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合集下载

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领导,建立抚恤补助标准科学增长机制,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本级人民政府负担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军人抚恤优待经费应专款专用,抚恤优待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三条县以上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死亡抚恤第五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由收到军队通知的县民政部门向确定的持证遗属(1人)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持证遗属由死亡军人遗属协商确定,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发证的县民政部门。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顺序发给相应证书:1 父母(抚养人);2 配偶;3 子女,有多个子女的,发给长子或长女;4 兄弟姐妹,有多个兄弟姐妹的,发给其中的长者;5无上述遗属的,不予发给。

持证遗属确定后,发证机关不再更改持证人。

第六条现役军人死亡后,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由持证人户籍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方式核发,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一)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且对分配数额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确定的数额核发;协商不成的,按照人数等额核发。

(二)无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优抚工作管理制度

优抚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优抚工作管理,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等。

第三条优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优抚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优抚工作管理体系,确保优抚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章优抚对象认定第五条优抚对象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认定,严格审核;(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三)程序规范,责任到人。

第六条优抚对象认定程序:(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三)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认定。

公示无异议的,由民政部门出具认定证明。

第三章优抚待遇发放第七条优抚待遇发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时足额发放;(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三)程序规范,责任到人。

第八条优抚待遇发放种类:(一)定期抚恤金;(二)一次性抚恤金;(三)遗属优待金;(四)其他优抚待遇。

第九条优抚待遇发放程序:(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三)发放。

审核通过的,由民政部门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待遇。

第四章优抚服务保障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抚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优抚服务保障体系。

第十一条优抚服务保障内容:(一)医疗保健服务;(二)教育保障服务;(三)就业援助服务;(四)住房保障服务;(五)其他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优抚服务保障程序:(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鄂政办发〔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湖北实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直19家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附后),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工作责任。

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是党、国家、部队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意见》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各相关部门联合、社会力量参与的联动机制,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优待工作格局。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跟踪问效和通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惩戒激励措施,对积极主动推动优待项目落地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宣传表彰,推广经验;对消极推诿、落实不力的,要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优待工作实施方案和优待目录清单落实举措,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动优待工作的落地见效。

三、注重舆论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优待政策,引导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准确领会优待工作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合理确立优待政策预期,依法依规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公布日期】2024.02.02•【文号】财社〔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024年2月2日附件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对地方发放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烈士褒扬金等给予补助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8年12月31日。

到期前,财政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组织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等人员(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是指按规定享受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农村籍退役士兵、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等人员。

2024优抚科的工作总结

2024优抚科的工作总结

2024优抚科的工作总结2024年是优抚科的工作中取得不俗成绩的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们在优抚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进展和突破,进一步提高了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和服务水平。

以下是2024年优抚科工作的总结:一、加强政策宣传:我们通过各类宣传渠道,加强了对优抚政策的宣传,使优抚对象和相关社会群体更加了解和熟悉优抚政策,提高了政策的知晓率和适用率。

二、健全优抚机制:我们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优抚机制,制定了更加完善的政策和制度,对优抚对象的认定、救助标准和待遇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确保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加强救助力度:我们紧紧围绕优抚对象的实际需求,加大了救助力度。

在经济上,我们进一步提高了救助标准,确保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在医疗上,我们加强了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供了更加全面和优质的医疗救助服务。

在心理上,我们组织了心理辅导活动,关心优抚对象的心理健康。

四、加强工作机制建设:我们不断加强内部工作机制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组织了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了全体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同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开展文体活动:我们积极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优抚对象的文化生活,增加他们的社交圈子,提高生活质量。

这些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康复训练等,得到了广大优抚对象的积极参与和好评。

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们致力于将优抚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关心每一个优抚对象,提供更加贴心和有效的服务。

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优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消除优抚对象的后顾之忧做出了积极贡献。

面对2025年的工作,我们将继续保持工作的韧性和创新力,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优抚对象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湖北优抚补助标准

湖北优抚补助标准

湖北优抚补助标准
湖北作为新冠疫情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为了尽可能地减轻疫情对受害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湖北省政府制定了针对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

