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 第八章 《法导》法律方法
8第八章 法律方法
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大众对法律规范的解释。
*五、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逻辑解释 *指运用逻辑分析方法对法律规范所作出的解释。 *(二)字面解释 *指严格依照法律规范的文字含义所作的解释。 *(三)限制解释 *是指对法律规范所作出的比其字面含义更为狭窄的
11e6-abf6-002590c2aaeb.shtml
*2、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的条件是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前提是依照行
政职权,解释的对象是有关法律规范。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办等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
方面的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进行解释。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对同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何应用的问题所 进行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释法 决不容许港独分
子担任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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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解释的原则 *(一)准确性原则 *法律解释准确与否的标准,是看其是否符合立法的原
意。
*准确性原则根源于解释者要受法律字义的拘束。 * (二)稳定性原则 *稳定性是法律自身的要求,也是确保法律连续性的需
要。
*(三)简明性原则 *简明性是法律解释的本质性要求;是法律解释的目的
性要求;是立法发展大众化的要求。
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 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 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 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技术方法
第八章法律技术方法第一节法律技术方法的概念一、法律技术方法的概述1.法律技术方法,亦即常说的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2.法律方法的特征⑴专业性法律职业者有自己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存在与其他职业者相区别的思考与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核心是法律思维⑵法律性法律方法是根据法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法律是法律职业者判断是非的标准⑶实践性①法律方法的目的指向是一种实践指向,即如何有效地解决人们在实际生活中面临的法律问题②法律方法的主体是法律实践的主体③法律方法的评价标准是实践标准二、法律技术方法的分类(一)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是通过对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条文、概念、术语的说明,揭示其中所表达的立法者的意志和法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法定权利和义务或补充现行法律规定不足的一种国家活动2.只有被授权的国家机关才能进行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属于官方解释或有权(有效)解释3.法律解释的必要性⑴法律解释是抽象的行为标准,具有概括性、相对稳定性的特征,而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却是具体的和千差万别的⑵法律词语、术语、概念经常具有多种含义,所以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就会发生分歧。
为了消除分歧,就需要有权威性的法律解释⑶社会生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改革时期尤其如此。
有些新情况、新问题无需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或修改法律、法规来应对,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来解决(二)法律推理1.法律推理是人们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判例等法律资料)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2.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三)法律论证1.法律论证是指在同时存在多种不同的法律主张的情况下,通过论述一系列理由来说服其他人接受其中最佳主张的活动2.法律论证的特点⑴社会性社会性是针对论证的性质和目的而言的,即并非自我的内心思维活动,而是在多元化社会背景下说服他人或社会公众的社会活动⑵说理性说理性是指论证的内容在于通过陈述一系列的理由影响他人的思维并使他人接受⑶言辞性言辞性是指论述的手段,即论证必须通过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表达来陈述理由⑷论争性论争性是指论证的过程,即为了说服对方、决策者(如法官)或公众,论证必须经过一定的公开程序,反驳和否定对方主张,证明已方主张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第二节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分类(一)立法解释1.立法解释通常是指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对其制定的法律、法规所进行的解释2.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⑵国务院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作的解释(二)司法解释1.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规范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解释2.司法解释分为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⑴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⑵检察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三)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就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二、法律解释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1.法律解释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2.要求对下位法及其规范的解释必须符合上位法及其法律规范,并要求最终符合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3.法律解释必须和法律原则保持一致(二)合理性原则1.符合社会现实和社会公理2.坚持、尊重公序良俗3.顺应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尊重科学4.