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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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培训内容第四条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2.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4. 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5. 矿山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6.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安全培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2. 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3. 组织开展安全培训考核,确保培训效果;4. 监督检查培训工作,及时纠正问题;5.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激励机制。

第七条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培训工作:1. 培训计划应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2. 培训方式应多样化,包括课堂讲授、现场教学、案例分析等;3. 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丰富经验;4. 培训考核应严格,确保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培训考核第八条安全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部分。

第九条理论考核主要考察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十条实操考核主要考察从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直至合格。

第五章安全培训保障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将安全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培训设施和设备,为培训工作提供保障。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人和外来劳动力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按照本制度要求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安全教育培训师,提供合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2.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序;3.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4. 煤矿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方法;5. 安全事故防范和报警机制;6. 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7. 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8.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9.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根据员工的不同职责和工种进行区分,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以下形式:1. 课堂教学:通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师进行面对面的教学;2. 现场演练:通过实地演练,模拟煤矿事故场景,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3. 培训视频:制作和播放安全教育培训视频,让员工随时随地学习;4. 网络培训:建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平台,提供在线学习和考试。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与权限。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监测和改进。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企业所有。

若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应当及时向煤矿企业反馈。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2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组织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中心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3篇)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3篇)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1.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与稳定。

- 原则: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灵活性、有效性。

2. 煤矿安全培训的内容:- 矿山的地质、煤层及矿井的结构和特点;-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煤矿事故的原因、类型和防范措施;- 煤矿安全设备的使用和检修;- 煤矿应急救援标准和措施;- 煤矿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其他与煤矿安全相关的知识。

3. 煤矿安全培训的对象和周期:- 对象:包括煤矿企业所有员工,特别是新员工、临时工和技术操作人员。

- 周期: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4. 煤矿安全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组织: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或专职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培训。

- 管理: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等信息,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与反馈。

5. 煤矿安全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方法: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讲座、演示、模拟练习、案例分析等。

- 形式: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可以组织集中培训、现场培训、远程培训等形式。

6. 煤矿安全培训的考核和奖惩机制:- 考核:对培训对象进行学习成绩、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评分制度。

- 奖惩:采取奖励措施,鼓励员工参与培训和提高专业水平;对拒绝参与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可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7. 煤矿安全培训的监督和改进:- 监督: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培训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 改进:根据培训效果和员工反馈,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

8. 煤矿安全培训的资金支持:- 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划拨必要的资金用于煤矿安全培训,提供培训所需的场所、设备和教材等。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2)是指为了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套培训工作规定和程序。

煤矿全员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全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和外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全员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面培训,重点突出;3. 职业技能培训与岗位适应性培训相结合;4. 突出实效,注重培训质量。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煤矿全员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4. 煤矿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5. 煤矿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6. 职业技能培训;7. 岗位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培训内容应结合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培训对象第六条煤矿全员培训对象包括:1.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煤矿生产一线从业人员;3.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4. 煤矿新进员工;5. 煤矿在岗员工。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八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全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九条培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全员培训计划;2. 组织培训师资队伍建设;3. 组织培训课程开发;4. 实施培训工作;5. 培训效果评估;6. 培训档案管理。

第十条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

第十一条培训师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3.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五章培训实施与考核第十二条培训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1. 培训需求分析;2. 培训计划制定;3. 培训师资选聘;4. 培训组织实施;5. 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三条培训考核应包括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部分,考核成绩应作为员工任职、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3篇)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3篇)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适用于全体煤矿从业人员,并应当与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相配套。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宗旨是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使煤矿从业人员能够切实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和适应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坚持全员参加、分类层次、循环轮训、培训不断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培训范围与内容第五条安全培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煤矿从业人员应具备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二)煤矿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制度;(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五)职业病防护和应急处理知识;(六)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应用;(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六条安全培训内容应当根据煤矿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工种和不同专业的需要,分别制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第三章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七条煤矿应当根据安全培训需要和培训计划,成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煤矿安全培训的专门技术人员;(二)具备开展安全培训的场所和设备;(三)具备开展不同性质、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标准的安全培训能力。

第九条煤矿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要求。

第十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分类培训、循环培训的原则进行。

(一)分类培训:按照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工种和不同专业进行培训;(二)循环培训: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循环培训,确保培训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应当与煤矿安全生产考核、煤矿职业健康检查等相关工作相配套,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的经费和时间,确保从业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配备合格的师资和教学设施,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对象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煤矿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煤矿安全培训对象包括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七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八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80学时的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九条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三章培训方式和时间第十条煤矿安全培训可以采取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在岗培训等多种形式。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培训组织和实施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组织机构,明确培训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本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和评价,确保培训质量。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矿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和《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煤矿永恒的主题,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常抓不懈;安全培训工作是实现全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

第三条员工培训工作由主管培训工作的矿领导负责并将其纳入矿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员工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

培训部门牵头,培训主管矿长负责组织安监、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编制员工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矿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并责成专人逐月组织实施。

