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 会计 第62讲_确定交易价格(2),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集下载

05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05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讲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1、分摊方法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为了使企业分摊至每一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能够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相关商品(或提供已承诺的相关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思考题一】20×7年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

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

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

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解析】分摊至A商品的合同价款为5000元[(6000÷(6000+24000)×25000];分摊至B商品的合同价款为20000元[(24000÷(6000+24000)×25000]。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交付A商品时:借:合同资产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2)交付B商品时:借:应收账款25000贷:合同资产5000主营业务收入 200002.估计单独售价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

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

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并对类似的情况采用一致的估计方法。

市场调整法: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成本加成法:企业很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价格,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余值法: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的单独售价后的余值,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企业在商品近期售价波动幅度巨大,或者因未定价且未曾单独销售而使售价无法可靠确定时,可采用余值法估计其单独售价3.分摊合同折扣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

_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

_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

第一节收入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步骤43.分摊可变对价合同中包含可变对价的,该可变对价可能与整个合同相关,也可能仅与合同中的某一特定组成部分有关。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将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全部分摊至与之相关的某项履约义务,或者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某项商品:(1)可变对价的条款专门针对企业为履行该项履约义务或转让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所作的努力(或者是履行该项履约义务或转让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所导致的特定结果)。

(2)企业在考虑了合同中的全部履约义务及支付条款后,将合同对价中的可变金额全部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或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符合分摊交易价格的目标。

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以及可变对价及其后续变动额中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剩余部分:企业应当按照分摊交易价格的一般原则,将其分摊至合同中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期的收入。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其拥有的两项专利技术X和Y授权给乙公司使用。

假定两项授权均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且都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X和Y的单独售价分别为80万元和100万元。

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情形1:可变对价全部分摊至一项履约义务合同约定,授权使用X的价格为80万元,授权使用Y的价格为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3%。

甲公司估计其就授权使用Y而有权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为100万元。

本例中,分摊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将可变对价(即基于销售的特许权使用费)全部分摊至Y。

主要考虑以下原因:(1)可变对价明确地与转让Y的履约义务的结果有关(即客户后续销售使用Y的产品)(2)甲公司估计基于实际销售情况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接近Y的单独售价,且固定金额80万元接近于X的单独售价。

因此,甲公司将可变对价部分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全部由Y承担符合交易价格的分摊目标。

第69讲_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1)

第69讲_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1)

第一节收入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4.分摊可变对价合同中包含可变对价的,该可变对价可能与整个合同相关,也可能仅与合同中的某一特定组成部分有关。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将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全部分摊至与之相关的某项履约义务,或者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某项商品:(1)可变对价的条款专门针对企业为履行该项履约义务或转让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所作的努力(或者是履行该项履约义务或转让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所导致的特定结果);(2)企业在考虑了合同中的全部履约义务及支付条款后,将合同对价中的可变金额全部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或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符合分摊交易价格的目标。

【例16-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其拥有的两项专利技术X和Y授权给乙公司使用。

假定两项授权均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且都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合同约定,授权使用X的价格为80万元,授权使用Y的价格为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3%。

X和Y的单独售价分别为80万元和100万元。

甲公司估计其就授权使用Y而有权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为100万元。

假定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解析】该合同中包含固定对价和可变对价,其中,授权使用X的价格为固定对价,且与其单独售价一致,授权使用Y的价格为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3%,属于可变对价,该可变对价全部与授权使用Y能够收取的对价有关,且甲公司估计基于实际销售情况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接近Y的单独售价。

因此,甲公司将可变对价部分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全部由Y承担符合交易价格的分摊目标。

5.交易价格的后续变动【手写板】合同变更:Ⅰ:明确区分商品及合同价款,反映单独售价Ⅱ:√×Ⅲ:×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在合同开始日所采用的基础将该后续变动金额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CPA 会计 第62讲_确定交易价格(2),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CPA 会计 第62讲_确定交易价格(2),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一节收入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三)确定交易价格3.非现金对价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进行会计处理。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为乙公司建造一项大型设备。