下面,我们一步步来了解这个优抚补助标准。

第一步:明确优抚对象
优抚对象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新冠肺炎患者和死者,二是一线医务人员和公安民警,三是其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其中,第一类优抚对象是最主要的补助对象,其他两类人员按其工作时长和风险程度的不同也有相应的补助标准。

第二步:确定补助标准
对于新冠肺炎患者和死者,按照治疗情况、治疗时间、生活补助等因素,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月生活补助等,最高补助金额达到50万元。

对于一线医务人员和公安民警,按照工作时长、风险程度和工资水平等因素,给予每人每天50至150元的补助。

而对于第三类人员,则根据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贡献量和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或者每月的生活补助。

第三步:流程与审核
为确保每位优抚对象都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助,湖北省政府建立了严格的资料审核和管理流程。

与此同时,湖北省民政厅、卫健委等部门也开通了热线电话和网上申报平台,方便优抚对象及其家属进行申报和咨询。

经过严格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在10个工作日内得到相
应的补助。

总之,湖北省政府所制定的优抚补助标准,是对战胜新冠疫情做出贡献者最好的肯定和回馈。

相信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能够更好地激励人们投身于防疫抗疫工作,全力以赴、共同抗疫。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湖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湖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湖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8.09.12•【字号】鄂民政发[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民政厅关于《湖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08〕51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现将《湖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卫生厅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湖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省政府第318号令)以及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按规定条件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

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外,在本实施办法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

第三条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制度;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医疗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

第四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07〕37号)规定执行。

2024年重点优抚对象结队帮扶方案

2024年重点优抚对象结队帮扶方案

2024年重点优抚对象结队帮扶方案一、背景介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已取得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然而,一些人群,尤其是优抚对象,仍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

为了解决他们的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2023年,我们制定了重点优抚对象结队帮扶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结队帮扶的方式,提供全方位、多方位的优抚服务,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2. 原则:统筹规划、分类施策、因势利导、依法依规。

三、主要内容1. 优先保障教育权益重点优抚对象中的未成年人将优先享有免费义务教育,包括学杂费、教材费、午餐费等。

对高中阶段的优抚对象,将提供免费的高中阶段基础教育,并给予生活补助。

同时,成年的重点优抚对象将通过结对方式,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2. 健康保障针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健康需求,我们将加强医疗保障措施。

通过建立优抚对象定点医院、医疗机构等,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等。

此外,通过发放医疗救助卡,减轻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

针对特殊疾病,我们将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医疗救助。

3. 社会保障为了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我们将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这包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金,帮助他们解决温饱问题。

同时,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给予住房补贴、养老金等特殊补助。

此外,对于特殊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我们将施行临时救助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4. 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入重点优抚对象常常伴随着心理压力和孤独感。

我们将建立心理咨询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

同时,通过组织各种社会活动,增加重点优抚对象与社会的互动,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5. 精准帮扶和动态管理为了确保帮扶工作的有效性,我们将采取精准帮扶和动态管理的措施。

根据优抚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帮扶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同时,加强帮扶措施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措施。

优抚对象工作情况汇报

优抚对象工作情况汇报

优抚对象工作情况汇报一、工作背景2011年,国务院发布《优抚对象分类评定暂行规定》,确立了优抚对象的范围和评定标准,明确了国家对优抚对象的权利和福利保障。

自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始了对优抚对象的工作,建立了一系列的优抚政策和制度,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优抚对象管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我单位制定了2022年的工作目标:全面做好对优抚对象的救助、帮扶和服务工作,给予他们更好的生活保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三、工作内容1. 完善优抚对象档案管理为了更好地做好对优抚对象的救助和帮扶工作,我单位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完善优抚对象档案管理,核实并确立了各级各类优抚对象的名单,建立了档案库,确保了优抚对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加强对优抚对象的定期走访和服务为了了解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情况,我单位加强了对优抚对象的定期走访和服务工作,通过与他们面对面的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开展各项精准帮扶工作,确保了各项优抚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3. 提高对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我单位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争取更多优抚资金和资源,为优抚对象提供更多的优抚待遇和服务,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4. 开展优抚对象文化体育活动为了增强优抚对象的身体素质和精神风采,我单位开展了一系列的文化体育活动,如健身操比赛、书法大赛、绘画展览等,丰富了优抚对象的文化生活,增加了他们的兴趣爱好,提高了他们的精神文化素质。

