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保障中小学生权益,根据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生学籍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处分情况等内容,并享有保密权。
第三条中小学应设立学生档案,对每个学生进行统一、全面、准确地记录。
学生档案包括学籍卡、档案袋等。
学籍卡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校基本情况、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处分情况、奖惩情况等内容。
第四条学生档案托管单位应对学生档案进行密封保管,保证档案不被篡改、损毁和泄露。
学生档案应保存至少五年,并移交至学生所在的初中、高中、大学等教育机构。
第五条学生档案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保证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学籍卡应每学年进行一次更新,更新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学籍卡更新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荣誉奖励、成绩排名以及考试成绩等。
第七条学生档案应同时进行电子存储,以便管理和查询,电子存储的学籍信息和纸质档案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学生档案可以被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查阅,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查阅学生档案。
第九条对于学生学籍信息的泄露、失窃等情况,学生档案托管单位应及时报警,并及时备份和更新学生档案信息。
第十条学生档案托管单位应定期开展学生档案管理培训,加强学生档案管理意识和技术能力的提升。
第十一条对于学生学籍信息的损毁、篡改等违规行为,学生档案托管单位应立即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对已有学籍信息的学生应在半年内尽快完成更新,并移交至学生所在的初中、高中、大学等教育机构。
第十三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小学教育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中小学生权益而制定的。
在学籍管理中,要保护学生信息的保密性,对学生的档案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更新,并且要做好电子存储,以便管理和查询。
同时,学籍信息应该保留至少五年,以便学生未来的发展。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校所拥有的身份和信息。
学籍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学籍登记制度:学校需建立完善的学籍登记制度,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违纪记录等,确保学生学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奖惩记录等信息,以备查阅和管理。
3.转学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转学管理制度,包括转入学生的报到手续、学籍转移手续等,确保转入学生的学籍得到正常迁移。
4.休学、退学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休学、退学管理制度,对学生的休学、退学申请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学籍变更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籍变更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的姓名变更、户籍变更等情况的处理,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6.学生迁出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迁出管理制度,包括迁出学生的学籍移交手续、档案移交手续等,确保迁出学生的学籍顺利转移。
7.学生复学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复学管理制度,对休学、退学学生的复学申请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2)是指对中小学生学籍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是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旨在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的学习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籍登记:学校必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籍登记,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入学资格、家庭联系方式等。
学籍登记是确保学生合法身份与学籍的重要手段。
2. 转学办理:学籍管理制度对于学生的转学也有明确规定,包括手续、时间和条件等。
学生转学时,学校必须如实提供学生的转学材料,并及时将学籍转移至新学校。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学籍登记1.学籍登记是指学校对新生和转学生进行的学籍录取工作。
学生入学时,需要提供本人出生证、户籍证明和住址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将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后完成学籍登记。
2.学籍登记应准确、及时,学校要建立学生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情况等内容,为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学业发展提供依据。
二、学籍变动1.学籍变动包括转学、退学、复学等情况。
学生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学籍变动。
2.学生转学时需提前告知学校,由学校进行转学手续。
学生退学时需要填写退学申请表,并获取学校同意后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复学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过学校审核。
三、学籍管理1.学校通过学生学籍管理,运用考试成绩、学业表现等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学校要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在学籍档案中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课程表、学习计划等信息,为学生的学习跟踪提供依据。
2.学校要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学生的优秀表现进行奖励,对违纪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学校应公正、公平对待学生的奖惩,不得有偏袒或歧视行为。
四、学籍调动1.学生学籍调动是指学生在学业旅程中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学籍调整。
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学校的内部组织与管理安排,对学生的学籍进行调动。
2.学生学籍调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学校要向学生及其家长说明调动的原因、方案和具体操作步骤,并经学生和家长的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各环节的监督与评估1.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校要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改进工作机制,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六、家长参与2.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情况,与学校共同关心学生的学籍管理事宜。
七、违纪处理1.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如有违纪行为,学校要进行严肃处理,根据学校的纪律处分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罚。
中学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学小学生的学籍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中学小学生,包括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留级、跳级、退学、毕业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籍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学生入学应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持相关证件报名。
第五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审查其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身份证、学籍证明等。
第六条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和家长。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新生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入学考试成绩、家庭情况等。
第三章转学第八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学校应在收到转学申请后,对学生的学籍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学生转学后,原学校应将学生的学籍档案转至新学校。
