程序框图附表1各供应商的评价内容及标准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二)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公司代理行为,保证公司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招标代理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三)投标;(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七)签订合同。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标准、合同条款、评标办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合理的工期和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中标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投标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三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
招投标法、采购法、合同法、著作权法重点
1、招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法律合规培训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法律合规培训1. 介绍招标投标是企业在进行项目采购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招标投标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公平竞争、透明度和合规性。
合同管理则是确保项目采购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合规要求,并为相关人员提供合规培训。
2. 招投标法律合规要求2.1 参与资格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满足项目的技术、财务及其他要求。
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税务、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
2.2 招标公告招标方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并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招标公告应当明确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并规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方式。
2.3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包括技术方案、投标报价、企业资质等内容。
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技术能力和资质情况。
2.4 评标评标过程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公正地评定各家企业的投标文件。
评标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可以接受相关单位和企业的监督。
2.5 中标和合同签订中标企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合同签订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中标企业和招标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并确保合同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合同管理法律合规要求3.1 合同订立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同中应当包含项目的具体要求、成果及交付时间、经济合同条款等内容。
3.2 合同的变更和履行合同的变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经过双方的协商和确认。
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进行,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3 合同的解除和修订合同的解除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经过双方的协商和确认。
合同的修订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并保证修订过程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3.4 合同争议解决如有合同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二 招标
招标人是按照 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 项目 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公开招标
和邀请招标 • 从招标的范围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国际招
标和国内招标
1 招标方式
①公开招标 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 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适用范围: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 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 当实行公开招标;特殊情况如抢险救灾 自然资 源或环境限制 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 只有 少数潜在投标人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经过核 准方可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
• 招标投标中的行政关系
·民事关系主要发生在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人之间 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之间 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
·行政关系主要发生在
行政管理部门与投标人之间 行政管理部门与招标代理人之间 行政管理部门与评标委员会之间 行政管理部门与投标人之间
3 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
①三公原则;即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①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 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 的简历 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 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进 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4 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 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 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 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 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
1.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内容。
1.2 招标条件。
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3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规范、投标书格式等内容,详细规定了招标程序和要求。
第二部分,投标过程。
2.1 投标资格。
参与投标的承包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业绩证明。
2.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诚意保证。
2.3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报价、施工计划等内容,确保投标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三部分,合同签订。
3.1 中标通知。
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通知中标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3.2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质量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3 合同履行。
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
按时、按质完成。
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
完善。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联系。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应用详尽版)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合同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
第四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经济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招投标活动应由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招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文件应详细列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招标公告应在公司官方网站或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条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三条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合同应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签订和管理工作。
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合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同价款、履行期限等。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后,应进行合同登记,建立合同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合同履行和结算。
招标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行为,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与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招标代理合同、咨询服务合同、合作协议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公司规章制度。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风险防控原则:加强对合同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各部门应充分了解项目背景、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合同金额、权利义务等内容,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包括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包括总经理、法务部、财务部等。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合同模板进行签订。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及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二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档案的建立、保管、查阅和销毁。
