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辩交易”理论研究与实践述评
浅论辩诉交易
浅论辩诉交易(一)目录摘要正文一、辩诉交易的概念及沿革1二、辩诉交易的主体 (2)三、辩诉交易的利弊 (4)四、辩诉交易与我国刑诉改革 (5)摘要: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作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是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
它是美国特定的司法制度和社会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是20 世纪以来率先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现已成为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
它具有结案快、效率高、有利于解决案件严重积压问题、减轻刑事司法系统的压力、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等优点。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虽然确定此项制度,但在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的背景下,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获得了巨大成功,初步显示了该制度的优越性和可行性。
具体到我国,实行辩诉交易还将有利于培养尊重被告人程序主体地位的概念,有利于真正贯彻执行“坦白从宽”的刑事政审,促使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有助于外逃贪官犯罪案件的查处和外移资产的追缴,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严重问题的减少和根治,应当借鉴,对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相应修改,使之更加完善。
其不足之处主要是有可能掩盖真相、使重罪被告人逃避重罚,而使无辜者蒙冤、损害被害人利益等,须加注意。
关键词:辩诉交易诉讼模式司法改革孟广武故意伤害案的顺利审结和巨贪余振东成功缉拿归案,引发了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的探讨和争论,也使普通民众听到了一个陌生的法律术语------------------------ 辩诉交易。
本文对辩诉交易的产生及利弊等进行简单的论述。
一、辩诉交易的概念及沿革辩诉交易又称变诉交易、辩诉协商、辩诉谈判,是指在检察官签署“控诉书”之前,由处于控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方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消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减轻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的一项司法制度。
试论诉辩交易制度——以交易的一般原理为视角
帮助 , 其实际力量不能也可能不应 当与追诉方对等。 根据美 国宪法法 院是司法权 的唯一行使主体 。法院 但 是 ,从 形式 上看 ,控 辩 裁三 种基 本诉 讼 职能 中 , 只是解 决 纠纷 的 中立机 构 ,不 隶属 于任 何政 党 和行 相 对 于裁 判职 能 而言 ,控辩 双 方诉 讼权 利在 形式 上 政 机构 ,美 国的检 察 官也不 过 是政 府 的律 师而 已 ,
常小 ,主体在 交 易 中 的 自主 度 以及 活动 的 空 间非常 平等 性 。宋英 辉 教授认 为 :“ 实 质上讲 ,控诉 活动 从
收稿 日期 :2 0 ~ 0 1 0 9 1— 0
作者简介 :贺 江华 ( 9 8 17 一)女 ,湖北宜 昌人 ,三峡大学政法学 院讲 师 ,主要从 事刑事诉 讼法学及证据学 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
官 提 出有利 于被告 人 的量 刑建 议 为条 件 ,与被告 人 才会 考 虑用 自己拥 有 的东 西 去交换 自己需 要但 没 有 ( 一般 通过 其辩 护 律 师 )就有 利 于其 的最 佳 条件 在 的东西 ,从而促使交易 出现 。( ) 5 信息对称是交易
法庭 外所 进行 的协 商 与交 易 。 0 2 国 内诉 辩交 易 的促成因素。一方面 ,关于本方的和对方 的信息能 2 0 年
主体是交易的参与者 ,主体平等 ,交易才能在公平 的 氛 围中进 行 ,任一 方 地位 明显 高过另 一辩双方 ,在
易便 带有 强权 性 质 。( 2)中立 的交 易场 所 。场 所是 美 国 当事人 主义模 式 下 ,控 辩双 方 至少 在形 式 上具
8 9
《 三峡论坛 》2 1 年第 6 ,总第 22 00 期 3 期
处 于 主动 地位 ,有 国家 强 制力保 障 ;犯 罪嫌 疑人 、
辩诉交易的现实思考和分析
法 学 视 野4INTELLIGENCE························辩诉交易的现实思考和分析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舒 杰摘 要:首创于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因其结案方式迅速而灵活,且能够有效地提高诉讼效率,因而在美国联邦和各州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更有向其他国家蔓延之势。
理论界不少人士主张移植该制度,以适应我国的现实需要。
笔者认为,任何一项司法制度之引进,均须有相关的制度和法律背景作支撑,且与现行的法律体系相协调,否则,不仅这一制度的应有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而且还会破坏现有体系的完整性。
辩诉交易制度当然也不例外。
本文将就辩诉交易制度置之于中国语境下,以中国特色的司法现实为观照,进行思考和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 辩诉交易一、辩诉交易概述辩诉交易,又称辩诉谈判或辩诉协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辩,提起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或者减少指控罪名,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方(一般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协商谈判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
辩诉交易的前提是被告人做有罪答辩,且应在法庭开庭审判之前作出,而被告人所作的有罪答辩是建立在检察官三项有利于自己的允诺基础上的,该三项内容具体体现如下:第一,指控交易,是指检察官撤消非直接相关的指控,允诺提起比原指控罪名要轻的罪名来对被告人进行指控,以获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
