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的调查与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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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的调查与研究(1)

关于农村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的调查与研究(1)

关于农村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的调查与研究

曹颖法学院法0809 学号08040009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可在当下我市的某些乡村,早婚现象却普遍存在,结婚出现低龄化,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早婚如同瘟疫,正在农村蔓延。这不是危言耸听。早婚的典型表现及特点

这次暑假回家耳闻目睹了一些早婚案例。在与村干部、村民的交谈中得知,近几年来结婚的青年多数达不到法定年龄。据他们反映,这种现象不是某个村的特例,而是当下农村的普遍现象。通过分析梳理,可以把早婚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已经成年但彼此都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未满二十周岁。

另一类是未成年即未满十八周岁就结婚。更有甚者,十五六岁便已完婚。由此便出现了“少年夫妻”和“少父少母”这一奇怪的现象。

深入考察后你会发现,这些“少年夫妻”和“少父少母”现象的出现大都带有一些共性的特征:无视《婚姻法》的存在。可在这儿,与其说是“无视”还不如说是“法盲”或许更为准确。这是其一。其二:结婚不但达不到法定年龄,且低龄化趋势愈演愈烈;三是具有普遍性,它不是发生在某个家庭的个案,也不是发生在某个地方的特例,而是很多农村地区存在的普遍现象,且早婚者大都文化素质偏低,尤其是贫困山区。

早婚的原因

早婚的原因多种多样。经了解,大致有以下几种:

其一,“早成就早好。”不少农村父母认为,先成家后立业是中华文化的传统,早点让孩子成家,就能早些让他们挑起生活的重担,让他们知道生活的不易,对他们是一种磨炼。

关于农村早婚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早婚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早婚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掌握农村人口婚育状况,阜城县密切结合计划生育“四项清理”活动,对农村早婚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农村早婚问题的现状

调查中共发现2006年-2008年4月底农村早婚1490对,同期全县合法结婚6900对,早婚比例占21.6%。根据调查情况分析,由于早婚问题难以认定,加之多数乡镇对这样的调查存有思想顾虑,因此,调查所得数据是很保守的。但是,仅对调查到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就可以看出,早婚现象具有四个明显特点。

一是,早婚现象呈现上升趋势。 (见图1)。调查数据显示,我县2006年共有早婚470对,2007年猛增至717对,而今年至调查日已有303对,如果按照这个速度发展,估计今年到年底会远远超出去年的总数。

图1:2006年-2008年早婚走势图

20069%,其中96

图2

由于早婚

时采取预防措施。根据对10个乡镇50个村的重点调查,共

查出2006年以来的早婚青年150对,其中已生育子女的40对,占期内出生人数的3.9%,已查出怀孕19例,占期内现孕人数的14.4%,这就给控制人口目标造成了严峻挑战。

四是,早婚具有明显“四多四少”的特点(见图3)。即在早婚总人数中:男性居多,女性较少;一方早婚的多,

1490,

67

出,导致早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几千年来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有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因素。从本县情况看,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是,人口流动频繁为早婚提供了客观条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和异地创业已成为时代潮流,其中青年人占绝大多数。我县经济尚不发达,一些在校生特别是那些学习成绩居下的学生,往往由于学成无望或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这些青年男女过早地从走进社会,枯燥的田园生活使他们的内心极度空虚,多数人都向往外面的精彩世界。而外出后不仅会接受更多的新观念,而且会接触更多的同龄人,结识更多的新朋友,在这种客观环境和思想意识的共同作用下,远离家乡的青年男女,感情发生碰撞,日久生情,进而出现早恋早婚。

县早婚早育情况汇报表

县早婚早育情况汇报表

县早婚早育情况汇报表

近年来,我县早婚早育情况备受关注。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早婚早育

现象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将对我县早婚早育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县早婚情况。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县未成年早婚率有所下降,

