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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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二篇)

2024年安徽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二篇)

安徽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二)安徽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二)一、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徽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安徽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二)》。

二、服务对象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三、服务范围1. 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意见。

2. 协助申请人制作法律文书和材料。

3. 代理申请人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

4. 协助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

5. 其他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相关的服务。

四、服务流程1. 申请咨询: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在线咨询等方式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及时回复。

2. 材料审核: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法律援助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尽快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3. 资格认定: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4. 案件分配:确认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法律援助机构将由机构内部或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进行案件分配。

5. 法律援助实施:法律援助机构将指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实施,包括法律咨询、文书制作、代理诉讼等。

6. 结案评估:案件结束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对申请人进行结案评估,收集申请人关于法律援助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五、服务要求1. 法律援助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提高服务水平。

2. 律师应严守律师职业操守,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4. 法律援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系统,保障案件的及时办理和信息的安全性。

5. 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综合效能。

六、监督机制1. 监督部门可以随时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方案 (2)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方案 (2)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方案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是为解决职工在劳动纠纷、工资欠薪等问题中遇到的法律困难而设立的机构。

其目标是为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劳动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二、功能和服务内容1. 法律咨询服务:为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解答他们在劳动关系中的问题,帮助他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2. 法律援助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包括代理申诉、起草法律文书、调解协议等,帮助他们解决劳动纠纷。

3. 培训和宣传活动:定期组织职工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通过宣传活动,增加职工对法律援助中心的了解和信任。

4. 数据统计和分析: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了解职工法律需求和问题的主要特点,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三、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1.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设置职工法律咨询部、法律援助部、培训宣传部和数据统计部四个部门。

2. 职工通过电话、网站、邮件等方式向中心咨询问题,咨询部负责接听和解答,对于需要法律援助的,转交给法律援助部处理。

3. 法律援助部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案件评估和调查取证,制定法律援助方案,并代理申诉、起草法律文书等。

4. 培训宣传部负责组织职工法律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5. 数据统计部负责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并向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四、能力和条件1. 人员素质:中心应聘请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劳动纠纷。

2. 资金保障:中心需要获得政府的经费支持,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

3. 合作机制:与劳动监察部门、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评估和监督1. 进行定期的工作评估,对中心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2. 建立用户满意度评估机制,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第一篇为进一步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做好新时期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工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针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开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引导职工由“上访”维权转变为“依法”维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营造社会化维权格局,逐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当前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体系建设,引导我省职工变“上访”维权为“依法”维权。

1、实现当地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发性、群体性和上访事件中要有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调解,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2、实现每个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其所在地的上级工会要安排援助律师挂点,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当前还有40余家农垦企业正在改制,主要集中在南昌、九江、上饶和抚州等市,这些地方的市、县总工会要落实每个企业都有援助律师负责联系。

3、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

要加大与人保、司法、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工会做好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培养先进树立典型,明年上半年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和集体进行表彰。

三、工作措施(一)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

为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将原省工会法律志愿团更名为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制定出台《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办法》,聘请专业律师开展劳动争议大调解、大援助,在劳动争议较为集中的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案例讲解(3篇)

法律援助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居民张某和李某是邻居,两家相邻居住多年。

近年来,由于两家在日常生活中产生了一些纠纷,导致邻里关系紧张。

张某和李某在房屋修缮、公共区域使用等方面存在分歧,矛盾逐渐升级。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决定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援助过程1. 接受援助申请某日,张某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详细陈述了自己的遭遇。

在了解案情后,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张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 指派律师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张某的案情,指派了一位专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开始对案件进行深入了解。

3. 收集证据律师与张某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协助其收集相关证据。

张某提供了邻居李某擅自占用公共区域、损坏张某房屋的证据,包括照片、视频等。

4. 法律分析律师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有权要求李某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5. 调解与诉讼在律师的指导下,张某与李某进行调解。

然而,李某拒绝承认侵权行为,调解无果。

律师遂建议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法院审理张某在律师的陪同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李某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原状,并赔偿张某损失。

三、案例分析1. 邻里纠纷的常见原因邻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纠纷,其主要原因包括:房屋修缮、公共区域使用、噪音污染、宠物管理等。

