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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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评估、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1.3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2.1 固定资产指公司为生产、经营、管理等目的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公司规定的标准以上的资产。

2.2 固定资产按性质和用途分为以下几类:a. 生产设备b. 办公设备c. 运输设备d. 其他设备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3.1 购置固定资产应遵循公司采购程序,进行市场调研和成本效益分析。

3.2 购置固定资产需经部门申请、预算审批、采购实施和验收登记等步骤。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4.1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4.2 固定资产应建立台账,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

4.3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修理5.1 固定资产的维护应制定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

5.2 发现固定资产损坏或故障,使用部门应及时报修,并记录维修情况。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评估与折旧6.1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和性能状态。

6.2 固定资产按国家规定的折旧方法和年限进行折旧。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处置7.1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等。

7.2 处置固定资产应经审批,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8.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8.2 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9.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9.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内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完好有序使用,根据《物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节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指导和催促检查。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组织第五条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由固定资产管理组织负责,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必须安排人员全程跟踪管理、维护。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处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组织对固定资产清查和登记;(二)组织编制固定资产存储和使用计划;(三)组织审核固定资产的采购申请和验收;(四)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五)组织固定资产的转移、处置工作;(六)制定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和报表;(七)制订固定资产的使用规程和制度。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应在固定资产登记卡中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颜色、数量、采购时间、采购价格、使用部门、责任人等详细信息。

第九条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台账,将所有固定资产以及变动情况及时记录在册,并于年底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对固定资产应做到如下管理:(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使用规程使用固定资产;(二)做好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三)严防固定资产的损毁和丢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采购与验收第十一条固定资产采购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采购手续进行,严格把关采购合同的真实合法性。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验收应由采购单位和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协同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固定资产管理组织予以登记,确认入库台账。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部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财政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活动。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职工宿舍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办公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3、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4、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指图书馆、档案馆等收藏的图书、期刊、资料、档案等。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购置计划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购置计划应包括购置资产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用途等内容。

(二)购置审批购置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重大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实行集体决策。

(三)购置方式固定资产的购置可以采取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等方式。

政府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自行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

四、固定资产的验收和登记(一)验收固定资产购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应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验收内容包括资产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技术性能等是否符合购置合同的要求。

(二)登记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登记入账。

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并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单位及其下属各单位(以下统称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条目的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本单位固定资产,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编制。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及管理第四条分类本单位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文化活动用品、租赁的固定资产等。

第五条购置本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符合财务和经济效益原则,经过审批程序、中心财务审核、研究评估、招投标等审批程序后购置。

第六条资产管理本单位通过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领用单、盘点单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流动、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技术升级和合理清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维护保养本单位必须做好所有固定资产的定期维护、日常保养和维修保障等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八条盘点评估本单位必须定期盘点、评估固定资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第三章固定资产流动管理第九条调拨管理对于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调拨,必须经过与职能部门的商议和允许,制定详细的调拨方案,并且进行相关台帐的修改和更新。

第十条处置管理本单位如需要处置固定资产,必须经过审批流程和相关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确保资产的最大化回收价值。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监管及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监管管理本单位必须建立全面的监管管理制度,做到严密监管所有固定资产,有效防范固定资产丢失、盗窃等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必须严谨细致,做到安全检查、安全使用、安全保管等方面全流程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第五章附则附件:1. 固定资产台帐2. 固定资产领用单3. 固定资产盘点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5年1月1日颁布的法律之一。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固定资产是企业或组织长期使用并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物质资产,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

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目的与适用范围《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建立科学、规范且高效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更新与报废,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该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由财政部统一管理的单位。

三、管理原则1. 整体管理原则固定资产的管理需要综合考虑寿命周期的全过程,从购置、使用到报废,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大化利用,减少浪费。

2. 制度化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购置、验收、登记、使用、折旧、维修、变卖及报废等环节,确保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集中管理原则将固定资产的管理权力集中到专门的管理机构或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管理效率和质量。

4. 经济效益原则对于企业而言,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此需要合理控制投入,降低成本,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维修质量。

四、具体管理要求1. 资产购置与验收在进行资产购置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预算编制、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工作。

购置的资产需要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和数量与合同一致,并做好验收记录。

2. 资产登记与管理对于已购置的固定资产,需进行登记工作,包括资产编码、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和存放地点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建立资产档案,做好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3. 资产使用与维修合理规划和安排资产的使用,确保不超过使用寿命和使用范围。

