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哈尔滨火车站改造工程中标单位
哈尔滨火车站改造工程中标单位
摘要:
1.哈尔滨火车站改造工程简介
2.招标过程
3.中标单位介绍
4.工程改造内容
5.工程意义及影响
正文:
哈尔滨火车站改造工程简介
哈尔滨火车站位于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座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地位的交通枢纽。
为了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提升火车站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哈尔滨火车站改造工程应运而生。
招标过程
哈尔滨火车站改造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吸引了众多具有丰富经验和实力的企业参与。
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介绍
中标的单位是我国知名的建筑企业,具有丰富的建筑施工经验和专业技能,曾承担过多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有着良好的口碑和业绩。
工程改造内容
哈尔滨火车站改造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站房改造:对站房进行重新设计和装修,提高候车环境的舒适度,增加站房面积以满足客流增长的需求。
2.站台改造:对站台进行改造和扩容,提高列车停靠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线路改造:优化站内线路布局,提高铁路运输效率。
4.配套设施改造:完善火车站周边的交通配套设施,提高旅客出行的便利性。
工程意义及影响
哈尔滨火车站改造工程完成后,将极大地提升哈尔滨火车站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
同时,改造后的火车站将成为哈尔滨市的新地标,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哈铁建﹝2016﹞273号 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管理的指导意见
哈尔滨铁路局文件哈铁建〔2016〕273号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管理的指导意见哈西地区铁路建设(滨北线松花江公铁两用桥建设工程)指挥部,哈尔滨枢纽改造(哈尔滨车辆段迁建)工程指挥部,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滨洲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局管辖范围内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结合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实际情况,意见如下:-1-一、报批程序1.铁路建设工程原则上应自建工地混凝土拌和站生产混凝土,如现场不具备建设拌和站条件,经项目管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可使用商品混凝土。
2.施工单位应全面调查商品混凝土拌和站的产能与质量控制状况。
3.选定符合要求的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监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完成对商品混凝土拌合站资质、人员资格、规章制度、设备设施、生产管理及试验室等实际情况的核查工作,符合要求后报项目管理机构。
4.项目管理机构5日内组织对选定的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铁路工程设计标准、《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和《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
二、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应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2.资质标准-2-⑴企业资产: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⑵企业主要人员:①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试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试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
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
⑶技术装备:①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②混凝土运输车10辆;③混凝土输送泵2台。
哈尔滨站改造施工配套工程一标段技术标
哈尔滨站改造施工配套工程一标段技术标一、项目概况哈尔滨站是东北地区重要的铁路枢纽站,承载着大量的客运和货运任务。
为了提升服务质量,满足旅客需求,哈尔滨站进行了改造升级工程。
其中,配套工程一标段是本次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升站内设施和服务水平,使之更符合现代化的要求。
二、工程内容1. 站内设施改造:包括站台、候车室、售票厅等区域的改造,更新设施设备,提升站内环境舒适度和便利性。
2. 站外环境改善:对站外广场、出入口、停车场等区域进行改善,提升站点整体形象和周边环境。
3. 安全设施更新:更新站内的安全设施,包括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等,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4. 绿化工程:对站点周边进行绿化,提升环境美观度和舒适度。
5. 其他配套设施更新:对站内的信息发布系统、供水排水系统、照明系统等进行更新,提升站点的功能性和便利性。
三、技术要求1. 设施更新:所有更新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质量和安全性。
2. 环保要求:在进行绿化工程和设施更新时,要符合环保要求,使用环保材料,保护周边环境。
3. 安全要求:更新安全设施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4. 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进度,确保改造工程按时完成。
5. 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6. 竣工验收:在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要求。
四、施工方案1. 施工组织: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流程、安全措施、材料采购等,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 施工技术: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施工人员: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确保施工质量。
4. 施工设备:施工单位要保证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施工设备,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5. 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市地铁集团,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提高预防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能力和水平,我委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月25日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提高预防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所有参与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第三条哈尔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以下简称“安监站”)监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履行施工安全监督职责。
