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欣·休闲广场·夜市管理办法
广场夜市管理制度
广场夜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广场夜市的经营行为,保障市民的生活环境和消费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营主体1. 广场夜市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 经营者应当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和技术水平,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和质量。
3. 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不得进行偷税漏税、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三、场地管理1. 广场夜市的设置应经过政府审核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和施工区域。
2. 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场地保持整洁,不得乱倒垃圾、占用他人场地等行为。
3. 每个摊位的面积和位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范围设置和占用其他摊位的位置。
四、食品安全1. 经营者应当在销售食品前取得相关健康证明和食品经营许可。
2. 食品售卖摊位应当进行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卫生和食品安全。
3. 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的来源和品质,不得销售过期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五、价格管理1. 经营者应当合理定价,不得搞过度竞争和投机倒把,欺诈消费者。
2. 经营者应当清晰标明商品价格和计量单位,不得擅自涨价或者虚假宣传。
六、安全管理1. 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预案,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2. 经营者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 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和场地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七、环境卫生1. 经营者应当合理配置垃圾桶和垃圾箱,保持场地整洁和环境卫生。
2. 经营者应当进行垃圾分类和定期清理,确保垃圾不溢出和影响环境。
3. 经营者应当对食品残渣和废弃物进行正确处理,不得乱倒乱扔。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1. 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经营者应当积极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保障消费者的投诉权利。
3. 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消费者投诉电话和相关维权信息。
九、监督管理1. 广场夜市的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2. 广场夜市的经营者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规范和指导,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夜市摆摊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夜市摆摊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夜市摆摊行为,维护夜市秩序,保障市民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夜市指的是在夜间开设的露天或室内市场,摆摊经营的商业活动。
第三条夜市摆摊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有欺诈、偷税、偷工、偷材等行为。
第四条夜市摆摊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者的规定,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五条夜市摆摊经营者应当遵守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等相关规定,确保消费者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人必须具有法定经营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经营资质等。
第八条申请人须经市场管理者审核,并按规定缴纳摆摊费用。
第九条摆摊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的开放时间,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
第十条摆摊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的摆摊位置规定,不得擅自调换摆摊位置,否则将受到处罚。
第三章摆摊管理第十一条夜市摆摊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管理者的规定,摆放货物,不得占用过道、通道等公共空间。
第十二条夜市摆摊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所售货物,不得利用夜市的混乱环境进行偷盗行为。
第十三条夜市摆摊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管理者的要求,配合卫生清洁工作,不得随意倾倒垃圾。
第十四条夜市摆摊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管理者的规定,参与活动或主题促销活动,不得拒绝或擅自离开。
第十五条夜市摆摊经营者应当遵守消防规定,保持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的夜市摆摊经营者,市场管理者有权采取如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规的行为,可口头警告,告诫其不得再犯。
(二)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处以罚款,缴纳罚款后可以继续经营。
(四)停业整顿: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暂停营业,整顿期间不得经营。
(五)吊销经营许可证: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吊销夜市摆摊经营许可证,永远不得再次经营。
夜市管理制度pdf
夜市管理制度pdf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夜市经营秩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夜市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夜市经营者、摊贩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夜市是指在夜幕降临后,集中经营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市场。
第四条夜市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经营,自觉维护夜市秩序,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夜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夜市的监督管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条夜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夜市管理服务机制,加强与夜市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问题。
第七条夜市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夜市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夜市经营者、摊贩应当遵守夜市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接受夜市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九条夜市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夜市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夜市经营者管理第十条夜市经营者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夜市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夜市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夜市管理秩序良好。