对于需进行维修的资产,应及时进行维修申请和维修工作,保持资产在良好状态,并做好维修记录。

4. 资产折旧与变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确保资产价值的正确衡量和核算。

对于不再需要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变卖或处置,确保资产的及时清理和回收。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益,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有监督、有考核的原则,以节约为中心,以保值增值为目标。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规避风险,改进管理,提高效益。

第二章资产的登记与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登记(一)固定资产应在购置后及时登记,不得拖延。

(二)固定资产登记应填写《固定资产清单》。

(三)固定资产登记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固定资产盘点(一)按照年度计划或需要计划实施固定资产盘点。

(二)固定资产盘点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核查和整理等环节。

(三)固定资产准备盘点时,应做好资料收集、调查了解、通知告知等工作,确保盘点顺利实施。

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一)固定资产使用应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二)固定资产使用时应做好验收、领用、使用等工作。

(三)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应做好保养、维修等工作,确保资产安全、正常运转。

第八条固定资产维修管理(一)固定资产维修应实行计划性维修和随机性维修相结合的办法。

(二)固定资产维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固定资产维修过程应做好资料记录、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一)固定资产报废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固定资产报废前,应做好评估工作,判断是否可继续使用或出售。

(三)固定资产报废后,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处理,做好相关资料记录。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采购与验收第十条固定资产的采购(一)固定资产采购应明确采购程序。

(二)固定资产采购应满足实际需要,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

(三)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应注意中标、招投标等流程。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验收(一)固定资产验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固定资产应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完整、无损坏。

(三)固定资产验收过程中应注意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问题。

2024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二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固定资产。

2. 对于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进行管理。

三、资产登记1. 新购固定资产的登记1.1 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详细记录每一项新购固定资产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供应商、价格、负责人等信息。

1.2 对于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资产验收,并录入固定资产登记册。

1.3 固定资产登记信息的正确性和及时更新是保证固定资产管理有效的基础,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更新。

2. 存量资产的登记2.1 对于已有的固定资产,企业应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登记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2.2 已购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应与实际资产进行核对,如有出入应及时修改和更新登记信息。

四、资产使用与维护1. 资产使用1.1 固定资产应按照其设计和规格进行正确使用,不得超负荷或滥用。

1.2 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1.3 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接受必要的培训,确保正确操作和使用资产。

2. 资产维护2.1 企业应建立定期保养和维修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在需要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2 资产保养和维修的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保养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

五、报废与处置1. 资产报废1.1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的使用年限或发生故障无法继续使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

1.2 负责人应编制资产报废申请,并提交报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将资产进行标识和封存。

2. 资产处置2.1 被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置,包括转让、捐赠、报废处理等。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基本原则
1.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条管理范围
1. 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交通工具等所有单位内所拥有的物资。

2. 管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资产管理流程
第三条资产登记与标识
1. 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登记册上做好相应记录,并贴上统一的资产标识。

2. 资产标识应清晰可辨,防止丢失或错位。

第四条资产领用与归还
1. 职工需要使用固定资产时,需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领用。

2. 使用完毕或无需再用时,职工应及时归还,并进行验收。

第五条资产盘点与清查
1.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与清查,确保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与登记信息一致。

2. 盘点结果及时上报,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处理。

第三章监督与责任
第六条监督机构
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资产管理流程的监督与指导。

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第七条责任与处罚
1. 资产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如违反管理办法,将依法追究责任。

2. 职工如有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以上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的资产管理办法文件。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简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简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价值,确保固定资产的规范使用和定期维护,达到经济、安全、高效的管理目标。

二、管理责任2.1 管理部门责任1. 根据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政策和流程,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方案;2. 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核查、更新和报废工作;3. 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4.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清理;5. 审核并批准固定资产的处置申请;6. 监督和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2.2 使用部门责任1. 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2.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点检和保养;3. 及时报告固定资产的故障和问题,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4. 配合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清理;5. 配合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处置。

三、固定资产的登记和核查3.1 登记要求1. 固定资产需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登记表,并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原值、购置日期等信息;2. 资产购置凭证、发票、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作为固定资产登记的依据;3. 登记后的固定资产需进行编号,并编制固定资产清单;4. 登记表、资产购置凭证等相关文件需归档妥善保存。

