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档案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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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09.08.28•【字号】川教[2009]204号•【施行日期】200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教〔2009〕204号)各市州教育局、档案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现将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各高等学校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档案局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校档案,是指高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必须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四川省教育厅主管全省高校档案工作,四川省档案局在职责范围内对全省高校档案工作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7.22•【字号】泸市府办发〔2005〕80号•【施行日期】200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5〕8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省档案局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评估体系,制定全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第三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依据分为《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和《四川省各级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见附件1、2、3)。

《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社会基层组织。

中央驻川单位可参照执行。

《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科技事业单位。

中央在川企业、科技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川省各级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市(州)、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省内其他档案馆可参照执行。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行政管理、设备设施、基础业务、开发利用4个部分。

考核等级按百分制标准分3级:95分以上(含95分)为一级;80分至94分(其中设备设施、基础业务考核得分不低于这两部分总分值的80%)为二级;70分至79分为三级。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2.24•【字号】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3号•【施行日期】1996.12.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已由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12月24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6年12月24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档案工作,是指档案行政管理,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及档案教育、科研、宣传、外事活动等工作。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都应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履行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落实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保护、抢救档案所需的经费,并逐步增加对档案事业的投入。

第五条档案工作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重视档案法制宣传,对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最新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档案工作制度通知

档案工作制度通知

档案工作制度通知各科室、部门:为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档案工作服务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档案工作原则1.坚持党管档案原则。

单位主要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领导为本单位档案工作主管领导,负责领导本单位档案工作。

2.组织学习、宣传教育。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提高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意识和法治观念。

3.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本系统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定期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人、财、物等实际问题。

4.强化工作规范管理。

布置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任务,提出收、管、存、用”要求,并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

5.强化工作统筹协调。

协调本单位档案室与其他科室及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关系。

6.强化工作结果运用。

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档案人员岗位职责1.依法治档。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

2.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3.严格执行档案保管、查阅、借阅等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4.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业务水平。

5.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

三、档案工作制度1.档案收集制度。

明确档案收集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等,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2.档案保管制度。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置适宜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

3.档案查阅制度。

实行档案查阅审批制度,明确查阅范围、查阅时间、查阅人员等。

4.档案借阅制度。

实行档案借阅登记制度,明确借阅范围、借阅时间、借阅人员等。

5.档案利用制度。

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

6.档案保密制度。

国家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4.02.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7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24年1月12日公布,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20年档案法修订颁布后档案法治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为切实做好《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档案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要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

