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公租房第二轮选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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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公租房第二轮选租办法
为了保证学校公租房房源的充分利用,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公租房选租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租公租房的原则
1、事项公开:房源、面积、单位面积预收的租金、申租条件、个人积分、选租顺序公开。
2、选租顺序由积分高低决定。选租对象根据本办法中明确的计分办法,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剩余的房源中选租。
3、储藏室、车位的选租顺序。地下储藏室、车位的选租顺序同房屋选租顺序,但地下、地面车位每一选租对象只能选择一个。
二、选租的对象及条件
1、选租对象:2013年10月31日徐州工程学院在编在职未参加第一轮选租的教职工、学校已经同意引进暂未入编的人才和人事代理职工。
2、选租对象本人自愿,并同意《徐州工程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条款的,可以按照积分高低在可选的房源内依次选租。
3、夫妻双方属选租对象范围的限一人选租。
三、计分办法
选租分值=职称、职务、学历(位)基本分+工龄(人事代理职工来校工作年限)分+任职(毕业)年限分+双职工分
1、人事代理职工来校工作是指到徐州工程学院工作(下同)。
2、职称、职务、学历(位)基本分共分9档,以技术员、本
科、中级工42分为基数,每一档8分。
(1)职称、职务、学历(位)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其中,职务以批准文件时间为准,职称以聘任时间为准,学历以毕业文凭颁发时间为准。
(2)选租对象可根据自己情况,在职称、职务、学历(位)三者中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3、工龄分
2013年10月31日徐州工程学院在编在职未参加第一轮选租的教职工、学校已经同意引进暂未入编的人才的工龄按现行人事工资计算办法处理,工龄(人事代理职工来校工作年限)分为每年0.2分,计分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4、任职、毕业年限分
任职、毕业年限与人事工资关于工龄的计算办法相同,按计分职务任职、职称聘任的年限每年0.5分,以学历(位)计分者按学历(位)证书颁发的年限每年0.3分,计分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5、双职工分
夫妻双方都属选租对象范围的教职工,在一方计分的基础上加2分。
四、房源
第一轮选租后剩余房源(不含学校预留房源)。
五、选租步骤
1、属第二轮选租对象范围的教职工选租学校公租房须在2013年11月30日前向学校交纳预收租金21万元, 逾期不按照要求交款者视为自动放弃。
2、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徐州工程学院公租房承租申请表》,申请表由教职工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审查核实,并由教职工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徐州工程学院公租房选租办公室”。
3、公租房选租办公室根据教职工填写的承租申请表进行核查,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公租房选租办公室根据公示后核定的总积分,按照由积分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编号。若积分相等,则任职计分的职称、职务、学历(位)时间长者优先;若职称、职务、学历时间亦相同,则出生早者优先;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交纳预收租金早者优先。
4、每一位教职工选定公租房屋座落后,须由教职工本人与学校签订《徐州工程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六、租金的预付与结算
1、参加第二轮选租承租学校公租房须在按本办法第五条第1款规定交纳预收租金的基础上,在2014年3月20日前暂按承租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50元的标准交纳余下租金。房屋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再按承租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较第一轮选租公租房租金加50元的标准,结清租金。逾期不按照要求交款者视为自动放弃。
2、地下储藏室、地下及地面车位租金标准为:地下储藏室,-1层1200元/M2,-2层900元/M2;车位,地下40000元/个、地上25000元/个。
七、房屋产权
学校按照公租房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房屋权属部门在登记簿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字样,不得办理分户产权证。公租房不得转变用途,不得上市交易等。
八、《徐州工程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内容是本办法的一部分。
九、本办法由徐州工程学院公租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徐州工程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