3.2 核查程序1.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保存状态等;2. 核查结果需填写在核查表中,并做好备份;3. 核查结果如发现固定资产的遗失、损坏等问题,需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进行相关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4.1 维护和保养要求1. 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手册或相关操作规范,进行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2. 维护和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润滑、调试、检查等;3. 维护和保养记录需详细记录在维护表中,并做好备份。

4.2 维护和保养周期1. 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维护和保养的周期;2. 常用设备一般每月维护一次,重要设备或特殊设备可每周维护一次;3. 维护和保养的具体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是指企业、机构或组织为了规范和管理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处置等活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登记:明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原值、使用年限等信息,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2.固定资产使用: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原则和权限,制定资产使用计划,确保固定资产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用途被使用。

3.固定资产保管:规定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和保管措施,加强固定资产的防盗、防灾和防损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

4.固定资产维修与保养:制定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计划,合理安排维修和保养工作,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5.固定资产处置:规定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和条件,包括报废、出售、捐赠等方式,确保固定资产合理利用和最大化价值的实现。

6.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台账和档案,做好定期更新和归档工作,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和处置情况。

7.固定资产验收:确保固定资产购置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以确保所购置的固定资产能够正常使用。

8.固定资产审计与监督: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审计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9.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资产评估、报废审批、报废登记等环节。

总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和处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企业、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长远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二、资产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存储、维护、报废等工作。

第四条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培训。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分为计划购置和临时购置两种方式。

第六条
计划购置固定资产需要提前编制购置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七条
临时购置固定资产需要提供购置理由,并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八条
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入账。

四、固定资产的存储和维护
第九条
固定资产需要妥善存放,设立专门的存储仓库,并制定存储管理规定。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维护工作由专门的维修团队负责,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检修。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寿命或者无法修复的,需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后,需要进行清理和处置,可以选择出售、捐赠或者报废处理。

六、附则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资产管理部门解释和修订,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请广大员工遵守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与资产管理部门联系。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保障资产价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计提折旧以及实物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负责企业全部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实物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

第二章固定资产登记和分类第四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每个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值金额、购建日期、使用年限、产地及存放地点等信息。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包括房屋建筑、汽车、机械设备、电话系统、空调、音响、电脑等。

第六条每个固定资产应有唯一的标识编号,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登记。

第三章折旧计提和折旧年限第七条折旧年限按照以下标准确定:1.房屋建筑:15年。

2.汽车:10年。

3.机械设备、电话系统:8年。

4.空调、音响:6年。

5.电脑及其他:5年。

第八条折旧计提方法采用使用年限法,每年按照固定资产原值除以折旧年限进行计提。

第九条折旧计提应在每年年度结算时进行,计提比例为固定资产原值除以折旧年限。

第四章固定资产变动和报废第十条对于固定资产的新增、报废、调拨等变动情况,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更新固定资产卡片和帐务记录。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报废应经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经总经理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二条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进行清理、封存或出售,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记录,确保报废过程合规、透明。

第五章盘点和审计第十三条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实物与帐务记录的一致性,并及时调整帐务记录。

第十四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折旧计提、报废处理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扣发工资、追究责任等。

第十六条对于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表现出色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企业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修订后的办法应及时通知并培训相关人员。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第一条固定资产所有权属集团。

集团下属的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只具有经营、使用的权利,而不具有对外投资和处置的权利。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和范围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第三条固定资产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实施管理。

由集团财务部建立集团整体“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

各下属经营单位建立相应固定资产账簿。

下属公司的生产设备、工程施工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由集团财务部统一计提折旧费,计入该公司的生产成本,集团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备查账簿。

同时要加强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四条集团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资产有偿转让,内部(划)拨、拆卸和报废等业务的申报。

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组织专题会议审批。

各下属经营单位凡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处置等事项,一律按程序申报,待批准后才能付诸实施,严禁擅自行事。

集团财务部牵头,组织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采购中心,不定期对各下属经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抽查,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集团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采购中心、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专项工程项目投资的审核会签,集团财务部负责各下属经营单位对竣工项目及时进行决算和提供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六条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目,核准固定资产价值,并定期与各下属经营单位固定资产台账核对,保证账目准确,账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变动报批程序第七条内部调(划)拨程序1、调进单位填写“内部调(划)拨审批表”,然后送调出单位签署意见,经集团财务部审核,报总裁批准后实施。