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 1 000万元现金,以及一批材料。

该批材料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甲公司无需为该批材料额外支付价款,且必须将该批材料用于该设备的建造。

设备于3个月内建造完成并移交乙公司,乙公司在该时点获得了设备的控制权。

问题:甲公司应当如何确定该设备的收入金额?应确认收入1 500万元。

4.应付客户对价企业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企业商品的第三方)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

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例题】某消费品制造商甲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向一家全球大型连锁零售店客户销售商品,合同期限为1年。

该零售商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以约定价格购买至少价值1 500万元的产品。

合同同时约定,甲公司需在合同开始时向该零售商支付150万元的不可退回款项。

该款项旨在就零售商需更改货架以使其适合放置甲公司产品而作出补偿。

第一个月该企业销售货物开具发票的金额为200万元。

问题:甲公司第一个月如何确认收入?应确认收入=200-200×10%=180(万元)。

2019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十六章 (3)收入确认五步法模型3-确定交易价格2及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2019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十六章 (3)收入确认五步法模型3-确定交易价格2及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非现金对价企业在销售时,有时收到非现金对价,非现金对价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等。

收到非现金对价会计处理时,应注意两点:非现金对价的处理相关规定交易价格的确定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后续价值变动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可能会因对价的形式而发生变动(例如,企业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股票,股票本身的价格会发生变动),也可能会因为其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①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按照与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条件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②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而发生变动的,该变动金额不应计入交易价格(比如,收到股票后,股票价格后续变动与收入无关)。

企业销售时,有时可能由于经销商业绩佳而给客户返点,形成应付客户对价。

应付客户对价在处理时应注意:(1)企业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

(2)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在将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处理时,企业应当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收入确认计量的第四个步骤是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以便完成该义务时确认收入。

具体分摊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按单独售价比例分摊(1)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为了使企业分摊至每一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能够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相关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cpa会计重点知识点

cpa会计重点知识点

cpa会计重点知识点一、金融资产。

1. 分类。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投资,其业务模式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例如企业购买的普通债券,打算持有至到期,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业务模式是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该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是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企业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等,主要目的是短期获利。

2. 会计处理。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 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确认利息收入。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 初始计量: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类似,但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同时确认利息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计量。

后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后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

1. 初始计量。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 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注会CPA: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注会CPA: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当一项履约义务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时,应当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如果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的收款权利,则可能表明客户已经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客户如果取得了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则可能表明其已经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或者能够阻止其他企业获得这些经济利益。

如果企业仅仅是为了确保到期收回货款而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那么企业所保留的这项权利通常不会对客户取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构成障碍。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客户如果已经实物占有商品,则可能表明其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其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或者使其他企业无法获得这些利益。

需要说明的是,客户占有了某项商品的实物并不意味着其就一定取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反之亦然。

①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安排。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安排下,虽然企业作为委托方已将商品发送给受托方,但是受托方并未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因此,企业不应在向受托方发货时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而仍然应当根据控制权是否转移来判断何时确认收入,通常应当在受托方售出商品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当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题·计算分析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2000件,每件成本为0.2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0.5万元(不含税)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

除非这些商品在乙公司存放期间内由于乙公司的责任发生毁损或丟失,否则在A商品对外销售之前,乙公司没有义务向甲公司支付货款。

【会计知识点】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会计知识点】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75讲-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一节收入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1.基本原则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例题】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件产品,合同价款为9 000元。

A、B产品的单独售价分别为6 000元和4 000元,合计10 000 元。

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根据上述交易价格分摊原则,A产品应当分摊的交易价格为5 400元(6 000÷10 000×9 000),B产品应当分摊的交易价格为3 600元(4 000÷10 000×9 000)。

2.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企业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应作为确定该商品单独售价的最佳证据。

