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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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确保机车车辆在停放或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机车车辆溜车,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企业等所有机车车辆的防溜管理工作。

三、责任主体机车车辆的防溜管理工作由各责任主体负责,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企业等。

四、防溜措施1. 机车车辆在停放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制动系统,确保车辆停稳。

2. 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持适当的速度,避免急刹车和急加速,以免车辆溜车。

3. 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持车辆的稳定性,避免车辆在转弯或倾斜时发生溜车。

4. 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确保其正常工作。

5. 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驾驶,以免发生事故。

6. 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持车辆的清洁,避免由于车辆污染导致车辆溜车。

7. 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 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滑链、防滑垫等,以防止车辆溜车。

五、监督管理1. 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制度,加强对机车车辆防溜工作的管理。

2. 各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对机车车辆进行防溜检查,确保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3. 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防溜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4. 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机车车辆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救援。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机车车辆溜车事故的,由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责任主体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导致机车车辆溜车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责任主体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机车车辆进行防溜检查和维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责任主体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年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2023年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2023年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车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车车辆的溜逸预防、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三条机车车辆溜逸是指机车或动车组因各种原因脱离运营轨道、无人驾驶或无人监控等情况下发生的溜逸事故。

第四条所有运营机车车辆都应当进行溜逸可能性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溜逸防范措施。

第五条机车车辆的制造商、铁路企业、运营单位等都应当共同承担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预防责任,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溜逸预防措施第六条机车车辆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应当注重溜逸事故的预防措施,并确保车辆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铁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溜逸预防机制,加强机车车辆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并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隐患。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机车车辆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车辆溜逸预防措施并进行宣传培训工作,确保职工熟悉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完善机车车辆的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车辆的运行状态,并及时报警处理异常情况,防止发生溜逸事故。

第十条运营单位应当保障机车车辆驾驶员的休息和工作条件,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确保驾驶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溜逸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一条一旦发生机车车辆溜逸事故,铁路企业和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和抢险工作。

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提前做好应急处置设备的准备,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事故救援。

第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事故信息,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机车车辆溜逸预防措施的监督和管理,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十六条铁路行业协会、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构等应当加强对铁路企业、运营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推动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工作的落实。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机车车辆溜逸是铁路运输中的一个常见问题,对铁路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加强机车车辆的防溜工作,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工程线等线路上的机车车辆防溜工作。

1.2 机车车辆的防溜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1.3 机车车辆的防溜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标准。

二、机车车辆防溜管理2.1 机车车辆的防溜管理应由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站段、铁路车务段、铁路工务段等部门共同负责。

2.2 机车车辆的防溜管理应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

2.3 机车车辆的防溜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溜逸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三、机车车辆防溜设备与技术3.1 机车车辆的防溜设备应包括人力制动机、机械制动机、电气制动机、防溜铁鞋、防溜枕木等。

3.2 机车车辆的防溜技术应包括机车车辆的制动系统、防溜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机车车辆的停放管理等。

3.3 机车车辆的防溜设备和技术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四、机车车辆防溜作业4.1 机车车辆的防溜作业应严格执行铁路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4.2 机车车辆的防溜作业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

4.3 机车车辆的防溜作业应做好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五、机车车辆防溜监督检查5.1 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站段、铁路车务段、铁路工务段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机车车辆防溜工作的监督检查。

5.2 监督检查应包括对机车车辆防溜设备、技术、作业的检查,以及对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工作的检查。

5.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机车车辆防溜工作的安全可靠。

六、机车车辆防溜法律责任6.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2 对在机车车辆防溜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7.1 本办法由铁路局负责解释。

铁路防止机车溜逸管理办法

铁路防止机车溜逸管理办法

铁路防止机车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防止发生机车车辆溜逸事故,机车所在车站、物流园区、厂区和专用线的防溜工作要遵循“谁停车,谁防溜;谁动车,谁撤除”的原则。

第二章机车防溜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在同一股道的停放机车、车辆必须成组连挂,按规定进行防溜。

第六条长时间停留的机车(包括在机务段备用.停留机车),应将机车单阀置于全制位,自阀置于制动区(位),拧紧人力制动机或实施停放制动。

并按规定放置铁鞋防溜。

第七条机车在机务段内进行各种修程时,机车必须保证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

按规定制动状态下停放车。

第八条使用铁鞋防溜时,铁鞋尖应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机车的铁鞋放置位置按规定放置,I(II)端司机侧第1轮与第2轮间背向放置两个铁鞋,成组连挂机车或车列对两端机车按规定放置铁鞋(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采取防溜的操作程序:1.采取防溜步骤:需要连挂时,首先必须进行成组连挂。