在本案中,张某和李某的纠纷主要源于房屋修缮和公共区域使用。

2. 法律援助的作用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在本案中,张某作为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获得了专业律师的帮助,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案例启示(1)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和睦相处,避免因琐事引发纠纷。

(2)在遇到纠纷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方案(2篇)

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方案(2篇)

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方案(2篇)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方案(范文一)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提升法务网格工作水平,打造优秀基层法律品牌。

各街道“法务指导中心”和社区“法务工作站”均已正式投入运行,基本实现了标牌、机构、职责、流程、制度和台帐的“六统一”。

今年,法务进网格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1、迅速培训法务联络员,明确“法务网格工程”的工作任务,法务工作站的工作制度、工程流程以及工作职责。

确保规范、协调运行。

2、调整补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法制宣传员、特殊人群关照员、法律援助协办员为成员的五支法务队伍。

通过会议、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五支法务队伍人员素质。

3、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规范运行,网格管理员通过“一日双巡”、在网格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居民广泛宣传社区法务工作站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做到家喻户晓。

严格执行“周碰头”、“月例会”制度,做到工作及时上报、及时沟通、及时解决。

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法务网格工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社区做好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好经验和好做法,争创全市“百名优秀法务联络员”,彰显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展现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为深入推进“法务网格工程”,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社区专栏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宣传法律法规、反映特殊帮扶等情况。

发放“法务需求调查表”,全面了解居民法务需求。

记录好《法务指导中心(工作站)工作手册》、《法务工作手册》等表格台账,及时记载反映法律咨询和预约法律服务、调处简单矛盾纠纷、监督管理与关爱帮扶特殊人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情况,不断规范基层基础工作。

6、葛洲坝片“法务网格工程”现已进入到社区,等社区网格管理员到位后,在社区依托网格建立法务工作网格,网格管理员履行“法务联络员”职责,收集居民法律事务服务需求信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简单纠纷化解和不稳定信息上报,帮助有法律事务需求的居民联系法务人员提供服务和帮助。

法律援助结案报告表_2

法律援助结案报告表_2
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编号:( )援结字[ ]字号
填表日间:年月日
承办单位
承办人
承办人分类
□社会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志愿者
案由
受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人
审理机关
(案号)
审级
指派号
指派日期
开庭时间
判决(裁决)
时间
援助形式
□诉讼□非诉讼□仲裁□其他□撤销援助













刑事:□全部采纳□部分采纳□未采纳
民事:□胜诉□败诉□调解或和解□撤诉
行政:□胜诉□败诉□撤诉
当事人满意程度:□满意□一般□不满意
承办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质量等级
□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补贴金额
(元)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意:本表后应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原件或复印件;撤销援助的应写明理由。

法律援助协议2篇

法律援助协议2篇

法律援助协议2篇篇1甲方(受援人):[受援人姓名]身份证号:[受援人身份证号]住址:[受援人住址]乙方(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法律援助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法律援助机构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就甲方获得乙方提供的法律援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鉴于甲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承担法律服务费用,乙方基于社会责任和公益原则,同意向甲方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援助事项乙方同意就下列事项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具体事项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三、援助形式与内容乙方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和内容:1.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甲方法律问题;2. 代理甲方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3. 代理甲方参加非诉讼法律事务;4. 提供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及事实真相;(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3)甲方应尊重乙方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意见;(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律援助义务;(2)乙方应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3)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

五、协议效力及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法律援助事项完成之日止。

若甲方需要继续法律援助,应重新申请并经乙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协议。

六、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导致乙方做出错误判断或行为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2篇)

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2篇)

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2024年,是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新起点,也是我所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的第一年。

通过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以下是我对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的总结。

一、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在2024年,我们意识到宣传工作对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如电视、报纸、网络等,发布相关法律援助政策和案例,提高社会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和了解。

我们还组织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如法律援助日、法律援助讲座等,吸引了大量的受援人参与。

宣传工作的加强,使更多的人了解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并且提高了受援人的信任度,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优化受援人服务为了提高受援人的满意度,我们在2024年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

首先,我们建立了一个便捷的受援人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受援人可以在线提交申请,查询案件进展等,方便了受援人的操作。

其次,我们加大了培训力度,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我们还开设了法律援助互动工作坊,邀请法律专家和学者给受援人讲解法律知识,提高受援人的基本法律素质。

这些举措有效地提高了受援人的满意度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团队合作在2024年,我们注重团队的协作和合作,通过加强内部沟通和交流,提高了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我们定期举行团队会议,分享工作经验和案例,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学习和进步。

我们还注重激励和培养团队成员,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通过团队的合作和努力,我们在2024年取得了优异的工作成果。

四、加强与社区的互动在2024年,我们更加注重与社区的互动和合作。

我们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与社区居民建立更密切的联系。

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援助咨询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通过这些活动,我们不仅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也增加了社区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和支持。

法院法律援助二审如何申请?