以党和国家政策为指导(三)整体性原则1.要求把法律规范置于它所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进行解释,根据该法律、法规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来把握其含义,不能断章取义2.要求把法律规范置于它所处的法律部门之中来理解(四)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五)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的原则1.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除了声明保留的条款之外,当国内法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出现冲突时,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2.通过将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的方法适用国际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际法没有转化为国内法,那么即便两者出现冲突,也不直接适用国际法三、法律解释的方法(一)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又称语义解释或文理解释,是指通过说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确定法律规范含义的一种解释方法(二)体系解释体系解释又称系统解释,是根据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关系以及其在所属的法律制度、部门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理解和阐明法律规范含义的解释方法(三)历史解释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法律规范制定时的历史背景、类似法律规范的历史演变等历史材料确定法律规范含义的解释方法(四)目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制定某一法律规范的目的来确定法律规范含义的解释方法第三节法律推理一、法律推理是人们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得出的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一)形式推理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是指运用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1.演绎推理(三段论推理)⑴含义:一种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一般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活动⑵属于必然性推理⑶在成文法国家是一种主要的法律推理方式⑷特点:①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大前提)②案件事实(小前提)③判决(结论)⑸条件①作为大前提的法律必须已经确定,并且没有歧义②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也必须已经查清楚2.归纳推理⑴含义: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即从个别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活动⑵属于或然性推理⑶主要适用于判例法国家⑷由于归纳推理意味着确立新的规则,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立法性的活动3.类比推理⑴含义: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它是根据两类对象的某些属性的相似性推出它们在另一属性方面也具有相似性的推理活动⑵属于或然性推理⑶在判例法国家,它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推理方法(二)实质推理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它在法律推理中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和权衡过程二、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法律推理是一项具有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1.法律推理应遵循权利保护原则在法律推理的过程中,权利保护原则应是所有法律推理的出发点2.对私权利,法律推理应奉行“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3.对公权力,法律推理应奉行“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4.在刑法领域,法律推理依据奉行无罪推定的原则5.法律推理应遵循“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的原则第四节法律论证一、法律论证的形式(一)法律论证中的证成1.法律论证的目的在于从多种合理甚至合法的法律主张中论证出最佳选择,这种最佳选择的论证过程即为证成,因而证成成为法律论证的主要形式2.以证成所依赖的根据为标准进行划分:以规则为基础的证成、以案例为基础的证成、以原则为基础的证成、以合理性为基础的证成3.按照证成的形式:单线性证成、非单线性证成、可辩驳式证成、话语式证成4.以规则、案例和原则为基础的证成一般表现为单线性证成,以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为主要技术手段5.单线性证成的根据以现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内在的因素为主,采用的也是单线性思维模式,即通过逻辑推导来证成判断,因此被认为是内部证成6.以合理性为基础的证成(融贯性论证)则表现为非单线性(辩证式)、可辩驳式和话语式证成,以法律论证为其主要技术手段,认为是外部证成(二)法律论证的外部证成1.采用外部证成的情况⑴作为法律前提的法律规范不明确或缺失⑵存在数个可适用的法律前提和相应的法律结论,需要在数个法律结论中寻找最佳的方案⑶需要运用公理或价值观念进行评价性证成2.法律论证的外部证成的形式⑴话语式证成,即通过对话和话语交流陈述各自的理由,表现形式为协商、谈判和调解⑵可辩驳式证成,即各方的陈述和主张都具有可被反驳的地方,通过不断的反驳和论辩达到最具说服力的结论,表现形式为多元和多向的论证⑶辨证式证成,即采用修辞、反证和辩论的形式论证自己的主张和观点,表现形式主要为演说和法律意见⑷跳跃式证成,即在没有必然逻辑关系的前提或论据中进行比较和较量的论证二、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一)内容融贯性法律内部的融贯性主要包括描述性和规范性的成分,而外部的融贯性则包括评价性的成分(二)程序合理性(三)逻辑有效性(四)结论可接受性。
法导的整理
