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Basic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实例:纽伦堡和东京军事法庭审判 这两个审判实际上适用了禁止使用武力、惩 治战争罪犯、惩治反人道主义罪行、个人应 为其国际罪行承担责任、违背自然法的国内 法以及主权者的命令不能成为免责理由等多 项强行法。在审判时,许多规范不是实在法 规则,既无条约规定,也无惯常做法。
第二节 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文件与国际法 基本原则 一、《联合国宪章》的七项原则
1928年8月27日在法国巴黎签订的《关于废弃 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简称 《巴黎非战公约》)。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 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
(一)禁止在国际关系上首先使用武力; (二)不得从事侵略战争和从事侵略战争之宣传, (三)各国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他国现有 之国际疆界、解决国际争端、侵犯国际界线; (四)各国有义务避免涉及使用武力的报复行为;
⑵具有普遍意义
具有全局性 具有一般性
⑶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
⑷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具体原则产生的基础 具体原则有效性的基础 国际法存在的基础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 强行法(jus cogens),又称绝对法、强制法, 与任意法相区别。 特征:①国际社会全体接受;②公认为不许 损抑;③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 法规律始得更改。(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 约》53条)
有关主权的各种理论和争论 君主主权和人民主权、议会主权 绝对主权和相对主权 主权与国际秩序 主权与人权
二、不侵犯原则(互不侵犯,禁止以武力 相威胁或使用武力) 不侵犯原则也称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 害任何国家原则,是指各国在其国际关 系上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 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力 或武力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 或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 争端的手段。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3) constitute the base of international law. • 构成国际法整个体系的法律基础 • This feature indicts that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is the found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without such a foundation, the whol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 will collapse.
Section1. Definition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第1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定义
• 1.1The definition •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may be defined as the legal principles which are commonly recognized by all the states and can be applied to all the fields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us constitute the base of international law.
第2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Chapter 2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 The teaching purpose and requisitions:(教学目的和要 求) • 1、 to help the students understand the conception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帮助学生理解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2、 to help the students understand the relation between jus congens and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帮助学生理解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 3 、to help the students understand the origin and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帮助学生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产生和重 要作用)
第二章基本原则
2-9
法律规范可分为强行法和任意法, 法律规范可分为强行法和任意法,任意法 允许当事人有自己的意思表示, 允许当事人有自己的意思表示,就一定问 题达成协议。 题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才适用规范 所规定的行为方案(授权性规范)。 所规定的行为方案(授权性规范)。 强行法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 强行法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只能 执行法律规定的方案, 执行法律规定的方案,否则其协议无效 禁止性、义务性规范一般属此类)。 (禁止性、义务性规范一般属此类)。
2-8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 1、强行法的概念 、 强行法是一个有争论的概念, 强行法是一个有争论的概念,要给强行法 的概念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是极其困难的。 的概念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是极其困难的。 条约法公约》为强行法提供了一个定义。 《条约法公约》为强行法提供了一个定义。 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强行法) 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强行法)指国际社会 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 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仅有以后具 有同等性质之国际法原则始得更改之。 有同等性质之国际法原则始得更改之。
2-17