第四章休学、复学第十一条学生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其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学校应在收到复学申请后,对学生的学籍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五章留级、跳级第十六条学生因成绩不达标等原因需要留级的,应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第十七条学生跳级需经学校批准,并符合相关条件。
第十八条学校应在学期结束前,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决定留级或跳级。
第六章退学第十九条学生因家庭困难、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要求退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学校应在收到退学申请后,对学生的学籍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建设和谐校园。
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登记一、学生入学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务必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学习情况等。
三、学生转学或毕业时,学校需办理学籍调动手续,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第三章学籍档案管理一、学校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个人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学生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三、学生档案可以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但需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
第四章学籍变更一、学生因迁移、升级等原因需要变更学籍信息时,需提供相关证明,经过学校审核后方可办理。
二、学生个人信息变更,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有效证明,学校审核无误后方可更新信息。
第五章学籍纪律一、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二、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需遵守学校纪律,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倡导文明礼仪。
三、学生在考试和评比中如有作弊等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第六章学籍保障一、学生学籍信息应得到妥善保障,不得随意调取或外泄。
二、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信息,保证学生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学校要建立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检查与整理。
第七章附则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所有。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以上就是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各位师生的认可和支持,共同维护良好的学校秩序和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生。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校长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助校长开展学籍管理工作。
2. 教务处负责学籍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手续办理。
3. 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变动情况。
4. 学生家长(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四、学籍管理内容1. 入学注册(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新生报名。
(2)新生入学后,由班主任负责核实学生身份,填写学籍登记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入学后,学校为每位学生发放学生证。
2. 请假制度(1)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应当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2)请假手续齐全,经班主任批准后,由家长签字确认。
(3)请假时间超过三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转学(1)学生转学,需由家长向原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班主任协助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齐全,由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4. 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由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和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学生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办理复学手续。
5. 退学(1)学生因故需退学,由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和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2)退学手续齐全,学校收回学生证,注销学籍。
6. 毕业(1)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2)毕业证书作为学生完成学业的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
五、学籍管理要求1.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
中小学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学籍登记、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确保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中小学(包括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三)以人为本,服务学生;(四)科学合理,便于实施。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学籍登记手续。
第五条学籍登记内容包括:(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二)入学信息:入学日期、入学方式、入学类别、学制、年级等;(三)学业信息:所学专业、课程设置、成绩、奖惩等;(四)学籍变动信息: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注册时,学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入学通知书;(三)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校应当及时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审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予以注册。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在就读期间,因故需要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转学: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二)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三)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申请复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复学手续。
(四)退学:学生因故需要退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对中小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一套制度。
学籍是学生入学、学习和毕业的重要证明,学籍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于确保学生的学习权益和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一、入学管理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第一环节是入学管理。
入学是学生教育生涯的起点,是关系学生未来发展的重要一步。
中小学对新生学籍的核验和登记是入学的首要任务,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真实有效。
同时,学校对新生学籍的录取和班级的选择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二、学籍变动管理学籍变动主要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留级等情况。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及时、准确地处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
同时,学校要落实学生学籍变动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保证学生的权益不受损害。
三、学籍管理与评价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在学生学籍管理的同时,进行科学、合理的学籍评价。
学籍评价是指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实践活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