但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在农村地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家庭仍然存在早婚现象,这不仅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他们的学业和未来发展。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共同抵制早婚现象的发生。

其次,我县早育情况。尽管我县在近年来加大了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但是仍有部分未成年人因为早婚而导致早育的情况。这不仅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了影响,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小的负担。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遏制早育现象的发生。

此外,我县还存在一些其他与早婚早育相关的问题。比如,一些未成年人缺乏

正确的人生规划,导致早婚早育的发生;一些家庭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导致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发生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婚育观。

综上所述,我县早婚早育情况虽然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需要

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帮助,共同努力,有效遏制早婚早育现象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农村中学生早恋问题的研究

农村中学生早恋问题的研究

《农村中学生早恋问题的研究》成果报告

泊头市文庙中学杜忠梅

一、成果形成背景:

中学生“恋爱”现象的发生既有当代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发育提前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的各种刺激在起作用。从某市对中学生恋爱态度和经历的一项调查中发现,承认谈过恋爱的学生中,三项主要动机为:(1)在感到心灵空虚时需要有人陪伴(2)优秀异性某方面的自然吸引力(3)为了更好地了解另一个人。较次要的动机包括“对异性的好奇心”、“学会如何与异性相处”。此外还有少数人有下列动机:“追求刺激”、“享受人生”、“表现自己能够吸引异性”、“希望摆脱父母的控制”。从少男少女们自身来看,他们投入“恋爱”的情感因素多数较为纯真,较为单纯,这种单纯性与他们自身的经历、知识、生活经验和社会经验有着极大的关系。他们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爱情,多数只是把男女之间的异性吸引以及青春期特有的对异性的性冲动作为爱慕的因素,把这些当作爱情来对待。此时,他们很容易冲动,往往当异性传递过一个“多情”的眼神,一个纸条,一次网上聊天,一次偶然的接触等等都会为之动情,并产生“爱”的冲动,开始谈情说爱。不能否认,有少数比较早熟的青少年已经有了真正的恋爱意识。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提到交异性朋友的目的是想寻找精神寄托,寻求温暖,避免孤独,为了有个人诉说心

中的苦恼等等。即使是这些真正有意识的人也极少考虑到结婚或寻找终身伴侣。

(二)、中学生早恋问题的类型

1、感情寄托型。(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部分农村孩子的父母都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儿童群体逐渐壮大。孩子在家中都是寄养或隔代抚养。孩子在感情上长期感受不到家的温暖,父母的关爱。就把中心转移到学校,在学校就急需找个“男朋友”或“女朋友”想从他们身上感受到别人的关爱。(2)农村现在大多数中学是寄宿制学校,学生在小学时什么事情都有父母包办,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上升到中学后突然离开了父母住宿在学校,生活上感到无助。就急需找一个比较“魁梧”或“细腻”的同学在生活上帮助他,关心他,给自己的感情找一个寄托。

关于农村早婚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早婚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早婚问题的调查报告

学院:药学院专业:临床药学年级:08级姓名:刘文博时间地点:临清市烟店镇实践时间:2010年2月7日~2010年3月5日

为了解本地早婚早育现象的情况以及其原因,我在寒假期间做了此项调查报告。

早婚,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到法定年龄就结婚,早育,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到法定年龄就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是在临清市的烟店、潘庄等乡镇,在现在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的今天,依然流行早婚早育。在我们这有这么一句民谣:“十一十二不订婚,以后就要打光棍”,当然这并不是讹传。据我调查,我们这里,90%十三和十四岁年龄阶段的孩子都已经订婚或结婚,在这些人中,60%的人会在订婚一年至两年内结婚,40%的人订婚就相当于结婚,订婚宴席结束后就入洞房。剩下10%没有订婚的孩子不是身体或智力有问题就是有潜质考上大学的。据镇中学老师讲,初一的学生大都已经订婚,并且订婚时全班同学就去喝喜酒,因此在学期间,学生集体请假喝喜酒而导致的集体旷课现象经常发生。当然,结婚早生育就早,一般人十七八岁便能做人父母,三四十岁就能当爷爷奶奶,五世同堂比比皆是,四世同堂已经不计其数。听长辈说,我们这最年轻的爷爷是二十九岁。当然,早生并不是唯一的问题,超生现象也伴随其中,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会要两个孩子,条件稍好一点的会要三个或更

