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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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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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近年来,我国网商群体从400万迅速增长到2000万的规模,采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交易市场,成为一股迅猛的潮流,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十分可观。

然而伴随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的是:网络购物成为在消费者投诉的重点,其中对B2C和C2C交易中的投诉占大部分。

根据中消协发布的数据,2005年,涉及互联网的投诉达7189起,与上一年相比,增长幅度达到96.3%,增幅居各类投诉的首位。

事实上,网络销售坑骗消费者事件的实际发生数要远远高于这一数量,因涉及金额不多或不法商家无迹可寻等各种因素,多数消费者最终选择放弃投诉。

如此众多的网络欺诈对电子商务是不利的,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失去信任与信心,这不利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普及与发展。

目前《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都已经出台,但因为该类法规并未直接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且在现阶段该类法规对普通消费者的适用具有一定的不可操作性,而有关网络欺诈的事件屡屡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说明我国在此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

《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办法》明确指出,今后“网上开店”不仅要办照,而且必须进行网上备案。

B2B、B2C、C2C交易模式都属于监管范围之内。

这意味着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备案的方式将从政府方面对网上的经营者进行宏观的约束与限制,但这种约束与限制从目前我国的网络现状来看,仅仅限于“宏观”层面,而且《办法》作为地方规章,本身具有地域局限与无强制力。

由此看来,《办法》的实行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其实际意义。

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从加强行政监管、实行行业自律、建立信誉评价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制等方面入手是远远不够的,任何制度的完善都需要立法作为基础与指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基础,现阶段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其在电子商务中适格主体的界定。

这是《消法》在电子商务环境是否适用与解决电子商务消费纠纷的依据,也是建立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法理基础。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与监管对策近年来,网络交易市场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态势,有效实现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互促共荣。

然而网络市场也显露出了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网络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准入的“看门人”,市场秩序的“守夜人”和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必须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

一、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网络商品良莠不齐,消费欺诈防不胜防。

一些无良商家通过误导性的文字说明和经过技术处理的图片介绍商品,出售一些假冒、伪劣、走私产品,造成广大消费者难以区分优劣、辨别真假,以至于上当受骗,相关类型的消费投诉逐年增加。

(二)经营资格真假难辨,交易安全令人忧心。

网络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低,一些经营者不以实名登记,并伪造营业执照、授权书等图片蒙蔽消费者,其经营资格难以确认。

更有甚者伪造交易记录、诚信评价、质检报告等,欺骗消费者之后便人间蒸发,造成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争议纠纷责任推诿,维权追责困难重重。

网络交易所形成的产业链涉及生产、销售、物流、金融、保险等多个领域,造成维权成本较高。

一旦出现争议纠纷,各环节经营者推责任、耗时间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权衡货值与维权成本后选择自己吃亏,更助长了责任推诿行为。

(四)恶性竞争手段繁多,诚信经营倍感压力。

由于网络市场覆盖面大、受众群体广,经营主体容易伪装和逃匿等特点,网络市场呈现出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状态。

侵权方很容易利用信息的不易追查性,逃脱责任和政府监管,从事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

诸如误导消费和虚假销售、诋毁商家信誉,侵犯知识产权等等,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了。

因为此类行为能够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所以广大诚信经营者感到巨大经营压力。

二、造成网络交易市场诸多问题的原因(一)虚拟性。

虚拟性是网络最重要的特征,它为网络交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弊端,网络无法实现面对面的交易,只能通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在线聊天等来介绍商品、完成服务。

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优化

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优化

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然而,尽管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或规定不够明确的情况。

例如,对于新兴的网络消费、金融消费等领域,相关法律的跟进相对滞后,导致消费者在遭遇问题时难以有效维权。

2、监管执法力度不足部分监管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的现象。

一些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查处,违法成本较低,使得一些不良商家敢于铤而走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面临维权渠道复杂、繁琐的问题。

例如,投诉处理流程冗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些调解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不足,导致调解结果难以令消费者满意。

4、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许多消费者对自身的权益缺乏足够的了解,在消费过程中不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也不清楚如何正确维权。

这使得他们在遭遇侵权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5、消费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经营者往往掌握更多的产品或服务信息,而消费者难以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

6、经营者诚信缺失一些经营者为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采取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例如,夸大产品功效、隐瞒产品缺陷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优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填补法律空白,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更明确、更完善的法律依据。

