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指导意见
水利工程评标办法
水利工程评标办法一、绪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水利工程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和效益,评标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水利工程评标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评标的目的、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的程序和评标的标准等。
二、评标的目的水利工程评标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选择出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承包商,确保水利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具备高质量、高效率以及安全可靠性。
评标的目的还在于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可验证性。
三、评标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评标工作应当公开和透明,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平等地了解评标过程,并有权提出有效的异议或申诉。
2. 公正竞争原则:评标过程应当保障所有投标人的平等竞争权益,不得对某一特定投标人提供特殊待遇或歧视其他投标人。
3. 诚实守信原则:评标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和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宣传或误导。
4. 经济效益原则:评标应当注重工程的经济效益,确保选中的承包商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的投资回报。
四、评标的程序1. 投标文件的准备: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完整、准确、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
2. 开标环节:评标委员会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投标文件的密封口,并核实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 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对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方案的合理性以及安全管理计划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4. 综合评分和排名:评标委员会根据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经济方案、安全管理计划等方面的评审结果,综合评分并排名。
5. 中标确定:根据排名结果,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中标结果。
五、评标的标准1. 技术方案:评价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包括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评估,以及对施工方法、材料选用等方面的评审。
2. 经济方案:评价投标人的经济方案,包括对投标报价的评估,要求承包商能够提供合理的价格,确保工程的经济效益。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水建管[2009]618号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水建管[2009]618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相关指导意见和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水建管〔2009〕500号),现就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以着力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推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着力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以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水利建设市场氛围。
二、查找和整改突出问题按照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法规和文件(具体名录见附件),认真查找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加以整改。
(一)招标投标方面达到国家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投标制;非公开招标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问题;是否存在虚假招标问题;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招标公告是否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问题;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中标问题;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获得本系统、本地区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况;是否存在阻挠、干预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等情形;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是否存在招投标监管不力问题等。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1. 引言水利工程招投标是指水利项目招标与投标过程中的管理活动。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和公平竞争,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3. 招标范围和方式3.1 招标范围•水库建设工程•河道治理工程•防洪工程•水资源调配工程•水文测验及观测工程3.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4. 投标资格及条件4.1 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法人或自然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能够胜任招标项目的实施。
•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4.2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申请书•投标保证金证明•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施工进度计划•投标价格及支付方式5. 招标评标及中标流程5.1 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评标委员会是由相关部门、专家和业内人士组成的评标组织机构。
5.2 招标评标标准招标评标标准主要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资质证书和业绩的评估,价格的合理性等。
5.3 中标流程中标流程包括公示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项目启动等环节。
6. 招投标监督与管理6.1 招标监督机构招标监督机构是负责监督招投标过程的行政部门。
6.2 招投标违规处理对于招投标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活动等处罚措施。
7.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均失效。
结论。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一、项目概述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是为了选定适合的承包商进行水利工程的施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为投标人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招标文件组成1. 封面及招标须知招标文件的封面应包含工程名称、招标公告号、招标人信息、文件编号等基本信息。
招标须知部分应包括招标范围、招标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等。
2.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部分应对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工程背景、总体设计要求、工程规模、施工地点等。
3.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部分应包括投标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规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等。
4.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部分应对施工过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序、施工材料要求、质量控制要求等。
5.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步骤和时间安排的规划,应详细列出工程的起止时间、施工工序及关键节点等。
6.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部分应包括合同签订条件、合同供货条款、付款方式与条件、索赔与违约责任、保修及维护责任、工期变更与延期索赔等条款。
7. 技术标准及图纸技术标准及图纸是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依据,应详细列出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图纸,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8.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是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格式、内容、要求等进行说明,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要求。
9.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是招标人在选择最终承包商时所采用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应对评标的环节和方式进行详细描述。
三、投标人要求1. 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例如必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相关专业资质,且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和项目成功案例。
2.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参与投标的凭证,并在投标失败或中标后退还。
3.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逾期或未按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解读一、出台广西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的背景和必要性2015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第十项提出,“探索项目实施方式,对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资占50%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原则上采取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加快进度”。
2015年6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5〕687号)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优先考虑资金来源有保障的公益性、基础性政府投资项目,如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水利基础设施等。
同时,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为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和设计-施工总承包(D-B),还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采取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
