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诉讼须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诉讼须知
1、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52条、第60条、第64条、第74条、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民事诉讼时,享有下列权利:(1)委托诉讼代理人;(2)在法庭上进行辩论;(3)提供新的证人、证物;(4)上诉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可以承认、反驳上诉请求;(5)可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6)可以请求法庭主持调解;(7)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查阅本案的案卷材料,请求自费复制本案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证据材料;(8)有权申请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9)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和证据;(10)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
当事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诉讼秩序;(3)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4)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5)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如实、主动、及时提供证据,对与案件事实的认定及案件处理关系重大,当事人无法调取的证据,应及时书面告知合议庭成员,请求法庭调取证据。
3、当事人提交的书证及其它诉讼材料均须按A4的标准提交本院;为进行证据交换,所有书证须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的份数。
4、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请及时与合议庭审判人员联系。
5、案件审结后,如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服,请依法定程序办理。
6、当事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法人需要提交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本人签名、盖章。
(✓)律师事务所函,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经法庭核对无异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