四、工作成绩1. 优抚对象管理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得到了优抚对象的高度认可。

2. 优抚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得到了很好的落实,确保了优抚对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定期走访和服务工作得到了优抚对象的好评,各项帮扶措施得到了优抚对象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4. 通过不断努力,我们不仅提高了对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也增加了他们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了他们的文化生活,提高了他们的精神文化素质。

2024年上半年优抚安置工作总结及下步打算

2024年上半年优抚安置工作总结及下步打算

2024年上半年优抚安置工作总结及下步打算总结:在2024年上半年,我们团队在优抚安置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

我们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致力于为优抚对象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优抚安置服务。

以下是我们在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总结:首先,我们在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我们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完善了优抚政策,确保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我们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提供了生活补助金、医疗救助等福利,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其次,我们注重优抚对象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

我们开设了各类职业培训班,为优抚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改善就业前景。

与此同时,我们积极对接企事业单位,为优抚对象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自主、稳定的就业,提升生活质量。

另外,我们也重视优抚对象的心理疏导和社交活动。

我们建立了心理咨询服务机制,为优抚对象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我们还组织了各类康复活动、文艺演出等社交活动,增进优抚对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下步打算: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为优抚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

以下是我们的下步打算:首先,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优抚政策,并加大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力度。

我们将依托社会力量,增加优抚资金投入,确保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其次,我们将继续拓宽优抚对象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渠道。

我们将与各行各业的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我们还将开设更多的职业培训班,丰富优抚对象的技能和就业能力。

另外,我们将加强优抚对象的心理疏导和社交活动。

我们将建立更多的心理咨询服务点,提供更加专业的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我们还将组织更多的康复活动、文艺演出等社交活动,促进优抚对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最后,我们也将加强宣传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优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优抚政策和服务,增强社会对优抚工作的认知和了解。

我们还将通过开展公益活动,积极推动优抚工作的发展。

民政局优抚管理工作计划

民政局优抚管理工作计划

民政局优抚管理工作计划一、背景和目标:优抚管理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军烈属、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为了加强优抚管理工作,保障优抚对象的利益,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

二、工作内容:1.健全制度和政策: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优抚对象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优抚对象的认知和理解;组织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3.优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便捷的服务渠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家访活动,了解优抚对象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队伍,提供精神慰藉和日常生活帮助。

4.加强经济援助:加大对军烈属、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经济援助力度,确保他们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5.推进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体系,确保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6.加强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优抚对象的权益维护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举报处理工作。

三、工作流程:1.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确定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制定政策和法规: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和修改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征求相关专家和优抚对象的意见,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宣传广告等,向社会宣传优抚政策和工作成果。

4.组织培训班:邀请专家和优抚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6.组织家访活动:派出工作人员定期到优抚对象家中进行家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需求和困难,协助解决问题。

7.开展经济援助:及时核发和调整军烈属、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补助金、救助补助金和医疗费用报销等。

8.推进养老服务: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发展和引进优质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9.建立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投诉和维权渠道,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进行2010年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进行2010年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进行2010年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鄂民政函[2010]392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进行2010年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10]392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为及时准确地掌握2010年底全省重点优抚对象的实有人数以及优抚事业单位的实际状况,提高优抚工作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行2010年全国重点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0〕287号)精神,决定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2010年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数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更新范围(一)更新数据。

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现有数据的基础上,调整2010年优抚对象增减人数,补充完善优抚对象有关指标信息,更新优抚事业单位各类项目数据。

1.优抚对象新增人数主要是指:2010年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由省民政厅补办评残手续的残疾军人,由省民政厅评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编制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新增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新增享受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新认定享受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从其他县(市、区)迁入本县(市、区)的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此类人员各地不直接操作,由市州统计汇总后将明细报省厅,由省厅完成)。

在乡复员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不再列入本年度新增人员。

2.优抚对象减员人数主要是指:2010年去世的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条件不再享受抚恤补助的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从本县(市、区)迁出至其他县(市、区)的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此类人员各地不直接操作,由市州统计汇总后将明细报省厅,由省厅完成)。