第二,罪数交易,是指在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案件中,检察官只对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进行指控,以获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
第三,刑罚交易,是指检察官以同意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以达到对被告人降低处刑幅度为条件来取得被告人的有罪答辩。
辩诉交易的法律价值和现实思考
论文摘要随着诉讼民主化、科学化世界性潮流的发展,探讨和分析辩诉交易制度,成为我国司法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对辩诉交易制度褒贬不一。
而辩诉交易从其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在种种的批评、责难甚至谩骂中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且对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的确是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着重阐述一些自己对辩诉交易的法律价值即辩诉交易与正义、辩诉交易与人权、辩诉交易与效益的理解及认识,并通过分析辩诉交易在我国司法适用中所面临的困难,以及辩诉交易的制度优势目前还不能在我国司法领域得到很好体现的原因引出自己的观点:辩诉交易在我国现阶段的命运只能是暂缓借鉴。
为了防止辩诉交易产生过多的负面影响,对于构建我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在制度设计和操作中应当慎之又慎。
在本文最后,笔者对辩诉交易在我国的前景进行了展望即辩诉交易在中国的前景将是作为正当程序模式的补充而确立。
关键词:辩诉交易、法律价值、司法适用随着诉讼民主化、科学化世界性潮流的发展,探讨和分析辩诉交易制度,成为我国司法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对辩诉交易制度褒贬不一。
而辩诉交易从其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在种种的批评、责难甚至谩骂中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且对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的确是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着重阐述一些自己对辩诉交易的法律价值,以及中国现阶段是否引入辩诉交易的理解及认识。
一、辩诉交易的产生和发展辩诉交易产生于19世纪美国,当时美国资本主义经济蓬勃发展,犯罪率出现了惊人的增长,刑事案件成几倍上升,许多案件被积压。
为了在有限的司法资源条件下及时处理这些积案,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采用与被告人协商和交易的方式结案,例如以减少指控罪数或者向法官提出降低处刑幅度,促使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从而尽快结案。
由于此种方式方便、快捷,能够有效地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尽快扫清积案,因此,在美国绝大部分州被得以广泛采用。
并于1970年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可而获得了合法性。
辩诉交易制度研究
辩诉交易制度研究辩诉交易最早产生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
自产生以来辩诉交易就伴随着诸多争议,并且至今也没有被国际社会确认为一种正当的诉讼模式。
但是,近年来辩诉交易却以其程序简化、成本低廉、诉讼效率高而得到了广泛的推广。
在美国,作为检察官尽快结束案件的一种政策,辩诉交易极为盛行,联邦最高法院现已将辩诉交易认可为合法程序。
在英国、西班牙、德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国,都有程度不同的辩诉交易的实践。
大量的犯罪案件与有限的司法资源的矛盾,是我国面临的现实问题,我国相当一部分法院办案效率低,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相当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体制的正常运转。
而以“高效率、快结案"为特点的辩诉交易制度却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已经出现了运用类似辩诉交易的方式处理刑事案件的成功事例,为引进辩诉交易制度开了个好头。
一、辩诉交易的相关理论与实践(一)辩诉交易的概念关于辩诉交易的概念,有以下几种定义:辩诉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双方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
叶才勇教授认为辩诉交易(Pleabargainingorpleaagreement)又称为“认罪求情”.是指作为辩方的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同作为控方的检察官通过庭外磋商和谈判,就被告人所涉刑事案件达成双方认可并经法庭同意的和解方案,被告人以认罪答辩为条件来换取检察官减轻罪名、减少指控或缩短刑期。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辩诉交易是指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作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是在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是撤销其它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概念基本趋于统一,我比较赞同《布莱克法律词典》的看法。
(二)相关案例孟广虎故意伤害案2002年4月19日《法制日报》报道:我国第一起适用辩诉交易方式审理宣判的孟广虎故意伤害案于4月11日在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结。
辩诉交易制度的法理学思考
辩诉交易制度的法理学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交易的方式和形式不断地改变,商业领域中的纷争和争议也逐渐增多。
为解决这些争端,辩诉交易制度以其高效、低成本、实效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商业主体的欢迎和青睐。
然而,辩诉交易制度也存在一些法理上的争议和疑虑。