(1)机车单阀置于全制位自阀置于制动区(位),机车闸缸压力不低于300KPa,机车总风缸压力不低于700 KPa。

(2)按规定拧紧人力制动机,并按规定悬挂人力制动机牌。

(3)按规定牢靠放置铁鞋。

2.撤除防溜步骤:首先确认机车自动制动机作用良好,机车在制动状态;如机车自动制动机作用不良或挂取停留车辆时,必须确认连挂妥当,连挂机车可靠制动后。

(1)撤除铁鞋,检查各轮下,防止遗漏撤除。

(2)按规定松开人力制动机。

检查人力制动对应轮闸瓦处在缓解状态。

(3)需要缓解机车自动制动时,机车单阀、自阀置于缓解区(位)。

第十条凡停留的机车、车辆在动车前必须对机车、车辆的防溜撤除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防溜未撤除严禁动车。

调动机车、车辆前必须保证被调动机车、车辆已连挂妥当,方可撤除防溜。

摘解机车时,必须停妥,对停留的机车、车辆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

第十一条监控装置发生防溜报警时,司机必须检查确认机车或列车状态、制动主管及机车制动缸压力、手柄位置,严禁随意、盲目解除防溜报警。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1. 引言近年来,随着机车车辆的快速发展,机车车辆溜逸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机车车辆的安全运行,有效防止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发生,制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2.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机车车辆溜逸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确保机车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车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4. 主要措施4.1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机车车辆驾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机车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和预防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知识培训。

4.2 完善设备和设施加强机车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机车车辆的各项安全设备和设施完好有效。

定期对机车车辆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各项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4.3 加强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机车车辆的监管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对机车车辆的监督和管理。

制定机车车辆溜逸的预防措施,加强对机车车辆操作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报告和处置制度。

4.4 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对机车车辆溜逸预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机车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预防机车车辆溜逸的措施5.1 定期检查和维护机车车辆定期对机车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轮胎及轮轨等。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5.2 停放机车车辆时加强固定在停放机车车辆时,要加强固定措施,确保机车车辆不会移动。

采取必要的防滚装置和固定装置,防止机车车辆溜逸。

5.3 驾驶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提高他们对机车车辆溜逸风险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在驾驶机车车辆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6. 处置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措施6.1 紧急停车一旦发生机车车辆溜逸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将机车车辆停在安全地点。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正式)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816-89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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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专用线、工程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铁路局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

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各铁路局应制定计划,予以改造。

2023年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2023年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2023年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车车辆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车车辆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驾驶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车车辆是指运营或者非运营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机动车辆。

第四条机车车辆溜逸是指机车车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停放位置,并在道路上行驶或者停放。

第五条机车车辆溜逸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包括加强管理、加强监控、加强宣传等措施。

第六条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车车辆溜逸的监管,加大对机车车辆溜逸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二章机车车辆管理第七条机车车辆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及时更新信息。

第八条机车车辆所有者应当对机车车辆实施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机车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机车车辆所有者应当对机车车辆停放位置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机车车辆溜逸。

第十条机车车辆所有者应当对机车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不擅自离开停放位置。

第十一条机车车辆所有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机车车辆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机车车辆监控第十二条机场车辆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机车车辆监控系统,对机车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三条机车车辆监控系统应当包括摄像头、传感器、报警器等设备,实现对机车车辆的定位、追踪和报警功能。

第十四条机车车辆监控系统应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联网,及时共享监控信息和报警信息。

第十五条机车车辆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机车车辆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严禁将数据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十七条在机车车辆溜逸的情况下,机车车辆监控系统应当及时报警,并通知机车车辆所有者或者管理人员。

第四章机车车辆宣传第十八条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车车辆溜逸的宣传,增强公众对机车车辆溜逸危害的认识。

铁道部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铁道部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铁道部文件铁运[2006]145号关于印发《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为加强机车车辆防溜工作,规范防溜安全管理,现将《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6年8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专用线、工程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铁路局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

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各铁路局应制定计划,予以改造。

不具备设置隔开设备条件时,应安装防溜脱轨器,有条件的应纳入车站联锁。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制定技术标准。

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铁鞋、防溜枕木、防溜脱轨器、止轮器等防溜设备、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新研制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具备防盗、防漏撤等功能,并通过铁道部或铁路局运输、科技、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防溜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部门,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其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方法说明书。

