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企业应对策略许明讲义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讲义)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讲义)
前言
税制改革总体战略: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 第20条指出: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
推进税收改革 • 改革出口退税制度
•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讲义)
•税率的确定是税法的核心问题。所得税税率有比例税 率和累进税率两种税率。由于比例税率简单明了,透 明度高,负担平均,计算简便,便于征收。所以,世 界各国的企业(公司)所得税一般都是采用比例税率。 我国企业所得税应采用比例税率已形成共识。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中,税率的确定应考虑以 下原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讲义)
(二)立法的必要性
• (一)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 度,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 求。
• (二)按照WTO公平竞争原则,需要为各类 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 (三)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健康 有序发展。(引资结构、假外资、避税)
• (四)合理调整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区域 发展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讲义)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 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讲义)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 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 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讲义)
•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新企业所得税法专题培训班讲义
新企业所得税法专题培训班讲义第一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剖析2008新企业所得税变化及会计核算的应对一、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法人税制原税法按照独立核算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现在实行了法人税制。
汇总纳税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分公司),应当由法人机构汇总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并纳税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母子公司形成的集团,如银行、铁路、电信等单位由总部统一纳税。
新税法对合并纳税要做适当调整,对合并纳税审批从严掌握。
二、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三、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为15%四、收入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相比,更全面、更完整,主要增加:(1)非货币性收入的概念,同时与企业会计准则接轨,对非货币性收入按公允价值计算;(2)视同销售概念,将原散落在内资企业中各种文件关于视同销售的收入法律化。
五、不征税收入(1)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对于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费均属于征税收入范畴。
因此,对于各地政府特别是在招商引资时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给予的各项税收返还,是要征税的。
六、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3)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讲义共151页
新税法特点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纳税义务人; 统一并适当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统一和规范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
“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 新的优惠体系)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源泉扣缴 特别纳税调整 征收管理 附则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 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 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 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条例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 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 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 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二部分 统一税率
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较多,也比较混乱。内 资企业法定税率是33%。同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较低者还有18%和27%两档低税率。另外,对国务 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以及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 地方所得税3%。同时,外资企业还有15%、24%的 区域优惠税率。
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 税率为20%。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宣讲内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宣讲内容一、新所得税颁布的背景和意义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外资的“四统一、一过渡”:统一了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同时,对新税法公布前已设立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过渡措施。
并确定了指导思想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是势在必行,因为现行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加入WTO后新形势的需要;是贯彻“五个统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是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定的需要。
现新税法对原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增加、修改、完善了许多内容。
二、纳税人和纳税义务的变化(《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一)取消了以往内资税法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二)采用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三)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和计数公式的变化(《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五条)(一)原内外资的所规定的法定税率为33%.另外,内外资还分别实行多种档次的优惠或照顾税率,增加了征管难度。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为25%,同时明确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20%的税率。
除此之外,还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并保留了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
(二)应税所得额的变化:原计算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基础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的界定则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许明讲义)
完善税务管理制度
企业应完善税务管理制度,规范税务处理流程,加 强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以应对税收政策的变化 。
强化税务筹划
企业应加强税务筹划工作,通过合理安排税 务事项,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 益。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流程,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以应对税收政 策的变化。
加强风险管理
企业应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税务风险问题,以降 低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提高员工素质
企业应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足够的财务和税务知识,以便更好地 应对税收政策的变化。
新政策对企业财务报
04
告的影响
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01
比率的分析结果。
税务筹划
02
新政策为企业提供了税务筹划的空间,有助于降低企业税负,
提高经济效益。
投资决策分析
03
新政策可能影响企业投资项目的税后收益,进而影响投资决策
分析的结果。
对企业决策的影响
经营策略调整
新政策可能促使企业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税收环境 的变化。
投资方向选择
新政策可能影响企业投资项目的税后收益,从而影响 投资方向的选择。
融资方式选择