2、固定资产变动实施后,双方单位在集团财务部指导下,办理固定资产台账调转,调出方下账,调入方上账,并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调整对方固定资产折旧额。

(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明确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1.3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二、固定资产的界定2.1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一定限额以上,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行政管理等活动的资产。

2.2 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经审批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2.3 固定资产分类如下:(1)房屋及建筑物;(2)机械设备;(3)运输设备;(4)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5)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采购3.1 采购固定资产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产质量、价格合理。

3.2 采购固定资产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编制采购计划;(2)进行市场调查,选择供应商;(3)组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4)签订采购合同;(5)验收固定资产;(6)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3.3 采购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4.1 使用固定资产应遵循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4.2 使用固定资产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制度;(2)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3)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检查、维护;(4)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洁净;(5)节约使用,降低损耗。

五、固定资产的维护5.1 建立固定资产维护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5.2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维修,提高资产使用寿命。

5.3 加强对重要固定资产的监控,预防故障发生。

5.4 建立固定资产维修档案,记录维修情况。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6.1 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的原则。

6.2 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捐赠、报废等。

6.3 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如下:(1)提出处置申请;(2)资产评估;(3)审批;(4)实施处置;(5)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典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典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1.为了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准确计提折旧,并合理利用固定资产,特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包括水上餐厅、麒麟阁、厨房、仓库、客房木屋、其他园林建筑、机械设备和汽车等。

第三条管理责任1.固定资产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

第二章固定资产登记与卡片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登记1.对于每个固定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记录以下内容:a.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b.单价、总值金额和购买/建造日期。

c.使用年限、折旧年限和预计报废年限。

d.产地、存放地点和使用部门。

第五条折旧年限与方法1.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确定以下折旧年限:a.房屋:15年。

b.汽车:10年。

c.机械设备、电话系统:8年。

d.空调、音响设备:6年。

e.电脑和其他设备:5年。

2.折旧计提方法采用使用年限法,按照每年平均折旧额进行计提。

第三章固定资产使用与处置第六条固定资产使用1.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和操作规程,妥善使用和保管固定资产。

2.使用部门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确保固定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固定资产维护与保养1.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状态,并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部件。

第八条固定资产处置1.对于达到报废年限或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提出处置申请。

2.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包括报废、出售或捐赠等。

3.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应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编制处置报告、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等。

第四章固定资产监督与审计第九条监督与检查1.财务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准确计提折旧和合理利用。

第十条审计与评估1.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审计与评估,以确保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状况的准确性。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经过登记并建立档案,严格实行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价值的真实、可靠、合规性。

所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良好记录和信息保密的责任。

第三条固定资产分为建筑物、土地、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七类,其确切种类、数量、质量和价值需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和使用中进行确定,并实时更新。

第四条公司内部设置固定资产清单,每年度启动上报工作,需要领导确认并存档。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折旧核算、存货清单核定和重大修缮等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审批。

第二章管理与监管第六条固定资产的建立和变动必须按规定审批,并报市级工商局备案。

第七条管理人员必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对职工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系统监测固定资产水平和使用情况,制定更新和确认有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损坏或需维修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维修保养,并由管理人员审核报销申请,装订档案并存档。

第十条维修完毕必须经过检验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如果是因故丢失或损坏,则必须写出详尽的说明报告,并予以处理解决。

第十一条建议设置固定资产备用库,妥善保管、维护备用资产。

备用资产的使用需经过申请和领导批准。

第三章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二条原公司所有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信息设备都必须在SAP系统里登记,形成出入库流动记录、折旧核算及档案记录,统一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批准。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审批和认证,未经授权人同意,不能私自外传。

第十四条必须保留最近五年内所有固定资产信息的档案,每年一次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档案处理后归档。