第一章法与法律第一节法与法律的含义1.法的来源(中西方对比)2.法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3.法与法律的区别第二节法的基本属性1.特殊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明确公开性4.国家强制性5.普遍约束性第三节法的本质1.国家意志的归属——a阶级对立社会—统治阶级意志b非阶级对立社会—人民意志2.法是一种特殊国家意志;法是一种规范性的国家意志3.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生产力从根本上决定立法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第二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1.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2.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第二节法律部门的划分1.法律部门的划分依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为主,法律调整的方法为辅2.法律部门划分的相关因素——法律法规数量要保持大体平衡,注意人们对法律部门的归类习惯,注意法律部门的发展趋势第三节主要的法律部门1.宪法部门2.民商法部门3.行政法部门4.经济法部门5.社会法部门6.刑法部门7.诉讼法和非诉讼法部门8.婚姻法部门9.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法部门10.军事法部门第四节法律体系的建构1.具有完备的目标:内容完备,结构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2.中国法律体系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的基础依据;中国特色的基本内容法律规范:也称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最基本、最普遍的元素在所有的构成元素中具有核心的地位。
法律概念: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其共同属性而形成的权威性与确定性的范畴。
每个概念都具有确切的法律含义与适用范围。
法律概念是对人事物的状态与性质的确定概括与表达,是法律规则与原则的基础。
●● 12.关于法律的概念与术语3.关于纯粹技术性事项与事宜的规范。
许多纯粹的技术性规定是有关立法中必须的内容。
4.法律适用的技术性规范。
第二节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假定条件;适用主体;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根据人们社会行为的调整方式第四章法律形式与效力第一节法的形式1.法律渊源内容:第一层指终极来源,即法律所依赖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生产力水平等;第二层指法律的效力来源,即立法习惯、法理、学说等;第三层指法律的形式来源,即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
法律方法ppt课件
通常标准,即引诱在常人通常认可的范围之内。
如,一个警察怀疑一个衣着暴露的女子卖淫,如果他开出在当地通常人 接受的价格向她买春,她接受了,此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他开出天价, 此价足以诱使良家妇女产生出卖肉体的犯意,那么,即使该女子同意 卖淫,也不能作为证据。
西方国家证据法上的恶“毒树之果”理论
(2)真实性 合法性成立,则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假证、伪证、篡改的证据、收买证人作证均不能采纳 判断时考虑因素:
(4)比较解释
根据国外相关的法律、判例解释国内法 中国一般以大陆法系为标准——德、日、台湾
(5)社会学解释 根据社会实际情况解释 台湾90年代:伪造人民币是否构成“伪造有价证劵 罪”
(三)法律漏洞填补的方法
法律漏洞的三种情况 1、应当予以规定却没有规定,法律对某一案件欠缺 具体规则,构成“开放的漏洞” 美国的格瑞斯沃尔德诉康涅迪克州案件 Griswold V.Connecticu 男性强奸案 类推适用及其限制
关键:对于“欺诈”一词的文义解释,探究其通常涵义(法 律术语的通常涵义) 《消法》与《民法通则》均未对“欺诈”一词作出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故意”为“欺诈”的构成要件 如无司法解释,则以权威的《民法学》著作、法律词典为 依据
法律方法
余军
第一讲 什么是法律方法
一、法律方法的涵义 1、从两个案件谈起
许霆案: 窃”? (2) 量刑是否过重? “一夜情”是否属于“卖淫嫖娼”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可处以15日拘 留或5000元罚款 “盗窃金融机构罪” 争点(1)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盗
涉及两个关键问题: 其一,法官如何解释法律?(司法三段论之大前提) 如: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之构成要件? “盗窃”之构成?“金融机构”的界定? 如何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卖淫嫖娼”行为? 其二,如何认定个案事实?(司法三段论之小前提) 如:许霆的行为是属于盗窃?还是“不当得利”? 美国“电子游戏性交易案件”
法导名词解释
法理学导论名词解释1.法学: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学问,实践知识,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知识。
2.法理学: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3.法学思维:是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
4.法学方法:广义上包括法学构建的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法律适用的方法;狭义上讲,主要是指法律适用的方法。
5.法学体系:也称为“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
6.法学理论体系:是建立在一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的法学理论观点、思想和学说。
7.应然法:指“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即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某种理想或理念状态的法。
又称理想法或理念法。
8.实然法:指“实际上是怎么样的法”,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有时也被称为“实际的法”。
9.自然法:永恒的法、理性的法、不成文的法。
具有天然正义性,应作为衡量人定法的标准,主张“恶法非法”。
10.实在法:是实证主义法学派提出的,实际存在的、具有实际效力的法律,认为国家制定法才是实在存在的唯一可行的法律,主张“恶法亦法”。
11.法的制定:所谓法的制定,就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12.法的认可:所谓法的认可,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13.法的规范性: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
14.法的国家强制性: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
15.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法的概括性”,就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征。
16.法的作用: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和结果。
湘教版地理七年级下册《 第八章 走进国家 第四节法国导》教学设计
湘教版地理七年级下册《第八章走进国家第四节法国导》教学设计一. 教材分析湘教版地理七年级下册《第八章走进国家第四节法国导》主要介绍了法国的自然地理特征、人文地理特征以及法国与欧洲的关系。
本节内容是学生对法国的基本了解,为后续学习法国的 regions and departments 打下基础。
二. 学情分析学生在学习本节内容前,已经了解了世界地理的基本知识,对于国家这一概念有一定的理解。
但是,对于法国的自然地理特征、人文地理特征以及法国与欧洲的关系可能还没有深入的了解。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引导学生通过观察、思考、讨论等方式,深入理解本节内容。
三. 教学目标1.了解法国的自然地理特征、人文地理特征。
2.了解法国与欧洲的关系。
3.提高学生的地理观察能力、思考能力和讨论能力。
四. 教学重难点1.法国的自然地理特征、人文地理特征。