学籍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学籍管理与奖惩学籍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籍奖惩机制。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学业进步、科学研究成果、道德表现等情况,在学籍管理中给予学生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同时,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学校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惩戒措施,以维护校园秩序和课堂纪律。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六、学籍管理与家长沟通综上所述,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保证学生学习权益、维护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学籍管理制度还需要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以建设更加公正、公平的教育环境。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学籍管理的目的与意义学籍管理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规范学生的入学、在校、毕业等各个环节,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 学籍的建立和核实学生入学时,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并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学籍的建立和核实。
学籍信息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信息,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学籍的变更学生学籍的变更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例如,学生转学、转出或转入其他学校时,需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及时将学籍信息进行变更。
此外,学籍信息中如果有错误,学校应及时修改并通知相关部门。
4. 学籍的保密和安全学校要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
学籍材料应妥善保存,不得外泄。
对于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学校需要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保护,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访问或获取。
5. 学籍的管理责任学校应设立学籍管理的专门机构或部门,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权限。
学籍管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责任心,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学校领导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规定的执行。
6. 学籍的利用与统计学籍信息可以用于学生的个别辅导、班级管理、学校教育改革等方面。
学校可以根据学籍信息的统计分析,识别学生的特点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改进。
7. 学籍的清退和注销学生毕业、退学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享有学籍权益时,学校应及时进行学籍的清退和注销工作。
学籍注销后,学生将失去学籍身份,不再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待遇和权益。
8. 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与评估。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学生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评估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总结:学籍管理是中小学教育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学校要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学籍进行建立、变更、保密和管理。
同时,学校需要加强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学籍管理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条件。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总则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是保障学生教育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健全学校教育管理体系,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入学管理1.对于拟入学的新生,学校应当按照招生政策和程序进行遴选。
2.对于转入学校的学生,学校应当核实学生身份和原学籍信息,并及时更新学籍资料。
三、学籍档案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档案信息准确完整。
2.学籍档案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整理、存档,并确保档案资料安全保密。
四、学生考勤和请假管理1.学生应当按时到校上课,如因故不能到校,需提前请假。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考勤制度,监督学生出勤情况,对于频繁旷课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干预和处理。
五、学生成绩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成绩评定制度,对学生成绩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2.学生成绩记录应当真实可靠,学生有权了解自己的学业成绩情况。
六、学生奖惩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及时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奖励或者惩罚。
2.奖惩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做出解释和说明。
七、学生离校管理1.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学校应当做好学籍变动手续,妥善处理学生档案。
2.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说明离校相关事宜,保障学生权益。
八、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由学校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对于未尽事宜,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以上是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希望学校和相关管理机构认真执行,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与育人相结合原则;(三)学生主体地位原则;(四)分类管理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二)入学考试成绩;(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信息;(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八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九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十条学生转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二)学生本人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转学的。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三)转出、转入学校应当相互确认学生学籍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变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三)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具体如下:(一)负责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二)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三)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四)负责处理学生学籍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指的是对学生学籍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等各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学籍是学生的身份标识,是学生个人信息的集中体现,对于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入学制度入学制度是学校与学生建立教育关系的重要环节。
中小学入学制度主要包括招生范围、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等方面。
1.招生范围:中小学入学范围主要由居住地址、生源地和招生政策决定。
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向所在地区的居民提供教育资源,并按照一定比例面向外来人口招生。
2.招生政策:招生政策主要包括择优录取、统一招生考试、积分制招生等。
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确定招生政策,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生程序:招生程序包括报名、面试、体检、录取等环节。