第四章固定资产报废管理第十五条所有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到期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时必须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需要先进行行政审批后,才能最终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确认并操作。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与核算,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验收、登记、领取、使用、折旧、维修、保养、报废、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规范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二章固定资产定义及其分类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为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工具及仪器以及其他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不包括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建筑物;第五条固定资产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分类:房屋及建筑物、办公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第六条固定资产应按类别编制唯一标识的终身编码,做到一物一编码;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第七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以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共同对固定资产全过程进行管理;第八条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头部门,并归口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核算政策,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二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包括价值反映、使用监督、支付款项、折旧核算等;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变动,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做好价值变动管理工作;三负责固定资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四牵头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评估、减值、报废及对外处置管理;第九条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并归口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所需固定资产的购置申请;二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资产调拨、日常维保及有关鉴定、报废、处置审查等相关实物管理工作;三指定专人负责有关固定资产归口管理事项,并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台账、维修台账;四配合牵头部门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职责;公司各部门为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日常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购、保管、使用等,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落实专人、定岗定责;二维修、报废、处置申报;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向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分别进行维修、报废、处置申报;三责任报告;向相应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报告固定资产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避免损失扩大;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四按要求配合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清查盘点、调拨等实物管理活动;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取得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应纳入全面预算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建固定资产;第十二条购置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采购”原则;一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由采购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采购;二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由综合部单独申请,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置;第十三条购置固定资产的付款;对购置固定资产的付款,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的付款程序和手续组织办理:一固定资产申购单附表1;二采购合同原件;三供货方开具的合法、有效、金额正确的增值税发票;四实物验收手续;实物管理部门填制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附表2,要求所购固定资产的规格型号等与申购单内容一致;五物品领用手续;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确认并按规定要素完成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附表3,并在领用单中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人;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核算;一公司财务部门通过固定资产购入原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应按照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实物资产清单与账务系统记录的价值信息应保持一致;二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不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的,不再补提折旧;第十五条固定资产验收及领用的具体要求;一对固定资产的验收,必须认真、仔细、全面;验收的范围包括:产品说明书、质保书备品备件以及其他与产品有关的硬件和软件,并将相关资料移交资产使用部门的保管使用责任人;二固定资产实物验收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要及时在固定资产验收单中注明固定资产的品名、规格、交付日期、分类及编号等资产属性,且均应与实物保持一致,并在实物管理台账中准确登记;固定资产使用人应对所需固定资产申购和验收标准进行确认,核对一致后,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签字;第六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包括:资产记录和保管、后续支出管理、资产清查、使用责任人变更以及固定资产维护等内容;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资产安全,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提高资产创效能力;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保管;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由资产使用部门承担;资产使用部门即公司各部门,必须将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使用人;使用人对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应尽到妥善保管的责任,并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定期维护和保养,科学使用和保管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正常有序运行;如有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毁坏、短缺,应追究使用人的赔偿责任;第十八条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变更;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需要变动的,须办理好交接手续,使用部门和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应做好变更登记,并书面通知财务部;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大修等发生的支出统称为后续支出;后续支出须按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的付款程序和手续组织办理;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以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摸清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一财务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组织盘点活动,确保公司每年应至少进行一至四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二实地盘点实施过程;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综合部、财务部及资产使用部门的部门经理组成盘点清查小组;三清查盘点小组将盘点结果准确记录于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附表4,参加盘点人员应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第二十一条盘点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应当查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遗失、损毁的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第七章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保管使用人对该资产负直接管理责任;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使用人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对不需用的闲置固定资产以及失去用途或难以使用的呆旧资产不得任其搁置,应及时申报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拨或处置;第二十四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并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第八章固定资产处置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资产报废、变卖等处置方式;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报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永久性退出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予报废: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事故造成全部灭失或毁损且不可修复的;二国家有强制性淘汰规定的;三达到规定效用年限,且破损严重、无修复利用价值的;四因技术落后或运营成本高,不适应生产需要的;五长期闲置,且无调剂和转让价值的;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报废分为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一正常报废是指满足报废条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报废;虽不符合正常报废条件,但国家有强制性淘汰规定的,视同正常报废;满足报废条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由于计提减值准备原因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报废视同正常报废;二非正常报废是指除正常报废含视同正常报废以外的满足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报废;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流程;一提出报废申请;资产使用部门向实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见附件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附表5;二核实报废事项;实物管理部门对资产使用部门满足报废条件拟作报废的资产进行核实审查,并签署意见交财务部核实资产账面价值,上报总经理;报废后变卖的固定资产收入财务部做营业外收入;三已报废仍可使用的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继续保管使用,单独造册备查并报实物管理部门备案,需要集中管理的重要资产由实物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管理;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应定期对已报废尚可使用资产进行盘点,防止资产毁损或流失;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表:1. 固定资产申购单2.固定资产验收单3. 固定资产领用单4.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5.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保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固定资产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除土地、建筑物和构筑物之外,属于单位所有并拟长期使用的有形资产,包括设备、机具、交通工具、电子产品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应遵循合理规划、科学分类、精细管理、有效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固定资产应按照其种类、规模、用途等属性编制台账,并定期进行更新。