重点优抚对象工作方案

重点优抚对象工作方案

重点优抚对象工作方案重点优抚对象工作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抚政策,对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实行特殊的补偿和关爱。

而重点优抚对象工作方案则是优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全方位保障优抚对象的权益和福利,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一、重点优抚对象范围重点优抚对象指在国家重大历史事件、自然灾害、疫情等方面作出杰出贡献或遭受严重伤害致残的人员,以及那些享受一定待遇但存在继续困难和需要帮助的人员。

具体分为以下几类:1.革命老干部和老同志(红军老战士、抗美援朝老战士等)2.烈士遗属和烈士子女3.伤残军人及其遗属4.因公牺牲警察及其遗属5.高档次退役士兵6.全国劳动模范7.著名科学家、文艺家8.突出贡献人员和自然灾害等方面遭受严重伤害致残人员以上各类人员均是国家的优抚对象,应受到特别的关怀和保护。

二、重点优抚对象工作方案在优抚政策的基础上,为更好地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权益和福利,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1.完善补助标准要根据不同的优抚对象类型,合理制定补助标准。

对于经济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应给予适度的经济援助,解决其基本生活所需。

同时,也要考虑各类优抚对象的特殊需求,例如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无障碍设施等。

2.加强医疗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往往都是老年人或者身患疾病的人员,他们的医疗保健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在医疗保障方面应采取积极措施,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高品质的医疗服务,节约医疗开支。

3.扶持失业人员鼓励和支持重点优抚对象自立更生,重新就业,创业或者接受进修培训等。

在就业方面,应为他们提供岗位及社会创业途径等方面的帮助,使优抚对象能够享受到政府给予的优待政策。

4.加强精神抚慰和社会关爱针对优抚对象心理上的问题,建设相关的心理援助机构,为其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

同时,应开展丰富多元的文体活动、旅游娱乐等社会关爱活动,增强优抚对象的幸福感。

5.宣传优抚政策通过媒体、宣传手册等形式,让社会大众了解优抚政策的内容和实际利益,帮助优抚对象更好地享受政策和维护自身权益。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14•【字号】潜政办发〔2014〕58号•【施行日期】2014.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潜政办发〔2014〕58号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潜江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8月14日潜江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社发〔2012〕1号)、《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鄂民政函〔2013〕56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救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安排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受灾群众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及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以及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和管理费等资金。

第三条救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专款专用、无偿使用,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注重时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预算安排与使用范围第四条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民政局应根据常年灾情,与市财政局协商编制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在预算执行中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对年度预算进行调整。

第五条救助资金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湖北优抚对象抚恤及补助标准

湖北优抚对象抚恤及补助标准

湖北优抚对象抚恤及补助标准湖北省优抚对象抚恤及补助标准湖北省优抚对象抚恤及补助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规定的优抚对象抚恤及补助标准。

一、优抚对象优抚对象是指因公共安全事故、政府强制征用房屋和土地、政府强制节约措施、社会救助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原因而受到损害的群体,以及受政府优抚保护的人员。

二、抚恤金额(一)死亡及重伤抚恤:1.单独死亡的,向户主每人支付不低于1万元的抚恤金;2.多人死亡的,其中每人向家属支付不低于1万元的抚恤金;3.受伤的,向受伤的家属支付不低于1万元的抚恤金;4.残疾的,向残疾人支付不低于2万5千元的抚恤金;5.鉴定失业的,向失业人员支付不低于1万元的抚恤金;6.因事故失去劳动能力或残疾严重及无法继续工作的,向事故受害人支付不低于2万元的抚恤金。

(二)应得工资补偿按《劳动法》规定的应得工资标准,向伤亡家属补偿应得工资。

三、补助标准(一)因政府强制征用房屋和土地补偿标准1.征用住宅房屋及因此受影响的工商业楼宇:根据《征用住宅及其他房屋及土地支付补偿安置费办法》,以安置费或者搬迁费等方式,补偿被征用房屋及楼宇的所有权人;2.农村宅基地:按本省《农村宅基地征收安置费补偿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宅基地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3.林地、草原、耕地:按《林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办法》及其修改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林地、草原、耕地所有权人支付补偿安置费;4.其他用地:给予所有权人补偿支付,并按照《征收用地补偿安置费办法》的规定,安置原征收地的使用权人;(二)强制节约措施补偿标准按《湖北省水电费、油费节约补贴办法》的规定,给予水电费和油费的减免补贴。