学校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工作,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学校教育。
二、转学制度转学是指学生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就读的过程。
中小学转学制度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和办理手续等环节。
1.申请转学:学生或其监护人可以向目标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学生在填写转学申请表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住址证明、成绩单等。
2.审核转学:目标学校接收到转学申请后,应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学生的资格、成绩和学籍情况等。
3.办理手续:审核通过的学生可以到原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包括交接学籍、缴纳相关费用等。
三、休学制度休学是指学生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就读学校,暂时退出教育系统的一种方式。
中小学休学制度主要包括休学申请和休学手续等环节。
1.休学申请:学生或其监护人可以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
学校在审核休学申请时,需要考虑学生的家庭原因、身体健康状况等。
2.休学手续:学校在审核通过休学申请后,应与学生或家长签订休学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学籍交接、费用结算等。
四、复学制度复学是指休学学生结束休学期限或提前结束休学返回学校继续学习的过程。
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学生学习、生活秩序的重要工作,也是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定如下规定:一、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籍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起多种方式的学籍管理,如建立健全常规学籍管理、完善学籍异动管理、细致入校审核等管理体制;2、鼓励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管理规范化;3、规范各类学籍异动。
学校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学籍转出、转入及其他学籍变更管理程序。
二、学校要严格审核。
学校应当严格遵守学生入学审核规范,严格按照学生入学审核程序进行,确保审核质量。
特别是对来自港澳台以及外籍学生的审核,学校应当提供可靠的真实信息,建立有效的审核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籍安全。
三、开展学籍宣教活动。
1、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安全和学籍管理知识宣教活动,教育学生明确学籍管理规定;2、学校要提高学生和监护人对学籍安全的重视程度,努力建立学生自觉保护学籍的意识;3、学校除要给予学生与学籍安全有关的教育,也要给予监护人和家长正确引导,正确使用和管理学籍;4、发挥学校家长会作用,多开展有关学籍安全和学籍管理宣教活动。
四、加强学籍安全工作。
1、加强学籍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学籍信息机密、保密和保险制度,推行新学籍制度;2、建立数据库,加强报表管理,保证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减少学籍信息的失真,减少学籍的造假;3、提高学籍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对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4、加强巡查检查,对发现有学籍违规行为和学籍管理工作严重不规范的学校应当给予适当处罚。
五、建立学籍管理考评机制。
1、完善学籍考核评估管理制度,通过实施学籍考核来评估学校学籍管理的水平;2、定期对学校学籍管理进行抽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3、推行标准化管理,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登录及考核;4、开展学籍管理市场化考核,以社会评价为基础,通过综合服务性评估方式识别优秀学校,促进学校学籍管理服务能力提升。
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对学籍管理的规定
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对学籍管理的规定关键信息项:1、学籍注册的条件和流程2、学籍信息的变更与更正要求3、转学的相关规定4、休学与复学的程序和条件5、退学的情形和处理方式6、学籍档案的管理与保存7、毕业与结业的标准和证书颁发11 学籍注册111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照规定为其注册学籍。
112 注册学籍时,需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113 学校应严格审核入学资格,确保学籍注册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12 学籍信息的变更与更正121 学生的学籍信息如有变更,如家庭住址、监护人信息等,学生或监护人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
122 学校需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变更,并在学籍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123 对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的更正,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正。
13 转学131 学生因家庭搬迁、户籍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132 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并提供学生的学籍档案。
133 转入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转入学生的资格和学籍档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并办理转入手续。
134 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定时间内办理,不得随意转学。
14 休学与复学14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2 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
143 休学期满,学生应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安排复学。
144 复学后,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班级和课程。
15 退学151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1511 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1512 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的。
1513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的。
152 退学处理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旨在规范学生的入学、转学、升学、退学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生的入学: 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学生应提供与入学条件相关的材料,并经过考试和面试等评价程序。
2. 学生的转学: 学生如需转学,需提前向当前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学校同意和新学校接收后方可转学。
3. 学生的升学: 学生在每个学期结束时,根据学习成绩和其他评价指标进行评定,合格的学生可以升入下一个年级或升学阶段。
4. 学生的退学: 学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学,需提前向学校申请,经过学校审核并获得同意后才可退学。
5. 学生的档案管理: 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对学生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6. 学生的学籍证明: 学生如需办理转学、毕业、升学等手续,需要提供学籍证明,学校应提供相关的学籍证明文件。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或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籍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得以顺利进行,并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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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指对中小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籍的建立和变动:1. 学籍的建立:学校通过对学生进行招生录取,对获得录取资格的学生建立学籍。
2. 学籍的变动: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
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二、学籍的使用和维护:1. 学籍的使用:学校应以学籍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学习跟踪,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
2. 学籍的维护: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学籍档案,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护学生隐私。