资产台账应包括资产编号、名称、价值、存放地点、使用单位等详细信息。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使用资产,并承担对资产的维护保养责任。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按照采购制度进行,实施招投标或询价程序,严格控制采购成本。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载,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资产应在台账上注明并进行注销处理,严禁擅自处置。

第二章购置管理第十一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制定购置计划,明确采购需要、资金来源等。

计划编制应考虑资产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成本、技术更新等因素。

第十二条购置资金来源应符合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合理预算进行支付。

第十三条购置资产的采购程序包括招投标、询价等。

招投标需制定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

第十四条购置资产应进行验收,包括外观、功能、性能等方面的检查。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入账。

第十五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台账,并进行编号、分类、标识等工作。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制定资产使用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资产,并记载相关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次数、维修情况、安全情况等。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加强资产的保管工作,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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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价在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家具、用具等。

对于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批量设备、家具和用具等,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中心对固定资产按照“统一管理、统筹调配、物尽其用、责任到人”的原则,采用管理部门、统筹部门、使用部门、保管使用人(领用人)四级机制,实施对固定资产配备购置、验收入库、保管使用、盘点清查、资产处置及监督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并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四条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统筹调配力度,对家具及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用集中管理、按需领用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配备和节约有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 负责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协调。

(二) 负责汇总编制固定资产年度购置及处置计划。

(三) 负责固定资产实物账与财务账目的管理,确保协调统一。

(四) 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的建立与维护。

(五) 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

(六) 负责固定资产的统计决算。

(七) 承办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网络技术部、行政服务部为固定资产的统筹部门。

其中办公室负责交通类、家具类、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统筹;网络技术部负责计算机、网络、存储备份、输入输出、安全保密等设备以及通用软件等固定资产的统筹;行政服务部负责通用设备、搬运设备、专用工具等固定资产的统筹。

主要职责包括:(一) 负责编制相关固定资产的配置和统筹调配方案。

(二) 负责家具及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集中入库及领用管理。

(三) 负责对统筹的固定资产的购置需求、调拨及处置的审核。

(四) 负责统筹的固定资产的集中购置,并组织验收。

(五) 负责对统筹的固定资产定期巡检及维修。

(六) 承办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中心各部门为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部门,内设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协助部门领导工作。

使用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 负责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的监管。

(二) 负责编报固定资产购置需求。

(三) 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入库。

(四) 根据需求办理家具及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领用。

(五) 负责固定资产在部门内部的调配,及时备案变更信息。

(六) 负责提交部门固定资产购置、调拨及处置申请。

(七) 负责固定资产自查。

(八) 承办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中心在职正式职工为固定资产保管使用人(领用人)。

主要职责包括:(一) 负责本人保管使用(领用)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调拨和处置等的确认签字。

(二) 负责本人保管使用的入库和领用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

(三) 承担因本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及丢失的赔偿责任。

(四) 承办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配置及购置第九条使用部门已有固定资产无法满足履行职责工作需要的,如新增机构或人员编制、增加工作职责和任务、现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处置后需要配备等情况,可以申请固定资产的配置。

第十条固定资产配置原则上依照国家规定标准。

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依照中心固定资产存量、人员编制以及履行职能需要,按照合理测算、从严控制的原则配置。

能通过调剂方式配置的,不重新购买。

第十一条每年初使用部门应根据部门整体工作情况编制固定资产配置及购置年度需求,经统筹部门审核后,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汇总编制中心年度固定资产配置及购置计划,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购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购置流程:(一) 使用部门依照中心购置计划填报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见附件),经统筹部门审核后,报管理部门。

(二) 管理部门汇总编制购置审批表(见附件),进行计划和经费审核后,按审批权报批。

(三) 管理部门下达购置任务,统筹部门负责集中购置,办理合同签订和经费支付等手续。

(四) 管理部门依据采购合同编制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见附件),交由统筹部门组织使用部门对购置物品进行验收。

(五) 使用部门在物品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确定存放地点,明确涉密使用情况,保管使用人签字确认后,将入库单提交管理部门。

家具及通用设备等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见附件)。

(六) 管理部门核实固定资产入库及领用信息,贴置固定资产标签并进行外观拍照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