多,有甚者有六个孩子(一直生到有男婴为止)。

烟店早婚现象已经不是一年两年了;在旧社会有这种现象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新社会的今天这种情况呈愈演愈烈之势,这就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早婚早育,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尤其是对女性的伤害更大,也给未来社会带了极为不安定的因素,因为他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无效婚姻。当地因为女孩不生男孩被男方遗弃的已有多例,此引发的案件也不少。

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早婚早育的现状和影响分析

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早婚早育的现状和影响分析

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早婚早育的现状和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2021-06-03T03:43:59.525Z 来源:《当代教育家》2021年6期作者:陆志坤[导读] 由此可见,改变这样的情况并非一件易事,所以本文就初中生早婚早育的原因和影响给予分析。

云南省广南县坝美镇八达初级中学校云南省广南县 663321摘要:即便现代社会进步了,国家也变得越来越强大,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明显提高,但这些也不能完全说明还有问题或者缺陷的存在,比如早婚早育这样的社会问题还存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在农村相对偏远贫穷的少数民族地方屡见不鲜。由此可见,改变这样的情况并

非一件易事,所以本文就初中生早婚早育的原因和影响给予分析。关键词: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初中生早婚早育

相关背景:早婚早育一直以来都是以农村地区最为普遍,农村地区又是以少数民族最为严重。一直以来国家也在出台相关政策或者措施来减少这样的问题,比如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的结婚不能早于22岁,女的不得早于20岁,一旦早于这两个年龄就属于非法早婚。可是法律对于早婚早育的人并起不到什么作用,到最后这样的情况只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那么这其中的原因很值得去探究。

一、早婚早育形成的因素(一)家庭因素

一方面家庭对于每个人来说是成长最重要的一部分,父母的每个选择就能决定孩子的一生,对于没有受过教育或者受教育程度少的父母思想意识远远落后,本着“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来早生孩子,早传宗接代方可安心。

另一方面很多农村人都以家庭自行种植农作物为主,所以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来提高家庭经济收入,而劳动力又要以男性为主,不仅要早婚早育,还产生了“重男轻女”的观念,在农村有一句俗语说:早生孩子,早发家。

早婚早育风险情况调研报告

早婚早育风险情况调研报告

早婚早育风险情况调研报告

早婚早育风险情况调研报告

引言

早婚早育是指在儿童与未成年人的发育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提前结婚和生育。这种现象在一些农村地区和发展中国家尤为突出。早婚早育会对个体和社会造成各种风险,包括健康风险、教育风险、心理风险等。本调研报告旨在探究早婚早育的风险情况和相关因素,为相关部门和组织提供数据支持,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一、背景介绍

早婚早育在一些农村地区和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的统计数据,全球有超过1.5亿的女

性在18岁前就结婚,早婚率最高的国家是尼日尔,其中76%

的女性在18岁前结婚。早婚早育不仅限于农村地区,一些城

市也存在这一问题。这种现象导致早婚早育妇女的健康、教育和就业机会受到限制。

二、早婚早育的健康风险

1. 孕产妇健康:早婚早育的女性儿童生育过程中容易面临孕产并发症的风险。由于身体尚未充分发育,孕产妇容易患有贫血、肥胖、产前死亡率增加等健康问题。

2. 婴儿健康:早产儿和低体重儿的风险较高,这会导致婴儿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此外,早婚早育也容易导致新生儿和婴儿死亡率上升。