在这篇论文中,将从法理学的角度进行思考,探讨辩诉交易制度的优劣及其合规性。
一、辩诉交易制度的特点辩诉交易制度起源于美国,是在商业争议解决领域中的一种新型程序。
它是一种将诉讼和离婚方式相结合的特殊机制,旨在通过交易的方式解决商业纠纷。
辩诉交易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其高效、低成本、实效的优势。
首先,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高效的解决争端的方式。
相比传统诉讼程序,其周期更短且更具实效性。
在一般情况下,辩诉交易过程仅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传统诉讼程序则需要数年的时间,甚至可能持续到案件得到终审判决。
对企业而言,时间就是金钱,短时间内得到的裁决结果可以更好地促进商业发展。
其次,辩诉交易制度能够降低胜诉成本和败诉成本。
在传统诉讼程序中,无论是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还是在时间、精力、心理压力上的消耗,都是非常庞大的。
而在辩诉交易制度下,只要交易能够达成,企业就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一份清晰、明确的解决方案,从而降低了巨大的胜诉成本和败诉成本。
最后,辩诉交易制度的实效性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传统诉讼程序虽然也可以得出判决结果,但是有时候判决结果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甚至有可能在解决胜败争议的同时造成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但是,在辩诉交易制度中,各方可以自主地达成协议,通过互惠互利的协商和洽谈,以最小代价解决商业纠纷,实现双赢。
二、辩诉交易制度的合规性虽然辩诉交易制度有着诸多优势,但是也有一些人对其合规性提出了疑虑。
那么,辩诉交易制度是否存在法理上的问题呢?首先,辩诉交易制度本质上是依托于现有法律和法律程序的,它并不是一种逃避法律程序的方式。
其次,辩诉交易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同样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程序形式和程序要素都需要得到遵守。
辩诉交易课题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辩诉交易课题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发言提纲)辩诉交易制度研究课题组协调员谢鹏程博士由中国检察官协会承担的福特基金项目《辩诉交易研究》,2006年10月立项以来,在课题组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和福特项目官员柏恩敬先生的支持下,项目研究工作按照预定计划进行,各方面进展顺利。
一、立项背景和研究重点辩诉交易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得到了承认和借鉴。
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处在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刑事案件持续增加,司法机关面临着类似当年美国的办案压力,需要对一些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分流处理,以加快办案速度,节约司法资源。
近年来,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实践中陆续进行了一些工作机制改革,如:(1)普通案件简化审和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公诉案件的改革,即对被告人认罪的普通刑事案件,不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而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证据开示(或称证据交换)试点;(3)量刑建议制度的试行;(4)起诉裁量权的扩展等。
这些改革的主旨就是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它们与辩诉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近似,即简化审理程序,加快案件的处理。
但是,这些改革,与辩诉交易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有所不同,都没有涉及到认罪案件的实体处分问题,并且没有赋予被告人选择的权利,因而与辩诉交易制度存在实质性的差别。
本项目研究的两个重点问题是:1)国外的辩诉交易制度到底有哪些核心制度和配套制度?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分别是如何借鉴辩诉交易制度的?2)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以什么方式借鉴辩诉交易制度?二、项目研究的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一)本项目的主要目标1.借鉴辩诉交易制度的合理成份,研究探索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把近年来有关司法改革的成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提供立法建议和研究报告。
2、选择一些基层检察院进行试点,并对试点情况进行实证研究,检验和完善相关立法建议。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现象分析的开题报告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现象分析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刑事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加。
刑事诉讼是司法实践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关系到司法公正、判决合理和维护社会安全等问题。
然而,在刑事诉讼中,辩诉交易现象日渐严重,这导致了一些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尽如人意,不利于司法公正、判决合理和维护社会安全。
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和检察机关、辩护人之间就案件事实、罪责、证据等问题进行了交易。
在交易中,被告人可能通过认罪、缴纳罚金、退赃等方式换取辩护人、检察机关对其释放权或减轻刑罚等结果。
这种现象的存在说明了一些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司法公正、法律原则无以为继;被告人无法获得充分的辩护权,不利于建立和谐社会和稳定的法制机制等。
