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模式初探
完善基层检察院内部监督机制——浅谈对司法警察工作的探索
条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人民检 察院 组织法》 第二十 七条 ,9 5 19 年 机 关 , 设有 执 行司法 职 能 的公安 警务 人员 。新 中 国成立 后 , 并 随
2月 2 8目颁 布施 行的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人 民警 察法 》 明确将 人 民 着 人 民司法制 度 的建立 和发展 , 司法 警察 作为特 殊警 种分设 于各
机 制 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关键词
司法警 察
工作 规 范 内部监 督机 制
文献 标 识码 : A 但 不能 办 案 。 文章 编号 : 0 90 9 (0 o 1 一8 .2 l0 .5 22 1 )l2 30
中图分 类号 :
司法 警 察的历 史渊 源
事 案 件 的诉讼 当事 人和 公诉 代理 人 , 监督 判 决的执 行 。 司法 警 察 察都 应感 到很 荣幸 的事 。 唯一 的 缺憾 就是 , 但 这个 暂 行条例 从 目
就是 为 了适应 检察 职 能的需 要而 设置 的。宣 统二 年也 就 是 1 1 前 看 很不 适应 司法 警 察工 作发 展的 需要 , 须要 进 行修 改, 90 必 但愿 年, 经法 部奏 定发 布 了 《 检察 厅调 度 司法警 察章 程》 这 是 最早 的 ,
司 法警 察指 在 人 民法 院和 人 民检察 院执 行特 定 司法 任 务 的
在 新 民主主义 革命 时期 : 这个 时期无 沦是工 农 民主政权 还是
警 察 。其设 置依 据是 《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人 民法 院 组织法 》 第 十 抗 臼民主政 权 、 放战 争 时期人 民民主 政权 , 解 都建有 革 命的 司法
部法 律叫 《 唐律》 但法律 制订 出来 以后 , , 人们 不太好 懂 , 后 又搞 最 了解 释叫 《 疏仪》 这时 才被人 f 所 接受 , , 『 J 把唐 朝治理 的很 好 , 周围 司法 警察 工作 试 行条 例 ( 1 共 0条) 规定 了司法警 察 的主要 任 务 ,
浅议加强检察机关法警队伍建设
浅议加强检察机关法警队伍建设[摘要]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日益重要,加强基层院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探讨法警队工作科学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由于法警工作的开展还处于摸索阶段,部分制度还不完善,在检察实践中,关于法警的职权、警检关系等方面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如不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司法警察队伍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检察;法警;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依法设立的检察机关自己的武装力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维护检察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一支生力军,是检察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警察肩负着人民检察院中的参与搜查、执行传唤、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等职责,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但在实践中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当前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队伍没有实行编队管理目前有些基层检察院的法警还未进行编队管理,甚至连法警的编制未达到规定的数目,有些检察院虽已进行了编队,但大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科室,或专职法警少,兼职法警多,有的法警平时还兼任办公室人员或科室人员等工作,缺少正规化的领导,导致法警人员的作风和警容管理不到位、在检察职能方面的潜力长期被忽视。
法警虽然长期存在,但工作职责不明,给检察员办案工作带来安全隐患,甚至有些人认为检察院的法警可有可无。
(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队伍人员年龄老化根据有关规定,担任司法警察应具有人民警察中等专业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但实际上在司法警察的任命中,往往达不到所规定的学历条件,就被任命为司法警察。
现阶段法警队伍年龄老化问题也比较突出。
由于队伍中的人员结构不合理,正逐步影响到警务工作的完成。
(三)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检察院管理,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
对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上 要 高 度 重 视 。 不 能认 为 调 研 与 工 作 关 系 不 大 。 摒 弃 “ 业 务 , 调 研 ” 思 要 重 轻 的 想 , 化调研意识 ; 次 , 强理论 学习。 强 其 加 结 合 检 察 工 作 的 实 际情 况 , 计 划 、 目 有 有
对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肖振 中
( 春 市 乌 伊 岭 区人 民检 察 院 , 春 1 3 0 ) 伊 伊 5 0 0
[ 关键词】 司法警察 ; 队伍 ; 建设
司法 警 察 是 人 民 检 察 院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之 一 ,肩 负 着 人 民检 察 院 中 的 参 与
二 、 行 编 队管 理 。 强 规 范 化 建 设 实 加 在检察实践 中, 警不分 、 检 以检 代 警 的 现 象 仍 较 为 普 遍 . 司 法 警 察 的 职 能 作 用 未 能 充 分 地 得 到 发 挥 ,应 将 法 警 队伍
地 地 开 展 读 法 学 理 论 书 籍 、写 读 书 心 得
搜 查 、 行 传 唤 、 解 押 送 、 管 犯 罪 嫌 执 提 看
疑 人 或 者 被 告 人 ,参 与 执 行 死刑 临 场 监 督 等 职 责 , 打 击 犯 罪 , 护 法 律 的 尊 严 对 维 和 保 证 人 民检 察 院 依 法 履 行 检察 权 起 着 十分 重 要 、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 民 检 察 院 不 人
工 作 中仍 然 面 临 着 不 少 的 困难 和 问 题 ,
如不 加 以 解 决 ,将 直 接 影 响 到 司 法 警 察
指挥 。 到 工作有计 划 、 理有制 度 , 做 管 从
浅谈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占 l 3
浅 谈基 层 检 察院 司法 警 察 队伍 建设
李卫华
摘 要
孟
强
基层 人 民检 察院 的 司法警 察 队伍 作为基 层检 察机 关 的一 支重要 武装 力量,肩 负着基 层人 民检察 院直接 受理 犯罪
了发挥 这支 队伍 的优 势 ,就 必须对 司法 警察 的工 作职权 进行 明 确。 从法 律上 解决 司法警 察在执 行职 务过 程 中应 有 的职权 问题 。
中司法 警察 拥有 的职权 , 必须通 过立 法途 径进一 步确 定 , 以提 供 由于 司法 警察是 一支年轻 的、 具有 独特功 能的 队伍, 因此 , 对
二 、 行职 责要到 位 , 履 确保 办案工 作成 效
与办 案的 工作运 行机 制 , 存在 着用 警派 警制度 不健 全 、 手续 不 完 达法 律文书 等都 由检 察官代 行 的现象 十分 常 见。 为此 , 0 2年 7 20
检察实 践中 , 多数基层 检察 院还没有 形成 良好 的司法警 察 参 对 一些 具体 职权 , 司法 调查取 证权 、 如 优先通 行权 以及执 行现 场 备的 问题 。 办案 中应 该 由司法 警察履 行 的职责 , 如传唤 、 解 、 提 送 可靠 的 法律 依据 。 月 1 高检 院下 发 了《 于』 强司法 警察 在履 行职责 中办 案 安 司法 警 察队伍 的性 质 、 日, 关 J u 地位 、 职权 以及如 何更 好地 发挥这 支队伍 全 工 作的通 知》 2 0 年 1 ,0 5 2月 2 2日, 又下 发 了《 民检 察院 司法 的作 用 , 须通 过司 法的理 论研 究来 加 以肯定 , 去一个 时期 司 人 必 过 警察看 管细 则》 上 述 两文 件均要 求 各级司 法警 察部 门积极 发挥 法 队伍建 设的系统 化理论 研究 工作严重 滞后 , , 司法警察 的职权一 职 能作 用 , 参与办 案作 为警 务工 作的 中心任 务。笔 者认 为 , 把 基 直用 于提 审 、 管 、 达 的圈子 里 。 对迅 速 发展 的新 形 势, 看 送 面 各级 层 检察院 的司法 警察应 该积 极主动地 承担警 务保障 工作 , 分发 充 挥 职能 作用 , 检察 官从 事务性 工作 中解 脱出 来, 使 集中 精力投 入 到 案件 侦破和 固定 中去 , 促进 办案效 率和质 量 的进 一步提 高; 在 配 合业 务部门履 行职责 时, 要增 强安 全意识 、 消除安 全隐患 、 明确 人 民检察 院 、 须进 一步开 阔视野 , 必 注意 紧密联 系 司法警 察工作 的两 头 及如 何更好 地 发挥司 法警 察工 作 的功能 作用进 行理 论方 面 的深入 研究 , 快在 理论 研究取 得新 的突 破 , 尽 为新 形势 下司法 警察 队伍 的建 设指 明方 向、 宽道路 。 拓