三、早婚早育的教育风险

1. 教育资源缺乏:由于早婚早育妇女的教育机会受限,她们会面临辍学风险。缺乏教育会影响其知识水平和技能,增加就业的困难。

2. 子女教育缺失:由于早婚早育,妇女可能无法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给子女,影响子女的教育发展。

四、早婚早育的心理风险

1. 不成熟的心理状态:早婚早育的女性常常没有充分的情感和心理准备来面对婚姻和育儿。这可能导致不稳定的婚姻关系、精神压力和心理健康问题。

早婚早育走访记录内容

早婚早育走访记录内容

早婚早育走访记录内容

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有效杜绝早婚早育、未婚先孕、非婚生育等现象,促进社会健康发展。6月11日,进化镇综治办联合计生办、村级卫生室分别到前进社区、黄荆村开展了“预防早婚早育、树立文明婚育观”走访工作。

走访中,工作人员通过“进家庭”实地走访和座谈:一是对已出现的早婚早育家庭加大宣传力度,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意识上进行宣传,未经法律承认的婚姻不接受法律保护,在维护合法权利时无法保障以及早婚早育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村级卫生室工作人员向他们发放了避孕药具,让已出现的早婚早育的家庭杜绝再次出现早婚早育现象。二是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尤其是针对即将外出务工的青年男女,对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使其丢弃一些早婚早孕的传统思想,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三是再次核实摸清早婚早育家庭情况,并做好走访记录,完善走访台账。

通过商议,下步早婚早育工作将从“进校园”开展预防,通过“班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引导,宣讲早恋、早婚、早孕的危害。确保未成年女孩、已婚育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使早婚、早育政策外多孩生育得到有效遏制,营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新型婚育氛围。

早婚早育开展情况汇报

早婚早育开展情况汇报

早婚早育开展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早婚早育的情况一直备受关注。为了解当前早婚早育的开展情况,我对全国范围内的相关数据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并就此进行了汇报。

首先,从数据统计来看,我国的早婚早育现象呈现出一定的改善趋势。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早婚率呈下降趋势,这表明相关政策的实施和社会宣传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更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重视个人发展和教育,对早婚早育的态度也在逐渐改变。

其次,我国在开展早婚早育相关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力度,加强了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此外,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也纷纷加入到早婚早育的防范工作中,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教育,有效地减少了早婚早育的发生率。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早婚早育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难点。尽管相关政策和法律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早婚早育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一些未成年人由于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受到早婚早育的

影响,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对这些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综上所述,我国早婚早育的开展情况呈现出积极向好的态势,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我们需要继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力度,加强对早婚早育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让更多的未成年人远离早婚早育的伤害,健康快乐地成长。

农村早婚早育管理制度

农村早婚早育管理制度

农村早婚早育管理制度

一、引言

农村早婚早育是指在未成年的年龄就早早结婚生育,是一种不良的婚姻与生育现象。在农

村地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经济条件的限制,一些未成年的少女在十几岁就结婚,

甚至在未成年的情况下生育。早婚早育不仅影响少女的身心健康,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严

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农村早婚早育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势在必行。

二、农村早婚早育的危害

1. 对未成年少女身心健康的伤害。未成年少女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早期结婚生

育对她们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影响其未来的健康和发展。

2. 对未成年少女教育的影响。早婚早育会导致未成年少女早早退出学校,影响其受教育的

机会和质量,限制了她们的个人发展和未来就业的可能性。

3. 对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早婚早育会导致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加剧农村贫

困问题,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早婚早育管理制度的建立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早婚早育现象的监测和调查,建立相关统计制度,制定相关

法律法规,明确对早婚早育行为的处罚措施,保障未成年少女的权益。

2. 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农村早婚早育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

民的意识和认识,促使其自觉抵制早婚早育现象。

3. 加强社会福利保障。建立健全农村未成年少女教育援助机制,提供教育补贴和就业指导,帮助未成年少女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为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做准备。