第十二条夜市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夜市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夜市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夜市场所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夜市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夜市经营者应当加强与附近居民的沟通联系,共同维护夜市和谐稳定。
第十六条夜市经营者应当遵守商业道德,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经营。
第十七条夜市经营者如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工作。
第十八条夜市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夜市经营情况进行自查,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三章摊贩管理第十九条摊贩应当遵守夜市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经营。
第二十条摊贩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执照,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第二十一条摊贩应当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保持摊位周围环境整洁。
夜市管理制度范文
夜市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夜市秩序,维护夜市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夜市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夜市秩序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夜市秩序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夜市秩序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夜市。
第四条夜市秩序管理应当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夜市市场自律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夜市秩序治理格局。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夜市秩序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夜市秩序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第六条夜市经营者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夜市秩序管理制度,维护夜市市场秩序。
第七条夜市秩序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夜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升,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第二章夜市管理第九条夜市管理分为地点管理、人员管理、设施管理、市场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条夜市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夜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夜市市场行政管理工作。
夜市管理委员会设立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夜市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夜市管理委员会根据夜市市场营业时间和特点,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包括夜市经营者的管理、夜市市场治安管理等。
第十二条地点管理夜市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定,经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夜市场应当有合理的布局、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
夜市场应当设立足够数量、位置合理的消防设施,保障夜市市场的消防安全。
夜市市场场地应当具备防洪、排水、通风等基本条件,确保夜市市场运营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人员管理夜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夜市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夜市市场内的秩序安全。
夜市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夜市经营管理规定,保证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夜市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培训,掌握夜市秩序管理制度、从业规范等,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夜市市场能够安全经营。
第十四条设施管理夜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夜市市场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更新等工作,确保夜市市场设施的正常使用。
夜市经营管理条例
夜市经营管理条例夜市作为城市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消费选择和休闲娱乐场所。
然而,夜市在带来便利和活力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管理上的问题。
为了规范夜市的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夜市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夜市经营管理条例。
一、经营许可与登记1、夜市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申请经营夜市摊位的个人或单位,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经营项目计划书、卫生许可证等。
3、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定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相应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摊位设置与布局1、夜市摊位的设置应遵循合理规划、安全有序的原则,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
2、根据夜市的规模和场地条件,划分不同的经营区域,如餐饮区、商品销售区、娱乐区等,每个区域应有明确的标识和界限。
3、摊位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间距,确保消费者有足够的行走空间和舒适的购物环境。
三、经营时间1、明确夜市的经营时间,一般为晚上_____至_____,特殊节假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营业和结束营业,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经营时间,以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食品安全管理1、从事食品经营的夜市摊位,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所售食品的卫生和安全。
2、食品加工和销售过程应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3、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对于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应建立台账记录,以便追溯来源。
五、环境卫生管理1、夜市经营者应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位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
2、经营活动结束后,经营者必须清理摊位及周边的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夜市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经营者予以处罚。
六、消防安全管理1、夜市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夜市经营管理制度
夜市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夜市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夜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2. 所有在夜市区域内的商户、消费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经营管理机构1. 成立夜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夜市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卫生、安全、秩序等。
