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名特优农产品推介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支持外贸外资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支持外贸外资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支持外贸外资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外资利用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支持外贸外资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进一步支持外贸外资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4日常州市进一步支持外贸外资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外贸外资工作,帮助企业稳订单、保市场,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一、加大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的支持力度,坚守欧美市场,开拓东盟市场,加力“一带一路”市场,扶持比例由50%提高至70%。

鼓励重点流通型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展会,给予更高比例的补助。

支持企业参加省商务厅2020年贸易促进计划线上国际展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对我市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的,鼓励企业借助目的国当地相关企业工作人员现场替代参展,尽可能挽回展位虚空带来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如企业在疫情响应前已支付参展费用、发生实际损失的,对展位费的损失部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二、稳定外贸企业在手订单。

鼓励企业在做好防控工作前提下保障进出口合同顺利履约。

对于可能产生的延期交货情况,鼓励企业与主要客户做好沟通交流,引导企业尽力争取,稳定在手订单。

对外贸企业应对疫情面临的困难问题,建立服务协调机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鼓励企业对接国外需求,按照相关国际标准生产产品,扩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出口。

三、扎实做好招商引贸工作。

大力引进跨国公司销售中心、分拨中心和物流中心等新增长点,引导重点企业外贸回流,充分发挥重点外贸流通企业孵化和带动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企业开展外贸业务,千方百计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2003常州农业(上海)推介会暨名特优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2003常州农业(上海)推介会暨名特优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2003常州农业(上海)推介会暨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3]86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16
【实施日期】2003.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2003常州农业(上海)推介会暨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会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3〕8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农业接轨上海工作的领导,确保’2003常州农业(上海)推介会暨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会的成功举行,市政府决定成立’2003常州农业(上海)推介会暨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韩九云
1 / 1。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75号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75号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7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8日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发展三心农业,增进民生福祉”为导向,把让居民拎上放心的“菜篮子”“米袋子”、让市民走进赏心的“绿园子”、让农民鼓起开心的“钱袋子”作为农业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走好“精到创意、精深加工、精准管理、精美呈现”和“品质、品位、品牌”兼具的“精品农业”发展之路,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高标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二、主要目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中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农产品质量基本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

市、辖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镇级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执法到位、运转高效。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4•【字号】常政办发[2009]100号•【施行日期】2009.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10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四日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彰显地域特色为目标,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为核心,切实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提升我市历史文化内涵,建设和谐优美的历史文化名城。

二、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我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做好市区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和保护制度,强化保护、维护的资金保障和工作力度,严格监督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好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

三、工作内容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1.申报在我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由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积极研究并开展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关前期准备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时期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时期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时期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16•【字号】常政办发〔2021〕86号•【施行日期】2021.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时期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农业农村厅、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十三五”时期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13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22号)要求,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十三五”时期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辖市、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和安排,对照“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县级自查等相关考核工作,全面真实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地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政府办公室刘建堂电话:85680275市资源规划局徐刚电话:88060720市农业农村局刘光俊电话:85682229市统计局许听泉电话:85683063附件:“十三五”时期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方案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6日附件“十三五”时期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方案为落实市政府关于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做好“十三五”时期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全市6个辖市、区人民政府二、考核依据(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农业农村厅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十三五”时期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13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2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农产品推介会方案

农产品推介会方案

农产品推介会方案第1篇农产品推介会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帮助优质农产品拓展市场,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升级,特制定本农产品推介会方案。

二、项目目标1. 展示我国优质农产品的特色和优势,提高农产品品牌知名度。

2. 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拓宽销售渠道。

3. 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产值。

4. 增强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认知,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

三、活动主题绿色、优质、共享四、活动时间2022年9月(具体日期待定)五、活动地点某市国际会展中心六、组织机构1. 主办单位:某省农业厅、某市农业局2. 承办单位:某市农产品行业协会3. 协办单位:各相关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七、活动内容1. 开幕式:邀请政府领导、农业专家、企业代表等致辞,宣布农产品推介会正式开始。

2. 产品展示:设立特色农产品展示区,展示各类优质农产品,包括粮食、油料、蔬菜、水果、畜牧、水产等。

3. 产销对接会: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与采购商、经销商进行洽谈,促进农产品销售。