4. 加强家庭教育。加强对农村家庭的家庭教育宣传,引导家长正确引导未成年子女,不要

过早给子女施加婚育压力,提倡尊重孩子的意愿和选择。

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早婚早育”心理分析

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早婚早育”心理分析

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早婚早育”

心理分析

摘要: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早婚早育会导致一系列的危害,不仅对构

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不符,还不利于祖国下一代的成长。在社会都在进步的时代中,少数民族地区初中学校寄宿制导致父母和孩子的沟通少,农村地区社会环境差,

为未成年人的早婚早育埋下了隐患,加上农村生活贫乏,生产方式主要来源于土地,农作物,当地普遍穷困,学校教育缺位,地方监管空白,缺少社会保障,这

些情况都是导致孩子们的早婚早育心理的罪魁祸首,相关部门有必要针对以上原

因诱导孩子们,加强孩子们的心理年龄。

关键词: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早婚早育;分析

在我国,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都存在着早婚早育这一现状,其主要原因,农

村及少数民族相对于城市而言,是以农作物或外出务农来取得经济来源的,农村

及少数民族地区生活条件较穷。而几十年代前流行的一句话,现在还广泛流行在

农村中,“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这句话可能就包含了早早成家立业的含义【1】。导致现在孩子们早婚早育现象的频繁。

1.

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早婚早育现状

1.

基于2020年人口普查的抽样数据来看,我国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平均初

婚年龄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如图所示。

2020年分地区平均初婚年龄对比

2、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位置偏僻

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地理位置是十分偏僻的,而在每个村落中居住下来的人家并不多,最终,男女比例就更加的不平衡,导致了早婚早育现象的产生。

3、早婚早育的主要原因

婚龄的大小主要原因还是跟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及由该条件所导致的各种社会关系、生活方式所引起的,在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生活,周围的环境带来的贫穷、生活质量的底下、社交关系的浅弱、交通出行的不便利、教育水平的落后、

村级早婚早育实施方案

村级早婚早育实施方案

村级早婚早育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防止和减少村级早婚早育现象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村级早婚早育实施方案。

一、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制作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健康讲座等形式,向农村居民普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早婚早育问题。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村级早婚早育问题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大对违法早婚早育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实施严格的惩处和纠正,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家庭教育。

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家长对于早婚早育问题的认识,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子女的成长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避免因家庭原因导致早婚早育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帮扶体系。

建立健全村级早婚早育问题的帮扶体系,对有早婚早育问题的家庭进行帮扶和救助,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新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

五、加强卫生保健工作。

加强对农村妇女和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开展定期的健康体检和健康知识宣传,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预防早婚早育问题的发生。

六、加强政策扶持。

加强对农村家庭的政策扶持,通过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和帮助,改善农村家庭

的经济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减少因经济困难导致的早婚早育问题。

七、加强社会组织参与。

加强社会组织对村级早婚早育问题的参与,组织志愿者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和

帮扶工作,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共同努力预防和减少早婚早育问题的发生。

东北农村早婚早育的因素分析

东北农村早婚早育的因素分析
20 0 5年分地区平均初婚年龄 ( 乡村) 平均 初婚年龄 ( ) 岁
地 区
要 。多 数 年 轻 夫 妇 在 结婚 仪 式 举 行 一 年 后 生 育 头 胎 。 分 人 未 部 婚 先 孕 。图 1 图 2说 明新 时 期 东 北 农 村 早婚 早 育 行 为 具 有 普 和 遍性。
需 要 特 别 指 出 的是 .人 口 抽 查 中 有 关 初 婚 年 龄 数 据 一
项 ,三 省 份 均 是 高 于法 定 婚 龄
2 新 时期 东北农 村早婚 早 育的 因素分 析
婚 龄 的 大 小 往 往 与 特 定 时 代 和 社 区 中人 们 生 活 条 件 以 及
合计