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并不是绝对的。 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并不是绝对的。 两个例外: 两个例外: 1、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下采取的武力行动。 、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下采取的武力行动。 2、武装自卫。 、武装自卫。
2-18
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下采取的武力行动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规定联合国集体安 全体系应当采取的哪些行动。 全体系应当采取的哪些行动。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职责,根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职责,根据《联合国 宪章》 条安全理事会有权作出决定, 宪章》第39条安全理事会有权作出决定, 条安全理事会有权作出决定 确定一个威胁、 确定一个威胁、破坏国际安全的情况是否 发生。 发生。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
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作为一种法律体系,国际法有其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指导国际法的基础和核心。
以下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
1. 主权平等原则
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它认为所有国家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干涉另一个国家的内政,或者宣称自己比其他国家更有权威性。
2. 国家自决权原则
国家自决权原则认为,每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文化等都应该由这个国家自己决定,其他国家不应该干涉。
这个原则的实践体现包括国际公认的独立国家的建立和领土完整性的保护等。
3. 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认为,国际社会应该共同合作,为实现全球和平、安全与发展而努力。
这个原则的实践体现包括国际组织的建立和维护、国际援助和技术转移等。
4. 不使用武力原则
不使用武力原则认为,国家之间应该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不得使用武力。
这个原则的实践体现包括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禁止使用武力的原则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等。
5. 国际公正原则
国际公正原则认为,国际社会应该以公正的方式对待所有的国家,
不应该以任何方式偏袒任何一个国家或者集团。
这个原则的实践体现包括国际法院的裁决和国际仲裁等。
综上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主权平等原则、国家自决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不使用武力原则和国际公正原则。
这些原则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维护全球和平、安全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e) 一个国家违反其与另一国家订立的协定所规定 的条件使用其根据协定在接受国领土内驻扎的武装部队, 或在协定终止后,延长该项武装部队在该国领土内的驻 扎期间; (f) 一个国家以其领土供另一国家使用让该国用来 对第三国进行侵略行为; (g) 一个国家或以其名义派遣武装小队、武装团体 非正规军或雇用兵,对另一国家进行武力行为,其严重 性相当于上述所列各项行为,或该国实际卷入了这些行 为;
二、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
1. 形成与地位 ❒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 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 宗 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 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 国际习惯法原则;强行法规 则
2. 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的内容
❒使用威胁或武力构成违反国际法及联合国宪章之 行为,永远不应用为解决国际争端之方法。 ❒侵略战争构成危害和平之罪行,在国际法须负责 任。 ❒依联合国宗旨与原则,各国皆有义务避免从事侵 略战争之宣传。 ❒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他国 现有之国际疆界,或以此作为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包 括领土争端及国际疆界问题在内。 ❒每一国亦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国际 界线,诸如经由该国为当事一方或虽非当事一方亦必须 尊重之国际协定所确立或依此种协定确立之停火线。
(四)台湾与自决
1.“住民自决论” 2.台湾问题的自决属于全体中国人民?
思考: 从国际法角度分析台独分子所谓“住民自决论”。
一、内容
第三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 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与印度共同倡导——1954年《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 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 互不侵犯 ❒ 互不干涉内政 ❒ 平等互利 ❒ 和平共处
(二)自决权的主体 (不同观点) 1.只限于殖民地人民和其他被压迫的尚未期 待独立的民族 2.还应包括主权国家的全体人民,但不能属 于部分民族或地区 3.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在一定条 件下也可以成为自决权的主体 即只有当少数民族受到严重迫害和非人道主义暴 行时才可行使。违反人道主义的暴行有种族隔 离、民族歧视和政治迫害、武力暴行等等。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述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指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的、构成国际法的重大法律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规范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
2、特征:公认性、普遍性、基础性、约束性1)、公认性:对所有(绝大多数)国家都有约束力的原则形成:自下而上各国公认= 一致认可,而是绝大多数达到公认程度的情形:A、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的规则达到了被普遍接受的程度1945年联合国宪章B、一项原则最初被少数国家提出,后在实践中逐渐被各国承认和接受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C、国际组织的重要决议,特别是联合国大会的重要决议的规则。