特别是针对新兴消费领域,应及时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

2、加强监管执法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展 。与此 同时 . 把 双 刃剑 也 给消 费者 价 都 是虚 假 的 . 借助 认识 的亲戚 朋 友 于交 易 纠纷 . 这 是 置消 费 者权 益 于不 顾 的不 的合 法权 益带 来 了严 峻挑 战
刷 出来 的销售 成绩 。更 有部分 商家 过分 合 理条 款 。另 外 . 实存 在 这样 一 种情 确 夸 大 商 品性 能和 功效 、 供虚 假 价格 对 形 .就是所谓 的格式 条款 在一 些 网站 提
首 先 .售货 服 务就 存 在 严重 问 题 网络 购物 是通 过 网络 这 个虚 拟 的平 台 .
息 等 。但 网络 商 家 毕 竟 大 多 数 是 个 体 它 实 现 了买 卖 双 方 时 间上 和 空 间 上 的 转 移 , 也 带来 不 尽 的问题 。网络 购 物 但
且 . 购 中买 家 处 于 弱 势 地 位 . 于 商 网 对
些 商家 可 以规避 这些 程序 小小 的 经营 场 所 可 以说 成 是 有 专 业 流 程 的 生 产 工 厂和 设计 人 员 的 品牌商 城 . 明没有 几 明
品 的真实 情 况 只有卖 家 自己清 楚 . 旦 一
个 人信 息泄 露 . 这都 给 消 费者 的生 活带 商 品出现 质 量 问题 . 家要 求 退换 货 就 买 来 了极 大 地不 便 。其 次 。 易 过程 安全 成 了难题 。有些 商 家推 卸 责任 . 交 以各 种 换货 . 回的 邮费 也成 了一笔 不 小 的开 来
个 账 号 . 然 现 在 有 些 网 站 也 要 求 实 虽
户 的私 人信 息 . 因此 很容 易 出现 私 人信 通 常 都是 异 地交 易 . 有 实体 店铺 并 没
如果 配 送人 员 不 够专业 . 很容 易 出现 也

网络消费市场维权问题研究

网络消费市场维权问题研究

Legal s/s t em A nd Soci et y ●—盛翟霎羹竺竺!型圭!f叁堕!圭塾垒网络消费市场维杈问题研究乔娇娇武建伟摘要在网络消费快速发展的同时,网络消费市场的维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归纳了网络消费市场出现的特殊侵权现象,并对目前我国网络消费纠纷的维权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认为可以通过多方面的具体措施努力维护消费者权利。

关键词网络消费消费者维权消费模式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84—02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网络消费已经成为21世纪发展最快的消费方式之一,广泛参与了消费者的日常生活。

但与此同时,网络消费纠纷也不断出现,增幅之快堪称消费投诉之首,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网络消费者权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制约网络消费乃至网络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相比于传统消费模式网络消费市场上集中的侵权现象相比于传统的消费模式,网络消费最大的不同在于借助网络来实现商品从商家到消费者的转移,因此,在网络消费市场上出现的侵权现象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而具有独特性。

(一)消费者知情权被侵犯在网络消费市场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联系来自于虚拟的网络,信息不对等现象非常严重,一些不良经营者很容易利用这一点蒙骗消费者,使消费者无法获知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因而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严重者构成欺诈交易。

(二)消费者隐私权得不到保护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能够掌握消费者重要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属于消费者的隐私,应该受到保护,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信息经常被滥用,还会由于经营者保密不当而泄露,发生消费者银行账户被盗,个人信息被公开,被人肉搜索等现象。

(三)物流等售后服务不到位运输是网络购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目前大部分商家没有自己专属的物流体系,委托其他的物流企业良莠不齐,运输过程中一旦出现货物迟延、毁损,商家与运输商经常互相推诿,消费者难以维权;另外,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很难享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三包服务。

网络消费维权的困境和救济途径

网络消费维权的困境和救济途径
( 四) 维权 成本 高
7 . 侵权 的多样 性 。由于 网络消 费属 于 网上交 易 和 异 地交 易 . 消费 侵权 的现 象 比较普 遍 , 主要 表 现为 : 质
工 商行 政管 理 以“ 属地 管理 ” 为 管辖 的基 本原 则 。
若 经 营者 在交 易平 台上从 事 商业活 动 , 则 以交 易 平 台 所在 地为 管辖 地 ;若 经 营者 自立 网站从 事商 业 活动 ,
( 二) 网络 消 费的特 征


网络 消 费 的概 念 及 其特 征
网络 消 费与 传统 消 费虽 然 在本 质 上没 有 发生 变 化, 但与 传统 的购物 有着 明显差 异 , 有其 自身 的特点 。 1 . 网店 的虚 拟性 。如果 把淘 宝网等 购物 网站 当做 无形 的市场 , 那 么 网店则 相 网上经 营 的识 别符 号 . 真正 的商
费维权 的对策 建议 。
关键 词 : 网络 消费 维权 困境 救 济途径
近年 来 , 随着互 联 网的 日益 普及 和 网络功能 的 日
是人们 生活 消费方 式的一 种转 变 。 它 并没有 改变 消费 者的定 义及其 法律 保护 . 所 以我 国现行 的消 费者权 益
渐 完善 , 网络 购物 的市场 和规模 正在不 断 扩大 。 网络 购 物 以其便 捷 、 成 本低 、 开放 性 等优 势 促成 “ 面对 面 ” 的实地 购物 消费正 向“ 鼠标 点击 式 ” 网络消 费转变 。 但 在 网络市 场发 挥 巨大潜 能的过程 中 由于 网络 的虚 拟 性、 经 营 者 的逐利 性 、 信 息 的不 对 称等 缺 陷 因素 的存 在, 使得 网络 购物 纠纷不 断增加 , 网络 消费 者 ( 以下 简 称 消费 者 ) 在 与 网络 经 营者 ( 以下简称 经 营者 ) 的利 益 博弈 中处 于弱 势地位 , 其合 法权 益屡受 侵 害 。本 文就 网络消 费维权 的困境 和解 决方 式作粗 浅思 考 。