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2018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要求装配式建筑、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非盈利公益性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近年来,国家将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水利建设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围垦、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水利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水利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水利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及电子招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入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第六条[水利部监督职责]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三)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五)根据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并管理水利行业评标专家库;(六)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并予以记录公告;(七)负责水利部组建项目法人的中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桂水规范〔2023〕7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工程建设现场行为,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经2023年第三十九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水利厅建设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12月29日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工程建设现场行为,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广西区内从事重大水利工程、水库(水闸)工程(含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主要支流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建设活动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参建单位,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实行分级监管。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负责自治区本级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的监督管理;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全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现场开展监督检查。
市级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现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现场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应成立满足现场管理需要的现场机构:(一)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设置现场管理机构。
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和新建中型拦河蓄水工程应在现场设置项目部,并派驻具有一定组织协调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进驻实施现场管理;其他中小型水利工程视实际现场情况配备必要人员实施现场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29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29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桂水函〔2024〕103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29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莫阳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梧州市浔江南岸灌区(大型)工程加快建设的建议(第2024297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梧州市浔江南岸灌区工程。
2023年11月23日—24日,为加快浔江南岸灌区工程的前期工作,我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发科一行到现场进行调研,积极指导地方进一步优化完善工程技术方案,并将浔江南岸灌区工程纳入《广西水网建设总体方案(2023—2035年)》《广西水网先导区建设方案(2023—2027)》《广西农田灌溉发展规划》,为项目建设创造积极条件。
二、截至目前,自治区累计安排前期经费50万元用于浔江南岸灌区前期工作补助。
随着该项目前期工作不断深入,自治区水利厅将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自治区对重大水利项目有关补助政策,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补助力度。
三、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帮扶指导,同时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相关部委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将灌区工程列入纳入《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及“十五五”水利发展规划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库,推动浔江南岸灌区尽早开工建设、尽快发挥效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西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2024年4月17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一)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招标方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招标组织形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四)招标程序1、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25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类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规则(试行)的通知
桂政管办发〔2017〕19号
26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管办发〔2017〕20号
27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规则(试行)的通知
90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
桂卫发〔2015〕39号
91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与使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桂卫疾控发〔2016〕39号
92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桂国资发〔2018〕2号
桂财采〔2018〕25号
56
关于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无文号
5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不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财采〔2018〕52号
5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
桂水基〔2017〕4号
87
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水基〔2017〕14号
88
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水基〔2017〕22号
89
关于印发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药招办〔2012〕10号
桂财采〔201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2.19•【字号】桂水规范〔2023〕5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水利局:为推进我区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函》(办调管函〔2022〕11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调管函〔2023〕49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经自治区水利厅党组2023年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12月19日广西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科学评价调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持续发挥,依据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函》《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的通知》,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调水工程是指为满足供水、灌溉、生态需水要求,兴建的跨水系、跨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工程。
调水工程根据供水对象重要性、引水流量、年引水量、灌溉面积等四个方面综合研究后可确定为大(1)型、大(2)型、中型、小型等四个工程等级。
本细则适用于已建成并交付运行,归口为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调水工程管理单位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型调水工程的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
调水工程为大中型灌区工程的,按照大中型灌区工程标准化管理标准开展创建和评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桂水规范〔2023〕3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压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首要责任,提升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经2023年第24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水利厅建设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8月29日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压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首要责任,提升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广西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适用本办法,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法人考核评价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自治区组建的项目法人考核评价。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组建的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负责指导所辖县(市、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报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组建的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
地方小型工程管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平等、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凡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条件的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可作为招标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凡持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具备有关专业资质要求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施工投标。