司法警察工作新模式探索
司法警察工作新模式探索摘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由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指挥的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司法力量。
司法警察的任务主要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以及协助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其职能作用是为维护法律尊严、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和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在法院工作中司法警察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从司法警察制度的历史沿革入手,阐述了现存司法警察的性质和地位,工作任务和特点,对司法警察的管理现状进一步展开分析论证。
通过分析论证得出我国现存司法警察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针对此现象,本文对司法警察的管理模式进行新型建构。
将通过对司法警察的定位与工作模式来探索司法警察的重要性。
关键词司法警察定位工作模式作者简介:杨守相,瑞安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197-02一、我国司法警察(以下简称法警)的历史溯源“法警”我国古籍早有记载。
从文字渊源考证,《周礼》:“正岁则以法警戒群吏,令宫中之职事,书其能者。
与其者,而以告于上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论语》子曰: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
《孟子》:孟子明是以察秋毫之末《汉书》:“密令警察不欲宣露也”;《金史·百官志》:“诸京警巡院,使一员,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
这里的“法警”、“警察”含有侦察、监察、监督、调查、预防、控制之意,与近代法警的含义大相径庭。
1902年,清政府发布变法修律诏书:“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
这是我国近代意义上最早出现的法警。
1907年清政府制定《法院编制法》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封建司法制度改革。
1908年,光绪颁布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司法警察的正式法律章程《司法警察职务章程》颁布。
1910年《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章程》颁布,此章程经过于北洋政府增订,持续使用直到新民族主义革命时期。
关于新时代如何做好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1)
关于新时代如何做好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1)调研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已成为新时代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当前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探索如何进一步推动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新时代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探索如何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基层政法队伍的能力和素质,推动基层政法队伍的建设。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文献研究、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进行。
具体通过以下步骤进行:(1)文献研究,对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进行查阅,了解相关政策,全面掌握我国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2)实地走访,选取省市县等基层政法机关,深入了解各级政法机关在基层队伍建设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掌握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3)问卷调查,通过问卷形式向基层政法干部和群众征求他们对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看法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调研结果(1)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已成为新时代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政法机关高度重视基层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取得一定成效。
(2)基层政法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人才流失、组织调整、工作压力大等方面。
(3)完善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制度,深化改革,提高基层政法干部职业道德水平,加大对基层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是解决基层政法队伍建设问题的主要途径。
(4)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建立群众信任,主动解决群众问题,将是推动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
调研结论推进基层政法队伍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选择,是新时代政治建设的重点任务。
为此,应该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改革,提升基层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并且保证政府治理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完善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制度,深化改革基层政法队伍建设需要制度的支撑和保障,这样才能保证队伍的组成及素质水平符合国家要求。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初探
定。加上检察工作与《 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 人 例》 规定 中的情形相差较大 , 以完全参照执行 , 难 法 警职能的发挥受到 了很 大的制约 。第 二 , 法警要在 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 , 如果检察官在紧要关头滥
基层院法警队老龄化现象严重, 无法适应检察工作
的需 要 。
用职权要求法警违法作为时 , 法警是否还应该服从 检察 官 的指挥 , 行违 法命 令 的后果 如何 对待 , 执 责任
术性 操作 , 需要 综 合考 量各 种 因素 , 既要 治标 又要 治本 , 通过 各 种 途径 解 决 制 约 法警 工 作规 范化发
展 的各 方 面难 题 。
[ 关键词] 司法警察 ; 规范化建设; 编队管理 ( 中图分类号]D 83 ( F1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17 —10 (0 10 0 l 0 62 50 2 1 )4— l9— 3
一
、
当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中存在
