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早婚早育现象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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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早婚早育现象的调查报告

综述:国家再早几年就提出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号召,但是现在的农村婚姻状况令人担忧,很多人在十七八岁就结婚生子,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国家命令规定,男性结婚不得遭遇二是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是在农村如果到二十二还没结婚就成了大龄青年,中国的传统一直在农村甚至有些城市居民心中根深蒂固,父母早日让孩子成家就早点了却了它们的心愿,所以只要到了这个年龄很多父母就会为孩子介绍对象,这种现象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而且愈演愈烈,早婚如同文艺正在农村蔓延,这不是危言耸听。

调查目的:为了响应国家晚婚晚育号召,针对农村居民早婚早育,在心理及生理没有成熟的情况下,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前提下步入婚姻的殿堂,过早的承受家庭负担,这种现象的调查,以及带来的不良后果。

关于农村早婚早育现象的调查报告

摘要:

经过半个多月的走访,对本村几例早婚早育家庭进行里调查,通过这次调查了解了他们来自社会、家庭、个人的早婚原因,进一步了解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生活感悟,和国家应加强监管早婚早育的力度。

关键词:农村早婚早育 <<婚姻法>> 计划生育

调查与分析:

一、8月8日——12日,这次调查的是我的堂弟,堂弟今年十八岁,今年二月份结的婚,弟妹也是我们村得,小时候一块长大,小学毕业了就出去打工了。后来两家看他们挺合适就撮合着把这桩婚事办了,我叔今年44岁,就这么一个孩子,本来打算供应他好好读书的,可是堂弟学习成绩不好,于是早早退学。叔和婶说,早点让他结婚也了却了他们的心愿,以后也就没什么操心的了。可事非如此,儿媳妇已经怀孕,婶也只能在家照顾她不能外出打工,堂弟本来在外打工,可是现在也不能走远,在城里的一家理发店当学徒,一天十块钱,没有其它的经济来源,所以家里的经济负担都落在了叔的一个人身上,叔干活一个月是两千五百块钱,加上农家地里的收入一年也就是两万多块钱,在前期给堂弟盖房子家里已经欠了几万块钱,日子过得很不宽裕,在和叔婶的交谈过程中不时发出叹息声,叹他们不该让堂弟退学那么早,结婚早,由于文化低也只能在外干苦工,叔常年的体力劳动,身体不太好。在和堂弟的交谈中,感觉他明显的成熟了许多,生活的困惑,琐事的困扰,明显的多了些沧桑,沉稳。堂弟说,等过一年学徒差不多了,在镇上开个理发店,到时候也能挣点钱,早婚让他过早的而承受了生活的负担,生活的艰辛。

二、8月13日——8月16日,这次调查的是我们村的韩飞,这天上午十点多去他们家,家里收拾的很干净,比起上次来他们家的时候多了几样家用电器,从他们的表情中看到他们感情很好。韩飞和我差不多大,以前由于家里供不起上学就提前辍学,应父母安排早早结了婚。那时候才十九岁,他妻子小他两岁,当时结婚的时候还是两个思想没成熟的孩子,还不懂得互相包容,所以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经常吵架,中间几次差点离了婚。生活过的很是不好,和父母分开过,自己不打工就没钱过日子,经过几年的磨合,孩子已经两岁,跟多的懂得了去相互体谅,相互关心,年少的他们当初承受了太多的生活的压力,庆幸的是他们度过来了,现在他们两个开了一家服装店,一年也有一定的收入,日子也算过的不

错了。韩飞想起当年那么早结婚很是感叹,如果自己晚几年结婚,心理变得更成熟点,婚姻也不会走这么多弯路。但是他感谢妻子这几年的共同度过生活的挫折,这样他们才会更加的珍惜对方,他们谈到对孩子的教育,表示将来让他好好读书,不能向他们这样。

还有几位情况相似,不在意义阐述。

调查结论:

一、农村普遍结婚较早,受教育程度低,社会阅历浅,在没有充分心理准备的情况下早早的结婚,可能对他们的心理生理造成伤害,甚至会过早吞咽生活的苦果。

二、这种现象的而产生一部分是由于父母的原因,早成家立业能够让他们体会到生活的艰辛,对他们是一种磨练。

三、很多人认为找准对象,找到一个合适的而不容易,找好对象了,就太哦个好日子把婚事办了。

早婚的原因很多,以上只是列出了其中几种,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更值得我们去关心和思考。事实上,某一起早婚的产生,通常不是某个单一原因所致,而是几种综合因素的结果。其实这些所谓的原因只是表象,导致早婚泛滥的而真正原因可以从当事人,实惠,政府三个方面认识。

当事人即早婚者素质低下,愚昧无知是内在的根本原因。具体表现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认为只要举行婚礼,办了酒席,就得到了乡亲的认可,至于是否达到法定年龄且进行婚姻登记无所谓。二是文化素质低。早婚这多为小学初中学历,早婚现象也多发生在文化素质低的人群。

社会的愚昧是更重要的原因。有些不良的风俗习惯根深蒂固,习俗取代法律的现象屡屡发生,早婚现象的普遍发生,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得到了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容许。如果外在环境多这种现象嗤之以鼻,早婚就不会想现在这样泛滥。

政府监管缺失使早婚的产生失去了防控机制。法律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政府对法律的推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是依照申请行为,即有申请那个才办理。甚于此,早婚这就采用先结婚后登记,干脆就不登记。如此,婚姻法对于早婚这便形同虚设。

早婚的危害:

早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无论从法律,社会,家庭,人口,个人等哪个方面来考虑,早婚都存在毋庸置疑的消极作用,有百害而无一益。

从法律上看,由于早婚这未达到法定年龄,不办理婚姻登记就结婚,使《婚姻法》得不到切实的遵守,使该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遭到挑战。往小里说,是冲击了人们对《婚姻法》的敬畏感,增大了贯彻执行的阻力和难度;往大了说,会淡化人们的法制意识,阻碍社会的法制进程。

从社会的角度看,早婚现象当属于低俗之风,有违文明社会之主流。况且,乡村文明史试下正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之一,而早婚现象却与这种要求背道而驰,格格不入。

从家庭的角度看,由于早婚得不到法律保护,导致所形成的家庭和婚姻缺乏稳定性,因而一旦发生矛盾和冲突,往往造成婚姻的破裂、家庭的解体、妻离子散的困境。这种状况有事甚至会成为某些犯罪的诱发因素。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角度看,早熟意味着早育,早育即为非法生育。这即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造成威胁,同时也带来社会抚养成本的提前支付。如果早婚现象长期泛滥,甚至会导致区域性人口素质的退化。

深思和建议:

一、早婚的原因很大一部分由于农村文化落后,思想观念陈旧,政府应加强人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很多干部没有做好村民的工作,国家应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加强政府监管,及时沟通。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现行《婚姻法》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升入地宣传婚姻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综合治理力度。计生、教育、卫生、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行动,重视和加强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自觉实行晚婚晚育。

四、加大早婚早育的处罚力度。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早婚对象及其父母的教育和处罚力度

五、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要把控制早婚早育真正摆上日程,定期组织考核,使全社会都行动起来,相信通过女里,一定会很好的控制早婚早育这一问题。参考文献:《人口与计划生育》1998年03期

《东北农村早婚早育的因素分析》作者王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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