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政策解读及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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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二、提升存量政府融资平台客户风险覆盖定性结论 自有现金流测算口径(上海银监局解释)
• 自有资产变现价值:
可交易土地—平台企业需自身拥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交易土地面积是指扣除绿 地、道路、公用设施等公共用地后的可出让土地面积,其中商业用地土地、工业 用地价值参照近年周边地块出让价格进行计算,农用地按照成本购置价进行计算。 可交易房产—平台企业需自身拥有房地产权证。用于公用设施如体育馆、文化 中心、政府办公楼、学校、公园等不具有交易价值的房产不可作为平台企业的可 交易房产。商品住宅、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价值均参照近年周边实际房产成交价 格进行测算。 可交易股权—平台企业需自身拥有的已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股权。其中,上市 公司股权价值按照该公司近期市场交易价的70%进行测算;非上市股权原则上应 以有分红记录为测算前提,其价值按照购置成本价进行测算;拟上市大型公司 (如上海银行、绿地集团、国泰君安等)股权价值按照近期法人股权转让价格的 60%进行测算,如无近期法人股权转让价格进行参考原则上按照购置成本价进行 测算。 其他资产—主要包括企业存款、应收账款(含委托贷款)等,其中平台企业应 收账款是指扣除其应付帐款后的净应收账款,同时银行要将应收账款逐笔进行清 单核对,确有明确还款计划和还款协议的可以视为企业自有现金流,其中委托贷 款必须有载明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内容的借款合同,可以视为企业自有现金流。
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政策解读
二、政策对比及要点 4、分类缓释存量贷款(降旧) 对存量平台贷款,根据现金流覆盖程度及项目建成达产等情 况,提早做好相关安排,分类妥善处理存量贷款的集中到期还款 风险,平滑和缓释贷款风险的集中暴露。
自身现金流覆盖 情况 100%覆盖 项目情况 建成达产并形 成经营性现金 流 建成但尚未达 产形成经营性 现金流 未建成 处置方式 监管机构政策要求 要以现金流来源为基础,制定均衡的分期还贷计划,并专户集并、封 闭现金流收入,确保及时足额清收到期贷款本息。 在借款人抵押担保、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下,经各银行总 行审批,可在原有贷款额度内进行再融资,切实支持项目早达产、早 创收,早日增加还款资金来源。 在借款人抵押担保、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下,经各银行总 行审批,可按照工程建设实际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次性修订贷 款合同,使贷款期限符合项目建成要求。

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存量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合规性
企业存在的问题 银行存在的问题 1 新增贷款依然存在还款前轻后重现象 2 固转固,变相延长项目贷款期限 3 对规证不齐项目发放项目贷款 4 贷款发放、支付审查不审慎 5 未严格审核项目自有资金到位情况 6 贷后资金流向监控力度不足 7 存量贷款仍然存在还款前轻后重,整改不到位 8 未落实合法有效抵质押担保措施 9 流动资金贷款未整改为项目贷款 10 贷前调查不到位,向已完工项目发放项目贷款 11 12 13 14 存量搭桥贷款未及时落实后续融资 流转固不符合项目贷款条件 整借整还贷款还款方式未做及时调整 新增贷款合同约定用于置换他行到期贷款
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二、提升存量政府融资平台客户风险覆盖定性结论 自有现金流测算口径(上海银监局解释)
• 专项规费收入:目前上海专项规费收入主要是指车辆通行费, 其他地方政府出具如土地出让收入指向证明或者建立的专项 偿债基金等均不能视为专项规费收入。 • 特殊情况:虽然平台企业自身不拥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 权证,但是平台公司以该土地或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 且抵押手续完备有效,同时该抵押物非用于公用设施并具有 交易价值的,该抵押物的资产价值可视为平台公司的自有现 金流,参照近年周边实际房地产成交价格对抵押物资产进行 价值测算。
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政策解读
二、政策对比及要点 1、“降旧控新”总体目标不变,融资平台包括仍为平台 (监管类)和退出平台(监测类)两类。 根据总行转发12文件(建总函„2012‟210号)要求: “今年融资平台将实施全口径管理,原平台类客户将作为 监管类平台重点管理,整改为一般公司类客户将作为监测 类平台统一管理。各分行要按照银监会要求,严控全口径 融资平台贷款总量,确保总量不增…” 不得对退出类平台发放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其他公益性 项目的贷款。
1
项目超额融资
2
项目资本金不到位,统 筹使用贷款资金
2
项目批件不规范
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二、提升存量政府融资平台客户风险覆盖定性结论 可以计入现金流的还贷资金来源(银监办发【2011】191号文) 借款人自身经营性收入 明确归属于借款人的专项规费收入(范围小,只含道路通行 费等少数规费) 借款人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自有资产可变现价值 不得计入现金流的还贷资金来源 政府提供的信用承诺 没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预期出让收入 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资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 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承诺
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政策解读及
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上海市分行风险管理部
主要内容
• 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政策解读
• 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政策解读
一、近期政策文件汇总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风险监管指导意见》及附件(银监发〔2012〕12号),包 括上海银监局、总、分行转发文 上海银监局下发《关于平台贷款政策的有关口径》 上海银监局下发2011年各季度融资平台贷款现场检查情况 的通报
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政策解读
二、政策对比及要点 3、细化信贷条件(控新)
投向 前提条件
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项目
公司治理完善
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通过且资本金到位的重大项目
现金流全覆盖 抵押担保符合现行规定且存量贷款已在抵押担保、 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 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低于80%
土地储备类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且符合中央政策的农田水利类项 目
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政策解读
二、政策对比及要点 2、“深化改革”,在原有风险定性四分类的基础上,按 “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三分类管 理,并以此作为信贷审批的依据,分类结果由各银行自主 决定。 所有“维持类”融资平台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年初水平, 对于维持类平台,各银行可以新发放贷款,允许收回再贷, 但是贷款余额不得增加。 不得向“压缩类”融资平台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各银行 对“压缩类”平台要做到“只收不贷”。
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二、提升存量政府融资平台客户风险覆盖定性结论 部分问题答疑
• (3)在对平台贷款风险分类中,上海地区的融资平台贷款 依靠土地出让收入的比例较高,目前评审中,因其土地权证 不在平台自身名下,出让收入(返还部分)不认定为平台自 身的经营性现金流,无法认定为全覆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 充足率影响很大。能否争取这部分纳入自有现金流?