第10条车辆部门应保证车辆人力制动机的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车车辆的使用,防止机车车辆溜逸事件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车车辆的生产、销售、租赁、使用、驾驶、运输、停放等活动,并适用于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管理。

第三条机车车辆溜逸,是指机车车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超出控制范围,自行行驶或滑动的行为。

第四条故意或过失造成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篇机车车辆溜逸的预防第五条机车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应对其生产销售的机车车辆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机车车辆设备、制动系统和操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第六条机车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车车辆管理制度,明确机车车辆的使用条件和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操作手册。

第七条机车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机车车辆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机车车辆的运行安全。

第八条机车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机车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机车车辆使用单位应制定机车车辆保管和防盗措施,确保机车车辆不被盗窃或擅自使用。

第篇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一条机车车辆溜逸事故发生后,机车车辆所属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二条机车车辆所属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机车车辆所属单位应积极协助事故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机车车辆溜逸事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机车车辆溜逸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事故情况,提醒公众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监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导致机车车辆溜逸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严肃追责,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四篇法律责任第十七条驾驶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吊销或撤销机车驾驶证。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机车车辆溜逸是指在运营过程中,机车车辆没有妥善停放或控制不当而脱离轨道或移动。

为了防止机车车辆溜逸,以下是一些管理办法:
1. 加强教育培训:对机车驾驶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包括正确停放机车车辆、使用制动系统和车辆锁等操作技能的培训。

2. 使用可靠的制动系统:确保机车配备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制定明确的机车停放、起动和操作流程,为驾驶员提供操作指南,防止操作不当导致溜逸。

4. 安装防溜设备:在停放机车车辆的区域安装防溜装置,如车轮垫、车辆稳固器等,以防止车辆在停放过程中脱离轨道。

5.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机车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制动系统和安全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6. 加强巡视和监控:增加巡视员的数量,加强对机车车辆停放区域的巡视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7. 建立报告和处置机制:建立机车车辆溜逸的报告和处置机制,确保发生溜逸事件时能够及时上报和处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8. 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增强驾驶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对机车车辆溜逸的风险认识,并加强安全操作的要求。

9.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机车车辆溜逸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加强对机车车辆溜逸的监管和管理。

总之,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完善设备和制度、加强巡视和监控等多种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确保运营安全。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2006年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2006年

广运发〔2006〕175号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深、三茂股份公司,广梅汕、石长、粤海公司,平南公司,各铁路办事处,各车站、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车辆段、电务段、供电段、客运段:
现将铁道部《关于印发〈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06〕1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行规》以及《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停留车辆防溜管理办法》(广运发〔2005〕200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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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运输机车车辆办法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处,安监室,调度所。

广铁(集团)公司办公室2006年8月25日发— 18—-。

2023年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2023年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2023年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____年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防止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机动车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中涉及的术语解释如下:1. 机车车辆溜逸,指机动车在停放状态下不受控制地移动或离开停放位置的行为。

2. 溜逸预防设施,指用于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的装置、固定设施或者其他技术措施。

第三条应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车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溜逸预防设施建设和维护1. 机车车辆所在场所应配置溜逸预防设施,并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2. 溜逸预防设施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能够有效防止机车车辆溜逸;(2)固定牢固,不得存在松动或损坏的情况;(3)标识清晰,便于使用人员识别和操作。

第五条溜逸报警装置安装和使用1. 机车车辆应配备溜逸报警装置,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正常工作。

2. 溜逸报警装置应能够发出明显的警示声音和亮度,以引起周围人员的注意。

3. 溜逸报警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停车位置规定1. 使用机车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将机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

2. 停车位置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地势平坦,不得存在明显的坡度或不稳定的地面;(2)无明显的障碍物或危险源。

第七条监控措施1. 使用机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机车停放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并定期维护和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

2. 监控设备应能够全天候监测机车的停放状态,并能够迅速发现和报警溜逸情况。

第八条教育培训1. 使用机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组织机车溜逸防止知识的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培训内容应包括机车溜逸的危害性、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第九条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十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车车辆的使用和管理,防止机车车辆的溜逸事件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车车辆的所有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车车辆指的是以内燃机、电机或其他动力装置为动力的专用车辆,包括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四条机车车辆溜逸指的是机车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失去控制而发生的运动。

第五条机车车辆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机车车辆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机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停放设施和防溜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机车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和相关技能,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八条机车车辆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异常情况。

