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分析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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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分析与研究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实施经济刺激计划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和规模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融资平台的超高负债率,项目资本金的不足和项目偿债能力的低下等问题,不仅加大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进而可能形成未来的财政风险,并且投资风险还将转系到银行体系,进而形成金融风险隐患。本文将重点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平台贷款;风险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437-01
2008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平台数量增长过快,贷款规模迅速扩张,相关营运问题逐步出现,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也被认为是银行未来最大的风险隐患。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1年下半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要继续加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管理,并对地方融资平台存在的风险发出警示。同期银监会也表示,今明两年是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高峰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控新增风险。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概念、特征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概念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各级政府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通过划拨土地、股权、相关资产等手段,整合运作各类资源或
新成立一家资本金和资产等指标可以达到银行融资标准的公司,将其作为承贷主体,已投资项目经营收入或者财政收入作为质押或还款收入,向银行取得贷款用于市政建设、公共事业等政府项目。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特征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激增
在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带动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积极利用银行信贷来拓宽融资渠道,导致贷款数量猛增。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而2008年1月底,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负债总计1万多亿元;2009年底,各级政府融资平台达到8200个,债务余额已达6万亿元左右。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表现形式多样
融资平台是一个泛称,它既可以表现为各种类型的城投公司,作为政府进行融资的一个窗口,对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并负责该投资项目的管理与运作;也可以表现为对某些特定行业进行融资的平台,比如设立针对交通、电力、农业、文化产业等的行业性融资平台。从盈利能力上来划分,有的是公益性的融资平台,有的是盈利性的融资平台。各种形式的融资平台,给管理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二、商业银行面临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分析
1.信用风险
此类贷款的本质是政府信用。贷款期限可能历经几届政府,本届
地方政府利用平台公司名义,过度举债。地方政府现实负债规模实际已超过了未来的财政还款能力。而财政经常性开支增加、省管县政策的推进等各种因素,会导致地方财政收支波动较大。政府财政数据信息的透明度不足,银行和地方财政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银行依据财政提供的数据进行的地方财政还款能力测算难以准确。
2.法律风险
目前,政府或人大对贷款的任何担保或变相担保承诺行为,其担保责任无效,贷款不受法律保护。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文件,明确予以规定。另外,依据《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委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即如果银行与融资平台订立贷款合同时,明知贷款被财政部门实际使用,则城市商业银行只能要求财政部门履行还款义务,而财政担保行为无效,在法律上,财政和平台公司实际上都摆脱了责任。
3.合规风险
部分贷款授信手续不齐全,主要表现:信贷档案中无项目贷款有权部门的立项批复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特别缺少项目开工的合法性批文以及土地使用权证等。同时,存在以中期流动性贷款的形式发放项目贷款的现象。有的贷款是政府融资平台之间相互担保,或者以行政划拨土地进行抵押,不具有可实现性。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银监局监管要求,加强风险防范
按照银监局《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文件要求,将继续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十六字方针,以降旧控新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
2.严格加强新增平台贷款管理
通过健全“名单制”管理系统、建立总行集中审批制度、严格信贷准入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途径,加强的新增平台贷款的管理,合理规范贷款的审批程序,严控贷款风险。
3.提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透明度
应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息公开制定一套能够行之有效的透
明规则,以规定何种信息必须公开、如何公开、向谁公开等,这样既有利于地方融资平台能够在公开透明的制约下良性运行,也是建设阳光政府、阳光财政的必然内容。另外,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本身,其设立、运行、融资、项目评估与建设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应主动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暗箱操作”所带来的监管盲区和盲目融资。地方政府作为其融资平台的后台,应规定所属下级政府按事先规定的内容形式有向上级政府提供其融资平台各种信
息的职责;将债务情况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以便接受立法监督审查;必要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公众及市场主体
的评估与监督。
参考文献:
[1]袁丽君.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j].山东纺织经济,2011(1):36-37.
[2]张德勇.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对策[j].中国经
济,2010(8):54-56.
[3]党均章,王庆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分析与思考[j].银行家,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