接受所在人 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 院司法警察部 门的管理。但 目前 , 部分基 层检察 院的司法警察 队 伍管理仍然 由所在检察院实行块块管理 , 没有落实 双重领导体制。由于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 落实 , 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 的垂直 管理 , 致 司法警察 无法 接受 专业 管理 , 导 出现 “ 警检不分” “ , 以检代警” “ , 以警代检” 的混乱局面
却始终没有能够得到解决 , 警力不足且极为分散 。
制, 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
收 稿 日期 :0 1 0 0 2 1 — 9— 7
作者简介 : 窦海j (9 9一) 男 , l 17 l , 天津市红桥 区人 民检察 院科 员 ; 张兴旺( 9 7一) 男 , 18 , 天津市红桥 区人 民检察 院科员 。
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转变和队伍建设探析
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转变和队伍建设探析作者:高飞姜落顺李汶键李欢来源:《大东方》2018年第12期摘要: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职方式发生转变,执法行为和执法方式都将更加规范,现有司法警察职能和履职方式难以适应改革发展的客观需求,为适应这种改革后基层检察工作对司法警察的新要求,必将要重新履职定位,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
关键词:转变职能;队伍建设;执法理念;规范为适应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检察工作对司法警察的新要求,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必然要重新履职定位,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促进司法警察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努力为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发挥警务保障作用。
一、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现状当前,警务工作状况与检察工作不协调、法定职责大幅度减少、履职定位不明确、外界对司法警察的认同感较低等多方面问题,严重制约了警务工作健康发展。
(一)司法警察职能减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司法警察既属于警察序列,也是检察队伍的组成部分。
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职能定位不准确,法警工作偏向于日常事务性工作。
这样形成一种普遍的观念,基层检察机关招录司法警察,不是为了刑事诉讼工作的需要,而为了占用政法编制招录相对专业的人员从事机关安全保卫,严重弱化了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能。
(二)旧思维不适应新的执法理念。
“打铁还需自身硬”,司法警察只有提升自身履职素质、更新执法理念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办案需求。
目前,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思维尚未完全转变,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如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用警程序不规范。
在办案工作区的使用和用警方面,一般都是口头代替书面手续。
对于办案人员的不规范办案问题,不能及时进行监督纠正,认为这些行为早就存在、难以避免。
(三)对于新形势下履职方式的转变认知不够。
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前,《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九项职责,改革后,虽然司法警察的职责大幅度减少,外界对司法警察工作职能认识不清。
浅析如何做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
管理 工作 被动 、 而应 付上 级警 务 部 门或者 领导 的 片 司法警 察 的管理工 作应始 终坚 持为 办案服 务为 中心 , 管理 着 眼打 基础 。 把
的着 眼 点和落 脚 点放在 为 检察 工作 提供 强 有力 的警 务保 障 上 。
检 查、 核的 做法 , 考 凸显 急功近 利 的短期 思想 和行 为, 不仪 严重 的
三、 司法 经 常管理 工作 的 重点 司法 警察 大队管 理工 作的 重点是 要坚 持文 日 带警 , J j 努力 把优 良的带警 传统  ̄ 1侧 法 警 的特点 结合 起 来 。 k 7 j i g
意 识 。紧紧 围绕 办案 工作 开展 管理 工作 , 夯实 基础 , 才能 使 司法 警 察知 管 、 管 , 能 增强 管理 工作 服务检 察 办案 工作 的力 度 。 服 才 二、 司法 警察 管理 工作 的原 则
管理 能力 的提 高 , 管 理二 作起 不到应 使 【 : 人 民检察 院 司法警 察 的任 务足 通过 行使 职 权 ,维护 社会 主 义法 妨 碍着 管理 水平 的 发挥 、
而 使 制 , 护检察 工作秩 序 , 护公 民 的人 身安 全 , 身 自由和合 法财 有 的作 用 , 且对 司法 警 察 的思想 作风 产 生不 良影 响 , 司法 警 维 保 人
按 照管 理工 作 的客观 规律 , 正管 理工 作 的指 导思 想 , 工作 的 端 把
过有 效的 管理 , 造一 个 良好 的业 务学 习、 营 专业 训练 、 能提 高 、 体
职 能履 行 的秩 序 , 为检察 工作 提供 优质 的服 务和 保 障 。 二足 通过 着 眼点 放在 司法 警 察火 队 的全而 建 设一 扎 扎 实实 地打 基础 , L, 认 随着 改革 开放 的不 断深 入 , 民群 众 的 人 有效 的警务工 作组 织 调 , 断增强 司法警 察为 检察 办案工 作服 认真 真地 做 工作 。 当前 , 不
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开展的探索
,
题 。司法 警察 处 在协 助检 察 官查 办 职务 犯 罪和 诉 讼监 督 的第 一 线 , 触犯罪 等社 会 阴暗面 多 , 接 受影 响和腐 蚀 的危险 性 也较 大, 职
业 道德 失 范是 一些 法警 发生 违法 违 纪 的重要 原 因 。 因此 , 强司 加 法 警察 职业 道德 建设 , 以指导 司法警 察在 工 作 岗位 上 确立 崇高 可 的生活 目标 , 择 正确 的职 业道 德行 为 , 选 培养 良好 的职 业 道德 习
司法警 察 队伍 建设 业务 开展
文献 标识 码 : A
以期对促进司法警察工作标准化、 范化作 出有益探索。 规
关键 词 ’ ’
文章 编 号 :0 90 9 ( 0 9 1 -6 .2 1 0 — 5 22 0 ) 1 1 2 0 中 图分 类号 : 9 6 D 2
人 民检 察 院司法 警 察 ( 以下简 称法 警) 是人 民警 察 的警种 之 根 据 最高 人 民检察 院 第九 届检 察委 员会 第八 十九 次会 议通 过 的 《 民检 察 院司法 警察 执行 职务 规则 ( 行 )规 定, 民检察 院 人 试 》 人 司法警 察 有九 大职 责 :一) 护人 民检 察院直 接立 案侦 查案件 的 ( 保 犯罪现场 :二) ( 执行传唤: -) ( 参与搜查:四) ( 执行拘传 , 协助执 行其 他 强制 措施 , 助 追捕 逃犯 : 五) 协 ( 提押 、 看管 犯罪 嫌疑 人 、 被 告人 和罪 犯 : 六) ( 送达 法 律文 书 :七 ) 与执 行死 刑 临场 监督 活 ( 参 动 : 八) 责检 察机 关专 门接待 群众 来访 场所 的秩 序 和安全 , ( 负 参 与处 理 突发 事件 :九 ) 行检 察 长交 办 的其他任 务 ( 执 司法 警 察队伍 既是 一支 准军 事化 的武装 力量 , 也是人 民检 察 院 内部 的一个 部 门, 他为 检 察工 作提供 服 务和 保障 。 随着 新世 纪 检 察业 务 的不 断扩 大和 深入 发展 , 所面 临 的刑 事案件 、 务犯 罪 职 和群 众上 访 不 断增 多 , 而且 对 检察 官 因办案 受 到不 法分子 威 胁 、 危 害人 身安 全 的事 件不 断增 多 。 因此 , 确保 司法 警 察依法 履行 职 责, 促进 司法 警察 工作标 准化 、 范化达 标 , 规 更好地 为检 察工 作服 务, 这就 关 系到 如何 J 强司 法警 察队 伍建 设 的 问题 。 J u 笔者 就这 些
试论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发展——以广州市基层检察院为视角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苎整』圭塾盒三!!!兰!!里堕。
蚕曩圈墼盈试论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发展——以广州市基层检察院为视角陈敏红摘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自1997年组建司法警察支队以来,各基层检察院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先后成立了各自的司法警察大队。