三、学籍的管理要求:1. 学籍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个人信息录入学籍系统,并根据学生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2. 学籍的查询和证明:学校应提供学生学籍的查询和证明服务,以帮助学生和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务。
3. 学籍的保密性: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学籍信息,严禁将学生的学籍信息泄露给他人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四、学籍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学籍管理的监督: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应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和合法性。
2. 学籍管理的评估:学校应定期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综上所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涉及学籍的建立和变动、使用和维护、管理要求以及监督和评估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学生学籍的准确性、权益的保护和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与有效。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是针对中小学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学籍注册: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入学学生进行学籍注册,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学校还需核实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2. 学籍信息更新:学校需要定期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学生的变动情况、转学情况等。
3. 学籍转学:学生如需转学,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新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转学,并将学籍转入新学校。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健康的学习习惯和良好的社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校的身份和地位,具有法律保护和行政管理的属性。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管理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和奖惩记录等要素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五条学校对新生应进行学籍登记,包括收集学生个人信息、监测体质健康状况、核实户籍等工作。
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报送相关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条学生转学应办理学籍转入或转出手续,接收学校要对学生的学籍进行核实,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生的个人信息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单位。
学校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八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文明礼貌待人,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有不文明行为和言语。
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到校上课,认真听讲,完成课堂作业和学习任务。
第十条学生应保证在校期间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在校内传播违法信息,不从事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财物,不损坏学校设施和设备,不擅自带入危险物品。
第四章学生考勤与奖惩第十二条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缺课应事假、病假或迟到、早退的正当原因,并经父母同意后补假。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考勤,记录学生的正常出勤情况,对于缺勤情况要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的考勤情况将作为评定学生综合素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学生有违纪行为的,应按照学校的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等。
第五章学生的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生有权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和资源,学校不得因种族、性别、贫富等因素为学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
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学籍真实、准确、完整;(二)公正公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三)规范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四)注重实效,服务教育教学。
第二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籍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注销等工作;(二)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三)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保管、查阅、利用等工作;(四)负责学籍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实施等工作;(五)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协助学籍管理办公室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二)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更新、维护、公布等工作;(三)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整理、归档、查阅等工作;(四)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等工作。
第七条各年级、班级负责人负责本年级、班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等工作;(二)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查阅等工作;(三)负责学生学籍变动、休学、复学等手续的办理;(四)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学籍管理内容第八条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入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学籍档案;(二)学籍变更: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三)学籍注销: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办理学籍注销手续;(四)学籍恢复:因特殊情况,申请恢复学籍;(五)学籍查询:学生、家长、学校及其他相关单位可查询学生学籍信息。
第九条学生入学手续:(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二)学校审核材料,核实信息,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三)学校将新生名单及学籍信息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西峡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西峡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南阳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西峡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全县各类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中小学学籍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全省中小学学籍电子管理系统要求,实行省、市、县、乡、学校分级管理。
县教体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直接管理全县中小学学籍,按照要求采集学籍信息、建立管理系统、健全管理制度、监控非正常流动、汇集并向市上报普通中学学籍信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乡镇中心学校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负责制定辖区内中小学学籍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直接管理本辖区内小学学籍,主要负责辖区内小学新生注册、验印、学籍变更审批、有关数据汇总上报。
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学业成绩考核、综合素质评定、学分修习认定和毕业生档案整理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对学籍相关资料按照年度分类整理,统一归档。
学籍有转学、休学、复学、留级等正常变更者,要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按照本规定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备案。