浅议12315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12315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12315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教师谢素清12315经过了由最初的申诉举报电话,发展成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申诉举报网络,进而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提出,“12315机构要细化受理环节、完善受理流程,进一步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集中受理工作。

(1)扩大受理范围。

凡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和投诉、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均纳入受理范围。

(2)及时解答咨询。

对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的咨询,12315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逐一解答,文明用语,热忱服务,让消费者和群众满意。

(3)认真受理申诉举报。

对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要按问题的性质、种类、轻重和急缓程度划分类别,分为一般、紧急、特别紧急三类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及时、快速处臵。

(4)健全分流系统。

健全从省级、地(市)级12315机构到县(市)级12315机构,再到工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的网络系统,建立纵向贯通、横向相连的信息分流渠道,确保划类分检后的每一条消费者申诉举报事项都能快速、准确地分流落实到位”。

可见,国家总局的《意见》对12315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每一位12315工作人员都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掌握工商部门的职能范围,耐心为消费者或经营者提供咨询和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认真履行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

但在具体实践中,12315工作还不尽人意。

下面就12315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谈粗浅的认识:一、部分工作人员对“12315行政执法体系”缺乏正确认识,习惯性地只受理消费者的申诉或举报。

但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功能,包括所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申诉举报,既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也要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利,还包括涉及对工商干部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违法乱纪行为的举报,今后还要不断拓宽12315系统的使用范围,对食品安全预警等业务也要通过12315系统来实现。

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购物方式已不能与快节奏的生活相融合,网上购物这一新兴行业便应运而生。

但是随着网购的发展、普及,消费者在享受低价以及便利的同时,发错货、诚信度不高等情况时有发生,购物网站上不健全的售后系统导致买家只能选择退货或进行投诉维权来终止交易,这一举动使买卖双方均有利益亏损。

通过调查可知,售后问题带来的影响居于榜首。

因此,通过借鉴国外知名网购服务体系建立相关组织、加强消费者保障管理等方法来改善我国网购售后服务问题迫在眉睫。

一、我国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2013年6月,国际信息和网络安全会议在北京举行,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表示:网络安全问题是当前国际热点,涉及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也是全球治理新的重要领域。

针对我国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笔者对不同年龄段的公民进行问卷调查,有效问卷128份,其中网购117人,顺利网购的人数仅15人。

因产品质量、交易、售后服务和物流问题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根据调查数据,便可大致地展现出我国网购体系的现状,现以上述调查结果为基础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诚信度不高。

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事例不胜枚举,让消费者不禁对网上购物的产品质量产生质疑。

2.网购售后服务难以保证。

售后服务瘫痪时有发生。

不健全的网购规章成为阻碍消费退货的挡箭牌。

3.物流快递环节破绽百出。

物流是网购过程中不可缺失的关键环节,物流问题能否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网络购物今后发展的空间。

4.用户评价失信。

网购好评师的恶劣行为影响消费者的判断。

消费者的差评也会引来困扰,因此,用户评价的不可信度逐渐升高。

综上所述,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买卖双方利益的受损,都可归结为售后服务的不健全性,消费者协会 3 15 投诉案件中网络维权成为一大亮点。

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还存在着不容忽视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如何改善售后服务、建立一个规范有效的网购售后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二、改进网上购物售后服务基本策略1.国内外售后服务方法借鉴。

关于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维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维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维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海外代购是一种随着经济、文化全球化发展而产生的特殊购物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成熟,海外代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被广大消费者追捧的同时,一系列代购纠纷、代购侵权事件的发生,使得海外代购的规范监管问题成为社会热点,其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虽然我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已较为完善,但有关海外代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较少,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面临严峻考验,相关问题亟待分析解决。

一、存在问题(一)侵权问题一是消费者知悉真情权受到侵害,代购商家通过隐藏不利信息、发布虚假信息、虚假广告等方式使得消费者接触正规海外商品的机会较少,难以辨别商品信息真假,无法货比三家,导致但也使得消费者难以获知真实的商品信息,知情权遭遇侵害。

二是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损害,主要表现在代购商家滥用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权益,随意解约和瑕疵履约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三是消费者安全交易权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如代购经营者特别是中小代购商家为谋取非法利益,制假售假行为屡见不鲜。

商家通过小作坊模仿正品生产假冒产品,随后打上原单、尾单的旗号进行销售,消费者购买使用后遭受极大的身心伤害。

(二)商家问题一是商家经营资质良莠不齐。

当前国内正规海外代购平台主要有“淘宝全球购”“网易考拉代购”“天猫国际”“京东”“洋码头”等,除开这些大型网站,也存在一些没有任何资质的个人代购,他们往往通过QQ、微博、微信朋友圈或者网站站内信等方式发布信息招揽顾客,信息内容多为宣称自己“在国外定居”,“国外旅游顺便带回”,在附上几张免税店或当地店铺的购买图片、购物小票,便能“以假乱真”的进行海外代购。