2. 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夜市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三、商户管理1. 商户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严禁无照经营。
2. 商户应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 商户应当遵守夜市的营业时间规定,未经允许不得超时经营。
4. 商户应保持摊位周围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1.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商户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2. 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退换货或赔偿。
3. 夜市设立消费者投诉点,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五、安全管理1. 夜市区域内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商户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明火。
3. 夜市应设置监控系统,加强夜间的安全巡逻。
六、卫生管理1. 商户应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2. 夜市区域内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桶,方便垃圾分类。
3. 定期组织清洁人员对夜市区域进行清扫和消毒。
七、秩序维护1. 商户应遵守夜市的经营秩序,不得抢占他人经营位置。
2. 禁止在夜市区域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3. 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夜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管理委员会将依法进行处理。
夜市管理制度细则
夜市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夜市管理,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生活安全,促进夜市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夜市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夜市活动,包括摆摊经营、食品销售、文化娱乐等。
第三条夜市管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保障市场主体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夜市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开放透明的原则,加强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合作,形成夜市管理的多元化治理格局。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夜市管理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六条夜市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文明文明出行,倡导绿色环保理念,促进夜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夜市设置第七条夜市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
第八条夜市设置地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二)便于管理,便于公安、消防和卫生等执法机构的监管;(三)便于市场经营、市民购物和文化娱乐等活动的开展。
第九条夜市设置应当经相关市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条夜市设置应当符合防火、卫生、环保等有关规定,为市民提供安全、卫生的购物消费环境。
第十一条夜市设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擅自设置。
对于已经设置的夜市,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符合要求方可正常营业。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夜市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并遵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十三条夜市经营者应当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利用欺骗、偷骗等手段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向市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强行推销商品。
第十四条夜市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夜市经营者应当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夜市摊主应当按规定摆摊,不得占用道路,不得乱泼乱倒,不得损害周边环境卫生。
夜市日常管理制度
夜市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夜市管理,保障市民权益,促进夜市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夜市是指在黄昏后设立,至深夜关闭的市场,包括摊贩、小吃、游艺等商业活动。
第三条夜市日常管理制度适用于市内夜市的经营管理。
第四条夜市管理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加强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督、社会参与,保证夜市健康有序运行。
第五条夜市管理部门是指市政府指定的专门负责夜市管理的部门。
第六条夜市经营者是指在夜市设摊、经营商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夜市管理应该重视卫生、安全、秩序等方面的管理,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夜市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夜市经营者对夜市管理规定的认识,增强自律意识,保证夜市管理规定的落实。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九条夜市经营者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条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法行政。
第十一条夜市经营许可应当明确夜市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等内容。
第十二条夜市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十三条夜市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地点、经营时间进行经营活动,若需变更,应提前向夜市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并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夜市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格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夜市经营者必须按时缴纳经营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六条夜市经营者应当加强卫生管理,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第十七条夜市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出售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八条夜市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市场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九条夜市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规则,不得铺张浪费,不得从事欺诈、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夜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夜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夜市的正常经营。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夜市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管理要求,将依法受到警告、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理。
