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银行信贷业务成为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
为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保证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和风险控制,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逐渐成为了行内的重要法规和准则。
一、信贷业务的申请与审批在进行信贷业务操作前,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银行将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资料,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
其中信用评估包括对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则关注借款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根据评估结果,银行决定是否批准借款。
二、贷款合同签订一旦贷款申请获得批准,银行将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是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内容。
贷款合同的签订必须确保合法、合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三、贷款发放和使用在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根据合同的约定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的指定账户中。
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并保证将贷款用于合法的用途。
银行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贷款还款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必须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或其他方式,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银行有权对借款人的还款行为进行监督,并催促借款人按时归还款项。
借款人若无法按时还款,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与控制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信用审查、风险监控等环节。
同时,银行还应加强对贷款项目的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六、信贷业务的改进与创新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
银行可以借助科技手段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业务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银行还可以通过引入新的贷款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提升综合竞争力。
七、信贷业务的合规与监管作为金融业的重要一环,银行信贷业务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和合规要求。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标准小额贷款业务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提高贷款管理水平,防范贷款风险,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效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21〕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
第三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最低5万元以上,单笔单户最高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五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由公司自主确定,上限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第六条公司贷款业务实行审贷部门别离制度。
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等全过程信息,应及时、完整、准确通过档案系统保存。
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客户申请→申请受理与调查→贷款审查审议→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档案管理→贷款收回不得逆程序操作。
第八条本操作规程是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操作要求,是标准贷款操作的根本依据。
第二章客户申请第九条客户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一〕贷款客户应是在成都市依法从事、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是有成都市身份证、户口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法人企业、事业单位除应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原那么上应持续经营1年以上;经营管理、财务制度相对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付息的能力;〔三〕个体工商户应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原那么上应持续经营1年以上;〔四〕自然人收入、居所稳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五〕无不良结算和恶意透支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造成;〔六〕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七〕客户申请贷款须提供有效担保,原那么上不办理信用贷款,申请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过银行系统信用评级优良,资产实力及归还能力极强,第一还款来源明确且有保证,贷款期限较短,经营正常并被银行审查确定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临时、短期、小额需求的大型企业。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是本行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运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的原则,建立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不适宜实行审贷分离的信贷业务,实行岗位分离或其他有效的制约形式。
第四条信贷业务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
对有特殊要求的,经总行合规管理部批准,也可签定非制式合同文本。
第五条支行(含营业部,下同)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六条本操作规程的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的总称。
表内信贷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含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贴现、透支、垫款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或贷款意向)、保证、保函、承兑、信用证等。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授信申请→授信受理与调查→客户评级→客户分类→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客户用信申请→用信受理与调查→与客户签订合同→用信审查→用信审批→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第二节授信程序第八条办理授信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授信申请→授信受理与调查→客户评级→客户分类→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