司法警察人员专业化、队伍素质逐年提高,通过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完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素质。
关键词司法警察编队管理业务部门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13-02但随着近年来司法警察工作不断完善.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司法警察工作也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司法警察大队已成为检察机关不可缺少的职能部门,总结司法警察队伍的发展情况,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普遍提高,专业化程度有很大提升司法警察大队是基层检察院的一个特殊业务部门,担负参与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等重要职责。
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司法警察的体能、技能要求要比其他部门高。
建队以来,市司法警察支队通过组织体能、技能培训和考核等方式,同时各基层检察院注重招收优秀军队专业干部及警官学校的大学生,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此外,通过加强在职教育与学习,警队的专业化程度大大提升。
二、司法警察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各项检察活动顺利进行司法警察队伍成立之初,“有警不用、检警不分、以检代警”情况时有发生。
但随着法警工作的业务化和规范化,“有警不用、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现象得到了改善。
加之近年来司法警察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与检察工作的触及面越来越广,在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提解、押送、看管、送达文书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检察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各项检察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编队管理初见成效,人员编制情况基本落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精神,加快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
加强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之我见
张春 阳
( 福建省莆 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福建
.
莆 田 3 10 ) 5 0 1
【 摘 要】如何探 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 ,促进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 能,确保办案安全 ,推动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科学化、规范化。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 问题。随着检察 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检察机关司法警察 的作用 日益重要,加强基层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是整体推进 司法警察工作 的有效途径 ,对确 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更好地为检察 中心工作服务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 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发表 了 相关见解。 【 关键词 】司法警察 ;队伍建设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 队的现状及其弊端 治理论学 习,业务技能培训 ,鼓励业余 自学,加强司法警 察的 从 目前的情况看 ,基 层检察 院司法警察 队工 作仍然存在一 职 业道德 、职 业纪律教育 ,认真学 习 “ 个代表 ”重要思想 , 三 些 急 需 解 决 的 问题 ,主 要表 现 为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自觉实践 “ 三个代 表 ”重要 思想 ,全面体现 “ 三个代表 ”重要 ( )司法警察人员配备不足 ,装备短缺 一 思想;进一步 熟悉各项职责 、掌握各种履职 技能 ,着力提高 自 按 照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 的要求 ,在 检 察机 关专 项编 制 中 , 身 素质 ,形成警 队综合战斗 能力 ;使司法警察成 为熟悉各种武 按全 院干警人 数8 一 2 的 比例配备 司法 警察 ,然而长 期 以来 , % 1% 器装 备、现代通信 技术 、车辆驾驶 和微机使用 的高层次、复合 各基层检察 院编制严重不足 ,而基层检 察院每年反贪 、反渎 、 型 、专业型 的高素质 队伍 。 民行等部 门立案 几件至几十件 不等 ,侦监 、公诉部 门受理 案件 其 次是建立精 简效能的 司法警 察工作管理机制 通过实行 几百件 ,司法警 察人员疲于应 付。许多基层 检察院 由于 资金紧 集 中管理、统一调配 ,充分发挥 司法 警察 队员 的作 用,建立起 张或其他原 因,致使司法警察 队硬件设施相 对缺乏 ,应有 的装 灵活 高效的工作运 行体系和 点面 结合 以点为主 、集 中与分散相 备如司法警察专用 车、警械具 、电脑等都得 不到落实 。使 司法 结合 ,以分散履职为主的工作网络。 警察队伍不能形成 有效的战斗 力。 由于人员 的缺 少 ,装备 的落 再 次是建立灵活 高效的办案保 障运行机制 。院党组在警队 后,司法警察工 作从根本上就无法 正常运转 ,更 谈不上为 检察 建设上 ,要 房子给房 子,要票子给票 子,要车子给 车子,需要 工作保驾护航 ,严重影响 了工作开展 。 党组饵 决协 调的事立 即办。通过 明确职 责、全面履职 、强化管 ( 二)管理不规范 ,没有建立统一 、规范 的管理模式 理 。结合检 察机关职 能,积 极参与维护 本地社会稳定工 作,确 目前 ,检察机关 的管理原则 、制度 和方法沿用 的基本还是 保 司法 警察 工作 有序运转 ,确保办案安全 。 + 自上 而下的行政模式 ,共性多于个性 ,并非检察 系统专用 的方 ( )加大教育培训和 岗位技能练兵 力度 ,全面提 高司法 三 法 ,司法 警察 队机构 设置、人员编制等 各项工作起 步较晚 ,管 警 察业 务素质 理模式 尚在探 索、尝试之 中,在司法警 察队伍管理上 ,更是缺 《 检察机 关司法警察工 作规 范化建设标准 》中 明确规定 , 乏一整套 科学有效 的制度 ,使司法警察 队伍失去 了进 行科学 、 司法警 察 要基 本熟 悉 司法警 察职 责 ,懂检 察业 务 ,懂 办案程 有 效 、统 一 管 理 的 基础 。 序 ,会使用枪械 具、会擒拿 术、会微机操 作。这就说 明司法警 ( )司法警察职权划分、职责范围不明确,执法体制不规范 察 大队不 同于其他 业务部 门,它 是检察机关 的一支武装力量 , 三 在对 司法 警察 的定位 上, 过多 的强 调在检察 官的指挥下履 要保 证关键 时刻 能拉得 出、用得 上、打得赢 ,必须具备过硬 的 . 行职 能的司法辅助力量的性质 ,忽视 了司法警察作为司法行政力 军 事素质和 良好 的作风 。因此 ,我们要认清形势 与任务 ,结合 量, 自身所具有 的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在具体职责规定上仍存在 司法警 察工作实 际,坚持学 以致用和 按需施教 的原则,加大教 实施依据不规范、具体处置手段不 明确、执法效率低下、保 障作 育训练 的力度 ,抓好 业务培训 ,抓 好技能训练 ,通 过抓训练促 用有 限等弊端。在司法实践中,应对突发性事件,在检察 官不在 进管理 ,提 高人 员的 综合素质 。一要抓 好政策法规 、条例条令 现场 时,由于司法警察 在没有得 到检 察官指令 不能 自行采 取措 和检察业 务知识 的学 习。司法警察不 仅要有过硬 的岗位 技能 , 施或法律规定 的措施不 明确导致 了执法效率低下 还要有 丰富的法律知 识。司法警察大 队可组织干警 开展 以法律 二 、 对策 知识为 内容 的 比武竞赛 活动 ,着重组织干 警进行法律 知识、检 笔者认为 ,加 强基 层检察 院司法警察 队伍建 设必须做 到以 察业务的学习。 下几 点 : 要注重把提 高队伍的整 体素质纳入工作的重点,实现由 “ 单 ( )以科学发展 观和新 的法 治理念为指导 ,强化司法警 一 型人才 ”向 “ 复合型人才 ”转变 。