二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时有发生。

近年来,海外代购商品中假冒伪劣商品不断增加。

一些不法商家将假冒伪劣产品运到国外,贴上“洋标签”,摇身一变成为进口商品,从中间谋取巨额差价,而消费者仅凭商家提供的购物小票以及产品产品标签,根本无从判断真假,消费者海外购物投诉率逐年增加。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便利性。

随着微店、微乐、微信等新的网络购物形式的发展,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存在不足,消费者的财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虚假交易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个人信息泄露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举证责任困难造成消费者不能维权。

对此,应加强立法强化电子商务的担保交易制度,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创新限制虚假交易,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切实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责任。

标签: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越来越成为消费者的选择。

网络购物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便利性同时也导致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学术界对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早就涉猎,涌现出不少研究成果。

为加强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国家工商总局在2015年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规定。

但目前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网络购物新的发展网店主要包括B2C、C2C和B2T等。

B2C即Business-to-Customer,简称为“商对客”。

商家通过网络平台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如当当。

C2C即Customer -to-Customer,简称为“客对客”。

就是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将自己的商品卖给另外个消费者,如淘宝网。

B2T即Business-to-team,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团购。

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促进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

淘宝、京东等交易平台上,商家和买家利用第三方支付通过担保交易大大促进交易的安全,促进网络购物的蓬勃发展。

随着的“双十一”等促销活动兴起,将网络购物带到新的高度。

近些年来,网络购物出现新的发展。

首先,是一批微店诞生。

微店、微乐等微店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

消费者通过这些微店进行购物。

二是以微信朋友圈的形式从事微店交易。

这类微店主要通过微信支付、微信红包等方式进行收款,卖家收到款发货。

大学生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大学生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较 成 熟 的 价 值 取 向 。以 大 学 生 在 网络 上 购 买 电脑 这 样
了 目前 网络 消 费 活 动 的 一 个 重 要 部 分 ,而 且 将 会 对 未
来 的 网络 消 费 产 生 重 大 的 影 响 。


大 学 生 的 网络 消 费 现 状
随 着 网络 的 日益 普 及 ,大学 生 对 网 络 的应 用 非 常
随 着 网 络 信 息 技 术 和 电 子 商 务 的
飞速 发 展 , 网络 消 费
学 生接 受 和采 纳 。 与传 统 商 店 购物 相 比 , 网 络 消 费 最 大 的优 势 就 是 种 类 齐 全 、 价 格便宜 、 方便 快捷 、 购 物 方 式 新鲜 , 因此 , 大学 生非常 喜欢这种新式 的消 费方式 , 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的 昂 贵 商 品 为 例 ,大 学 生 在 购 买 以前 不 仅 查 阅有 关 电
脑的价格 、 性 能的信息资料 。 甚至还会找专业人士咨询
以后 再 购买
( 3 ) 网络 消 费个 性 化
作为一个特殊 的消费群 体 ,大学生有着其独 特的 个性特征 , 他们在 网络 消费过程 中追求 与众 不同 . 追求

金 权
逐 步 放 缓 的 背 景下 ,
网 络 购 物 依 然 呈 现
快速的增长势头。
大 学 生 在 消 费
不仅满 足了大学生的消费需求 ,而且也节约 了购买商
品 的 时 间成 本 。
( 2 ) 大 多数 大 学生 网络 消 费比 较 理性 大 多 数 大 学 生 来 自农 村 和 城 市 的 普 通 工 薪 阶 层 . 他 们 的 经 济 来 源 主 要 是 靠 父 母 的资 助 ,父 母 提 供 的生

浅议12315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12315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12315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教师谢素清12315经过了由最初的申诉举报电话,发展成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申诉举报网络,进而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提出,“12315机构要细化受理环节、完善受理流程,进一步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集中受理工作。

(1)扩大受理范围。

凡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和投诉、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均纳入受理范围。

(2)及时解答咨询。

对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的咨询,12315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逐一解答,文明用语,热忱服务,让消费者和群众满意。

(3)认真受理申诉举报。

对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要按问题的性质、种类、轻重和急缓程度划分类别,分为一般、紧急、特别紧急三类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及时、快速处置。

(4)健全分流系统。

健全从省级、地(市)级12315机构到县(市)级12315机构,再到工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的网络系统,建立纵向贯通、横向相连的信息分流渠道,确保划类分检后的每一条消费者申诉举报事项都能快速、准确地分流落实到位”。

可见,国家总局的《意见》对12315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每一位12315工作人员都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掌握工商部门的职能范围,耐心为消费者或经营者提供咨询和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认真履行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

但在具体实践中,12315工作还不尽人意。

下面就12315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谈粗浅的认识:一、部分工作人员对“12315行政执法体系”缺乏正确认识,习惯性地只受理消费者的申诉或举报。