《实施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档案法各项规定,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档案资源齐全收集、安全保管以及有效利用的制度措施,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科学精准保障档案法有效实施,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广泛开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各级档案部门要做好《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全国档案工作者要先学一步,第一时间全面了解《实施条例》主要内容及其精神实质、建立的工作机制及落实要求,通过学习和宣传《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省教育厅省档案局联合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教育厅省档案局联合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视野 / 兰 台 文苑
和 原 则性 强 ,遵循 的 规 定和 程 序 严格 ,特 别 是新 形 势
差错 一旦 发 生差错 ,将 会损 害服务 对 象的权益
人 事
下 组 织人 事 工 作 涉及 面 广 ,难 点 多, 矛盾 多 ,做 一 件 工 作要 求 零 失误 、零 差错 的工作 态度 、
素 养 ,要 尊 重 他人 , 学会做 事先做 人 , 多站 在 他 人 的 是 枯 燥 的 ,人 事 工作 是默 默 无 闻的 ,每 天重 复 着 事务 角度 看待 问题 . 多理 解 他人 的 难 处 ,在 坚持 政 策和 原
则 的 基 础 上 多 一 份 耐 心 , 多一 份 关 心 , 多 一 份 解 释 ,
转 眼 望去 , 已过 了三年 ,人 事 工 作 的 点 点滴 滴让
三是 工作 中要严谨 细致 。人 事 工作关乎 干部职 工的 切 身利 益 ,领 导 曾说过 涉及人 和利 益的事情 无 小事 ,曾
经 医 院 、 医保 的 工 作 经 历 亦让 我 体 会 到 “ 各 种工作 无 小
我 收 获 了提 高 、喜悦 , 而 身边每 一 位 兰 台人 的辛 勤耕
敢 于担 当,敢 于 坚持 正 确 的 意 见 ,敢 于 反 映真 实的 情 况 ,要 有严 格 的保 密意 识 ,如 参 加 某 些 会议 内容 要保 密 、干 部 个人 信 息要 保 密 、 不 宜公 开 的 干部 工 作 情 况
二是 要 提 高_ T - - 作服 务 的本 领 . .人 事 处是 单 位 对 内
等要 坚决保 密 、
的 一 个服 务 窗 口 ,从 事 的 工 作 牵 涉到 干部 职 工 的切 身
利 益 和 长 远 利 益 ,要 储 备 服 务 他 人 的 业 务 知 识 和 综 合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王晓春
考核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档案装具数量
标准分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1、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1分;
2.3
充足、符合要 求
3
2、档案柜、架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的扣1分; 质量差的扣1分。
无适宜档案工作需要的灭火器材、防盗门窗、 白炽灯、避光窗帘、空调机、去湿机、温湿 采取了必要的
2.4
保护措施
6
度测试仪、消毒杀虫设备、防虫药物、防磁 柜、缝纫机、吸尘器等保护设备的,缺一项 扣0.5分。
1. 5
档案工作形成了管理 网络
2
1、未建立档案管理网络的不得分; 2、未定期开展活动的扣0.5分;
3、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无分管档案工作领导
的扣0.5分; 4、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无专、兼职档案员的 扣0.5分。
王晓春
考核 项目
1.6

考 核 内 容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
标准 分 1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王晓春
为适应不同的管理水平,我们将标准 分为三个级别,三级是起码标准。并 以分数段区别。
满分是100分 一级为95分以上 二级为80分以上 三级为70分以上
王晓春
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 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王晓春
考核 项目
1
考 核 内 容
组织管理
标准 分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22
1. 1
设置了相应的档 案工作机构或专 兼职档案人员 , 档案人员相对稳 定,档案人员工 作变动时及时办 理档案移交手续
王晓春
《档案馆标准》适用于市、州、区、 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省内其他档案馆 可参照执行。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 规定。

抢抓机遇 推进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川委办[2010]7号文件精神

抢抓机遇 推进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川委办[2010]7号文件精神

抢抓机遇推进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深入贯彻落实
川委办[2010]7号文件精神
川档宣
【期刊名称】《四川档案》
【年(卷),期】2010(000)004
【摘要】3月17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10】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后,四川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7号文件精神,取得了
良好效果。

【总页数】3页(P1-3)
【作者】川档宣
【作者单位】四川省档案局,四川成都6100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79.21
【相关文献】
1.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四川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访四川省档案局馆长
胡金玉 [J], 刘守华
2.抢抓机遇突出特色强化服务——各市州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档案工作会议精神 [J], 川档宣
3.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胡金玉同志在
2008年四川省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J], 胡金玉
4.抢抓机遇推动水利跨越式发展——吉林和龙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J], 井玉梅
5.振奋精神抢抓机遇扎实推进湖北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专题报道 [J], 吴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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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_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条例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_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条例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_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条例File management system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_ Re gulations on archives management system of primary and seco ndary schools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_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条例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教育局制定《上海市中、小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本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领导决策,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信息和依据,是提高教学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第三条坚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维护本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二节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和干部配备第四条各处室必须参与档案工作,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档案室工作,业务上受区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处室的档案工作受办公室领导,并有一名处室同志分管,与校档案室建立档案工作网络。

第七条档案干部要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开展档案工作。

第八条上级领导要支持和关心档案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与其他专业人员同等待遇。

档案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

对有档案专业职称的档案干部在调离档案工作岗位时,应听取授予职称的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意见,同时档案干部调离前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节档案工作的任务第九条负责本单位党、政、工、团等组织和内部机构所产生的全部档案,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对各处室和部门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档案工作会议领导讲话