如学历培训方面,在不影响 察职 业道 德建设人 民检 察院司法警 察在检察机关 内有其 自身 的 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为干警创造 良好的学习环境 ,争取进行第 独特作用 ’ 二学历 的学习:在业务知识学习方面 ,每周安排一定的时间,采 司法警 察职 业 是光 荣而 神圣 的职 业 ,作 为 司法 警察 应 当 取 以会代训 、知识讲座 、观 看录像 、业 务竞赛 ,定 时间、定 内 热 爱这个 职 业 ,要有 责任 感和 使命 感 ,要 爱 岗敬 业 ,忠 于职 容 、定指标、考效果等形式组织大家学习业务知识 。并且和本人 守 ,严格履职 司法警察职 业也是一个 高风险的职业 ,这就要 的岗位 目标量化考核挂钩,以检验学习成果 。二是开展 岗位技能 求每个司法警 察必须具备 不怕艰难险 阻、不怕流血牺牲 ,勇于 练兵活动,在 履行 司法警察职能 的实践中求提高,要把 司法警察 献身 的品质 。人 民检察 院司法警察 的九项 职责一言 以蔽之就是 队伍专业技能培训纳入检察队伍培训汁划 中,有步骤、有重点地 服务 、保 障检 察工作 。服务 和保障体现在 司法警察职业道 德规 抓好落实。积极支持鼓励司法警察参加学历教育。广泛开展岗位 范上 ,那就要 求有很强 的大 局观念和 自觉 的服从 、服 务意识 , 练兵活动。定期组织车辆驾驶 、擒拿格斗 、武器警械使用等专业 牢 固树立 科学 发展观 和 社会 主义 法 治理 念 。司法 警察 职业 活 技能比赛和集 中调警演练,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力 动主要是依法执警 ,公平和 正义 应当成为 司法 警察职业道 德最 争在较短时间内,进一步熟悉各项职 责、掌握各种履职技能,着 基本的理念 。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维护司法 的公正和权威 ,是 力提高 自身素质 ,形成警 队综合战斗能 力:使司法警察 成为熟 司法警察 的职业道 德最根本性 的要求 。司法警 察要加深对 自身 悉各种武器 装备 、现代通 信技术 、车辆 驾驶和微机 使用 的高层 职责的认识 ,围绕 检察工作大局 ,突 出参与 、配合、服务 、保 次 、复合型、专业型的高素质队伍。 障办案为重点 的工 作思路 ,认真 、正确 、全面地 履行好司法警 ( 四)始终抓住 保障办案安全 这个中心 ,以服 从、服务检 察 的九项职能 ,真 正确 立司法警察 是检察 队伍 中的重要组成部 察工作大局 为 目标 ,将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确保 办 分 、是检察机关正确履 行法律监督职 能不可缺 少的重要力量 的 案安全定 为警队工作 的重 心 。警 队牢 固树立全局观念 ,加强协 观 念。只有这样 。才 能体现 出司法警 察在检察 队伍 中的存在价 作 .积极配 合 自侦部 门查处各类职务犯 罪 ,切实保 障检 察办案 值 ,才 能真正体现 出司法警 察在检察机 关 以及在 正确履行法律 的安全 ,提 高办案质量和 效率 。对职务犯 罪,大要案实施全 案 监督职能过程中的应有作用。 参与 ,从侦 查阶段到诉讼 阶段始终履职 。发挥保障效 能,配 合 ( )以人为本 ,从严治警 ,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二 自侦、 民刑 ��
浅谈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转变和队伍建设
227百家论坛浅谈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转变和队伍建设陈仕铖 黄铨富沙县检察院摘要:在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特别是侦防部门的转隶对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影响深远。
如何抓住这个发展契机,积极应对改革带来的新挑战,实现再定位、再出发,是摆在司法警察面前最迫切的任务。
笔者将针对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谈谈检察院司法警察职能的转变和今后队伍建设的一下想法,盼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工作能够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改革;职能;建设一、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能定位不清晰。
职能定位缺乏成熟的理论支撑。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序列。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规定各级检察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司法警察岗位,这些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法律性质。
虽然理论上原则性地规定司法警察应该根据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但是却没有对其职权清晰的划分。
同时侦防部门的转隶对司法警察职能调整影响巨大。
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到来,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转隶,给司法警察部门的未来划起了问号。
(二)编队管理流于形式。
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别设立司法警察局,司法警察总队,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警察大队。
依照规定要求必须配备8%-12%的法警,但是目前还有很多基层院的人员还得不到落实。
有些基层检察院虽然配齐了人员,但是还未进行编队管理,有的虽进行编队管理但大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科室,编队管理流于形式,在编不在岗的问题普片存在。
(三)职业发展空间有限。
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中有不少年轻干警,他们思想比较活跃,对自己今后的前途和理想十分重视。
但是法警内部职级晋升机会较少,外部又缺乏与其他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交流转任的机制,导致司法警察职业发展空间十分有限,司法警察的职业归属感越来越低。
浅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同时, 着力 维护社会和 谐稳 定、 着力保 障检察 机关办 案、 办公 多年 从警 经历 告诉我 们 , 领 导班 子建 设革命 化 、 队伍 管理 正 着 力 提高 执法 公信力 、 着 力提 高管 理服 务水平 和着 力创造 规化 、 业务 工作规 范化 、 警 务保障 现代化 , 是加强 队伍建 设树立 良 安全、 灵活 运用 正面灌输 、 正反 典型对 照、 好警风的根本, 是解决经济发展新时期, 化解社会矛盾, 构建和谐 服 务型廉洁 警 队为教育重 点 , 在全 体司法警 察 中深入 开展 宗 社会 , 树 立 良好执 法公信 力 的坚实 基础 。 只有 坚持 把加 强队伍 建 案 例分析 和征文 比赛等 多种形 式, 设作 为搞 好和谐 警检关 系建设 的根本性 措施来 抓 , 支 队伍才 能有 旨教育 、 爱 岗尽 责教 育和职 业道 德教育 , 引导 广大 司法警 察牢 固 维护 社会 公平正 义” 的执 法思想 , 努力用 执法 为民的实 际行 良好 的战斗 力 , 成 为检 察工作 发展 的有 力保障 。 只 有树 立 良好 警 树 立“ 风, 提高检 察机 关执 法公 信力 , 应 当着 力强化 司法 警察 队伍 的思 动 回应 人 民群众 的新期 待 。
力, 为维护队伍的稳定提供了有力思想保障。 常态性思想教育工 司法 警 察的 思想政 治觉悟 。
作还 要 与党 中央在 全 国开展 的专项 学 习、 教育 活动相 结合 。 紧 紧 围绕 中央精 神 , 将 党中央 的要求 学习 的理 论 、 精 神逐步 消化 、 分 解 到 日常 的教育 、 学习当 中 , 掰 开揉 碎地传 达到 每一个 司法警 察, 使 他们 能够 将理 论知 识与 实 际工 作有 机地 联系起 来 。 ( 二) 从严 治警 必从 严治 长 , 二、 加强 警 队 日常 管理促 队伍建 设 ( 一) 强化 日常管理 从 领导班 子做起 牢固树立 并努 力实践 以人为本 的管理 理念 , 正确把 握“ 严管 与厚爱 ” 的关系 , 坚持将 从严 治警与 从优待警 有机 结合 , 落 实好 各项 工作措 施, 有 利地推 进 了和谐警 营 建设 的深 入
工作总结: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工作总结: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基层院队伍建设是一个常讲常新的课题,也是一直困扰基层院建设的一个难题。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加强基层院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不断提高基层院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科学、公正、文明执法已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XX县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省、市院领导和上级机关的肯定。
