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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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讲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讲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国际法基本原则在当今世界格局下和全球 化发展过程中仍是至高无上和不容忽视与 或缺的,应当给予充分重视并坚定不移的 坚持与实施。
• 一、定义和特征 1.各国公认 2.适用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即是其他规则有效的 基础,产生的基础和存在的基础 4.具有普遍约束力
• B 在有关领土主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的情况下, 该领土上的民族享有自由决定其政治命运的权利; • C 现存的主权国家的人民享有不受外来干涉自由 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的权利,尤 其是少数民族或部落在经济、文化、宗教、习俗 等方面享有的自主权和自治权。 •
民族自决实例
• “台独”势力操弄“住民自决”违背国际法, 欺骗民众 • 以“台独”为基本政治诉求的民进党常 鼓吹“主权在民”、“住民自决”,作为 其“台独”分裂活动的法理依据。陈水扁 所谓的“民间版”“宪改公投”,就是出 自对“住民自决”的实施。因此,极有必 要弄清“住民自决”的由来及与国际法的 冲突,弄清被“台独”势力滥用的民族自 决原则
进入20 世纪后,否定和弱化国家主 权在西方理论界逐渐形成思潮
• 在冷战前时期,挑战主权的理论主要有: • (1)主权国家是战争的根源,代表人物是狄骥; • (2)国家主权会损害生产力的发展,代表人物是 英国工党理论家拉斯基; • (3)国家主权与国际法不相容,应放弃主权观念, 代表人物有凯尔逊和波利蒂斯; • (4)“世界政府论”,持此观点的有罗伯特· 兰 辛、肯尼斯· 华尔兹、耶塞普、汤因比等; N· • (5)主张通过国际合作,取消国家主权,如莱斯 特· 布朗。
• • • •
传统国际法的重要原则 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核心 由国际社会和国际法的基本特点决定 国家间主权平等,应相互尊重,不得侵犯 破坏别国主权。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斯坦
• 20世纪,开始出现联合国授权的人道主义干涉。 对南联盟的干涉
• 但是,所谓“人道主义干涉”已经出现了滥用的 趋势:科索沃战争。
• 从本质上讲,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法上并没有强 有力的依据。
• (一)人道主义干涉在现存条约法和国际习惯法 体系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 (二)人道主义干涉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背离 • (三)人道主义干涉是对民族自决权原则的歪曲
• 干涉的形式:有采用武力的干涉,也有采取其他形式 的干涉。非法使用武力并不是干涉的唯一方式,干涉 可采取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各种手段。
• 人道主义干涉 • 人道主义干涉对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原则以
及不使用武力原则提出了挑战。
• 实践中人道主义干涉的种类:
• 保护本国国民的干涉 • 保护非本国国民的干涉:1971年印度干涉巴基
• 当前的人道主义干涉的特点:
• 一、在干涉形式上,已从原来的单独的干涉逐步发展 为集体的干涉;
• 二、在干涉的内容上,已从原来的单纯保护自己国民 的干涉发展成为具有广泛保护人权的干涉;三、动用 联合国机制进行干涉的实例越来越多。四、“使用一 切必要手段”已成为安理会决议中授权使用武力的代 名词。
• 20008年8月1日以来,格鲁吉亚与南奥塞梯双 方交火事件不断,该地区局势趋于紧张。8日凌 晨,格鲁吉亚军队进入南奥塞梯控制区,并对南 奥塞梯首府茨欣瓦利市进行炮击,使冲突地区局 势骤然恶化。当天,俄第58集团军部分部队开 进南奥塞梯,增援驻扎在冲突地区的俄维和部队。
• 俄罗斯总统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26日签署命令, 承认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独立。对此,美、英、 法、德等主要西方国家迅速做出反应,对俄罗斯 的举动表示“谴责”或“遗憾”。美国国务卿赖 斯说:“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是国际法承认的格 鲁吉亚的领土,未来也将是。”德国总理默克尔 则对俄罗斯承认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的独立进行 谴责,称俄这一举动是“不可接受的”的、“违 法国际法”的。英国也表示拒绝承认这两个地区 的独立,并且重申支持格鲁吉亚的领土完整。法 国外交部也表示,俄罗斯做出了“令人遗憾的决 定”。