新政策可能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方式选择,进 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Βιβλιοθήκη 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05
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企业的税务筹划
01
该企业根据最新政策,合理利用税前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等 手段,有效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负。
02
通过调整企业组织架构和业务模式,合理规划税务申报,避 免了潜在的税务风险。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座共19页
பைடு நூலகம்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座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拉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培训课件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培训讲义一、目前税法存在的弊端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异大,现行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
现行税法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
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年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税负为15%,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为了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想方设法要将现行的企业变成一个外资,或新办的企业直接办成外资,然后再收购内资企业,间接将这个内资企业变成外资企业,这样一来就产生了一些漏洞,比如返程投资严重,返程投资是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
通过返程投资使中国的钱都流向了外国,其目的就是用这些钱在这些地方投资或新办一个外资企业,或者先在这些地方办一个空壳公司,然后再收购国内的企业变成一个外资企业,因为在这些地方办一个公司非常简单,也不需要在那里办公,现在香港就有这方面的专门服务,花个一两万美元,就可以在这些地方注册一个公司,像中国移动、中国网通、香港中银都是通过这种形式,然后在香港上市的。
这些都是国有控股的,资金还不会怎么流向国外,但对一些民营企业来说,就可以选择把钱留在国外,就不能控控制了。
从明年开始这样做就没有意义了,另外还有就是我们内地区之间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像特区的税率为15%,沿海开放城市的税率是24%,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开发企业15%的税率,引起了跨地区注册,而且有好多公司实际管理机构还在内地,也是为了享受这种优惠,新的税法尽量就取消了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享受特殊的税税率,避免企业为了避税而作这种跨要地区的筹划。
二、税收立法的必要性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
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必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新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企业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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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税收优惠
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投资抵免:
1.享受税额抵免的设备范围 三类专用设备,而 且不限于国产设备
2.税额抵免的具体方式 上述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 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 享受税额抵免的条件限制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上述专用设备;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称 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 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 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 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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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⒉ 抵免限额——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 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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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
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 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①抵免限额的计算
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 的税
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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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
间接税收抵免涉及的是境内法人母公司(居 民企业)与境外法人子公司(居民企业)之 间分配股利的纳税问题。 (子公司在境外 纳税,母公司享受抵免。)
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 20%以上股份。
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 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
企业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 价值 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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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企业应对策略(东营第二期)许明讲义引子一.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7年3月16日经过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适用于内外资企业。
二.配套的实施条例于2007年11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并于2007年12月6日颁布实施。
三.过渡期(一)2007年3月16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可以给予5年的过渡期政策:1.享受低税率的企业,按下列规定过渡:(1)适用税率15%的企业,2008年适用税率改为18%,2009年——2011年每年增加2%,2012年直接适用税率25%。
(2)适用税率24%的企业,2008年1月1日起,前4年适用税率不变,2012年直接适用税率25%。
2.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到期满为止。
但如果从获利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果2008年度仍旧没有获利,则视同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计算免税期。
(二)2007年3月17日——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企业,按下列规定处理:1.2007年度的所得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内资企业适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条例,按33%缴纳所得税;外资企业适用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
2.2008年1月1日起,直接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讲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背景一.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差距过大是改革的主要原因。
名义税率:33%实际税率:内资企业:22%——25%外资企业:11%——15%行业资金结构地区(二)优惠政策存在巨大的漏洞,导致企业避税的行为频繁发生。
国税发【2003】60号: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企业的股权达到25%以上,可以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返程投资高新区自2008年1月1日起,不管高新技术设立在什么地区,都可以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一:外购优点:工期短;外购的投资额的40%可以抵免所得税。
缺点:投资额2个亿方案二:自己组装优点:投资额9000万元缺点:工期长;由于财税字【1999】290号、财税字【2000】49号强调只有外购的设备才能抵免所得税,自己组装的设备不得享受抵免政策。
1.2亿元销售给总机构总机构抵免所得税=1.2*40%=4800万元实际投资额=9000-4800=4200万元条例第120条:不具有商业目的而使用企业少缴、不缴或延缓缴纳所得税的,税务机关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如:甲企业和乙企业属于M企业控股的企业。
M企业每年靠收取的管理费来未持,由于费用较大,常年处于巨额的亏损。
但甲企业每年将成本100,按150销售给乙企业,乙企业按250销售给其他企业。
改变:甲企业以150销售给M企业,并给M开具发票;M企业再按200销售给乙企业,并给乙企业开具专用发票。
货物直接从甲企业运到乙企业。
(三)普惠制导致外资结构不合理,大量高消耗、高污染、劳动密集型企业遍布各地,给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
“(四)税收效率低下。