但与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新期待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检察队伍后续力量不足。
目前,县院有在职在编人员95人,45岁以上的36人,占总人数的42.3%;35岁至45岁的25人,占总人数的29.4%;35岁以下的34人,占总人数的28.3%。
全院检察官69人,平均年龄为48岁,35岁以下检察官仅22人;法警9人,平均年龄为46岁,最年青的法警为33岁;检察人员的年龄和检察官的数量呈逐年老化和下降的趋势,检察人员后劲明显不足。
二是检察队伍结构不均衡。
检察队伍结构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业务能力不均衡。
35岁以上的检察人员在长期的检察工作实践中摸索和总结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但他们大部分是在职学历,法律基础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增长的执法需要,理论研究能力不强;35岁以下的干警中,仅有22人具备初任检察官的法定资格条件,这些年轻的干警法学基础理论功底相对较深,但实践经验明显不足,绝大多数还不具备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
二是干部结构不均衡。
目前县院的领导干部中,有副处级2人、科级43人、科员45人。
干部整体年龄偏大,内设机构负责人年龄都在35岁以上,个别办案科室的干警平均年龄近50岁,检察力量不均衡;三是编制不太合理。
上级职能部门和编委在研究制定检察编制时没有根据各地的人口和社情等实际情况制定编制,造成编制的不合理性,没有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人员,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
三是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
基层法警队伍规范化建设之思考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 ■—固娅圈l。
;竺!!型!!f叁塑!圭塾金基层法警队伍规范化建设之思考苏锡孟摘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职能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肩负着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保证检察权依法行使等重要职责。
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
要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机关中心工作服务,就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照高检院《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着眼健全办事机构,提高人员素质,遂步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
关键词法警队伍建设规范化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02-02我院法警大队于2003年6月正式成立,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政治素质强、文化程度高和身体素质好的大学毕业生充实到我院法警队以人为本,推动各项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并在全市检察法警队伍中来。
机关首届法警队伍技能比赛中取得了六项第一的优异成绩。
从法警大队在队员的要求上,狠抓“一熟、两懂、三会”,着眼于一年多的实践体会中,笔者认为,基层法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重打造一流的基层法警队,积极推进队伍建设的规范化。
在此基础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编队管理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相对滞后于其他地区,仍然存在“司法警察可有可无”的模糊认识,随着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实施,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我院党组从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出发,把法警工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从组建之始,法警大队就迅速健全了司法警察工作机构,确立了主管检察长直接指挥,法警大队领导具体抓,各组负责人分工合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按照规范化建设的编制配齐、配强了司法警察,切实落实了编队管理的要求。
科学管理检察院司法检察院如何实施司法警察队伍科学管理
科学管理检察院司法检察院如何实施司法警察队伍科学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科学管理在各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机关也不例外。
作为国家的执法机构之一,司法检察院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司法检察院的工作需要合理、高效的管理方式,其中司法警察队伍的科学管理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科学管理在司法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中的实施方式和效果。
一、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在司法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中,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
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权责关系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首先,应明确各级警察机构的组织结构,确立各级警察的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其次,明确上下级关系和权责关系,保证管理层的指导和监督能够有效进行。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厘清职责分工在司法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中,明确职责分工是科学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不同的岗位和职责需要明确界定,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避免岗位职责模糊和工作交叉。
首先,应对不同岗位进行科学分类,按照各警种和具体工作内容进行划分。
其次,通过合理的人员配置和配备,确保每个警察在自己的岗位上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同时,加强对警察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并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科学管理需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司法检察院的警察队伍也不例外。
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警察队伍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工作的及时、快捷和准确。
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如警务管理系统和案件管理系统等,方便警察进行工作记录、信息查询和数据分析等。
同时,加强对信息安全的保护,确保敏感信息不外泄和被非法篡改。
信息化建设将有效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的科学性和现代化水平。
四、加强团队协作和沟通在司法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中,团队协作和沟通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警察队伍由不同警种和岗位组成,需要通过团队合作实现工作目标。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几点设想