法院法律援助二审如何申请?

Don't think that doing something that seems trivial with your whole heart is a waste. Small things are done handily, and big things will come naturall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法院法律援助二审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每个程序是单独处理的,二审会作为一个新的法律援助案件处理。

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有范围和条件限制。

是否能申请可以问问一审援助的律师,援助的律师比较熟悉政策。

一般情况,是可以继续代理二审的,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有平等的权利参加诉讼的一种公益性质的制度。

如果当事人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不仅可以在一审中提出,二审中同样也可以提出申请。

下面就为大家总结了法院法律援助二审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二审法律援助的方法法律援助的案件,每个程序是单独处理的,二审会作为一个新的法律援助案件处理。

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有范围和条件限制。

是否能申请可以问问一审援助的律师,援助的律师比较熟悉政策。

一般情况,是可以继续代理二审的,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区县级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中心的律师或社会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区县级的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市级的、省级的,也是相互对应;当事人的案件一审如果是在区县级的基层法院审理,应该是区县级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代理的,二审中,当事人应该向市级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获批后由其指派的律师代理,用同一个律师的可能性是有的。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流程1、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2、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必须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2篇)

必须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2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弱势群体在诉讼过程中获得公正的司法救济。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刑事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对于一些经济困难、文化水平较低的被告人来说,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往往成为他们的奢望。

此时,法律援助便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某故意伤害案为例,探讨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

二、案件背景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因与被害人张某发生纠纷,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其重伤。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但因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

此时,李某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的申请与审批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李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法律援助律师的介入1. 审查案件事实法律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

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为后续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2. 搜集证据在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律援助律师积极搜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

本案中,律师通过走访李某的亲朋好友,了解到李某平时性格温和,与人为善,此次犯罪实属一时冲动。

同时,律师还收集了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纠纷原因,为辩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3. 分析案件定性法律援助律师对案件进行定性分析,为被告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中,律师认为李某的行为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系偶犯,且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4. 出庭辩护在庭审过程中,法律援助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被告人进行有力辩护。

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1)李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2)李某平时表现良好,与人为善,此次犯罪实属偶犯,不应过度处罚;(3)被害人张某在纠纷中也有一定责任,应适当减轻李某的刑罚。

五、案件结果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李某从轻处罚。

2024年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协议范文(二篇)

2024年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协议范文(二篇)

2024年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协议范文甲方:_____受援人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姓名:_____联系电话:_____乙方(承办机构):_____联系电话:_____甲方_____一案,经____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办。

现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_____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_____(承办人)担任本案_____阶段的代理人,提供下列第_____项的法律援助:_____(1)刑事辩护;(2)刑事被害人代理;(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自诉代理;(5)民事诉讼代理;(6)行政诉讼代理;(7)劳动仲裁代理;(8)其他非诉讼代理。

2、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人的权限为(见授权委托书)3、乙方承办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完成受托事项,就案情进展及时与甲方沟通,按时出庭,全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4、乙方及承办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5、甲方应当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或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承办人。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

6、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换承办人,由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变更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7、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法律援助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协议范文(二)甲方(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鉴于委托人需要在法律事务上寻求乙方的援助和代理,并且双方就委托代理事宜达成了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委托人委托乙方代理以下事项(具体事项填写):1.2.3.二、委托代理方式1.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履行代理人的职责,并代表委托人进行必要的法律行为。

法律援助咨询问题案例(3篇)

法律援助咨询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男,32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9年6月,张某在某区某建材市场经营一家建材店。

某日,张某在进货时,因货物质量问题与供货商发生纠纷。

供货商认为张某所购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张某退货或赔偿损失。

张某则认为货物并无质量问题,拒绝退货或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供货商遂将张某告上法庭。