同时要按规定准时派员参加集团公司、矿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班。

第四条培训科是矿安全培训的职能部门,接受本矿员工培训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矿安全科是安全培训的监督部门,对全矿安全培训工作和入井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全矿入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制度员工只有经过培训具备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水平,达到应知应会标准操作要求,同时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考核成绩合格才可以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

凡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者,一律不准入井,凡没有取得《上岗操作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二章培训机构及任务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本着“精干、多能、高效”的原则,建全培训科。

负责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组织管理,计划实施和督察考核。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矿培训科要根据培训规模和岗位实际,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在全矿各单位聘请一批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和有丰富经验的技术骨干担任矿兼职教师。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____ie____iebang.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____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____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____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____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____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5篇)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5篇)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一、必须建立职工培训档案,由培训部门保存。

二、新工人培训制度。

1、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否则严禁上岗工作。

2、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个月(包括至少____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

其中,在地面课堂接受培训一个半月,井下参观、现场实习半个月。

3、煤矿安全法制教育。

其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方针、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指令等。

4、劳动纪律教育。

其内容主要是煤矿劳动职业道德以及本单位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矿规矿纪。

5、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应配合安全电化教育进行培训,主要内容:(1)矿井生产建设情况;(2)井下安全基础知识和入井须知;(3)五大灾害的防治与有关事故的发生规律;(4)通风设施的作用和必须遵守的事项;(5)煤矿安全规程中与本工种有关的条件;(6)遇险时必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7)进行瓦斯和煤尘爆炸、炸药、雷管性能的实验教育。

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下井。

6、通过井下实习,必须要求新工人了解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方法及必须遵守的规定和制度;熟悉提升、运输、行人、进回风的井筒和巷道;了解各种设施、设备的作用及性能;熟悉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规程、支架方法、质量要求以及上下安全出口和通路;熟悉大巷乘车、行走和上下安全车、升入井必须遵守的规定。

7、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分工种入井工作时,队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实习四个月。

实习期间,由老工人负责新工人的安全,并教给本工种操作技术及安全上的注意事项,熟悉本作业区域的巷道布置、通往地点、安全出口和避灾路线等。

8、实习完毕,经操作考核合格,才能发给安全资格证书,方可独立工作。

9、调换矿井或工种的,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10、严格遵守《三级培训制度》。

三、各级安全培训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

负责安全工作的矿长组织安全科、工会、劳资科等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煤矿培训制度规章制度

煤矿培训制度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

第三条煤矿培训工作应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2.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事故案例分析;4. 煤矿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5. 矿井通风、排水、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安全技术;6. 机电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检修;7. 矿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8. 紧急逃生、自救互救技能;9. 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建立健全培训组织机构,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培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2. 组织编写和审查培训教材;3. 组织培训师资力量的培训;4.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5. 建立培训档案,做好培训记录。

第七条培训师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有丰富的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

第四章培训实施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在职员工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根据岗位需求,定期参加专项培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三条对培训成绩优异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培训不认真、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1.总则1.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____年第____号令)、《____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____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1.2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煤矿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1.3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2.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2.1安全培训的对象是指所有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

各级书记是安全培训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2.2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务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2.3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性脱产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和主提升司机等六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

2.4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公司组织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为规范的全面提升,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煤矿安全培训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1. 培训目标明确煤矿安全培训的整体目标,包括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煤矿安全管理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培训内容确定煤矿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根据不同岗位和层级的人员设置相应的培训内容。

3. 培训计划编制煤矿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培训形式,确保培训按计划进行。

4. 培训师资明确煤矿安全培训师资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能力,培训师资可以是内部人员或者外部专业机构的人员,确保培训的质量。

5. 培训方法确定煤矿安全培训的方法,包括讲座、教材学习、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等,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培训方法。

6. 培训评估建立煤矿安全培训的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7. 培训档案建立煤矿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8. 培训监督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的监督,确保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定期进行培训质量检查和督查。

9. 培训奖惩建立煤矿安全培训奖惩制度,对参与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参与培训或者培训效果不达标的人员进行惩罚。

10. 培训宣传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的宣传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对安全培训的重视度,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以上是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可以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矿工安全意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私营煤矿、合作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培训是指为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组织实施的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培训目标和内容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的目标是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2.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3. 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的培训;4. 煤矿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5.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6. 其他与煤矿安全相关的培训内容。

第三章培训计划和组织第六条煤矿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各类培训的时间、地点、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煤矿应有专门的安全培训组织机构,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根据培训计划,按照安全培训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九条煤矿应为从业人员制定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确保培训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培训方式和方法第十条煤矿安全培训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分组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可以采取理论教学、实践演练、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根据不同从业人员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五章培训费用和保障第十四条煤矿应当为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期间,煤矿应当给予其相应的伙食和住宿等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为从业人员在参加安全培训期间的伤病事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第六章违纪和处罚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过程中,如有违反培训纪律的行为,煤矿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公司员工、承包单位员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公司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第四条煤矿公司应配备专业、合格的培训师资,确保培训质量。