** 联合国大会决议:内部效应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外部效应2)、普遍性A 、由法律原则的本质属性决定B、不是仅在个别领域中运用的具体原则或个别原则,应是在国际法所有领域都能运用并都能起指导作用的全面性原则。
3)、基础性A、国际法体系存在的基础B、国际法其他规则的“母体”和源泉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国家主权豁免: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行为和财产没有管辖权主权原则——国家管辖权,包括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如:在别国经营的公司,要交两份税款国家主权平等原则————领事裁判权:在一个国家内,对于外国人在当地的犯罪,不接受东道国的法律审判,而由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领事馆外交官自行处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附属国(对外主权减等)西方:保护国欧洲小国,如圣马尼诺自愿让渡部分主权外C、判断其他国际法规则效力的标准4)、约束性来源于公认性来源于基础性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强行法:在国际社会中公认的必须绝对执行和严格遵守的,不得任意选择、违反或更改的国际法规范。
1937年菲德罗斯学理上引入1969《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法理上引入* 国际法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强行法不一定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三、国际法基本原则形成和发展的历史1、17世纪至20世纪初:倡导、传播和形成时期1648年《威斯特法利亚和约》最早确立了“主权国家平等原则”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93年法国《人权宣言》2、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步形成时期1899年和1907年荷兰海牙两次和平会议列宁《和平法令》(国内法)“民族自决”“和平共处”1928《巴黎非战公约》3、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至今:发展成熟时期《联合国宪章》的七项原则:(1)会员国主权平等原则(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原则(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4)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5)对联合国依宪章的行动予以集体协助原则(6)确保非会员国遵守宪章原则之原则(7)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二节国际法基本原则一、国际主权平等原则1、主权:国际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权力特征:●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主权是国家的固有权利;●主权的内涵是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的1577 博丹主权在君格劳秀斯主权独立————国内法1762 卢梭主权在民二战后,一致承认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际法●主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2、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平等原则3、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国家之间的交往必须以互相尊重、彼此平等为基础其他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4、表现:1)、各国应互相尊重主权2)各国具有平等的国际法律人格●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制度——承担国际安全事务,责任——权利●加权表决制度主要在经济领域基础票、加权票(花钱买)实质:实质平等,而不是形式的平等。
2019年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BasicPrincipleofInternationalLaw.ppt
特点
接受的普遍性; 适用的全局性; 作用的支柱性; 具有强行法(jus cogens) 的性质。
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 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 国际法规律始得更 初步形成和传播时期(17-19世纪) • 快速发展和充实时期(两次大战之间) • 深入发展和系统化时期
(五)民族自决原则( 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
• 指被帝国主义统治的殖民地人民取 得民族独立的权利即脱离权,也泛 指一个民族不受外族统治干涉,决 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即自治权。
• 是政治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 与国家主权的关系问题。
(六)国际合作原则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 在遭受外来侵略时进行的单独或集 体的自卫;
• 在外国统治下的民族为争取民族独 立而进行的武装斗争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 (non-intervention)
• 干涉指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与他国的行为。
• 干涉有武力的干涉,也有其他形式;
• 干涉包括行为的干涉,即积极干涉,是最常 见、最直接的干涉;不行为的干涉即消极干 涉,是特殊形式。
1986年,国际法院裁定美国犯有国际不法行为,
(四)平等互利原则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 平等指国家不分大小强弱,政 治制度、经济发展如何,在国 际关系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 互利指在国家关系中,不得以 损害或牺牲他国根本利益来满 足自己的要求,应是双方有利。
2、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 的内容。
•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之一;
• 国际合作是各国必须严格遵守 的义务;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共59页
• However, the principles such as the principle of sovereign equality, and the principles of nonintervention of domestic matters can be applied in almost all the fields of international law. For example, the principle of sovereign equality can be applied not only to the states’ diplomatic relation, but also to the domain of their treaty relation.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sovereign equality, every State can only have a voting right; regardless this State is a big power or small country. And just because of the countries’ equal sovereignty, so the round table conference is adop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occasions.