因此,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现象,总结经验,提出解决对策,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落实。
二、研究问题与内容1.研究问题本文研究的问题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现象,拟从刑事诉讼制度、司法机关、法律意识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2.研究内容(1)辩诉交易概念、特征及产生原因。
分析不同利益主体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权利和义务。
(2)探究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程序正义、一审两审制度等问题,剖析司法公正和合理性的根源。
(3)深入剖析辩诉交易现象的严重性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对比国外先进经验,总结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方法。
(4)从本土化刑事审判角度提出完善我国刑诉制度、加强对辩诉交易的制约等对策,以期减少辩诉交易,实现司法公正和合理性。
三、研究方法与步骤1.研究方法(1)文献法:通过查阅大量相关文献,对辩诉交易现象在不同时期和角度上有所了解。
(2)案例法:收集和筛选一些典型案例,以期加深理论认识,更好地阐述和体现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3)对比法:通过对国外刑诉制度、辩诉交易现象等的对比和分析,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优化我们国的刑诉制度。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评析及启示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评析及启示目录一、内容概括 (2)1.1 研究背景 (3)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4)1.3 文献综述 (5)二、美国辩诉交易制度概述 (5)2.1 辩诉交易的定义与特征 (6)2.2 辩诉交易的历史沿革 (7)2.3 辩诉交易的适用范围与类型 (8)三、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9)3.1 效率视角下的辩诉交易制度 (11)3.2 保障被告人权利的辩诉交易制度 (13)3.3 法理学视角下的辩诉交易制度 (14)四、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实施现状 (15)4.1 辩诉交易的实践操作 (17)4.2 辩诉交易的争议与问题 (18)4.3 辩诉交易与刑事司法改革 (20)五、辩诉交易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21)5.1 国际上辩诉交易制度的普遍实践 (22)5.2 不同法域下辩诉交易制度的差异性比较 (23)5.3 对我国的启示与建议 (25)六、对辩诉交易制度的批判与反思 (26)6.1 辩诉交易制度的局限性评析 (28)6.2 辩诉交易制度的风险和冲突 (30)6.3 辩诉交易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31)七、结论与建议 (32)7.1 研究总结 (34)7.2 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启示 (35)7.3 未来研究的方向与议题 (36)一、内容概括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以其独有的方式处理刑事案件,通过赋予检察机关相当大的谈判权力,使得许多案件以前不为人知的被告者在审判之前就已经获释。
此制度的核心在于辩方和控方之间达成的协议,通常涉及被告人同意对某些指控认罪,以换取较轻的刑事处罚,在许多情况下包括更短的刑期、避免重刑等诱惑。
辩诉交易制度的优点在于其迅速性和效率性,它减小了审判的负担,使资源得以集中于案件严重性和复杂性较高的刑事诉讼过程中。
辩诉交易让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法庭的压力,提高了司法系统的整体运转效率。
针对受害方,及时地获知处理结果也提供了某种程度的闭合。
辩诉交易制度亦面临批评,主要集中在其可能导致的不公正和不平等性。
探索辩诉交易制度探讨及研究报告
探索辩诉交易制度王金龙一、辩诉交易制度的涵义及渊源所谓辩诉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方的量刑建议等条件与被告方(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争取有利于被告方的最佳条件的讨价还价而形成的一项司法制度。
其交易的内容主要有:一是“罪名的交易”,包括(1)检察官允诺以比本应指控的涉嫌罪名要轻的另一罪名换取被告人认罪;(2)当被告人犯有某些在社会上影响更为恶劣的犯罪(如猥亵儿童罪)并害怕从此声名狼藉,影响其今后生活时,检察官允诺以其他罪名(如轻伤罪)起诉而换取被告人认罪;二是“罪数的交易”,当被告犯有数罪时,检察官为了争取被告人承认有罪,许诺将本应指控的数个犯罪改为仅指控其中的一个罪行;三是“刑罚的交易”,即检察官允诺建议法官对被告人适用较低幅度刑罚,以换取被告人认罪。
辩诉交易可以溯源于美国19世纪80年代的康涅狄格州,那时,该州的一些刑事案件就已经出现了这种交易,那时人们对此交易制度褒贬不一,有的赞成并极力促进此项交易制度在美国的普遍推行;有的反对并对此项交易制度予以抨击和排斥,号召废止它。
20世纪60年代,辩诉交易制度虽然已经在美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得到非常广泛的运用,一些法学专家和行业协会也主X取消辩诉交易在某种程序上是不可能的,只有将其规X化,摆脱隐蔽状态,但那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没有确立辩诉交易的合法性。
直到1970年,在审理“布雷迪诉美利坚合众XX国一案”中,才初步肯定了辩诉交易的合法地位。
在“布雷迪诉美利坚合众XX国”一案中,被告人布雷迪被检方控以绑架罪,按照联邦立法的一项规定,该罪在陪审团审判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处死刑。
当审判法官表明如果没有陪审团的参与,那么将不会审判处以死刑时,布雷迪作了有罪答辩。
但是布雷迪认为,这项立法侵犯了宪法上的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所以他通过人身保护令来质疑他那份有罪答辩的有效性。
论辩诉交易制度及其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借鉴