非水利水电行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其资质应符合“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参加有特殊水工要求建设项目的投标,还应取得水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发的针对该建设项目的投标许可证。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由水利部统一归口进行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2。
指导、检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施;3。
总结、交流全国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经验,为基层提供服务;4。
协调处理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5.监督重要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对有损国家利益、严重违反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意见。
广西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广西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根据广西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一、评标专家的遴选和管理
1.评标专家的遴选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要求,确定评标专家的专业领域和数量。
2.评标专家的管理应当建立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的信息进行归档和更新,确保专家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3.评标专家的管理应当注重专家的培训和交流,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专家的评标水平和专业素养。
二、评标专家的责任和权益
1.评标专家应当履行职责,保持中立公正,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评标规定进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和合法。
2.评标专家应当保守评标工作的机密,不得泄露评标信息和相关文件,确保评标工作的安全和保密。
3.评标专家应当享有合法权益,包括评标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的合理报销和待遇。
三、评标专家的管理监督
1.评标专家的工作应当接受相关监督,包括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对于评标专家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措施。
3.评标专家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广西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水利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招标管理办法一、引言水利工程是指利用自然水资源,对水文学、水力学和水文地质等科学原理进行研究,设计、建造和管理各种与水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用于水资源的调控、防洪、供水、排水、灌溉和发电等方面的工程。
在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招标是重要的环节之一,旨在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并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本文将介绍水利工程招标管理办法,以确保招标程序的规范性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招标范围水利工程招标范围涵盖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1. 水库工程包括水源工程、水土保持与坝体开挖、大坝建设、泄洪设施、水库渗漏控制等2. 渠道工程包括渠道输水工程、泵站建设、渠道涵洞、渠道修复等3. 水闸工程包括节制闸、泄洪闸、引水闸、挡水闸等4. 排水工程包括排水渠、雨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厂建设等5. 灌溉工程包括灌溉渠道、喷灌系统、滴灌系统等6. 水电工程包括水力发电厂、水轮发电机组等。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准备阶段制定招标文件制定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合同草案等文件,明确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投标条件等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潜在投标者的注意并提供招标文件询价与踏勘向相关机构查询工程报价,进行现场踏勘等,以确定工程概算和实际情况。
2. 投标递交阶段技术方案包括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等投标报价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价格构成和总报价资质证明提供合法注册、税务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文件履约保证金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投标者对合同履约的保证。
3. 开标评标阶段开标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的见证下,公开拆开投标文件,确认投标人的资格和报价,记录相关信息评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工程质量、报价、经验等指标进行评定中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中标结果。
4. 合同签订与履约阶段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明确项目实施的相关事宜、进度、款项等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按照合同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工程实施阶段中标候选人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水利工程项目阶段验收与最终验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确认工程质量。
南宁市水利局转发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评分细则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水利局转发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评分细则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23.10.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0.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水利局转发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评分细则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项目法人:现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水建设〔2023〕25号)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水规范〔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仔细研读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南宁市水利局建设科(邮箱:
****************)。
附件:1.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水建设〔2023〕25号)
2.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水规范〔2023〕3号)
南宁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7日(联系人及电话:黄彦菊************)。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二、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 7 名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 1 人,其余评标专家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 号文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 5 名及以上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 2 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三、评标程序技术商务组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逐项打分累计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报价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本评标办法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候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四、有关说明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签到,或不能出示有效证明或证件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3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需投标人签字、加盖公章处而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含施工期、保修期及竣工验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5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6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4、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五、评分标准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其中:投标报价 20 分;监理大纲部分 40 分;商务部分 40 分;一投标报价部分20分1、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的倍值;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C=0.8A+×K;其中:1A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2B为开标现场公布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①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②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③未通过资格审查的;④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3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为、、、、五个数之一,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再由该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相应的K值;4、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1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等于1时,该报价得分为20分;2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大于1时,每高1%扣5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3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小于1时,每低1%扣2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4 报价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二技术部分40 