第四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每个标段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制度,连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概况》(详见附表)报送安监站。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征收补偿及三电迁改管理办法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征收补偿及三电迁改管理办法哈枢指工[2011]第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征收补偿及三电迁改工作,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建设协调机制,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收补偿及三电迁改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60号)、以及国家、铁道部和地方政府有关征收补偿的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哈尔滨枢纽征收补偿及三电迁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铁道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加快黑龙江铁路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铁计函[2009]1308号),认真执行指挥部与哈尔滨市签订的《征收补偿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实施协议”),积极依靠地方政府支持,全面完成征收补偿及三电迁改。
第二章建设协调的职责分工第三条指挥部成立征收补偿、三电迁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职任组长,其它副职任副组长,成员为各部门所有成员,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其他各部密切配合。
严格按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项目征收补偿及三电迁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实行分层协调、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其主要职责1.向省(市)国土、计划部门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用地申请;办理向国土、规划部门申请用地的文件;向用地所属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负责土地证的办理工作。
2.负责制定项目的三电迁改推进计划,并向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收补偿计划;协助办理有关征收补偿报批手续、三电迁改相关合同。
3.向(市、区)国土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的申请,并督促国土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批准。
4.负责协调处理实施征三电迁改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组织商谈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
5.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据“部省协议”和“实施协议”做好项目的征收补偿及三电迁改工作。
哈尔滨联通电信枢纽大厦钢管砼柱定位及偏差控制
科 黑江— — 龙— 技信总 —
建 筑 工程 I l I
倪 春 霞 。 曲 雪 丰
哈尔滨联通电信枢纽大厦钢管砼柱定位及偏差控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 尔滨正大建筑企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 司, 1哈 黑龙 江 哈 尔滨 10 0 2哈 尔滨高新建筑工程公 司, 50 1 、 黑龙 江 哈 尔滨 10 0 ) 5 0 1
摘 要: 主要 阐述钢管柱的施工程序及施工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 别是钢管柱安装过 程中的测量 、 特 定位 、 焊接 以及 由此而产生的过程偏差; 在安 装过程 中制定的质量控制措 施 , 中包括预偏及纠偏措施 。最后 介绍 了 施工过程 中总结 出的一套行之有效的” 列组合 , 变位 法” 其 在 排 反 的应 用, 以及 钢管柱在施工 中需特 别注意的事项。 ’ 关键词 : 钢管柱; 偏差 ; 安装 ; 质量控制 ; 校正 预偏应考虑两项内容 : 素的影 响以及其它人为因素 等等 。 4 钢 管 柱 的 安 装 及质 量 控制 措 施 4 .柱的长度应包括焊接收缩余量 , .1 2 及荷 中国联通哈 尔滨通信 枢纽 工程 位于 哈尔 钢结构 的安 装顺序 为测量 定位、 吊装 、 校 载使柱产生压缩变形值 。 滨市南 岗区红军街 1 号 , 5 平面形状呈钻石形 , 包括 检验 ) 四大工序 , 其测量定 应对 4. - 2由于本 次工程 中除钢管柱 外无其他 2 地下 3 , 层 地上 3 4层 , 地上结构造型新颖 , 是东 正和焊接( 北地区第一座采用钢管砼的最高建筑 ,也是啥 位及焊接过程中的偏差给予足够重视 ,采用相 钢结构构件 ,但由于混凝土梁中的钢筋要 与钢 柱上 的牛腿焊接 ,焊接变形对已安装就位的钢 尔滨市的标 志性建筑之一。高度为 14 7 , 4 m 建 应 的措施以保证之 。 4 柱的位移和垂直度的影响非 常之大。 41 钢管安装过程 筑面积 为 8 6 5 z 钢 管混凝土柱 的设计 由哈 43m , 为此 , 在施 工中对钢 管柱 、 别是外 围钢 特 尔滨善桐钢 管——砼结构开发公司负责 , 工程 本工程竖向构件以钢管柱为主 , 该部位 1 O 9 x m柱 网) 其安 装定位均由 管柱安装 时,通过实际对 钢管柱几层的纠偏实 , 由上海现代设计集 团和黑龙江省邮电设计 院共 根钢管 砼柱 ( m 9 践, 我们采用 了大胆 的纠偏方法 , 即在规范允许 控 同完成设计 , 由哈尔滨正大建筑集团公司施工 。 “ 制 网 ” 制 。 控 有意识地 向外侧 ( 牛腿轴线的 411 ..控制网布设 : 工程竖 向投递点采用 的偏差范围之外, 本 中国联通哈尔滨通信枢纽工程 , 其采用的 倾斜 , 预偏 5 8 m, - m 在整层楼面砼及柱 钢管砼柱施工工艺 ,在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应用 内控法 , 用激光经纬仪投点 , 各楼层 留引测孔共 反方 向) 在此层楼面 ( 柱顶位置 ) 进行线位 排尺放线 。并且在 内砼 完成 后 , 上 尚属首例 , 这种结构 在内力特征 、 承载 能力 、 6 , 点 投递网经闭合检验后 , 归纳总结经验 , 修正预偏方案和预偏值的 将投点引到 1 的楼 复核 , O层 抗震性能等方面有较大的技 术优势 ,近年来其 采用 内控法控制的同时, 推广应用呈较快 的发展趋势。 层上进一步复测 ,超 高层钢结构控制网的投测 大小 。 ( 0 m以上时 ,因激光光斑发散影 响到投测 43 排列组合 , .“ 反变位法” 的应用 众所周知 , 在高层建筑中采用钢管混凝土 在 10 按 常规 梁钢筋焊 接时应 由结 构 中心 先焊 需采用接力法 , 网点返至 固定层 间 , 将 经 柱时的合理结 构体 系是 :钢管混凝土柱 和钢梁 精 度 , 以免变形的累积, 但我们总结 出 组成框架。 但根据 目 前我 国的具体情况 , 为降低 闭合校验合格后 ,作为新 基点和上部投测 的标 再 向外侧施 焊, , 土 安 了 “ 列 组 合 , 变 位 法 ” 却 与 常规 作 法 相 反 , 排 反 , 工 程 造 价 , 多 工 程 中不 用 钢 梁 , 采用 了 现 浇 准 )整个 现 场 的测 量 基 准 点 必须 统 一 , 建 、 很 而 装使用同一控制 网。根据定 位条件, 测量精度 , 但纠偏效果特别 明显 。 钢筋混凝土梁组成框架。 施工 中, 我们 的钢筋焊接也遵守 了焊 接工 本 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时 ,梁柱连接 为刚接 , 场地情况及 没计 与施工的要求等综合 情况 , 各 因此在管柱上焊接上下加强环和竖板 ,把钢筋 工程合理布置了总平面控制网 ( 工程应根据 艺 的要求 ,但在程序上采用 了反变位的原理安 根据钢管径的大小 , 经过常期的 , 砼梁中的上下受力筋焊在加强环上 以传递梁端 情况不同合理确定 )并在砼底板上及各楼 层板 排 了焊接工序 。 摸索 , 并靠经验及统计 数据确定 了“ 变位” 反 数 上用墨线将轴线 准确弹 出。 弯矩 , 保证粱柱 的刚性连接。 即框架梁主筋与牛腿相连 的焊接 , 41 2定位 : 由土建单位 向安装公司提供基 值及其方法 , 梁的受力 筋需在 管柱 吊装 校正后 和加强 基础定 位轴线 ( 由甲方 、 应 监理 、 土建施工 严禁同一根 钢筋两端 同时焊接。制订合 理的焊 环相焊, 而且受力筋数量不少 , 工程钢管柱牛 准线 , 本 , 防止 柱因焊 接缩胀变形导致柱端偏移 , 腿上是钢筋最多 的节点情况。