夜市管理制度规范范本
夜市管理制度规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夜市管理,保障市民、商家和夜市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区内设立的夜市管理,包括夜市经营者、市民和有关部门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夜市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市场规则,保证商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条夜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夜市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巡查、监督,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市场秩序。
第五条夜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市民和商家的投诉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第六条夜市内禁止传销、赌博等违法活动,发现一律从重处罚。
第七条夜市内禁止摆设危险物品,一经发现,责令立即移除。
第八条夜市经营者和商家应当设置明显的价格标识,不得欺诈消费者。
第九条夜市管理部门有权对夜市经营者进行考核评定,对考核合格者进行表彰,对不合格者进行通报和整改。
第十条夜市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积极配合夜市管理部门进行工作。
第二章夜市经营者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夜市经营者在夜市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二)保障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四)妥善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投诉纠纷,维护市场秩序;(五)签订正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六)积极主动参与夜市管理部门的活动和培训。
第十二条夜市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夜市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规定的时间、地点设摊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空间。
第十四条夜市经营者不得在夜市内乱扔乱放垃圾,应当自觉维护卫生环境。
第十五条夜市经营者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热情待客,言行文明。
第十六条夜市经营者应当加强商品管理,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在夜市内进行欺骗行为。
第十七条夜市经营者应当遵守夜市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摆摊经营。
第十八条夜市经营者应当定期参加夜市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夜市经营者有权合法维权,不得随意停摊抗议。
广场夜市管理办法
广场夜市管理办法为把广场夜市打造成新源县环境优美整洁,各种名优小吃齐聚,经营者守法经营,热情待客,服务周到,服餐者文明有序的大夜市,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大家共同遵守。
1.广场夜市由一人总体负责,并聘有治安管理员、卫生员各一名,主要负责摊位、卫生、治安等方面。
2.夜市经营者必须在指定的摊位内经营,摊位地面必须铺统一颜色地板胶,防止污染地面,否则不得经营。
每个摊位必须自备垃圾桶(统一颜色为红色一米的桶)夜市结束时应立即将地面清扫干净达到日产日清垃圾不过夜。
将垃圾倒入指定位置,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夜市经营者必须办理国家规定的名种证照,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各种证照必须挂在显眼的位置,从业人员必须佩带健康证,着工作服上岗。
工作服必须干净整洁,摊主所用推车可能生锈部位必须全部防锈刷白。
4.夜市经营者不得出售过期变质食物,在食物中不得放入违禁添加剂,如有违犯罚款100元并承担赔偿受害者一切损失,同时坚决清出夜市决不容情。
造成严重后果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出售前的各种食物必须放置在有防尘,防蝇的设施里,生熟食品必须分开放置,否则每发现一次罚50元,夜市的各种用品摆放要整齐,美观。
5.夜市经营者必须不断学习烹调技能,经常推出新的名优小吃,为广大顾客烹调出色、香、味具全,干净、卫生、安全的食品。
对不求上进,经常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方面受到投诉的经营者将劝其退出夜市。
6.夜市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文明经商,自觉服人夜市管理人员和政府有关方面的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夜市秩序,不准和顾客发生吵架甚至斗殴的行为,违者每次处50元罚款,行为严重者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7.夜市经营者要有公共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尽可能加以制止,勇于和违法行为作斗争,做维护团结稳定的模范。
8.夜市经营时间为4月10日至10月10日,每天经营时间为北京时间6:30----零晨2:00(政府有规定按规定执行)如提前出摊或推后收摊每发现一次罚50元。
夜市管理制度规范
夜市管理制度规范一、总则夜市是城市夜间经营商业的重要载体,可以丰富市民的夜间生活,满足其夜间消费需求,促进夜间经济的繁荣。
为了规范夜市管理,促进夜市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二、组织管理1. 夜市管理委员会设立夜市管理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夜市事务,制定夜市管理规范,协调解决夜市管理中的问题。
2. 夜市管理主体设立夜市管理主体,负责具体的夜市管理工作,包括夜市摊位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
三、摊位管理1. 摊位设置夜市摊位设置应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摊位设置应保持有序,不得占用行人通道和消防通道。
2. 摊位经营摊位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
四、安全管理1. 消防安全夜市应设置消防设施,保持通道畅通,严禁使用明火经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
2. 公共安全夜市应设立专门的安保人员,加强夜间治安巡逻,保障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卫生管理1. 环境卫生夜市要保持环境整洁,实行垃圾分类,设置垃圾收集点,并定期清理。
2. 食品卫生夜市食品摊位经营者应持证经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进行经营,不得使用劣质食材,保障市民饮食安全。
六、文明经营1. 文明宣传夜市应设置文明宣传标语,营造文明经营的氛围。
2. 文明排队夜市摊位经营者应引导顾客文明排队,不得推销行为,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七、监督管理1. 监督机制建立夜市管理监督机制,对夜市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公众监督鼓励市民对夜市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建立公众监督机制,促进夜市管理的公开透明。
八、奖惩制度1. 奖励措施对夜市管理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他们为夜市管理做出积极贡献。
2. 处罚措施对违法违规的夜市摊位经营者给予相应的处罚,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夜市管理的良好秩序。
九、附则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任何调整和修改,由夜市管理委员会负责。
夜市管理制度
夜市管理制度夜市作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商品和美食,也成为了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然而,夜市的繁荣也带来了一系列管理问题,如环境卫生、交通拥堵、噪音扰民、食品安全等。
为了规范夜市的经营秩序,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夜市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夜市管理制度。