四、抚恤金及补助的发放受政府优抚的对象,发出优抚证明后,按有关规定,由优抚部门或所在市县优抚办及时给予抚恤金及补助。

优抚对象实施方案

优抚对象实施方案

优抚对象实施方案一、背景。

优抚对象是指因病、伤残、因公牺牲、退役军人等原因需要特殊优抚的个人。

他们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应该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帮助。

为了更好地保障优抚对象的权益,制定并实施优抚对象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施目标。

优抚对象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全面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提高其生活质量,促进其社会融入,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

三、实施内容。

1. 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

为优抚对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保障。

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心理疏导和社会关爱。

建立健全的心理疏导机制,关注优抚对象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

同时,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关爱活动,让优抚对象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3. 就业创业扶持。

为优抚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立自强。

4. 文化体育活动。

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让优抚对象参与其中,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增强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

5. 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

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实施措施。

1. 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更加完善的优抚对象保障政策法规,确保政策的全面落实。

2.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的优抚对象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3.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优抚对象实施方案的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关注优抚对象的权益保障工作。

4. 加大资金投入。

增加对优抚对象的资金投入,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

五、实施效果评估。

对优抚对象实施方案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措施,确保实施效果的最大化。

六、总结。

优抚对象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实施优抚对象实施方案,是保障优抚对象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让更多的优抚对象得到应有的关爱和帮助,让他们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重点优抚对象年检整改措施

重点优抚对象年检整改措施

重点优抚对象年检整改措施一、完善信息采集为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需完善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

建立全面的信息数据库,包括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健康状况、抚恤金发放情况等,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核实身份证明对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确保其身份的真实性。

对于身份信息有误或缺失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并更新至数据库中。

三、更新家庭情况定期更新优抚对象的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变动、收入状况等。

对于家庭情况发生变动的优抚对象,及时调整相关政策,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四、健康状况调查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

为有需要的对象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和帮助。

五、抚恤金发放核查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发放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对于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整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六、住房条件改善关注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对于住房条件较差的对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其提供住房改善的支持和帮助。

七、就业创业支持为优抚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支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

帮助其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增加收入来源。

八、教育培训安排根据优抚对象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支持。

包括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以提高其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

九、社会帮扶落实积极落实社会帮扶政策,为优抚对象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质支持。

同时,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

十、心理辅导关注关注优抚对象的心理健康状况,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通过开展心理咨询、组织心理疏导活动等形式,帮助其缓解心理压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优抚工作10项工作制度

优抚工作10项工作制度

优抚工作是我国军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项传统工作,它通过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直接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开展优抚工作,本文提出了以下10项工作制度。

一、拥军优属工作制度1. 加强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拥军优属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2. 定期组织拥军优属活动,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生活、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帮助。

3. 落实军人优先优惠政策,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

4. 加强与军队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解决军人及其家属的实际困难。

二、优待抚恤工作制度1. 制定和完善优待抚恤政策,确保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 建立优抚对象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优抚待遇的落实。

3. 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待遇,逐步实现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相当。

4. 定期开展优抚对象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救助工作,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

三、烈士褒扬工作制度1.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传承烈士精神,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2. 做好烈士事迹的搜集、整理和宣传工作,树立烈士的崇高形象。

3. 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缅怀烈士的丰功伟绩。

4. 落实烈士家属的抚恤优待政策,关心烈士家属的生活,弘扬烈士家属的优良传统。

四、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制度1. 做好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确保退伍军人及时就业、创业。

2. 开展退伍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伍军人的就业竞争力。

3. 落实退伍军人优惠政策,为退伍军人创业、就业提供支持。

4. 关注退伍军人的成长和发展,及时解决退伍军人的实际困难。

五、军休工作制度1. 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确保军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2. 加强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保障军休干部的政治地位。

3. 开展军休干部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军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4. 关心军休干部的健康状况,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

优抚对象核查下步措施

优抚对象核查下步措施

优抚对象核查下步措施优抚对象核查是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对于优抚对象的准确核实和认定,有助于确保其享受到应有的优抚政策和待遇。