2.法国与欧洲的关系。
五. 教学方法1.观察法:引导学生观察法国的地图、图片等,了解法国的自然地理特征、人文地理特征。
2.讨论法:分组讨论法国与欧洲的关系,引导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
3.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法国的实例,引导学生理解法国的自然地理特征、人文地理特征以及法国与欧洲的关系。
六. 教学准备1.法国的地图、图片等教学资源。
2.分组讨论的题目和案例分析的实例。
七. 教学过程1.导入(5分钟)通过展示法国的地图、图片等,引导学生观察法国的自然地理特征、人文地理特征。
2.呈现(15分钟)介绍法国的自然地理特征、人文地理特征,呈现法国与欧洲的关系。
3.操练(20分钟)分组讨论法国与欧洲的关系,引导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
4.巩固(15分钟)分析法国的实例,引导学生理解法国的自然地理特征、人文地理特征以及法国与欧洲的关系。
5.拓展(10分钟)引导学生思考法国的自然地理特征、人文地理特征以及法国与欧洲的关系对法国的影响。
6.小结(5分钟)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法国的自然地理特征、人文地理特征以及法国与欧洲的关系。
法导
第一编:法学第一章:法学的概念法学是什么?法学研究什么问题?第一节:法学的含义一、法学的语源与名称西语:拉丁语Jurisprudentia.英文:jurisprudence汉语:战国“刑名法术之学”。
“刑”:刑罚;“名”:种类;“法术”:统治的方法和手段。
简称“刑名之学”。
汉以后,重“律”,故称“律学”二、法学的定义1.西方法学定义的演变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下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法学与伦理学、神学不分。
近代,格老秀斯:“法学者,从正义而生活之学科也。
”莱布尼兹:“法学者,权利之学也。
”现代,“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2.中国法学定义的演变受苏联影响,“法学是研究国家与法律的学科”;后来逐渐与西方合流。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第二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以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
别的学科也研究法律现象,但不涉及法的规律性问题;或者是边缘性、辅助性的,而非专门性的。
法学也研究其他社会现象甚至自然现象,当然是以法的研究为中心的。
2.法学研究对象的层次法律制度法律效果或影响法的一般规律法律观念与思想二、法学的性质1.学科性质艺术还是科学?2.其他性质阶级性实用性第三节: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一、法学与哲学二、法学与政治学三、法学与经济学四、法学与社会学五、其他第二章:法学体系第一节:法学体系概述一、法学体系的含义体系:若干有关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整体或系统。
法学体系:法学所有分支学科按照一定原则构成的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或系统。
二、法学体系的特征独立性和协调性层次性联系性与交叉性开放性第二节:法学体系的分科一、法学学科指法学中以某一特定标准划分的法学学问门类。
二、法学学科的划分标准以研究对象为标准以研究方法为标准,如比较法学、法解释学以地域范围为标准,如国内法学和外国法学以研究目的为标准,如应用法学第三节:法学体系主要分类介绍《牛津法律指南》:一、理论法学法律理论与哲学法史学比较法二、应用法学国际法跨国法国内法三、附属学科如:法医学、侦察学、犯罪心理学等第二编:法的基本结构第三章法与法律第一节法与法律的概念一、法的语源西文语源拉丁文jus,平、正、直的含义;lex,规范、规则之义。
法导名词解释
法律现象:反应法律存在和运作的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可供观察的社会现象。
法学:法学家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经过思考、整理提出来的系统化、理论化的认识和见解。
法学体系:即法律科学体系或法学知识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具体说,是指在一定原则指导下,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
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内容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原则:法律精神的体现,是构成法律规范基础或本源的对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基本原理与准则。
法律概念:是通过对各种法律事实概括抽象而形成的权威性法律范畴。
法律规范:具体规定人们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部门法学:是以调整某一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的统称。
边缘法学:又称交叉学科,泛指法学与其他学科因研究对象的交叉重叠而产生的法学学科。
法学方法论: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各种方法、手段、程序的综合性知识体系。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或法律规则的文字表现形式,是静态意义上的法律。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人们之间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
权利: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和自由。
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义务:由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一种约束,即要求人必须根据法律权利的内容作出或不得作出的行为。
人权:就是人作为人所享或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存权以及国家赋予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就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通常又叫做权利主体或权利义务主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权力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是指法律认可的人或组织能够参加一定的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
法律方法论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教程
法律方法论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教程一、教学内容本教程依据《法律方法论》教材第四章“法律解释的方法与技巧”展开,详细内容包括: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标准,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以及法律解释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掌握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目标与标准,理解各种解释方法的内涵与应用。