一、经营时间和地点1、夜市经营时间应明确规定,一般为每日_____至_____,以避免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过大影响。
2、夜市经营地点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选择在交通便利、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区域。
同时,应合理规划摊位布局,确保通道畅通。
二、摊位管理1、摊位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抽签、竞拍等方式进行。
优先考虑本地居民和长期从事相关经营的商户。
2、每个摊位的面积应根据经营内容合理确定,不得擅自扩大或占用公共区域。
3、摊位经营者应在规定的位置经营,不得随意移动或更换摊位。
三、环境卫生管理1、夜市经营者应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容器,如垃圾桶、垃圾袋等,并保持摊位周边环境的整洁。
2、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在夜市结束后,经营者必须将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
3、定期安排专人对夜市区域进行清扫和消毒,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
四、食品安全管理1、从事食品经营的摊位必须具备相关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食品加工和销售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销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3、食品加工设备和餐具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五、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1、夜市区域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识和引导设施,确保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2、严禁在消防通道上摆摊设点,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
3、定期对夜市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六、噪音管理1、夜市经营者应控制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等扩音设备,以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2、对于噪音超标的摊位,应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七、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管理1、夜市经营者应热情服务,礼貌待客,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或冲突。
夜市管理制度上墙
夜市管理制度上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夜市经营秩序,保障市民权利,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夜市需经批准方可开设。
夜市开设者需向当地市场管理部门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经审批合格后方可营业。
第三条夜市开设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市民利益。
第四条夜市开设者需对夜市内的环境卫生负责。
每天需要定时清扫卫生,保持场地整洁。
不得乱倒垃圾,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条夜市开设者需尊重市民需求,不得欺诈消费者,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
第六条夜市开设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开门营业,不得擅自延长营业时间,不得扰乱市容市貌。
第七条夜市开设者需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保证消费者安全。
如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及时组织疏散,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夜市开设者需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有过激言行,不得欺凌他人。
第九条夜市管理部门有权对夜市进行检查。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夜市管理部门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夜市开设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夜市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夜市经营环境的监督,确保夜市经营秩序良好。
第十二条夜市管理部门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的夜市环境。
以上内容,为夜市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夜市经营者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夜市经营秩序,为市民提供一个干净、便利、安全的夜市消费环境。
夜市管理制度公示
夜市管理制度公示一、夜市管理制度的目的夜市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民消费和休闲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障夜市经营单位和市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夜市经营秩序,提升夜市品质,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夜市管理部门夜市管理部门由市政府商务部门统一负责,负责夜市的规划、监管和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也可设立专门的夜市管理机构,以便更好地实施管理。
三、夜市经营申请和审批1. 夜市经营单位在所在地政府商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夜市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年检,并报告经营情况和主要经营项目。
四、夜市经营秩序1. 夜市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夜市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商品质量,依法发布产品质量信息,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3. 夜市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三包”服务规定,对所售商品进行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4. 夜市经营单位应当合理设置产品价格,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
五、夜市卫生管理1. 夜市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 夜市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无积水、无垃圾。
3. 夜市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理生活垃圾,防止细菌病毒传播。
4. 夜市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配合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
六、夜市安全管理1. 夜市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夜市经营区域的安全。
2. 夜市经营单位应当为工作人员和消费者提供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3. 夜市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安全。
4. 夜市经营单位应当在夜市周边设立警示标识,保障夜市区域的交通安全。
七、夜市文明管理1. 夜市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市容市貌管理规定,保持绿化区域的整洁和美观。
2. 夜市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垃圾桶,并加强垃圾分类管理,不随意倾倒垃圾。
3. 夜市经营单位应当限制使用噪音、油烟等污染物,保障市民的生活环境。
八、夜市监督和评估1. 夜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夜市经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夜市市场管理制度