4. 农业技术讲座:邀请农业专家针对农产品种植、加工、储存等环节进行讲解,提高农民生产技能。

5. 优质农产品评选:设立评审团,对参展农产品进行评选,颁发优质农产品证书。

6. 媒体宣传:邀请各级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扩大农产品品牌知名度。

7. 线上推广: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拓宽销售渠道。

八、筹备工作1. 成立筹备组:负责活动策划、组织、协调等工作。

2. 招商引资:邀请相关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参展,确保活动规模。

3. 场地布置:按照活动需求,合理规划展示区、洽谈区、讲座区等。

4. 宣传推广:制作宣传海报、邀请函等资料,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渠道进行宣传。

5. 安全保障:确保活动期间人员、财产安全,制定应急预案。

九、费用预算1. 场地租赁费:按照实际需求进行预算。

2. 展示设施费:包括展台、展架、展板等。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02•【字号】常政办发〔2019〕98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9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日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意见》,推动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建设,支持本市创新产品争取“首张订单”和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常州制造的新产品、新品牌,有力支撑常州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现结合常州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以下统称“政府采购”)常州制造创新产品,以及本市其他企事业单位采购常州制造创新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常州制造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在常州市范围内实行,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常州制造创新产品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常州制造创新产品,是指能够代表常州制造先进水平,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具备成为区域品牌形象标识潜力,但尚未取得市场认可,需要重点扶持推广的产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首购”,是指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常州制造创新产品,由采购人首次采购的行为。

“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产品。

第七条首购和推广应用的常州制造创新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和制造商为在本市行政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顺应产业变革方向,且知识产权明晰,能代表先进技术的发展方向;(三)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四)首次投放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大;(五)其他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创新产品。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常政办发[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1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根据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委1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第一轮农村五件实事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推进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民健康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农村文化建设工程五件实事。

经调研论证,市有关部门提出的我市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从农村最紧迫、农民最需要的事情做起,解决上学难、看病难、出行难、环境差和文化生活贫乏问题,件件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民得益受惠的民心工程,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关键工程,是促进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事工程。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兴办农村新五件实事的重大意义,带着强烈的责任感,怀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这项关系全局的大事实事抓紧抓好。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农村新五件实事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建设资金,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服务,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农村新五件实事顺利推进。

对农村新五件实事的进展情况,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每年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市政府将每年组织检查考核,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1. 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实施方案2. 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实施方案3. 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4.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5. 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二○○七年二月七日附件1: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实施方案“十五”期间我市全面完成了第一轮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实现了辖市(区)到镇通二级路、镇到镇通三级路、镇到建制村通四级路的目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8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8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8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1日常州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保障合理用能,拓展清洁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淘汰落后用能,确保民生用能,初步构建节能长效机制,实现能源高效配置,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促进科学发展相协调。

正确处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逐级分解落实控制目标,引导各地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形成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绿色增长的倒逼机制。

(二)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节能减排相衔接。

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作为贯彻国家和省节能减排低碳行动方案的重要措施和推进能源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紧密衔接、相互支撑,形成合力。

(三)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调整能源结构相促进。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名优产品万里行行动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名优产品万里行行动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名优产品万里行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常政办发[2012]84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名优产品万里行行动计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8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名优产品万里行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常州名优产品万里行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方针,落实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产业基础和产业发展方向,切实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有效应对市场下滑的挑战,促进全市经济稳健发展,特制定“常州名优产品万里行”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促发展”的要求,采取“多部门参与、辖市区联动、全方位开拓、工商贸对接”的形式,充分展示常州智能制造成果,提高常州名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推动产业集约化发展,加快产业链企业配套协作,不断拓宽企业营销渠道;鼓励企业创新市场营销,帮助企业提升市场开拓能力。

通过展示展销、网络营销、产业合作、工商洽谈、重点对接等方式,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与国内外企业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合作。

二、活动形式1.名优产品区域化开拓市场以全国区域性重点城市为目标市场,举办常州名优产品万里行系列展销会,重点展示常州产业优势、产品特色和城市风采。

今年将在东北、华东、西南或华南主办3场重点活动。

2.产业集群专业化开拓市场围绕汽摩配件、新型刀具、地板、工业设计等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区)开展专业市场开拓活动,提升集聚功能和效应。