2. 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分析实际案例,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3. 引导学生关注法律解释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治意识。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难点:法律解释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教学重点: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目标与标准,以及各种解释方法的掌握。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PPT课件、黑板、粉笔。
2. 学具:教材、笔记本、文具。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解释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2. 理论讲解:介绍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目标与标准,以及各种解释方法的内涵与应用。
3. 例题讲解:以实际案例为例,演示如何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分析问题。
4. 随堂练习:布置几道法律解释的题目,让学生独立完成,然后进行讲解。
6. 互动环节:学生提问,教师解答。
六、板书设计1. 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目标与标准。
2. 法律解释的方法及其应用。
3. 案例分析步骤及注意事项。
七、作业设计2. 答案:参照教材和课堂讲解,给出合理的法律解释。
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1. 反思:本节课的教学效果,学生的掌握程度,以及改进措施。
2. 拓展延伸:引导学生关注法律解释在法治建设中的现实问题,如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等,激发学生深入研究法律解释的兴趣。
重点和难点解析一、教学内容中的案例选择与运用案例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和实际意义,能够引起学生对法律解释问题的关注。
在运用案例时,教师应详细阐述案例背景、涉及的法律条文及争议焦点,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方法。
补充说明:1. 案例应涵盖不同类型的法律解释方法,如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以便学生全面了解各种方法的应用。
法律方法论 ppt课件
10
• (二)法理学的地位 • 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法理学居于一种非常独特的地位:一方面,
法理学总是要站在法学学科发展的最前沿来追踪、吸纳人文科学、 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成就,反思法的基本问题,同时也从法学 的角度对各种人文思潮做出回应。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 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法 理学研究的不发达,必然会对法学其他学科的研究产生不良的后 果。 三、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 ⒈人类精神的演化和科学的进步离不开思辩的哲学。同样,一个 国家、一个民族法律文化的发展也离不开法理学的研究。法理学 归属于人文科学的一部分,它基于对法的原理、原则、制度的研 究而推衍至对人类生活式样、价值、人类的精神等等问题的思考, 无疑为人文科学(包括哲学)的研究展开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方向。 • ⒉法理学不仅为人们提供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 培养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见识和境界。 • ⒊法理学重在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 • 由此,我们认为,空谈理论、轻视实践自然是不正确的。然而, 一的味。强调“功利”、“实用”pp,t课件而轻视理论的价值同样也是错11 误
• 又次,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 的、简洁的、合逻辑的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 来的行业语言,与人们“日常语言”存在一定的差别。在许多场 合,法学的语言对外行人来讲是非常陌生的,如“无因管理”、 “不可抗力”等等。
• 最后,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 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pp价t课件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5 。
(二)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法学家的思
考始终不能完全游离于各个时代发生效力的实在法。(三)法学
思维是问题思维。法学思维总是针对法律问题而进行的思维。这
法导要点
第一章法1、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们关系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法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法律可以成为法律判决的直接依据,具有可诉性。
2、法的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和结果。
实质是国家意志和国家权力运行的表现。
(1)、作用的分类a.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
指引作用:有选择性的指引;确定性的指引。
评价作用:指法具有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作用,分为专门的评价和社会的评价。
预测作用:对如何行为的预测;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强制作用: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确保充分实施。
教育作用:即法律实施的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分为反面教育、正面教育。
b.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法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和任务而发挥的作用。
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推进社会变迁;保障社会整合;控制和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促进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
(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a.法的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b.法律只是调整法律所能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方法。
c.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也不是法律所能够完全解决的。
d.法律自身的缺陷也影响其发挥作用。
表现在:立法空白、法律的滞后性、法律的僵硬性、法律解释不统一性。
第二章法的内容与形式3、法的内容与法的形式(1)、法的内容指构成法的各种内在要素,即法律规范及其构成要素。
