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香港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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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香港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 香港公务员制度借鉴了英国的很多经验,经过长期的实践和一定的
创新,最终培养了一支廉洁、高效、稳定、富有活力、服务意识强的公务员队伍。香港公务员制度在法律法规、监督机制、薪酬、培训等方面有自己的特色,我国大陆地区可以结合实际予以借鉴和运用。
[关键词] 公务员制度监督机制培训
香港回归前,其公务员制度基本上取自英国的经验,行政首长—港督由英国当局任命,因而其政治体制带有浓厚的殖民地色彩;1997年香港回归后,按照“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在特区基本法的框架下,香港特区政府的组织机构设为行政机构、立法会和司法机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同时,公务员也成为治理香港的主要力量,为香港的繁荣和发展贡献颇多,与香港公务员密切相关的公务员制度则在造就了一支廉洁、高效、稳定、富有活力、服务意识强的公务员队伍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近些年透明国际公布的廉洁指数排名中,香港经常能排进前十,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与其说香港公务员得到了世界的肯定,不如说香港的公务员制度得到了世界的肯定。香港公务员制度何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就,与其具有以下特点有关:
一、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较健全。港府内负责公务员管理的机构是公务员事务局,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公务人员(纪律)规例》和《公务员事务规例》对公务员进行管理,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公务员的招聘、考核、激励、薪酬等方面的内容,内容详尽具体,港府因而可以依据之对公务员进行较为规范的管理。
二、多管齐下的监督机制。这种监督机制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通过公务员系统的内部自律来实现。如,《公务员规则》规定了公务员的基本义务,《公务员良好行为指南》对公务员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所有公务员都应恪守以下基本信念:坚守法治;守正忘私;对在履行公职时所作出的决定和行动负责;政治中立;在执行公务时不偏不倚;全心全意、竭尽所能,以专业精神服务市民。①严格的道德标准约束了公务员的行为。外部监督主体有立法局财务委员会、核数署、廉政公署、媒体、市民等,当然,最有名也是最值得称道是廉政公署,该机构以反贪污受贿成效卓著举世闻名。廉政公署受行政长官直接领导,廉政公署依据《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 舞弊及非法行为) 条例》的有关规定,以执法、教育、预防三管齐下打击贪污犯罪,致力于维护香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②另一个有力的约束机制就是新闻媒体。香港的传媒业发达,有众多知名度及美誉度大的媒体,这些媒体本身竞争激烈,加之港府对新闻自由的支持,媒体从业者对社会生活具有相当大的影响,一旦公务员的贪污腐败行为被记者捕捉到并公之于众,面对舆论的压力,前者很难逃过惩罚。
三、高薪养廉。香港公务员之所以清廉,部分原因是其工资水平在世界范围内也是靠前的,有资料介绍香港公务员总薪级表第47 级水平的工资和英国首相
的工资不相上下,也就是说,很多香港公务员能拿到相当于英国首相这样的月收入。不仅如此,公务员还有极为丰厚的福利。良好的待遇造就了一支稳定的公务员队伍,加之严格的监督机制,公务员寻租的机会成本之大使其不愿意冒险从事违法行为。
四、重视公务员培训。公务员事务局辖下的公务员培训处为各部门的培训提供支持,其主要的职能是提供咨询服务,核心服务包括对高级行政人员的培训以及为一般部门公务员的发展和接任计划提供咨询服务。
诚然,香港特区因为其社会制度、历史因素等的特殊性,大陆地区不可能完全照搬其公务员制度,但仍可以学习借鉴其合理可取之处,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有关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局面。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还很不完善,直到本世纪初,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才制定并实施,配套的管理公务员的制度、规范还没有全面建立起来。
二、健全我国公务员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方面,我国公务员接受党(包括执政党与民主党派)、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表面上看,我国公务员在内部面临诸多机构和人员的监督,但监督体系设置并不合理,监督责任不明确,如省、市、县的纪委书记既要监督下级政府公务员,还要监督本级政府公务员,包括高级公务员,如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在利益格局、权力格局下,这种监督往往形同虚设。于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在频繁发生,发现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腐败的几乎都不是本级党委班子的纪委书记。事实上,我国公务员的监督机制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缺乏一个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监督机构,该监督机构地位相对独立,有超越一般政府机构的权利。探讨如何建立一个类似于香港廉政公署的机构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外部监督方面,政府应当给予媒体和公民个人足够的言论自由,明确其监督的权利,使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同时明确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监督的义务,对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媒体从业者、普通公民的行为,应当予以严惩,减少因言获罪情形的发生。
三、精简机构和人员,达到公务员队伍相对小而精的格局,为实现高薪养廉创造条件。我国是典型的“大政府,小社会”,公民社会发展迟缓,政府高度集权并承担了庞杂的公共事务。经几次改革,政府削减了一部分岗位和人员,但公务员数量一直维持在高位。公务员队伍的庞大意味着政府需要较大规模的财政支出用于支付公务员薪酬福利。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应加大放权的力度,给社会以更多的自主权,缩小政府权力作用的边界,建立一支规模合适、效率较高的公务员队伍,并给予其相比社会其他行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虽然在当前条件下,我国并不具备实现高薪养廉的条件,但可以朝这方面努力。
四、重视公务员的培训,加强公务员的职业生涯管理。我国对公务员的培训不够系统,更没有完善的针对公务员职业生涯发展和规划的通盘考虑,基层公务员得到的培训机会更少。政府对公务员培训重视不够也影响了公务员工作的积极
性。如何设置多样化的培训课程,为公务员职业生涯发展提供指导,畅通公务员在政府内部流通的渠道,这些都是政府面临的新课题。
注释:
①卢绍武,《香港公务员制度的特色及启示》,发展研究,2009年第9期,P81。
②卢绍武,《香港公务员制度的特色及启示》,发展研究,2009年第9期,P81。
参考文献:
[1]卢绍武:《香港公务员制度的特色及启示》[J],发展研究,2009年第9期.
[2]邓木佳:《论一国两制下香港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困局与对策》[C],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年第26卷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