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的诚信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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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

法學學士學位畢業論文

論文題目:论网络消费中的诚信问题學生編號:

學生姓名:

指導老師:

完成時間:2016年04月

目录

一、摘要

二、网络消费中诚信问题的现象考察(一)网络消费不诚信问题现象

(二)网络消费不诚信问题的实例xxx (三)网络消费不诚信问题的分析

三、买卖行为诚信问题的理论基础(一)商业道德理论

(二)公平贸易理论

四、网络消费消费者的维权

(一)网络消费维权的法律依据

(二)网络消费维权的方式、途径(三)网络消费维权的成本与回报的分析

五、网络消费法制法规的现状与完善

(一)我国的立法缺陷

(二)相关法律问题实践及问题

(三)有关立法完善建议

六、参考文献

【摘要】:在现在这个网络时代,我们都已经离不开网络,小到个人的随身设备,大到天上的卫星都连接着互联网。互联网已經渗透进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消费行为也不例外。在前段时间的“双11”网络抢购节中阿里巴巴已经创下了新的销售新纪录—912亿。可见网络消费已经成为了人们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在网络消费这种新兴的消费方式给我们代理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问题,网络消费不能像在平时逛商店的时候一样触碰到商品看清楚每个细节,只能通过图片进行局部观察,而消費者并不知道商家们图片的来源,或者有没有什么有意或者无意没有拍摄到的问题,这使消费者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有些商家可能会进行虚假销售,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还有消费者在购买了小件的商品遇到问题后往往会发现申诉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的价值,只能给差评就作罢。消费者的评价本来就是群众监督商家的一种形式,而不法商家可以轻易的请别人刷评价,把原本的差评刷的无影无踪继续贩卖劣质商品给消费者,这种手法已经是常见的了。

网络消费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引起了我的思考,当我们在网络消费中遇到了问题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网络消费;诚信;立法

二、网络消费中诚信问题的考察

(一)网络消费不诚信问题现象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网的《2015年中国网络购物行业年度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B2C购物网站交易规模市场份额中最大的

是阿里巴巴,占总额的60.4%。在2015年央视监察的数据显示,在曝光的网络效益平台上质检结果显示,问题率约为77.8%,而在出现问题的七大电商平台中,也是阿里巴巴的淘宝网销售假货的问题最严重。从淘宝网检测结果来看,尽管网站商品样本和数量最多,但正品率较低,在抽检的51个样品里面就有32个是非正品也就是不合格的商品。在最大的网络购物平台中的正品率都是如此,其他较小的平台的正品率更是可想而知。甚至在淘宝网上,只要随便搜索“复刻”就会有大量的山寨商品明目张胆的销售。更有甚者将这些所谓的“复刻”商品当做正品销售。在网络消费中,销售商主要是以商品的描述来让买家认识商品,有的销售商对商品进行夸张的描述导致消费者实际收到的商品和预期收到的商品有极大的出入,而这种商家的售后一般也是形同虚设,售后服务常常无法兑现。致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无法拥有良好的购物体验。

(二)网络消费不诚信问题的实例

北京的消费者储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在网店消费下单购买了老人简易组合柜。收到货后的第二日,网店卖家立即为上门安装安排专业工人。但在储某拆开外包装后发现组合柜的造边有一处缺失了,不仅如此,就连组合柜需要的其它必要配件也少好多。储女士马上通知了卖家并将此情况对商家做了说明,网店卖家表示立即给储女士重新发送一块组合板并补发相应配件。但等待了好几天,储女士并没有按之前商议的意思收到货。同时,网络平台系统上的第三方显示自动确认收货时间已到,钱已经由第三方平台确认付款,进入到卖家商户的账号。储女士感到十分气愤,于是将此网店卖家投诉到了平台客服。经过平台客服的查询,网店卖家用虚假补发货的手段欺诈了消费者。

介于此,此平台客服为有效解决纠纷,要求卖家补发货物的同时赔偿储女士经济损失2000元,但卖家态度强横不予理会。储女士通过查询,将卖家投诉至深圳市工商局。经过工商局的调解,网店卖家重新发货,并拿出1000元补偿储女士的损失,该投诉方得以完美解决。

许多消费者在网购中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一些卖家根本不提供地址甚至是提供虚假地址,使得投诉变得艰难无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该履行承诺。

在网络上进行消费的消费者,要有必要的选择坚持,尤其是对卖家和卖家的商品。不仅是对选择网店、网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而且还要查询网站的基本工商备案信息,比如投资人、设立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备案登记的标识是否可以成功链接;网站、网店的成立时间;对商品质量的描述是否符合基本的事实,不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情况。同时,还应查看消费者对商家的评价以及商品交易量等情况以及商家的评价是否存在故意刷单的情况。

(三)网络消费不诚信问题的分析

出现不诚信问题的原因

1、利益驱使

由于我国现阶段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尚未完善,在这种不健全制度的大环境下。人们对于失信成本的价值判断出现了错误,商家意识到失信成本很小,甚至有时不存在是否会有失信成本的价值问题,

因此利益的驱使自然出现了一部分人丧失了诚实与守信。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甚至是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相互防范,信任越来越少,必定会干扰到正常消费交易,成为抑制网络消费发展经济的最大障碍。其中一个十分关键的原因就是利益问题,其实无论是商家还是网络服务商,当利益纠纷出现的时候,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而是怎么样去撇清自己的责任,随着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诚信已经被消磨殆尽。

2、缺少市场约束力

网络平台作为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商务活动空间平台,它独有的特征决定了传统市场中某些经营准则在网络平台整个体质中缺乏认同感,与此同时网络消费体系中既让消费者普遍认同又具有有效的约束力的制度仍在完善的过程中。因此在这种没有约束力的背景下,网络市场的运行模式中诚信原则慢慢丢失。与此同时,市场缺少约束力,例如,出现了纠纷,出面调解的或者说出面解决纠纷的,往往是网店与消费者之间或者是消费者与网络平台之间,不能形成具有广泛约束力的体系,这就导致同一问题反复出现,得不到有效解决。

3、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意识单薄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因如此,我国经济中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而后才慢慢产生了社会信用经济,这就导致市场信用交易滞后,整个社会经济中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诚信保障制度仍在完善中,信用意识淡薄反作用于网络交易消费中;诚信原则在计划经济中仍不成熟,更不用提在市场信用经济中。很多网店卖家的缺少诚信度;还有另外一个原因是现阶段我国对于网络交易的法律规范还不完善,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络消费交易进行规范。现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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