法的形式指法的内容的表现形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式。
包括法条、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2)、关系法的内容是主要的、决定的方面,法的形式对其内容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且能动地反作用于法的内容,影响、制约着法的内容的发展变化。
但是,同一种法的内容可能有多种与之相适应的法的形式,而同一种法的形式也可能表现多种法的内容。
读《法学导论》后的一些感想和启示
摘要《法学导论》是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的代表作之一,是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之外最负盛名、最有成果的一部书,其以“科学的法律思想和诗人般的语言”著称于世,它是为“处于职业选择阶段的未来法律工作者们服务”的一本法律科学理论书籍。
本文是在阅读《法学导论》之后所的到的一些想法和启示。
关键词: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启示ABSTRACTIntroduction to Law "is the German jurist Gustav Radbruch one of the masterpieces, is Radbruch's" philosophy of law "in addition to the most prestigious, the most fruitful of a book, its" Science The legal thought and the poet's language "is known to the world, it is" at the stage of career choice of future legal workers who serve "a legal science books. This article is after reading "Introduction to Law" to some ideas and inspiration. Keywords: Radbruch;introduction to law;revelation一、拉德布鲁赫拉德布鲁赫1878年11月21日出生于德国的吕贝克,是德国20世纪最伟大、影响最深远的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之一。
拉德布鲁赫20岁时开始法学学习,4年之后,即开始博士阶段,师从德国著名法学家弗朗茨·冯·李斯特,他以一个天才的形象出现在法学界,仅用一年即通过了博士论文。
法律方法阶梯
3.法律方法的功能
正确适用法律和创造法律 法律方法发生的过程实质是:
使事实一般化,将个案向规范提升,同时将规范具体化, 使规范向个案下降,并在两者之间来回审视,螺旋式向上 发展。
抽象规范
具体化
抽象化
具体事件
不断地相互对照,目光往返流转
25
4.各部门法的法律方法
宪法法律方法: 主要体现在违宪审查之中。本质是政治决策和价值选择; 主要体现在客观目的探究、正 当违背法律和漏洞补充方面。 例:“陈晓琪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刑法、民法、行政法法律方法之比较
不堪治疗费安规妙龄 少女举牌申请安乐死
12
1986年到2003年17年中,王明成成了“安乐死”问题的核心人物。 1986年。王明成母亲已经处于肝硬化晚期且无法治愈,王明成请求 主管医生蒲连生为其母夏素文了实施安乐死。检察机关1988年2日以故 意杀人罪对王、蒲二人向汉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是为中国安乐死第 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报告后于1991年2月28日批复陕西省高院:“你 院请示的蒲连升、王明成故意杀人一案,经高法讨论认为:‘安乐死’ 的定性问题有待立法解释,就本案的具体情节,不提‘安乐死’问题, 可以依照刑法第10条的规定,对蒲、王的行为不作犯罪处理。”其后, 1991年4月6日,汉中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宣告蒲、王无罪,但其 行为是违法行为。1992年3月25日,汉中地区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 一审判决。 2003年6月,王明成被诊断为胃癌晚期, 王明成正式提出安乐死的请求,但被西安 交大第二医院以我国尚未立法为由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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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方法论
法律方法论是关于正确地公正地作出法律判断的学说。 包括: 法律规范理论 法律渊源理论 具体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的范围: 法律解释+ N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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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 律的解释是( ) A.立法解释 C.行政解释
参考答案:
B.司法解释 D.学理解释
A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规定:组织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 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 人,也包括男人。 、协助组织、强迫、引诱、 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 女人,也包括男人。 对“他人”的解释属于 法律解释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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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主体与效力
法定解释
立法解释 行政解释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 学理解释
非法定解 释
任意解释
课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司法解释
2010年03月19日 13:55 来源:中国法院网
•
我国现行立法对财产刑的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没有明 确规定,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 定也比较原则,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一,财产刑执行可适用的法律不明确具体。财产刑的执 行缺乏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是造成财产刑执行 存在诸多难题的主要原因。第二,财产刑执行的具体部门 不明确。导致各地法院财产刑执行的部门很不统一,执行 局执行、刑事审判庭执行、法警队执行以及混合执行的情 况都存在,执行部门有失规范。此外,由于财产刑执行的 具体部门规定不明确,导致有的法院财产刑执行工作不到 位。第三,财产刑执行程序不明确,导致财产刑执行存在 效率不高等现象。因此,出台《规定》对于规范财产刑执 行的主体和程序,解决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十分必要。
某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推理如下:《刑法》规 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 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这位法官所用的 是下列哪一种推理: A.演绎推理 B. 归纳推理 C. 实质推理 D. 辩证推理
法律上的实质推理的适用情形?