二、咨询问题1. 张某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进行法律援助?2. 张某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3. 张某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4. 如何有效应对供货商的诉讼请求?三、解答1. 张某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进行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公民在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2)符合国家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3)属于盲、聋、哑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要法律援助的;(4)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损害,需要法律援助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张某在诉讼中面临经济压力,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因此,张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 张某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1)张某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张某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代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张某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取免费的法律服务。

(4)张某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因诉讼导致其财产损失。

3. 张某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1)权利:①知情权:张某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包括案件的受理、审理、判决等。

②辩论权:张某有权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进行辩论。

③申请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出庭的权利。

④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

⑤申请回避的权利。

⑥上诉权。

(2)义务:①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

②按时参加庭审,不得无故缺席。

③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隐瞒、虚构事实。

④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计划____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计划一、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继续通过报刊、网络、举办现场咨询、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途径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进行法律援助宣传二、健全各项制度,强化三级____网络管理,加强工作站、联络点建设。

对法援案件的申请、____、受理、指派、结案归档,在____年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流程,使____年我镇法援工作,特别是非诉讼案件管理更加规范。

对各____工作站更要加强管理,一季度制定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

加强工作站和联络点培训,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水平。

在____年考核细则基础上进一步增删,要求工作站及所属联络点均挂牌办公,要求设立公示栏,公示____机构图、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便民措施,完善基层工作站考核细则。

各工作站法援案件必须先行网上申报、审批,结案后一周内报送案例信息,一个月内报送____检查。

三、加强法援案件质量的检查,规范法援案件质量。

____年,对法援案件的质量特别是工作站非诉讼案件,我们将定期进行检查与评比,开展互查互评,评出优秀法援案件,建议局领导进行物质与精神奖励;对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全年____次以上旁听庭审,随时督办,定期回访;对案件质量有瑕疵的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对各____工作站的法援案件,重点进行____与指导。

四、扩大非诉法援案件的受援范围,让更多符合法援条件的群众避免诉累。

法援案件并非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解决,非诉解决纠纷更有利于减少当事人对抗,化解____。

____年,我们将在____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诉讼案件受理并规范非诉讼案件的____与审批。

五、继续深入落实各项便民措施。

全面落实中心制定的便民措施,并注重工作站的落实。

印发法律援助____知识问答系列宣传材料,和案例选编一起发放到工作站及联络点,实行法律援助宣传进村入户。

要求工作站制作法律援助联系卡发放到摸排的受援对象,要求工作站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兑现服务承诺。

法律援助工作计划2篇

法律援助工作计划2篇

(一)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于法律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些人仍然无法及时得到法律帮助,这给他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困扰。

因此,建立长期有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计划,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较晚,但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援助体系,对于那些被法律问题困扰的人们提供了更加及时、专业的帮助。

但在实际中,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法律援助资源不够充足,法律援助服务的精准度还需要提高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定一份科学有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律援助资源建设的工作法律援助资源建设是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在加强法律援助资源建设的工作中,需要加大资金和人力的投入,重点加强以下环节:1、资金投入。

要加大对法律援助事业的资金支持,增加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财政拨款。

对于那些无法获得足够经济支持的法律援助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代表律师进行必要的辩护。

2、人力资源投入。

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数量,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素质,打造一支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专业队伍。

同时,也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大志愿者、律师和法学专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提高社会参与度。

二、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精准度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

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精准度,需要从以下多个方面去增强:1、加强法律援助对象的筛选考察。

在筛选法律援助对象时,要尽量公平、公正、精准,尤其是对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贫困群众,要尽量满足其需求。

2、完善法律援助申请评估体系。

在法律援助申请评估环节,要将法律援助对象的实际需求作为评估的核心指标,综合评估申请人的经济、社会和法律情况。

3、健全法律援助服务机制。

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让申请人获得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具有科学规范的服务流程,应该得到充分的认同和贯彻。

法律咨询电话12348人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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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电话12348人工工作时间您好!在本文档中我们将为您提供与法律咨询电话12348的人工工作时间相关的信息。

在许多国家,咨询电话是提供法律援助和指导的重要渠道。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中国法律咨询电话12348的人工工作时间安排以及如何在合适的时间得到有效的解答。