第九条机车车辆使用人员在停放和使用机车车辆时应当注意周围环境和安全状况,确保安全。

第二章停放管理第十条机车车辆停放应当选择合适的停车位,并按照规定使用停车设施。

第十一条机车车辆停放时应当将车辆锁定,防止车辆溜逸。

第十二条机车车辆的停放位置应当避免斜坡、障碍物和危险区域,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机车车辆的停放时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车辆因长时间停放而发生故障。

第十四条机车车辆停放时应当遵守规定的停放时间,不得超时停放。

第十五条机车车辆停放时应当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不得影响他人和公共秩序。

第十六条机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对停放的机车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防止车辆被锁定。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机车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和非指定时间行驶。

第十八条机车车辆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和速度。

第十九条机车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机车车辆前应当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机车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机车车辆时应当佩戴安全装备,如头盔、保护服等。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公共交通的安全和正常运营,防止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机车车辆运营单位及相关人员。

一、机车车辆溜逸的定义和危害机车车辆溜逸是指机动车辆在停驶状态下,因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发生滑行或移动的现象。

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发生会导致以下危害:1.威胁乘客和行人安全:机车车辆溜逸可能会造成乘客和行人的伤害甚至生命危险。

2.损坏公共设施和财产:溜逸的机车车辆可能会撞击和破坏道路设施、建筑物等公共财产。

3.影响交通秩序和运营正常:机车车辆溜逸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交通阻塞,影响其他车辆和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

二、机车车辆溜逸防范措施为了有效防止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以下预防和控制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机车车辆的操作规程和急停措施,增强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机车车辆溜逸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安全巡查等方面的内容。

3.落实机车车辆防溜设施:在停放机车车辆的地方,应设置牢固的防溜设施,如驻车制动器、轮胎挡块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4.加强巡查和监控: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停放机车车辆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的发生。

5.使用技术手段增强安全性: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开发防溜逸软件等,提高机车车辆的安全性能和监控能力。

6.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机车车辆溜逸的认识与防范意识,增加对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和相关单位的监督和约束力度。

三、机车车辆溜逸事故处理如果发生机车车辆溜逸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保障乘客和行人安全:优先确保乘客和行人的安全,采取必要的紧急救援措施,并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2.保护现场和收集证据:维持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的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1)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1)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厂内专用铁道、专用线、厂房内修理台位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站场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站场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设备处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并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运输车间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处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运输车间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需停留机车车辆的,车列两端必须使用人力制动机和防溜铁鞋。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在厂区内调车频繁线上使用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经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第9条使用车辆人力制动机时,调车员必须确认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第10条线路值班员室、交接站值班室等有关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第11条尽头式线路的末端应安装挡车器或设土挡。

第四章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作业限定第12条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

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运输车间线路值班员、调车班长准许,在不影响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第13条机客贯通线及轨道衡上不得停留车辆。

第14条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必须停在远离火源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进行锁闭。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专用线、工程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铁路局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

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各铁路局应制定计划,予以改造。

不具备设置隔开设备条件时,应安装防溜脱轨器,有条件的应纳入车站联锁。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制定技术标准。

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铁鞋、防溜枕木、防溜脱轨器、止轮器等防溜设备、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新研制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具备防盗、防漏撤等功能,并通过铁道部或铁路局运输、科技、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防溜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部门,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其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方法说明书。

第10条车辆部门应保证车辆人力制动机的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

段修、辅修等各类修程后的机车、车辆必须保证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

第11条车站(助理)值班员室、调车组待班室、扳道房,以及岔线、段管线、货物线、工程线等有关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
1. 建立机车车辆管理制度:制定专门的机车车辆管理办法,明确机车车辆的使用、保管、维修等各项管理要求。

2. 健全机车车辆登记制度:对所有机车车辆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型号、编号、使用单位、使用人员等信息,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3. 加强机车车辆使用审批:对机车车辆的使用进行严格审批,确保只有经过授权才能使用,并设立责任人进行监督。

4. 强化机车车辆监控措施:安装视频监控、定位等设备,实时监控机车车辆的位置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5. 加强机车车辆保管措施:设立专门的停放区域和车库,对机车车辆进行安全保管,防止被盗或损坏。

6. 开展定期检查和维修:定期对机车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状态良好,避免发生故障或意外。

7. 加强人员培训和意识教育:对机车车辆的使用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防止机车车辆溜逸。

8. 加强合作和沟通: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加强机车车辆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分享信息并进行协调处理。