第十五条合同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文本;(二)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相关文件;(三)合同争议解决的相关文件;(四)合同相关的其他文件。
招投标法对签订合同的规定
招投标法对签订合同的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2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估算、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
二、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2.1 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招标方案,组织招标活动,并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2 受托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组成、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等信息。
2.3 受托方应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并组织评标工作,向委托方推荐中标候选人。
2.4 受托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协助委托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处理与招标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3.1 委托方应按照受托方的要求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3.2 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在招标过程中提供的服务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3.3 委托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支付受托方约定的费用。
四、费用及支付4.1 委托方应支付受托方完成招标工作的服务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一。
4.2 受托方提供的额外服务,如需增加费用,应提前与委托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五、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形成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归委托方所有。
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对外公开或用于其他项目。
六、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与招投标法4篇
合同法与招投标法4篇篇1合同法与招投标法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法律,分别适用于合同关系和招投标领域,但在实际中二者常常会有交叉和关联。
本文将分别介绍合同法和招投标法的基本概念,然后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
合同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自愿关系的基本法律。
其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阶段的法律规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合法、自愿、平等的协议,当事人一旦订立合同,就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招投标法则是调整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交易行为的法律。
招投标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采购和供应商供货之间的一种竞争性谋取交易方式。
招投标法规定了招投标的组织形式、程序和规则,旨在保障公平竞争、防止腐败和浪费资源。
在招标过程中,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作关系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合同法与招投标法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者之间会签订各种类型的合同,如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等。
这些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合同法》的监管,必须符合其规定,否则可能引发争议和法律责任。
其次,招投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如公告发布、资格审查、评标标准等,这些规定也与《合同法》有密切关联。
最后,招投标活动可能涉及合同的变更、解除等情况,此时《合同法》的规定将对此类行为提供指导。
在实践中,合同法与招投标法的关系常常受到关注和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两者有许多共同点,应当结合运用,以提高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也有人指出,二者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不能简单等同或混淆使用。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具体分析。
总之,合同法与招投标法虽然是两个独立领域的法律,但在实践中二者常常会有交叉和关联。
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确保合同交易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促进经济交往的顺畅进行。
希望相关主体能够遵守法规,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商业环境。
(招标投标)招投标管理合同法基本概念
第一章合同法基本概念本章概要:本章主要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分别于1981 年颁布了经济合同法;1985 年颁布了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颁布了技术合同法。
在三部合同法实行十多年后,我国将三部合同法合一,于1999 年3月15日颁布了统一的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我国,合同法是适用于合同的最重要的法律。
第一节合同的种类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包括中国的和外国的)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合同是普遍存在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或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各种经济往来关系。
它们是最基本的市场经济活动,它们都需要经过合同来实现和连接,需要用合同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没有合同,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就不可能有效和正常地进行。
由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形式丰富多彩,形成多种多样的合同。
在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和其它民事合同。
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下几种常见的合同类型: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为了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出卖人将原属于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在建筑工程中,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就属于这一类合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本合同适用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活动。
按合同规定,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水、气、热力) 人供电(水、气、热力),用电(水、气、热力)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赠与合同本合同是财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________f2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四.借款合同本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因资金的借贷而签订的合同。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五.租赁合同本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租赁业务而签订的合同。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法律基础一、招投标法律基础招投标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自1988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19年8月发布实施。
招标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的范围、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的程序、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内容。
在企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应遵守该法的规定,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开、公正、透明和规范。
2.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基础。
该法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19年8月发布实施。
政府采购法主要规定了政府采购的范围、采购的基本原则、采购的程序、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内容。
政府采购是政府的重要经济活动之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同管理法律基础合同管理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招标投标合同范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活动的法律基础。
该法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20年8月发布实施。
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企业进行合同管理活动时,应遵守该法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履行性。