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

在估计单独售价时,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并对类似的情况采用一致的估计方法。

企业在商品近期售价波动幅度巨大,或者因未定价且未曾单独销售而使售价无法可靠确定时,可采用余值法估计其单独售价。

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

市场调整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成本加成法,是指企业很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价格,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的单独售价后的余值,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并对类似的情况采用一致的估计方法。

【教材例16-6】20×7年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 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 000元,合同价款为25 000元。

第55讲_将交易价格分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1)

第55讲_将交易价格分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1)

第二节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四、将交易价格分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分摊可变对价。

合同中包含可变对价的,该可变对价可能与整个合同相关,也可能仅与合同中的某特定组成部分相关。

仅与合同中的某一特定组成部分相关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可变对价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如是否获得奖金取决于企业能否在指定时期内转让某项已承诺的商品;二是可变对价与企业向客户转让的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商品相关,如为期两年的保洁服务合同中,第二年的服务价格将根据指定的通货膨胀率确定。

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将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全部分摊至与之相关的某项履约义务,或者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某项商品:一是可变对价的条款专门针对企业为履行该项履约义务或转让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所作的努力。

二是企业在考虑了合同中的全部履约义务及支付条款后,将合同对价中的可变金额全部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或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符合分摊交易价格的目标。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以及可变对价及其后续变动额中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剩余部分,企业应当按照分摊交易价格的一般原则,将其分摊至合同中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期的收入。

【教材例11-1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其拥有的两项专利技术X和Y授权给乙公司使用。

假定两项授权均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且都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合同约定,授权使用专利技术X的价格为80万元,授权使用专利技术Y的价格为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3%。

专利技术X和Y 的单独售价分别为80万元和100万元。

甲公司估计其就授权使用专利技术Y而有权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为100万元。

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本例中,该合同中包含固定对价和可变对价,其中,授权使用专利技术X的价格为固定对价,且与其单独售价一致,授权使用专利技术Y的价格为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3%,属于可变对价,该可变对价全部与授权使用专利技术Y能够收取的对价有关,且甲公司基于实际销售情况估计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接近Y的单独售价。

04新准则收入 ·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04新准则收入 ·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解析】这三种产品的单独售价合计为150万元,而该合同 的价格为120万元,因此该合同的折扣为30万元。由于甲公司经 常将B产品和C产品组合在一起以70万元的价格销售,该价格与 其单独售价的差额为30万元,与该合同的折扣一致,而A产品单 独销售的价格与其单独售价一致,证明该合同的折扣仅应归属于 B产品和C产品。
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 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 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
应收款项 价的权利,该权利应当 (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
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履约义务)才能收取相应的
合同对价。
2、估计单独售价
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单独售价 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 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 独售价。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并对类似的 情况采用一致的估计方法。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1、分摊方法
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为了使企业分摊至每 一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能够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相 关商品(或提供已承诺的相关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 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解析】该合同中包含固定对价和可变对价,其中,授权使 用X的价格为固定对价,且与其单独售价一致,授权使用Y的价 格为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3%,属于可 变对价,该可变对价全部与授权使用Y能够取的对价有关,且甲 公司估计基于实际销售情况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接近Y的 单独售价。因此,甲公司将可变对价部分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全 部由Y承担符合交易价格的分摊目标。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第二节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五、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四步:分摊交易价格)(四)具体处理原则(两部分)第二部分、分摊可变对价可变对价具体内容 1.仅与合同中的某一特定组成部分有关 1.两种情形:①可变对价可能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商品有关;如:是否获得奖金取决于企业能否在指定时期内转让某项已承诺的商品。