档案工作会议领导讲话

档案工作会议领导讲话本文是关于档案工作会议领导讲话,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档案工作会议领导讲话(一):各位领导,同志们:这次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全省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五”期间全市档案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十五”期间在档案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会上,市政府XX副市长等领导将作重要指示,根据会议安排,我向会议汇报二个问题。

一、“十五”期间我市档案事业发展简要回顾“十五”时期,全市档案工作在市委、市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监督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经全市档案工作者共同努力,档案法制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馆室业务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服务方式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绩,圆满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回顾“十五”工作,档案事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一)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档稳步推进“十五”期间,全市档案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加强,实现了向依法治档、规范管理转变。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进一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推行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XX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开展了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初步形成了依法管理档案的新格局。

五年来,我们按照省档案局和XX市“四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和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一是切实抓好档案法制教育。

档案部门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档案法制宣传实施意见,培训了骨干,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了领导议事日程,纳入了部门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切实开展《档案法》颁布XX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参加了全国“剑南春杯”档案知识竞赛;三是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培训。

五年间,市、区、县档案局共举办档案法律知识培训班XX期,共培训档案法制宣传骨干XX人次,配合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系统档案人员培训班XX期(次),参训人员X余人次。

国家档案局8号令

国家档案局8号令

国家档案局8号令国家档案局 8 号令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档发〔20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12月8日发布施行。

《规定》发布以来,各地档案部门陆续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活动。

为了更加广泛、深入、有效地实施《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贯彻实施《规定》《规定》的发布施行,是我国档案工作与时俱进的产物,是推进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档案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成果。

《规定》不仅对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时开展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将发挥积极影响,必将有力地推动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促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发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要把《规定》作为依法治档的重要依据。

《规定》是一部部门行政规章,具有法规效力。

它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

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各级档案部门要从依法治档的高度正确认识和贯彻实施《规定》,增强学习贯彻《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规定》作为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

(二)《规定》要把的贯彻实施作为推动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重要手段。

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是机关档案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机关档案工作的前提,关系到机关文件材料的存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11.27•【字号】•【施行日期】1991.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1991年11月27日)为保障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经省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部分文件,各地自接本通知之日起停止执行。

废止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说明1.关于山林处理的补川办字〔1953〕已执行川委发充规定0545号〔1981〕65号文由国务院《森林防2.四川省护林防火暂〔1957〕川字第火条例》和省《森林行办法0603号防火实施办法》代替经省政府批准、由3.四川省云杉林经营川办字〔1961〕省林业厅发布的川暂行办法0199号川政〔1987〕75号文代替国家教委、省教委4.关于人民办学的试川议字〔1962〕已发布有关社会力行办法第0331号量办学的新规定5.关于加强拖拉机行川革发《1979》已实施《道路交通车安全管理的布告140号管理条例》省政府批转省林业现按川林综〔1984〕厅关于集体林竹木川府发〔1980〕4号和川林计6.及其制品应按规定125号〔1988〕70号文执收取育林费的报告行,原文自行失效由省政府批准,省四川省基本建设环环保委员会、省计7.境保护管理暂行办川府发〔1981〕经委、省建委发布法4号的《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代替省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川府发〔1981〕已实施《药品管理8.药政管理禁止售伪13号法》劣药品的报告四川省农副业船、川府发〔1981〕由《四川省乡镇船9.渡口船、渔船安全33号舶安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代替已实施国家物价局《街道群众价格监关于群众监督市场川府发〔1981〕督暂行规定》和省10.物价的暂行规定51号物价局川价字〔1988〕检53号文件由省委、省政府《关关于加速发展水产川府发〔1981〕于加速发展水产生产11.生产的决定79号的决定》(川委发〔1985〕26号文代替)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川府发〔1981〕已实施《四川省土12.房侵占耕地的紧急98号地管理实施办法》通知》的通知已实施《标准化法》四川省标准化管理川府发〔1981〕和《标准化法实施实施13.实施办法167号条例》四川省农副产品购已实施《经济合同14.销合同基本条款暂川府发〔1981〕法》和《农副产品购行规定201号销合同条例》已实施《工业产品四川省产品质量监川府发〔1982〕质量责任条例》和15.督检验管理办法22号《四川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贯彻国务院发布的16.《村镇建房用地管川府发〔1982〕已实施《四川省土理条例》的紧急通41号地管理实施办法》知省政府批转省第二轻工业局关于对二17.轻集体所有制企业川府发〔1982〕已自行失效进行全面整顿的意59号见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川府发〔1982〕已实施《税收征收18.清查偷漏欠税情况83号管理暂行条例》和加强税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的意见省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川府发〔1982〕已实施《广告管理19.务院发布的《广告105号条例》管理暂行条例》的意见关于全面整顿商业川府发〔1982〕已自行失效20.企业的通知142号由1988年9月16四川省工商税征收川府发〔1982〕日省政府发布的21.管理暂行办法159号《四川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代替22.四川省商用计量器川府发〔1983〕已实施《计量法》和具管理条例10号《计量法实施细则》大部分内容已有新省政府批转省林业政策规定。