第九条法人客户授信(一)年度基本授信从授信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单一法人授信调查原则上支行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总行公司业务部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集团(关联)客户授信调查原则上支行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公司业务部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
授信审查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授信审议、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支行年度基本授信调查批量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总行公司业务部年度基本授信调查批量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
(二)项目授信.从授信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操作规程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操作行为,实现信贷程序化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使用效益,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X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本行实施信贷业务流程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作程序、实施风险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实施本规程,以遵循“审贷分离”原则为前提,以“风险管理流程控制”为主线,根据不同业务种类、风险程度、岗位配�Z情况,采用部门或岗位分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有效控制。
第四条实施“流程控制、尽职免责、责权对等、风险补偿”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对本行各信贷部门、各信贷业务领域、各操作环节,实施风险管理与控制。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对本行从事信贷业务工作的各单位及调查岗、审查岗、审批岗等信贷工作人员的履职评价。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六条信贷业务基本操作程序。
1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大额报备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第七条信贷业务服务时限。
(一)授信评审业务:客户申请到业务受理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业务调查(A、B角)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含内部评级、中介评级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订合同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用信业务:按照“随到随办”的原则办理,审查、审批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含现场调查不超过5个工作日),放款审核及贷款支付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
(三)低风险类业务,按照及时、快捷的原则,随到随办。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南通开发区支行信贷业务培训资料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我行信贷培训计划,并依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贷款实施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办法,结合目前我行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本次对办理信贷业务的管理要求中与大家日常工作有关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整合,与大家一起学习,希望对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有所帮助。
信贷业务基本概念:一、信贷业务:我们所指的信贷业务包括农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
二、信贷对象:在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客户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一)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2、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其他组织应持有有权机关的核准登记文件;按规定持有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还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还应获得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3、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按规定不需要持有贷款卡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外),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4、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1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7、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银团贷款可根据银团贷款协议在代理行统一开户,接受代理行统一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8、申请信用用途合法合规;9、未经有权行批准可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第三部分:2、村镇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2、村镇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六个阶段。
除特殊规定外,客户在村镇银行办理信贷业务,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
本流程适用于长子农商行下辖各村镇银行。
一、对公信贷业务1.受理阶段村镇银行是对公信贷业务的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申请。
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等环节。
1.1客户申请该环节可以是客户主动到村镇银行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村镇银行主动向客户营销信贷业务,请客户提出信贷申请。
客户经理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村镇银行的有关信贷规定(包括客户资格要求、信贷业务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
1.2资格审查申请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等。
客户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件:(1)持有人民银行核发且年检合格的贷款卡;(2)信贷业务用途明确、合法;(3)生产经营合法、合规;(4)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5)信用状况良好;(6)在村镇银行开立结算账户;(7)村镇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环保、土地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准入文件;(2)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3)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4)符合项目准入的相关标准。