• 法律上的实质推理是运用辩证逻辑来进行的推理, 它对法律裁判结论的得出远比形式推理更为复杂 和困难。 • (1). 法律上缺乏明文规定,也无既往案例可遵 循,而又必须作出的情形。 • (2)法律含义含混,需要推导法律的合理含义的 情形。 • (3)对两个或者以上的陈述、规则、判断、结论 进行选择的时候,也需要运用实质推理。 • (4)既有的法律规定或前例如果被遵循,就可能 导致法律或司法的价值目标倒错的情形。
• 小知识: • 法律解释不属于法的范围,只是法 在具体适用中的一种补充、说明。然 而,在我国,尽管法官不能像英国法 系那样“造法”(Making Law),但 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地位特殊,法 官更愿意适用自己“顶头上司”的司 法解释。
• 思考: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法律解释 二、法律解释的历史运用
中国古代: 西方:
第一节 法律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原则
(一)准确性原则 (二)稳定性原则 (三)简明性原则
四、法律解释的主体与效力
法律解释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若干种 类: 法律解释按照解释的主体和效力,可以划分为正 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法律解释按照解释的方法,可以分为文理解释、 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 法律解释按照解释的尺度,可以划分为扩张解释、 限制解释和字面解释
•字面解释是 指严格依照法 律规范的文字 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 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节 法律推理方法
• • 一、法律推理的含义 广义的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领域或者 对法律命题所进行的逻辑推理。 • 狭义的法律推理仅指司法官员在适 用法律的过程中所进行的推理。
五 释、 的法 方律 法解
(一)逻辑解释 (二)字面解释 (三)限制解释 (四)补充解释 (五)系统解释 (六)历史解释
(一)逻辑解释
•逻辑解释是 指运用逻辑方 法对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 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已于1998年8月4日由最高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 98年8月13日起施行。 1998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 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 (199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0次会 议通过 法释〔1998〕18号)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高法〔1998〕40号《关于审判时对怀孕妇女在 公安预审羁押期间自然流产,是否适用死刑的请示》收悉。经研 究,答复如下: 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 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 法不适用死刑。 此复
第二节 法律推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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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推理的主体——法官 (二)法律推理的前提——存在法 律规定和法律事实 (三)法律推理的规则 1、以法律规定和法律事实为前提 2、以法律适用为目的 3、由法官来进行
第二节 法律推理方法
• 二、法律上的形式推理(形式逻辑) • (一)法律上的演绎推理 •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是从一般性 的判断推出特殊性的结论 的推理。 • 三段式推理是演绎推理的典型形式。 •
C
12、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 A、国家公安机关 C、国家审判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D、国家检察机关
参考答案:
D
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 凡是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线或作 补充规 定的,应当( )
A、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C、由国务院解释 D、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 第八章 法律方法
• 法律方法是特定法律活动 主体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采取的 解决法律问题的独特技术和法律 技巧的总和。
第一节 法律解释
• • • • • • • • • 法律解释是为了更好地把握立法原意,由一定主 体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相关事项所作出的阐述 与说明。 一、法律解释的意义 1、理解法律的需要。 2、弥补立法不足和完善立法。 (1)立法天生缺陷(滞后性、僵化性、模糊 性) (2)法律规范表述的有限性 (3)有助立法完善 3、可以使法律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 4、实施法律的需要
参考答案:
D
【往届真题】
法律在适用的过程中,需要对具体应用法律进行 解释。下列中,属于司法解释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 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适用死刑问题的解释》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司法解释工作的决议》 C.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D.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对我省盗窃、抢劫和抢夺犯 罪数额认定标准的暂行规定》
A.立法解释 C.司法解释
参考答案:
B. 扩充解释 D.学理解释
AB
9、某法学教授著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进行解释、释义,这一解释属于() A、立法解释 C、法定解释
参考答案:
B、司法解释 D、学理解释
D
11、下列各项中属于立法活动的是( A、法律汇编 C、法律编纂
参考答案:
)
B、法规汇编 D、法律统计
所作出的解释。
(一)字面解释
•字面解释是 指严格依照法 律规范的文字 解释。
(一)字面解释
•字面解释是 指严格依照法 律规范的文字 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 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字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