学籍管理实行责任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各中小学校要选派一名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电脑操作熟练的年轻教师专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并且做到相对稳定。
学籍管理员调整工作时必须办理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四条学籍是学生取得相应受教育阶段学习资格的证明,是学生在相应学习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记载资料。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域内校际之间的学额控制和办学行为的监控,是办学管理和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保证区域内正常的办学秩序,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健康和持续发展。
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普通中小学学生。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学籍注册、变动、毕业、结业、肄业等手续的办理。
2. 各年级班主任负责本年级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协助教务处完成学籍相关手续。
3. 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学籍信息。
四、学籍注册1. 学生入学时,由家长(监护人)提供学生本人及家长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填写《普通中小学学籍登记表》。
2. 教务处对学生的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普通中小学学籍登记表》上予以登记。
3. 学生注册成功后,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五、学籍变动1.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须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普通中小学学籍变动申请表》。
2. 班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普通中小学学籍变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 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六、学籍档案管理1. 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普通中小学学籍登记表》、《普通中小学学籍变动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 教务处负责学籍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3. 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有权查阅本人学籍档案,查阅时需填写《普通中小学学籍档案查阅申请表》。
七、毕业、结业、肄业1. 学生完成规定学段的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2.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手续由教务处办理。
八、奖惩制度1. 学生在学期间,如有优秀表现,可获得学校表彰和奖励。
2. 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学校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3. 学生受到处分,影响学籍的,由教务处办理相应手续。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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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南阳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西峡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全县各类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中小学学籍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全省中小学学籍电子管理系统要求,实行省、市、县、乡、学校分级管理。
县教体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直接管理全县中小学学籍,按照要求采集学籍信息、建立管理系统、健全管理制度、监控非正常流动、汇集并向市上报普通中学学籍信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乡镇中心学校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负责制定辖区内中小学学籍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直接管理本辖区内小学学籍,主要负责辖区内小学新生注册、验印、学籍变更审批、有关数据汇总上报。
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学业成绩考核、综合素质评定、学分修习认定和毕业生档案整理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对学籍相关资料按照年度分类整理,统一归档。
学籍有转学、休学、复学、留级等正常变更者,要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按照本规定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备案。
学籍管理实行责任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各中小学校要选派一名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电脑操作熟练的年轻教师专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并且做到相对稳定。
学籍管理员调整工作时必须办理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四条学籍是学生取得相应受教育阶段学习资格的证明,是学生在相应学习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记载资料。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域内校际之间的学额控制和办学行为的监控,是办学管理和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保证区域内正常的办学秩序,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健康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学生凭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通知书到分配学校入学。
学校凭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入学审批表和入学通知注册学籍。
8月份初中新生录取后,9月份由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根据小学毕业生登记卡进行电子注册,统一编排新生学籍号,9月底前各校将新生信息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上传。
小学:凡年满6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全部要依法就近入学。
9月底前,乡镇小学新生学籍由乡镇中心校注册、验印,并上传。
民办学校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和办法招收新生,凭符合招生规定的新生名单注册学籍。
第六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所在初中组织的三年综合素质评定和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学校予以录取,学生方可入学。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学生或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
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注册学籍时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凭当年参加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号和录取通知书,采集学籍电子管理信息。
第七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城区就近接受义务教育者,凭全家农村户口簿、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就职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书、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户口本和社区居委会出示的介绍信及监护人身份证,由暂住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入学。
需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者,按照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入学。
第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所有中小学严禁举办复读班和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者,须按规定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应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民办学校按照批准的招生时间和范围招收学生。
中小学校均不得异地办学和招生。
违者,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第九条中小学学籍管理按照省教育厅监制的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施。