12348的背景和作用12348是中国法律咨询电话的统一号码,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这一号码是政府设立的,它的目的是为了广大市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渠道,以解答他们在法律问题上的疑虑。

通过拨打12348,市民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这让大家能够更好地了解与自身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权益保护和应对措施。

此外,12348还能提供一些其他相关服务,例如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查询等。

12348人工工作时间为了更好地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2348在人工工作时间上设立了规定。

12348在工作期间将配备专业的法律咨询人员,以确保每一通电话都能得到质量上乘的解答。

以下是12348的人工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时间段:8:30 AM - 12:00 PM•下午时间段:1:30 PM - 5:30 PM需要注意的是,12348在法定节假日和特殊节假日(如春节等)期间可能会有调整。

在特殊情况下,市民可以通过12348的自动语音服务得到一些基本信息和指导,以满足基本法律咨询需求。

12348的服务范围12348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问题。

凡是与市民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通过12348咨询得到解答和指导。

以下是一些普遍咨询的范围示例:1.房产纠纷:包括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房屋所有权归属等。

2.劳动纠纷: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支付问题、工伤赔偿等。

3.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婚姻登记、离婚协议、子女抚养等问题。

4.消费维权:包括消费欺诈、质量问题、退换货等。

5.个人隐私和名誉侵权:包括网络侵权、泄露个人信息等。

2024年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协议(2篇)

2024年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协议(2篇)

2024年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协议尊敬的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协议各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法律援助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法律援助委托代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的义务、费用的支付及相关争议的解决等问题。

第二条委托代理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代理甲方与相关方进行法律事务处理。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尽力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

第三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在享受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中,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其服务义务。

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一切必要的证据材料和信息,并如实告知案件相关情况。

3.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乙方约定的费用,如果资金困难,应当如实申报并由乙方协助提出相关申请。

第四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代理的职责,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乙方应善意、忠实地代理甲方的诉讼权益,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保密信息,并严格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不泄露甲方的隐私信息。

第五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长三年。

第六条费用支付1. 甲方享受法律援助服务期间,根据甲方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费用负担方式。

2.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不得拖欠或拒绝支付费用。

如因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导致影响正常代理工作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3. 乙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费用的凭证和明细,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生效。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

God will not treat hardworking people badly, nor will he sympathize with fake hardworking people. It knows howhard you work.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导读: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机构和相关的政策对于生活贫困的人们来说是非常好的,因为在遇到一些需要法律代理的情况时,可以申请到相关的法律援助人员帮忙,这样的话自身的权益就能得到很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不会受到侵害,但很多人对于法律援助并不了解,那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呢?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的范围有以下几点:第一、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ls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法律援助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是非常有积极意义的,能够让所有人都有能力能够享受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生活中不少人就是因为考虑到这些昂贵的费用所以不敢采用司法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法律援助能够很好的解决这类问题。

新版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2

新版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2

新版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2) 新版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多个法律援助机构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决定。

第二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以及咨询服务电话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代理资格的证明;(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三)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申请。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具有下列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之一的,无需提交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资料:(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二)困难家庭救助证;(三)特困人员证明;(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六)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七)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八)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九)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相关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转交或者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并于三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二)2024

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二)2024

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二)一、引言随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了保障全国范围内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的规范化和高质量提供,制定本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二)。

二、指导原则1. 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公正、公正、公正。

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提供帮助,不受个人或组织的干预。

2. 公开透明的原则: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向公众提供透明的信息,包括服务对象、服务程序、资金使用等,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3. 平等和非歧视原则:任何公民和法人组织都有权享受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社会地位等因素而歧视或限制公民和法人组织的享受权益。

三、服务对象1. 享受法律援助的条件:在我国境内合法居留且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法人组织,符合法律援助服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2. 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等领域的法律援助服务,具体范围由地方性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服务程序1. 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填写完整的法律援助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自己的法律援助需求。

2. 资格审查: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组织信息。

3. 风险评估: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对申请人的案件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4. 代理与援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可由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派驻律师代理或提供合理的法律援助。

五、服务质量保障1. 律师质量监管: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对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进行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确保律师依法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

