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三亚市设施农业风险金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30•【字号】三府办[2009]248号•【施行日期】200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9〕24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为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泽林在三亚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5年内基本实现农副产品超市化经营”的目标,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2007年8月21日第十期会议纪要强调“农改超工作是三亚作为国际滨海旅游城市的当务之急”的要求,改善三亚市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根据《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0号)及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琼商务运〔2009〕87号)要求,我市拟用5年时间对我市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全面提高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探索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的设施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营造一个环境整洁、服务周到、功能完善、市场繁荣的良好局面。
二、改造原则(一)坚持与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的城市定位相结合,与旧城改造相结合。
符合建设国际旅游岛、建设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要求,符合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方便群众。
(二)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对市区及城郊的农贸市场,先改造涉及人口多、覆盖面广、产权明晰、业主积极性高的农贸市场,后改造产权不清、业主积极性不够高的农贸市场,先突破城区,后选择乡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9日三亚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维护扶贫项目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3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定点帮扶资金等资金投入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其表现形式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国家对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即非经营性资产,以下均称为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分类管理,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旅文、交通、水务、卫健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属于国有资产的,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属于农村集体资产的,按农村集体资产的有关规定管理。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8•【字号】三府[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4〕7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8日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管理和考核及项目储备机制,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合理、有序、滚动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项目建议书编制到开工建设前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的节能评估、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征地及土地预审、规划方案编制、规划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招投标、施工报建等事项。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一般预算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它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对于由本级财政兜底或财政补贴的银行贷款项目和利用国债资金或其它资金需地方财力配套资金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
其主要工作包括:(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二)制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三)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四)考核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三府规〔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府规〔2019〕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支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七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30日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完善和简化财政性奖补资金审批及拨付管理,促使政策性奖补工作便利化、透明化、规范化、高效化,助力地方营商环境优化,及时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三亚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的支出管理,具体包括补贴资金核定、审批拨付及报账支出等。
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是指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台促进经济发展的奖补政策财政安排的资金,包括总部经济、邮轮旅游产业发展、拓展航线等办法规定的财政性奖补资金。
无专项政策办法的财政补贴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涉及的相关主体主要是牵头受理单位、审核成员单位及奖补对象。
牵头受理单位是指按照奖补办法规定负责实施财政性奖补政策、接受奖补对象资金申请及组织奖补资金兑付的预算单位。
审核成员单位是指奖补办法规定需要配合牵头受理单位或其认定需要协同审核奖补材料的单位。
奖补对象是指我市总部经济、邮轮旅游产业发展、拓展航线等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
第四条各项财政性奖补政策规定的牵头受理单位按相应办法或方案确定审核成员单位,提前准备好复核数据等相关审核配套资料,指导奖补对象备齐申请材料,及时向参与审核成员单位分发审核材料,协调确认审核结果并办理资金支付等;审核成员单位负责依据审核材料及时复核奖补资料及向牵头受理单位反馈审核结果;奖补对象根据牵头受理单位的指导意见按一式多份(套)准备奖补资金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送达牵头受理单位申报奖补资金。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城市信用社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20日七届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7日三亚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章流转品种和流转方式第四章流转程序第五章流转行为规范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等17部门关于拓展农村改革试验区范围和新增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批复》(农政改发〔2020〕6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三亚)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16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三亚市从事农村产权流转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村产权流转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产权流转一般应当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必须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防止违规操作。
村民拥有的产权由村民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流转。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8•【字号】三府办〔2022〕75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4月21日八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8日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核心目标、结果、标杆、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制度集成创新,推进简政放权更加深入、政务服务更加高效、贸易投资更加便利、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法治保障更加健全、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越,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以“争当领跑者、勇当竞跑者”的工作姿态,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中“争创示范、勇树标杆”。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简政放权,让市场主体准入又准营1.提升企业开办效率(1)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质量,设置企业开办自助服务区,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建帮办代办团队,向办事群众主动提供企业开办相关的业务咨询和窗口指引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分别指派一名人员组建培训小组,面向窗口人员定期开展企业开办全流程定期学习培训,制定规范化服务标准,同时加强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重点园区企业开办综窗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4•【字号】三府[2003]100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府[2003]100号)各镇人民政府,河东、河西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四日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三亚市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三亚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三亚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对于由本级财政兜底或财政补贴的银行贷款项目和利用国债资金或其它资金需地方财力配套资金的项目管理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编制。
政府投资应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工程监理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四)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五)实行招投标制。