论辩诉交易制度及其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借鉴作者:刘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2期摘要辩诉交易是国外的一项基本的刑事诉讼制度,它在刑事犯罪案件不断飙升的背景下产生,在提高结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因此辩诉交易制度作为彰显刑事诉讼效率价值的制度设置,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
但是这一制度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增加了诉讼风险,使得追求公正有所折扣。
如何平衡效率与公正的问题就成了我们今天所要面临的问题。
与此同时,我们还不得不面对我国的司法体制与国外司法体制存在根本不同这一问题。
关键词辩诉交易基本原则相同之处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041-03一、辩诉交易的起源及产生原因(一)辩诉交易的起源2000年,美国华裔科学家李文和在被指控泄漏核武器机密,被囚禁9个月后,终于在2001年9月13日获得释放。
经美国地方法院裁决,李文和与检察官达成认罪协议后得以恢复自由身。
这份协议中,李文和承认犯了一项重罪即将核武器机密下载至洛斯摩斯实验室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脑里。
该事件的发生使我对辩诉交易有了一个初步了解。
辩诉交易是指法院开庭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更轻的罪名指控或以较少罪名或者许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的量刑建议条件与被告方(一般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争取有利于自己的最佳条件的讨价还价而形成的一项司法制度。
辩诉交易是英美法系国家一项完整的司法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普遍实施。
辩诉交易最初产生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
当时美国资本主义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城市进程加快,人口流动频繁,社会治安形势恶化,犯罪率上升,刑事案件增多,法院不堪负重,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于是大量案件积压。
于是一些大城市的法官开始尝试与被告协商交易方式结案,但一直处于“地下交易”,直到1970年被联邦最高法院认可。
(二)辩诉交易产生的原因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的原因归纳起来,大致为一下几点:1.当事人主义的诉讼理念在英美法中,“当事人主义”是程序运行的决定性原则。
辩诉交易制度对我国检察机关司法实践的价值论
辩诉交易制度对我国检察机关司法实践的价值论辩诉交易,是发源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
在笔者看来,我国是否该逐步引进辩诉交易制度,应当成为当前我国司法改革尤其是检察部门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议题。
对于辩诉交易制度的研究和探讨,有助于建立我国刑事诉讼的法治理念,有助于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推进。
辩诉交易制度的引进,有利于控制犯罪,稳定社会治安,并节约司法人员的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辩诉交易制度将促进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控辩双方平等这一法治观念的确立,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有较大的推进作用。
一、辩诉交易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辩诉交易制度源于美国,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上半叶,据考察,最早在1804年就已经出现这种协商的实践。
[1]到1974年,《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将辩诉交易的一般原则以及公布、接受、驳回等系列程序予以法典化和制度化,辩诉交易作为一项实际已运作多年的刑事简化程序固定下来。
从当前美国的司法实践来看,辩诉交易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指控交易,其中又包括降格指控和减少指控。
前者是指检察官将指控的较重罪名改为较轻罪名,;后者是指在被告一人犯有数罪的情况下,检察官仅对其中一罪或几罪提出指控。
二是量刑交易,即被告人做有罪答辩,检察官请求法官判处较轻的刑罚或不阻止法官对被告人判处较轻的刑罚。
辩诉交易制度对于司法机关来说,由于采取该制度制度,所带来的司法效率的提高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这一制度在世界各国都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
如何借鉴各国的辩诉交易及其类似实践,是完善我国当年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所必须考虑的问题。
[2]二、我国法学界对辩诉交易的争议我国的法学界自从接触辩诉交易制度以来,始终对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是否能引进辩诉交易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和争论。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之理论探析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之理论探析关键词:简易程序/辩诉交易/公正/效益内容提要:公正与效益成为现代刑事诉讼程序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
但是,公正与效益在法价值体系中往往是相互冲突的。
简易程序的创立正是为了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更好地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追求刑事诉讼价值的最大化,以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
于是有些法学家建议采用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来改进我国的刑事审判简易程序。
在本文中作者结合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形成的背景、原因和我国的具体法治情况来阐述我国刑诉简易程序不宜全盘采纳辩诉交易制度,并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发展提供参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法律同社会经济生活的密切联系使其无法逃避经济功利规则的支配。