在 X和 Y两个方 单位共同选定 )水准标 高点及临时定位桩和基 接顺序 , 并 施工严格采用“ 排列 向各 有 1中2 4l 5筋 ( 8根 , 6根 , 上 下 分两 排施 层钢 柱预埋件的位置 , 由联合检查组复测后 以至柱垂直度不符 合标 准。 反变位法” 。 焊) 与环板焊 接, 焊缝长度为 2 0 3 mm, 焊缝 高度 确定 。柱安装时 , 为避免产生累积误差 , 每节柱 组合 , 所谓 “ 排列组 合” 指钢筋砼 框架粱 的主 是 的定 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 ,不得 为 1m 为双面焊。 0 m, 显然 , 在现场将梁 内钢筋和加强环 板焊接 从下一层柱 的轴线引上 ,定位 时用一 台水平仪 筋 与钢管砼柱牛腿的焊接顺序。 同时 用二台( 必要时用 三台) 经纬仪按 每跨每根钢筋不得两端同时焊 , 必执行 1 、 时, 由于焊缝 的纵向收缩 , 将使管柱( 空钢管) 产 定标高 , 、4 柱网纵横轴 线校正 柱垂直度 ,并使钢管的轴线 23、……顺序 。 生变形 , 影响管柱的垂 直度 。 所 谓“ 变位法 ” 反 是指 由于钢筋 焊接时热 因此 , 本工程 施工 中的主要 问题 : 施工 与其柱轴线交点重合 。 如 故钢管砼柱易被拉斜 。 因 4 _校 正: .3 1 对钢管柱 的垂直度采用初校一 胀变形小 于冷缩变形 , 中如何控制和消除管柱的变形 。影响管柱变形 边柱或不 对称焊接钢筋 的柱都要预偏 , 即适 的因素包括两方面 。其一为钢 管安装 中钢管接 焊接跟踪校一复校三级校正测量控制法 ,柱的 此 , 使柱 根据钢管径的大小预偏 跃时对接焊缝 的收缩 ,其二为钢 管砼柱与钢筋 垂直度及标高应重复完成 多次校正 ,复校正的 当超出标 准 , 预偏。 值要有所不 同,要靠 经验或统计数据确定 ,m 1 混凝土梁( 现场整浇楼板 ) 中受 力钢筋 的焊接连 过 程 。 -m 。 41 .. 4钢管对 接焊接 : 采取可行 工艺( 应 通 直径钢管及一个层高一般要预偏 5 8 m 接。为此在施工 中我们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 44施工中需特别注意事项 : . 的定位 、 纠偏及 预偏方法 。 过焊接工艺制定 )同时具有相应操作水平 的持 , 441 .. 钢管 柱的竖 向投点高度 已超 过普通 证焊工进行操作 ,单柱焊接必须同时采用 2 人 2施工程序 只能采用激光经纬仪 , 除安装方的 自检外 , 强制 光学经纬仪可测视范 围, 钢管插 人杯 口一 钢管 固定和校 正一钢 筋 对面对称退步焊工 艺。 采用接力法投递并合理布置标高控制网以控制 砼 梁 中 钢 筋 在 牛 腿 上 的 焊 接 一 二 次 校 正 进行第三 方监检 。 并应包括安装精度 的测 41 .. 5二次校正 :下 节柱施 焊后投点 于柱 竖向投点及标高传递 , 浇筑并振捣管内砼一浇筑梁板混凝土。 3钢管柱产生偏差 的原 因 顶, 测得柱位移值 。 要根据柱子垂直度综合考虑 控 。
枢纽楼的工作职责
枢纽楼的工作职责第一条为加强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铁路管理水平,明确指挥部内部各部改造职责,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建建[2007]72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职责。
第二条指挥部设综合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
第三条指挥部职责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按照铁路建设程序,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安全、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及环保水保等承担相应责任。
2.组织勘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验收勘察资料,参与初步设计文件初审,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核施工图。
3.组织优化施工组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既有线施工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设计交底,负责开工准备,办理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手续。
4.落实铁道部、铁路局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及时办理环保水保、用地预审和审批的报批手续,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组织落实好环保、水保、地质灾害评估、压矿评估、防洪影响评估等相关工作。
5.组织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物资设备招标工作。
6.硬化合同管理,完善验工计价审核程序,健全会签责任制和定额、计量、核算管理制度,提出拨款建议。
7.按规定编报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严格按批准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
8.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按时上报资金预算建议,规范使用和管理建设资金,严格控制投资。
9.健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事故处置机制,监督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组织或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
10.负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自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
11.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按规定审查II类变更设计,提出变更设计处理意见。
12.按时上报工作计划、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负责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编制竣工文件、竣工决算和工作总结。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建筑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建筑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29•【字号】黑建函〔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建筑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黑建函〔2020〕20号各市(地)、县(市)住建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好设计引领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设计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指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予以落实。
一、切实做好改造前期调研工作(一)要解决突出问题。
建设单位要会同街道社区针对改造对象逐户摸排走访,充分了解居民的改造意愿和需求,设计单位要配合建设单位深入细致地开展群众工作,深化细化改造内容,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出解决方案,改造内容确定后建设单位要在项目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二)要明确改造标准。
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出详细的设计任务书,明确具体改造标准,设计单位要在满足使用及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坚持“经济、适用、绿色”的设计标准,在设计阶段严格控制概预算成本。
(三)要确保质量安全。
设计单位对图纸不全、不能满足后续设计工作需要的改造项目,要全面测绘,涉及主要结构应进行检测鉴定,确保老旧小区改造结构安全。
二、全面做好施工期间技术服务(一)技术力量齐备。
设计单位要具备满足改造项目规模相应的设计资质,资质标准要求配备的各专业注册人员应随时满足现场服务要求。
(二)现场服务到位。
设计单位要派驻现场代表,及时解决各类现场问题,加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三)保障项目进度。
哈尔滨生产服务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