为了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核查工作,下面将介绍一些下步措施。

一、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对接为了提高优抚对象核查的准确性和效率,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对接工作。

比如,与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享各自的数据库和信息资源,确保核查过程中能够获取到全面、准确的数据信息,避免漏查和误查的情况发生。

二、建立健全的核查机制优抚对象核查应该建立一个健全的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核查工作有序进行。

可以设立专门的核查组或者优抚对象核查办公室,由专门人员负责核查工作。

核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完善核查流程和标准在进行优抚对象核查时,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核查流程和标准,确保核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核查流程包括信息收集、资格审查、实地核查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标准。

同时,要建立核查结果的反馈机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优抚对象本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开透明。

四、加强核查的质量控制为了提高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加强核查的质量控制工作。

核查人员应按照标准化的操作流程进行核查,确保每个环节都严谨细致。

同时,建立核查结果的复核机制,由专门人员对核查结果进行复核,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五、加强核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核查工作的效果,需要加强核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向相关部门和核查人员传授核查技能和知识。

同时,要加强对优抚对象的宣传,提高其对优抚政策和待遇的了解,减少信息不对称和误解。

六、加强核查结果的监督和评估核查结果的监督和评估是核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建立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对核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可以设立监督员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核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将《湖北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1年11月1日湖北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光荣院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尊崇关爱优抚对象的具体举措,对于增强优抚对象荣誉感、幸福感和归属感,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短期疗养是指利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现有资源和社会疗养资源,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提供短期的入住休养、常规体检、政策宣讲、保健讲座、座谈交流、文娱活动、参观游览等服务。

第四条短期疗养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人为本、真情服务;在规划制定上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服务内容上坚持以休为主、休疗结合;在方式方法上坚持因地制宜、分期分批。

第五条参加短期疗养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二)本人自愿、家属同意;(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和危急重病;(四)符合国家集中供养条件但未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和其他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服役期间荣立战时三等功以上的参战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退役后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 。对全 县 1 所 敬老 院 . 法 办理 事业 单位 1 依
由于 内涝外 涝夹 击 造 成 赣 江流 域 的 曲江 、 同 田等 6 乡镇 街 办 3 多群 众被 洪 水 围困 个 万
健康 发展 浙 江省 玉 环县 结合 实 际 制 订 出
台了 《 玉环 县村 级重 大 事务 民主决 策工 作规 法 人登 记 。实行 院长 责任 制 .承担 独 立法律 成 多处 民房倒 损 , 势 比较 低洼 的村 庄 四周 全 则 》 规 则》分 五章 十 八条 .涵 盖 了村 级重 责 任 。健 全敬 老 院管 理组 织 , 立 院务 管理 地 。 并按 照 】: 0 比例 配 备 工作人 员 。 2的 部 被 大水 围 困 只 有靠 撑小 船进 出 。禾 苗 大 大事 务 民 主决 策 中的 决策 内容 、决 策 程 序 、 委 员会 .
效履 职 ” 目标 , 实 开展 创先 争优 活 动 , 为 扎 努
力使 困难 群 众 的基本 生 活得 到保 障 。
( 江县 民政 局 庐 安 宁)
廉 政监 督 等 岗位服 务 ,为老年 人发 挥 余热 搭
好舞台。 ( 瓯 市 民政 局 建 周 勇)
6 l至 2 日. 月 9 0 江西 省 丰城 市普 降特 大 暴 雨 . 次 灾害导 致我 市 3 个 乡 ( ) 道 此 2 镇 街
面积被 淹 ,基 础设 施 、公 益 设施 被毁 截 至
目前 , 次 灾害 造成 我市 受 灾人 口达 5 . , 此 82 人
紧急转 移安 置 3 6 4人 . 35 转移 物 资 11 .2亿元 。
保 障机 制 等 内容 。明确 了村 级重 大事 务 主要 二 是经 费保 障 制度 化 。建 立五保 供 养体 制和 包 括村 经 济和 社会 发展 规 划及 年 度计 划 、村 供 养标 准 自然增 长机 制 。实行聘 任 制管理 的
这 次会 议精 神 , 县 各 乡镇 、村组 分 别召开 群体 ” 中心 , 全 为 采取 实地 查 看 听取 汇报 、 走 氛 围。二 是组 织专 业化 服 务 队伍 。将 社 区 内 会 议 ,迅速 传达 了全 县 城 乡居 民最 低生 活保 访 慰 问等 方 式 进行 调 研 :在制 定 目标 方面 , 的水 电维 修 、律 师 、医生 、 健 师 美 发 师 、 保 家政 服务 员等 对 象登记 汇 总 结合 老 年人 的 实 际需 求 .通 过 居 家 养老 服 务站 这 个 平 台 . 供 有偿 、低 偿 或无 偿 的专业 服务 。三 是建 立 的同 时 .引导他 们树 立 自助 互助 意识 ,发 动 织 他们 积 极参 与文 明劝导 、治安巡 逻 、未成 年人 教 育,法 律维 权 ,组织 文体 活动 .党风
0元 民 自治章 程和 村规 民约 的修订 、涉及 村 集体 工 作人 员基 本 工资 不低 于 6 0 每 月 .并交 此 次 灾害 造 成我 市 直 接 经济 损 失 1 9 7 1 7 0万 和村 民利益 的其他 重大 事项等八 项决 策内容 。 纳 养老保 险 、医疗 保 险 。人 员 工资等 管理 经 元 ,其 中农 业 经济 损失 5 3 0万元 。面 对 丰 10 同时进 ~步 规范 了村 级 重大 事务 民主 决 策程 费 .由县 民政 局和 财 政局 核定 ,与供 养经 费
重复 受 灾 内涝更 加严 重 再加 上万 安 水库 泄洪 ,赣 江 水位 暴涨 ,最高 水位 达 2 .3米 . 89
为健 全 完善 村党 组织 领导 的 充满 活力 的
村 民 自治 机 制 ,推动 农 村基 层 民主政 治 建设
江 西 省大 余县 民政 。 是敬 老院 管理 法人 一
到 了较好 的 宣传 引导 作 用。
( 安 县 民政 局 秦 唐 周全 )
村低 保政 策 的 申办程 序和 工作 进展 情 况 起 员干 部坚 持 “ 以民 为本 、为 民解 困 、为民服 社 区 “ 五老 ”等 对 象参 与社 区管理 活 动 组
务 ”为主 题 .以 提 高能 力 、改进 作风 、高