同时,煤矿公司应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对培训师资进行培训培训。

第五条煤矿公司应及时向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他们全面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是义务,必须按照公司的安排参加培训。

未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培训的,视为违反公司规定。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配合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与培训,做到认真听讲,主动提问,学以致用。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四)煤矿生产安全技能培训。

第九条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责任;(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要求;(三)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四)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二)煤矿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三)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四)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一)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教训;(二)煤矿安全事故后果和影响;(三)煤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方法;(四)煤矿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生产安全技能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一)煤矿生产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二)煤矿爆炸物处理和存储;(三)煤矿施工作业技术要求;(四)煤矿运输及装卸技术要求;(五)煤矿防火、防毒和处理技术。

煤_矿安全培训规定(3篇)

煤_矿安全培训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煤矿生产、建设、设计、科研、检测、咨询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全员参与,全面培训;(三)注重实效,提高素质;(四)依法培训,规范管理。

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培训对象与内容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对象包括:(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三)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四)煤矿企业内部培训教师;(五)其他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人员。

第六条煤矿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煤矿安全技术、工艺、设备;(四)煤矿事故案例分析;(五)煤矿应急救援知识;(六)心理健康与职业素养;(七)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煤矿安全培训分为以下类别:(一)新职工入职培训;(二)在岗职工培训;(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五)其他培训。

第三章培训方式与时间第八条煤矿安全培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集中培训;(二)现场培训;(三)网络培训;(四)自学;(五)其他培训方式。

第九条煤矿安全培训时间应当根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不得少于以下时间:(一)新职工入职培训:不少于40学时;(二)在岗职工培训:不少于每年24学时;(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不少于80学时;(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每年56学时;(五)其他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结果等信息。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3篇)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二)注重实效,提高素质;(三)分类实施,分级管理;(四)教考分离,严格监督。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三)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煤矿事故案例分析;(五)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六)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内容应当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技能水平进行分类,确保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需求相适应。

第三章培训对象第六条煤矿安全培训对象包括:(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特种作业人员;(四)其他从业人员。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培训对象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培训组织与实施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责任,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第九条煤矿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安全培训,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十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一)集中培训;(二)远程培训;(三)现场培训;(四)其他适宜的方式。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保证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发证第十二条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二)注重实际操作能力;(三)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煤矿企业颁发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引言随着煤矿行业的不断发展,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成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是必要的。

一、制度的背景和目的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的制定是基于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分析和对未来发展的需求。

其目的在于提高矿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1.教育与培训计划的制定每年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具体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等。

根据煤矿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不同级别和岗位的培训计划,确保每位矿工都能接受到适合自己的培训。

2.教育与培训机构的建设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机构,配备专业的教育与培训人员和先进的教育与培训设备。

通过培训机构提供各类培训课程,包括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处理技能、应急救援等,满足不同矿工的培训需求。

3.培训形式的多样化除了传统的面对面培训外,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还应探索新的培训形式,如在线教育、虚拟仿真等。

通过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效果。

4.培训成果的评估与指导建立健全培训成果的评估体系,对每位矿工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后续培训计划的调整和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安全文化的培养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应重视安全文化的培养。

通过宣传和教育,培养矿工的安全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6.培训成果的记录与档案管理对每位参加培训的矿工建立档案,记录其参训情况和培训成绩。

定期对矿工的培训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便于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改进。

三、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管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有效进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制度的正常运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包括责任人的明确、工作流程的规范和考核机制的建立。

煤矿专项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专项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事煤矿生产、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专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4. 煤矿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5. 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6. 煤矿职业健康知识;7.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章培训组织第五条建立健全煤矿专项培训组织机构,明确培训责任人和职责。

第六条成立煤矿专项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

第七条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四章培训计划第八条培训计划应根据国家规定、行业标准、企业实际和岗位需求制定,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

第九条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对象;2. 培训时间;3. 培训内容;4. 培训方式;5. 培训师资;6. 培训考核。

第十条培训计划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定期进行修订。

第五章培训实施第十一条培训方式可采用课堂讲授、现场教学、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

第十二条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经培训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培训教师。

第十三条培训过程应做好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效果等。

第十四条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六章培训考核第十五条培训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笔试、口试、实操等多种考核方式。

第十六条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第十七条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从业人员岗位调整、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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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最新版)
一、安全培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强制培训、考核发证,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二、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须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四、安全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外,应以煤炭部统编教材为主,尽量利用直观形象化教学手段,重视实验实习操作等实际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五、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培训要有专兼职教师、有教材、有场所、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计划。

六、安全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必须经再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职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而分配工作的,以违章论处。

未经培训的职工造成事故,应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安全监察部门专责安全培训人员必须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学习安全培训效果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反馈信息,制定措施。

八、季度必须将安全培训统计报表和书面总结报上一级安全监察部门。

九、局、矿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卡片,资料和档案,由安全监察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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