哈尔滨生产服务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哈尔滨位于中国东北地区,是黑龙江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俄罗斯远东地区进出口商品的集散地。
为了提升哈尔滨的物流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哈尔滨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物流互联互通,建设一座现代化的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至关重要。
项目目标:1. 建设一座集物流、仓储、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2. 提高哈尔滨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3. 引进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物流服务质量;4. 推动哈尔滨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
二、建设方案1. 基础设施建设a. 建设现代化的港口码头,配备大型集装箱起重机和物流设备,方便货物进出口;b. 建设大型仓储设施,提供多样化的仓储服务,包括危险品仓、冷链仓等;c. 建设专属铁路线路和高速公路,便捷地连接港口和内陆物流中心;d. 建设现代化的物流信息系统,实现物流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2. 服务功能提升a. 引进国际先进的物流设备和技术,提高货物搬运和装卸效率;b. 建立完善的物流运输网络,包括陆运、航运、铁路运输和空运等多种物流方式;c. 建设一站式的物流服务中心,提供物流、仓储、加工、配送等一体化服务;d. 提供多元化的增值服务,如代理报关、跨境电商等,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3. 促进合作与发展a. 加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物流合作,推动哈尔滨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物流互联互通;b. 吸引国内外物流企业和国际货运代理商入驻,引进先进的物流管理经验和技术;c. 支持本地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d. 建立良好的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物流产业的发展。
以上建设方案是一个初步构想,具体的建设细节和实施计划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黑建质[2006]8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文件黑建质〔2006〕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地)、县建设局(建委)、省农垦和森工总局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检测工作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2005〕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建设部141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以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工程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有关规范和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负责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受理和资质证书颁发。
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及现场考核等具体工作。
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企业实验室属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工程(产品)质量出具检测数据,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只能用于企业内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黑建建〔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建〔2017〕2号各市(地)住建局(建委),抚远、绥芬河市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地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3月31日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为确保提升行动有序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通过三年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各方建设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质量安全意识显著增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备,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监管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工程监督覆盖率、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投诉处理办结率98%以上,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源头治理。
1. 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
严格工程发包与承包招投标制度,应招标工程必须依法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严禁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组织或个人;严禁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禁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严禁施工单位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2012]176号)
哈尔滨铁路局文件哈铁总〔2012〕176号关于重新印发《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运输业各基层单位,各房产建筑段:结合生产力布局调整的新变化,为建立“集中统一、程序科学、施工高效、安全可控”的施工管理体系,有效施行“大天窗、集中修、综合用”的施工组织模式,充分防控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持续稳定,现将重新修订后的《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Ⅰ-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Ⅰ-2.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Ⅰ-3.施工方案编(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Ⅰ-4.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管理办法Ⅰ-5.施工方案编制技术标准Ⅰ-6.工程车辆停留、转移及运行组织办法Ⅰ-7.天窗外作业项目Ⅰ-8.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行车设备紧急修管理办法Ⅰ-9.哈尔滨铁路局集中修实施办法Ⅰ-10.哈尔滨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Ⅱ-1.哈尔滨铁路局施工“三图一表”编制规定Ⅱ-2.年度轮廓施工计划表Ⅱ-3.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Ⅱ-4.维修天窗计划提报表Ⅱ-5.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Ⅱ-6.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17)Ⅱ-7.站(场)维修天窗修计划表Ⅱ-8.维修配合作业通知单Ⅱ-9.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簿Ⅱ-10.