但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功能,包括所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申诉举报,既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也要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利,还包括涉及对工商干部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违法乱纪行为的举报,今后还要不断拓宽12315系统的使用范围,对食品安全预警等业务也要通过12315系统来实现。

网络交易监管的困惑、难点及对策和建议

网络交易监管的困惑、难点及对策和建议

综合执法•网络交易监管的困惑、难点及对策和建议今年以来,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加快了商业智能化、数字化脚步, 2020年短视频带货、直播带货呈现爆发 式增长,直播带货成为2020年电商营销 的主力军,今年“双十一”也成为疫情 后期第一个全民消费节,伴之而来的每 年“双十一”都会出现的不法商家抬高 打折、价格挖坑等各种现象随之涌现,为 切实履行网络交易监管职责,强化电子商 务经营者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 消费环境,作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宝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网络监管新机 制、新模式、新手段,主动作为,组织开 展了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行动,取得了阶 段性成果。

—、基本情况在“双十一”到来之前,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 导小组,出台了《双十一网络购物节消费者权益保护 行动方案》,下发了市辖区和非辖区内电商和平台处 置办法。

突出了对含有“特供” “专供”等类似内容 的商品以及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品等违法行 为的整治。

通过建立与第三方专业网络交易监测机构 合作机制,将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AI 等技术引入传 统的网络交易监管,在宝鸡市“双十一网络购物节” 期间对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国美在线、 1688、盒马生鲜等200余个主流电商平台、交易类网 站、自建交易网站的网络交易行为进行全程监测和分 析。

共监测销售总件数约220万件,总金额约7570余 万。

违法违规线索4760余条,其中涉嫌“先涨后降” 线索4700余条;涉嫌使用“极限广告用语、虚假宣 传”线索60余条。

联合市电商协会向宝鸡地区参与 “双十一”营销的电商发起诚信经营倡议书,通过市 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消费提醒13条。

活 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9人次,行政约谈电商 企业12家,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咨询819件(其中电 商网络销售方面的投诉举报51起)。

办结回复消费者投 诉、举报、咨询799件,办结回复率97.56%,共计为 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7万元。

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网络购物作为现下一种较为普遍的购物方式,因其快捷、时尚等特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市民网络购物实现了足不出户琳琅满目的货品尽享指尖,人们的消费逐渐呈现网络化。

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购物更是老百姓消费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

但是在网络销售日益发展的今天,网络消费陷阱也越来越多,网络欺诈手段越来越高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越来越大。

主要网络消费维权问题包括:商品假冒伪劣、网络诈骗、售后服务缺失、野蛮快递、价格违法等。

为了营造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网络营商环境,加强网络消费维权迫在眉睫。

一、XX区利用互联网从事销售经营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0日的数据,XX区共有利用互联网从事销售经营主体1332户,其中互联网销售平台1家,利用互联网综合销售(淘宝、拼多多、抖音、快手、京东第三方、微店、小程序等)388户,利用互联网经营餐饮(美团、饿了么等)943户。

二、XX局网络消费维权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XX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市局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网络消费维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标对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深入开展网络消费维权专项检查,切实做好消费者的维护者。

(一)加强教育宣传,增强维权意识。

鼓励企业及个体户观看315晚会;开展网络维权讲座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在人流量聚集的广场、农贸市场、校园拉横幅、发放宣传手册。

同时在商场、广场大屏幕曝光维权案例,扩大消费维权影响。

将辖区内涉及互联网销售主体,定期开展诚信经营宣讲课堂,对相关平台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引导相关企业了解《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提高各电商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强化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培养电子商务企业尊法守法以及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

(二)畅通维权渠道,保证投诉有门。

严格执行5+2,白+黑12315、12345投诉24小时值班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问题:
1.销售商虚假宣传
有些销售商为了追求利润,虚假宣传商品的性能、效果和质量。

消费者在购买之前会受到误导和欺骗,可能会购买到不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导致经济损失。

2.用户隐私泄露
在购物网站上,用户个人信息不时遭受泄露的风险。

此外,许多购物网站会以用户个人信息为基础,向消费者推销商品,使得消费者唾手可得的资讯会变成市场工具,这是很不道德的。

3.售后服务不周
消费者对商品的服务和售后支持也非常关心。

一些销售商不提供适当的服务和支持,例如,维修、维护和回收服务等,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权益。

二、对策:
1.增强法律意识
消费者应该深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购物和维权的过程中积
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法律成文后,消费者可以提供实际功效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强监督与执法力度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在过程中对消费者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制定更严格、更有效的法规,并加强对销售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
保销售商不走偏邪路,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和误导。

3.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消费者可以参加各种社群团体,加入一些相关的权益保护、消费维权
组织。