②可变对价与企业向客户转让的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商品有关如:为期两年的保洁服务合同中,第二年的服务价格将根据指定的通货膨胀率确定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将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全部分摊至与之相关的某项履约义务,或者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某项商品:(局部分摊)①可变对价的条款专门针对企业为履行该项履约义务或转让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所作的努力;②企业在考虑了合同中的全部履约义务及支付条款后,将合同对价中的可变金额全部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或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符合分摊交易价格的目标 2.与整个合同相关特殊情况: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以及可变对价及其后续变动额中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剩余部分,企业应当按照分摊交易价格的一般原则,将其分摊至合同中的各单项履约义务【特别提示】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期的收入 ?【手写板】【例11-1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其拥有的两项专利技术X和Y授权给乙公司使用。

假定两项授权均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且都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合同约定,授权使用专利技术X的价格为80万元,授权使用专利技术Y的价格为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3%。

专利技术X和Y的单独售价分别为80万元和100万元。

甲公司估计其就授权使用专利技术Y而有权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为100万元。

第53讲_确定交易价格(2),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1)

第53讲_确定交易价格(2),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1)

三、确定交易价格(第三步)第二节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提示】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确认收入的金额一定是以“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时”的金额。

【例 11-11】2× 18年 1月 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

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将于 2年之后交货。

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乙公司可以在 2年后交付产品时支付 449.44万元,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支付 400万元。

乙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时支付货款,该批产品的控制权在交货时转移。

甲公司于2× 18年 1 月 1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

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答案】本例中,按照上述两种付款方式计算的内含利率为 6%。

考虑到乙公司付款时间和产品交付时间之间的间隔(两年)以及现行市场利率水平(很可能变动),甲公司认为该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对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进行调整,以反映该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

假定融资费用不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要求(财务费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2× 18年 1月 1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当前收到) 4 000 000未确认融资费用贷:合同负债(倒挤) 494 400 (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现售价) 4 494 400( 2)2× 18年 12月 31日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

借:财务费用240 000( 4 000 000× 6%)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40 000( 3)2× 19年 12月 31日交付产品。

借:财务费用 254 400( 4 240 000× 6%)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54 400借:合同负债 4 494 400贷:主营业务收入 4 494 4005. 合同负债和合同资产( 1)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确认并列示为合同负债。

【BT教育】2022年CPA《会计》精粹(李彬带你抓重点) 第十七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冲刺版)

【BT教育】2022年CPA《会计》精粹(李彬带你抓重点) 第十七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冲刺版)
额分摊至相关履约义务
第十七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考点5」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10年考了4次——客、主)
第十七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考点6」合同成本(10年考了1次——客)
(一)合同成本
பைடு நூலகம்
合同取 得成本
确认条件 ①为取得合同发Th+②增量成本(销售佣金)+③预期能够收回
计入当期损益 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Th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Th的相 的支出 关费用等,应当在发Th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例
彬哥提醒 如合同已完成或取消),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包括全部或部分对价)无需退回时, 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5
第十七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二)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
2个条件
条件1:变更部分
分摊原则 企业按合同开始日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分摊合 ① 当合同中存在折扣时,应当将该折扣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照比例进行分摊 同折扣 ② 当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部分单项履约义务相关,则折扣仅应分摊至部分单项履约义务
分摊可 变对价
① 当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时,应当将可变对价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照比例进行分摊; ②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变对价仅与部分单项履约义务相关的,应当将可变对价及其后续变动
原则
☛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5个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 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⑤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61-80章)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61-80章)

第61讲_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4).doc第62讲_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金融工具的减值.doc第63讲_金融工具的重分类.doc第64讲_金融资产转移(1).doc第65讲_金融资产转移(2).doc第66讲_套期会计(1).doc第67讲_套期会计(2).doc第68讲_套期会计(3).doc第69讲_实收资本,其他权益工具.doc第70讲_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doc第71讲_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台同(1).doc第72讲_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台同(2).doc第73讲_识别台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1).doc第74讲_确定交易价格(2),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1).doc 第75讲_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doc第76讲_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doc第77讲_关于台同成本,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1).doc第78讲_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2).doc第79讲_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3),费用,利润.doc第80讲_政府补助的概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1).doc(4)2×16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00 000[(5.00-5.20)×2 000 000]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00 000(5)2×17年5月9日,确认应收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 200 000(40 000 000×0.5%)贷:投资收益 200 000(6)2×17年5月13日,收到现金股利:借:银行存款 200 000贷:应收股利 200 000【补充例题】(根据【例14-19】改编)2×13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 000万元(含交易费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公司债券12 500份,债券票面价值总额为1 25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72%,于年末支付本年度债券利息(即每年利息为59万元),本金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cpa收入准则 -回复