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曾指出:“诉讼本身应该在最可能短的时间内结束”,“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
”[1]美国经济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波斯纳也曾说过:“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个意义,就是效益。
”[2]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犯罪率都明显呈上升趋势,从而给刑事司法系统造成极大压力。
然而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司法资源的投入是相对有限的。
为了避免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长时间的负担诉累之苦,最大限度的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上都采纳了刑事案件审判的简易程序。
美国是一个高度追求效益和效率的国家,因此,美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确立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国家之一。
在大部分美国人眼中,美国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辩诉交易制度是值得引以为豪的。
不但美国许多法学家而且我国也有不少专家都对这一制度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并且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利用辩诉交易制度审判案件的先例。
但是,笔者认为辩诉交易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合理因素,与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存在一定程度的抵触。
在本文中笔者从多个方面来论证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利弊,并且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具体情况指出我国在司法改革中应当如何对待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的理论和实践
3节省诉讼成本 。对控 、辩 、审 及被 ,
告人认罪 、 不认罪也不辩护 ,控方降低指 双方之间进行的平等协商 , 其根本 目的在 告人各方来讲 , 审判阶段迅速结案 , 结果 控强度 ( 重罪变轻罪、减 少指控罪名、建 于使 已经发生的刑事冲突得到迅速、 有效 如各方事先预期的下判 , 既节省各方 的人 议法官从轻处 罚) ,双方经协商 一致 后达 地解决。对控 、辩双 方来说 ,交易内容是 力 、物 力成本 ,也节约了时间成本。 成协议并提交法庭裁判的程序 。 辩诉交易有两种内容: 一是指控交 为, 辩诉交易本质上是一
4有 利 于 保 护 被 害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
5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各项权利 ( . 给 四、实行辩诉 交易的社会条件
外来 法 律 制 度的 移植 要 有 一 定的 社 会
是对罪名上承认轻罪 , 如指控强奸承认侮 种契约关 系, 但是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的检 予其 自我选择的权利 ) 。
三 、中国实行辩诉 交易 的必要性
1 . 提高诉讼效率 。进行辩诉交易通常
引 发热 烈 讨 论 。 案 系 两伙 人 互殴 , 害 人 求是 “ 该 被 对一项权利或特 权的有意的放弃或 可能是 由律 师通过对案情事实的审查 , 经
重伤, 除被告人外其余人均外逃 , 辩护人认 者让与” 按 照此 说 , 。 检察官所放弃的是对 过权衡才向被告人提出; 人接受建议并 被告 为本案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后辩护人征得 案件事 实真相进行追诉的权利 , 得到的是 委托律师与控方提 出商谈 , 这些工作必须
辱 妇 女 ,或 是 承 认 主 要 罪 名 撤 销 其 他 罪 察机关怎 么可以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协
名; 二是量刑 交易 ,认 罪情况下检 察官承 商谈判? 国家机关与 当事 人地 位是不平等
论辩诉交易
论辩诉交易文章探讨辩诉交易基本理论,介绍辩诉交易制度在各国的地位和作用,以两大法系中辩诉交易理论的比较为研究方法,分析该理论在两大法系中的共性和差异。
标签:辩诉交易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辩诉交易在美国以立法的形式合法化,成为美国刑事诉讼中重要制度,在美国大量的刑事案件是以这种方式结案。
辩诉交易在我国诉讼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看法不一。
笔者拟从两大法系比较研究的角度,就辩诉交易制度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1 辩诉交易理论概述辩诉交易(PleaBargaining),是指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公诉机关与被告人或者是辩护人之间进行协商,以公诉方撤销、变更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处罚与被告人的自愿认罪互为条件,进而促成双方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
辩诉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在控辩双方间进行的“认罪、定罪及量刑之间的磋商行为”,是一种“允诺”,甚至是一系列的“讨价还价”。
在这一制度中,司法机关可以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同时罪犯也某种程度上得到了相对较轻的刑事处罚,最终实现共赢。
辩诉交易制度是短时间解决案件严重积压问题的良好方式,在司法资源有限的的情况下,可以较为迅速解决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利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公众正义的实现。
辩诉交易作为一种刑事诉讼中的案件处理方式,是正式审判程序积极地补充。