要在不增加新贷的前提下,与地方政府积极沟通,按原定承诺,量化 还款数额,纳入财政预算,分期清收贷款。
不能100%覆盖
只收不贷
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政策解读
二、政策对比及要点 5、审慎退出,强化退后动态管理 各债权银行分支机构将融资平台退出申请报各总行审批 核准 符合三方签字,退出承诺,企业法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全覆盖,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整改合 格,可持续独立发展要求不变。 对退出类平台动态监测,低于退出标准的要重新纳入平 台管理。实行“谁贷款,谁承担风险”的责任追究机制。
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二、提升存量政府融资平台客户风险覆盖定性结论 部分问题答疑 • (1)融资平台接收的关停企业的房地产或动迁企业的房地 产,资产在平台账下,平台企业有完全的支配权,因费用问 题未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是否可视作平台自有资产,其变现 收入是否作为平台自身现金流? • 答:根据银监会34号文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资产变现价值的 前提是平台自身拥有房地产使用权证,如因为费用问题平台 不愿意办理权证过户手续,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抵押的方式 将房地产抵押给商业银行,待办理完成第三方抵押手续后可 以作为平台自身现金流。
及时收贷
100%覆盖
收回再贷
100%覆盖
据实定贷
不能100%覆盖
能够吸引社会 资金投资 不宜吸引社会 资金投资
Baidu Nhomakorabea
引资还贷
要在现有贷款余额不增加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借 款人,制定资产重组、合并、转让或引入新投资者等市场化处置方案 ,提高现金流覆盖程度,在项目建成达产后及时按约清收贷款本息。
三、关注平台贷款到期风险
综合运用各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自查、评估工作取得的 信息,掌握客户自有现金流和地方政府财力情况,关注企业 中长期资金收支匹配情况及还本付息计划。特别是对近两年 贷款到期的平台客户,应充分运用风险评估结果,跟踪监控, 锁定还款来源。对存在还款压力、收入不能覆盖本息的客户, 要严谨分析发展趋势,及时追加抵押及有效担保,督促落实 还款资金,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且现金流测算达到全覆盖的 融资平台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 在建项目 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
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政策解读
二、政策对比及要点 3、细化信贷条件(控新) 根据《意见》要求,以下三类授信业务由总行集中审 批:一是仍按平台管理类客户符合《意见》规定条件的新 增贷款;二是符合再融资条件的融资平台客户在原有贷款 额度内的再融资;三是符合重新确定贷款期限条件的融资 平台客户贷款期限调整。(建总函〔2012〕210号)
主要内容
• 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政策解读
• 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提高存量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合规性 提升存量政府融资平台客户风险覆盖定性结论 关注平台贷款到期风险
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存量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合规性 “重在增信”,平台企业要通过增加资本、增加抵质押、置换 无效担保、将政府承诺还款的部分债务纳入当期财政预算等方式 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增强自身的还款能力。 抵质押物—合法性、有效性和充足性。对于以政府承诺担保、 以无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出让收入承诺、非专业土地储备机 构以储备土地(如土地储备证)进行抵押的等,应作为抵押担保 整改的重点,及时追加合法有效足值的抵质押品,消除违规担保 的风险隐患。 还款方式—对于整借整还的存量平台贷款,应根据平台自有 现金流和地方政府财力情况,与地方政府和平台客户协商贷款合 同修订和补充完善工作,整改为每半年一次分期偿还、利随本清, 化解集中还款风险。(一次性收入来源除外如土地储备项目、BT 项目)。
• 答:目前土地收入记入平台自有现金流的途径有三条:一是 平台自身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二是虽然平台自身不拥有土地 使用权证,但是土地办理第三方抵押给银行;三是符合市政 府有关规定,市区两级土地储备机构承担的用于重大工程项 目(含大型居住社区)的储备土地,并办理完成预告登记手 续的。
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二、提升存量政府融资平台客户风险覆盖定性结论 部分问题答疑 • (2)BT项目收入是否应视作平台经营性现金流?签订合同 受托进行土地前期动迁的平台,类似于BT项目,其收入确定, 应视作平台经营性现金流?
• 答:如平台企业是通过市场手段招投标取得的BT项目,同时 平台与政府之间签订了工程进度、还款计划以及违约责任等 条款的正规BT合同,其收入可以视作平台经营性现金流;如 平台企业未通过市场手段招投标,只是简单政府进行委托, 其收入不能视为平台经营性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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