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国税发【2006】103号、财税【2006】1号合伙人为自然人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一)简税制(二)低税率:25%(三)宽税基(四)严征管1.加大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
如:葡萄酒下设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酒厂100——110销售公司——180客户消费税细则: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当按门市部销售价格缴纳消费税。
国税发【2004】143号:关联交易独立企业收取或支付价款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价格偏低是指:生产企业低于生产成本销售;商业企业低于进价销售。
正当理由是指下列情况:(1)销售鲜活商品(2)处置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长期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企业发生注销、破产、转产或抵债行为低价销售商品。
税务机关在对关联方进行调查时,对于提供与关联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可以要求其通过商品或劳务的成本、价格或利润水平等资料,不予提供的税务机关可以按征管法进行罚款。
征管法第70条、第96条2.加大了反避税的力度。
新法第45条、条例第79条:中国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的股份达到25%以上的,外国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如果不是处于合理的商业目的而不做分配的,其应当归属于职工居民企业的利润部分要确认为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进一步限制资本弱化。
新法第45条: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债权性投资占股权性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规定的标准。
如:甲企业预计2008年利润100万元,乙企业预计2008年亏损120万元。
甲企业和乙企业属于关联方。
甲企业缴纳所得税=100*25%=25万元乙企业缴纳所得税=0改变:自2008年1月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发行债券1000万元,按银行利率支付7%的利息。
甲企业缴纳所得税=(100-70)*25%=7.5万元乙企业所得=(-120+70)=-50万元少缴所得税17.5万元。
规范性文件明确:金融企业:不得超过20倍。
其他企业:不得超过3倍。
假设乙企业投资给甲企业的股权性投资为200万元。
甲企业准予扣除的利息=200*3*7%=42万元纳税调增利息=70-42=28万元甲企业缴纳所得税=(100-70+28)*25%=14.5万元乙企业所得=-50万元三.意义四.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1.统一了税法。
2.统一了税率3.统一了优惠政策4.统一了扣除项目。
第二讲企业所得税法概述一.纳税人(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1.新法第1条第1款:变化:(1)取消了独立核算的条件。
(2)取消了“银行开户、独立建账、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
(3)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法人所得税制。
即凡登记注册为法人企业的或视同法人企业的,都要在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属于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都应当由法人企业在法人企业注册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对策略:如果企业已经总局批准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如果2008年后仍旧希望汇总缴纳的,则必须将分支机构该设为非法人企业。
2.新法第1款第2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思考:自2008年起,外籍个人登记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答:《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6条: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
2008年后的外商独资企业仍旧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法》将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自然人)构成,合伙人分回的利润各自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企业)构成,因此,由合伙人分回的利润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人的分类新法第2条:1.居民企业(1)凡按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
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基金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适用税率25%。
(2)按外国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适用税率25%。
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无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但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享受抵免政策。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条例第4条:A.董事会行使权力的场所在中国境内;B.公司主要的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在中国境内;C.经常召开股东大会的场所在中国境内。
2.非居民企业(1)按外国法律设立,且实际管理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企业。
适用税率25%。
区别:纳税义务不同。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25%缴纳所得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判断: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5%,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0%。
(X)机构场所是指(条例第5条):思考:外国投资者与内资企业成立的合资企业是否属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答:不是。
机构场所不需要按中国法律设立,但合资企业按中国法律注册登记。
因此,2008年后,外国投资者从合资企业分回的利润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2)按外国法律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有限纳税义务)二.税率(一)基本税率:25%。
(二)优惠税率: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1)不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2)年所得在30万元以下;(3)工业企业职工总数不得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职工总数不得超过80人,资产总额的不得超过1000万元。
思考:甲企业资产负债表注明资产总额为3500万元,属于工业企业,其中银行贷款占2000万元,如果其他条件符合,是否可以减按20%缴纳所得税?答:不可以。
资产总额就是指资产负债表注明的资产总额。
条例第92条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不管设立在什么地区,都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例第93条:(1)属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限制范围》内列举的企业。
目前正在制定中。
(2)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70%;(3)生产的产品和提供技术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4)大专以上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得低于30%;(5)从事科研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0%,其中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得低于10%;(6)研发费用占总收入的不得低于5%。
(三)税率变化后的应对策略1.2007年适用税率高于25%的企业,可以考虑将一部分所得转移到2008年度实现。
(1)将信誉好的企业的一部分购销合同改签赊销、分期收款或委托代销合同。
(2)2007年12月31日前应当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盘点,对于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或已经发生的财产损失或已经发生了永久性、实质性损害的资产的损失,及时报税务机关批准后,在2007年度的所得占予以扣除。
财政部2007年第41号令《企业财务通则》国税发【1997】191号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必须在2008年1月15日前报批,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按规定应当报批而没有经过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当年不能扣除,以后年度永远不得扣除。
(放弃权益)程序法的重要性。
程序至上的原则思考:某公司由于安全的需要,每年需要储备大量的备品备件,但由于技术进步,有些备品备件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积压非常严重。
(1)这部分备品备件的进项税额是否应当予以转出?答:国税函【2002】1103号:企业因为市场等因素发生的存货的贬值,不属于增值税条例第10条规定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如果不需要转出,这部分备品备件如果低价销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税务机关是否要核定价格缴纳所得税?损失部分是否需要报批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规定:下列财产损失不需要报批:A.销售、转让、处置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B.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的损失不需要报批,但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损失必须报批C.存货发生正常损耗,不需要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