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电子账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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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电子账户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涉及对个人账户分类的规定总结如下:

1、银行账户种类:

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以下分别简称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

2、三类账户分类:

(1)银行可通过Ⅰ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全功能账户);

(2)银行可通过Ⅱ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

Ⅱ类户与Ⅰ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不得发放实体介质、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Ⅱ类户与绑定账户的资金划转限额由银行与存款人协商确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和存款人风险等级,与存款人约定办理消费和缴费支付的单日累计支付限额,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元。

(3)银行可通过Ⅲ类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3、II类账户开户条件:

通过电子渠道开立Ⅱ类户的,银行应通过绑定开户申请人的同名Ⅰ类户(以下简称绑定账户,信用卡除外),作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手段之一,确

认绑定账户的所有人是开户申请人本人,绑定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与开户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4、II账户功能升级:

对于Ⅱ类户,银行可按规定对存款人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核验后,将其转为Ⅰ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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