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Ⅱ-11.营业线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Ⅱ-12.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二○一二年六月八日技术规章编号:HBG/QT101—2012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1〕63号)、《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科技〔2008〕2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技规》、《行规》、《超规》有关规定,确定铁路局、站段对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含日常行车设备维修、临时故障处理、应急抢修等)管理权限和安全责任,结合哈局实际,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哈枢指工[2011]第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确保铁路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60号)、《关于公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建[2008]50号)、《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建[2007]72号)、《关于实施施工图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0]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系指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
主要包括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开展前期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国家、铁道部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前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铁路建设程序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勘察、设计中有关问题,为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抓紧逐项落实开工条件,按要求上报开工报告,为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做好准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指挥部成立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其它副职任副组长,成员为各部门所有成员,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1.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投资的确定,参与重大方案技术研究,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跟踪和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2.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或参与初步设计文件初(预)审工作,及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含施工图供图协议等),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和审核工作。
3.落实铁道部、铁路局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及时组织办理环保水保、用地预审和审批的报批手续。
施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1.1 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所有施工质量管理活动。
1.3 施工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为宗旨,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2)强化全员质量意识,提高员工质量素质;(3)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4)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成立施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施工质量管理活动。
2.2 施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施工质量管理制度;(2)质量检查小组: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3)质量验收小组: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3 各部门职责:(1)质量管理部门:1)制定施工质量管理计划,组织实施;2)组织质量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3)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4)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5)组织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质量检查小组:1)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2)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3)对施工设备、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4)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3)质量验收小组:1)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2)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三、施工质量管理措施3.1 质量策划(1)制定施工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目标、责任、措施和期限;(2)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预测和评估,制定预防措施。
3.2 施工准备(1)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2)对施工设备、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3)对施工图纸、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枢纽工程检查管理制度
枢纽工程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枢纽工程的检查管理,提高枢纽工程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水平,保障枢纽工程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检查管理制度。
二、检查管理机构1. 枢纽工程检查管理机构为枢纽管理部门。
2. 枢纽管理部门负责对枢纽工程的检查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活动。
3. 枢纽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专门的检查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检查管理水平。
三、检查内容1. 对枢纽工程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枢纽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 对枢纽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环保措施。
4. 对枢纽工程的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保障人员安全。
5. 对枢纽工程的运营数据进行检查,提高运营效率和水平。