司 法 警 察 是人 民警 察 的 重要 警 种 之 一 , 察 机 关 司法 警 察 实行 警 检 衔制 以来, 法警队伍在实践中得到 了锤炼和提高, 但从总体看, 目前 司
法警察总量不足 , 年龄、 文化 、 专业结构不合理; 大多数基层检察院没 有专 门的管理机构 , 管理教育 不严格 , 业务训练没有正常开展: 警械装 备落后, 经费投入不足 , 办公办案条件有待 改善; 履职 不规范、 不文 明、 不到位 , 甚至个别人存在违规履职等现象: 少数单位的领导对 司法警 察工作认识不到位, 有警不用 、 以检代警 职责不清的问题仍然存 “ 、 在 。因此 , 必须进一步下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笔 者认为 , 具 体应务必在五个方面狠下功夫。
体职责, 细化工作内容 , 善工作规范 , 完 推行量化考核 , 断提 高履职 不
的质量和水平。
检察机关要下决心拿一些编制招录司法警察, 实和加强这支队 充 伍。 新进法警必须符合专业化、 知识化、 年轻化的条件 , 应主要从年轻 的军队转业干部和警察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择 , 不得违反程序、 不按条件任用法警, 确保队伍形成 梯次、 充满活力 。
( ) 决 心 抓 好 编 队 管 理 三 下
建立 形势分析制度 , 定期分析办案 安全形势, 时发现 问题、 及 消除 隐患 。建立健全防范体系, 细化各个环节制度规 范、 工作要求 以及 处 置突发事什的措施预案 , 保不发 生安全事 故。 确 ( ) 全派警用警制度 二 健
完 善 和细 化 用 警 执警 的相 关 制 度 、 作 流 程 、 障措 施 , 司 法警 操 保 使
逃、 送达等法警属性较 强的工作 , 要放手交司法警察去做 。
建设过硬司法警察队伍探究
导致 司法 警察在 履职 时心有 余而 力不足 , 新 时期 人 民检 察 院的地 位和 作用给 法警 工作 带来 新的发 展 体 能技能 相对欠 缺等 , 灵活性 和机动 性强 的工作特 点 , 在 关 和 挑战 。检察 领域 的不断 拓宽 , 司法 体制 的不 断完 善 , 影响检 察 难 以适应 法警 工作对 抗性 、
制 占缸金
◆ 政 法 论 坛
2 0 1 4 ・1 ( 中)
建设过硬 司法警察 队伍探 究
李
摘 要
涛
李建锋
检 察机种 , 是 由所 在人 民检察 院检察 长的领 导 , 所在
人 民检察 院和上 级人 民检察 院 司法警察部 门管理的 一支具 有武装性 质 的司 法力量 。司法 警察 ,既要 为检 察工作 提供 服务 和保 障 , 又要 完成 自身的 队伍建 设。 建设 一 支过硬 的 司法警察 队伍 , 是整体 推进 司法警 察工 作的基 础 , 对确保 司法警 察依
一
、
建设 过硬 司法警 察队伍 的重要 意义
分 司法警 察思想 不稳 定。
司法 警察在 人 民检 察院建设 中有着重 要的地位 和作用 , 特 别 是 在我 国法制 建设 快速发 展 的新 形势 下 , 加 强这 支队伍 的建 设 ,
具 有更 重大 的意义 :
( - - - ) 4法警 察 队伍 素质 有待提 高
全 落实该 项制度 , 司法警 察分散在 其他科室 , 无法实现 统一 管理 、
就 难 以适应新 形势 、 新任 务的 需要 。
( 二) 建设 过硬 司法 警察 队伍 , 有 利于 法警职 能 的履 行
法 警肩负着 保障人 民检察院 各项工作 顺利进行 的重要 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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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模式初探[摘要]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在取得较大进步的同时,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在分析当前基层警队现状的基础上,探讨建立科学化、正规化司法警察队伍和构建“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管理模式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可采取的措施,以充分发挥其警务效能。
[关键词]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管理模式司法警察的职责和性质决定了它是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的法定成员和有力保障。
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更好地服务于检察中心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要求对司法警察实行科学化、正规化编队管理。
然而,时至今日,许多基层院由于受建制、编制等因素的影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又因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造成管理方式上的随意性和混乱性。
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不同角度影响和制约着队伍建设和警务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必须从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模式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司法警察制度改革,以期人尽其才,警尽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职能保障作用。
一、对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思考(一)基层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现状随着检察改革的发展,司法警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有了较大的进步,各基层院司法警察尚能担当起各项职责,但就队伍建设的整体状况而言,却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司法警察整体综合素质偏低。
诚然,司法警察为保证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就其整体状况而言,仍不能满足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求,属于检察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而且随着检察机关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这个薄弱环节表现得越来越突出。
司法警察综合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整体文化和政治理论水平较低,基本技能较差,应变反应能力不强,年龄偏大等方面。
2.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编制、结构不合理。
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先后成立了司法警察大队,但少数检察院还没实行编队管理,有的甚至将其撤销,人员定编在办公室或行政部门。
高检院规定司法警察人员按在编人员的8%-12%定编,但现实情况是有的人员超编,有的编制不足,有的在编人员不具备司法警察主体资格。
人员结构上各院参差不齐,有专职的、有兼职的,甚至还有临时工。
人员结构上的混乱给这支队伍的管理、训练、履职等方面带来了诸多不便。
3.《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司法警察服务年限与实际相脱节。
《条例》第三章第21 条规定:科员、办事员不超过40周岁,科级不超过45周岁,副处级不超过50周岁,达到最高服务年龄后,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转换适当的岗位。
现实中如何转岗则无明确规定,相当一部分司法警察已经超过服务年限,但仍然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没有解决好人员的“出口”问题。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为了尽快建设立起一支科学化、正规化的司法警察队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快改革。
1.统一机构设置。
各基层院应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要求,着眼检察队伍建设全局,尽快设置司法警察机构和定编人员,为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打好基础。
2.调整人员结构。
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承担的职责要求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文化水平较高、身体素质优良、基本技能过硬的高素质队伍。
