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发起以及结算制度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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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海项目部合同管理与结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经济合同与生产的密切联系以及签订合同的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以及各个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中合同管理是指项目部对外(除石油开发中心以外所有法人或非法人)经济往来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归档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标的额为1万元以上的对外经济往来,一律订立书面合同。1万元以上经济往来未签合同的,中心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二章合同管理中各部门职能

第五条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为经营管理室,它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规范、监督、检查其执行;

2.负责制定各部门经营承包考核责任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

3.负责审核各部门发起的合同,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进行审批;

3.协助项目部各部门完成重大合同的谈判、索赔等工作;

4.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与协调;

5.负责项目部经济合同收集统计、建立合同台账、合同归档、合同备案等工作;

6.对合同的发起、签订、履行、结算进行监督。

第六条项目部其他各部门(安全环保办公室、技术室、生产

管理室、综合办公室等)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1.根据生产情况以及自身需要向经营管理室提交订立合同的申请;

2.根据经营承包责任书调节自己的预算成本,并努力做到精细化管理;

3.在合同谈判前,负责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进行必要资信调查。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税务登记证及其有效性、油田入网证、法人证明等;

4.负责对本部门发起的合同进行谈判以及拟定工作。

5.负责重大合同综合评议材料的收集。

第三章合同的发起

第七条项目部各部门根据生产情况以及自身需求提前提出对外经济合同的申请。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各部门必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

第九条项目部各部门发起合同时须认真填写《滩海项目部合同申请表》(详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交由经营管理部门。

合同申请表的填写规范:

1.合同名称:即合同项目名称,要反映本合同工作内容及合同类别。如:通勤车服务合同;船舶运输合同;平台租赁合同。

2.合同类别:合同法规定了13类有名合同,油田法律事务处根据油田实际调整为24类合同,目前中心涉及到的有10类,分别是:勘探开发、作业(注汽)、工程建设(维修)、技术服务、买卖、承揽、运输、租赁、造价(设计)咨询、其它;

3.申请部门:指的是项目部发起合同的部门。

4.对方单位全称:填写完整,不能填简称,必须与营业执照

一致;

5.标的内容:工作内容+合计数量。如:QD视频监控安装工程;82平台租赁等;

6.标的额:合同预计的标的额;

7.要求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履行完毕的时间。如2007年7月20日—2007年9月20日;

8.签约依据:是指中心生产经营计划和成本预算计划、中心领导所作的单项批示;

9.备注:本合同需解释说明的内容。

第十条合同签订前部门负责人必须提供与合同签订相关的各种材料,如领导批示、综合评议文件等。

第十一条合同发起部门发起合同后由经营部门提供相应的合同范本,具体内容由发起部门与对方商定。

第十二条合同发起后由安全环保办公室决定是否签订HSE协议,如果需要由安全环保办公室与对方协商安全事宜并签订HSE 协议。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以及变更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第十四条合同依法订立生效后,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必须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如发现履行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由合同承办部门计划并发起,与合

同订立的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的结算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结算时须由合同承办部门发起。

第十八条承办部门要认真填写《滩海项目部履行结算说明》并提交至经营管理室。(见附件2)

《滩海项目部履行结算说明》填写规范:

1.《滩海项目部履行结算说明》正面为结算说明,所需要填写的内容为本次结算的工作量以及相应的标的额。如:使用拉油船舶100天,按照合同规定每天3万元,总结算金额为100*30000=300万元。

2.《滩海项目部履行结算说明》背面为结算(扣款)意见表,意见表需要各个相关部门会签,以确定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之情况。其中:

部门意见:各部门填写有意见或无意见;

扣款依据:如前项填写“有意见”,此项填写违约情况以及合同中的依据;

扣款数额:写明根据合同约定扣款的具体数额。

第七章合同的归档

第十九条经营管理办公室对签订完结的合同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第二十条每笔合同结算的账目须提交经营办公室,由财务进行登记并建立台帐。

第八章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各个部门需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提前

1-2个月发起合同签订,禁止“先干活、后签约”的情况出现。如出现签约不及时之情况,对该部门处200元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工作例会讨论并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中所指的各部门目前分别为:安全环保办公室、技术室、生产技术室、综合办公室。如成立新部室制度中会有相应的添加。

第二十三条制度中的合同发起部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变为承办部门。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滩海项目部综合管理办公室解释。

石油开发中心滩海项目部

负责人签字: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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