2. 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和法人组织对法律援助服务的认知和了解。

3. 申诉机制: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对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六、资金保障1. 资金使用透明: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对法律援助资金的使用进行公开、透明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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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论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案件费用由谁承担姓名王聪学号 1164001453669工作单位中卫公路分局所在分校中宁电大指导教师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制2012年 5 月写作提纲内容提要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是一项扶助贫困弱势群体,使之得以通过司法救济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

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是保障公民获得法律救济的两个孪生兄弟,他们在援助对象上、援助原则上、援助宗旨上都是一致的,所不同的仅仅是援助主体不同而已。

关键词: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费用承担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案件费用由谁承担现行司法救助规定在救济对象上的误区:规定一些特定诉请、特定单位当然的给予司法救助与司法救助原则不符。

司法救济对象首先只能是“贫困者”,即由于经济困难的原因,无法通过司法程序救济自己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救助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司法救助的对象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

以贫困者为救济对象是一项国际惯例,早在19世纪,英国就有在刑事案件中给予贫困者法律援助的惯例,即在刑事审判中,法官可以要求律师为那些在疑难案件中即将受审而又贫困没有聘请代理人的被告人进行辩护,1903年英国颁布《贫困犯人辩护法》对法律援助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扩大,1914年开始确定在民事案件中为“贫困人群”提供法律援助得的相关制度,香港1966年11月通过《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如果所涉及的案件在法律上具备理由,但却没有能力支付高昂的诉讼费,均可以获得法律方面的协助,因此,法律援助的救济对象为贫困者可以说是国际共识,当事人有相应的经济能力,就不能成为救济对象。

但在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司法救助的司法解释中,对于司法救助对象的规定实有不当。

如《司法救助规定》规定第三条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11种可以给予司法救助的情形,其中第二种情形明确指明必须是“生活困难”,但第一种和第十一种情形仍然把一些特定诉讼请求、特定的单位作为当然的救助对象,比如第一种情形“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这就是将提出特定的诉讼请求人作为救助对象,而不管当事人是否是经济困难。

曾有报道一例父亲享受退休金,生活有保障,却向法院起诉已经下岗而生活困难的儿子追索赡养费的案例,在这一案例中,父亲虽然追索的是赡养费,但父亲并不是生活困难,他完全有提起民事诉讼的经济能力,相反,儿子虽然是被追索赡养费,但儿子真正是经济困难,不能通过自己的经济能力获得相应的法律帮助,如聘请律师等,另外其因经济能力问题而没有向其父亲提供赡养费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该案应当得到司法救助的不是追索赡养费的父亲,而是被追索赡养费的儿子。

客观上讲,一般会追索赡养费等“三费一金”的人,生活困难,但并不是所有追索“三费一金”的人一定是生活困难,把特定的诉讼请求人作为当然的救助对象,这实际上是违背司法救助救济贫困者的原则和保障公民平等获得法律帮助、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旨。

援助原则上的误区:《司法救助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的第四项规定:“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司法救助”。

按照上述规定,只要是被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均可以免交诉讼费用。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由人民法院”判决结案的案件,败诉方为非受援方当事人,诉讼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担;败诉方为受援方当事人,其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减交、免交诉讼费;双方都有责任的有双方分担诉讼费,受援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免收其应承担的部分”,按照该条规定,只要当事人已经被当作受援对象,并且经济困难,不论其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都可以减免诉讼费用。

笔者认为上述“规定”,事实上违背了救济合法权益原则,应当予以纠正。

我们设定法院的裁判是公正合法的,那么如果是非援助、求助对象方败诉,按照一般诉讼费用承担原则,诉讼费用应该由败诉方承担,这很好理解,但如果是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对象败诉,则说明其诉讼主张不合法,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因为如此也就不具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救济合法权益的条件,根据保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仍应判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简单的说:只要被判败诉,即不能获得司法救济。

救济合法权益原则不能仅因为当事人事先被当作为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对象而改变。

败诉方承担费用是对诉讼挑起人的惩罚:诉讼挑起人可以分为直接挑起人和间接挑起人,直接挑起人是指向法院起诉,引起诉讼的人,一般为原告;间接挑起人是指由于自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被他人起诉的人,一般为被告。