国际法基本原则八个

国际法基本原则八个

国际法基本原则八个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社会在国际关系中普遍接受和应用的法律准则。

下面是国际法的八个基本原则:
1. 主权平等原则: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平等的主权地位,没有一个国家的主权享有优先权或优势。

2. 领土完整原则:国家的领土是不可侵犯的,其他国家不得以武力或其他方式侵占或割让领土。

3. 不干涉内政原则:国家有权自主决定内政,其他国家不得干涉其内政事务。

4. 国际互助与合作原则:国家应该在和平、友好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共同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5. 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国家应该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包括通过谈判、调解、仲裁或国际法庭等国际机构来解决争端。

6. 国际人权保护原则:国家应尊重和保护人权,包括民族、宗教、言论自由、平等权利等基本人权。

7. 国际刑事责任原则:个人应对其在国际法上犯下的罪行负刑事责任,无论其是否是高级官员或国家元首。

8. 诚实信用原则:国家应遵守国际协定和合同,信守承诺,维护国际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这些基本原则构成了国际法的基础,并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准则来规范国家行为和国际关系。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侵略的定义(aggression)
❒ 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 权,领 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 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在遵守并按照第二条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下列行为,不论是 否经过宣战,都构成侵略行为: (a) 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另一国家的领土,或因此 种侵入或攻击而造成的任何军事占领,不论时间如何短暂,或使 用武力吞并另 国家的领土或其一部分; (b)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轰炸另一国家的领土,或一个国家对另 一国家的领土使用任何武器; (c)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封锁另一国家的港口或海岸; (d)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攻击另一国家的陆、海、空军或商船和 民航机;
(e) 一个国家违反其与另一国家订立的协定所规定的条件使用 其根据协定在接受国领土内驻扎的武装部队,或在协定终止后, 延长该项武装部队在该国领土内的驻扎期间; (f) 一个国家以其领土供另一国家使用让该国用来对第三国进 行侵略行为; (g) 一个国家或以其名义派遣武装小队、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 雇用兵,对另一国家进行武力行为,其严重性相当于上述所列各 项行为,或该国实际卷入了这些行为; 威胁和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通 过和平方法予以解决, 过和平方法予以解决,任何使用或企图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办 法来解决争端,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法来解决争端,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非战公约: 1928年由63个国家参加签订的“废弃以 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条约。亦称非战公 约。法国外长白里安企图与美国确立紧密联系以增强 抑制德国的力量,1927年4月6日在巴黎举行的美国参 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十周年庆祝会上发表演说,建议法 美缔结条约,永恒友好,互不作战。美国国务卿凯洛格 提出反建议,要求先由 6大强国签署非战公约,然后邀 请各国参加。其目的是企图通过多边非战公约的缔结 使美国居于领导地位,贬低英、法操纵的国际联盟的 作用。1928年8月27日,美、英法、德、比、意、日、 波、捷克斯洛伐克15国的代表在巴黎签订《关于废弃 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一般条约》,即非战 公约。主要内容是:①废弃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 的工具;②只能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或冲突。苏 联于1928年9月6日宣布正式加入这一公约。截至1933 年,加入非战公约的有包括中国在内的63个国家。该公 约是在世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战争的强大压力下签订 的,它只是一般地反对战争而不区分战争的不同性质, 公约既不能解决任何国际纠纷,更不能废除帝国主义 战争。但该公约在国际关系中对反对帝国主义战争的 斗争有一定的作用,在国际法上也有一定的意义。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六、国际合作原则
(一)概念:是指各国不问在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上有何差异,均有义务在国际关系的各方面彼此合作。
根据国际合作原则:
1、各国应与其他国家合作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2、各国应合作促进对于一切人民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行;
3、各国应依照主权平等及不干涉原则处理其在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及贸易方面之国际关系;
第一条规定:“缔约各方以它们各国人民的名义郑重声明,它们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第二条进一步提出:“缔约各方同意,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
《联合国宪章》:在理论上、法律上确立了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武力的原则。
2、“人道主义干涉”基于人权或人道的理由而对一个国家实行武力干涉。
五、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一)发展与确立
1、由“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演变而来的
2、《联合国宪章》序言明确要求:各国要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
(二)《国际法原则宣言》:
一个国家应善意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法上一系列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特殊原则和规范的总称,这类原则和规范由国际社会成员作为整体通过条约或习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接受并承认为具有绝对强制性,且非同等强行性质之国际法规则不得予以更改,任何条约或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与之相抵触,归于无效。
第二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历史发展
一、17世纪~18世纪:倡导传播时期:国家主权观念盛行。
四、不干涉内政原则
(一)含义:1、内政范围:“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