9.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宣传机车车辆溜逸的危害,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增加违法者的法律风险。

10. 建立举报机制:设立机车车辆溜逸的举报电话和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及时举报溜逸行为,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厂内专用铁道、专用线、厂房内修理台位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站场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站场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设备处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并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运输车间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处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运输车间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需停留机车车辆的,车列两端必须使用人力制动机和防溜铁鞋。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在厂区内调车频繁线上使用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经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使用车辆人力制动机时,调车员必须确认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

第10条线路值班员室、交接站值班室等有关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

第11条尽头式线路的末端应安装挡车器或设土挡。

第四章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作业限定第12条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运输车间线路值班员、调车班长准许,在不影响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第13条机客贯通线及轨道衡上不得停留车辆。

第14条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必须停在远离火源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进行锁闭.第15条禁止在厂线溜放的车辆.第16条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的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

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凡在厂内专用铁道、专用线、厂房内修理台位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站场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站场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第4条设备处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并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运输车间等使用单位.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处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运输车间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需停留机车车辆的,车列两端必须使用人力制动机和防溜铁鞋.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在厂区内调车频繁线上使用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经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使用车辆人力制动机时,调车员必须确认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

第10条线路值班员室、交接站值班室等有关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第11条尽头式线路的末端应安装挡车器或设土挡。

第四章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作业限定第12条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

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运输车间线路值班员、调车班长准许,在不影响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第13条机客贯通线及轨道衡上不得停留车辆。

第14条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必须停在远离火源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进行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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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铁道部文件铁运[2006]145号关于印发《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为加强机车车辆防溜工作,规范防溜安全管理,现将《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6年8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专用线、工程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铁路局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

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各铁路局应制定计划,予以改造。

不具备设置隔开设备条件时,应安装防溜脱轨器,有条件的应纳入车站联锁。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制定技术标准。

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铁鞋、防溜枕木、防溜脱轨器、止轮器等防溜设备、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新研制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具备防盗、防漏撤等功能,并通过铁道部或铁路局运输、科技、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防溜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部门,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其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方法说明书。

第10条车辆部门应保证车辆人力制动机的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

段修、辅修等各类修程后的机车、车辆必须保证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

第11条车站(助理)值班员室、调车组待班室、扳道房,以及岔线、段管线、货物线、工程线等有关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

机车、重型轨道车、救援列车、接触网检修车、巡检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各种工程列车,均应配备防溜铁鞋和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各不少于4只。

电气化区段货运机车,应配备不少于20只人力制动机紧固器。

第12条编组、区段站驼峰尾部,应根据需要安装可控停车器或停车顶。

尽头式线路的末端应安装挡车器(设有尽头站台时除外)。

第四章机车车辆停留及防溜作业限定第13条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

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人警冲标内方。

第14条安全线、避难线、机车固定走行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正线上不得停留车辆。

到发线上停留车辆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在中间站并须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准许,方可占用。

牵出线、走行线、渡线、道岔联动区及轨道衡上也不得停留车辆。

必须停留时,由《站细》规定。

第15条中间站到发线停留车辆时,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有轨道电路时除外)。

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必须停在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也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集中操纵的道岔可在控制台上进行锁闭。

第16条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限制:1.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2.非工作机车、动车、轨道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机械冷藏车、大型凹型车、落下孔车、客车和特种用途车;3.乘坐旅客的车辆及停有该车辆的线路;4.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为溜放调车而设的驼峰和牵出线除外);5.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车辆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6.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线路;7.停留车辆距警冲标的长度,容纳不下溜放车辆(应附加安全制动距离)的线路;8.中间站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未设隔开设备的线路;9.调车组不足3人时,禁止溜放作业;10.不准采用牵引溜放法调车。

第17条编组站、区段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的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编组站和区段站的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由铁路局规定。

第18条中间站停留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牢靠固定。

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止轮。

作业量较大中间站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第19条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编组站、区段站和较大中间站执行有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第20条转场及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驼峰、禁溜线、牵出线除外)上调车时,10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制动软管及连结制动软管的数量,11辆及以上必须连结制动软管的数量,由车站和机务段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

第21条手推调车,须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人力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由胜任人员负责制动,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 km/h。

下列情况,禁止手推调车:1.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须经铁路局批准);2.遇暴风雨雪或夜间无照明时;3.接发列车时,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上无隔开设备或脱轨器。

4.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5.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的线路上,对棚车、敞车类的车辆。