第五条市计划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市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1•【字号】三办发[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09〕22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21日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一、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我市第五届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着力推进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改革的目标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广泛的社会公益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同时建立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乡村债务管理机制,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三)改革的总体要求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5•【字号】三府办[2011]223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1〕22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自1990年以来,我市通过合理举债融资,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合,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改善了城市投资环境,夯实了经济发展的基础,有效促进了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但是,在省审计厅对我市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中发现,我市在债务管理和债务资金的使用方面还存在债务未归口统一管理、制度机制不够健全、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债务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现提出如下整改方案: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对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提高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积极、合理和有效利用政府债务资金促进我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关系到利用政府债务资金项目的健康发展,关系到财政风险的有效防范,也关系到我市举债融资的可持续利用和我市的改革开放大局。
各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债务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确保这次审计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为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吴岩峻为组长的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审计局、发改委、住建局、国资委、监察局、金融办、土地储备中心、市城投公司、市国资公司、海棠湾管委会、南山创意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存在问题的实际情况,认真对照《审计报告》,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办法的通知(2013)【法规类别】水利设施【发文字号】三府[2013]20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2.04【实施日期】2013.0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办法的通知(三府〔2013〕2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4日三亚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的建后管护工作,避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遭受畜牧践踏和人为毁坏,促进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改善农业资源利用状况,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维护集体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亚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
凡属三亚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整治的项目区镇(以下简称“项目区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建后移交管护和管护范围第三条项目区镇主要是指:崖城镇、凤凰镇、天涯镇、海棠湾镇、吉阳镇和育才镇。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直接与项目区镇办理工程管护移交手续,项目区镇为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单位,对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的运行情况负责。
第五条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的范围主要包括:坡田洋、力理田洋、朗典田洋、白超田洋、保港田洋、郎芒田洋、妙林田洋、槟榔田洋、风门田洋、水姣田洋、桶井田洋、过岭田洋、文门田洋、华丽田洋、布甫田洋、红塘田洋、落。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5•【字号】三府[2011]179号•【施行日期】201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三府〔2011〕17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三亚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精神,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琼府〔2010〕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11〕55号),优化金融环境,提升金融业竞争力,加快金融产业发展,更好地为三亚国际旅游城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直属总部管辖的金融机构分行、分公司)入驻三亚。
1、自建办公用房的,市政府给予用地政策倾斜;租赁办公用房的,按不高于100元/平方米?年进行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2、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作为开办费。
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三亚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驻银行类金融机构新设营业网点。
1、对新驻我市分行及以上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支行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行升格为分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对新驻我市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等)的分支机构(含营业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作为开办费;3、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市区新增设营业网点(调整网点不算,不含自助银行),每新增设一个营业网点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作为开办费;4、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市区设立自助银亭,银监、公安、旅游、规划、住建、综合执法和园林部门给予配合支持,每新增设1个自助银亭,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进一步加强区镇财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进一步加强区镇财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4•【字号】三府办[2011]178号•【施行日期】201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进一步加强区镇财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1〕17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进一步加强区镇财政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三亚市进一步加强区镇财政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区镇财政管理,实现统筹三亚城乡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区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琼府办〔201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区镇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三亚区镇财政改革情况(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优化事业机构设置为加快我市各镇城市化的进程,强化各镇市政服务功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适用的原则,重新调整各镇行政机构设置,按照有利于服务职能发挥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原则,对各镇行政事业机构进行优化综合设置,强化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人事编制”与“财政预算”紧密结合的双控机制,收缩规范财政供养范围,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二)完善财政机构职能设置,加强财政服务能力将除海棠湾以外的各镇财政所上划市财政局垂直管理,实行双重管理,以市财政局管理为主,统一履行镇级财务集中核算、村级财务集中代理以及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在强化对镇村两级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为各项财政改革措施在镇区推进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保障。
(三)推进村级一事一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按照《海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行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防止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的行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财政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0•【字号】三府办[2011]294号•【施行日期】2011.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1〕29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月十日三亚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11年三亚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和制度创新,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和《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为基础,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以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切实加大金融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加大对农村产业经济转型、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民创业增收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为主体,其他金融组织为补充,保险、担保、基金为保障,多层次覆盖农村各产业和经济主体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16日三亚市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方案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2〕91号)文件精神,市县应及时如实清理核实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至今尚未偿还的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并于9月30日前上报省综改办。
对未按时按规定上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纳入下一步化债范围及享受化债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