(档案管理)四川省档案馆安全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四川省档案馆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发布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档案馆之间的距离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兼顾档案安全和经济合理的情况下,责成有关单位搬迁、改造或添设防护设施,搬迁、改造或添设防护设施的费用由后建方承担。
第十条 对保护档案馆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馆安全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县级以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各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档案馆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积极协助、配合,各全。
第十四条 按照本规定给予罚款处罚,必须执行《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档案局会同其他发布机关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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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地方政府规章
名 称
《四川省档案馆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
四川省档案局省建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03-6-10
主题词
档案馆安全管理
四川省档案馆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1992年4月29日批准省档案局、省建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局1992年5月8日发布)
第五条 各级档案馆必须切实做好内部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腐蚀、防泄密责任和措施。
第六条 未经档案馆许可,任何公民不得进入档案馆,经许可进入档案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档案馆的管理制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不得毁损档案设施、设备。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PPT课件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PPT课件
王晓春
《办法》的结构
《办法》是以办法带标准的形式,前办 法,后附《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 管理标准》、《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 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 省各级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王晓春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共二十三 条,明确了《规范》的目的、重要意义、适用范 围、规范标准的考评办法、申请和考评程序要求、 考评的组织、授牌、表彰奖励及效力和复查的办 法、解释权等。
实行综合管理, 做到统一领导、
2
统一机构、统一
制度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1、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未集中统一管理 的扣0.5分,因工作需要而设档案分室 的不扣分; 2、未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机构、统一制 度的各扣0.5分。
档案工作列入单
1、未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各扣
位发展规划和年
1.3 度计划,并有单 1
满分是100分 一级为95分以上 二级为80分以上 三级为70分以上
王晓春
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 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王晓春
考核 考 核 标准 项目 内 容 分
1 组织管理 22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设置了相应的档 案工作机构或专 兼职档案人员 ,
1.1 档案人员相对稳 2 定,档案人员工 作变动时及时办
市、州、区、县国有企业、科技 事业单位的考评,由省档案局委 托同级档案局考评;
县、区一级的,由市、州档案局 组织考评
按照我国档 案工作实行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 原则
王晓春
市州综合档案馆的考评, 由省档案局组织考评
县、区档案馆二、三级的 考评,由省档案局委托市、 州档案局进行考评;一级 由省档案局组织考评
1
1、未建立岗位责任制的不得分;