第22条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 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 m时,应一度停车,调车速度不得超过5 km/h。

第五章防溜工作安全措施防溜作业基本要求第23条各类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须确认止轮牢固可靠。

使用人力制动机或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时,须拧紧制动机;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溜时,鞋尖(止轮器)应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使用防溜枕木防溜时,应在距停留车辆不大于5 m处放置。

第24条电气化区段不能采用人力制动机防溜时,应使用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使用的条件和办法比照人力制动机防溜的规定办理。

人力制动机故障的车辆或车组不能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时,应与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的车辆连挂在一起,禁止单独停留。

遇最外方人力制动机故障时,可顺延使用下一车辆人力制动机,车组两端仍须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第25条在超过6%0坡度的线路上,不得无动力停留机车车辆(包括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需分部运行时)。

有特殊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第26条手推调车前,必须事先办理申请手续。

在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无隔开设备的线路手推调车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其他线路上手推调车时,须经调车领导人准许。

批准人应将手推调车作业计划(时间、径路和辆数)传达给有关人员,由胜任人员负责制动,并提前对人力制动机进行试验。

必要时,按规定做好防护。

装卸线内移动车辆时,由货运人员监督,且每批移动不准超过重车一辆或空车两辆。

手推调车完了后,应及时将车辆停留位置、防溜措施等报告调车领导人。

第27条因车辆进行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等作业,列检(维修)人员在撤除车站采取的防溜措施前,应根据检修作业的要求,按规定重新设置防溜措施,技术检查或故障处理完毕,应及时恢复原防溜措施。

第28条到达列车应使全列自动制动机保持制动状态后,方可摘开机车。

有地面试风设备的车站,出发车列技检作业完了,应使全列自动制动机保持制动状态。

第29条推进车辆运行前须试拉。

连续连挂时,可不停车连挂,但要确认连挂状态,车组间距超过十车以上时,必须顿钩或试拉。

被连挂车辆距警冲标较近(不足30米)时,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列车编组完了最后一钩,应进行试拉。

岔线、段管线防溜措施第30条由车站担当专用线、段管线取送车作业时,由车站作业人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一批作业结束,车站作业人员与专用线、段管线指定人员在《防溜交接簿》上办理防溜互签后,方准摘开机车。

第31条专用线、段管线内,原则上不准手推调车。

确需手推调车时,必须在《运输安全协议》中明确手推调车申请、批准程序及安全措施。

参加推车人员必须熟知有关安全要求及防溜知识,必须由胜任人员负责制动。

推车作业完了后,及时向车站汇报停留车位置、防溜措施等情况。

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动力设备移动车辆。

第32条调车作业中,按规定连接车辆制动软管时,应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检查确认制动主管贯通。

运行中,机车司机应按规定掌握速度,严禁超速行驶。

第33条岔线、段管线调车作业完成后,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应及时将其与车站正线、到发线相衔接的道岔开通牵出线、安全线等隔开的位置。

机车停留防溜措施第34条机车出段(库)后及运行途中停留时,机车乘务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二人同时离开司机室,并对车列和机车实施制动。

不准关闭空气压缩机。

第35条机务段内整备线停留的运用机车由到达司机实行单阀制动,机车闸缸压力不低于300 kPa,机车总风缸压力不低于700 kPa。

应将电钥匙、换向手柄、单阀手柄、自阀手柄、车门钥匙按规定交接保管,锁好车窗、门,电力机车要降下受电弓。

停留时间超过3小时,除单阀实行制动外,由到达司机按规定拧紧人力制动机。

当停留线路的坡度超过2.5‰时,还须在下坡方向端左第2位轮下放置铁鞋牢靠固定。

第36条动车组在库内停留时,防溜工作由整备人员负责,机车制动储能装置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前后端司机并各自负责所担当机车的防溜,将铁鞋内向放置在司机侧第2轮下牢靠固定;动车前,仍由司机负责撤除。

第37条停留的备用机车由指定人员在第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同一股道停放的机车,必须连挂在一起,对于连挂在一起的多台机车应在两端机车第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

第38条段内机车转线、移动、调车作业时,整备司机与扳道员到齐后方准作业。

单机作业后,整备司机须单阀制动,通知指定人员在第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

第39条多台机车出入段、在段内移动、转线等作业,需要摘开机车前,由本务司机通知重联司机实行机车制动,前后机车司机均实行单阀制动,机车闸缸压力不低于300 kPa。

第40条机车检修前后停留时,由整备司机通知指定人员在第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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