四、检查方式1. 定期检查:枢纽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运行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定期对枢纽工程进行检查,保障枢纽工程的正常运行。
2. 不定期检查:枢纽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枢纽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突击检查:枢纽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程运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查看工程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五、检查结果处理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枢纽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枢纽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3.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枢纽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处理,确保安全。
六、考核制度1. 枢纽管理部门应当对检查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2. 枢纽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检查管理工作档案,对检查结果进行归档保存。
3. 对检查管理工作出色的检查管理人员进行表彰,激励其发挥更大作用。
七、监督和评估1. 负责监督枢纽管理部门的检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整改。
2. 定期对枢纽工程的检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以上即为枢纽工程检查管理制度,通过健全的检查管理制度,可以更好的保障枢纽工程的正常运行,提高工程效率和安全水平。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09.17•【字号】•【施行日期】1993.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3年9月17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种土木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对工程的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大中型建设项目中的特殊专业的质量监督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质审查,并统一规划管理。
国家规定行业的特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审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受其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应依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等有关文件后,应在十五日内,提出监督计划,并及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开工前,应对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核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3.11.06•【字号】黑财规〔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31号有关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现将《黑龙江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11月6日黑龙江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三章资金下达和使用管理第四章绩效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黑龙江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资金。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城市(以下简称“实施城市”)。
第三条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奖补结合、示范引领、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依据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的奖补资金分配意见下达奖补资金;督促指导省交通运输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履行财会主责监督职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意见并对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备案;组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履行财会依责监督职责。
哈尔滨站改造施工过渡方案的研究
哈尔滨站改造施工过渡方案的研究卢茂胜【摘要】大型枢纽内主要客站的施工过渡方案是影响施工和运输的关键节点,通过对哈尔滨枢纽的分析研究,提出哈尔滨站改造工程的施工过渡方案.研究结论为:哈尔滨站改造利用哈尔滨西站过渡是可行的;施工过程中的每一步过渡措施都是能够操作实施的;对枢纽运输干扰是最小的过渡方案.【期刊名称】《铁道标准设计》【年(卷),期】2011(000)002【总页数】3页(P12-14)【关键词】铁路客站;哈尔滨站;施工过渡;方案研究【作者】卢茂胜【作者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30014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291.1+9哈尔滨站为滨洲线、哈大线、滨绥线及滨江三线的交汇点,也是哈尔滨至齐齐哈尔客运专线的接轨站,同时规划哈尔滨至佳木斯客运专线也引入本站。
随着哈齐客运专线的开工建设,哈尔滨站改造已迫在眉睫,哈尔滨站改造分为车场部分和站房部分。
作为目前正在运营的枢纽内最大客站的施工,施工过渡方案对工程建设及运营生产至关重要,对哈尔滨站改造的施工过渡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1 哈尔滨枢纽现状哈尔滨枢纽衔接哈大、滨洲、滨北、滨绥和拉滨线等5个方向的铁路干线,各干线间通过枢纽内的王万、王孙、江北、滨江、哈屯等联络线相连,形成了客内货外的大型环状枢纽,是全国重要的铁路枢纽之一,也是东北北部地区最大的铁路枢纽(图1)。
图1 哈尔滨铁路枢纽现状示意枢纽衔接的5条铁路干线,除拉滨线为单线外,其余均为双线(局部跨越松花江地段的滨洲桥、滨北桥为老龄单线桥)。
其中哈大线为电气化铁路,客运系统电化至哈尔滨站,货运系统电化至哈尔滨南站。
枢纽内共有车站19个,线路所9个。
哈尔滨站为主要客运站,哈尔滨东站为辅助客运站兼地区车场,哈尔滨南站为路网性编组站,滨江站、香坊站为工业站兼货运站,新香坊站、东门站为货运站,其余为中间站。
2 哈尔滨站既有概况2.1 车站设备哈尔滨站为客货纵列式站型,由南至北依次为货运到发场、货运调车场及客车整备场,最北端为客运车场,机务段横列于客运到发场西侧。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哈枢指综[2011]第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铁路局关于对工程项目指挥部考核的文件要求,落实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强化干部作用和对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促进指挥部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工作的有效落实,激发干部积极主动工作,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范围:指挥部全体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以工作业绩为中心的原则。
把工作业绩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主要标准,考察干部、激励干部、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条坚持同步考核运作的原则。