《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向主‎住会议汇报我市《档案‎法》贯彻实施的情况。

‎一、贯彻实施《‎档案法》的基本情况‎十一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坚持依法治档,全面‎推进档案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先后被评为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省三农‎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省‎第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先进示范‎县(市),同时,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在‎贯彻实施《档案法》上‎,我市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档案工作‎环境不断改善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把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市政‎府把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召开会‎议专门听取档案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档案工作‎。

市委办、市府办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机关‎档案年检活动的通知》‎、《温岭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全市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温岭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温岭‎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意见‎》等6个规范性文件,‎为我市档案开展依法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二是逐步健全档‎案管理网络。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单位、各‎镇(街道)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档案工作机构,落实基‎本保障经费,为《档案‎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是‎逐年增加档案事业投入‎。

201X年,将档案‎馆整体搬入市行政中心‎,为档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同时,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档案的抢救‎和档案库房更新设备,‎仅201X年就投入5‎0多万元资金对库房空‎调设备进行改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6•【字号】川办发[2000]51号•【施行日期】200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51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馆。

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全省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和省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保管、使用两种职能,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十六日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全省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完善档案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制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全省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四)负责全省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省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内设5个行政职能处室(不含使用事业编制的6个业务部)和机关党委:(一)办公室协助处理政务、筹备会议,草拟文件,综合重要信息,编写档案年鉴,负责档案宣传工作;管理有关事务,协调部门工作;承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目标管理等工作;搞好后勤服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川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四川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四川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行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行政执法是指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保障档案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而建立的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规范、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制度。

第四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责,并监督指导和考核市、州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市、州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严格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考核,确保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档案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循依法行政、执法有据、责任明确、监督严格的原则。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

第二章执法内容第七条档案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三)档案行政许可1.出卖、转让、赠送特定档案许可;2.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许可。

(四)档案行政处罚1.对损毁、丢失国家所有档案的处罚;2.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国家所有档案的处罚;3.对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4.对擅自出卖或转让档案的处罚;5.对倒卖档案牟利或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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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档案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的通知
攀办发〔200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档案局制定的《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
攀枝花市档案局
2005年9月3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05〕103号),进一步提高我市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现结合攀枝花档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档案工作是各项工作的基础,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实现“依法治档”的重要载体,是“合理管档、科学用档”的前提和基础,积极开展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健全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档案管理网络,大力提高我市的档案管理水平,从而充分发挥档案资源信息作用、凭证作用和宣传作用,为我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服好务。

我市从1988年开展档案工作达标升级活动以来,全市档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仍然存在着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较低,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因此,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档案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川办函〔2005〕103号文件,把全市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明确任务,稳步推进
目前,市、县(区)一级部门尚有22个单位的档案工作未实现规范化管理,占全市的7%,今年内必须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

已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市、县(区)一级部门及其以下单位,依照川办函〔2005〕103号文件,3年内要完成重新认定工作。

已达标的5个国家综合档案馆,依照川办函〔2005〕103号文件,3年内要完成重新认定工作,未达标的东区档案馆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档案馆舍建设,为档案馆达标创造必备的条件;市房地产档案馆、攀枝花学院档案馆,要在3年内实现规范化管理。

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和科技事业单位重新认定工作2年内要完成;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重新认定工作3年内要完成。

各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重新认定工作结束后,要不断提高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使档案规范化管理向更高的等级迈进。

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组织培训,统一认识,把握标准,规范运作,精心安排,分期分批对各级各部门进行指导和考核验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及本系统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依法履行档案法所赋予的法律责任。

凡是达三标的单位,下属单位必须全部建档;达二标的单位,下属单位必须全部达三标;达一标的单位,下属单位必须有50%的单位达二标、50%的单位达三标。

四、精心部署,全面推进
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实体,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以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定为契机,指导好民营企业实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继续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攀委办〔2004〕27号),进一步抓好乡镇综合档案室规范化建设,依照川办函〔2005〕103号文件,今、明两年内完成乡镇综合档案室的规范化管理。

加强对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逐步实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档案规范化管理。

继续加大对社会保障体系档案工作和社区、村委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努力推动其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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