在买卖过程中,要选择信誉较好的销售商,确保商品本身的质量,避免在购买过程中陷入麻烦和损失。

总之,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进步是一个漫长而不断的过程。

消费者、
销售商和政府必须齐心协力,不仅要坚持人民利益,也要头脑清醒,
衡量好利益,才能创造一个合法、幸福而有生气的社会。

论网络购物维权问题的研究

论网络购物维权问题的研究
为网络购 物的特殊性 导致消 费者 亲 自观察商 品的权利难 以实 击 目标 。 《 告5 示 :0 1 上 半 年 , 到 过 病 毒 或 木 马攻 击 经 报 5 显 21年 遇 现, 所以消费者获得商 品的信息主要是通 过照片和卖家的描述 的网民达 到 21 . 7亿 , 比例为 4 . 有 过账号或密 码被盗经 历 47 %; . 亿人 , 2 . 较 2 1 2 占 49 %, 0 0年增加 31 .个百 分点; 所知 晓,这使得 网络 消 费者 和网络经营 者之间的地位 就不平 的网民达到 1 1 等 。并且 由于现在 网络虚假广告 问题 的普遍 , 许多消费者在 网 有 8 %的 网民在 网上遇到过 消 费欺诈 ,该群体 网 民规模达 到 8 0 这些真 实的数据反应出网络购物中财产安全 问题应该 上订 购商 品后 , 等到货物 真正 到了 自己手 中, 总会 发现商 品与 3 8 万 , 网上 的照 片相差太大 。另外 , 品的售货服务一直是消 费者最 引起消 费者的高度重视 。 商 关注 的问题之一 。网络购物这 一行为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 是 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保护, 以消 费者依法享有商 品售 后 所 ( 网络交易的法律保障制度不够健 全 三) 2 0 年 4月 1日《 05 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正式实施 ,
如上一些优 点, 是从调查 的数 据显示 , 但 仅有 2%的消费者对 者的生命健康权 。 6 伪劣商品的存在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性来说 网上购物表 示满 意。这足以说明网络购物这一方式在实践 中还 是重大的隐患。网上很 多商品是“ 三无 ’ 品, 谪 没有 安全保障 , 这
存在诸多 问题。以下几个是 比较突出的 问题 :

对于维护消费者 的人身安全更 是一大难题。并且消 费者在网络 购物 多是通过 网上 银行支付贷款 , 然而 , 这种 方式对消 费者的 财产安全是存在一定的威胁性 。 消费者的六位 密码 的信息在如

大学生网上消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大学生网上消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大学生网上消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张萌喆来源:《河南农业·教育版》 2018年第2期摘要:大学生在网上进行消费,方便了其生活和学习,还能进一步促进大学生积极参与到互联网的发展中。

但同时,大学生网上消费也存在一定问题,如,追求名牌、相互攀比、超前消费、沉溺网购等。

这些问题不仅不利于中国网络消费的健康发展,还会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等造成消极影响。

关键词:大学生;网上消费;问题;对策分析根据有关报告,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相较2016年6月的7.10亿,增长了5.77%。

手机网民占比96.3%,其中,使用手机点外卖的用户规模达到2.74亿,相较2016年底增长41.4%;移动支付用户规模已扩大到5亿多,线下场景使用特点突出,而约有4.63亿网民在线下消费时选择使用手机进行支付。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对新事物充满好奇、勇于试新的大学生,在网络消费发展的热潮中愈渐活跃。

广义上的网络消费指网络世界里的所有消费支出,包括网络硬件设施、上网费用、电费以及网上购物的花费;狭义的网络消费专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这一消费工具,在网络市场中购买商品的消费行为,文中的网络消费是指广义上的含义。

以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的学生为例,本次调查随机抽取120名在校生,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来了解大学生网络消费的行为和习惯,以此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对策,并为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网络消费的习惯、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人生观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存在的问题(一)依赖网购,不爱参与户外社交活动根据调查数据发现,二年级学生相比一年级学生定外卖的比例更高,同时,较高年级学生定外卖的频率也更高。

而高年级学定外卖的动机则主要是“可以足不出户吃到饭”“天气或行动不便”,二年级男生和二年级女生这两项的选择比例分别达到了60.4%和67.8%。

由此看出,学生进入大学后,室内活动逐渐增多,不爱参与户外活动与交流。

随着互联网对大学生影响力的加大,他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可以足不出户解决需要解决的大部分事情。

网络消费评价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完善建议

网络消费评价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完善建议

网络消费评价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完善建议张昊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210044)摘要: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新的消费模式正在逐步形成。

但同时,由于网络自身的虚拟性与隐蔽性,网络消费评价中出现了大量的欺诈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会导致网络消费秩序的混乱,故针对网络消费评价进行法律规制极具现实迫切性。

本文以网络消费评价制度为研究对象,剖析网络消费评价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探寻完善网络消费评价法律制度的可行建议。

关键词:网络消费评价;虚假评价;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 (2021)01-0091-04收稿日期:2020-09-23基金项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01910300013Z)作者简介:张昊瑞(1999-),男,南京人,本科学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网络消费发展现状与面临的挑战我国互联网自上世纪90年代起步,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技术趋于成熟,为互联网消费产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随着互联网覆盖面的持续提升以及我国消费者年龄结构的变化,再加上618、双11、双12等各大网购活动的推广,我国网上消费零售额增长迅速,2014年,全国网上零售额仅27898亿元,到2019年,全国网上零售额已增长至106324亿元,比上年增长16.5%。