学籍信息包括:学籍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父母姓名、家庭详细住址和综合素质评定及学分修习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
学生的学籍号实行主号和辅号。
主号即学生户口簿上规定的身份证号;辅号为1 2位数,分不同教育阶段按市、县、乡、学校统一编排。
各地、各校学籍辅号代码附后,学籍辅号代码变更时需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学籍辅号,严禁为学生办理双重学籍或为往届生办理应届生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录取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中小学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更改学籍信息。
第三章转学与退学第十一条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且户口和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原因确需转学者,由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转学。
第十二条本市范围内学生转学,由转入学校持学生个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家庭迁移户口、父母一方的工作调动手续和学生在原学校的学籍号及学籍档案材料,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转入学校可接收入学。
第十三条外省市转入我县的学生,除符合上述规定外,义务教育阶段还须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和初中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中须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学分修习结果。
第十四条所有转入的学生,小学跨乡镇转学的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初中由县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但不享受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高中由市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转入学生的学籍主号不变,辅号由学籍主管部门重新编排。
第十五条跨省、市转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跨省、市转出的普通高中学生,须持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具是否“同意”并加章)、转入地学生户口簿、转入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学籍的联系函、原学籍号和学籍档案,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代省办理跨省转学证明。
第十六条中小学转学应遵循以下原则:起始年级上学期原则上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的乡镇内或县城城区内、普通高中的县域内)不得相互转学;普通高中层次不同学校的学生不得相互转学;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得相互转学。
所有中小学不得以接受转学为名招收流动择校生和插班生。
学生县内转学操作流程:要求转学学生提出申请→接收学校同意转入→转入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签署意见→转出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到县教体局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
学生由本县转出外县外省的,要求转学学生凭对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接收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学籍表、转学证上签署意见,县教体局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网上注销该学生电子学籍。
转学时间:一般为暑假开学前一周至9月20号前,寒假开学前一周至3月20号前,无特殊情况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退学者,学校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义务教育法》对学生监护人实施行政处罚,并强制学生返校。
对有退学情况不同时上报或变相驱赶差生的教师、校长,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普通高中学生要求退学,应由本人和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可准予退学。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第十八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或其它特殊原因超过两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和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病历证明及有关治疗手续,由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其学籍。
患有传染病学生,学校应令其休学治疗。
第十九条休学期限为一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者,学生或监护人须在第一次休学期满之前,提出复学和再次休学申请,可继续休学,但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和毕业学年内一般不得休学。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期满经审核批准复学者,编制复入年级学籍辅号,学生持原休学和复学相关材料,由学校安排到相应年级就读。
办理休学必备的材料:休学证明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票据单(可复印)、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办理复学必备的材料:休学证明书、出院证明书、住院费用票据结算单、复学报批表一式两份。
办理休学和复学时间和转学一样。
第五章升级与留级第二十一条义务教育为普及教育,且为年限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学生即使部分学科成绩不合格,本人要求升级的,可准予升级。
学习特别困难的,必须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开学一周内报县局基础教育股批准后,方可留级。
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不准留级。
留级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学生重新建立学籍辅号,原学籍辅号作废,学籍档案中应注明“留级”。
轻度残疾少儿随班就读能坚持学习,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升入初中就读者,也可准予升级。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完本学年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学分,考试合格且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应准予升级。
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者,可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方可留级,普通高中学校留级学生数量应控制在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以内。
第六章借读与插班第二十三条所有中小学不准招收流动插班生,以确保区域内正常的办学秩序,确保推进区域性均衡发展。
符合进城务工经商子女入学条件,学期中间确需插班者,应持有关转学手续按转学规定办理入学。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原则上不得招收借读生。
有下列特殊情况:父母双方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其它流动性较大的工作;父母双方支援边疆者;父母双方长期在非户口所在地经商务工者;学生无监护人投亲就读者,确需到异地借读,且借读学校不超班额,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允许借读。
第二十五条符合借读规定的学生,应持原学校同意到外借读证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非户口所在地借读者,应持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同意到外借读介绍信)、注册学籍号,由借读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在借读学校入学。
禁止以借读为名违规办学理留级学生。
第二十六条借读生在借读学校不办理学籍,学籍由原所在学校保留。
不同教育阶段借读生毕业时,按学业规定,持借读学校的综合素质评定和学分修习结果、学业水平成绩和毕业鉴定等,回学籍注册学校办理毕业有关手续,在学籍注册学校按有关规定免试分配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升入高一级学校。
第七章考核与评价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建立每个学生的学籍档案,每学期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地综合考核,全面评价。
评价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学生成绩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水平成绩两个方面。
综合素质评定按照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每学期应进行一次综合评定,结果实行等级制,六个学期评定结果分别按1:1:1:1:2:2:3的权重由学校合成总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