cpa收入准则 -回复

cpa收入准则-回复标题:深入理解与应用CPA收入准则一、引言在财务会计领域,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作为衡量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收入的处理方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报表质量和决策者的判断。

因此,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都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制定了详细的规定。

在中国,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PA)发布的收入准则,为企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CPA收入准则的基本原则CPA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是会计处理的基础原则,要求企业在确认和计量收入时,应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仅依据其法律形式。

2. 确认条件原则:收入的确认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已将商品交付给客户或已提供服务;二是从客户处收取款项的权利已经确立。

3. 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应在履行相关义务并产生相应权利时予以确认,而不是在收到现金时确认。

三、CPA收入准则的具体步骤以下是按照CPA收入准则确认和计量收入的详细步骤:1. 确定合同的存在:首先,企业需要确定与客户的合同关系是否存在。

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只要能够证明双方的交易意愿和条款即可。

2. 识别履约义务:在合同中,企业需要识别出自己需要履行的各项义务。

这些义务可能包括提供商品、提供服务、转移资产等。

3. 确定交易价格:企业需要确定每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

这通常基于合同中的约定价格,但也要考虑各种可能影响价格的因素,如折扣、返利、退货等。

4. 分配交易价格:企业需要将交易价格合理地分配到各项履约义务上。

这通常基于各项义务的相对单独售价或预期成本。

5. 确认收入:当企业履行了某项履约义务,并且从客户处收取款项的权利已经确立时,就可以确认相应的收入。

如果一项合同包含多项履约义务,企业需要按照每项义务的完成程度分别确认收入。

6. 计量收入:收入的计量通常是基于已确认的收入金额和实际收到的现金或应收账款的净额。

第54讲_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1)

第54讲_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1)

第二节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四步)1.分摊合同折扣当客户购买的一组商品中所包含的各单项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时,表明客户因购买该组商品而取得了合同折扣。

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合同折扣。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的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小新点】先确定折扣对应“全部”履约义务,还是“个别”履约义务,再分摊。

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合同折扣全部分摊至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提示】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应当首先在该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再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

【例 11-14】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 R、 S、 T三种产品,合同总价款为 270万元,这三种产品构成三项履约义务。

企业经常以 100万元单独出售 R产品,其单独售价可直接观察; S产品和 T产品的单独售价不可直接观察,企业采用市场调整法估计的 S产品单独售价为 50万元,采用成本加成法估计的 T产品单独售价为 150万元。

甲公司通常以 100万元的价格单独销售 R产品,并将 S产品和 T产品组合在一起以 170万元的价格销售。

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答案】本例中,三种产品的单独售价合计为 300万元,而该合同的价格为 270万元,该合同的整体折扣为 30万元。

由于甲公司经常将 S产品和 T产品组合在一起以 170万元的价格销售,该价格与其单独售价之和( 200万元)的差额为 30万元,与该合同的整体折扣一致,而 R产品单独销售的价格与其单独售价一致,证明该合同的整体折扣仅应归属于 S产品和 T产品。

因此,在该合同下,分摊至 R产品的交易价格为 100万元,分摊至 S产品和 T产品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170万元,甲公司应当进一步按照 S产品和 T产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该价格在二者之间进行分摊 :S产品应分摊的交易价格为 42.5万元(50÷ 200× 170), T产品应分摊的交易价格为 127.5万元( 150 ÷ 200× 170)。

2020中级会计 会计 第54讲_确定交易价格(2),将交易价格分至各单项履约义务(1)