该制度彰显了个人自由和独立的观念,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则,辩诉交易被看作是自由主义审判模式的雏形。
在诉讼领域,对事实的探求只能以一种受限制的方式进行,法律适用过程也必然伴随着裁量,因而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使判决逐渐形成正是审判获得正当化机制的关键。
在一定条件下,辩诉交易可以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效益,从社会的角度看,充分发挥当事人作为程序主体的作用,鼓励被告人以合作换取宽大处理,激发当事人自律地设定自己与社会今后关系的努力,并尽量将这种努力反映在程序及其结果中,可以获得比较正式审判更为积极的社会效益。
2 英美法系的辩诉交易理论实质意义上的辩诉交易在美国已出现近百年,二战后,美国法学界对于辩诉交易理论的论证日趋激烈。
辩诉交易的发展历程及作用评析
辩诉交易的发展历程及作用评析•辩诉交易概述•辩诉交易的发展历程•辩诉交易的作用评析目录•辩诉交易的争议与前景CATALOGUE辩诉交易概述法院审查原则辩诉交易达成协议后,需提交法院审查。
法院将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其合法性后,方可依法作出判决。
自愿原则被告人和检察机关在辩诉交易过程中必须自愿参与,法院不得强迫任何一方进行交易。
公平原则辩诉交易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开原则辩诉交易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辩诉交易的基本原则CATALOGUE辩诉交易的发展历程探索尝试争议不断初期阶段:探索与争议制度确立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实践探索和争议后,辩诉交易逐渐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和制度保障。
相关法律和规定的出台,为辩诉交易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基础。
实践拓展随着制度的确立,辩诉交易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逐渐拓展。
案件类型不断丰富,涉及领域也逐渐扩大。
同时,辩诉交易的实践也不断促进着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发展阶段:制度与实践成熟阶段:影响与变革影响显现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辩诉交易在司法系统中的作用逐渐显现。
其对提高案件处理效率、降低司法成本、保障被害人权益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变革与创新在成熟阶段,针对辩诉交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进行变革和创新。
例如,加强对被告人的权益保障、完善辩诉交易的适用条件、强化司法监督等。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司法交流日益频繁。
辩诉交易作为一种独特的案件解决方式,开始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
不同国家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辩诉交易的发展与完善。
借鉴与启示在国际视野下,各国可以相互借鉴辩诉交易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推动全球司法制度的进步与发展。
同时,也需要关注辩诉交易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司法资源的过度集中、被告人权益的保障等,以确保辩诉交易在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同时,不损害司法制度的核心价值。
国际交流国际视野下的辩诉交易发展VSCATALOGUE辩诉交易的作用评析加速案件处理减轻法院负担提高司法效率通过辩诉交易,被告人可能获得较轻的刑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同时也有利于被告人积极改造、回归社会。
理探究辩诉交易制度之法
理探究辩诉交易制度之法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司法程序,其核心是通过辩论和争论双方的观点和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并最终作出判决。
该制度在许多司法体系中被广泛采用,如英美法系和欧洲大陆法系。
本文将探究辩诉交易制度的法律基础、特点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首先,辩诉交易制度的法律基础是程序正义和公正原则。
辩诉交易制度要求双方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辩论和争论,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法庭作为独立的机构,应该有权决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辩诉交易制度通过允许双方比较和对抗彼此的观点和证据,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其次,辩诉交易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辩诉交易制度要求双方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双方可以通过律师代理或自己辩论,以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辩诉交易制度还保证了当事人的听证权和辩论权,他们有权要求法庭传讯证人或收集其他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案件。
这种平等和公正的辩论过程,可以增加当事人对司法程序的信任,从而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此外,辩诉交易制度还鼓励双方通过和解或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辩诉交易制度允许双方就案件事实和法律争议进行谈判和交流,从而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
通过辩论和争论,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的立场和利益,并寻求解决方案的共同点。
这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既可以减少司法系统的负担,也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
此外,辩诉交易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性。