为做好我市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分工(一)河东、河西区管委会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本区镇将本次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予以公告;组织村委会填报,指导、审核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填报统计表,审核汇总本区镇债务情况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做好债务情况公示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二)河东、河西区财政局和各财政所负责在本单位将本次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予以公告;通知、指导、审核村委会填报债务统计表,并做好村委会债务汇总,报至区管委会和镇政府,由区管委会和镇政府审核汇总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做好债务情况公示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三)市农业局负责在本单位将本次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予以公告;组织、指导、审核分管的我市国有农场(不含农垦)填报类似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汇总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做好债务情况公示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三府办[2009]272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09〕27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三亚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农业局,为主管全市农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划入乡镇企业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1、管理和监督检查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核发和证件专用章制作工作。
2、管理和监督检查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核发和证件专用章制作工作。
3、管理和监督检查农业机械年检工作。
4、管理和监督检查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工作。
5、负责在特定生态区域内推广应用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
3、加强休闲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指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依法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严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严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7•【字号】三府办[2008]284号•【施行日期】200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严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8〕28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严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严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农字[2008]199号)和《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琼农字[2008]225号)文件精神,根据《三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以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瓜果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农药、兽药和饲料销售店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违禁农药、兽药和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资市场正常秩序,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的安全供给。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的全程监管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和保障能力建设,把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检查时间和内容(一)检查时间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11月7日至12月31日,为期两个月。
(二)检查内容1、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由市农业局牵头,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农产品投入品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新农办关于加强三亚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新农办关于加强三亚市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三府办[2009]139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3
【实施日期】2009.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新农办关于加强三亚市新农村建设项目
资金管理与监督意见的通知
(三府办〔2009〕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新农办《关于加强三亚市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三日关于加强三亚市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意见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新农办)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三亚新农村建设呈现出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且数额巨大,为对该资金进行有效监管,现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修订)的通知-三府办〔2021〕165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修订)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修订)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修订)》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30日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修订)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杠杆作用,构建“政银保”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扶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增强民营和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发展能力,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影响下,构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体系,引导小微企业合规经营,提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积极性,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减少违约失信行为,促进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试点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提供相应的资金、政策支持,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市场化运作,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依法合规,风险可控金融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强化风险控制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三)权责明确,公开透明明确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权责关系,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公平。
三、试点内容(一)参与主体1.政府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已经七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6日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标准,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要求和《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亚市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亚市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列入升级改造范围的农贸市场(详见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安排表),按照《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设计导则》完成升级改造,均可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
原属于农垦系统管理的农贸市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各区人民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管理范围。
第三条拆(扩)建、改造的农贸市场,必须严格按照《三亚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设计导则》进行升级改造,室内改造工程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300元的工程标准造价给予补贴(含工程监理费)。
第四条拆(扩)建的农贸市场及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按工程结算价,在工程标准造价范围内,社会投资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按照政府、企业各承担50%的比例,由市政府安排补贴资金。
市国资委所管辖的农贸市场及回辉农贸市场在工程标准造价范围内由市政府给予10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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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三亚市设施农业风险金贷款和农业贴息贷款补充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府办[2008]157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08
【实施日期】2008.07.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小额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三亚市设施农业风险金贷款和农业贴息贷款
补充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8〕1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提出的《三亚市设施农业风险金贷款和农业贴息贷款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三亚市设施农业风险金贷款和农业贴息贷款补充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做好发展我市农业生产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有效支持设施农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按照“降低贷款门槛,让更多的农民能贷到款;建立收贷还贷的激励机制,培育诚信社会;扶助信用社发展,增强融资助农的能力。
”的思路,特对《三亚市扶持农业发展生产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三亚市设施农业风险金贷款工作意见》作如下补充:
一、将《三亚市扶持农业发展生产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三亚市设施农业风险金贷款工作意见》中的贷款名称合并为设施农业风险金贷款品种执行。
二、贷款对象除符合《三亚市扶持农业发展生产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三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