• The teaching purpose and requisitions:(教学目的和要 求)
• 1、 to help the students understand the conception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帮助学生理解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第2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学
国际法中的大部分规则也具有这种任意法的特征。 例如外交特权与豁免尽管是一种通行的外交关系 法制度,但是两个或几个国家可以经由协议扩大 或缩减特权与豁免的范围。
中国在改革开放的早期,就曾与其他国家在外交人 员的活动范围上做出过特别的安排,规定外国驻 华外交人员在北京的自由活动,限制在以天安门 广场为中心的14公里为半径的地区范围内,超出 这个范围的活动需经中国主管当局的批准。当然, 根据相互性和对等的原则,中国驻外使馆人员也 受到相应的限制。
国际法学
4、All Members shall refrain in thei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gainst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any state, or in any other manner inconsistent with the Purpos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5、All Members shall give the United Nations every assistance in any action it tak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esent Charter, and shall refrain from giving assistance to any state against which the United Nations is taking preventive or enforcement action.
A.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B.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 务 C.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 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
ppt-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FundamentalPrinciplesofInt.L.)
一个国家违反宪章的规定而首先使用武力, 就构成侵略行为的显见证据,但安全理事会 得按照宪章的规定下论断:根据其他.有关 情况,包括有关行为或其后果不甚严重的事 实在内,没有理由可以确定已经发生了侵略 行为。
第三条
在遵守并按照第二条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下列行为, 不论是否经过宣战,都构成侵略行为:
2.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参考书: 张潇剑:国际强行法论,北京大学出 版社,1995年
1.内容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原则 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 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集体协助原则 非会员国遵守宪章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2.地位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或核心
国际社会的“宪法”、“准宪法”
侵略战争构成危害和平之罪行,在国际法须负责任。
依联合国宗旨与原则,各国皆有义务避免从事侵略战 争之宣传。
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他国现有 之国际疆界,或以此作为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包括领土 争端及国际疆界问题在内。
每一国亦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国际界线, 诸如经由该国为当事一方或虽非当事一方亦必须尊重之国 际协定所确立或依此种协定确立之停火线。以上所述不得 解释为妨碍有关各方对此等界线在其特殊制度下之地位及 影响所持之立场,或解释为影响此等界线之暂时性质。
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 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 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 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 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
(1)干涉 (2)内政
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之事项 不仅仅是一个地域概念
全理事会在万不得已情况下批准进行军事干预,以防止 主权国家政府没有力量或不愿意防止的族裔清洗或严重 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
第二章节国际法基本原则
Article 1,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1.殖民地人民和其他被压迫民族
2.一国内的部分人民
Quebec does not meet the threshold of a colonial people or an oppressed people, nor can it be suggested that Quebecers have been denied meaningful access to government to pursue their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the circumstances, the National Assembly, the legislature or the government of Quebec do not enjoy a right at international law to effect the secession of Quebec from Canada unilaterally
三、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
1. 形成与地位
❒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 或以与联合国 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 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 All Members shall refrain in thei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gainst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any state, or in any other manner inconsistent with the Purpos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名词解释:1.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固有的权利。
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外事物的权利。
2.侵略:是指一个国家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宣誓的任何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国家在相互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行为准则。
4.民族自决原则是指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权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摆脱殖民统治,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自由选择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5.国际强制法律规范国家与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除非有同等性质的一般国际法规则始得更改的规则.简答题:1.什么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许多原则和规则制度中,那些为国际社会公认的,调整国际法一切领域的,构成现代国际法基础的,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1.国际社会公认。