1.3客户提交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客户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客户基本材料、信贷业务材料、担保材料。
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网上作业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网上作业操作规程银行信贷审批是银行业务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金融安全、提高金融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规范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制定一份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网上作业操作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为一份范例:一、总则1.本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的网上作业流程,确保审批工作的准确性、高效性和安全性。
2.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的工作人员,并应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本规程内容包括业务办理前的准备工作、流程操作、审批授权和责任落实等方面。
二、业务办理前的准备工作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任何与客户信息有关的资料泄露给外部人员。
2.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银行内部政策和操作流程,确保审批操作符合法律合规要求。
3.工作人员应对每一个审批项目进行充分的调查与分析,确保审核决策的准确性和风险可控性。
4.工作人员应保持与进件部门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业务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三、流程操作1.工作人员应按照审批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审批环节的完整性和顺序性。
2.工作人员应将客户提交的资料及时上传到系统中,确保系统信息的准确与完整。
3.工作人员应逐项审批客户资料,并在系统中进行记录,确保审批过程留有痕迹和可追溯性。
4.在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和额度要求,进行资信调查与分析,并在系统中填写相应的审批意见和结论。
5.审批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的,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进件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配合。
四、审批授权和责任落实1.根据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的权限制度,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审批授权,确保审批权限的合理、科学和准确。
2.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授权流程进行审批操作,并及时上报审批结果,确保审批流程的完整和高效。
3.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风险,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并停止审批操作,确保业务操作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
银行业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业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银行业的信贷业务对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资金需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风险的有效控制以及客户的满意度,银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严谨的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一、信贷业务的前期准备1、客户需求分析银行的客户经理在接到客户的信贷申请后,首先要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客户的资金需求用途、金额、期限等基本信息。
同时,要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分析,判断客户是否符合银行的信贷政策和要求。
2、资料收集客户需要向银行提供一系列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抵押物证明等。
客户经理要认真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信用评估银行会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和调查情况,运用内部的信用评估模型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信用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客户能否获得信贷以及信贷的额度和利率等。
二、信贷业务的申请与受理1、申请提交客户填写信贷业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申请表中要详细填写客户的基本信息、信贷需求、还款来源等内容。
2、受理审核银行的信贷受理人员对客户提交的申请和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银行的信贷政策等。
如果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受理人员要及时通知客户补充或修改。
三、信贷业务的调查与评估1、实地调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贷申请,银行会安排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库存情况、员工状况等,以进一步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
2、财务分析客户经理要对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深入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通过财务分析,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3、风险评估在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银行要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
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评估的结果将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依据。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操作风险,使每笔信贷业务从调查、审批、发放到最终收回程序清楚、手续完备、权责明确,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操作的规范化,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及我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建立信贷关系第一条受理客户申请客户首次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或原信贷客户变更名称时,应首先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或重新建立信贷关系,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工商管理部门核发且已年审的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行业还应提供有权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或专营证;客户为自然人的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身份证及当地常住户口簿;(二)已通过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四)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五)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章程,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七)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八)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核发且已年审的贷款卡。