即干部工作业绩考核与经济责任制考核,同步实施、同步运作,一体化考核。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指挥部成立考核组,负责考核审查各部门人员的考核结果。
考核组组长:指挥长考核组副组长:班子各副职考核组成员:各部部长、综合部人事专职第四章考核周期及内容第七条考核周期实行月度考核。
第八条实行逐级负责,逐级考核,建立干部逐级考核体系;实行考核下一级,审核下两级。
建立干部考核审核体系。
第九条个人填写一份《个人岗位工作业绩考核表》,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并进行自我评分。
各部一般干部将考核表于每月26日前交到部长,部长根据被考核人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各部部长把本人及部门人员的《个人岗位工作业绩考核表》于每月30日前送交综合部。
第十条上级审核。
次月2日前,由综合部将指挥部班子成员中的副职及中层干部的《个人岗位工作业绩考核表》,交给主管领导考核,综合部汇总考核情况提报给考核组,考核组根据各部每月工作量和完成情况以及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次月5日前由综合部根据审核批准后的考核结果,进行月度经济责任联挂考核,兑现奖惩。
第十二条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违法违纪、病事假、旷工时间超过有关规定者,按路局有关规定处理;对签订廉政责任状人员,未达到责任状要求,按路局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连续三个月工作考核达不到要求者,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半年工作考核达不到要求者,建议路局有关部门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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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哈枢指安[2011]第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哈尔滨枢纽改造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结合哈尔滨枢纽改造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哈尔滨枢纽改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管理,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严格验收的质量控制原则。
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三条建设项目质量目标1.勘测、设计质量优良,并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达到国家优秀设计金奖标准;监理程序符合规定,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规范监理;工程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
2.工程实体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开通验收速度满足设计速度目标值;(4)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站房等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3.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第四条质量管理依据(1)国家和铁道部有关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验收标准。
(3)经批准采用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
(4)指挥部与各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
(5)指挥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第五条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主动接受铁道部和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路局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指挥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哈尔滨枢纽改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指挥长任组长,各副职任副组长,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八条参加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检测、物资供应等单位应设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按照质量管理法规、1SO9000标准和合同要求,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领导层中应设置质量负责人,专设部门负责质量管理实施工作。
第九条指挥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审定本工程有关的质量管理办法;2.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3.组织审核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等文件;4.组织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5.审查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6.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协调部署重要质量工作;7.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审定处理方案;8.领导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信誉评价、评优和考核等活动;9.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第十条指挥部的质量管理部门是安全质量部,其主要职责:1.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2.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核施工监理规划;3.参加审批咨询单位的咨询大纲;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安全质量措施;5.建立健全本指挥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咨询、监理、检测机构的资质;6.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7.负责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8.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验收。
组织抽查施工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资料;9.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审查有关方案措施等具体工作;10.按照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参建单位质量信誉评价的具体工作;11.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
抽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验收;12.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按考核标准严格组织考核,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13.建立项目质量信息平台,信息档案;负责工程质量档案管理;14.参与验工计价的审核工作,质量不合格项目不能进行验工计价。