2020中级会计 会计 第54讲_确定交易价格(2),将交易价格分至各单项履约义务(1)

第二节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三、确定交易价格(三)非现金对价当企业因转让商品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时,例如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等。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按照与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条件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而发生变动的,该变动金额不应计入交易价格。

【提示】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按照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11-1230【教材例 】甲企业为客户生产一台专用设备。

双方约定,如果甲企业能够在 天内交货,则可以额外获得 股客户的股票作为奖励。

合同开始日,该股票的价格为每股 元 由于缺6004;600乏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甲企业当日估计,该 股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价格将不满足累计已27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

合同开始日之后的第 天,企业将该设备交付给600 4.5客户,从而获得了 股股票,该股票在此时的价格为每股 元。

假定甲企业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例中,合同开始日,该股票的价格为每股 元,由于缺乏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甲企业当日4600估计,该 股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价格将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甲企业不应将该 股股票的公允价值 元计入交易价格。

合同开始日之后的第600 2 400(天,甲企业获得了 股股票,该股票在此时的价格为每股 元。

2600 4.5甲企业应按股票 非现金对) 2 400(4600)因对价形式原因而发生的变价 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即 元 × 确认为收入,300(4.5600-4600)动,即 元 × × 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收入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三)确定交易价格3.非现金对价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进行会计处理。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为乙公司建造一项大型设备。

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 1 000万元现金,以及一批材料。

该批材料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甲公司无需为该批材料额外支付价款,且必须将该批材料用于该设备的建造。

设备于3个月内建造完成并移交乙公司,乙公司在该时点获得了设备的控制权。

问题:甲公司应当如何确定该设备的收入金额?应确认收入1 500万元。

4.应付客户对价企业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企业商品的第三方)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

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例题】某消费品制造商甲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向一家全球大型连锁零售店客户销售商品,合同期限为1年。

该零售商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以约定价格购买至少价值1 500万元的产品。

合同同时约定,甲公司需在合同开始时向该零售商支付150万元的不可退回款项。

该款项旨在就零售商需更改货架以使其适合放置甲公司产品而作出补偿。

第一个月该企业销售货物开具发票的金额为200万元。

问题:甲公司第一个月如何确认收入?应确认收入=200-200×10%=180(万元)。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为了使企业分摊至每一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能够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相关商品(或提供已承诺的相关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例题】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件产品,合同价款为9 000元。

A、B产品的单独售价分别为6 000元和4 000元,合计10 000 元。

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根据上述交易价格分摊原则,A产品应当分摊的交易价格为5 400元(6 000÷10 000×9 000),B产品应当分摊的交易价格为3 600元(4 000÷10 000×9 000) 。

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

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

市场调整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成本加成法,是指企业很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价格,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的单独售价后的余值,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并对类似的情况采用一致的估计方法。

企业在商品近期售价波动幅度巨大,或者因未定价且未曾单独销售而使售价无法可靠确定时,可采用余值法估计其单独售价。

【教材例16-6】20×7年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 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 000元,合同价款为25 000元。

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 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 000元的合同对价。

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

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本例中,分摊至A商品的合同价款为5 000[(6 000÷(6 000+24 000)×25 000]元,分摊至B商品的合同价款为20 000[(24 000÷(6 000 +24 000)×25 00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交付A商品时:借:合同资产 5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2)交付B商品时:借:应收账款25 000贷:合同资产 5 000主营业务收入20 000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应收款项是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1.分摊合同折扣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

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合同折扣全部分摊至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1)企业经常将该合同中的各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单独销售或者以组合的方式单独销售;(2)企业也经常将其中部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以组合的方式按折扣价格单独销售;(3)上述第(2)项中的折扣与该合同中的折扣基本相同,且针对每一组合中的商品的分析为将该合同的全部折扣归属于某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提供了可观察的证据。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企业应当首先在该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再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