因此,我们应下大力量调整人员结构,吸收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司法警察队伍,尽快实现新老警员的更新换代,改变“老弱病残”的局面,以使检察机关这支唯一“武装性质”的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具有坚强的战斗力,确保各项法定职能的顺利发挥,切实把握好“进口关”。
3.深化改革、加强训练、提高综合素质。
首先,改变现有的工作状况,加强体能、技能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队员文化水平和政治理论水平。
其次,对司法警察实行严格编队管理,真正树立起“武装性质”队伍的良好形象。
可参照反贪局侦查指挥中心的模式,建立对全市警力实行大要案统一调动的体系(以地级市为单位),真正发挥好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
第三,将司法警察工作进行量化考查,以促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更好开展。
4.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警务活动,如健全派、用警制度、警务值班制度、安全办案制度、司法警察轮训制度、情报信息制度、保密制度等,规范执法行为,使司法警察工作朝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方向迈进。
二、建立起“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
(一)“带病”的现行管理模式目前,基层院司法警察的管理模式各地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有的名义上编队,但人员仍在各业务科室,形成了业务科室与司法警察部门双管的模式;有的人员集中在办公室,由办公室兼管;有的人员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形成隶属业务科室管理的模式;有的人员虽然集中,但实际承担的仍是大量非警务工作,形成了事实上“管的不用、用的不管”的格局。
实践证明,这些管理模式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1.不利于司法警察的规范管理。
目前,检察机关的管理原则、制度和方法沿用的基本还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模式,共性多于个性。
司法警察工作起步时间不长,管理模式尚在探索之中,缺乏一整套录用、考核、培训、晋升、退休以及身份保障制度。
人员分布在各个业务科室,使队伍失去了进行科学、有效、统一管理的基础。
2.严重影响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发挥。
依法履职是司法警察工作的根本目的和核心要求,但一些地方的司法警察机构设置往往流于形式,人员不到位、不集中,无法实现统一培训、统一调度。
缺乏统一培训,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得不到提高;不能统一调度,司法警察的整体作战能力受到限制。
有的司法警察还身兼书记员或驾驶员、打字员、会计、档案资料员、门卫等职,“一心多用”,司法警察工作的效果也就大打折扣,可见,这种“空壳”式组织影响了司法警察职能的正常发挥。
3.不符合检察改革的基本方向。
方兴未艾的检察改革,理应始终坚持法律监督这一价值取向。
现行的司法警察管理模式中的一些不恰当兼职和混用会导致检察机关人、才、物的内耗和浪费,削弱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因而背离宪法的定位,背离改革的价值取向,有必要对其纠偏求正,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这一主题,开展目标同一的司法警察改革。
4.有悖于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专业性是检察官的职业特点之一,检警混用自然会影响检察职能的发挥。
一方面,检察官承担着繁重的办案任务,在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却要耗费大量精力去从事应由司法警察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得不偿失;另一方面,时代对检察官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办案技能,而且还要熟悉金融、税收、审计等相关知识,繁重的学习和工作任务要求检察官放下包袱。
因此,应当把检察官从一些本应由司法警察承担的辅助性、服务性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有效地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
(二)构建“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模式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队伍我们应从管理的普遍原则和部门管理特殊要求的联结点上寻求适合司法警察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集中管理、分散使用”模式的主要包括:(1)司法警察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2)建立专门机构——司法警察大队,实行集中编队管理;(3)检察业务与司法警察业务分开,由司法警察专司警务工作;(4)各业务科室使用司法警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用警申请单,报请检察长或分管领导审批;(5)司法警察大队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合理调度警力;(6)司法警察大队根据部门实际和特点,相对独立地对全队干警实行统一培训、管理和考核。
笔者认为这样更有利于建立一支科学有效的队伍。
1.“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符合司法警察管理的专业化要求。
众所周知,专业化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发展趋势,法警管理模式的改革自然也应遵循这一规律。
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技能性、危险性等特点,其法律、业务、体能等综合素质的独特要求与检察官迥然不同,必须实行分类管理。
同时军事化的特点更要求司法警察集中编队管理;况且,集中编队,才能进行有效的培训教育;统一调度,更利于整体职能的发挥。
2.“集中管理、分散使用”是检察业务全面发展的需要。
检察业务的全面发展,离不开书记员、检察行政、司法警察等工作的综合保障。
集中管理旨在更有效地使用警力,因为检察管理的最终结果都要落实到法律监督的实践中来,转化为物质力量,发挥社会效益。
检察业务量大面广,法律监督点多线长,其工作的层面本身就是多元的、分散的,“分散使用”正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各部门的需要,使司法警察真正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检察业务的全面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3.“集中管理、分散使用”是司法警察资源合理配置的需要,符合刑事诉讼的效益性原则。
司法警察资源配置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司法警察资源进行调配、使用,以期获得最大效益。
集中才能形成合力,管理才能提高效益,因此,必须从司法警察工作实际出发,构建合理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业务部门的用警需求,既化零为整,以集中促进管理,又化整为零,以分散强化使用,由此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用足、用好有限的警力,使其发挥最大的效能。
4.“集中管理、分散使用”是强化内部制约的需要。
与“侦诉分开”、“捕诉分离”一样,“检警分离”也是检察机关完善内部制约机制的重要手段。
如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集调查取证、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搜查、看守、押解等事务于一身,难免疏于防范,滋生一些本可以避免的违法违纪现象,实现检警分离后,由于各司其职,可以从不同的环节强化相互制约,有利于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更好地行使检察权。
我们应当从检察事业全局的高度认识司法警察工作,破除法警“可有可无”、“位卑责轻”、“难有作为”的误区,抓住机遇,顺应检察改革潮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这一主题,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开展目标同一的司法警察改革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