第二条资格审查支行(含营业部,下同)接到客户申请及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安排信贷调查人员对客户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贷款通则》对借款人的要求及我行《贷款管理办法》、《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
第三条贷款户审批(一)莱芜辖区/分行辖内,经支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查后,对符合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由调查人员填写《银行贷款户审批表》,经支行行长签字同意后,连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调查报告,报总行/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
异地直属支行贷款户的开立由本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批。
若该客户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关联企业在其他支行已开户,总行/分行将不予审批。
对不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对客户说明理由,并退回有关资料;(二)各经营机构之间转移信贷客户,转出行必须将已审批的《银行贷款户审批表》退回,并附转出原因说明书,对转出信贷客户情况的说明应实事求是,客观详细,不得隐瞒实情。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贷前调查第四条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第五条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二)自然人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银行对公贷款柜台操作规程
银行对公贷款柜台操作规程一、基本规定1、贷款业务实行电子流程管理方式,柜台不得直接发放贷款。
我行一般贷款业务由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ECM系统)发送贷款业务电子指令,再由柜台人员根据放款审核中心提交的书面资料录入核心系统,与CECM系统发送的电子指令核对一致后处理账务。
国结、保理系统融资发放环节由国结系统、保理系统联动核心交易直接进行账务处理。
2、核心系统会将全部贷款的联机、批量处理结果以实时或批量的方式传送至CECM系统、国结和保理系统。
3、贷款类型。
贷款类型实行参数化管理,由总行设置,全行统一执行。
贷款类型由5位组成,前4位是科目代号,第5位代表种类。
4、合同号及借据号。
在核心系统中,借据号是贷款的主要标志,合同号和借据号由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且不得重复。
合同号下可附多个借据号,但该合同下全部借据金额的合计只能小于等于合同金额。
另外,同一合同下各借据的币种必须是一致的。
合同号及借据号的规则如下:合同号(14位) =机构号( 4 位)+年份(2位)+业务属性(2位)+顺序号(6位)借据号(17位) =合同号(14位)+序号(3位)其中,业务属性:01—抵押合同、02—质押合同、03—保证合同、04—借款合同、05—综合授信协议、06—最高额保证合同、07—最高额抵押合同、08—银行承兑汇票协议、11—展期协议、12—阳光卡质押贷款协议、13—个贷抵押合同、14—个贷质押合同、15—个贷保证合同、16—个贷借款合同、17—个贷综合授信协议、40—买入贴现协议、41—卖出贴现协议。
业务属性代号由CECM、票据系统确定,核心系统不作校验。
国结系统和保理系统合同号、借据号长度及编号规则参照国结系统和保理系统相关系统操作手册。
5、贷款账号规则。
贷款在入账时会自动生成一个贷款本金账号,账号的规则是:AAAABBCCDDDDDDDEE。
表内、外欠息账号在产生表内、外欠息时自动生成,账号规则与贷款本金账号规则一致。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行为,明确信贷责任,强化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原则,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公司特殊地位和特定性质,特制定本信贷业务操作细则。
第二条:信贷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是:规范、严谨、简便、灵活。
㈠规范是指操作行为要规范。
所有信贷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操作细则明确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各行其是,随心所欲;㈡严谨是要求信贷工作人员在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时刻绷紧信贷安全这根弦,严格把守调查、审查、审批三道重要关口,努力将信贷风险控制在贷款发放之前;㈢简便是指操作程序、方法、手续、文本等信贷手段的制定和履行,要符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额度小、贷款期限短、贷款风险大、贷款回报高等特点,在安全、合规原则指导下,尽可能地缩短操作程序,优化办事方法,简化处理手续,精简操作文本,提高信贷工作效率。
㈣灵活是指信贷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贷事项中,要以客户为中心,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需,在“安全、流动、效益”三性原则指导下,根据不同信贷项目,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灵活运用信贷手段,加快信贷处理速度。
第三条:按照不同信贷主体,将客户划分为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两大类别,并针对不同主体,采用不同的操作文本,并要求在调查、审查的重点上也有所不同。
法人客户包括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自然人客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户。
以法人为主体申请贷款,使用法人贷款操作文本,重点调查、审查客户财务、经营状况;以自然人为主体申请贷款,使用自然人贷款操作文本,重点调查、审查客户身价、家庭财产、工资和投资收益等状况。
第四条:信贷业务操作基本程序为: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贷后管理――贷款收回第二章贷款受理第五条:客户申请借款,必须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第六条:借款申请报告采用表格制式,其格式由本公司制定并提供,由申请借款的客户负责填写。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9.06.10•【文号】建总发[1999]75号•【施行日期】1999.06.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建总发[1999]75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为贯彻新信贷体制审贷分离和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规范信贷业务操作,特制定《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行遵照执行。
附: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为统一、规范业务操作,调整、理顺职责分工关系。
根据建总发[1999]16号《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点)〉的通知》和建总发[1999]44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经营部、信贷风险管理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
一、信贷业务受理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和办事处的信贷经营部门,包括各级行经营本级信贷业务的营业部、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均可受理客户申请的各类信贷业务。