他们平等的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2.不侵犯原则;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他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关键。

3.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是指纯属一国主权管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对别国的内政采取的专横干预行为,强制别国维持或改变某种情势。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得干涉任何实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平等和独立。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他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和平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一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他是指各国必须自觉的、诚实的、严格的履行来自国际法上的法律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或是国际法其他渊源,并且在施用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时自我约束。

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e) 一个国家违反其与另一国家订立的协定所规定 的条件使用其根据协定在接受国领土内驻扎的武装部队, 或在协定终止后,延长该项武装部队在该国领土内的驻 扎期间; (f) 一个国家以其领土供另一国家使用让该国用来 对第三国进行侵略行为; (g) 一个国家或以其名义派遣武装小队、武装团体 非正规军或雇用兵,对另一国家进行武力行为,其严重 性相当于上述所列各项行为,或该国实际卷入了这些行 为;
二、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
1. 形成与地位 ❒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 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 宗 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 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 国际习惯法原则;强行法规 则
2. 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的内容
❒使用威胁或武力构成违反国际法及联合国宪章之 行为,永远不应用为解决国际争端之方法。 ❒侵略战争构成危害和平之罪行,在国际法须负责 任。 ❒依联合国宗旨与原则,各国皆有义务避免从事侵 略战争之宣传。 ❒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他国 现有之国际疆界,或以此作为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包 括领土争端及国际疆界问题在内。 ❒每一国亦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国际 界线,诸如经由该国为当事一方或虽非当事一方亦必须 尊重之国际协定所确立或依此种协定确立之停火线。
(四)台湾与自决
1.“住民自决论” 2.台湾问题的自决属于全体中国人民?
思考: 从国际法角度分析台独分子所谓“住民自决论”。
一、内容
第三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 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与印度共同倡导——1954年《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 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 互不侵犯 ❒ 互不干涉内政 ❒ 平等互利 ❒ 和平共处
(二)自决权的主体 (不同观点) 1.只限于殖民地人民和其他被压迫的尚未期 待独立的民族 2.还应包括主权国家的全体人民,但不能属 于部分民族或地区 3.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在一定条 件下也可以成为自决权的主体 即只有当少数民族受到严重迫害和非人道主义暴 行时才可行使。违反人道主义的暴行有种族隔 离、民族歧视和政治迫害、武力暴行等等。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庞大规则体系中最核心和基础的规范。

下面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国家司法国际法考点:国际法基本原则,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庞大规则体系中最核心和基础的规范。

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各国公认,普遍接受。

(2)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贯穿国际法的各个方面。

(3)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若被其破坏,整个国际法体系会被动摇和坍塌。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

强行法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被称为“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

它“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强行法,或国际法强行规则,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公认为必须绝对遵守和严格执行的法律规范,它不得被任意选择、违背或更改。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强行法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还必须符合上述其他要求。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1)国家主权。

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统治权力。

主权具有不可分割、不从属于外来意志和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

主权不是国际法赋予国家的,而是国家固有的。

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只是对国家这种最基本属性的一种宣示和确认。

主权首先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内最高权。

国家在国内行使最高统治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各个方面,也包括国家的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