夜市市场管理制度夜市作为城市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商品和美食,也成为了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然而,夜市的繁荣也带来了一系列管理问题,为了确保夜市的有序、安全、卫生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夜市市场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摊位管理1、摊位申请与审批摊主应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摊位申请,包括摊位经营内容、摊主个人信息等。
管理部门应根据夜市的规划和布局,对申请进行审批,确保摊位的种类和数量合理,避免过度竞争和同质化经营。
2、摊位布局与划分根据夜市的场地大小和人流走向,合理划分摊位区域,如美食区、商品区、娱乐区等。
每个摊位应明确标识其位置和经营范围,确保摊主在规定区域内经营,不得擅自更改或扩大经营面积。
3、摊位租赁与收费摊主在获得摊位审批通过后,应按照规定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租金和押金。
租金和押金的标准应根据摊位的位置、面积和经营内容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向摊主公示。
二、经营管理1、经营时间明确夜市的经营时间,一般为傍晚至深夜。
摊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出摊和收摊,不得提前或延迟经营,以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交通秩序。
2、经营内容摊主应按照审批的经营内容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
严禁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违禁物品等违法违规商品。
对于食品摊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卫生和安全。
3、价格管理摊主应明码标价,不得随意哄抬物价或进行价格欺诈。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摊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检查和监督,维护市场的价格秩序。
三、卫生管理1、摊位卫生摊主应保持摊位的整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定期对摊位进行消毒和清洁。
食品摊位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垃圾桶、防蝇罩、消毒柜等。
2、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夜市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夜市环境的整洁。
在夜市内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清理和消毒。
3、食品卫生食品摊位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卫生规范。
夜市摆摊管理制度
夜市摆摊管理制度一、摆摊资格管理1.1凡身份证件齐全,具备法定营业资格的个人和单位,均可依法在夜市摆摊经营。
摆摊申请者须向管理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1.2摆摊经营者应当遵守夜市的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行为或者引起麻烦,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摆摊资格。
1.3摆摊经营者若因故无法继续在夜市摆摊,需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予以考虑并安排相应的处理。
1.4夜市的经营者或者摆摊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管理部门缴纳相关的管理费用,并持有有效的许可证进行夜市的经营或者摆摊经营。
二、经营行为管理2.1经营者或摆摊经营者应当遵守夜市的经营管理规定,不得在夜市内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如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
2.2经营者或摆摊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夜市内的卫生规定,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遵守相关卫生处理规定。
2.3经营者或摆摊经营者应当遵守夜市的安全管理规定,保持经营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不得违规使用明火、危险品等。
2.4经营者或摆摊经营者应当遵守夜市的消防规定,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
2.5经营者或摆摊经营者应当遵守夜市的市场秩序管理规定,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不得进行价格欺诈、排挤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6经营者或摆摊经营者应当遵守夜市的环境保护规定,不得进行污染环境的行为,如乱倒废弃物、擅自排放污水等。
三、监管管理3.1夜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夜市经营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2夜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夜市的巡查检查,及时处理夜市内的各类问题。
3.3夜市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民服务,为摆摊经营者、夜市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并及时回应、处理相关问题。
3.4夜市管理部门应当注重宣传和教育,定期开展夜市管理知识培训,提升夜市管理水平。
3.5夜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夜市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摆摊经营者,给予相应的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
夜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夜市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夜市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市民和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的夜市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传统夜市、夜间市场等活动。
第三条夜市管理机构是本制度的管理主体,负责夜市的协调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夜市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夜市经营者的安全培训,提高夜市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夜市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夜市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夜市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六条夜市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夜市的安全稳定。
第七条夜市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二章夜市经营者管理第八条夜市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意识,保证夜市经营的安全。
第九条夜市经营者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夜市设施的完好性。
第十条夜市经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夜市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夜市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夜市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夜市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夜市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修缮维护,确保夜市的安全运营。
第十四条夜市经营者应当配合夜市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夜市经营者如发现夜市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报告夜市管理机构,配合处理和整改。