二级分行以上信贷经营部拓展的客户以及政府综合计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集团推荐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和其他信贷业务,由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下达贷款受理备选单,通知下一级分、支行受理,或通知本级行营业部、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受理。
二、信贷业务贷前调查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是信贷决策和管理的依据,贷前调查包括固定资产项目评估、其他信贷业务的客户评价和资信调查。
原则上,经营主责任人在哪级行就由哪级行信贷经营部门组织贷前调查、评估。
评估力量不足时,上级行信贷经营部可对下级行提供评估支持。
(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和营业部项目可由本级或上级行经营部门提供评估支持),评估只直接对经营主责任人负责。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是指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部门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行为,保障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性规范。
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1. 客户准入1.1 客户信息采集:按照公司规定的客户信息采集标准,全面准确地收集客户的基本信息和财务状况。
1.2 客户资信评估:根据客户的信用报告、财务报表和其他所需资料,进行客户的资信评估,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1.3 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资信评估结果,将客户分为优质客户、一般客户和风险客户等级,以便后续的信贷决策和风险管理。
2. 信贷审批2.1 信贷申请:客户提交信贷申请后,信贷部门应按时处理申请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2.2 信贷审核:信贷部门对客户提交的信贷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客户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风险评估和收入测算,并产出全面、准确的信贷审核报告。
2.3 信贷决策:根据信贷审核报告,信贷部门经理或信贷委员会进行信贷决策,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强制准备和合同签订3.1 强制准备:对于批准的信贷申请,信贷部门需及时制定信贷强制准备计划,并配合资金部门进行合理的资金安排。
3.2 合同签订:信贷部门根据我司的信贷合同模板,与客户签订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和完备。
4. 贷后管理4.1 还款管理:信贷部门定期跟踪客户的还款情况,及时催缴逾期款项,确保贷款的按时还款。
4.2 监控风险:信贷部门定期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风险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小债权风险。
4.3 变更管理:如客户需要变更贷款合同的内容,信贷部门需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决策,并履行相应手续。
5. 不良资产处理5.1 关注不良资产:信贷部门应定期关注不良资产的动态,及时发现和核实不良资产,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处置。
5.2 处置不良资产:信贷部门根据不良资产处理规定,评估和选择适当的处置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回收。
三、业务操作原则1. 审慎经营信贷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在信贷业务中注重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贷款回收。
商业银行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
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信贷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防范信贷资产的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根据总行有关授信制度及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节审查审批权责第一条我行授信业务实行逐级审查审批制(特殊情况除外),即视业务授权情况先由分行审查人履行审查职责,并出具审查报告逐级报分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如超出分行权限,则需报总行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再次审查后逐级报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条审查人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我行授信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与细则;(二)负责授信项目的审查,对授信项目审查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三)审查授信(包括担保)的合法、合规性;(四)负责客观、准确揭示和评价授信风险,提出风险防控措施,独立发表审查意见;(五)负责为市场营销部门授信业务开展提供政策传导和业务咨询;(六)负责审核客户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七)本行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审查人权利(一)要求营销机构和调查人员解释调查意见、补充相关资料的权利。
(二)对未按规定补齐审查资料的信贷业务,中止审查的权利。
(三)查阅调查人的调查资料、评估人的评估资料以及调阅相关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的权利。
(四)独立审查上报的信贷业务,不受包括借款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员干预的权利。
(五)向主管领导反映审查工作情况、问题及提出建议的权利。
(六)对评审过程中有疑虑的授信项目提请实地考察的权利。
(七)本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审批人职责(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授信政策的要求,独立审议受理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授信业务,负责审批授权权限内的授信业务;(二)对超过本人审批权限须报上一级审批人的信贷业务,提出明确的报批意见。
(三)本行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审批人权利(一)要求审查人解释审查意见,补充相关资料的权利。
(二)对未按规定补齐审批资料的信贷业务,不予审批或延缓审批的权利。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操作,根据《x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业务受理及调查第二条付款请求人提出融资申请时,除我行规定的正常授信申请资料外,应同时提交下列资料:(一)与付款义务人签订的商务合同;(二)对付款义务人的交货记录资料;(三)付款义务人的结算周期和付款记录;(四)如有遭付款义务人退货,须提供退货原因和纠纷解决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五)我行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经办行应要求付款请求人协助提供付款义务人相关基础材料及能够反映付款义务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材料,付款请求人确实无法提供的,经办行必须通过其他合理途径获取真实的付款义务人资料。
第四条经办行应在付款请求人提出的业务需求和付款请求人、付款义务人双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付款请求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情况重点对付款请求人、付款义务人双方的履约记录、履约能力及应收账款质量进行审查。