(《2019中国零售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高新技术的快速进步也为网络消费产业的新形态、新模式、新结构提供了更加快速发展的途径与方式。

网络消费已经成为了国家整体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与网络消费产业高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网络消费市场中出现的繁杂多样的新问题。

由于网络自身的虚拟性、隐匿性与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等固有弊端,网络消费问题呈现出隐蔽性、广泛性、影响范围大、难解决的特点。

具体而言,在网络消费评价制度方面,由于线上商品的不可直接接触性,消费者的消费评价起着不可或缺的参考作用,而很多虚假恶性评价的出现就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线上消费链。

网购中消费者购物维权情况调查

网购中消费者购物维权情况调查

网购中消费者购物维权情况调查1. 引言1.1 背景介绍现代社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买商品,享受方便快捷的购物体验。

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也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需要通过维权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在网购中遇到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维权渠道并不总是顺利。

消费者常常面临着诸多困难,比如缺乏证据、维权成本高昂等。

虽然法律对于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但在现实中,消费者仍然面临着种种困境。

一方面,消费者对于法律的了解程度有限,很难准确把握自己的权利;一些不法商家也利用法律漏洞规避责任,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面对这种情况,网购平台作为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桥梁,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

网购平台应该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的维权渠道。

只有这样,消费者在网购中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深入探讨网购中消费者购物维权情况,分析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探讨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和困难,研究法律支持与现实困境的关系,以及探讨网购平台应对消费者维权的措施。

通过此研究,旨在全面了解网购消费者维权现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有效的维权建议,促进网络消费环境的改善与发展。

2. 正文2.1 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质量问题:一些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发现质量不符合描述,甚至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

商品与网页展示的图片相差甚远,质量不达标,存在瑕疵等情况。

2. 售后服务不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往往会面临售后服务不到位的情况。

客服不及时回复,退换货流程繁琐等问题,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3. 物流问题:物流配送不及时、包裹丢失、包装破损等问题也是消费者常见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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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Xx电大法学10春法学本科学号姓名内容提要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和快速发展,网络消费模式正不断冲击传统消费模成为大多数人消费手段的新选择。

网络购物,作为网络消费时代的标志,改变了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支付方式,影响了商业经营模式的转变,但由于网络消费刚刚起步,网络消费市场机制并不完善,网络消费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随之而来的网络消费纠纷也不断出现,增幅之快堪称消费投诉之首。

网络消费纠纷不断增加,网络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而消费者权利被侵害后却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济。

显然,在这种无序的没有保障的消费环境中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缺乏热情应在情理之中,由于因此,如何尽快完善网络消费市场机制,健全相应法律制度,推动网络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消费维权的重要研究课题。

本文重点从结合网络消费的特点,增加消费者的隐私权、反悔权和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等多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网络消费网络购物消费维权支付方式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Xx电大法学10春法学本科学号姓名目录一、问题的提出 (1)二、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 (1)(一)经营者追求最大利润的本性 (1)(二)部分网络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失真 (1)(三)网络格式条款问题多 (2)(四)网络交易支付存在风险与传统购物不同 (2)(五)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源的流失风险 (2)(六)网络团购问题突出............................................ .2 三、如何完善网络消费相关的法律体系 (3)(一)明确网络消费者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3)(二)明确网络消费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3)(三)明确对网络消费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 (4)(四)进一步完善司法救济 (4)(五)禁止滥用格式条款来免责义务 (5)四、结语 (6)参考文献 (7)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Xx电大法学10春法学本科学号姓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成为了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购买的商品,大到家电、汽车,小到食品、服装、文具,种类繁多、应有尽有。

网络购物这种消费模式方便快捷,一来网上可以提供图文并茂的商品介绍,消费者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足不出户轻松浏览,货比三家,二是网上购物省时省力,买卖交易可以瞬间完成,十分方便。

网络消费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网络消费投诉案件数量与日俱增,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处理的消费者投诉中,与历年同期相比,增长最快的就是有关网络消费的投诉。

投诉的主要问题是网上购物质量无保障;虚假广告和价格欺诈;经营者自定违法三包条款等不平等格式合同;设置陷阱强制消费,如免费信箱暗藏陷阱误导消费者接受有偿服务、利用下载手机铃声强制消费等。

这些经营者利用网络虚拟性和高科技性、经营者的信息和经济优势地位以及法律漏洞或法律缺失,采取欺诈的伎俩肆意侵犯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往往造成网络消费者投诉无门,救济无方。

网络消费纠纷不断增加,网络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而消费者权利被侵害后却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济。

显然,在这种无序的没有保障的消费环境中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缺乏热情应在情理之中。

因此,研究制定与保护网络消费者权利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采取有效行政措施和司法救济手段,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是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求。

二、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一)经营者追求最大利润的本性经营者追逐最大利润的本性最终引起了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事实。