以国内主要产业基地、世界500强和央企为目标市场,组织企业进行产业对接,参加国际、国内专业展会,争取国际、国内知名专业展会在常州举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2.12
•【字号】常政办发〔2019〕126号
•【施行日期】2019.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9〕12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98号),为进一步鼓励支持我市创新产品争取“首张订单”和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常州制造的新产品、新品牌,现将《2019年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政府首购和推广应用有关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常政办发〔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6日常州市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9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从供需两端发力,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体制机制,深入实施文旅休闲明星城建设战略,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与服务供给,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加快建设以交通中轴、创新中轴、产业中轴、生态中轴、文旅中轴为主要特征的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推进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全面提升常州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品质,打造成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二、发展目标——产业引领度进一步提升。

到2022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3%以上;旅游总收入超150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以上;文化产业、旅游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成为全市重要战略性支柱产业。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向全市外贸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向全市外贸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向全市外贸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0•【字号】常政办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向全市外贸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4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向全市外贸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

请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日关于开展向全市外贸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工作方案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更好地帮助全市外贸企业,转危为机,共克时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向外贸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促发展”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总体要求和对策举措,围绕“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确保外贸稳定增长”,采取政府部门走进企业现场办公的方式,以“解难题、破制约、优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帮助企业“树信心、保增长、谋发展”,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全力创优服务环境,着力构建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外贸进出口快速发展。

二、活动内容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工作:(一)走进企业送政策。

一是向全市外贸企业发出公开信。

由市外经贸、国税、海关、国检等部门联合发出《致全市外贸企业的一封公开信》,进一步表明“服务企业渡难关、扶持企业保增长”、扎实推进“送政策、送服务”活动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举措,帮助企业分析经济形势,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信心。

二是向企业赠送政策汇编。

迅速将近期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外贸扶持政策、市政府《关于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促进全市外贸增长10条措施以及市外经贸、国税、海关、国检、外管等部门鼓励扶持政策和业务操作办法等资料汇编成册,发放到全市每一家外贸企业,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掌握和用足用好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常政发[2013]147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3〕14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22日常州市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苏政办发〔2012〕175号)以及全省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重点,保障消费安全,推动市场繁荣,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不断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通过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改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主要目标经过三年的努力,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放心消费创建目标管理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实现政府部门和社会创建资源的进一步优化整合,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街(区域)和示范企业、行业,以及放心消费诚信品牌企业,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努力把常州建设成为全省消费环境最安全放心的城市之一。

--放心消费创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常政办发〔2020〕89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2日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和《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20〕51号)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富农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规范运营”为基本原则,聚焦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目标,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增加保险服务和产品供给,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到2022年,全市率先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以上,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50元/人以上。

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总体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覆盖广泛、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0•【字号】常政规〔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规〔2017〕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0日常州市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确本市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职责,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方便群众生活,保证食品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为主、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社会综合治理。

第四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部门对本地区具有文化传承功能、地方特色鲜明的食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制定地方特色食品质量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小作坊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使用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规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区外经营的食品摊贩。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1.01
•【字号】常政办发〔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98号),为进一步鼓励支持我市创新产品争取“首张订单”和推广应用,培育发展新动能,现将《2021年常州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政府首购和推广应用有关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日2021年常州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0•【字号】常政办发〔2018〕163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6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30日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统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信息公布、风险预警交流和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引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合法有序、科学严谨”开展检验,“客观准确,以评促管”进行评价;应当按照“谁组织、谁公布、谁负责”的要求发布信息,确保发布的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客观,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一)坚持突出重点。

要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并覆盖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全业态。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常州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常州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常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6]134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23【实施日期】2016.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常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3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常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3日常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科学评议考核各辖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切实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国办发〔2016〕65号)、《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苏政办发〔2016〕5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第三条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在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一)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运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机制建设情况;(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五)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八)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九)将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情况;(十)其他需要评议考核的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名特优农产品推介会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5]73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08
【实施日期】2015.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名特优农产品推介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5〕7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由省政府主办的第十三届江苏名特优农产品(上海)交易会将于今年11月20-22日在上海国际农展中心举行。

按照省组委会安排,期间开展的省级名特优农产品推介会由我市承办,为高水平办好本次展会,立足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会议名称
常州名特优农产品推介会
二、主办单位
江苏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
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推介主题
展示常州农业新成果、服务国际都市大上海
四、时间地点
2015年11月20日上午10点半至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