障 等 现 实 情 况都 是 导致 早 婚 早 育 的 因素 。 因此 , 关 部 门有 必要 针 对 以 上 原 因 多 渠道 引 导 农村 青年 适龄 婚 育 。 有 [ 键词 ] 村 ; 关 农 早婚 ; 育 ; 素 ; 析 早 因 分 随着 经 济 、 会 和 成 长 环 境 等 因素 的 变 化 , 时 期 早 婚 早 社 新 育 的 不 良后 果 突 出表 现 在 以下 方 面 :一 是 早 婚 者 由 于 年 龄 因
婚 、 行 结婚 仪式 和过 程 而 建 立 起 来 的婚 姻 。 举
往 往 取 决 于 本 村 土 地 调 整 时

关于农村青年早婚早育问题的探讨

关于农村青年早婚早育问题的探讨
展, 自身 素 质 的 提 高 ; 四是 影 响 全 民 素 质 的 提 高 , 婚 早 育 就 很 早
养 子 女 “ 才 ~ 成 功 ” 重 要 , 子 女 成 家 抱 上 孙 子 当成 自己 完 成 更 把 成 传 宗 接 代 任 务 的 标 准 ,他 们 通 常 这样 训 斥 不 愿 早 婚 的 子 女 :
规 划要 求 , 城 中 心 划 定 一 片 区域 建 设 标 志 性 建 筑 , 作 为 宝 在 即 塔 的 “ 尖 ” 同 时 与 庞 公 区 、 山 区 高层 建 筑 遥 相 呼 应 。 成 三 塔 , 万 形 点 一 线 、 浪 式 伸 展 的 格 局 , 整 个 城 区 三位 一体 , 气 磅 礴 。 波 使 大
还 存 在 “ 子 多 福 ~早 生 儿 子 早 享 福 ’ 不 孝 有 三 . 后 为 大 ” 多 ’ “ 无 的
封 建 落 后 思 想 . 致 早 婚 早 育 快 生 多 生 : 在 农 村 生 产 力 水 平 导 现
我 国人 口中 占 的 比Biblioteka Baidu就 大 。
现 在 农 村 青 年 的 处 境 基本 上 分为 两 种情 况 ,一 种 是 外 出 打
提 高 , 业 机 械 的普 及 使 用 , 农 民 解 放 出 来 了 , 们 有 很 多 空 农 把 他
闲 时 间 , 神 生 活 又 贫 乏 , 相 当 一 部 分 农 民 就 急 切 盼 望 子 女 精 有

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早婚早育形成原因探析

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早婚早育形成原因探析

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早婚早育形成原因探析

发布时间:2021-04-20T10:31:54.710Z 来源:《文化研究》2021年5月上作者:何福文农剑巾

[导读] 随着《婚姻法》的完善,对男女相应的结婚年龄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可是仍有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未成年的女性早婚早育的情况出现,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文章将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为例,进行的实地考察,并做出相应的调研结果,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调查当地的生活水平,文化教育和传统的民族习惯,对当地未成年人的早婚早育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

云南省广南县坝美镇八达初级中学校何福文农剑巾 663321

摘要:随着《婚姻法》的完善,对男女相应的结婚年龄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可是仍有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未成年的女性早婚早育的情况出现,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文章将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为例,进行的实地考察,并做出相应的调研结果,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调查当地的生活水平,文化教育和传统的民族习惯,对当地未成年人的早婚早育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关键词:农村;少数民族;早婚早育;对策

引言:

在最近几年来,在国内少数民族地区未成年女性早婚早育的现象频繁出现,在偏远农村地区尤为严重。未成人早婚早育的年龄不断减小,甚至出现了初中生早婚早育,并且慢慢传播开来。

一、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初中生早婚早育问题形成的基本原因

受封建传统思想意识和少数民族传统观念影响,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早婚早育现象十分突出,出现早婚早育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主观原因难以避免,客观因素有很多。