分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监理大纲的内容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成员独立提出各项评分意见;投标人按以下要求编写,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无严重技术错误的最低分不能低于 35 分,否则该评委的计分作废;1、监理范围与目标4分要求明确本项目的监理范围与目标并以表格形式说明;2、现场监理机构设置、监理工作管理制度与人员安排8 分要求有健全的现场监理部以及监理部人员组成,较详细说明监理部各人员的具体分工情况及各工作岗位的职能与责任,要求实效性好;3、监理设施和设备仪器的配备6 分要求有满足施工监理要求的监理设施和设备仪器汇总表,说明各主要设备仪器数量,以及备用数量;4、本工程建设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应采取的措施10 分要求对本工程的建设重点与难点进行详实分析;对关键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重点、难点有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5、监理工作计划包括监理工作程序、监理机构与人员进场计划 6分要求监理工作程序清楚正确不漏项,监理工作流程合理、科学,监理手段得当、切合实际;结合监理项目和监理工作程序,详细说明监理机构与人员进场计划安排,现场监理人员到位的保障措施;6、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控制措施及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6 分要求有切合实际的针对监理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控制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等的管理措施和管理程序;三商务部分40 分,以下评分内容均凭原件计分,否则相应评分部分不予计分1、企业资质3分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的得3分,乙级得分;2、监理人员投入25 分1总监理工程师5 分监理资格分:同时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和水利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得分,否则得 0 分;技术职称1 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1 分,否则不得分;监理经历2 分:每从事过一个类似工程须提供能证明其经历的合同或工程验收文件原件的得 1 分,最多得 2 分;年龄及健康状况分:年龄等于或小于 60 周岁凭身份证原件,且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的得分,否则不得分;2专业监理工程师10 分人数3 分: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监理资格3 分:均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技术职称4 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的得 4 分,职称未达到工程师职称的,每有一位扣分,最多扣 2 分;3监理员10 分人数2 分:监理人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监理资格4 分:均具有监理员或以上等级资格或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的得 2 分,高于要求资格的,每有一位加分,最多加 2 分;技术职称4 分:监理员均具有技术职称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具有助工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位加分,最多加 2 分;3、类似工程监理业绩8 分提供近 5 年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堤防除险加固监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监理合同原件每个得 4 分,最多得 8 分;4、质保体系3 分通过 ISO900 质量体系认证且年审合格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5、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及质量1 分投标文件资料完整及质量好的计 1 分;投标文件资料不完整的扣分;质量差的扣分;六、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后;无特殊情况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全过程由相关招标监管部门进行监督;七、其他招标文件中凡与本评标办法不一致的或相抵触的,以本评标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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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指导意见
《广西水利及地方电力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桂水招标〔2003〕7号)自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我区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并借鉴其他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则
(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在水利工程施工招标中,推行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等三种评标办法。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厅负责监督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评标工作。
(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评标办法。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并严格执行。
(四)施工招标,招标人不设标底,只编制施工招标预算。
施工招标预算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编制,预算文件必须由水利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施工招标预算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对投标人公开。
(五)中标价可以设定一个上限控制价。
(六)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的信用档案中,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应作为评标考核的内容。
(七)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增加履约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和要求。
二、综合评估法
(一)含义。
综合评估法是将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中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投标价格,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设备,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财务状况等内容,按相对权重及评分标准打分,用综合得分来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的评标办法。
(二)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1、商务标评审。
(1)考核投标人的总报价和主要单价。
(2)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根据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确定,评标基准价可以设定上限。
(3)以评标基准价为参照基础,计算总报价分。
(4)考核主要单价的合理性,并确定单价得分。
2、技术标评审。
(1)考核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性内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2)根据各评价指标相对权重及评分标准,评定各项指标的得分。
3、其他内容评审。
(1)考核投标人的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设备,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财务状况等内容。
(2)根据各评价指标相对权重及评分标准,评定各项指标的得分。
投标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应当扣分。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内容的得分计算综合总得分,按综合总得分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四)适用范围。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各级政府拨款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工程规模较大、施工技术复杂的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三、合理低价法
(一)含义。
合理低价法是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施工方案可行,经考核其投标报价和单价合理,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评价标准的评标办法。
(二)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1、技术标评审。
(1)考核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性内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2)技术标设可行与不可行两个评定标准。
技术标可行的投标进入商务标评审。
被认定技术标不可行的投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中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
2、商务标评审。
(1)考核投标人的总报价和主要单价。
(2)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根据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确定。
(3)以评标基准价为参照基础,计算总报价分。
(4)考核主要单价的合理性,并确定单价得分。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可行,按商务分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四)适用范围。
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民营投资或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施工技术较简单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四、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一)含义。
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考核其投标报价和单价合理,且投标价格最低的评标办法。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二)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1、核查实质性承诺。
核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性内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设备,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的承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商务标评审。
(1)考核投标人的总报价、单价的合理性。
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应予拒绝。
(2)投标报价设合理与不合理两个评定标准。
被认定投标报价不合理的投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评标委员会中不少于半数的委员同意;有水利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的委员中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实质性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合理,按投标报价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四)适用范围。
合理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工程规模小、技术含量低、施工技术简单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