2. 《招标投标合同范本》招标投标合同范本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制定的合同模板。
该范本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投标人和中标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合同范本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等内容。
在招投标活动中,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投标合同范本的要求履行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性。
三、总结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基础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企业进行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活动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模板的要求,确保活动的合法性、效力性和履行性。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合同协议甲方(招标人):__________乙方(投标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本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招标范围及要求甲方就__________项目的招标工作向乙方发出邀请。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参与投标过程。
二、投标要求1. 乙方应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2.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公司简介、项目经验、技术方案、报价清单等。
3. 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三、招投标程序1. 甲方发布招标公告。
2. 乙方提交投标文件。
3. 甲方对乙方进行资格预审。
4. 甲方组织开标、评标。
5. 甲方公布中标结果。
6. 甲乙双方签订项目合同。
四、合同管理1. 中标后,甲乙双方应根据本次招投标的实际情况,签订具体的项目合同。
2. 项目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范围、工期、质量、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或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次招投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敏感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六、争议解决1. 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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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合同管理招标合同法
下面,WTT给大家带来招标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过好多招标代理机构的年轻人,整个招标投标程序操作至全过程结束的目的是什么?大都一脸的茫然加疑惑,部分人能回答:省钱。
这种答案不能不说是行业中的悲哀了,其实答案只有三个字:签合同。
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是一个为签订合同做准备直至合同签订完成的过程。
招标代理则是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寻找一个完成招标项目的合同当事人,即选一个有能力又经济的合作伙伴。
既然是签订合同的过程,就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事。
《合同法》中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过程,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旦要约成立(即到达受约人处),发出的一方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同样,承诺成立,发出承诺的一方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就是通过招标方式,完成“要约-承诺”的全过程,用于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看似简单,其实具体落实到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个阶段,对比起来就比较复杂了。
现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
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投标”与《合同法》中规定“要约-承诺”他们之间的关系分析一下。
一、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一种特殊方式。
它不是要约的意思表示,只是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要约邀请”引诱的不只是一个要约人,而是不少于三个,所以应当广而告之。
要约邀请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不想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按照我“要约邀请”中的提示,即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了解项目情况,了解向招标人发出要约的有关事项。
二、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项目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并初步规定(这里是规定,不是协商)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要约人了解更详细的项目情况。
招标文件算“要约”、“要约邀请” 还是“承诺”,现在还有些争议。
一般大家习惯把它算做“要约邀请”,即我编制招标文件邀请你来向我发出要约,你要是不想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投标,即不递交投标文件。
它符合《合同法》的“要约邀请”条件。
可招标文件中又有一些受要约人和要约人双方应负的
法律责任在里面。
例如合同部分,大家都知道,合同是附在招标文件里的,是承诺人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而要约邀请不属法律行为,招标文件的解释顺序一般又在投标文件前,也就是说此处的本应“承诺”的内容跑到“要约邀请”里面去了,还有要约的内容也搀杂其中,所以单讲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还有些问题。
大部分行内人士认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内容的具体化,是要约邀请的继续,是要约邀请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个人认为招标文件有别于合同法的“要约邀请”,它包含了部分“承诺”的成分和本应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信息。
它应该属于合同一方当事人即招标人的提前承诺,虽然不受《合同法》的约束,但在《招标投标法》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开标前十五天受其约束,不得随意改动。
这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问题,有些盘根错节。
《招标投标法》有其特殊性,依据《招标投标法》的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出要约的要约人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准备通过竞争来获取承诺的多个当事人,招标文件是向多个投标人发售的,它不是《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双方的哪一方,因为合同的另一方还没有确定,即要约人还没有确定。
招标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至,这一段时间招标文件还可以认定为“要约邀请”,因为还可以做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但开标前十五日后,招标文件对招标人
产生了的约束力,此时只认定是事实行为而没有法律行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就有些太随便了,不能因为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在法律上认定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行为,就可以在承诺前回避或逃避责任,对于做为参加投标的要约人和当事人的投标人来讲,就谈不上公平了。
在实际项目操作中,有很多招标人对这个十五天的规定极端的不重视,经常随意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其实与只认定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有很大关系关系。
招标文件有好多内容是招标人自己给自己规定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能单单将招标文件认定为“要约邀请”或“要约”。
它是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招标人做出的部分“要约邀请”加部分的“提前承诺”揉合在一起的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是要约到达的时间即要约生效时间。
其实,对于投标人来讲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才是比较重要的时刻,因为要约人的所有法律责任在这一时间成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包括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均应在这一时刻之前),即要约成立。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要约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招标过程中生效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
《合同法》规定了撤消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也就是说投标截止后就不可以撤回投标,当然也就不可以补充和修改投标文件,投
标截止时(开标时)发出要约的投标人,已经接受了要约邀请,作出了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成立。
投标人受其约束,不可随意改变法律条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为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不得随意改变,如改变将按违约处理,承担响应责任。
四、评标、推荐和确定中标人
评标、推荐和确定中标人的过程,是从众多发出要约的人中选出最优秀的法律意思表示人,接受要约的过程。
对各要约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评比直至确定中标人,即要约承诺。
整个过程在《合同法》中没有时限要求,只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这里可理解为双方的事先约定。
《招标投标法》也没有对其作出明确时间限制,只是规定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的时间,但《招标投标法》有其特殊性,它使要约人和承诺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投标有效期的约束,所以各部委又在各种办法和规定中相应制定了部分时间的限制,而且各部委之间的规定各有差异,不好掌握,是个有待统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