被国际社会公认是国际法基本原则最重要的特征。
只有一项原则在国际关系中反复出现,并被国际社会以各种方式公认为知道国际关系的一般准则,才可能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
2.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
能够调整国际法。
国际法基本原则对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都起指导作用和具有强制力。
3.构成现代国际法基础。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具体原则产生的基础。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具体原则有效的基础,是判断国际法具体原则是否有效的标准。
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国际强行法律规范的性质,是强行法,不能被抛弃。
2.什么是强行法,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有何联系与区别?强行法是指必须绝对执行的法律规范,并且被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仅以后有同等性质的原则出现始得更改的原则。
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联系:1)相同点1.为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或绝大多数国家公认认可。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Basic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Law)
接受的普遍性; 适用的全局性; 特点 作用的支柱性; 具有强行法(jus cogens) 的性质。
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 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 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2、基本原则体系的形成
• 初步形成和传播时期(17-19世纪) • 快速发展和充实时期(两次大战之间)
“依据权利的干涉”与“人道主义干 涉”(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保护的责任”理论
◆
内政的实质和范围
• 内政指国内管辖(domestic jurisdiction) 的事项。
• 内政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 概念。
尼加拉瓜诉美国
从1984年2月开始,在美国的资助和直接参与下, 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组织在尼加拉瓜几个重要港口布 设水雷,在短短两个月里就造成8艘外国船舶和5艘尼 加拉瓜船舶触雷。美国还支持尼反政府武装攻击尼加 拉瓜港口、石油设施等。为此,尼加拉瓜于1984年4 月9日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请,控告美国在其港口布雷、 出动飞机袭击尼加拉瓜石油设施和港口以及进行其他 军事和准军事活动。 1986年,国际法院裁定美国犯有国际不法行为,
(七)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 来源于“约定必须遵守”原则; • 国家对其因国际惯例和条约所 承担的一切义务都必须遵守。 • 国际法常被认为是“软法”、 “弱法”,须强调这一原则。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 1954年由中、印、缅共同倡导; • 1955年万隆亚非会议承认;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作为一个整 体提出,是创造性的发展。 • 更多的带有“合作法”的色彩。
• 深入发展和系统化时期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简称为五项原则,是中国和印度,中国 和缅甸三个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50 年代首先共同倡导的一组系统的国际 法原则体系. 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 互不侵犯 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
五项原则的意义
它们与<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原则是一 致的,但有其特色. 它们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一些核心原则, 也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强化和发展. 它们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在国际社会得到 广泛的承认.
第二节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那些被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的 一切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具 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 原则。 其他那些虽然被各国公认或被大多数 国家承认,但只适用于个别领域而由国 际法基本原则引申出来的原则,是国际 法的具体原则. 如公海自由原则
联合国大会在1970年全体一致通 过了<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 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 之宣言>(简称<国际法原则宣言>) 宣布了七项基本原则.
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 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原 则 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 平等互利原则包括平等和互利两项 内容。所谓平等,就是国家不分大 小强弱、人口多寡、政策制度和经 济制度如何,都具有平等地位。因 而都应该互相尊重,平等相处,任 何国家不应谋求任何特权。所谓互 利,就是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 能谋取片面的利益,更不能以损害、 剥削或榨取别国为目的,而应该对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互不侵犯并不是 一般地反对战争,而是反对侵犯战争。 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 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 《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 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互不侵犯原则不仅反对大小规模的武装进 攻,也禁止进行武力威胁,禁止武装进攻 的准备和进行战争的宣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由整理]1、会员国主权平等。
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4、不使用武力。
5、群众协作。
6、确保非会员国遵行宪章原则。
7、不干涉别国国内管辖事项。
【相关阅读】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好处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其要求是各国公认的,社会普遍理解。
各国公认即得到国际社会普遍理解。
因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一个国家不能创造国际法,尽管有时一国或少数国家提出的某一原则,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好处,在没有得到各国公认之前,尚不能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务必是为各国所公认的。