(一)对付款请求人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付款请求人的履约能力评价2.审查付款请求人的信誉情况,是否有不良银行、商业记录等;(二)对付款义务人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2.产品市场地位的现状和前景;3.付款义务人在行业内的地位;4.与上下游企业的购销结算方式;5.付款请求人对其商业信用和履约能力的评价。
(三)对应收账款质量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应收账款的内容、结构和账龄;2.付款请求人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原则、时间和条件;3.应收账款的坏账率;第五条经办行仅在如下情况,并报经总行或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将款项支付给付款请求人使用:1.非我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所指定的付款义务人汇入的款项。
2.我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所指定付款义务人汇入款项偿还付款请求人在我行全部授信本息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剩余的款项。
3.经审批同意,付款请求人以新的应收账款质押置换已到期应收账款质押后的回收款项。
银行信贷人员规章制度
银行信贷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信贷人员的工作行为,维护银行信贷业务的正常秩序,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信贷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包括信贷风控员、信贷经理、信贷办理员等。
第三条银行信贷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制度,恪守职业操守,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保守客户信息,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条银行信贷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银行的声誉。
第五条银行信贷人员应当加强自律,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要求自己,不得为个人私利损害客户和银行的利益。
第六条银行信贷人员应当维护团队合作,积极配合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循银行的管理制度,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七条银行信贷人员应当保守银行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条银行信贷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信贷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信贷业务操作,不得擅自变更审批结果。
第九条银行信贷人员应当尊重客户,真诚为客户服务,全面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专业的信贷解决方案,做到诚信待人。
第十条银行信贷人员应当注重风险防范,审慎考虑信贷风险,不得违规放贷,不得与客户勾结骗取银行资金。
第十一条银行信贷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确保信贷业务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银行信贷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职务,积极推动信贷业务的发展,为银行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
第十三条银行信贷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操守,不得有不正当的行为,做到廉洁自律。
第十四条银行信贷人员应当服从银行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接受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为银行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银行信贷人员应当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做到廉洁奉公。
第十六条银行信贷人员应当对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及时引导纠正,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工作规范,净化银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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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第一条受理申请客户经理受理客户向支行提出的授信申请,对照本行政策制度,检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终止业务申请,资料退回客户;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收集授信业务资料并开展贷前调查。
第二条资料收集和信息输入(一)客户经理根据本行相关制度要求收集、整理授信业务申请的基础资料,待资料齐全后,交支行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内勤。
(二)营销内勤在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CRMS)内进行信息录入和各类系统测评工作。
信息录入包括客户基本信息、关联信息、财务报表和评级信息等;测评工作包括现金流量测算、财务指标测算等。
信息录入与测评完成后,查询和打印客户贷款卡、征信等信息。
第三条贷前调查客户经理进行尽职调查,按规定撰写调查报告,根据行内相关制度要求收集、整理授信申请资料,并在《××银行支行授信业务审查表》(附件1-1)上签署调查意见。
支行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负责人应参与所在营销部门全部公司授信客户(不含低风险业务)的现场调查;分管营销行长至少应参与上报区域管理总部贷审会和总行审批的客户的现场调查;行长至少应参与授信风险敞口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客户的现场调查。
区域管理总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小企业金融部/外汇业务部等营销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参与授信业务的贷前调查工作。
上述管理人员参与贷前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但不替代客户经理尽职调查的责任。
第四条业务审查支行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负责人审阅客户经理送审资料,并在《××银行支行授信业务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对于属于区域管理总部贷审会权限或总行权限的授信业务,由支行行长在授信业务审查表上就是否同意该笔业务进入审批程序签署意见,低风险及风险敞口5000万元以下的授信业务,支行行长可授权分管营销行长签署意见。
第五条信用评级(一)客户经理在进行贷前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的同时,应对首贷客户进行客户信用评级初评(存量客户每年定期、批量开展评级工作)。
(二)客户经理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并经其审核通过后,将信用等级测评表、财务报表、客户信用调查报告等材料报送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
(三)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监测岗对评级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进行校验,对评级结果进行复评。
(四)信用评级的认定小企业评级为C级或D级、大中型企业评级为AA级以下(不含)的,以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作为最终评级认定结果。
AA级(含)以上大中企业客户、B级(含)以上小企业客户,应由风险监控部牵头成立的评级认定小组集体审议,经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区域管理总部风险总监审核确认。
其中,评级结果在AA级(含)以上的大中企业客户,应报总行风险监控部进行最终认定。
(五)信用评级结果应及时录入CRMS系统。
第六条业务报批支行行长或分管营销副行长对授信业务审查通过后,营销内勤应向区域管理总部提交贷前调查报告及业务资料。