第三章夜市安全措施第十六条夜市应当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市民和经营者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第十七条夜市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和急救设施,提高夜市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八条夜市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市民和经营者注意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夜市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夜市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十条夜市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做好卫生检查和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蒙欣·休闲广场·夜市管理办法
蒙欣·休闲广场·夜市管理方法第一条为响应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进一步丰富消费市场和市民业余生活,积聚人气,增加就业时机的要求。
加强夜市管理,提升夜市品位,促进夜市安康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蒙欣·休闲广场夜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夜市是指在新区围经康巴什新区管委会批准设置的蒙欣·休闲广场·夜市,在夜间集易的场所。
第三条在康巴什新区蒙欣·休闲广场开办夜市和进入夜市经营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方法。
第四条夜市管理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区实施的原那么。
第五条坚持合理布局、规管理、提升品位、美化市容、开展经济、方便群众的原那么,定期邀请管委会领导和有关部门对蒙欣·休闲广场夜市管理工作进展监视检查。
第六条鄂尔多斯市蒙欣商贸是蒙欣·休闲广场夜市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夜市日常监管,其主要职责是:〔一〕对进入蒙欣·休闲广场夜市的经营者进展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夜市摊位使用证》;〔二〕催促检查夜市开办者履行职责,督导经营者按规定摆放摊位;〔三〕组织夜市巡查,检查商品、食品质量和经营者证照,维护交易秩序,查处经营;〔四〕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经营者、消费者经营活动中的纠纷;〔五〕依法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第七条夜市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夜市管理工作。
要维护夜市经营期间交通和治安秩序;加强夜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护公共设施完好;对乱设夜市摊点的行为予以取缔和处分;加强食品卫生及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监视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安康和生命平安。
应当积极为夜市提供照明、水源、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等方面的效劳,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八条夜市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一〕进入夜市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从事食品、饮食经营的经营户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安康证》,证照要在统一位置悬挂;〔二〕经营摊位统一编号管理,经营者在指定的摊位经营,统一摆放,不准越线;〔三〕经营者按规定的时间上市、撤市。
夜市管理制度
夜市管理制度一、摊位管理1、摊位申请与分配摊主需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摊位申请,提供相关经营项目、个人信息等资料。
管理部门根据夜市的整体规划和布局,合理分配摊位,并签订摊位租赁合同。
2、摊位规范每个摊位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超出规定的区域经营。
摊位的布置应整齐美观,不得影响通道和其他摊位的正常经营。
3、摊位经营时间明确规定夜市摊位的经营时间,摊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摊和收摊,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
二、卫生与环境管理1、垃圾处理摊主必须配备垃圾桶,及时清理摊位产生的垃圾,并在收摊后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
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定期清理公共区域的垃圾,保持夜市环境整洁。
2、卫生设施夜市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公共卫生间,并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卫生状况良好。
3、环境保护严禁摊主在夜市内使用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设备。
同时,禁止随意排放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保护环境质量。
三、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摊位资质食品摊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从业人员需具备健康证明。
2、食品加工与储存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卫生标准,食材的储存要符合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3、食品抽检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品摊位的食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处理,并对摊主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消防安全管理1、消防设施夜市内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2、用火用电安全摊主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用火用电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明火设备等。
3、疏散通道保持夜市内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严禁在通道上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五、经营秩序管理1、诚信经营摊主应诚实守信,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短斤少两,不得欺诈消费者。
2、价格管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应明码标价,不得随意哄抬物价,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
3、竞争秩序严禁摊主之间进行恶意竞争,如恶意降价、诋毁竞争对手等。
六、治安管理1、巡逻与监控加强夜市的巡逻力度,安装监控设备,对夜市的治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消费者和摊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夜市运营执行管理规定
夜市运营执行管理规定1. 引言夜市作为一个独特而热闹的商业活动,为市民提供了丰富的消费选择和娱乐休闲场所。
为了保障夜市的安全与秩序,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夜市运营执行管理规定》。
2. 定义2.1 夜市:指在夜间场所设立的,以售卖商品、提供餐饮和娱乐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商业活动。
2.2 夜市经营者:指在夜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3. 夜市经营许可3.1 夜市经营者必须取得夜市经营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夜市经营许可时,应提供相关经营资质和场地证明,并遵守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
3.2 夜市经营许可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60天内应向相关行政部门重新申请。
3.3 未取得夜市经营许可,擅自开展夜市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止经营。
4. 夜市运营管理4.1 夜市经营者应确保夜市的消防安全和公共卫生,定期清理垃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
4.2 夜市经营者应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维护夜市的治安秩序。