这种公认或者反复出此刻各国缔结的条约中,或者作为国际习惯被各国所理解。
这一特点使其区别于仅为少数或部分国家承认的原则。
具有普遍好处即这种原则适用的范围是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
国际法基本原则不是个别领域中的具体原则,也不只是关系到国际关系的局部性原则,而是超出了个别领域而具有普遍好处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关系到国际关系全局性的原则,它能够贯穿于国际法的各个方面并具有指导作用。
例如,国家平等原则,它对国际法的各个领域都起调整和指导作用,具有普遍好处,无论其他任何领域的原则、规则只要违背了平等原则均属无效。
相反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尽管也是一项国际法原则,而且早已为各国公认,但仍不能成为基本原则,因为其只涉及国与国之间引渡罪犯这一方面,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因而不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构成国际法的基础这一特征可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般原则产生的基础。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范要么是从基本原则派生或引申出来的,要么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构成和发展起来的。
2。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般原则有效的基础。
国际法一般原则务必贴合基本原则的精神,不得与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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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等互利原则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 平等指国家不分大小强弱,政 治制度、经济发展如何,在国 际关系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 互利指在国家关系中,不得以 损害或牺牲他国根本利益来满 足自己的要求,应是双方有利。
(五)民族自决原则( 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
接受的普遍性; 适用的全局性; 特点 作用的支柱性; 具有强行法(jus cogens) 的性质。
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 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 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2、基本原则体系的形成
• 初步形成和传播时期(17-19世纪) • 快速发展和充实时期(两次大战之间)
“依据权利的干涉”与“人道主义干 涉”(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保护的责任”理论
◆
内政的实质和范围
• 内政指国内管辖(domestic jurisdiction) 的事项。
• 内政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 概念。
尼加拉瓜诉美国
从1984年2月开始,在美国的资助和直接参与下, 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组织在尼加拉瓜几个重要港口布 设水雷,在短短两个月里就造成8艘外国船舶和5艘尼 加拉瓜船舶触雷。美国还支持尼反政府武装攻击尼加 拉瓜港口、石油设施等。为此,尼加拉瓜于1984年4 月9日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请,控告美国在其港口布雷、 出动飞机袭击尼加拉瓜石油设施和港口以及进行其他 军事和准军事活动。 1986年,国际法院裁定美国犯有国际不法行为,
关于主权的理论:
• • • • 16世纪博丹的君主主权观; 17世纪格老秀斯的国家主权思想; 18世纪卢梭的人民主权说; 20世纪对国家主权的否定: –法国狄骥;美国杰塞普;英国劳特派特 • 主权双重“责任” (21世纪) →对外尊重别国的主权; →对内尊重其人民的尊严和基本权利
“保护责任”理论
(二)互不侵犯原则
思考题:
1、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 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 的内容。
• 深入发展和系统化时期
– 联合国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系统化; • 1945年《联合国宪章》七项原则 • 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 国家主权(state sovereignty)指国 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 务的权力。 表现为对内的最高权, 对外的独立权。 • 特征: – 固有性;基础性;权威性; 领土性;相对性。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不得使用武 力(non use of force)或以武力相威胁, 或以国际法不符的方式侵害他国的 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平解决国 际争端。
侵略定义
(definition of aggression)
• 1974年12月14日,联大通过《侵略定义》 草案。 • 侵略是指一国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国的主权、 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 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 武力;一国首先使用武力,就构成侵略行 为的显见证据。
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Basic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Law)
Zhang Lijuan
重点问题 :
●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基 本原则 ●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 和平共处原则
●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指那些各国普遍接受、适 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 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七)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 来源于“约定必须遵守”原则; • 国家对其因国际惯例和条约所 承担的一切义务都必须遵守。 • 国际法常被认为是“软法”、 “弱法”,须强调这一原则。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 1954年由中、印、缅共同倡导; • 1955年万隆亚非会议承认;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作为一个整 体提出,是创造性的发展。 • 更多的理会按照宪章规定采取的 武力行动; • 在遭受外来侵略时进行的单独或集 体的自卫; • 在外国统治下的民族为争取民族独 立而进行的武装斗争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 (non-intervention)
• 干涉指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与他国的行为。
• 干涉有武力的干涉,也有其他形式; • 干涉包括行为的干涉,即积极干涉,是最常 见、最直接的干涉;不行为的干涉即消极干 涉,是特殊形式。
• 指被帝国主义统治的殖民地人民取 得民族独立的权利即脱离权,也泛 指一个民族不受外族统治干涉,决 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即自治权。 • 是政治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 与国家主权的关系问题。
(六)国际合作原则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之一; • 国际合作是各国必须严格遵守 的义务; • 从“并处法”到“合作法”的 演变,是现代国际法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