街道早婚早育调研报告

街道早婚早育调研报告

街道早婚早育调研报告

街道早婚早育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早婚早育问题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在街道范围内进行了相关调研,以下是我们的调研报告。

首先,我们发现早婚现象在一些社区中普遍存在。我们对100

户家庭进行了调查,发现约有30%的家庭中出现了早婚的情况。这些早婚现象主要出现在农村地区,原因是农村地区的人文环境和观念相对保守。此外,一些家庭由于经济困难,为了减轻负担,会选择让青少年早日成家立业。这些早婚现象对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以及教育发展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其次,我们也关注到了早育问题的存在。我们的调查发现,在早婚家庭中,大部分夫妻在结婚后的一到两年内就会生育孩子。早育现象主要是因为家庭压力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家庭希望尽早生育,传宗接代,这会导致孩子的教育问题。有的孩子在父母过于年轻的情况下出生,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以及教育能力都相对较差。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早婚早育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意识。可以通过举办座谈会、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居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早婚早育的危害,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观念。

其次,建立健全家庭支持体系。通过提供相关社会服务,如心理咨询、规划生育以及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早婚早育家庭解决问题,并提供帮扶措施,在经济和心理上给予支持,降低他们生育的压力。

最后,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大对早婚早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非法婚育行为,依法进行制裁。同时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动,对早婚早育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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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的调查与研究

曹颖法学院法0809 学号08040009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可在当下我市的某些乡村,早婚现象却普遍存在,结婚出现低龄化,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早婚如同瘟疫,正在农村蔓延。这不是危言耸听。早婚的典型表现及特点

这次暑假回家耳闻目睹了一些早婚案例。在与村干部、村民的交谈中得知,近几年来结婚的青年多数达不到法定年龄。据他们反映,这种现象不是某个村的特例,而是当下农村的普遍现象。通过分析梳理,可以把早婚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已经成年但彼此都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未满二十周岁。

另一类是未成年即未满十八周岁就结婚。更有甚者,十五六岁便已完婚。由此便出现了“少年夫妻”和“少父少母”这一奇怪的现象。

深入考察后你会发现,这些“少年夫妻”和“少父少母”现象的出现大都带有一些共性的特征:无视《婚姻法》的存在。可在这儿,与其说是“无视”还不如说是“法盲”或许更为准确。这是其一。其二:结婚不但达不到法定年龄,且低龄化趋势愈演愈烈;三是具有普遍性,它不是发生在某个家庭的个案,也不是发生在某个地方的特例,而是很多农村地区存在的普遍现象,且早婚者大都文化素质偏低,尤其是贫困山区。

早婚的原因

早婚的原因多种多样。经了解,大致有以下几种:

其一,“早成就早好。”不少农村父母认为,先成家后立业是中华文化的传统,早点让孩子成家,就能早些让他们挑起生活的重担,让他们知道生活的不易,对他们是一种磨炼。

其二,卸担子的心理。在农村,还有一种“头清脚清”的说法,即作为一个人,只有上送走了父母、下成就了子女(让子女完婚),才算完成人生的任务。在他们看来,为孩子成了家,就完成了自己的一项任务,卸下了肩上的一副担子。

其三,避免出丑。有的父母看到自己的子女在恋爱,生怕他们未婚先孕,在乡亲们面前出丑,就急忙为他们举行婚礼,以此来避免未婚先孕的发生。

其四,找对象难。有的父母认为,给孩子找到合适的对象不容易,只要有了满意的对象,挑个黄道吉日就为他们办理婚事。

其五,完成祖辈的心愿。这样的情况可谓比比皆是:孩子的父母已不在人世,祖父母虽然在世但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担心有生之年看不到孙子孙女成家。为了了却老人的心愿,男女双方尽管尚未成年,却早早的就把结婚的日子定了下来。

早婚的原因五花八门,不一而足,以上列举的只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种。事实上,某一起早婚的产生,通常不是某个单一原因所导致,而是几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实这些所谓的原因都只是表象,导致早婚泛滥的真正原因可以从当事人、社会、政府三个方面来认识:

当事人即早婚者素质低下、愚昧无知是内在的根本原因。具体表现在:一是法律意识淡漠。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办了酒席,就得到了乡亲的认可,至于是否达到法定年龄且进行婚姻登记无所谓。二是文化素质低。早婚者多为小学初中学历,早婚现象也多发生在文化素质低的人群。

社会的愚昧是重要的外在原因。有些不良乡土习俗根深蒂固,习俗取代法律的现象屡

屡发生。早婚现象的普遍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得到了所处社会环境的容许。如果外在环境对这种现象嗤之以鼻,早婚就不会象现在这样泛滥。

政府监管缺失使早婚的产生失去了防控机制。法律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政府对法律的推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婚姻法》也不例外。但在现实生活中,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是依申请行为,即有申请才办理。基于此,早婚者就采用先结婚,等年龄达到再行登记,有的干脆就不登记。如此,《婚姻法》对于早婚者便形同虚设,《婚姻法》的推行效果也就大打折扣了。

早婚的危害:

早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无论从法律、社会、家庭、人口、个人等哪个方面来考量,早婚都存在毋庸置疑的消极作用,有百害而无一利。

从法律上看,由于早婚者未达到法定年龄、不办理婚姻登记就结婚,致使《婚姻法》得不到切实的遵守,使该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遭遇挑战。往小里说,是冲击了人们对《婚姻法》的敬畏感,增大了贯彻执行该法的阻力和难度;往大了说,会淡化人们的法制意识,阻碍社会的法治进程。

从社会的角度看,早婚现象当属低俗之风,有违文明社会之主流。况且,“乡风文明”是时下正在轰轰烈烈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五大要求之一,而早婚现象却与这种要求背道而驰,格格不入。

从家庭的角度看,由于早婚得不到法律保护,导致所形成的婚姻和家庭缺乏稳定性,因而一旦发生矛盾和冲突,往往造成婚姻破裂、家庭解体、妻离子散的困境。这种状况有时甚至会成为某些犯罪的诱发因素。

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角度看,早婚意味着早育,早育即为非法生育。这既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造成威胁,同时也带来社会抚养成本的提前支付。如果早婚现象长期泛滥,甚至会导致区域性人口素质的退化。

从个人的角度看,早婚者尤其是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完全,社会阅历肤浅,不谙世事,在缺乏足够心理准备的情况下早早成婚,可能对他们生理、心理造成损伤,甚至会过早吞咽生活的苦果。

早婚的治理

首先,我们要引起思想上的重视。农村女孩早婚(孕)现象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严重危害了农村女孩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从长远来说,女孩是明天母亲,她们的健康和幸福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下一代的健康和幸福,是关系到民族和未来的大事。而从“以人为本”角度,以保护女孩的合法权益态度出发,我们——全社会就更应该重视这个现象。

对于具体的安排,我有提出以下设想:

一、加强政府经管,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管理盲点。治理早婚现象,政府责无旁贷,且关键在政府。一是选择年头岁尾的结婚高峰期,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广泛深入宣传《婚姻法》,重点强调婚姻登记的重要性、履行结婚年龄义务的必要性、坚决反对早婚。让广大村民树立依法结婚光荣、违法结婚可耻的理念。二是开展专项治理。采用劝导与惩戒相结合的办法,在劝导无效的前提下,对当事者实施严惩,包括经济处罚和其他强制措施,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以儆效尤。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必须有法可据。三是定期进行执法检查,梳理排查违法苗头。四是建立灵敏顺畅的信息通道,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以上几项工作的开展,应以乡级政府为主体,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

二、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持之以恒地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处在最基层,最了解广大村民的所思所想,治理早婚现象,应该突出它们的地位和作用。一是依法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村规民约,把禁止早婚作为条款写入其中,经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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