在必要时,可以与当地公安机关合作,加强巡逻和安全管理。
4.3 夜市经营者应制定详细的经营管理制度,并向经营者进行培训,确保经营活动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5. 夜市商品质量管理5.1 夜市经营者应确保经营的商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依法购买正规渠道的商品。
5.2 夜市经营者应建立商品质量检测机制,定期抽检商品,并对不合格商品进行处理。
5.3 夜市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明码标价,杜绝虚高价格和欺诈行为。
6. 夜市营业时间管理6.1 夜市经营者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夜市的营业时间。
6.2 夜市的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深夜12点,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营业时间的,应事先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6.3 夜市经营者应确保在夜市关闭后,及时清理经营场地,确保周边居民的安宁。
7. 夜市经营者权益保障7.1 有关行政部门应依法保护夜市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7.2 夜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有权利拒绝无理要求和不合理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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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欣·休闲广场蒙欣·休闲广场·夜市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响应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进一步丰富消费市场和市
民业余生活,积聚人气,增加就业机会的要求。
加强夜市管理,提升
夜市品位,促进夜市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
合蒙欣·休闲广场夜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夜市是指在新区范围内经康巴什新区管委会批准
设置的蒙欣·休闲广场·夜市,在夜间集中交易的场所。
第三条在康巴什新区蒙欣·休闲广场开办夜市和进入夜市经营的所
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夜市管理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区实
施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提升品位、美化市容、发展经济、
方便群众的原则,定期邀请管委会领导和有关部门对蒙欣·休闲广场
夜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鄂尔多斯市蒙欣商贸有限公司是蒙欣·休闲广场夜市管理的
主管部门,负责夜市日常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进入蒙欣·休闲广场夜市的经营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
核发《夜市摊位使用证》;
(二)督促检查夜市开办者履行职责,督导经营者按规定摆放摊位;
蒙欣·休闲广场(三)组织夜市巡查,检查商品、食品质量和经营者证照,维护交易
秩序,查处违法经营;
(四)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经营者、消费者经营活动中的纠纷;
(五)依法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第七条夜市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
积极做好夜市管理工作。
要维护夜市经营期间交通和治安秩序;加强
夜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护公共设施完好;对乱设夜市摊点的行为予以
取缔和处罚;加强食品卫生及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人
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应当积极为夜市提供照明、水源、卫生
清扫和垃圾清运等方面的服务,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八条夜市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一)进入夜市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从事食品、饮
食经营的经营户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健康证》,证照要在统一位置悬挂;
(二)经营摊位统一编号管理,经营者在指定的摊位经营,统一摆放,
不准越线;
(三)经营者按规定的时间上市、撤市。
上市时间为行政单位下午下
班时间向后顺延30分钟。
撤市时间为23∶30不得拖延。
具体详见《夜
市管理细则》。
(四)饮食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衣帽;
(五)经营者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自备垃圾容器或污水桶,对摊位
蒙欣·休闲广场和摊前摊后垃圾随时清扫,严禁乱泼乱倒,保证经营场地干净整洁;
详见《夜市管理细则》。
(六)饮食经营者的餐具实行餐前消毒,要求各饮食铺位必须配置消
毒柜。
(七)食品、饮食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
品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出售腐烂变质等不符合卫
生要求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八)夜市设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穿戴统一的工作服,负责道路保
洁和垃圾收集工作,做到无垃圾、无污水,保持经营场地的清洁卫生;(九)出售商品明码标价,每个经营者都要配备规格统一的标价牌,
标明主要品种单价,并在统一的位置悬挂;
(十)夜市设置停车场,设专人管理,各种非经营车辆停放在存车处。
第十二条各经营者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城市市容、食品卫生、环境保
护、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做到规格统一、美观实用、干净整洁。
具体
要求和标准,
第十三条夜市的经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四条由鄂尔多斯市蒙欣商贸有限公司,负责对夜市摊位的日常
巡视、检查、评比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经过批准准入的夜市经营摊位,凡因检查不符合城市
市容、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标准,或因经营者管理不力,
蒙欣·休闲广场不遵守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在蒙欣·休闲广场夜市的经营资格。
第十六条夜市管理细则
1、入场经营者必须到蒙欣·休闲广场招商处进行书面登记,并办理
相关证件手续,持有《夜市摊位使用证》方可入场进行经营。
各经营
业户必须合法经营按照指定地点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交易。
2、我们对所有摊位经营者进行规范化的摊前统一培训,进行消防
培训、食品安全培训,并进行现场消防演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3、入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蒙欣·休闲广场夜市时间规定,在规定
时间范围内进行经营,必须准点撤市。
严格遵守经营时间。
◆下午:17:00——23:30
◆烧烤:17:00——23:30
◆儿童游乐:17:00——21:30
4、生产及加工食品、生肉的经营者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明、食品卫
生许可证、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证件。
5、经营者不得从事违禁、违法及危险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经营。
6、入场各业户须要保持场内卫生清洁。
按要求摆放,经营油炸食品
等造成污染经营项目的业户,经营过程中需采取措施保持好街内地面
和周边环境卫生。
7、经营场地内不允许机动车入内。
8、经营场地内不允许破坏场内公共设施路灯、理石路面等如有
破坏者须按价赔偿。
业户在经营过程中须无条件配合维修工作。
蒙欣·休闲广场
9、经营场地内不允许播放高音喇叭等扰民行为。
10、进入市场的消费者应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保护环境卫生严
禁带宠物进入市场严禁驾驶机动车进入市场范围内。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蒙欣商贸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蒙欣商贸有限公司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