信息不对称①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产生侵害消费者的问题,只有在经营者追逐财富贪梦的本性驱使下,他们才会利用信息掌握的不平衡侵害消费者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才会制造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一些网上经营者为谋求金钱利益,无耻的采用各种欺骗、引诱手段对付消费者,造成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网络空间,欺诈事件频繁发生,网上交易的信用极低,严重影响了网络经济的发展。

(二)部分网络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失真《消法》第 8 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在网络消费中,消费者只能通过网络经营者提供的图片和文字描述来了解商品的信息,而作为经营者是否能诚实客观地描述所经营①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中,一些成员拥有其他成员无法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信息的不对称。

能产生交易关系和契约安排的不公平或者市场效率降低问题。

的商品和服务是值得商榷的。

(三)网络格式条款②问题多传统交易中的格式条款已使消费者受损颇多,网络交易中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无法见面立约,电子格式条款(合同)更是纷至踏来,比比皆是。

消费者接受网络交易大多看中其交易过程中的便利性,网上签订格式合同可以节省时间,也便捷好用,但是格式条款毕竟是网络经营者订立对己有利的合同约定,这就使人们在享受网络格式条款的便利的同时,也给本已处于弱势地位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更多的问题。

(四)网络交易支付存在风险与传统购物方式不同网络购物大多是消费者先付款,卖家后发货,提前支付的操作程序存在一定风险性。

“先行付款”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剥夺了消费者的验货权,使消费者置于无可奈何的尴尬境地。

笔者认为“先行付款”的风险性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网络支付的资信问题。

一些网站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要求其将钱汇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外的其他账户,待消费者将钱汇入后,便杳无音信,让消费者蒙受损失。

因此为安全起见,消费者在网购时多使用第三方支付软件,但第三方支付的资信问题如何,也值得商榷。

由于其具有直接的资金利益,与银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有发生网络欺诈的可能,从而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损失。

二是物流配送服务体系的保障性问题。

表现为:一是当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毁时,网站、产品供应商、快递公司之间互相推诿,推卸责任,责任不清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合法利益收到损害;二是快递公司规定不按商品的价值,只按运输费用的几倍赔偿;三是快递公司自行规定消费者签字后再验收,验收发现商品缺失或损坏,又以其已签字为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快递公司在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中,限制消费者的索赔时效等等。

(五)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源的流失风险现有的网络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获取了丰富的信息,同时也为交流提供了诸如 E-mail、QQ 、阿里旺旺等常用的交流技术与平台,由于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存在的漏洞,为黑客提供了攻击的可能,大量危害极大的病毒以电子邮件等网络交流方式在全球范围内传播,使网络使用者的资源面临威胁。

(六)网络团购问题突出网络团购, 也称团体采购、B2T (Busi.ness To Team),是继 B2B、B2C、C2C 后的又一电子商务模式,是指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集合起来,与商家就消费合同进行谈判协商、成②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交履行的行为。

网络团购的主要商品除了一般的服饰、家居、化妆品、家电等独立商品,还囊括了很多的服务型商品。

例如,餐饮业、美容业、汽车保养行业等。

商家通过较大的折扣来吸引消费者进行预付消费,但由于预付款消费是先付款再消费,时间跨度长,消费者无法预料商家在经营中的变故,因此一旦遇到商家欺诈行为,消费者无法及时挽回损失。

三、如何完善网络消费相关的法律体系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网络消费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网络消费法律体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网络消费的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网络消费与通常意义上的消费具有很大的差异,同时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这些都导致因网络消费产生的纠纷矛盾,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法律保护和救济。

从某种意义上讲,通过进一步完善网络消费的法律体系,对调整网络消费法律关系,保护网络消费各方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应该将以下几个方面纳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系;(一)明确网络消费者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由于网络消费的特殊性,消费者在网络消费的过程中,个人隐私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民法上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在网络消费的过程中,具体体现在对网络消费者的身份信息、银行帐户、通信号码、联系地址和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等未经网络消费者同意不得公开。

如果网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非法公开,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一些不可预计的损害,为了保护在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营者擅自转让消费者个人信息给第三方,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其应负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明确网络消费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在网络消费的过程中,经营者处于极其优势地位,而网络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双方地方的不平等性要求,网络经营者除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之外,还要加大对网络消费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者身份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明确网络经营者对其身份的披露义务,具体披露内容至少包含以下信息:经营者身份,包括法定名称和交易名称;经营场所,交易模式中住所地;经营者的有效注册地和许可证号,交易模式中为有效证件号;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交易模式中为个人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审查义务。

(2)商品或服务信息披露,法律可以强制规定网络消费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告知真实信息的义务,生产者、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价格、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检验合格证明、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等。

(3)交易信息的披露,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义务披露真实的、完全的交易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清晰的、全面的交易条件。

向消费者收取的或由消费者承担的成本项目、服务条款、交付和支付条款、购买的限制或限度条件。

(4)对网络消费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加大对其惩罚的力度,对利用网络消费进行欺诈的,不仅仅是双倍的赔偿,应处 10 倍的赔偿,从法律上给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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