在三大诉讼中,刑事诉讼主要由国家提起,刑事自诉又有严格的立案审查,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刑事诉讼收费的规定,也就没有诉讼费承担问题。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均有收取诉讼费用的规定,按照民事、行政诉讼法的相应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需要成本,国家为了进行审判活动需要支付法院活动费用等;同时诉讼是由于诉讼中的一方或数方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引起,因此谁的不合法行为引起诉讼,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败诉者承担诉讼费,可以说是对无理或无合法依据挑起诉讼人的一种惩罚。

根据这样的诉讼费承担规则,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案件中,虽然当事人开始被当做援助、救助对象,但如果其被裁判败诉,在法律上则说明了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合法依据,如前案例,假设前例中的父亲以生活困难,起诉儿子追索赡养费,其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得到准许,但经过开庭审理,证实儿子下岗待业,生活困难,无赡养能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父亲的诉讼请求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违背,法庭也只能判父亲败诉,按照救济合法权益原则,父亲诉讼请求不合符法律规定,其丧失了成为司法救济对象的条件,又因为挑起诉讼的责任在于他,故他应当和一般的诉讼主体一样因败诉而承担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不同,法律援助的律师费用应由指派援助律师的法律援助机构承担。

第一、诉讼费用是因诉讼活动产生的费用,由国家财政或非法律援助当事人预支付,该费用在结案时由法院的生效裁判判决败诉方承担,败诉承担诉讼费用是对挑起诉讼人的一种惩罚,谁败诉谁承担;律师费用是法律援助机构给予受指派律师的补偿性报酬和律师办案费用,她只支付给办案律师,不论接受援助方当事人是否胜诉,律师费用均要支付。

第二、法律援助机构是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其负有审查判断受援对象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受援对象败诉则说明了自己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司法援助条件有责任,而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只能作起诉资格审查,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法院即必须受理,因此,法院很难仅依据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去判断诉讼请求是否合法,何况现行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法律、法规均规定,只要是正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即应当给予司法救助,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司法救助。

”第三、我国律师费用不是诉讼费用的组成部分,因此在一个诉讼中无法作出律师费用由谁承担的裁判,比如在一个案件中一方败诉,法院只会判决一方承担诉讼费用,一般不可能直接判决律师费用由一方承担。

司法救助仅限于缓交,不应有减、免交如前所述,只要当事人败诉(在此不论司法不公或裁判失误问题),就意味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就不符合司法救助的内容条件,当事人就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我国现行的诉讼法规定诉讼费用是预交的,预交诉讼费用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之一,当事人可能因无法提供诉讼费用而无法提起诉讼,为了保障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能够得到司法救济,不会因为经济困难的原因而无法提起诉讼,我们可以对于经过初步审查,符合司法救济条件的司法救助对象给予缓交诉讼费处理,缓交包括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如果诉讼结果是司法救助对象胜诉,自然不用交纳诉讼费用,如果是司法救助对象败诉则应依法判决其承担诉讼费用。

对于败诉的受救对象,经济确实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的,判决时仍应判令其承担诉讼费用,这是责任认定问题,至于其无力交纳,那是执行的问题,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按照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当事人对待。

归纳上述分析,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救济原则,是救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又经济困难的人,不仅仅是贫困者,如不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不能成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对象,更不能因为提出特定诉讼请求的人,或因为是福利院、孤独院特定单位而给予司法救助,否则,可能矫枉过正,从一个不平等走向另一个不平等。

注释:①根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编《法律援助工作简报》2002年第4期,第3页。

②根据河源市法律援助机构2002年6月份的统计报表参考文献:①宫晓冰:《中国法律援助立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②宫晓冰:《各国法律援助理论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社会调查关于离婚问题的法律调查报告姓名王聪学号 1164001453669工作单位中卫公路分局所在分校中宁电大指导教师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制2013年5月关于离婚问题的法律调查报告王聪2013年5月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

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

笔者分别从我院近十三年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并从近三年来审结的离婚案件中随机抽取了100件(判决和调解的案件)进行了分析,得出以下一些微薄的结论,并提出一点拙见,以供大家参考。

一. 从1991年——2003年十三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分析年份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件数218 169 193 235 205 224 207 219 187 228 261 227 212占当年的比例20% 12% 16% 15% 13% 21% 18% 20% 15% 21% 25% 23% 24%(说明:因从2002年开始实行大民事统计,为了进行比较,从1991年起统一按大民事统计方法进行统计)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离婚案件的比例总体上是有所上升,并且占据民商事案件较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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