区域管理总部授信审批部授信管理岗负责接收,对照送审资料目录(附件1-2、1-3),查看形式要件是否完整,提示客户经理补齐缺失要件,并登记台账。
第二章评审、审批、审核第七条审批受理公司业务部授信部授信管理岗负责受理送审单位报送审批的业务,并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按规定确定后续的评审、审批模式,同时将送审业务按不同的业务类型和审批人员的授权,分配给相应的评审、审批人员。
第八条评审公司业务部授信部评审岗对提交的授信业务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估审查,内容包括业务集中度、借款人基本情况、行业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贷款担保、贷款效益、前次授信期内业务评价、贷款风险等,并提出同意与否定的明确意见及相应的控险措施,形成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1、2-2)。
审批人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具体评审要求可参考相应的评审细则(《××银行集团关联客户授信评审细则(2012版)》(××银行风管〔2012〕3号)、《××银行对公国际业务授信评审细则(2011年版)》(××银行风管〔2011〕60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评审细则(2010版)》(××银行风管〔2010〕61号)、《××银行票据业务评审细则(2010版)》(××银行风管〔2010〕59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评审细则(2010版)》(××银行风管〔2010〕60号))。
对于调查报告不完整、不全面的,评审岗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调查或要求客户经理补充相关资料。
评审岗要求客户经理补充相关资料的,客户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审批区域管理总部的授信业务审批采用单人审批和贷审会集体审议两种形式。
(一)单人审批属于单人审批权限的授信业务,由被授权审批人个人出具同意(可包括增加若干先决条件、减少额度、提高利率等要求)、不同意或者补充调查后再报的审批意见(格式见附件2-3),并提交授信部负责人签批。
单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属于需提交授信审核范围的业务,提交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核部审核;不需提交授信审核的业务,经有权阅示人阅示后,由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附件2-4)。
单人审批否决的授信业务,报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格式见附件),由授信管理岗通知客户经理终止业务。
(二)贷审会审议1、属于信贷审查委员审议范围的授信业务,根据审批规则分别提交三人、五人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
(1)授信管理岗应在贷审会召开前1—2天将会议议程及授信评审报告提交贷审会成员,并通知相关支行人员准时参会。
(2)贷审会应对审议的贷款进行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形成贷审会结论,并由授信管理岗在贷审会结束后公开唱票。
(3)评审人应当详细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并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附件2-5),在对公授信业务审批表(格式见附件2-6)内填写讨论要点及决议记录,由评审、审批岗双签后交由授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2、贷审会审议通过的授信业务,属于应提交授信审核范围的业务,提交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核部审核;不需提交授信审核的业务,经有权阅示人阅示后,由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
3、贷审会审议否决的授信业务,报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由授信管理岗通知客户经理终止业务。
第十条审核授信审核部对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的程序合规性、政策合规性、重点信用风险和授信方案审慎性进行审核(总行权限的授信业务及部分低风险业务和标准化小企业“便捷贷”业务除外),对审核项目提出“同意”和“不同意”的明确意见(无附加条件),具体审核要求见《××银行授信审核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审核指引”》。
(一)业务受理和分配对于审批通过的授信业务,由授信部授信管理岗填写××银行授信审核业务申请单(格式见附件2-7),经主办审批人及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意见后,连同送审资料报授信审核部审核(送审核资料目录及格式要求见附件1-4、1-5)。
授信审核部审核管理岗负责受理送审核单位报送审核的业务,并对报送审核资料的完整性、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按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及送审核业务的审批层级确定审核模式,将送审核业务按不同的业务类型分配给相应的审核岗人员。
(二)初审授信审核岗对送审核资料进行初审,及时就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与送审核单位审批人员进行沟通,并取得反馈。
审核岗人员在前述基础上,按照审核内容及标准,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撰写授信审核报告(附件2-8)。
(三)双签及授信审核会区域管理总部的授信业务审核采用双签和三人审核会两种形式。
1、按双签审核模式的业务,在授信审核岗完成初审后,提交有权复审人进行复审。
其中,单人审批业务的有权审核复审人为授信审核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风险总监及上述人员的授权人;三人贷审会审议业务的有权审核复审人为授信审核部负责人、风险部负责人、风险总监或其授权人。
双签业务,须得到双签组一致同意才能通过。
2、对于五人贷审会审议的授信业务,在授信审核岗完成初审后,提交授信审核部负责人进行复审并召集三人审核会审议,审核会的会议组织及投票表决规则按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
双签审核结果报送区域管理总部风险总监或其授权人进行签批,审核会审核结果报送区域管理总部风险总监进行签批。
(四)出具审核意见授信审核部审核管理岗根据最终审核意见出具《××银行授信审核意见书》(附件2-9、2-10)并加盖审核专用章,通知送审单位领取审核意见书和送审核资料,将相关审核资料归档。
第十一条阅示对于经履行授信审核程序并获通过的业务,授信部授信管理岗根据业务的权限,将对公授信业务审批表交由有权阅示人阅示。
根据阅示意见,出具审批通知书。
第十二条签发审批通知书在履行相关程序及手续后,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附件2-4)。
区域管理总部出具的授信业务批复意见应加盖业务审批专用章。
公司业务审批专用章由授信部保管、使用。
第十三条复议支行在收到否决批复后可提请复议,复议需填写《××银行区域管理总部授信业务复议、调整、再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11),复议流程与原业务审批流程一致,复议规则按《关于规范审批否决授信业务后续受理规则的通知》(××银行风管〔2012〕7号)执行。
第十四条调整(一)支行对已审批的授信业务可提出调整申请。
(二)按照各调整事项的风险程度,调整流程分为简化程序和正常程序两种。
适用于简化程序的调整事项包括:1、利率、费率调整;2、缩短还款期限,或原贷款期限内的分期还款计划调整;3、授信品种调整中高风险业务额度转为低风险业务额度;4、同类抵押物替换,替换后抵押率不变或下降;5、审批通知书涉及企业名称、地址等错漏更正;6、由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签约,导致《审批通知书》失效,在3个月内提出的申请。
(三)对于简化程序的调整,属于区域管理部权限内的业务,由营销副总经理(或被授权人)核准,无需进入审核流程;属于总行权限的业务,须按规定程序上报总行。
对于正常程序的调整,应按照原业务审批、审核流程进行。
第十五条额度登录区域管理总部权限内审批通过的业务,由公司业务部授信管理岗根据批复意见在T24系统内录入审批信息及额度。
第三章签约与落实担保第十六条采集制作印鉴样本(一)对于需要采集印鉴的客户,应由区域管理总部贷后管理人员(或区域管理总部被授权人员)与客户经理共同办理采印手续。
(二)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预约采集制作印鉴样本时间并提前通知贷后管理人员(或区域管理总部被授权人员);贷后管理人员(或区域管理总部被授权人员)与客户经理于约定时间当面采集制作印鉴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