(七) 财务人员依据验收入库单(及领用单)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权限:购置总金额万元以下的,由管理部门审批;万元(含)以上的,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购置总金额或单件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控制标准,或根据要求需进行公开招标的购置项目,由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或委托招标,相关统筹部门和使用部门配合完成。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入库及保管使用人确定:(一) 中心公用的交通运输设备、大型计算机、网络存储、安全保密设备、会议室设备、锅炉房设备、安防设备、专用工具等分别由统筹部门办理入库,并指定本部门在职正式职工为保管使用人。

(二) 家具及通用设备等由统筹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并指定部门在职正式职工为保管使用人。

使用部门根据需要申请使用,并办理领用手续。

(三) 使用部门内公用的计算机类设备、办公设备、档案设备、测量设备、搬运设备和工具等,由使用部门办理入库,并指定本部门在职正式职工为保管使用人。

(四) 中心在职正式职工应是其日常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类设备、用具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人,是日常工作使用的家具及通用设备的领用人。

第十七条管理部门依据固定资产入库单、领用单、合同和发票逐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和实物账,财务人员逐件建立财务账目。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第十八条所有部门和职工,应做好负责入库和领用中心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防止因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逐件进行编号并制作标签,贴置于固定资产明显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损毁或涂改固定资产标签。

第二十条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各种变更信息。

第二十一条发生入库固定资产存放地点变化、保管使用人改变、出现破损、家具及通用设备的领用部门或领用人改变等情况,应在一周内报管理部门备案(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心整体工作部署和工作需要而开展的固定资产统筹调配工作由统筹部门组织并与相关部门协调进行,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调配手续由统筹部门集中办理。

统筹调配固定资产总价值万元以下的,统筹部门应编制调配说明,报管理部门备案;总价值万元(含)以上的,统筹部门应编制统筹调配工作方案,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使用部门之间发生人员调动或工作任务变动的,原则上固定资产不随之变动;确需发生变动的,应在一周内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保管使用人(领用人)退休、离职或调离中心前,须交还全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在一周内办理固定资产信息变更备案。

第二十五条统筹部门每年应组织开展次统筹固定资产的巡检,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组织维修;使用部门在日常使用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报修,确保中心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见附件),统筹部门审核,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评估论证及价格确定等工作。

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取得的收入,纳入中心预算统一管理。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总价值万元以下的,报主管领导审批;总价值万(含)以上的,须报主任办公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实物账与财务账目的核对工作应每半年开展一次,确保账账相符。

第五章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盘点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应全面调查和核实固定资产存量、使用状况,并进行财务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清查将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和有关要求不定期组织开展。

使用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固定资产现状不定期开展清查工作。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盘点出现盈亏情况的,相关责任人员将依照本办法第七章规定进行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需按照新增固定资产进行入库管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处置包括转让、置换、投资、捐赠、拍卖、报损、报废等。

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遵循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与中心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工作相结合,不得损害中心和国家利益。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三十三条对于房屋及构筑物、交通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处置,以及固定资产的对外调剂、转让、置换、投资和捐赠等方式的处置,由相关统筹部门提出处置申请,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三十四条中心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集中报废处置。

由使用部门填报处置申请(见附件),统筹部门审核,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并进行逐件核实后,按规定报批。

对于涉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中心保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申请报废处置。

第三十五条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报废标准或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

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

第三十六条需报损处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统筹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委托技术鉴定,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报批。

第三十七条需处置的固定资产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批后,由管理部门按照规定集中提交产权交易单位进行处置,并及时调整处置后固定资产实物和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管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

第七章奖惩措施第三十八条中心职工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及丢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一) 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二) 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无法修复或丢失的,应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依照评估价值确定。

第三十九条中心开展对固定资产工作的考评。

考评结果作为部门和相关个人年度考核、绩效奖发放、岗位聘任等的重要参考的依据。

第四十条对于固定资产工作考评不合格的部门和相关个人,不得参加中心年度评优;给中心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对于单价或使用年限未达到固定资产规定标准的批量消耗材料等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相关要求如下:(一) 使用部门应对低值易耗品购置和使用进行严格控制并管理,建立购置、领用和使用登记台账,确保节约使用和物尽其用。

(二) 低值易耗品购置由使用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

购置总金额万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领导审批;万元(含)至万元的,由管理部门审批;万元(含)以上的,须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三) 涉密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应按照中心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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