首先,它可以提高司法效率。
辩诉交易制度通过将案件的解决置于当事人的控制之下,可以避免繁琐的审理程序和长时间的审判过程。
当双方能够达成协议时,他们可以快速解决争议,减少对司法资源的需求。
其次,辩诉交易制度可以促进司法公正。
通过公开和公正的辩论过程,法官和陪审团可以获得充分的证据和观点,作出更准确和公正的判决。
与传统的调查导向型程序相比,辩诉交易制度更注重实质性的审理,可以更好地评估案件的证据和事实。
因此,辩诉交易制度作为一种司法程序,在推动司法正义和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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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 , 诉辩 交易是 指在法 院开庭审理 之
[ 基金项 目] 南京人 口管理干部学 院引进人才科 研启动金 资助项 目( J5 2 Y0 0 ) [ 作者简 介] 王从烈( 94一) 男 ,安徽固镇人 , 16 , 南京人 口管理 干部学院副教授 , 法学硕 士 , 从事法学教学 与研究 。
交易。
代表的检察官可以同作为被告代表的辩护人就被 告是否有罪 、 所受刑罚 的轻重进行 交易, 达成一个
双方都满意 的协议 。从表面上看 , 这种“ 交易” 类 似 于 商 人 之 间 做 买 卖 时 的 “ 价 还 价 ”( a. 讨 br
g i) 。 a n
[ 收稿 日期 ]20 0 5—1 —1 [ 1 5;修订 日期]2 0 0 6—0 2—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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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 口管理干部 学院学报 ! nI ! 壁 ! 兰!! ! !! j ! ! ! ! ! 呈 l ! 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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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提 供 了 契机 。
[ 关键 词 ] 诉辩 交易; 理论 ; 实践 ; 述评
[ 中图分类号 ] 9 5 D 2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 号 ]0 7— 3X( 06 0 04 一 4 10 0 2 20 ) 2— 0 8 o
Ab t a t T e e a e dv re d f i o sa o t h o c p ft e p e a g i i g I i e e s r n o sb e fr sr c : h r r ie s ei t n b u e c n e to h l a b r an n . t sn c s a y a d p s i l o n i t C i a t a o t h l a b r an n y tm. T e s se s a d u l - d e w r . Ho t a e a v n a e o t h n o d p e p e ag ii g s se t h y tm i o bee g d s od w o t k d a tg fi s g o n s n v i t ma p a t ei e a g e c s. h r ci e h c sc l d t r t a e f h n la o d e sa d a o d i l r ci t r u d f u T e p a t ,w ih i al s c sh o c e wo f s- s so i a p e i c C b r a nn ,o e s t e o p r n t rf r e t d h y t m. a g i i g f r h p o t i f u t rsu y t e s se u yo h Ke o d : la B r a n n ;T e r ;P a t e y W r s P e a g i i g h o y r ci ;Re iw c ve
一
、
关于 诉辩 交易 的含 义
有人说 , 辩 交易 又称 为诉辩 谈 判或 者诉辩 协 诉
界定 “ 辩 交 易 ”( l agiigo l — 诉 pe bra n rpe a a n a gemet的含义 是诉 辩 交 易 理论 研 究 的 基 础 。我 re n)
议, 是指在刑事诉讼 中法院开庭审理之前 , 提起控 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辩 , 以提供减 轻罪名指控或减少控诉罪行 、 或允诺 向法官提出有
人 的有 罪答辩 。二是 罪数 交 易 , 即当被 告人 犯有数
有人指出, 诉辩交易源于美国。美国联邦和州 的一 些司法 官 员针对 美 国社会 犯罪 率较 高 的现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为使有限的司法资源能解决 日渐增加的案件 , 在诉
讼中采用了双方协议和赎买交易的方式 , 以取得被 告人作认罪答辩 。这种司法 审判方式被称之 为诉 辩交易, 其含义是指在签署控诉书之前 , 作为国家
个罪名时 , 检察官以只对其中一罪进行指控而对另
一
些罪名撤 销指控为条件 , 换取 被告人 的有罪 答
辩。三是刑罚交易 , 即检察官以同意向法官提出有
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 , 建议对被告人科处其同意 的刑罚为条件 , 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 。通常在检 察官许诺做出上述一种或者多种形式的让步之后 , 只要被 告 人接 受 并做 出有 罪答 辩 , 即达成 诉辩
国法学界有的引经据典加以阐述 ; 有的以自己的研 究作 为说 明; 有的 以 自己亲历的办案 实践予 以分 析, 都言之有理 , 持之有据 , 共识很多 , 但对诉辩交
易 的含义 至今 尚未 达成 一致 的看 法 。
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 , 与被告方 ( 一般通
过律师) 在法庭外进行协商谈判 的一种司法制度。 基本 内容有三点 : 一是指控交易 , 即检察官同意以 比原指控轻的罪名对被告人进行指控 , 以换取被告
匿蘧囤
“ 辩 交易 " 论 研 究 与 实 践 述 评 诉 理
王 从 烈
( 京人 口管理干部学院 社会工作 系 , 南 江苏 南京 20 4 ) 10 2
[ 摘要] 研究表明, 诉讼效率的提高、 诉讼风险的降低 、 现实主义的公正观 、坦白从宽” “ 的刑事政策等使诉辩
交易的确立既有 必要也有 可能。诉辩 交 易既有 实现 司法主权 和更 高层 次 的社 会利 益的利 处 , 也有重 口供 、 难以 充分保障被 害人 的利 益 、 引发权钱 交易等弊 端。如何根据我 国的 司法制度与 实践界 定符合我 国公认 需要 的诉辩 交易尚待进一 步探 讨 , 国内“ 而 诉辩 交易” 第一案及 国内涉外 “ 诉辩 交 易” 第一 案的 实践为进 一步研 究诉辩 交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