15.组织召开现场例会,落实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方案。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1.工程管理部(1)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批咨询大纲、组织施工图审核、审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具体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管理,在质量控制方面,要严格执行设计文件、验标和强制性标准;协调质量与工期、技术方案、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3)组织工程验收,检查施工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内业资料,保证真实准确。
(4)负责工程验工计价工作,质量不合格不能验工计价。
(5)组织施工前的技术交底、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技术方案、重大技术问题、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审查和质量论证工作。
(6)审核I类变更工程质量控制要求,制定II类变更质量控制要求并落实。
(7)参与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信用评价工作。
(8)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9)参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2.物资设备部(1)负责甲供物资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甲控、自购物资的质量、准入证、合格证等。
(2)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做好验工计价工作,对质量不合格产品不与验工签证。
(3)参与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信用评价工作。
(4)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组织检查合同履约的具体工作3.财务部(1)负责组织检查资金流向,不得因挪用资金影响工程质量。
(2)参与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信用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责任1.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指挥部、咨询、监理单位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3.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成果。
设计文件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加强总体工作,认真搞好站前、站后各专业的协调和配合;4.负责向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和设计情况交底,对特殊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应在设计文件中作出详细说明;5.在工程施工阶段应安排专项专业设计人员设置强有力的现场设计管理组,及时解决有关勘察、设计技术问题。
积极配合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工作,及时处理现场问题,并做到原因分析准确,处理方案经济合理;6.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7.参加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8.参加指挥部组织的质量活动,并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责任1.根据监理委托合同,依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76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及有关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2.按投标书的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监理站),配齐工作人员,专业必须对口,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接受指挥部的监督检查。
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负其责的工程监理体系,监理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并配备与工程质量要求相匹配的试验室、检验(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
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变动必须征得指挥部同意。
3.认真执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发现差错或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以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重难点技术进行咨询,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见证、平行检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的巡视并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并对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的平行检验结果不能与施工单位检验结果出自同一试验室。
4.监理单位必须按照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见证、平行试验检验。
同类原材料、配构件、设备等不同批次、不同厂家的产品必须进行见证、平行试验检验,未经试验检验或试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创优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大监理力度,强化质量的事前预控,严格事中控制,做好事后检查。
6.加强现场监理管理,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并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7.在开工前和施工中核对施工图,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监理,发现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必须及时书面通知指挥部、设计、施工单位。
8.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9.按有关规定参与设计变更的审核和签认工作,参与重要技术方案审定,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因监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10.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按规定向指挥部报送有关质量报表和情况。
11.参与全线定期工程质量检查,样板引路示范工程的组织和质量信用评价的实施工作。
12.参加指挥部组织的其他质量管理活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责任1.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铁路局、指挥部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施工工艺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施工,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2.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足配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实验室,并配备有资格的试验人员和相应的试验、检验和检测仪器设备等。
满足指导现场施工的需要。
4.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一经发现立即清除施工队伍并承担相应责任。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单位有责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发现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