第二,对外独立权。

国家在对他国的交往和国际关系中,不受任何外国意志的左右,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包括选择社会制度、确定国家形式和法律、制定对外政策等。

第三,自保权。

包括国家在遭受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时进行单独或集体反击的自卫权,以及为防止侵略和武装攻击而建设国防的权利。

主权是一个历史和发展的概念。

由最早法国博丹提出的君主作为主权者的主权说,到卢梭从宪政的角度提出人民主权观,以及当今政治法律中的主权理论,主权的概念在国内政治和法律中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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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际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the equality of sovereignty
⏹(一)国家主权的概念
⏹1、国家主权是国家独立自主的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力。

❑对内的最高权: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
❑对外的独立性:自主、平等。

“主权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在本质上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必然随着国际法的变化而变化”。

———【美】孔慈
⏹2、国家主权的相对性
⏹(1)主权的行使范围受到国际法的限制:国内管辖事项范围具有相对性。

❑根本没有本质上保留给国家规定的事件,因为国际法可以对任何客体加以规定。

只能有这样的区别:一般的或者特殊的国际法已经规定的事件,以及它尚未规定并且在国际法予以规定以前委诸国内规定的事件。

因此,如果“国内事件”这个名词确有意义,那么它只能指第二种事件。

———菲德罗斯
⏹(2)主权的行使方式受到国际法的限制:
一国不受任何限制在实践中是不可行的:国际强行法、条约等
普遍管辖权
管辖权jurisdiction:
⏹1、领域管辖territorial jurisdiction:海陆空底范围内
⏹2、国籍管辖nationality jurisdiction:一切在国内或国外的本国人、本国船舶、本国飞行器行使管辖
⏹3、保护性管辖protective jurisdiction: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
权行使管辖。

❑重大犯罪、双重肯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普遍管辖universal jurisdiction:对于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权实行管辖,不论罪行发生地和国籍为何。

⏹侵略罪、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种族隔离罪、奴隶制及相关犯罪、酷刑罪、劫持人质罪、海盗罪、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罪、毒品罪、危害环境罪等等
❑普遍管辖权的积极冲突:
⏹1992年美国《酷刑受害者保护法》
⏹1998年皮诺切特案:引渡、国家豁免
⏹2000年比利时逮捕令案、2003年巴勒斯坦人诉以色列总理沙龙案
⏹西班牙国家高等刑事法院:犯罪嫌疑人在西班牙境内;受害者中
有西班牙国民;相关案件没有其他外国法院审理
❑普遍管辖权的消极冲突
⏹阿道夫·艾西曼案
⏹2006年比利时法庭对4名卢旺达人的审判
❑国家在行使普遍管辖的问题:
⏹1、普遍管辖不仅是一项权力,而且也应该成为一项义务。

⏹2、国家长臂管辖的冲突;
⏹3、普遍管辖与外交豁免。

❑国际司法机构的普遍管辖
⏹2001年米洛舍维奇案
⏹国际刑事法院作为普遍管辖的法院
❑苏丹达尔富尔对艾希尔的逮捕令
❑利比亚对卡扎菲的逮捕令
⏹3、否定主权的理论甚嚣尘上
❑全球化问题的出现:
⏹汇率、货币政策、和平与安全、军备控制、化学武器、
地雷、气候变化、臭氧层、濒危物种、森林保护、南北
关系、少数民族权、难民和粮食等等全球性问题,都不
是哪一个国家单独能够应付或解决的。

❑非国家主体的影响:政治主权、经济主权、文化主权、信息主权、环境主权等等
⏹4、发展新时代的主权观
⏹(1)国家主权仍然是现代国际法的核心。

⏹(2 )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
⏹(3)重要的是认识到主权的相对性,使主权概念适应国际关系的新变化、不断发展。

⏹(二)主权平等
⏹主权平等有一些重要的法律效果:
❑一国一票
❑排他管辖原则
❑轮换制原则
❑国家豁免原则
❑无歧视原则(实质上的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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