城 市最 为严 峻 的抗 洪救 灾形 势 , 民政 局全 序 . 由村党 支部 委 员会 提议 . 村 “ 委 市 应 经 两
同拨付 敬老 院专 户 。 三是 五保 供养 合 同化 。
体 干部 职工 迅 速行 动起 来 .积 极投 身到 防 汛 联 席会 议 商议 和党 员会 议 审议 后 .由村 民代 敬老 院建 立 完 整 的入 院供 养 人 员档 案 资 料 。 抗 洪工 作之 中 .用实 际行 动 生动诠 释 了 上 表 会议 或村 民会 议 决议 .再 将决 议事 项在 村 县 民政 局与 院长 签订 五保 供 养协 议 ,五保 对
障 工作会 议 精神 ,并重 点 向群众 宣 传 了享受
群众 明白了政 策 为他们 行使 参 与表 决权 奠
定 了基础 。三 是 电视广 播 宣传 。县 上充 分利
明确 每位 党 员 干部 的 目标任 务 ,着力 加强 民
农 村低保 待 遇 的条件 ,申报 审批 的程 序 , 让 政 系统 学 习型 党 员队伍 建设 。三 是营 造浓 厚
动 中的先 进 基层 党组 织和 模 范共产 党 员的典
氛 围 。通过 组织 学 习各 级领 导 在创 先争 优 活 定 期或 不 定期 组织 专业 人 员为居 家老 年人提
用 电视 、广播 等方 式 加大 宣传 力度 ,通 过做 型事 迹 , 强 广大 党 员干部 对 创 先争优 活 动 老 年人 自助互 助 队伍 。社 区在 为老 年 人服 务 增 专题 和开 辟 专栏 , 阶段 有 针对 性 的宣传 农 重要 性 的认 识 。四是 突 出改善 民生 。全 局 党 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