【教材例16-7】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C三种产品,合同总价款为120万元,这三种产品构成3个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经常单独出售A产品,其可直接观察的单独售价为50万元;B产品和C产品的单独售价不可直接观察,企业采用市场调整法估计B产品的单独售价为25万元,采用成本加成法估计C产品的单独售价为75万元。

甲公司经常以50万元的价格单独销售A产品,并且经常将B产品和C产品组合在一起以70万元的价格销售。

假定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本例中,这三种产品的单独售价合计为150万元,而该合同的价格为120万元,因此该合同的折扣为30万元,由于甲公司经常将B产品和C产品组合在一起以70万元的价格销售,该价格与其单独售价的差额为30万元,与该合同的折扣一致,而A产品单独销售的价格与其单独售价一致,证明该合同的折扣仅应归属于B产品和C产品。

因此,在该合同下,分摊至A产品的交易价格为50万元,分摊至B产品和C产品的交易价格合计为70万元,甲公司应当进一步按照B产品和C产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该价格在二者之间进行分摊。

因此,各产品分摊的交易价格分别为:A产品交易价格为50万元;B产品交易价格=25-(25÷100×30)=17.5(万元);C产品交易价格=75-(75÷100×30)=52.5(万元)。

【例题】沿用【教材例16-7】A、B、C 产品的单独售价均不变,合计为150万元,B、C 产品组合销售的折扣仍为30万元。

但是,合同总价款为160万元,甲公司与该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还包括销售D产品。

D产品的价格波动巨大,甲公司向不同的客户单独销售D产品的价格在20万元至60万元之间。

本例中,由于D产品价格波动巨大,甲公司计划用余值法估计其单独售价。

由于合同折扣30万元仅与B、C产品有关,因此,甲公司首先应当在B、C产品之间分摊合同折扣。

A、B 和C产品在分摊了合同折扣之后的单独售价分别为50万元、17.5万元和52.5万元,合计为120万元。

然后,甲公司采用余值法估计D产品的单独售价为40万元(160-120),该金额在甲公司以往单独销售D产品的价格区间之内,表明该分摊结果符合分摊交易价格的目标,即该金额能够反映甲公司因转让D产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假定合同总价款不是160万元,而是125万元时,甲公司采用余值法估计的D产品的单独售价仅为5万元(125-120),该金额在甲公司过往单独销售D产品的价格区间之外,表明该分摊结果可能不符合分摊交易价格的目标,即该金额不能反映甲公司因转让D产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在这种情况下,用余值法估计D 产品的单独售价可能是不恰当的,甲公司应当考虑采用其他的方法估计D产品的单独售价。

2.分摊可变对价合同中包含可变对价的,该可变对价可能与整个合同相关,也可能仅与合同中的某一特定组成部分有关,后者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可变对价可能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有关;二是可变对价可能与企业向客户转让的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商品有关。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将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全部分摊至与之相关的某项履约义务,或者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某项商品:(1)可变对价的条款专门针对企业为履行该项履约义务或转让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所作的努力(或者是履行该项履约义务或转让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所导致的特定结果);(2)企业在考虑了合同中的全部履约义务及支付条款后,将合同对价中的可变金额全部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或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符合分摊交易价格的目标。

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以及可变对价及其后续变动额中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剩余部分,企业应当按照分摊交易价格的一般原则,将其分摊至合同中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期的收入。

【教材例16-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其拥有的两项专利技术X和Y授权给乙公司使用。

假定两项授权均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且都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合同约定,授权使用X的价格为80万元,授权使用Y的价格为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3%。

X和Y的单独售价分别为80万元和100万元。

甲公司估计其就授权使用Y而有权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为100万元。

假定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本例中,该合同中包含固定对价和可变对价,其中,授权使用X的价格为固定对价,且与其单独售价一致,授权使用Y的价格为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3%,属于可变对价,该可变对价全部与授权使用Y能够收取的对价有关,且甲公司估计基于实际销售情况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接近Y的单独售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